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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千万出借受害者 苏州华悦 2019-10-29 致千万出借受害者:为什么给你定非法的十大理由(郭一平) 明明是ZF颁发的证照齐全的公司,又是高官站台,又是颁发如银行一样的三A级资质,又是红头文件,又是央视宣传:“保本保息,随进随出,安全可靠,多种防控”——清一色的ZF行为。 一夜之间,定了个非法——不是非法集资,便是非吸,便是非法传销。 老百姓搞不明白,如果就算是非法,也算是地方ZF非法,为什么地方ZF把自己的脸打得啪啪的,强行定为非法呢?他们定性为非法,是出于以下十种目的—— 一,定了非法(非法集资,非法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地方ZF没有任何责任。监管责任一抹光。 二,媒体逃脱责任。因为媒体本来就是ZF的,他们听ZF的,不反映民众的声音。过去ZF的媒体****,没有一点风险提示,将老百姓的钱忽悠丢了,想推卸责任。定了非法,正好媒体也没有了责任。 三,定了非法,发照的机关无责。谁给颁发的三A级资质?每一个资质都是盖着大红的钢印。那可是刚刚的。工商局,银监局,税务局,GA……一百个部门,都曾经为忽悠大众站台。一定非吸,他们统统没有事了。 四,定了非法,腐败分子和既得利益者没有事了。这场民间融资风波,不少官员们也参与了,借机洗钱。他们把钱投入其中,尤其是投入担保公司,官员们提前得知资金链要断,便让担保公司疯狂集资,将他们的钱抽逃出来,然后来个马蜂蜇住驴吉八——猛一收,宣布这是非法集资,让你老百姓后果自负。 几乎所有的民间融资案件,都是不公布资金走向,光让报案。这有啥意义? 五,定了非法,公J法可以随意处置。你们老百姓参与非法的事了,我不抓你们就是便宜你们了,你们还敢要本金要利息,扯蛋吧!给你多少是多少,不想给你就不给你了。我们正好可以利用B案机会也捞一把。 六,定了非法,老百姓无法上访。因为他们定成了非法,你再上访,他们可以不理你,甚至也可以抓你。 七,定了非法,让维权者受到公众的谩骂,巧妙地将老百姓仇富心理引向维权者。 不明真 相的老百姓,他们没有参与这场民间金融改革,就会骂你们这些维权者:“都是钱多了惹的祸,俺为啥不受骗?还是你们有钱的原因。” 官方某些人士也带头骂老百姓“贪图高息”“赚钱了偷着乐,赔钱了找政府”。这样,就引发了公众与公众的矛盾,让公众为他们维稳。其实,大众即使仇富,也不应该将仇富心理引向微泉者。他们并不是真正的富人。真正的富人也不会参与投。真正的富人是贷款做生意的。这样定性,引发不明真相的老百姓谩骂广大债权人,用老百姓骂老百姓,这就是在挑动“群众斗群众”。 八,定了非法,掩盖了改革失误。一条河里的鱼全部死光了,不是鱼的问题,而是这条河出了问题。他们一定为非法,就只有让老百姓承担后果,那么这场改革的失误,也就没有人追究了。 九,定了非法,就为拖案提供了法律依据,就会将热点问题逐渐淡化。 老百姓们钱丢了,通过微泉要想要回来,可是,人家一定非吸,将你陷入不义地位。你们微泉就难了。你们急,他们不急。他们将案子一拖,拖得你们自己就不想要。因为你拖不起。就现在,死了不少人,多少家庭度日如年。这样拖下去,拖得你钱就不敢要。如果你不自杀,拖得你一点劲儿也没有了,微泉信心没有了,那么你们只能赶快去赚钱,不然,你更活不下去。你们饱受高房价、高物价、高学费、高医疗费几座大山压迫之苦,是不敢这样挺下去的。 他们这样干,当下的热点问题,就会逐渐冷下来。等下一个热点问题一出来,就没有人关心当下民间融资这个热点问题了。那么,下一个热点问题就会掩盖当下的这个热点问题,从而将这场民间融资实现“软着陆”。这也叫冷处理。 十,定了非法,融资当事人高兴得要死。目前,没有几例是集资诈骗,大多定为非吸。定非吸,最多判10年。当下司法腐败厉害。判五年,花几个钱减减刑,出来了照样风光无限,牛逼哄哄。不信走着瞧。
致千万出借受害者 苏州华悦 2019-10-29 致千万出借受害者:为什么给你定非法的十大理由(郭一平) 明明是ZF颁发的证照齐全的公司,又是高官站台,又是颁发如银行一样的三A级资质,又是红头文件,又是央视宣传:“保本保息,随进随出,安全可靠,多种防控”——清一色的ZF行为。 一夜之间,定了个非法——不是非法集资,便是非吸,便是非法传销。 老百姓搞不明白,如果就算是非法,也算是地方ZF非法,为什么地方ZF把自己的脸打得啪啪的,强行定为非法呢?他们定性为非法,是出于以下十种目的—— 一,定了非法(非法集资,非法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地方ZF没有任何责任。监管责任一抹光。 二,媒体逃脱责任。因为媒体本来就是ZF的,他们听ZF的,不反映民众的声音。过去ZF的媒体****,没有一点风险提示,将老百姓的钱忽悠丢了,想推卸责任。定了非法,正好媒体也没有了责任。 三,定了非法,发照的机关无责。谁给颁发的三A级资质?每一个资质都是盖着大红的钢印。那可是刚刚的。工商局,银监局,税务局,GA……一百个部门,都曾经为忽悠大众站台。一定非吸,他们统统没有事了。 四,定了非法,腐败分子和既得利益者没有事了。这场民间融资风波,不少官员们也参与了,借机洗钱。他们把钱投入其中,尤其是投入担保公司,官员们提前得知资金链要断,便让担保公司疯狂集资,将他们的钱抽逃出来,然后来个马蜂蜇住驴吉八——猛一收,宣布这是非法集资,让你老百姓后果自负。 几乎所有的民间融资案件,都是不公布资金走向,光让报案。这有啥意义? 五,定了非法,公J法可以随意处置。你们老百姓参与非法的事了,我不抓你们就是便宜你们了,你们还敢要本金要利息,扯蛋吧!给你多少是多少,不想给你就不给你了。我们正好可以利用B案机会也捞一把。 六,定了非法,老百姓无法上访。因为他们定成了非法,你再上访,他们可以不理你,甚至也可以抓你。 七,定了非法,让维权者受到公众的谩骂,巧妙地将老百姓仇富心理引向维权者。 不明真 相的老百姓,他们没有参与这场民间金融改革,就会骂你们这些维权者:“都是钱多了惹的祸,俺为啥不受骗?还是你们有钱的原因。” 官方某些人士也带头骂老百姓“贪图高息”“赚钱了偷着乐,赔钱了找政府”。这样,就引发了公众与公众的矛盾,让公众为他们维稳。其实,大众即使仇富,也不应该将仇富心理引向微泉者。他们并不是真正的富人。真正的富人也不会参与投。真正的富人是贷款做生意的。这样定性,引发不明真相的老百姓谩骂广大债权人,用老百姓骂老百姓,这就是在挑动“群众斗群众”。 八,定了非法,掩盖了改革失误。一条河里的鱼全部死光了,不是鱼的问题,而是这条河出了问题。他们一定为非法,就只有让老百姓承担后果,那么这场改革的失误,也就没有人追究了。 九,定了非法,就为拖案提供了法律依据,就会将热点问题逐渐淡化。 老百姓们钱丢了,通过微泉要想要回来,可是,人家一定非吸,将你陷入不义地位。你们微泉就难了。你们急,他们不急。他们将案子一拖,拖得你们自己就不想要。因为你拖不起。就现在,死了不少人,多少家庭度日如年。这样拖下去,拖得你钱就不敢要。如果你不自杀,拖得你一点劲儿也没有了,微泉信心没有了,那么你们只能赶快去赚钱,不然,你更活不下去。你们饱受高房价、高物价、高学费、高医疗费几座大山压迫之苦,是不敢这样挺下去的。 他们这样干,当下的热点问题,就会逐渐冷下来。等下一个热点问题一出来,就没有人关心当下民间融资这个热点问题了。那么,下一个热点问题就会掩盖当下的这个热点问题,从而将这场民间融资实现“软着陆”。这也叫冷处理。 十,定了非法,融资当事人高兴得要死。目前,没有几例是集资诈骗,大多定为非吸。定非吸,最多判10年。当下司法腐败厉害。判五年,花几个钱减减刑,出来了照样风光无限,牛逼哄哄。不信走着瞧。
致千万出借受害者 苏州华悦 2019-10-29 致千万出借受害者:为什么给你定非法的十大理由(郭一平) 明明是ZF颁发的证照齐全的公司,又是高官站台,又是颁发如银行一样的三A级资质,又是红头文件,又是央视宣传:“保本保息,随进随出,安全可靠,多种防控”——清一色的ZF行为。 一夜之间,定了个非法——不是非法集资,便是非吸,便是非法传销。 老百姓搞不明白,如果就算是非法,也算是地方ZF非法,为什么地方ZF把自己的脸打得啪啪的,强行定为非法呢?他们定性为非法,是出于以下十种目的—— 一,定了非法(非法集资,非法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地方ZF没有任何责任。监管责任一抹光。 二,媒体逃脱责任。因为媒体本来就是ZF的,他们听ZF的,不反映民众的声音。过去ZF的媒体****,没有一点风险提示,将老百姓的钱忽悠丢了,想推卸责任。定了非法,正好媒体也没有了责任。 三,定了非法,发照的机关无责。谁给颁发的三A级资质?每一个资质都是盖着大红的钢印。那可是刚刚的。工商局,银监局,税务局,GA……一百个部门,都曾经为忽悠大众站台。一定非吸,他们统统没有事了。 四,定了非法,腐败分子和既得利益者没有事了。这场民间融资风波,不少官员们也参与了,借机洗钱。他们把钱投入其中,尤其是投入担保公司,官员们提前得知资金链要断,便让担保公司疯狂集资,将他们的钱抽逃出来,然后来个马蜂蜇住驴吉八——猛一收,宣布这是非法集资,让你老百姓后果自负。 几乎所有的民间融资案件,都是不公布资金走向,光让报案。这有啥意义? 五,定了非法,公J法可以随意处置。你们老百姓参与非法的事了,我不抓你们就是便宜你们了,你们还敢要本金要利息,扯蛋吧!给你多少是多少,不想给你就不给你了。我们正好可以利用B案机会也捞一把。 六,定了非法,老百姓无法上访。因为他们定成了非法,你再上访,他们可以不理你,甚至也可以抓你。 七,定了非法,让维权者受到公众的谩骂,巧妙地将老百姓仇富心理引向维权者。 不明真 相的老百姓,他们没有参与这场民间金融改革,就会骂你们这些维权者:“都是钱多了惹的祸,俺为啥不受骗?还是你们有钱的原因。” 官方某些人士也带头骂老百姓“贪图高息”“赚钱了偷着乐,赔钱了找政府”。这样,就引发了公众与公众的矛盾,让公众为他们维稳。其实,大众即使仇富,也不应该将仇富心理引向微泉者。他们并不是真正的富人。真正的富人也不会参与投。真正的富人是贷款做生意的。这样定性,引发不明真相的老百姓谩骂广大债权人,用老百姓骂老百姓,这就是在挑动“群众斗群众”。 八,定了非法,掩盖了改革失误。一条河里的鱼全部死光了,不是鱼的问题,而是这条河出了问题。他们一定为非法,就只有让老百姓承担后果,那么这场改革的失误,也就没有人追究了。 九,定了非法,就为拖案提供了法律依据,就会将热点问题逐渐淡化。 老百姓们钱丢了,通过微泉要想要回来,可是,人家一定非吸,将你陷入不义地位。你们微泉就难了。你们急,他们不急。他们将案子一拖,拖得你们自己就不想要。因为你拖不起。就现在,死了不少人,多少家庭度日如年。这样拖下去,拖得你钱就不敢要。如果你不自杀,拖得你一点劲儿也没有了,微泉信心没有了,那么你们只能赶快去赚钱,不然,你更活不下去。你们饱受高房价、高物价、高学费、高医疗费几座大山压迫之苦,是不敢这样挺下去的。 他们这样干,当下的热点问题,就会逐渐冷下来。等下一个热点问题一出来,就没有人关心当下民间融资这个热点问题了。那么,下一个热点问题就会掩盖当下的这个热点问题,从而将这场民间融资实现“软着陆”。这也叫冷处理。 十,定了非法,融资当事人高兴得要死。目前,没有几例是集资诈骗,大多定为非吸。定非吸,最多判10年。当下司法腐败厉害。判五年,花几个钱减减刑,出来了照样风光无限,牛逼哄哄。不信走着瞧。
紧急通知:金融受害人两|会提案出台!请转发扩散支持! 苏州华悦 03-16 12:02 投诉阅读数:40425 这份人|大提案非常重要,建议你先转再看,把此文转出去,让更多的人大代表看到。不要错过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代表您好! 全国两|会临近,我们多么希望在大会上能切实讨论国内重要的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民怨。我们殷切希望您能代表我们普通老百姓,把我们的声音带到两会上去。真是万分地感谢! 近年集中爆发的金融灾难(P2P集中爆雷),把全国累计3.2亿人置返于贫困中,令人嗔目结舌,痛定思痛百姓百思不得其解根子在于何处。我们从此事的发生、发展、壮大、出事以及处置和生怨的变化之中,不难看出政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政府错在何处 (1)政策可行性研究不充分后患无穷。 民间借贷与小微企业融资风险极高的特点,政策研究机构不可能不清楚,对于专业银行都不愿意做的事情,草率推给民间去做,摸着石头过河,肯定后患无穷。 (2)不经试点就大面积推广不顾风险。 从事金融行业工作按理来说门槛极高,可现实情况是一窝蜂拥入,政府草率审批、盲目发证、误导鼓励,置金融风险于脑后。 (3)政府引导、官员诱导和媒体误导把善良的老百姓带到了坑里。 涉案地域之广人员之众,造成原因就在于政府、官员和媒体的三导作用。老百姓掉到了坑里了,政府不能就不管了。二、老百姓错在何处 (1)老百姓愚昧吗? 谁都知道要遵纪守法,不参与违法犯罪。响应政府号召,拿出自己的积蓄支援国家建设,交给政府批准的、认可的、鼓励的、有资质的企业按照政府的设计来运作,何错之有,愚昧在何。 (2)老百姓贪利吗? 当时满天的口号是“你不理财,财不理你”,“我们与CPI赛跑”。银行利息那么低,生活物价那么高,如何让钱不贬值跑赢CPI,媒体这方面的文章遍地都是。利息高低是商业行为,国家有明确规定。只要是在规范之内,就是合法的,就不能乱说老百姓贪利。 (3)受骗为啥都是弱势群体? 被P2P给掏空了,大多数都是低收入群体和老年人群体,原因何在?主要是这些弱势群体对利息收益更敏感,这些弱势群体对政府的公信力更信任,这些弱势群体做起事情来更加真诚与投入。 被P2P掏空的群体与炒股票的群体不同,炒股票门槛略高、风险略大人人皆知,参与之人绝大多数为中产阶层及以上,即便亏了也不会影响生活,而可怜的弱势群体是经不起任何风险的。这些弱势群体那么相信政府,何错之有?三、处置方法错在何处 (1)新问题与老办法之不容。 对于P2P爆雷的处置方法,目前的做法是一律按照刑事案件处置。罪名无非是非法集资类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这两个罪名严重脱离实际情况,把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参与普惠金融活动的无过错出借人,定性为“非法集资参与人”。主观上先入为主地认定双方都有错,都违法了,是强加于人的失误。 (2)简单“一刀切”之不妥。 P2P爆雷有不同的情况,简单有真跑路、假跑路和被跑路之分类。 对于真跑路,其出发点就是非法占有,那就应该雷霆万钧、高压严办加以处置。对于经营不下去了的假跑路,是不是采取缓冲之计,看看能否采用兼并重组等方法救活企业。因为不分青红皂白地灭掉企业,就是灭掉了企业背后的千百万出借人的希望。对于正常经营的企业,由于被举报、被限制、被转型的被跑路类型,是不是考虑实际情况,引导其良性退出,不能一刀切按刑事案件处置。 (3)有困难找政府何错之有。 老百姓受灾了返贫了受委屈了,找找政府诉衷肠、解忧排难何错之有。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神圣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水能载舟也能覆舟,老百姓找政府解决问题,正是表明老百姓无限信任我们政府的原始自信。 总而言之,金融灾难不可怕,可怕的就是掩盖错误、处置不当,伤害了无辜,令亲者痛而仇者快。请代表们从民情民意从国家大局出发,认真讨论处置遗留问题之行之有效办法,还朴素善良的老百姓一片安宁。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强烈要求政府根据现实民情出台新政策,解救老百姓于水深火热之中;强烈要求反腐倡廉,追究站台官员的法律责任和非法所得;强烈要求改革现有的不切实际的处置方法,把追赃挽损减轻老百姓损失放在第一位;强烈要求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最大限度追缴资金流向;强烈要求政府引导、司法参与加上民众配合找出一条解救受骗老百姓返贫失望的希望之路。 亿万金融灾难受害人 2020.03
紧急通知:金融受害人两|会提案出台!请转发扩散支持! 苏州华悦 03-16 12:02 投诉阅读数:40425 这份人|大提案非常重要,建议你先转再看,把此文转出去,让更多的人大代表看到。不要错过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代表您好! 全国两|会临近,我们多么希望在大会上能切实讨论国内重要的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民怨。我们殷切希望您能代表我们普通老百姓,把我们的声音带到两会上去。真是万分地感谢! 近年集中爆发的金融灾难(P2P集中爆雷),把全国累计3.2亿人置返于贫困中,令人嗔目结舌,痛定思痛百姓百思不得其解根子在于何处。我们从此事的发生、发展、壮大、出事以及处置和生怨的变化之中,不难看出政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政府错在何处 (1)政策可行性研究不充分后患无穷。 民间借贷与小微企业融资风险极高的特点,政策研究机构不可能不清楚,对于专业银行都不愿意做的事情,草率推给民间去做,摸着石头过河,肯定后患无穷。 (2)不经试点就大面积推广不顾风险。 从事金融行业工作按理来说门槛极高,可现实情况是一窝蜂拥入,政府草率审批、盲目发证、误导鼓励,置金融风险于脑后。 (3)政府引导、官员诱导和媒体误导把善良的老百姓带到了坑里。 涉案地域之广人员之众,造成原因就在于政府、官员和媒体的三导作用。老百姓掉到了坑里了,政府不能就不管了。二、老百姓错在何处 (1)老百姓愚昧吗? 谁都知道要遵纪守法,不参与违法犯罪。响应政府号召,拿出自己的积蓄支援国家建设,交给政府批准的、认可的、鼓励的、有资质的企业按照政府的设计来运作,何错之有,愚昧在何。 (2)老百姓贪利吗? 当时满天的口号是“你不理财,财不理你”,“我们与CPI赛跑”。银行利息那么低,生活物价那么高,如何让钱不贬值跑赢CPI,媒体这方面的文章遍地都是。利息高低是商业行为,国家有明确规定。只要是在规范之内,就是合法的,就不能乱说老百姓贪利。 (3)受骗为啥都是弱势群体? 被P2P给掏空了,大多数都是低收入群体和老年人群体,原因何在?主要是这些弱势群体对利息收益更敏感,这些弱势群体对政府的公信力更信任,这些弱势群体做起事情来更加真诚与投入。 被P2P掏空的群体与炒股票的群体不同,炒股票门槛略高、风险略大人人皆知,参与之人绝大多数为中产阶层及以上,即便亏了也不会影响生活,而可怜的弱势群体是经不起任何风险的。这些弱势群体那么相信政府,何错之有?三、处置方法错在何处 (1)新问题与老办法之不容。 对于P2P爆雷的处置方法,目前的做法是一律按照刑事案件处置。罪名无非是非法集资类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这两个罪名严重脱离实际情况,把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参与普惠金融活动的无过错出借人,定性为“非法集资参与人”。主观上先入为主地认定双方都有错,都违法了,是强加于人的失误。 (2)简单“一刀切”之不妥。 P2P爆雷有不同的情况,简单有真跑路、假跑路和被跑路之分类。 对于真跑路,其出发点就是非法占有,那就应该雷霆万钧、高压严办加以处置。对于经营不下去了的假跑路,是不是采取缓冲之计,看看能否采用兼并重组等方法救活企业。因为不分青红皂白地灭掉企业,就是灭掉了企业背后的千百万出借人的希望。对于正常经营的企业,由于被举报、被限制、被转型的被跑路类型,是不是考虑实际情况,引导其良性退出,不能一刀切按刑事案件处置。 (3)有困难找政府何错之有。 老百姓受灾了返贫了受委屈了,找找政府诉衷肠、解忧排难何错之有。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神圣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水能载舟也能覆舟,老百姓找政府解决问题,正是表明老百姓无限信任我们政府的原始自信。 总而言之,金融灾难不可怕,可怕的就是掩盖错误、处置不当,伤害了无辜,令亲者痛而仇者快。请代表们从民情民意从国家大局出发,认真讨论处置遗留问题之行之有效办法,还朴素善良的老百姓一片安宁。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强烈要求政府根据现实民情出台新政策,解救老百姓于水深火热之中;强烈要求反腐倡廉,追究站台官员的法律责任和非法所得;强烈要求改革现有的不切实际的处置方法,把追赃挽损减轻老百姓损失放在第一位;强烈要求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最大限度追缴资金流向;强烈要求政府引导、司法参与加上民众配合找出一条解救受骗老百姓返贫失望的希望之路。 亿万金融灾难受害人 2020.03
