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rAustin kud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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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逻辑和谓词逻辑的简要介绍 一、命题逻辑 1、基本概念 原子命题:即不能再被解析或拆解的陈述,在命题逻辑中定为或真或假的描述性陈述。一般用p、q等字母表示 复合命题:若干命题组成的命题。表述复合命题时,需要用到逻辑连接词,如p→q、p⇔q等。 逻辑联结词:将若干原子命题联结在一起的运算逻辑符号。在命题罗辑中,包括逻辑符号→(条件,如果……那么)、⇔(双向条件)、¬(非)、∧(且、与)、∨(或)。 真值:每个命题都有一个取值常元,该取值为真值(命题的真值与谓词、函数(或项)、个体的真值不同,它只有真与假两个常量)。 逻辑等价:在给定的命题中,所有命题在所有情况下的真值一致,则在逻辑上等价,称为逻辑等价(≡或:=或:→) 二、推理方式 1、若p和q都为真,则p∧q为真。若p或q为徦(任意一个),则p∧q为徦。 2、若p和q为真,则p∨q为真,若p或q为假,则p∨q为假。 3、若p和q为真,则p→q为真且p⇔q为真。若p为假,则无论q是否为真,p→q都为真(但p⇔q为假且q为假时,p⇔q可以为真)。若q为真,则p→q为真且,若q为假,则p→q为假。 解析: p∧q、p∨q表示的是相互关系,即p和q相互影响,当p和q任意一个或真或假,对方也会受到影响或真或假。 p→q表示的则是一种蕴含关系,即命题q包含命题p,用集合来表示就是q⊆p。由于p是q的子集,所以当p为假(即p=Ø),q={p}∨{Ø},以至于p→q成立。
我对某些说自创体系超越概念等的观点 前提:本贴并不是抨击别人的体系和批判某些人的行为,只是单纯的提出我个人的观念和评价,请某些人不要理解错了。 另外,你反驳可以,但不能骂人和跟别人互撕,这种行为一律举报处理。 1、自创是人类主观精神的产物,自创的一切都是由人的意识所支配(你写设定以及别人对你的体系的评价) 所以自创体系超越概念、超越逻辑只是写的人自身和支持者承认。信者为客,不信者为主;即信者会认为自创超越概念、超越逻辑等等是客观事实,它就是超越,而不信者会认为超越概念、超越逻辑只是某些人认为而已。 2、概念是可以在人的认知之外的(人的逻辑归纳都会把自身认知之外归于概念),而自创只能在一个人的认知之内;因为在人的认知之外的,人是没有基础的认识的(你说你的自创超越认知其实也在人的认知,因为口头说xxx超越认知任何人都能做到,你开始说或在脑中开始驱使去说时就已经在自己的认知之内了)。而zc是人类的产物,既然是人的产物那必然在人的认知之内,因为你不可能写出你认知之外的东西;所以说自己的产物超越自身认知之外的是天方月潭的。 (注意:这里并不是说某些不可知的东西>自创,因为这些和自创之间比不了) 3、关于拿学科和自创比,其实是非常愚蠢的,因为本质而言,学科是没有“比强弱”、“比高低”这种概念的,所以“强弱”在学科面前是无意义的;学科讲究专业和严谨,自创讲究强度和盒子含量,两者方向不同,并且学科与学科之外的没有意义,所以拿学科和自创比是无意义的。
哥德尔完备性定理与不完备性定理 先来说完备性定理:哥德尔完备性定理是数理逻辑中重要的定理,最熟知的形式声称在一阶谓词演算中所有逻辑上有效的公式都是可以证明的。 上述词语“可证明的”意味着有着这个公式的形式演绎。这种形式演绎是步骤的有限列表,其中每个步骤要么涉及公理要么通过基本推理规则从前面的步骤获得。给定这样一种演绎,它的每个步骤的正确性可以在算法上检验(比如通过计算机或手工)。 一个公式被称为“逻辑上有效”的,如果它在这个公式的语言的所有模型中都为真。为了形式的陈述哥德尔完备性定理,你必须定义这个上下文中词语“模型”的意义。这是模型论的基本定义。在另一个方向上,哥德尔完备性定理声称一阶谓词演算的推理规则是“完备的”,在不需要额外的推理规则来证明所有逻辑上有效的公式的意义上。完备性的逆命题是“可靠性”。一阶谓词演算的实情是可靠的,就是说,只有逻辑上有效的陈述可以在一阶逻辑中证明,这是可靠性定理断言的。 处理在不同的模型中什么为真的数理逻辑分支叫做模型论。研究在特定形式系统中什么为可以形式证明的分支叫做证明论。完备性定理建立了在这两个分支之间的基本联系。给出了在语义和语法之间的连接。但完备性定理不应当被误解为消除了在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事实上另一个著名的结果哥德尔不完备定理,证实了对“在数学中什么是形式证明可以完成的”有着固有的限制。不完备定理的名声与另一种意义的“完备”有关,参见模型论。 更一般版本的哥德尔完备性定理成立。它生成对于任何一阶理论 T 和在这个理论中的任何句子 S,有一个 S 的自 T 的形式演绎,当且仅当 S 被 T 的所有模型满足。这个更一般的定理被隐含使用,例如,在一个句子被证实可以用群论的公理证明的时候,通过考虑一个任意的群并证实这个句子被这个群所满足。完备性定理是一阶逻辑的中心性质,不在所有逻辑中成立。比如二阶逻辑就没有完备性定理。完备性定理等价于超滤子引理,它是弱形式的选择公理,在不带有选择公理的 Zermelo–Fraenkel集合论中有着等价的可证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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