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0610 di0610
关注数: 18 粉丝数: 857 发帖数: 14,323 关注贴吧数: 29
静安区第七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 时间: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6日 请居民家庭带好身份证,户口簿,户籍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原住房已被拆迁的,需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凭证,婚姻证明等有效凭证原件前往受理点。 受理阶段 时间:2018年11月27日至2019年1月19日 提出申请必须做好充分的材料准备,材料提交不正确或者不齐全的,我们将不予受理。受理期间内申请家庭递交材料不分先后,建议居民在材料准备齐全的前提下,尽量分散前往。 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以及按照离婚判决书或者协议书变更房地产权利人或公房承租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惠南镇未来交通规划 情况调研报告正式出炉并公开刊登在《浦东时报》上,报告中不乏有百姓关注的交通出行、道路建设等亮点内容,有的规划提出也是首次出现,以下是报告全文,分享给各位关心惠南发展的网友们。 按照市委、区委领导对构建大民生格局的指示,根据《2018年区委重点调研课题实施方案》要求,惠南镇开展了以“解决群众急难愁、增强民生获得感”为主题的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情况大调研。报告如下: 一、惠南镇道路现状 惠南镇现状干道中,沪南公路、大川公路、人民路、南祝路、拱极路等干道的部分路段和节点容易发生拥堵情况。支路中,在老镇区、学校周边地区呈现时段性拥堵情况。 惠南镇道路拥堵的问题主要原因包括:一是惠南镇公共交通体系不健全、不发达,公共交通出行比重偏低,仅为11.5%,而个体机动车拥有率和使用率位居浦东新区各镇前列;二是路网方面,骨干路网不畅通、支路等“毛细血管”不发达。部分干道尚未按规划建成或尚未达到规划水平,路网密度指标偏低、断头路较多,服务地区的路网体系尚未形成;三是惠南镇停车设施不完善,停车占用道路资源。 二、缓解思路 (一)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根据国际城市以及上海中心城区的发展经验,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是解决交通问题的根本途径。规划考虑在惠南镇范围内,构建轨道交通市域线、局域线、公交快线、公交接驳线、辅助公交等多层次公共交通网络。其中,轨道交通是公共交通发展的重点,在现状16号线的基础上,研究新增沪通线(小编注:沿沪通铁路二期走向)、南汇支线(小编注:临港-浦东机场途经16号线惠南东站)等2条市域线及惠航线(小编注:惠南-航头,16号线和18号线接轨)、惠迪线(小编注:惠南-迪士尼,16号线和11号线、21号线接轨)、惠祝线(小编注:惠南-祝桥,16号线和21号线、机场联络线接轨)等3条局域线,轨道交通站点600米半径覆盖60%以上人口,大幅提升惠南镇轨道交通服务水平。 (*小编注释仅为个人判断,以未来实际规划和实施建设为准) ▼图为地铁16号线惠南站 (二)优化完善路网体系 1.加快形成三级环路体系 在惠南镇形成“环+放射性”的骨干路网体系。 老城环路:以“城西路-拱极路-南祝路-沪南路”形成老城环路。环路内以公交、慢行交通方式为主,保护老城。 惠南中环路:以“大川路-拱为路-川南奉公路-惠园路”形成惠南中环路,以惠南内部各组团之间联系功能为主。 惠南外环路:以“南六公路-下盐路-观海路-宣黄公路”形成惠南外环路,以分流过境交通,承担惠南对外功能为主。 放射性道路:联系三个环线之间及惠南对外功能为主,作为惠南道路网络的骨架。 ▼图为各环线走向图,仅供参考 2.加快提升路网密度,打通断头路 加快形成2横3纵的主要公路/主干路及9横9纵的次要公路/次干路体系,完善支路网络。规划惠南镇市政道路总长249公里,路网密度达到5.9公里/平方公里。 (三)建管并举缓解停车难题 以拱极路-南祝路-沪南公路-听潮路为界,构建惠南镇静态交通重点研究区域。在区域内,通过挖潜、建设公共停车场、构建停车智能系统,缓解停车难题。在区域外,通过适度提高停车配建标准,解决停车问题。 (四)提高出行品质,实现老城区慢行优先 在惠南镇老城区范围内,改善道路慢行环境,释放公共空间,优先保证公共交通前提下,减少小汽车进入,打造慢行优先示范区。 (五)争取区级职能部门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和财力投入 惠南镇镇级财力薄弱,需要区级财力的支持和投入,加快惠南道路路网建设和相关设施的改建,并不断加大政策扶持,优化惠南交通路网布局。 三、近期实施建议 (一)加快轨道交通局域线储备研究 结合轨道交通18号线、沪南路改造等工程的时间节点,加快研究轨道交通局域线惠航线的规划建设,加快形成沪南路公共交通廊道。 (二)加快相关道路建设 近期加快形成惠南镇三层环路系统,疏通东西、南北干道网络。同时结合近期发展地区,完善地区路网。 (三)进行桥梁建设和改建 惠新港(城西路、城基路段)建造桥梁,打通卫星路、城西路、城基路,连接沪南公路,使老城区中心路网向外围连通。改建南门桥,不再限高,疏通十字街于沪南公路的拥堵点。 (四)改善重要交通路段和节点 开展地铁惠南站综合交通整治行动。结合惠南交通枢纽规划建设,优化道路断面形式和交通组织方式。 开展老城交通整治。结合惠南内环路和滨河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对老城内部道路断面和交通组织进行优化,研究单行交通组织方案。 开展交叉口拥堵点优化。对拥堵较为严重的交叉口进行评估,对信号灯配时和进出口道进行优化,提升交叉口通行效率。 (五)优化公交线路 提升公交快线的效率。开通沿主次干道,衔接轨道交通2号线、11号线等站点的公交快线,为轨道交通局域线培育客流。 完善公交接驳线。以中小型公交车、社区公交为重点,加强公共交通接驳功能,提升公交服务效率。
【互动讨论】关于开展第六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工作的通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shjjw.gov.cn%2Fgb%2Fnode2%2Fn4%2Fn14%2Fn355%2Fu1ai173729.html&urlrefer=55cc3ac72510e028ab79047e731b4fb9 关于开展第六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工作的通知 浦东新区建设交通委、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本市将在2016年第四季度开展第六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工作,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维持不变,继续执行《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沪府发[2014]5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   2、本批次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年限和户口年限以2016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3、本批次适用的优先供应对象范围以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请严格政策适用范围,强化对象审核,稳妥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4、本批次继续采取集中申请供应工作模式,各区的申请受理期由各区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但原则上应当自2016年10月中旬起开始启动相关工作,并最迟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集中申请收件工作。   5、各区应当认真做好申请受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培训,提高政策理解能力和操作水平;预留部分时间开展政策咨询和宣传工作,便于申请人及时提出申请;落实专门人员,做好信访和受理接待工作;针对集中申请受理工作特点以及本批次与2014年批次(第五批次)供应间隔时间较长等因素,会同各街道(乡镇)做细、做实接待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确保本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平稳有序。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互动讨论】崇明县2016年(第五批)经适房申请受理的通告 崇明县2016年(第五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的通告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zfbz.shcm.gov.cn%2Fcmzfbzj_zxgg%2F2016-09-18%2FDetail_560475.htm&urlrefer=d885d826b2f462d8ad25a3c042c01442 一、申请受理时间2016年本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于2016年10月17日开始,至2016年11月30日结束(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受理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户口年限、婚姻状况、住房面积、经济状况等核查工作。 二、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