紧急通知:金融受害人两|会提案出台!请转发扩散支持! 苏州华悦 03-16 12:02 投诉阅读数:40425 这份人|大提案非常重要,建议你先转再看,把此文转出去,让更多的人大代表看到。不要错过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代表您好! 全国两|会临近,我们多么希望在大会上能切实讨论国内重要的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民怨。我们殷切希望您能代表我们普通老百姓,把我们的声音带到两会上去。真是万分地感谢! 近年集中爆发的金融灾难(P2P集中爆雷),把全国累计3.2亿人置返于贫困中,令人嗔目结舌,痛定思痛百姓百思不得其解根子在于何处。我们从此事的发生、发展、壮大、出事以及处置和生怨的变化之中,不难看出政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政府错在何处 (1)政策可行性研究不充分后患无穷。 民间借贷与小微企业融资风险极高的特点,政策研究机构不可能不清楚,对于专业银行都不愿意做的事情,草率推给民间去做,摸着石头过河,肯定后患无穷。 (2)不经试点就大面积推广不顾风险。 从事金融行业工作按理来说门槛极高,可现实情况是一窝蜂拥入,政府草率审批、盲目发证、误导鼓励,置金融风险于脑后。 (3)政府引导、官员诱导和媒体误导把善良的老百姓带到了坑里。 涉案地域之广人员之众,造成原因就在于政府、官员和媒体的三导作用。老百姓掉到了坑里了,政府不能就不管了。二、老百姓错在何处 (1)老百姓愚昧吗? 谁都知道要遵纪守法,不参与违法犯罪。响应政府号召,拿出自己的积蓄支援国家建设,交给政府批准的、认可的、鼓励的、有资质的企业按照政府的设计来运作,何错之有,愚昧在何。 (2)老百姓贪利吗? 当时满天的口号是“你不理财,财不理你”,“我们与CPI赛跑”。银行利息那么低,生活物价那么高,如何让钱不贬值跑赢CPI,媒体这方面的文章遍地都是。利息高低是商业行为,国家有明确规定。只要是在规范之内,就是合法的,就不能乱说老百姓贪利。 (3)受骗为啥都是弱势群体? 被P2P给掏空了,大多数都是低收入群体和老年人群体,原因何在?主要是这些弱势群体对利息收益更敏感,这些弱势群体对政府的公信力更信任,这些弱势群体做起事情来更加真诚与投入。 被P2P掏空的群体与炒股票的群体不同,炒股票门槛略高、风险略大人人皆知,参与之人绝大多数为中产阶层及以上,即便亏了也不会影响生活,而可怜的弱势群体是经不起任何风险的。这些弱势群体那么相信政府,何错之有?三、处置方法错在何处 (1)新问题与老办法之不容。 对于P2P爆雷的处置方法,目前的做法是一律按照刑事案件处置。罪名无非是非法集资类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这两个罪名严重脱离实际情况,把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参与普惠金融活动的无过错出借人,定性为“非法集资参与人”。主观上先入为主地认定双方都有错,都违法了,是强加于人的失误。 (2)简单“一刀切”之不妥。 P2P爆雷有不同的情况,简单有真跑路、假跑路和被跑路之分类。 对于真跑路,其出发点就是非法占有,那就应该雷霆万钧、高压严办加以处置。对于经营不下去了的假跑路,是不是采取缓冲之计,看看能否采用兼并重组等方法救活企业。因为不分青红皂白地灭掉企业,就是灭掉了企业背后的千百万出借人的希望。对于正常经营的企业,由于被举报、被限制、被转型的被跑路类型,是不是考虑实际情况,引导其良性退出,不能一刀切按刑事案件处置。 (3)有困难找政府何错之有。 老百姓受灾了返贫了受委屈了,找找政府诉衷肠、解忧排难何错之有。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神圣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水能载舟也能覆舟,老百姓找政府解决问题,正是表明老百姓无限信任我们政府的原始自信。 总而言之,金融灾难不可怕,可怕的就是掩盖错误、处置不当,伤害了无辜,令亲者痛而仇者快。请代表们从民情民意从国家大局出发,认真讨论处置遗留问题之行之有效办法,还朴素善良的老百姓一片安宁。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强烈要求政府根据现实民情出台新政策,解救老百姓于水深火热之中;强烈要求反腐倡廉,追究站台官员的法律责任和非法所得;强烈要求改革现有的不切实际的处置方法,把追赃挽损减轻老百姓损失放在第一位;强烈要求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最大限度追缴资金流向;强烈要求政府引导、司法参与加上民众配合找出一条解救受骗老百姓返贫失望的希望之路。 亿万金融灾难受害人 2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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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非吸罪”实际是“保护罪犯”而把“金灾”受害人打入“死牢 当下“非吸罪”实际是“保护了罪犯”而把“金灾”受害人打入“死牢” 聚义讨贼 02-21 02:42 已编辑 投诉 编辑记录阅读数:14848 【数据统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发布的数据,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的态势。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 2016年起诉14745人 2017年起诉15282人 2018年起诉15302人 对于集资诈骗罪案件: 2016年起诉1661人 2017年起诉1862人 2018年起诉1962人 在2016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集资诈骗罪的8.8倍,2017年为8.2倍,2018年则为7.8倍。现在2020年,2019年数据还未完全出来,统计好会补充进文章! 但是从目前的掌握的2019年的数据来看!大约是翻倍!!而且还有很多仍然在侦查,未立案的平台,也有很多提交受理但是未开审的一大批案件。案件数量太多是否影响某些人的Z治绩效我们不做讨论。 【数据结论】通过上面的数据我们不难发现:在我G“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在扩张化适用,特别是它已经成为打击非法集资的“口袋罪”。“口袋罪”是一个带有一定贬义又非常形象的称谓:说它带有贬义,是因为在罪刑法定的观念深入人心之后,一个罪名被冠以“口袋罪”的称谓,则意味着其与罪刑法定原则和尊重保障人权相冲突;说它形象,是由于一个罪名可以将违法性质不同的犯罪行为都囊括进去。具体分析,一个罪名之所以会成为“口袋罪”,主要源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条文的模糊性规定,二是司法实践中的曲解。为何?各个地方对于法理应用和实际执行差别很大!弹性大!面对拥有超强律师团队的高智商犯罪平台来做无罪辩护甚至可以做到无罪!当然信不信随你,你们自己去思考是否如此!这里不细说。 【非吸VS集资诈骗】说回来,从近期我国打击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实施非法集资的问题看,GA机关在总体上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来立案,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于绝对多数的比例。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对2016年至2018年间对于P2P刑事案件进行判决的罪名进行分析统计,发现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占到P2P总案件数的88%以上。 至于“集资诈骗”认定标准是需要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证据。各单位取证困难,是否会因为困难就不取证,我们不得而至。而且在判定是否“想非法占有”这个问题的判断争议也很大!所以从简来说“非吸”更加简便,当然也可能是为了满足快速定罪量刑的需求,这样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很多可能存在的集资诈骗也进入非吸这个口袋罪的行列中去。因为我个人认为需要JZ全心全意去深挖调查是很难的,很难非常难。 【问题影响】从2018年起,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持续高发多发,涉案金额不断攀升,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和迷惑性增强,并向互联网金融领域迅速蔓延,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形势十分严峻。全G公A机关立案非法集资案件共计1万余起,同比上升22%;涉案的金额约计3000亿元,同比上升115%;平均案值达2000余万元,同比上升76%。2019年更是达到了一个历史的最高峰值!2020是否还会更高!还是一个问号!同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典型的涉众性犯罪。当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损失的同时还戴上“非法集资参与人”的帽子,则会引发聚众上F、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自S等恶性事件,从而给社会W定衍生出沉重的负担。 【相关条例】值得指出的是,2017年8月,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秩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已经向社会征求了意见。该条例拟以专门法的形式,界定了非法集资的含义和非法集资相关人的法律责任,涉及到处置非法集资的程序、手段和方法。但是正式的文件至今仍未出台。 【反思困境】在打击非法集资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经常遇见一个难题:对于民间集资行为,很多是在当地ZF的长期默许和同意下进行的,帮助平台宣传站台,甚至屡屡发文件鼓励民间融资,从而导致集资行为的泛滥。当集资行为“崩盘”之后,为了推卸自己的监管失职行为,当地ZF的官员往往不对非法集资的性质予以认定,甚至竭力推托或者拖延,从而导致非法集资案件无法进入刑事追究程序,或者进入后遥遥无期,没有结果,或者结果让人压根无法理解和接受,又再延伸引出新的问题和质疑声,对于受害人来说真是困难重重,如同唐僧取经般困难。值得一提的是还存在“木偶人式办A”“朋友圈式办A”,权大于F的奇葩故事。 【总结】显然“金灾”问题已经非常的严峻,制定出一个合适的更为准确的法律法规刻不容缓!非吸数十亿!几百亿只需要判十年!?坐牢致富啊!坐牢致富!犯罪份子为自身安全投案自首以求自保!剩下千万受害家庭分崩离析,惶惶不可终日。还有对于如何处置处理非法集资问题,办案链的所有相关人员都需要做加强培训和再学习。对于追赃挽损上更加需要“快狠准”不然都被挥霍隐匿转移,就无形中给自己增加难度!当然他们可以选择性偷懒而不全力追,我们仍然不知道。最后需要一提的是受害同胞是否需要学习和研究相关条文,各平台受害人是否应该相互帮助、借鉴学习经验方法都看自己。只是闭目塞听,固步自封,怨天尤人的话,我个人觉得不是特别妥当。 又该被捂住嘴巴了,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当下“非吸罪”实际是“保护罪犯”而把“金灾”受害人打入“死牢 当下“非吸罪”实际是“保护了罪犯”而把“金灾”受害人打入“死牢” 聚义讨贼 02-21 【数据统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发布的数据,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的态势。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 2016年起诉14745人 2017年起诉15282人 2018年起诉15302人 对于集资诈骗罪案件: 2016年起诉1661人 2017年起诉1862人 2018年起诉1962人 在2016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集资诈骗罪的8.8倍,2017年为8.2倍,2018年则为7.8倍。现在2020年,2019年数据还未完全出来,统计好会补充进文章! 但是从目前的掌握的2019年的数据来看!大约是翻倍!!而且还有很多仍然在侦查,未立案的平台,也有很多提交受理但是未开审的一大批案件。案件数量太多是否影响某些人的Z治绩效我们不做讨论。 【数据结论】通过上面的数据我们不难发现:在我G“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在扩张化适用,特别是它已经成为打击非法集资的“口袋罪”。“口袋罪”是一个带有一定贬义又非常形象的称谓:说它带有贬义,是因为在罪刑法定的观念深入人心之后,一个罪名被冠以“口袋罪”的称谓,则意味着其与罪刑法定原则和尊重保障人权相冲突;说它形象,是由于一个罪名可以将违法性质不同的犯罪行为都囊括进去。具体分析,一个罪名之所以会成为“口袋罪”,主要源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条文的模糊性规定,二是司法实践中的曲解。为何?各个地方对于法理应用和实际执行差别很大!弹性大!面对拥有超强律师团队的高智商犯罪平台来做无罪辩护甚至可以做到无罪!当然信不信随你,你们自己去思考是否如此!这里不细说。 【非吸VS集资诈骗】说回来,从近期我国打击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实施非法集资的问题看,GA机关在总体上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来立案,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于绝对多数的比例。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对2016年至2018年间对于P2P刑事案件进行判决的罪名进行分析统计,发现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占到P2P总案件数的88%以上。 至于“集资诈骗”认定标准是需要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证据。各单位取证困难,是否会因为困难就不取证,我们不得而至。而且在判定是否“想非法占有”这个问题的判断争议也很大!所以从简来说“非吸”更加简便,当然也可能是为了满足快速定罪量刑的需求,这样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很多可能存在的集资诈骗也进入非吸这个口袋罪的行列中去。因为我个人认为需要JZ全心全意去深挖调查是很难的,很难非常难。 【问题影响】从2018年起,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持续高发多发,涉案金额不断攀升,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和迷惑性增强,并向互联网金融领域迅速蔓延,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形势十分严峻。全G公A机关立案非法集资案件共计1万余起,同比上升22%;涉案的金额约计3000亿元,同比上升115%;平均案值达2000余万元,同比上升76%。2019年更是达到了一个历史的最高峰值!2020是否还会更高!还是一个问号!同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典型的涉众性犯罪。当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损失的同时还戴上“非法集资参与人”的帽子,则会引发聚众上F、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自S等恶性事件,从而给社会W定衍生出沉重的负担。 【相关条例】值得指出的是,2017年8月,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秩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已经向社会征求了意见。该条例拟以专门法的形式,界定了非法集资的含义和非法集资相关人的法律责任,涉及到处置非法集资的程序、手段和方法。但是正式的文件至今仍未出台。 【反思困境】在打击非法集资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经常遇见一个难题:对于民间集资行为,很多是在当地ZF的长期默许和同意下进行的,帮助平台宣传站台,甚至屡屡发文件鼓励民间融资,从而导致集资行为的泛滥。当集资行为“崩盘”之后,为了推卸自己的监管失职行为,当地ZF的官员往往不对非法集资的性质予以认定,甚至竭力推托或者拖延,从而导致非法集资案件无法进入刑事追究程序,或者进入后遥遥无期,没有结果,或者结果让人压根无法理解和接受,又再延伸引出新的问题和质疑声,对于受害人来说真是困难重重,如同唐僧取经般困难。值得一提的是还存在“木偶人式办A”“朋友圈式办A”,权大于F的奇葩故事。 【总结】显然“金灾”问题已经非常的严峻,制定出一个合适的更为准确的法律法规刻不容缓!非吸数十亿!几百亿只需要判十年!?坐牢致富啊!坐牢致富!犯罪份子为自身安全投案自首以求自保!剩下千万受害家庭分崩离析,惶惶不可终日。还有对于如何处置处理非法集资问题,办案链的所有相关人员都需要做加强培训和再学习。对于追赃挽损上更加需要“快狠准”不然都被挥霍隐匿转移,就无形中给自己增加难度!当然他们可以选择性偷懒而不全力追,我们仍然不知道。最后需要一提的是受害同胞是否需要学习和研究相关条文,各平台受害人是否应该相互帮助、借鉴学习经验方法都看自己。只是闭目塞听,固步自封,怨天尤人的话,我个人觉得不是特别妥当。 又该被捂住嘴巴了,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当下“非吸罪”实际是“保护罪犯”而把“金灾”受害人打入“死牢 当下“非吸罪”实际是“保护了罪犯”而把“金灾”受害人打入“死牢” 聚义讨贼 02-21 【数据统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发布的数据,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的态势。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 2016年起诉14745人 2017年起诉15282人 2018年起诉15302人 对于集资诈骗罪案件: 2016年起诉1661人 2017年起诉1862人 2018年起诉1962人 在2016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集资诈骗罪的8.8倍,2017年为8.2倍,2018年则为7.8倍。现在2020年,2019年数据还未完全出来,统计好会补充进文章! 但是从目前的掌握的2019年的数据来看!大约是翻倍!!而且还有很多仍然在侦查,未立案的平台,也有很多提交受理但是未开审的一大批案件。案件数量太多是否影响某些人的Z治绩效我们不做讨论。 【数据结论】通过上面的数据我们不难发现:在我G“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在扩张化适用,特别是它已经成为打击非法集资的“口袋罪”。“口袋罪”是一个带有一定贬义又非常形象的称谓:说它带有贬义,是因为在罪刑法定的观念深入人心之后,一个罪名被冠以“口袋罪”的称谓,则意味着其与罪刑法定原则和尊重保障人权相冲突;说它形象,是由于一个罪名可以将违法性质不同的犯罪行为都囊括进去。具体分析,一个罪名之所以会成为“口袋罪”,主要源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条文的模糊性规定,二是司法实践中的曲解。为何?各个地方对于法理应用和实际执行差别很大!弹性大!面对拥有超强律师团队的高智商犯罪平台来做无罪辩护甚至可以做到无罪!当然信不信随你,你们自己去思考是否如此!这里不细说。 【非吸VS集资诈骗】说回来,从近期我国打击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实施非法集资的问题看,GA机关在总体上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来立案,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于绝对多数的比例。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对2016年至2018年间对于P2P刑事案件进行判决的罪名进行分析统计,发现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占到P2P总案件数的88%以上。 至于“集资诈骗”认定标准是需要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证据。各单位取证困难,是否会因为困难就不取证,我们不得而至。而且在判定是否“想非法占有”这个问题的判断争议也很大!所以从简来说“非吸”更加简便,当然也可能是为了满足快速定罪量刑的需求,这样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很多可能存在的集资诈骗也进入非吸这个口袋罪的行列中去。因为我个人认为需要JZ全心全意去深挖调查是很难的,很难非常难。 【问题影响】从2018年起,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持续高发多发,涉案金额不断攀升,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和迷惑性增强,并向互联网金融领域迅速蔓延,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形势十分严峻。全G公A机关立案非法集资案件共计1万余起,同比上升22%;涉案的金额约计3000亿元,同比上升115%;平均案值达2000余万元,同比上升76%。2019年更是达到了一个历史的最高峰值!2020是否还会更高!还是一个问号!同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典型的涉众性犯罪。当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损失的同时还戴上“非法集资参与人”的帽子,则会引发聚众上F、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自S等恶性事件,从而给社会W定衍生出沉重的负担。 【相关条例】值得指出的是,2017年8月,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秩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已经向社会征求了意见。该条例拟以专门法的形式,界定了非法集资的含义和非法集资相关人的法律责任,涉及到处置非法集资的程序、手段和方法。但是正式的文件至今仍未出台。 【反思困境】在打击非法集资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经常遇见一个难题:对于民间集资行为,很多是在当地ZF的长期默许和同意下进行的,帮助平台宣传站台,甚至屡屡发文件鼓励民间融资,从而导致集资行为的泛滥。当集资行为“崩盘”之后,为了推卸自己的监管失职行为,当地ZF的官员往往不对非法集资的性质予以认定,甚至竭力推托或者拖延,从而导致非法集资案件无法进入刑事追究程序,或者进入后遥遥无期,没有结果,或者结果让人压根无法理解和接受,又再延伸引出新的问题和质疑声,对于受害人来说真是困难重重,如同唐僧取经般困难。值得一提的是还存在“木偶人式办A”“朋友圈式办A”,权大于F的奇葩故事。 【总结】显然“金灾”问题已经非常的严峻,制定出一个合适的更为准确的法律法规刻不容缓!非吸数十亿!几百亿只需要判十年!?坐牢致富啊!坐牢致富!犯罪份子为自身安全投案自首以求自保!剩下千万受害家庭分崩离析,惶惶不可终日。还有对于如何处置处理非法集资问题,办案链的所有相关人员都需要做加强培训和再学习。对于追赃挽损上更加需要“快狠准”不然都被挥霍隐匿转移,就无形中给自己增加难度!当然他们可以选择性偷懒而不全力追,我们仍然不知道。最后需要一提的是受害同胞是否需要学习和研究相关条文,各平台受害人是否应该相互帮助、借鉴学习经验方法都看自己。只是闭目塞听,固步自封,怨天尤人的话,我个人觉得不是特别妥当。 又该被捂住嘴巴了,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当下“非吸罪”实际是“保护罪犯”而把“金灾”受害人打入“死牢 当下“非吸罪”实际是“保护了罪犯”而把“金灾”受害人打入“死牢” 聚义讨贼 02-21 【数据统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发布的数据,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的态势。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 2016年起诉14745人 2017年起诉15282人 2018年起诉15302人 对于集资诈骗罪案件: 2016年起诉1661人 2017年起诉1862人 2018年起诉1962人 在2016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集资诈骗罪的8.8倍,2017年为8.2倍,2018年则为7.8倍。现在2020年,2019年数据还未完全出来,统计好会补充进文章! 但是从目前的掌握的2019年的数据来看!大约是翻倍!!而且还有很多仍然在侦查,未立案的平台,也有很多提交受理但是未开审的一大批案件。案件数量太多是否影响某些人的Z治绩效我们不做讨论。 【数据结论】通过上面的数据我们不难发现:在我G“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在扩张化适用,特别是它已经成为打击非法集资的“口袋罪”。“口袋罪”是一个带有一定贬义又非常形象的称谓:说它带有贬义,是因为在罪刑法定的观念深入人心之后,一个罪名被冠以“口袋罪”的称谓,则意味着其与罪刑法定原则和尊重保障人权相冲突;说它形象,是由于一个罪名可以将违法性质不同的犯罪行为都囊括进去。具体分析,一个罪名之所以会成为“口袋罪”,主要源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条文的模糊性规定,二是司法实践中的曲解。为何?各个地方对于法理应用和实际执行差别很大!弹性大!面对拥有超强律师团队的高智商犯罪平台来做无罪辩护甚至可以做到无罪!当然信不信随你,你们自己去思考是否如此!这里不细说。 【非吸VS集资诈骗】说回来,从近期我国打击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实施非法集资的问题看,GA机关在总体上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来立案,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于绝对多数的比例。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对2016年至2018年间对于P2P刑事案件进行判决的罪名进行分析统计,发现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占到P2P总案件数的88%以上。 至于“集资诈骗”认定标准是需要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证据。各单位取证困难,是否会因为困难就不取证,我们不得而至。而且在判定是否“想非法占有”这个问题的判断争议也很大!所以从简来说“非吸”更加简便,当然也可能是为了满足快速定罪量刑的需求,这样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很多可能存在的集资诈骗也进入非吸这个口袋罪的行列中去。因为我个人认为需要JZ全心全意去深挖调查是很难的,很难非常难。 【问题影响】从2018年起,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持续高发多发,涉案金额不断攀升,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和迷惑性增强,并向互联网金融领域迅速蔓延,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形势十分严峻。全G公A机关立案非法集资案件共计1万余起,同比上升22%;涉案的金额约计3000亿元,同比上升115%;平均案值达2000余万元,同比上升76%。2019年更是达到了一个历史的最高峰值!2020是否还会更高!还是一个问号!同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典型的涉众性犯罪。当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损失的同时还戴上“非法集资参与人”的帽子,则会引发聚众上F、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自S等恶性事件,从而给社会W定衍生出沉重的负担。 【相关条例】值得指出的是,2017年8月,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秩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已经向社会征求了意见。该条例拟以专门法的形式,界定了非法集资的含义和非法集资相关人的法律责任,涉及到处置非法集资的程序、手段和方法。但是正式的文件至今仍未出台。 【反思困境】在打击非法集资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经常遇见一个难题:对于民间集资行为,很多是在当地ZF的长期默许和同意下进行的,帮助平台宣传站台,甚至屡屡发文件鼓励民间融资,从而导致集资行为的泛滥。当集资行为“崩盘”之后,为了推卸自己的监管失职行为,当地ZF的官员往往不对非法集资的性质予以认定,甚至竭力推托或者拖延,从而导致非法集资案件无法进入刑事追究程序,或者进入后遥遥无期,没有结果,或者结果让人压根无法理解和接受,又再延伸引出新的问题和质疑声,对于受害人来说真是困难重重,如同唐僧取经般困难。值得一提的是还存在“木偶人式办A”“朋友圈式办A”,权大于F的奇葩故事。 【总结】显然“金灾”问题已经非常的严峻,制定出一个合适的更为准确的法律法规刻不容缓!非吸数十亿!几百亿只需要判十年!?坐牢致富啊!坐牢致富!犯罪份子为自身安全投案自首以求自保!剩下千万受害家庭分崩离析,惶惶不可终日。还有对于如何处置处理非法集资问题,办案链的所有相关人员都需要做加强培训和再学习。对于追赃挽损上更加需要“快狠准”不然都被挥霍隐匿转移,就无形中给自己增加难度!当然他们可以选择性偷懒而不全力追,我们仍然不知道。最后需要一提的是受害同胞是否需要学习和研究相关条文,各平台受害人是否应该相互帮助、借鉴学习经验方法都看自己。只是闭目塞听,固步自封,怨天尤人的话,我个人觉得不是特别妥当。 又该被捂住嘴巴了,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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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本是党的政策支持者,实体经济功臣,却被定为非法集资参与人 转 泛亚是云昆两级政府发起成立,当地政府14个红头文件支持并监管,央视等党媒宣传,与新华社、国家统计局、中科院,16家银行签订战略合作,430亿资金全部通过银行进入泛亚,四年为云南导入367亿纳税11亿,百姓本是党的政策支持者,实体经济的功臣,却被贪官污吏定为非法集资参与人
百姓本是党的政策支持者,实体经济功臣,却被定为非法集资参与人 转 泛亚是云昆两级政府发起成立,当地政府14个红头文件支持并监管,央视等党媒宣传,与新华社、国家统计局、中科院,16家银行签订战略合作,430亿资金全部通过银行进入泛亚,四年为云南导入367亿纳税11亿,百姓本是党的政策支持者,实体经济的功臣,却被贪官污吏定为非法集资参与人
百姓本是党的政策支持者,实体经济功臣,却被定为非法集资参与人 转 泛亚是云昆两级政府发起成立,当地政府14个红头文件支持并监管,央视等党媒宣传,与新华社、国家统计局、中科院,16家银行签订战略合作,430亿资金全部通过银行进入泛亚,四年为云南导入367亿纳税11亿,百姓本是党的政策支持者,实体经济的功臣,却被贪官污吏定为非法集资参与人
判决书不公开,合法出借人变集资参与人。这样的判决是拦路抢劫! 转 #就泛亚有色事件问责云昆政府# 泛亚云昆政府批准,红头文件证明运营合法,工商审批,金融办监管,年年纳税!最后收割合法出借人!随后泛案持续4年,无庭审直播,剥夺出借人委托律师阅卷和参加庭审,案中经过银行的430亿血汗钱不知去向、判决书不公开,合法出借人变集资参与人。这样的判决是拦路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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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等待的结局就是敷衍! 我们等待的结局就是敷衍! 白头翁ing 蓝湾小艇 1周前 初春的昆明中院萧瑟无比,与之对应的是稀稀落落的维权者,似乎5年之后,追讨血汗钱已不是受害者生活的全部。 这样的结局是庙堂之上早就预料到的。 即便如此,仍有6名受害者早早来到中院门口寻找希望。有人说,受害者自己不着急、不生气就是对某人的纵容,在这6个人看来,的确如此。 ta 3.17昆明中院维权 昆明中院程序化的接待,早已按部就班,哪怕天大的事情到了这,受害者也会有力使不上。果然,按照“程序”,受害者代表仅仅得到2个电话,这次连办案法官都见不到了。 tb 我们的问题并不复杂,而答案也更简单。 “什么时候会退赔了?” “马上了,方案还没通过,一切等公告!” 这就是我们心心念念的“追赃挽损”、“两个坚决”! 5年了,我们等来了什么? 有人说,无论FY、e租宝还是更多的P2P受害群体,人数众多,相信某人不会无视。但你们是否经历过在此次金灾之前的一些群体事件,在和谐的声音淹没后,无论是当事者还是旁人,都会忘记曾经发生的一切,而这些已经成为某人引以为傲的“本事”。 在某人看来,多大的事情都不是事,时间可以消磨一切意志力。 哪怕是自认条件最好的FY. 的确,FY受害者手中的红头证明文件确实已经说明了监管和责任的关系,但在综合实力面前,22万张信用卡只是纸面的数字,具体到真正的碰撞,顶多是2辆大巴就足以解决战斗。 更何况每次跑在前面的都是白发苍苍的难友。 如果还有什么能唤起更多年富力强难友的战斗力,在我看来仅存尊严二字。但当下的生存,有多少不是靠这两个字换来的。所以按照性价比,FY的还不够高! 如果是这样,那庙堂的高瞻远瞩真的是顶级的。早料到*民的秉性,好了伤疤忘了疼。换个马甲,新的FY又会开张。 所以,真正能决定血汗钱是否还能拿回来的,不是某人,而是我们自己。拿回自己的血汗钱不仅仅是我们的义务,更是责任! 这份责任决定了我们的生活已经改变,不可能再回到过去老婆孩子热炕头的温馨,没有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勇气,靠别人施舍的希望自我安慰,这样的维权注定没有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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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了,这500个姓甚名谁为什么至今不公布? @午未文 3月24日 泛亚案涉及全国各地22万户百万百姓430亿!在2015年12月17日, 单九良“我已经将借款人的名单交给了云南省政府和昆明市政府”,“超过90%的钱已经被借给不到100家私人企业,余下的债务则是超过400个个人借走的”,5年了,这500个姓甚名谁为什么至今不公布?
5年了,这500个姓甚名谁为什么至今不公布? @午未文 3月24日 泛亚案涉及全国各地22万户百万百姓430亿!在2015年12月17日, 单九良“我已经将借款人的名单交给了云南省政府和昆明市政府”,“超过90%的钱已经被借给不到100家私人企业,余下的债务则是超过400个个人借走的”,5年了,这500个姓甚名谁为什么至今不公布?
5年了,这500个姓甚名谁为什么至今不公布? @午未文 3月24日 泛亚案涉及全国各地22万户百万百姓430亿!在2015年12月17日, 单九良“我已经将借款人的名单交给了云南省政府和昆明市政府”,“超过90%的钱已经被借给不到100家私人企业,余下的债务则是超过400个个人借走的”,5年了,这500个姓甚名谁为什么至今不公布?
5年了,这500个姓甚名谁为什么至今不公布? @午未文 3月24日 泛亚案涉及全国各地22万户百万百姓430亿!在2015年12月17日, 单九良“我已经将借款人的名单交给了云南省政府和昆明市政府”,“超过90%的钱已经被借给不到100家私人企业,余下的债务则是超过400个个人借走的”,5年了,这500个姓甚名谁为什么至今不公布?
现五年过去分钱不还,老百姓哀嚎遍野,无处申冤 @Happy全心全意 昆明泛亚案是建国以来首例政府“非吸”案:云南昆明两级政府先后出台十四个红头文件发起成立昆明泛交所,昆明国资委是最大股东,运行四年为云南实体经济导入民间资本367亿纳税11亿,到还钱时以未经银监会批准为由冠予受害人"非法集资参与人"之帽而赖账,现五年过去分钱不还,老百姓哀嚎遍野,无处申冤。
现五年过去分钱不还,老百姓哀嚎遍野,无处申冤 @Happy全心全意 昆明泛亚案是建国以来首例政府“非吸”案:云南昆明两级政府先后出台十四个红头文件发起成立昆明泛交所,昆明国资委是最大股东,运行四年为云南实体经济导入民间资本367亿纳税11亿,到还钱时以未经银监会批准为由冠予受害人"非法集资参与人"之帽而赖账,现五年过去分钱不还,老百姓哀嚎遍野,无处申冤。
现五年过去分钱不还,老百姓哀嚎遍野,无处申冤 @Happy全心全意 昆明泛亚案是建国以来首例政府“非吸”案:云南昆明两级政府先后出台十四个红头文件发起成立昆明泛交所,昆明国资委是最大股东,运行四年为云南实体经济导入民间资本367亿纳税11亿,到还钱时以未经银监会批准为由冠予受害人"非法集资参与人"之帽而赖账,现五年过去分钱不还,老百姓哀嚎遍野,无处申冤。
现五年过去分钱不还,老百姓哀嚎遍野,无处申冤 @Happy全心全意 昆明泛亚案是建国以来首例政府“非吸”案:云南昆明两级政府先后出台十四个红头文件发起成立昆明泛交所,昆明国资委是最大股东,运行四年为云南实体经济导入民间资本367亿纳税11亿,到还钱时以未经银监会批准为由冠予受害人"非法集资参与人"之帽而赖账,现五年过去分钱不还,老百姓哀嚎遍野,无处申冤。
P2P的一系列反常现象——出借人参与了非法集资? P2P的一系列反常现象——出借人参与了非法集资? 食住玩 03-22 17:06 优质原创作者 谨以此文揭示互联网金融——P2P的一系列反常现象。希望有关部门关注广大出借人的真实情况,不要忽视民众的生活疾苦和感受。 "互联网金融",这一词汇是财经词汇,在15年之前也只是少见,因为15年之前的互联网金融P2P平台并不多见,而“互联网金融”在我国2015年度出现频率最高,而后几年也一度成为热门词汇。 15年以来,中国经济"硬着陆"、互联网金融之中最主要的P2P网贷平台,不管规模的大小,也都纷纷开始了扩张之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很多小平台终于被大浪淘沙,而越来越多的P2P平台选择了“借鸡生蛋”、“投机取巧”、“无中生有”等等方式方法维持生存和发展。 这些还能发展经营的P2P平台之中,有的或进行融资、招股,有的选择与大P2P平台进行强强联合,也有找到担保企业、国资背景公司合作、保险公司和银行存管维护的做法。不得不提的是诈骗行为里最严重的“伪P2P”,伪P2P就是“庞氏骗局”。 离谱的是这些伪P2P竟然能合法经营这么多年而不被取缔,他们还有形形色色的国资企业为之担保、上市和风投公司合力融资、保险公司和银行存管系统为平台资金做保护。 T1 P2P暴雷潮后出借人参与非法集资? 虽然伪P2P平台在暴雷潮来临之际,选择跑路、立案,这些光环与背景纷纷忙着甩责。但是,你们不觉得太晚了吗?之前平台经营那么多年,你们怎么不发布和平台没关系、是平台冒你们的声明呢? P2P作为这些年互联网金融中最红的玩意儿,几年来暴增达到差不多七千家,是何其辉煌壮观啊!而暴雷潮之后,能够确保完全没有问题的几乎只剩下一百家不到了。 我国P2P行业的发展,以多年成就非凡、最终惨败收场?恐怕难以收场,因为广大出借人的存款被诈骗迟迟未返还。 请有关部门有所改变,停止用旧法的方式去办新案。尤其是这种新的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与很早的“庞氏诈骗”更为不同,平台实控人诈骗的金额数目巨大、影响也是十分的恶劣。用以前的法律,怎么能处理好新型犯罪呢?处理互联网金融、P2P自融诈骗广大出借人的存款,可不能墨守成规。应当尽快出新法,推陈出新、更好地解决新金融问题。 有问题的策略向导、监管、发证机关、媒体与明星代言宣传、站台单位及个人、国资背景、银行存管、保险公司与担保企业,P2P平台实控人、股东与其他相关责任人,都应当按责任比例承担受害出借人受到的损失金额。 引申热文——反对一味指责互联网金融受害者,P2P出借人不接受 广大出借人有合法的出借合同,即使合同有假、那也是诈骗企业与其帮凶联合造假。出借人从来就不是什么投资人,没有那么多光环罩着,出借人哪里肯把自己辛苦赚到的钱存到P2P平台上呢? 至于什么“非法集资参与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参与人”,更是无稽之谈。对存款到P2P平台的出借人,本来就应该重新定义、还要认真保护好广大出借人的权益,广大出借人也是合法的公民、纳税人,公民的财产神圣、不容侵犯和诈骗。 为何对广大出借人的问题和案情进展,总是那么缓慢、很多事情还不公开。广大出借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公开公布诈骗自己的伪P2P平台的真实性情况,如有真实P2P平台的、更应公示逾期不还的老赖和借款人的名单。 出借人更有权要求经侦透露他们与借款人、平台实控人及相关诈骗者沟通过程和结果。P2P爆雷潮都已经快过三年了,如有案情进展不太顺利的平台,经侦更应该将现有资金情况按比例进行兑付给广大出借人。很明显难友们在这个春节后会更加缺钱,毕竟那么久没能正常工作,如果自身还有贷款的出借人、会更艰难。 T2 暴雷潮过去了这么长时间,不能让出借人的存款就这么不了了之。众所周知,“P2P暴雷潮引发出借人维权,成为“国家安全十大事件”之首!”在2020年初虽然被排在第55项备选事件里的“大量P2P平台爆雷引发出借人维权”,票数却远远超过了所有其他事件98.7%。 引申热文——P2P暴雷潮引发出借人维权,成为“国家安全十大事件”之首! P2P暴雷潮在2020年“国家安全十大事件”调查中,当时都已经排在第一位了,绝对是社会焦点事件。可惜在农历春节期间,出现了一直更加影响国家安全、经济、民生的问题——“新冠肺炎”疫情。 如果不是疫情的影响,这个2020年春节结束后,广大出借人应该能得到更多的帮助和保护。大家被诈骗的存款,或许能更快从平台实控人转移至海外的账户那儿追回来。 那么,广大出借人的生活越来越困难了,有关部门是否可以考虑对受害人先行垫付补足出借人被诈骗的存款。然后,平台诈骗的再继续慢慢追偿,追偿所得就和出借人无关了。尤其是有些平台的出借人没读过多少书、连出借合同都没及时保存的,有关部门能否重新开启平台的服务器,让这些出借人下载他们的存款出借合同。 这样的话,也有利于他们配合有关部门的登记、追偿等工作。要肯定、严厉的态度去惩治那些欲盖弥彰、还恶意让平台暴雷的实控人,他们甚至还美其名曰自己是自首,其实早就将广大出借人的存款转移到海外账户。 除了伪P2P诈骗平台之外,那些真实P2P暴雷了的,也应该由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借款人,不应让借款人混淆视听、企图逃避还款。而办新金融案件的时候,有关部门应当把催收债务、保全资产、兑付广大出借人的存款,视为办案子最重要的出发点。 当然,从根本上维护出借人利益,也是维护了广大公民的权益。 下面我们认真看看P2P的一系列反常现象。 大家先分析我国的第一个反常现象是什么? 暴雷潮这几年来,各地省市的信访局居然总是人山人海地爆满起来,所谓民无怨、则官无忧。如果没有实实在在的事情,民众不得忙着赚钱养家去吗?哪里有空奔波于信访局,哪里有空折腾呢? 即便出现这样的异常现象,也不能说明人们喜欢跑到信访局去。我们自始至终都不会相信,人们喜欢去信访局。如果这么多人去的话,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有苦有难。 T3 “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人数居然达到3.2亿那么多?不科学吧,这么多人都不懂法吗? 到底是“人之初、性本恶”,人们生来就喜欢犯法?还是几亿人都搞不清楚什么是法律?3.2亿人都搞不清楚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吗?自古就有名训“孔曰成仁,孟曰取义”,难道“孔孟之道”出现了问题,造成这么多人不懂法律为何物吗? 总不能说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国民素质教育的发展却普遍降低吧?毕竟以今时今日的法治社会,肯铤而走险的人还是少数的。而铤而走险的也往往是那些要诈骗很多钱财的人,就好比P2P平台的实控人。 如果传统文化、国民素质教育都不存在问题,那么多半是政策向导、监管不力的问题,新型案件也不该以旧法处置。毕竟诈骗平台的老板是有预谋的,他们早就算准了自己诈骗几亿、几十亿的出借人存款,也受不到太大的处罚。法律就该量刑,能减刑、也应当加刑。 只有更合适的新法,才能更好地解决新金融政策管理失误、才能更好地解决广大出借人存款被诈骗的问题。在对广大出借人权益保护这件事上,有关部门更应小心妥善处置,不可以敷衍了之、决不出现冤假错案。 引申热文——互联网金融——不该让出借人承担后果、他们没错 广大出借人怎么可能是“非吸者”、“非集者”,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是饱读诗书、四书五经的饱学之士。少部分出借人,更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勤勤恳恳的农民工,还有不少学生。 广大出借人不可能与生俱来地喜欢违法,他们竟然不知不觉地成为非吸、非集参与人了。如果不是政策倡导、号召,媒体煽动、明星代言站台,以及各种背景、光环,谁敢存款到看不见摸不着的互联网金融——P2P平台呢? 可是这场暴雷潮过去了那么久,为何却一直以来没什么进展,那么多的P2P平台案件也仍然是悬疑未决。P2P暴雷潮引发出借人维权,不是都已经成为“国家安全十大事件”调查之首了吗? 为何还没有归还广大出借人的存款?为何P2P平台诈骗案件迟迟未有满意结果? 某些地区纷纷宣布取缔P2P平台、甚至封禁整个P2P行业,这就算完了吗? 某些地区如此的做法,只是遏制P2P行业的发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伪P2P诈骗平台已经诈骗了出借人存款的这个事情。 亿万人参加“非吸和非集”,根本上就是在开国际玩笑。虽然P2P相关话题被过滤的比较多,但广大出借人的权益,总是要维护的啊。广大出借人,也要生活、也要生存,没有存款、欠房贷和车贷,借钱生活,何其艰难! 出借人渴望有关部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财产、存款。删帖、封群封号,是没有意义的,不需要这样做,人人有权为合法权益发声。 古往今来,历史总是由后人书写。P2P诈骗事件,在不久的将来,总会有更加客观、公正的评价。 给这么多人造成了这么大的影响,确实应该妥善处理和善后。如果当初早些年监管得力些,何至于这几年暴雷潮发生经营那么多年的P2P平台暴雷的事情? T4 请多听听广大民众的声音,为他们解决好他们的问题和麻烦,尤其是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租宝,不是什么P2P平台,是以虚假项目招标、吸收公众存款形式的诈骗。但其案件的最终判决,却发生了出借人不认可法院的判决结果的现象。最终E租宝投资人上诉成功、至今还在回款之中,也算是善始善终了。 E租宝才算是投资,才能说得上投资人的说法。而P2P平台自始至终都只有出借人、借款人,出借合同和借款合同。两者的共同点:投资人、出借人都从来没有违法,也不打算违法,被诈骗就是被诈骗。不是什么参与“非法集资”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 诈骗犯固然可恶,但更可恨的是监管不力、各种光环的帮衬,也是无可辩驳的事实,都是所有人有目共睹的。 第二个反常现象:守法的广大出借人,不敢告诉别人自己到P2P存过款、不敢告诉别人自己被P2P平台诈骗了。 广大出借人明明没有错,跟着政策引导、到互联网金融平台存款,助力了个体户和个人办公司发展或借钱应急。广大出借人也并没有说要什么贡献,也和普通人一样,不是做慈善的。 谁借钱给陌生人,不要点好处吗?平台公开承诺保本保息,那么多光环背景下,出借人只是赚点存款利息,有错?出借合同上,明明借款人利息并不高,谁知道平台出事之后,却发生阴阳合同(借款人利息翻倍或加高,和出借合同不一致)。 但出借人哪看得到阴阳合同,他们都和借款人一样被P2P平台诈骗了。可是几年来,广大借款人指责P2P平台诈骗者的并不多,积极活跃地评论、指责出借人的倒是数不胜数,这还不够反常吗? 引申热文——互联网金融诈骗案件,P2P出借人“聘请律师”面对? 纵观五千年历史,我国发展到今时今日的大国地位,也确实不易。但广大出借人都是普通人,存点存款有多难,谁了解他们的疾苦?他们也很爱国,但是也希望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大“家”是由一个个小家庭组成的。如果没有小家庭的安居乐业,大“家”也难以壮大吧? 民以食为天,人民是国家之本。社会的稳定,自然需要一个个小家庭能够乐得其所、自然要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举个例子,鱼塘里有几条鱼死,那是鱼自身的问题,整塘鱼都肚子漂白了,还能说鱼塘的管理没有出现问题吗? 这几年来的六千几百家P2P平台暴雷,如果只办案不追赃的话,谁来承担出借人的损失? 出借人不能被戴上个“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帽子,就算完了。 T5 某些地区、某些人“事后诸葛亮”的做法,实在让人匪夷所思。你们现在说P2P平台不该经营这么多年,现在一刀切,那已经被诈骗的广大出借人怎么办?他们的存款怎么办? 一旦诈骗犯被轻判,就会发生P2P平台异常现象中最奇葩的现象——“坐牢致富”,厉害吧!即使坐最长15年的牢出来后,转移几亿、几十亿甚至百亿资金的P2P平台老板拿着那么多钱,生活得要多滋润、就有多滋润。 而诈骗平台老板挥霍广大出借人存款的无耻行为,对于广大出借人而言,就是莫大的侮辱和伤害! 如果旧法有问题,不足以惩治新型犯罪,那么为何不针对符合我国发展和能适应时代潮流进步去立新法。法律制度,从根本上上而言要严厉惩罚犯罪,而且要按社会影响程度,或轻或重处罚。 而广大出借人存款一日不返还,中国梦永远在他们的路上,可能永远是梦。他们不但从“小康”掉下来,成为贫民、还会在很长时间,无法回到小康家庭。 引申热文——P2P网贷平台半瘫中,出借人该怎么办? 人民的教育、群众的利益,都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民以食为天,应当得到保护。 “不忘初心”,应更多真诚待人; “牢记使命”,从人们的合法权益出发; “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广大出借人都连续每日提交一次,都已经几年了,到底是真查还是假查; “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努力让人们感到公平和公正”。 以上政策和口号,希望能做得更好。 谁要是说有关部门并不知道广大出借人的遭遇,我们只能说你选择性失明了。要知道P2P暴雷潮事件多次上过热搜,还曾成为国家安全十大事件调查民意排行榜上的第一名——“P2P暴雷潮引发出借人维权,成为“国家安全十大事件”之首!” 保护出借人的权利、促进民主和法治、促进中国司法进步,逐步使我国的法制制度更加健全,才能让造福于社会、国家和人民。有关部门应当肯定、鼓励和支持广大出借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帮助有困难的民众。 就像疫情的传染,互联网金融P2P暴雷潮也并非天灾,是诈骗者蓄谋多年的人祸! 广大出借人还好吗?你们是否看到了有更多相同遭遇的出借人?暴雷潮过去三年多了,你们的存款返还了吗?
P2P的一系列反常现象——出借人参与了非法集资? P2P的一系列反常现象——出借人参与了非法集资? 食住玩 03-22 17:06 优质原创作者 谨以此文揭示互联网金融——P2P的一系列反常现象。希望有关部门关注广大出借人的真实情况,不要忽视民众的生活疾苦和感受。 "互联网金融",这一词汇是财经词汇,在15年之前也只是少见,因为15年之前的互联网金融P2P平台并不多见,而“互联网金融”在我国2015年度出现频率最高,而后几年也一度成为热门词汇。 15年以来,中国经济"硬着陆"、互联网金融之中最主要的P2P网贷平台,不管规模的大小,也都纷纷开始了扩张之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很多小平台终于被大浪淘沙,而越来越多的P2P平台选择了“借鸡生蛋”、“投机取巧”、“无中生有”等等方式方法维持生存和发展。 这些还能发展经营的P2P平台之中,有的或进行融资、招股,有的选择与大P2P平台进行强强联合,也有找到担保企业、国资背景公司合作、保险公司和银行存管维护的做法。不得不提的是诈骗行为里最严重的“伪P2P”,伪P2P就是“庞氏骗局”。 离谱的是这些伪P2P竟然能合法经营这么多年而不被取缔,他们还有形形色色的国资企业为之担保、上市和风投公司合力融资、保险公司和银行存管系统为平台资金做保护。 T1 P2P暴雷潮后出借人参与非法集资? 虽然伪P2P平台在暴雷潮来临之际,选择跑路、立案,这些光环与背景纷纷忙着甩责。但是,你们不觉得太晚了吗?之前平台经营那么多年,你们怎么不发布和平台没关系、是平台冒你们的声明呢? P2P作为这些年互联网金融中最红的玩意儿,几年来暴增达到差不多七千家,是何其辉煌壮观啊!而暴雷潮之后,能够确保完全没有问题的几乎只剩下一百家不到了。 我国P2P行业的发展,以多年成就非凡、最终惨败收场?恐怕难以收场,因为广大出借人的存款被诈骗迟迟未返还。 请有关部门有所改变,停止用旧法的方式去办新案。尤其是这种新的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与很早的“庞氏诈骗”更为不同,平台实控人诈骗的金额数目巨大、影响也是十分的恶劣。用以前的法律,怎么能处理好新型犯罪呢?处理互联网金融、P2P自融诈骗广大出借人的存款,可不能墨守成规。应当尽快出新法,推陈出新、更好地解决新金融问题。 有问题的策略向导、监管、发证机关、媒体与明星代言宣传、站台单位及个人、国资背景、银行存管、保险公司与担保企业,P2P平台实控人、股东与其他相关责任人,都应当按责任比例承担受害出借人受到的损失金额。 引申热文——反对一味指责互联网金融受害者,P2P出借人不接受 广大出借人有合法的出借合同,即使合同有假、那也是诈骗企业与其帮凶联合造假。出借人从来就不是什么投资人,没有那么多光环罩着,出借人哪里肯把自己辛苦赚到的钱存到P2P平台上呢? 至于什么“非法集资参与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参与人”,更是无稽之谈。对存款到P2P平台的出借人,本来就应该重新定义、还要认真保护好广大出借人的权益,广大出借人也是合法的公民、纳税人,公民的财产神圣、不容侵犯和诈骗。 为何对广大出借人的问题和案情进展,总是那么缓慢、很多事情还不公开。广大出借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公开公布诈骗自己的伪P2P平台的真实性情况,如有真实P2P平台的、更应公示逾期不还的老赖和借款人的名单。 出借人更有权要求经侦透露他们与借款人、平台实控人及相关诈骗者沟通过程和结果。P2P爆雷潮都已经快过三年了,如有案情进展不太顺利的平台,经侦更应该将现有资金情况按比例进行兑付给广大出借人。很明显难友们在这个春节后会更加缺钱,毕竟那么久没能正常工作,如果自身还有贷款的出借人、会更艰难。 T2 暴雷潮过去了这么长时间,不能让出借人的存款就这么不了了之。众所周知,“P2P暴雷潮引发出借人维权,成为“国家安全十大事件”之首!”在2020年初虽然被排在第55项备选事件里的“大量P2P平台爆雷引发出借人维权”,票数却远远超过了所有其他事件98.7%。 引申热文——P2P暴雷潮引发出借人维权,成为“国家安全十大事件”之首! P2P暴雷潮在2020年“国家安全十大事件”调查中,当时都已经排在第一位了,绝对是社会焦点事件。可惜在农历春节期间,出现了一直更加影响国家安全、经济、民生的问题——“新冠肺炎”疫情。 如果不是疫情的影响,这个2020年春节结束后,广大出借人应该能得到更多的帮助和保护。大家被诈骗的存款,或许能更快从平台实控人转移至海外的账户那儿追回来。 那么,广大出借人的生活越来越困难了,有关部门是否可以考虑对受害人先行垫付补足出借人被诈骗的存款。然后,平台诈骗的再继续慢慢追偿,追偿所得就和出借人无关了。尤其是有些平台的出借人没读过多少书、连出借合同都没及时保存的,有关部门能否重新开启平台的服务器,让这些出借人下载他们的存款出借合同。 这样的话,也有利于他们配合有关部门的登记、追偿等工作。要肯定、严厉的态度去惩治那些欲盖弥彰、还恶意让平台暴雷的实控人,他们甚至还美其名曰自己是自首,其实早就将广大出借人的存款转移到海外账户。 除了伪P2P诈骗平台之外,那些真实P2P暴雷了的,也应该由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借款人,不应让借款人混淆视听、企图逃避还款。而办新金融案件的时候,有关部门应当把催收债务、保全资产、兑付广大出借人的存款,视为办案子最重要的出发点。 当然,从根本上维护出借人利益,也是维护了广大公民的权益。 下面我们认真看看P2P的一系列反常现象。 大家先分析我国的第一个反常现象是什么? 暴雷潮这几年来,各地省市的信访局居然总是人山人海地爆满起来,所谓民无怨、则官无忧。如果没有实实在在的事情,民众不得忙着赚钱养家去吗?哪里有空奔波于信访局,哪里有空折腾呢? 即便出现这样的异常现象,也不能说明人们喜欢跑到信访局去。我们自始至终都不会相信,人们喜欢去信访局。如果这么多人去的话,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有苦有难。 T3 “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人数居然达到3.2亿那么多?不科学吧,这么多人都不懂法吗? 到底是“人之初、性本恶”,人们生来就喜欢犯法?还是几亿人都搞不清楚什么是法律?3.2亿人都搞不清楚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吗?自古就有名训“孔曰成仁,孟曰取义”,难道“孔孟之道”出现了问题,造成这么多人不懂法律为何物吗? 总不能说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国民素质教育的发展却普遍降低吧?毕竟以今时今日的法治社会,肯铤而走险的人还是少数的。而铤而走险的也往往是那些要诈骗很多钱财的人,就好比P2P平台的实控人。 如果传统文化、国民素质教育都不存在问题,那么多半是政策向导、监管不力的问题,新型案件也不该以旧法处置。毕竟诈骗平台的老板是有预谋的,他们早就算准了自己诈骗几亿、几十亿的出借人存款,也受不到太大的处罚。法律就该量刑,能减刑、也应当加刑。 只有更合适的新法,才能更好地解决新金融政策管理失误、才能更好地解决广大出借人存款被诈骗的问题。在对广大出借人权益保护这件事上,有关部门更应小心妥善处置,不可以敷衍了之、决不出现冤假错案。 引申热文——互联网金融——不该让出借人承担后果、他们没错 广大出借人怎么可能是“非吸者”、“非集者”,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是饱读诗书、四书五经的饱学之士。少部分出借人,更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勤勤恳恳的农民工,还有不少学生。 广大出借人不可能与生俱来地喜欢违法,他们竟然不知不觉地成为非吸、非集参与人了。如果不是政策倡导、号召,媒体煽动、明星代言站台,以及各种背景、光环,谁敢存款到看不见摸不着的互联网金融——P2P平台呢? 可是这场暴雷潮过去了那么久,为何却一直以来没什么进展,那么多的P2P平台案件也仍然是悬疑未决。P2P暴雷潮引发出借人维权,不是都已经成为“国家安全十大事件”调查之首了吗? 为何还没有归还广大出借人的存款?为何P2P平台诈骗案件迟迟未有满意结果? 某些地区纷纷宣布取缔P2P平台、甚至封禁整个P2P行业,这就算完了吗? 某些地区如此的做法,只是遏制P2P行业的发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伪P2P诈骗平台已经诈骗了出借人存款的这个事情。 亿万人参加“非吸和非集”,根本上就是在开国际玩笑。虽然P2P相关话题被过滤的比较多,但广大出借人的权益,总是要维护的啊。广大出借人,也要生活、也要生存,没有存款、欠房贷和车贷,借钱生活,何其艰难! 出借人渴望有关部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财产、存款。删帖、封群封号,是没有意义的,不需要这样做,人人有权为合法权益发声。 古往今来,历史总是由后人书写。P2P诈骗事件,在不久的将来,总会有更加客观、公正的评价。 给这么多人造成了这么大的影响,确实应该妥善处理和善后。如果当初早些年监管得力些,何至于这几年暴雷潮发生经营那么多年的P2P平台暴雷的事情? T4 请多听听广大民众的声音,为他们解决好他们的问题和麻烦,尤其是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租宝,不是什么P2P平台,是以虚假项目招标、吸收公众存款形式的诈骗。但其案件的最终判决,却发生了出借人不认可法院的判决结果的现象。最终E租宝投资人上诉成功、至今还在回款之中,也算是善始善终了。 E租宝才算是投资,才能说得上投资人的说法。而P2P平台自始至终都只有出借人、借款人,出借合同和借款合同。两者的共同点:投资人、出借人都从来没有违法,也不打算违法,被诈骗就是被诈骗。不是什么参与“非法集资”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 诈骗犯固然可恶,但更可恨的是监管不力、各种光环的帮衬,也是无可辩驳的事实,都是所有人有目共睹的。 第二个反常现象:守法的广大出借人,不敢告诉别人自己到P2P存过款、不敢告诉别人自己被P2P平台诈骗了。 广大出借人明明没有错,跟着政策引导、到互联网金融平台存款,助力了个体户和个人办公司发展或借钱应急。广大出借人也并没有说要什么贡献,也和普通人一样,不是做慈善的。 谁借钱给陌生人,不要点好处吗?平台公开承诺保本保息,那么多光环背景下,出借人只是赚点存款利息,有错?出借合同上,明明借款人利息并不高,谁知道平台出事之后,却发生阴阳合同(借款人利息翻倍或加高,和出借合同不一致)。 但出借人哪看得到阴阳合同,他们都和借款人一样被P2P平台诈骗了。可是几年来,广大借款人指责P2P平台诈骗者的并不多,积极活跃地评论、指责出借人的倒是数不胜数,这还不够反常吗? 引申热文——互联网金融诈骗案件,P2P出借人“聘请律师”面对? 纵观五千年历史,我国发展到今时今日的大国地位,也确实不易。但广大出借人都是普通人,存点存款有多难,谁了解他们的疾苦?他们也很爱国,但是也希望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大“家”是由一个个小家庭组成的。如果没有小家庭的安居乐业,大“家”也难以壮大吧? 民以食为天,人民是国家之本。社会的稳定,自然需要一个个小家庭能够乐得其所、自然要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举个例子,鱼塘里有几条鱼死,那是鱼自身的问题,整塘鱼都肚子漂白了,还能说鱼塘的管理没有出现问题吗? 这几年来的六千几百家P2P平台暴雷,如果只办案不追赃的话,谁来承担出借人的损失? 出借人不能被戴上个“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帽子,就算完了。 T5 某些地区、某些人“事后诸葛亮”的做法,实在让人匪夷所思。你们现在说P2P平台不该经营这么多年,现在一刀切,那已经被诈骗的广大出借人怎么办?他们的存款怎么办? 一旦诈骗犯被轻判,就会发生P2P平台异常现象中最奇葩的现象——“坐牢致富”,厉害吧!即使坐最长15年的牢出来后,转移几亿、几十亿甚至百亿资金的P2P平台老板拿着那么多钱,生活得要多滋润、就有多滋润。 而诈骗平台老板挥霍广大出借人存款的无耻行为,对于广大出借人而言,就是莫大的侮辱和伤害! 如果旧法有问题,不足以惩治新型犯罪,那么为何不针对符合我国发展和能适应时代潮流进步去立新法。法律制度,从根本上上而言要严厉惩罚犯罪,而且要按社会影响程度,或轻或重处罚。 而广大出借人存款一日不返还,中国梦永远在他们的路上,可能永远是梦。他们不但从“小康”掉下来,成为贫民、还会在很长时间,无法回到小康家庭。 引申热文——P2P网贷平台半瘫中,出借人该怎么办? 人民的教育、群众的利益,都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民以食为天,应当得到保护。 “不忘初心”,应更多真诚待人; “牢记使命”,从人们的合法权益出发; “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广大出借人都连续每日提交一次,都已经几年了,到底是真查还是假查; “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努力让人们感到公平和公正”。 以上政策和口号,希望能做得更好。 谁要是说有关部门并不知道广大出借人的遭遇,我们只能说你选择性失明了。要知道P2P暴雷潮事件多次上过热搜,还曾成为国家安全十大事件调查民意排行榜上的第一名——“P2P暴雷潮引发出借人维权,成为“国家安全十大事件”之首!” 保护出借人的权利、促进民主和法治、促进中国司法进步,逐步使我国的法制制度更加健全,才能让造福于社会、国家和人民。有关部门应当肯定、鼓励和支持广大出借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帮助有困难的民众。 就像疫情的传染,互联网金融P2P暴雷潮也并非天灾,是诈骗者蓄谋多年的人祸! 广大出借人还好吗?你们是否看到了有更多相同遭遇的出借人?暴雷潮过去三年多了,你们的存款返还了吗?
P2P的一系列反常现象——出借人参与了非法集资? P2P的一系列反常现象——出借人参与了非法集资? 食住玩 03-22 17:06 优质原创作者 谨以此文揭示互联网金融——P2P的一系列反常现象。希望有关部门关注广大出借人的真实情况,不要忽视民众的生活疾苦和感受。 "互联网金融",这一词汇是财经词汇,在15年之前也只是少见,因为15年之前的互联网金融P2P平台并不多见,而“互联网金融”在我国2015年度出现频率最高,而后几年也一度成为热门词汇。 15年以来,中国经济"硬着陆"、互联网金融之中最主要的P2P网贷平台,不管规模的大小,也都纷纷开始了扩张之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很多小平台终于被大浪淘沙,而越来越多的P2P平台选择了“借鸡生蛋”、“投机取巧”、“无中生有”等等方式方法维持生存和发展。 这些还能发展经营的P2P平台之中,有的或进行融资、招股,有的选择与大P2P平台进行强强联合,也有找到担保企业、国资背景公司合作、保险公司和银行存管维护的做法。不得不提的是诈骗行为里最严重的“伪P2P”,伪P2P就是“庞氏骗局”。 离谱的是这些伪P2P竟然能合法经营这么多年而不被取缔,他们还有形形色色的国资企业为之担保、上市和风投公司合力融资、保险公司和银行存管系统为平台资金做保护。 T1 P2P暴雷潮后出借人参与非法集资? 虽然伪P2P平台在暴雷潮来临之际,选择跑路、立案,这些光环与背景纷纷忙着甩责。但是,你们不觉得太晚了吗?之前平台经营那么多年,你们怎么不发布和平台没关系、是平台冒你们的声明呢? P2P作为这些年互联网金融中最红的玩意儿,几年来暴增达到差不多七千家,是何其辉煌壮观啊!而暴雷潮之后,能够确保完全没有问题的几乎只剩下一百家不到了。 我国P2P行业的发展,以多年成就非凡、最终惨败收场?恐怕难以收场,因为广大出借人的存款被诈骗迟迟未返还。 请有关部门有所改变,停止用旧法的方式去办新案。尤其是这种新的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与很早的“庞氏诈骗”更为不同,平台实控人诈骗的金额数目巨大、影响也是十分的恶劣。用以前的法律,怎么能处理好新型犯罪呢?处理互联网金融、P2P自融诈骗广大出借人的存款,可不能墨守成规。应当尽快出新法,推陈出新、更好地解决新金融问题。 有问题的策略向导、监管、发证机关、媒体与明星代言宣传、站台单位及个人、国资背景、银行存管、保险公司与担保企业,P2P平台实控人、股东与其他相关责任人,都应当按责任比例承担受害出借人受到的损失金额。 引申热文——反对一味指责互联网金融受害者,P2P出借人不接受 广大出借人有合法的出借合同,即使合同有假、那也是诈骗企业与其帮凶联合造假。出借人从来就不是什么投资人,没有那么多光环罩着,出借人哪里肯把自己辛苦赚到的钱存到P2P平台上呢? 至于什么“非法集资参与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参与人”,更是无稽之谈。对存款到P2P平台的出借人,本来就应该重新定义、还要认真保护好广大出借人的权益,广大出借人也是合法的公民、纳税人,公民的财产神圣、不容侵犯和诈骗。 为何对广大出借人的问题和案情进展,总是那么缓慢、很多事情还不公开。广大出借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公开公布诈骗自己的伪P2P平台的真实性情况,如有真实P2P平台的、更应公示逾期不还的老赖和借款人的名单。 出借人更有权要求经侦透露他们与借款人、平台实控人及相关诈骗者沟通过程和结果。P2P爆雷潮都已经快过三年了,如有案情进展不太顺利的平台,经侦更应该将现有资金情况按比例进行兑付给广大出借人。很明显难友们在这个春节后会更加缺钱,毕竟那么久没能正常工作,如果自身还有贷款的出借人、会更艰难。 T2 暴雷潮过去了这么长时间,不能让出借人的存款就这么不了了之。众所周知,“P2P暴雷潮引发出借人维权,成为“国家安全十大事件”之首!”在2020年初虽然被排在第55项备选事件里的“大量P2P平台爆雷引发出借人维权”,票数却远远超过了所有其他事件98.7%。 引申热文——P2P暴雷潮引发出借人维权,成为“国家安全十大事件”之首! P2P暴雷潮在2020年“国家安全十大事件”调查中,当时都已经排在第一位了,绝对是社会焦点事件。可惜在农历春节期间,出现了一直更加影响国家安全、经济、民生的问题——“新冠肺炎”疫情。 如果不是疫情的影响,这个2020年春节结束后,广大出借人应该能得到更多的帮助和保护。大家被诈骗的存款,或许能更快从平台实控人转移至海外的账户那儿追回来。 那么,广大出借人的生活越来越困难了,有关部门是否可以考虑对受害人先行垫付补足出借人被诈骗的存款。然后,平台诈骗的再继续慢慢追偿,追偿所得就和出借人无关了。尤其是有些平台的出借人没读过多少书、连出借合同都没及时保存的,有关部门能否重新开启平台的服务器,让这些出借人下载他们的存款出借合同。 这样的话,也有利于他们配合有关部门的登记、追偿等工作。要肯定、严厉的态度去惩治那些欲盖弥彰、还恶意让平台暴雷的实控人,他们甚至还美其名曰自己是自首,其实早就将广大出借人的存款转移到海外账户。 除了伪P2P诈骗平台之外,那些真实P2P暴雷了的,也应该由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借款人,不应让借款人混淆视听、企图逃避还款。而办新金融案件的时候,有关部门应当把催收债务、保全资产、兑付广大出借人的存款,视为办案子最重要的出发点。 当然,从根本上维护出借人利益,也是维护了广大公民的权益。 下面我们认真看看P2P的一系列反常现象。 大家先分析我国的第一个反常现象是什么? 暴雷潮这几年来,各地省市的信访局居然总是人山人海地爆满起来,所谓民无怨、则官无忧。如果没有实实在在的事情,民众不得忙着赚钱养家去吗?哪里有空奔波于信访局,哪里有空折腾呢? 即便出现这样的异常现象,也不能说明人们喜欢跑到信访局去。我们自始至终都不会相信,人们喜欢去信访局。如果这么多人去的话,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有苦有难。 T3 “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人数居然达到3.2亿那么多?不科学吧,这么多人都不懂法吗? 到底是“人之初、性本恶”,人们生来就喜欢犯法?还是几亿人都搞不清楚什么是法律?3.2亿人都搞不清楚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吗?自古就有名训“孔曰成仁,孟曰取义”,难道“孔孟之道”出现了问题,造成这么多人不懂法律为何物吗? 总不能说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国民素质教育的发展却普遍降低吧?毕竟以今时今日的法治社会,肯铤而走险的人还是少数的。而铤而走险的也往往是那些要诈骗很多钱财的人,就好比P2P平台的实控人。 如果传统文化、国民素质教育都不存在问题,那么多半是政策向导、监管不力的问题,新型案件也不该以旧法处置。毕竟诈骗平台的老板是有预谋的,他们早就算准了自己诈骗几亿、几十亿的出借人存款,也受不到太大的处罚。法律就该量刑,能减刑、也应当加刑。 只有更合适的新法,才能更好地解决新金融政策管理失误、才能更好地解决广大出借人存款被诈骗的问题。在对广大出借人权益保护这件事上,有关部门更应小心妥善处置,不可以敷衍了之、决不出现冤假错案。 引申热文——互联网金融——不该让出借人承担后果、他们没错 广大出借人怎么可能是“非吸者”、“非集者”,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是饱读诗书、四书五经的饱学之士。少部分出借人,更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勤勤恳恳的农民工,还有不少学生。 广大出借人不可能与生俱来地喜欢违法,他们竟然不知不觉地成为非吸、非集参与人了。如果不是政策倡导、号召,媒体煽动、明星代言站台,以及各种背景、光环,谁敢存款到看不见摸不着的互联网金融——P2P平台呢? 可是这场暴雷潮过去了那么久,为何却一直以来没什么进展,那么多的P2P平台案件也仍然是悬疑未决。P2P暴雷潮引发出借人维权,不是都已经成为“国家安全十大事件”调查之首了吗? 为何还没有归还广大出借人的存款?为何P2P平台诈骗案件迟迟未有满意结果? 某些地区纷纷宣布取缔P2P平台、甚至封禁整个P2P行业,这就算完了吗? 某些地区如此的做法,只是遏制P2P行业的发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伪P2P诈骗平台已经诈骗了出借人存款的这个事情。 亿万人参加“非吸和非集”,根本上就是在开国际玩笑。虽然P2P相关话题被过滤的比较多,但广大出借人的权益,总是要维护的啊。广大出借人,也要生活、也要生存,没有存款、欠房贷和车贷,借钱生活,何其艰难! 出借人渴望有关部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财产、存款。删帖、封群封号,是没有意义的,不需要这样做,人人有权为合法权益发声。 古往今来,历史总是由后人书写。P2P诈骗事件,在不久的将来,总会有更加客观、公正的评价。 给这么多人造成了这么大的影响,确实应该妥善处理和善后。如果当初早些年监管得力些,何至于这几年暴雷潮发生经营那么多年的P2P平台暴雷的事情? T4 请多听听广大民众的声音,为他们解决好他们的问题和麻烦,尤其是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租宝,不是什么P2P平台,是以虚假项目招标、吸收公众存款形式的诈骗。但其案件的最终判决,却发生了出借人不认可法院的判决结果的现象。最终E租宝投资人上诉成功、至今还在回款之中,也算是善始善终了。 E租宝才算是投资,才能说得上投资人的说法。而P2P平台自始至终都只有出借人、借款人,出借合同和借款合同。两者的共同点:投资人、出借人都从来没有违法,也不打算违法,被诈骗就是被诈骗。不是什么参与“非法集资”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 诈骗犯固然可恶,但更可恨的是监管不力、各种光环的帮衬,也是无可辩驳的事实,都是所有人有目共睹的。 第二个反常现象:守法的广大出借人,不敢告诉别人自己到P2P存过款、不敢告诉别人自己被P2P平台诈骗了。 广大出借人明明没有错,跟着政策引导、到互联网金融平台存款,助力了个体户和个人办公司发展或借钱应急。广大出借人也并没有说要什么贡献,也和普通人一样,不是做慈善的。 谁借钱给陌生人,不要点好处吗?平台公开承诺保本保息,那么多光环背景下,出借人只是赚点存款利息,有错?出借合同上,明明借款人利息并不高,谁知道平台出事之后,却发生阴阳合同(借款人利息翻倍或加高,和出借合同不一致)。 但出借人哪看得到阴阳合同,他们都和借款人一样被P2P平台诈骗了。可是几年来,广大借款人指责P2P平台诈骗者的并不多,积极活跃地评论、指责出借人的倒是数不胜数,这还不够反常吗? 引申热文——互联网金融诈骗案件,P2P出借人“聘请律师”面对? 纵观五千年历史,我国发展到今时今日的大国地位,也确实不易。但广大出借人都是普通人,存点存款有多难,谁了解他们的疾苦?他们也很爱国,但是也希望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大“家”是由一个个小家庭组成的。如果没有小家庭的安居乐业,大“家”也难以壮大吧? 民以食为天,人民是国家之本。社会的稳定,自然需要一个个小家庭能够乐得其所、自然要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举个例子,鱼塘里有几条鱼死,那是鱼自身的问题,整塘鱼都肚子漂白了,还能说鱼塘的管理没有出现问题吗? 这几年来的六千几百家P2P平台暴雷,如果只办案不追赃的话,谁来承担出借人的损失? 出借人不能被戴上个“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帽子,就算完了。 T5 某些地区、某些人“事后诸葛亮”的做法,实在让人匪夷所思。你们现在说P2P平台不该经营这么多年,现在一刀切,那已经被诈骗的广大出借人怎么办?他们的存款怎么办? 一旦诈骗犯被轻判,就会发生P2P平台异常现象中最奇葩的现象——“坐牢致富”,厉害吧!即使坐最长15年的牢出来后,转移几亿、几十亿甚至百亿资金的P2P平台老板拿着那么多钱,生活得要多滋润、就有多滋润。 而诈骗平台老板挥霍广大出借人存款的无耻行为,对于广大出借人而言,就是莫大的侮辱和伤害! 如果旧法有问题,不足以惩治新型犯罪,那么为何不针对符合我国发展和能适应时代潮流进步去立新法。法律制度,从根本上上而言要严厉惩罚犯罪,而且要按社会影响程度,或轻或重处罚。 而广大出借人存款一日不返还,中国梦永远在他们的路上,可能永远是梦。他们不但从“小康”掉下来,成为贫民、还会在很长时间,无法回到小康家庭。 引申热文——P2P网贷平台半瘫中,出借人该怎么办? 人民的教育、群众的利益,都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民以食为天,应当得到保护。 “不忘初心”,应更多真诚待人; “牢记使命”,从人们的合法权益出发; “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广大出借人都连续每日提交一次,都已经几年了,到底是真查还是假查; “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努力让人们感到公平和公正”。 以上政策和口号,希望能做得更好。 谁要是说有关部门并不知道广大出借人的遭遇,我们只能说你选择性失明了。要知道P2P暴雷潮事件多次上过热搜,还曾成为国家安全十大事件调查民意排行榜上的第一名——“P2P暴雷潮引发出借人维权,成为“国家安全十大事件”之首!” 保护出借人的权利、促进民主和法治、促进中国司法进步,逐步使我国的法制制度更加健全,才能让造福于社会、国家和人民。有关部门应当肯定、鼓励和支持广大出借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帮助有困难的民众。 就像疫情的传染,互联网金融P2P暴雷潮也并非天灾,是诈骗者蓄谋多年的人祸! 广大出借人还好吗?你们是否看到了有更多相同遭遇的出借人?暴雷潮过去三年多了,你们的存款返还了吗?
这样的判决是拦路抢劫! #就泛亚有色事件问责云昆政府# 泛亚云昆政府批准,红头文件证明运营合法,工商审批,金融办监管,年年纳税!最后收割合法出借人!随后泛案持续4年,无庭审直播,剥夺出借人委托律师阅卷和参加庭审,案中经过银行的430亿血汗钱不知去向、判决书不公开,合法出借人变集资参与人。这样的判决是拦路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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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原局长赵立功被决定逮捕 昆明市公安局原局长赵立功被决定逮捕 两名下属因孙小果案被查 环球网 发布时间:02-1213:21环球网官方帐号 北京青年报记者2月12日从最高检获悉,云南省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立功(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赵立功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赵立功曾在2010年6月至2015年8月任昆明市公安局局长。在孙小果案中,赵立功的下属杨劲松、李进先后被查。 杨劲松在2008年7月至2017年4月任昆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7年4月任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2019年7月被查。 其中,李进曾任昆明市官渡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2019年1月曾拟任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长,但最终担任该职务的换了其他人,2019年4月,李进被查。
昆明市公安局原局长赵立功被决定逮捕 昆明市公安局原局长赵立功被决定逮捕 两名下属因孙小果案被查 环球网 发布时间:02-1213:21环球网官方帐号 北京青年报记者2月12日从最高检获悉,云南省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立功(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赵立功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赵立功曾在2010年6月至2015年8月任昆明市公安局局长。在孙小果案中,赵立功的下属杨劲松、李进先后被查。 杨劲松在2008年7月至2017年4月任昆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7年4月任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2019年7月被查。 其中,李进曾任昆明市官渡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2019年1月曾拟任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长,但最终担任该职务的换了其他人,2019年4月,李进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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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原局长赵立功被决定逮捕 昆明市公安局原局长赵立功被决定逮捕 两名下属因孙小果案被查 环球网 发布时间:02-1213:21环球网官方帐号 北京青年报记者2月12日从最高检获悉,云南省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立功(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赵立功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赵立功曾在2010年6月至2015年8月任昆明市公安局局长。在孙小果案中,赵立功的下属杨劲松、李进先后被查。 杨劲松在2008年7月至2017年4月任昆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7年4月任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2019年7月被查。 其中,李进曾任昆明市官渡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2019年1月曾拟任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长,但最终担任该职务的换了其他人,2019年4月,李进被查。
请云南政府不要自欺欺人,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 @用户5654526476 [cp]请云南政府不要自欺欺人,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在谎言遍地的年代,泛亚诈骗下的受害人要求归还我们的本金和利息,泛亚诈骗集团是云南政府成立的,企业法人是王清民。诈骗的勾当败露后嫁祸于单九良,用官商勾结的手段拿单九良作为替死鬼。陷害全国22万家庭一百多万受害人血本无归,其罪魁祸首就是云南政府,你们编造谎言嫁祸于受害人,老百姓的眼镜是雪亮的,老百姓不是傻子,当前疫情之下,我要生活,我要我的钱。你们愚蠢的行为在没有权力的支配下早暴露在阳光下了,你们真是做到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错是你们云南政府,不要拿我们老百姓开刀,毕竟我们的钱挣的很辛苦,不是大风刮来的,至于你们怎么样处理泛亚诈骗大案,别陷害我们老百姓!我每次的投诉都是昆明金融办千篇一律的答复,并且是纸上谈兵的形式主义作风。老百姓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
云南政府成立监管的新型官状病一一昆明泛亚事件 转发 云南政府成立监管的新型官状病一一昆明泛亚事件,自15年暴发以来,受害者高达22万,被掠夺资金430亿,并对受害人冠以非吸参与人进行训诫或迫害,导制不少受害人失去宝贵生命!可谓是比2019冠状病毒的受害者还要多虽然不具有传染性,但是具有社会危害性!还大众真相! 强烈要求国家监委派调查组去云南,就泛亚事件作全面调查!云南政府尽快还受害人本息!
请云南政府不要自欺欺人,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 @用户5654526476 [cp]请云南政府不要自欺欺人,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在谎言遍地的年代,泛亚诈骗下的受害人要求归还我们的本金和利息,泛亚诈骗集团是云南政府成立的,企业法人是王清民。诈骗的勾当败露后嫁祸于单九良,用官商勾结的手段拿单九良作为替死鬼。陷害全国22万家庭一百多万受害人血本无归,其罪魁祸首就是云南政府,你们编造谎言嫁祸于受害人,老百姓的眼镜是雪亮的,老百姓不是傻子,当前疫情之下,我要生活,我要我的钱。你们愚蠢的行为在没有权力的支配下早暴露在阳光下了,你们真是做到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错是你们云南政府,不要拿我们老百姓开刀,毕竟我们的钱挣的很辛苦,不是大风刮来的,至于你们怎么样处理泛亚诈骗大案,别陷害我们老百姓!我每次的投诉都是昆明金融办千篇一律的答复,并且是纸上谈兵的形式主义作风。老百姓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
请云南政府不要自欺欺人,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 @用户5654526476 [cp]请云南政府不要自欺欺人,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在谎言遍地的年代,泛亚诈骗下的受害人要求归还我们的本金和利息,泛亚诈骗集团是云南政府成立的,企业法人是王清民。诈骗的勾当败露后嫁祸于单九良,用官商勾结的手段拿单九良作为替死鬼。陷害全国22万家庭一百多万受害人血本无归,其罪魁祸首就是云南政府,你们编造谎言嫁祸于受害人,老百姓的眼镜是雪亮的,老百姓不是傻子,当前疫情之下,我要生活,我要我的钱。你们愚蠢的行为在没有权力的支配下早暴露在阳光下了,你们真是做到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错是你们云南政府,不要拿我们老百姓开刀,毕竟我们的钱挣的很辛苦,不是大风刮来的,至于你们怎么样处理泛亚诈骗大案,别陷害我们老百姓!我每次的投诉都是昆明金融办千篇一律的答复,并且是纸上谈兵的形式主义作风。老百姓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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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政府成立监管的新型官状病一一昆明泛亚事件
云南政府成立监管的新型官状病一一昆明泛亚事件 转发 云南政府成立监管的新型官状病一一昆明泛亚事件,自15年暴发以来,受害者高达22万,被掠夺资金430亿,并对受害人冠以非吸参与人进行训诫或迫害,导制不少受害人失去宝贵生命!可谓是比2019冠状病毒的受害者还要多虽然不具有传染性,但是具有社会危害性!还大众真相! 强烈要求国家监委派调查组去云南,就泛亚事件作全面调查!云南政府尽快还受害人本息!
云南政府成立监管的新型官状病一一昆明泛亚事件 转发 云南政府成立监管的新型官状病一一昆明泛亚事件,自15年暴发以来,受害者高达22万,被掠夺资金430亿,并对受害人冠以非吸参与人进行训诫或迫害,导制不少受害人失去宝贵生命!可谓是比2019冠状病毒的受害者还要多虽然不具有传染性,但是具有社会危害性!还大众真相! 强烈要求国家监委派调查组去云南,就泛亚事件作全面调查!云南政府尽快还受害人本息!
云南政府成立监管的新型官状病一一昆明泛亚事件 转发 云南政府成立监管的新型官状病一一昆明泛亚事件,自15年暴发以来,受害者高达22万,被掠夺资金430亿,并对受害人冠以非吸参与人进行训诫或迫害,导制不少受害人失去宝贵生命!可谓是比2019冠状病毒的受害者还要多虽然不具有传染性,但是具有社会危害性!还大众真相! 强烈要求国家监委派调查组去云南,就泛亚事件作全面调查!云南政府尽快还受害人本息!
我申请吧主,已过公示,但是没有上任,请处理一下 我申请吧主,已过公示,但是没有上任,请处理一下。
请问,当初不就是你们在大力宣传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吗? 转发 @冰夏荷子 今有媒体说“小心非法集资陷阱、看透非法集资真面目、管好自己的钱袋子……” 请问,当初不就是你们在大力宣传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吗? 央视《财经济新闻联播》《第一时间》《交易时间》《环球经济连线》《市场分析室》栏目反复播放泛亚数据,并数次组专家团队在多省市巡迴推介泛亚。2014~2015年间,每周一期CCTV2财富好计划,推广宣传泛亚;云南卫视宣布国家统计局与泛亚战略合作;CCTV1、CCTV4介绍政府成立泛交所初衷;《云南新闻联播》报道:截至2014年9月通过泛亚平台为实体经济导入民间资本300亿,截至2015年1月导入354亿,截至2015年5月导入367亿。请问昆中院、云高院,既然判泛亚非法了,那么这些是合法导入还是非法盗入?为什么至今不把这些导入的民财退还百姓? 2019年3月22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泛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云南天浩稀贵等4家被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年7月2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公告称泛案公开开庭宣判。然事实是,泛友们多次把要求参加庭审代表名单和委托书交昆中法和云高法,都不让委托人推派的代表参加或旁听庭审。有云南昆明当地泛友反应,开庭当天法院周边临时管制封路,根本无法靠近,当天有当地泛友被带离昆明拉到郊外的,有被限制出门的,有警察半夜来家敲门的,没有泛友进入旁听。如果有,请公开参加旁听的泛友名单。此案中出借人应以被害者的身份参加诉讼,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人数多时可委派代表参与庭审,也可以委托律师阅卷,但这些权利都被一一剥夺了 随着云南省高级法院法锤的落下,持续4年的泛案,我们只看到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司法模式。所有被告从案发到庭审结束从未公开露面,无庭审直播,剥夺了出借人委托律师阅卷和参加庭审,案中最关键430亿下落至今不公布,网上网下均未公开判决书。这些都严重违背了案件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015年12月17日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董事长、总裁单九良接受《南华早报》说“我已将借钱方的名单交给了云南省政府和昆明市政府,超过90%的钱借给不到100家私人企业,余下的债务则是超过400个个人借走的”。随着泛案的结束,这些企业和个人几乎全部失联,没有了下文。与泛亚合作的16家银行的佣金;央视、云南卫视、名人等媒体宣传费;泛亚非法四年间已缴的国税、地税统统未退给百姓。只拍卖了借款融资方抵押在泛亚的稀有金属,相当于帮借款融方处理了赃物,洗白了掠夺来的430亿 泛亚的稀有金属从2019年4月25日陆续以白菜价被拍走,其中包括2019年9月4日成立的昆明融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其花费42亿拍走337.8吨硒、92.31吨锗、191.2吨镓、1.92万吨铋、3609吨铟。几乎同时的2019年12月31日,江西赣州稀有金属交易所在赣州市正式开业。“赣州稀土和钨等资源丰富,但长期以来缺乏行业定价权,富矿在产业链中的价值没有充分体现,为了破解困境,我省成立稀交所,进一步提升我省稀土产业的市场定价权和话语权”---宣传语和当初昆明泛交所的成立竟如此的一模一样 一场“审判”漏洞百出! 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于2010年12月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2011年2月在昆明市工商局注册登记成立。昆明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发布《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发[2010]110号)。有党的喉舌《央视》和《云南新闻联播》等最高规格推广,16家银行、国家统计局、中科院、新华社与泛亚是战略合作……具有公权力和公信力的多部门都参与了泛亚,这证明泛案并非是个简简单单的非法集资案件 泛亚开始成立到四年半结束的“非法集资”期间,云南、昆明政府不就是组织者、监管者?央视、云南卫视等媒体不就是宣传者?16家银行不就是资金转移者?为什么案件中不问责不追责不能行政起诉? 中国金融智库研究员、学者巩胜利此前表示,政府在监管泛亚交易所方面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因为既然批准泛亚成立和运营,同时又是监管者,那政府当然要担当监督的重任。如果泛亚在运营中犯规,政府的监管去哪了?老百姓要政府干什么?” 整个泛亚事件里有极其明显的政府行为,证据比比皆是。以“非法集资”来作为金融案件的万灵法宝,把无辜百姓扣上非法集资参与人的帽子,是对民众私产的无视和枉法。430亿花落谁家便是这起冤案的真正幕后黑手
请问,当初不就是你们在大力宣传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吗? 转发 @冰夏荷子 今有媒体说“小心非法集资陷阱、看透非法集资真面目、管好自己的钱袋子……” 请问,当初不就是你们在大力宣传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吗? 央视《财经济新闻联播》《第一时间》《交易时间》《环球经济连线》《市场分析室》栏目反复播放泛亚数据,并数次组专家团队在多省市巡迴推介泛亚。2014~2015年间,每周一期CCTV2财富好计划,推广宣传泛亚;云南卫视宣布国家统计局与泛亚战略合作;CCTV1、CCTV4介绍政府成立泛交所初衷;《云南新闻联播》报道:截至2014年9月通过泛亚平台为实体经济导入民间资本300亿,截至2015年1月导入354亿,截至2015年5月导入367亿。请问昆中院、云高院,既然判泛亚非法了,那么这些是合法导入还是非法盗入?为什么至今不把这些导入的民财退还百姓? 2019年3月22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泛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云南天浩稀贵等4家被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年7月2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公告称泛案公开开庭宣判。然事实是,泛友们多次把要求参加庭审代表名单和委托书交昆中法和云高法,都不让委托人推派的代表参加或旁听庭审。有云南昆明当地泛友反应,开庭当天法院周边临时管制封路,根本无法靠近,当天有当地泛友被带离昆明拉到郊外的,有被限制出门的,有警察半夜来家敲门的,没有泛友进入旁听。如果有,请公开参加旁听的泛友名单。此案中出借人应以被害者的身份参加诉讼,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人数多时可委派代表参与庭审,也可以委托律师阅卷,但这些权利都被一一剥夺了 随着云南省高级法院法锤的落下,持续4年的泛案,我们只看到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司法模式。所有被告从案发到庭审结束从未公开露面,无庭审直播,剥夺了出借人委托律师阅卷和参加庭审,案中最关键430亿下落至今不公布,网上网下均未公开判决书。这些都严重违背了案件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015年12月17日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董事长、总裁单九良接受《南华早报》说“我已将借钱方的名单交给了云南省政府和昆明市政府,超过90%的钱借给不到100家私人企业,余下的债务则是超过400个个人借走的”。随着泛案的结束,这些企业和个人几乎全部失联,没有了下文。与泛亚合作的16家银行的佣金;央视、云南卫视、名人等媒体宣传费;泛亚非法四年间已缴的国税、地税统统未退给百姓。只拍卖了借款融资方抵押在泛亚的稀有金属,相当于帮借款融方处理了赃物,洗白了掠夺来的430亿 泛亚的稀有金属从2019年4月25日陆续以白菜价被拍走,其中包括2019年9月4日成立的昆明融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其花费42亿拍走337.8吨硒、92.31吨锗、191.2吨镓、1.92万吨铋、3609吨铟。几乎同时的2019年12月31日,江西赣州稀有金属交易所在赣州市正式开业。“赣州稀土和钨等资源丰富,但长期以来缺乏行业定价权,富矿在产业链中的价值没有充分体现,为了破解困境,我省成立稀交所,进一步提升我省稀土产业的市场定价权和话语权”---宣传语和当初昆明泛交所的成立竟如此的一模一样 一场“审判”漏洞百出! 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于2010年12月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2011年2月在昆明市工商局注册登记成立。昆明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发布《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发[2010]110号)。有党的喉舌《央视》和《云南新闻联播》等最高规格推广,16家银行、国家统计局、中科院、新华社与泛亚是战略合作……具有公权力和公信力的多部门都参与了泛亚,这证明泛案并非是个简简单单的非法集资案件 泛亚开始成立到四年半结束的“非法集资”期间,云南、昆明政府不就是组织者、监管者?央视、云南卫视等媒体不就是宣传者?16家银行不就是资金转移者?为什么案件中不问责不追责不能行政起诉? 中国金融智库研究员、学者巩胜利此前表示,政府在监管泛亚交易所方面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因为既然批准泛亚成立和运营,同时又是监管者,那政府当然要担当监督的重任。如果泛亚在运营中犯规,政府的监管去哪了?老百姓要政府干什么?” 整个泛亚事件里有极其明显的政府行为,证据比比皆是。以“非法集资”来作为金融案件的万灵法宝,把无辜百姓扣上非法集资参与人的帽子,是对民众私产的无视和枉法。430亿花落谁家便是这起冤案的真正幕后黑手
请问,当初不就是你们在大力宣传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吗? 转发 @冰夏荷子 今有媒体说“小心非法集资陷阱、看透非法集资真面目、管好自己的钱袋子……” 请问,当初不就是你们在大力宣传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吗? 央视《财经济新闻联播》《第一时间》《交易时间》《环球经济连线》《市场分析室》栏目反复播放泛亚数据,并数次组专家团队在多省市巡迴推介泛亚。2014~2015年间,每周一期CCTV2财富好计划,推广宣传泛亚;云南卫视宣布国家统计局与泛亚战略合作;CCTV1、CCTV4介绍政府成立泛交所初衷;《云南新闻联播》报道:截至2014年9月通过泛亚平台为实体经济导入民间资本300亿,截至2015年1月导入354亿,截至2015年5月导入367亿。请问昆中院、云高院,既然判泛亚非法了,那么这些是合法导入还是非法盗入?为什么至今不把这些导入的民财退还百姓? 2019年3月22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泛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云南天浩稀贵等4家被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年7月2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公告称泛案公开开庭宣判。然事实是,泛友们多次把要求参加庭审代表名单和委托书交昆中法和云高法,都不让委托人推派的代表参加或旁听庭审。有云南昆明当地泛友反应,开庭当天法院周边临时管制封路,根本无法靠近,当天有当地泛友被带离昆明拉到郊外的,有被限制出门的,有警察半夜来家敲门的,没有泛友进入旁听。如果有,请公开参加旁听的泛友名单。此案中出借人应以被害者的身份参加诉讼,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人数多时可委派代表参与庭审,也可以委托律师阅卷,但这些权利都被一一剥夺了 随着云南省高级法院法锤的落下,持续4年的泛案,我们只看到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司法模式。所有被告从案发到庭审结束从未公开露面,无庭审直播,剥夺了出借人委托律师阅卷和参加庭审,案中最关键430亿下落至今不公布,网上网下均未公开判决书。这些都严重违背了案件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015年12月17日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董事长、总裁单九良接受《南华早报》说“我已将借钱方的名单交给了云南省政府和昆明市政府,超过90%的钱借给不到100家私人企业,余下的债务则是超过400个个人借走的”。随着泛案的结束,这些企业和个人几乎全部失联,没有了下文。与泛亚合作的16家银行的佣金;央视、云南卫视、名人等媒体宣传费;泛亚非法四年间已缴的国税、地税统统未退给百姓。只拍卖了借款融资方抵押在泛亚的稀有金属,相当于帮借款融方处理了赃物,洗白了掠夺来的430亿 泛亚的稀有金属从2019年4月25日陆续以白菜价被拍走,其中包括2019年9月4日成立的昆明融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其花费42亿拍走337.8吨硒、92.31吨锗、191.2吨镓、1.92万吨铋、3609吨铟。几乎同时的2019年12月31日,江西赣州稀有金属交易所在赣州市正式开业。“赣州稀土和钨等资源丰富,但长期以来缺乏行业定价权,富矿在产业链中的价值没有充分体现,为了破解困境,我省成立稀交所,进一步提升我省稀土产业的市场定价权和话语权”---宣传语和当初昆明泛交所的成立竟如此的一模一样 一场“审判”漏洞百出! 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于2010年12月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2011年2月在昆明市工商局注册登记成立。昆明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发布《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发[2010]110号)。有党的喉舌《央视》和《云南新闻联播》等最高规格推广,16家银行、国家统计局、中科院、新华社与泛亚是战略合作……具有公权力和公信力的多部门都参与了泛亚,这证明泛案并非是个简简单单的非法集资案件 泛亚开始成立到四年半结束的“非法集资”期间,云南、昆明政府不就是组织者、监管者?央视、云南卫视等媒体不就是宣传者?16家银行不就是资金转移者?为什么案件中不问责不追责不能行政起诉? 中国金融智库研究员、学者巩胜利此前表示,政府在监管泛亚交易所方面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因为既然批准泛亚成立和运营,同时又是监管者,那政府当然要担当监督的重任。如果泛亚在运营中犯规,政府的监管去哪了?老百姓要政府干什么?” 整个泛亚事件里有极其明显的政府行为,证据比比皆是。以“非法集资”来作为金融案件的万灵法宝,把无辜百姓扣上非法集资参与人的帽子,是对民众私产的无视和枉法。430亿花落谁家便是这起冤案的真正幕后黑手
请问,当初不就是你们在大力宣传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吗? 转发 @冰夏荷子 今有媒体说“小心非法集资陷阱、看透非法集资真面目、管好自己的钱袋子……” 请问,当初不就是你们在大力宣传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吗? 央视《财经济新闻联播》《第一时间》《交易时间》《环球经济连线》《市场分析室》栏目反复播放泛亚数据,并数次组专家团队在多省市巡迴推介泛亚。2014~2015年间,每周一期CCTV2财富好计划,推广宣传泛亚;云南卫视宣布国家统计局与泛亚战略合作;CCTV1、CCTV4介绍政府成立泛交所初衷;《云南新闻联播》报道:截至2014年9月通过泛亚平台为实体经济导入民间资本300亿,截至2015年1月导入354亿,截至2015年5月导入367亿。请问昆中院、云高院,既然判泛亚非法了,那么这些是合法导入还是非法盗入?为什么至今不把这些导入的民财退还百姓? 2019年3月22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泛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云南天浩稀贵等4家被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年7月2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公告称泛案公开开庭宣判。然事实是,泛友们多次把要求参加庭审代表名单和委托书交昆中法和云高法,都不让委托人推派的代表参加或旁听庭审。有云南昆明当地泛友反应,开庭当天法院周边临时管制封路,根本无法靠近,当天有当地泛友被带离昆明拉到郊外的,有被限制出门的,有警察半夜来家敲门的,没有泛友进入旁听。如果有,请公开参加旁听的泛友名单。此案中出借人应以被害者的身份参加诉讼,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人数多时可委派代表参与庭审,也可以委托律师阅卷,但这些权利都被一一剥夺了 随着云南省高级法院法锤的落下,持续4年的泛案,我们只看到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司法模式。所有被告从案发到庭审结束从未公开露面,无庭审直播,剥夺了出借人委托律师阅卷和参加庭审,案中最关键430亿下落至今不公布,网上网下均未公开判决书。这些都严重违背了案件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015年12月17日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董事长、总裁单九良接受《南华早报》说“我已将借钱方的名单交给了云南省政府和昆明市政府,超过90%的钱借给不到100家私人企业,余下的债务则是超过400个个人借走的”。随着泛案的结束,这些企业和个人几乎全部失联,没有了下文。与泛亚合作的16家银行的佣金;央视、云南卫视、名人等媒体宣传费;泛亚非法四年间已缴的国税、地税统统未退给百姓。只拍卖了借款融资方抵押在泛亚的稀有金属,相当于帮借款融方处理了赃物,洗白了掠夺来的430亿 泛亚的稀有金属从2019年4月25日陆续以白菜价被拍走,其中包括2019年9月4日成立的昆明融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其花费42亿拍走337.8吨硒、92.31吨锗、191.2吨镓、1.92万吨铋、3609吨铟。几乎同时的2019年12月31日,江西赣州稀有金属交易所在赣州市正式开业。“赣州稀土和钨等资源丰富,但长期以来缺乏行业定价权,富矿在产业链中的价值没有充分体现,为了破解困境,我省成立稀交所,进一步提升我省稀土产业的市场定价权和话语权”---宣传语和当初昆明泛交所的成立竟如此的一模一样 一场“审判”漏洞百出! 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于2010年12月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2011年2月在昆明市工商局注册登记成立。昆明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发布《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发[2010]110号)。有党的喉舌《央视》和《云南新闻联播》等最高规格推广,16家银行、国家统计局、中科院、新华社与泛亚是战略合作……具有公权力和公信力的多部门都参与了泛亚,这证明泛案并非是个简简单单的非法集资案件 泛亚开始成立到四年半结束的“非法集资”期间,云南、昆明政府不就是组织者、监管者?央视、云南卫视等媒体不就是宣传者?16家银行不就是资金转移者?为什么案件中不问责不追责不能行政起诉? 中国金融智库研究员、学者巩胜利此前表示,政府在监管泛亚交易所方面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因为既然批准泛亚成立和运营,同时又是监管者,那政府当然要担当监督的重任。如果泛亚在运营中犯规,政府的监管去哪了?老百姓要政府干什么?” 整个泛亚事件里有极其明显的政府行为,证据比比皆是。以“非法集资”来作为金融案件的万灵法宝,把无辜百姓扣上非法集资参与人的帽子,是对民众私产的无视和枉法。430亿花落谁家便是这起冤案的真正幕后黑手
非法集资参与人”的身份称谓,则是对民心民意的冒犯,应予纠正 转发 北京市人大代表、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在审议两高报告时指出: 用20多年前的“非法集资罪”去打击P2P与互联网金融新事物的做法,像极了给20岁的大小伙子去穿小时候的开裆裤,甚为不妥。至于强加于受害群众的“(非法)集资参与人”的身份称谓,则是对民心民意的冒犯,应予纠正。 呼吁尽快出台新条例,以便更好地处理新事物中出现的新问题;更重要的,呼吁走到受害群众中去,倾听民声,了解民情,顺应民意,一切以群众利益的最大化为出发点。倘若如此,必能赢得群众的支持与配合,利于问题的妥善解决。 一个非法集资的罪名,否定了合同法,否定了民法,否定了宪法第三十五条。让社会诚信倒退,让契约精神成为笑谈。整个社会到处充满了欺诈和贪腐,把神州大地变成了尔虞我诈,弱肉强食的动物世界,让文明倒退,让法律含羞,让无辜的受害民众欲哭无泪。 如果你是受难的出借人,请将此条信息至少发一个受难群。全国5000多家P2P融资平台同时倒闭,我们3.2亿家庭,基于一夜贫困,多少家庭妻离子散!
非法集资参与人”的身份称谓,则是对民心民意的冒犯,应予纠正 转发 北京市人大代表、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在审议两高报告时指出: 用20多年前的“非法集资罪”去打击P2P与互联网金融新事物的做法,像极了给20岁的大小伙子去穿小时候的开裆裤,甚为不妥。至于强加于受害群众的“(非法)集资参与人”的身份称谓,则是对民心民意的冒犯,应予纠正。 呼吁尽快出台新条例,以便更好地处理新事物中出现的新问题;更重要的,呼吁走到受害群众中去,倾听民声,了解民情,顺应民意,一切以群众利益的最大化为出发点。倘若如此,必能赢得群众的支持与配合,利于问题的妥善解决。 一个非法集资的罪名,否定了合同法,否定了民法,否定了宪法第三十五条。让社会诚信倒退,让契约精神成为笑谈。整个社会到处充满了欺诈和贪腐,把神州大地变成了尔虞我诈,弱肉强食的动物世界,让文明倒退,让法律含羞,让无辜的受害民众欲哭无泪。 如果你是受难的出借人,请将此条信息至少发一个受难群。全国5000多家P2P融资平台同时倒闭,我们3.2亿家庭,基于一夜贫困,多少家庭妻离子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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