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过梦剧场 路过梦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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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广场舞大妈与篮球之争吗? 开始转移战场了!!! 前段时间,河南洛阳王城公园广场舞大爷大妈们和篮球少年的球场之争闹得沸沸扬扬,这件事情还没彻底收尾,大爷大妈们又闹出了新的矛盾。据6月20日央视13套新闻频道《法治封面》“法眼”看健身权之争节目报道,这批广场舞老人已经强行占领附近的羽毛球场。 接受采访的羽毛球爱好者表示:“打羽毛球的有年轻人有老年人,年轻人怕砸到广场舞的老人,就妥协了。” 那么同样打羽毛球的老年人们怎么办呢?当然不愿意啊。 然而并没有什么用……“他们直接冲到你场地上,冲到你网前跳,搞得人很无奈。” 至于篮球场的争夺事件,到现在并没有一个妥善处理的结果,老人方甚至不接受共享场地。 为了防止冲突,公园方已经暂时关闭了球场。 清华大学法学院体育法研究中心主任田思源教授认为:“场馆有篮球架子,有篮球场地,那么就是以篮球场为主要目的使用的。” 田教授还说:“如果有打篮球的人,那么他是优先的。” 据环保部发布的报告显示,2016年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共收到环境噪声投诉55.2万件,其中社会生活噪声投诉占了环境噪音投诉的近半数。而商业、邻里、广场舞等其他类噪声投诉占社会生活噪声投诉的55.4%。 篮球场要占,场地关了就仗着人多去占人家的羽毛球场,套用羽毛球爱好者接受采访时的最后一句话,这真的是“跟他们没法说”了
中国法律又一次引起的争议! 车停在家门口!被动撞死人?赔不赔? 最近,家住江苏江阴月城的陈先生,真是觉得很委屈,停在自家门口的车,居然“撞”死了人!自己还因此被死者家属告上了法庭,要求巨额索赔。 事情是这样的,岁末年初的一天晚间,朱某与一众朋友喝完酒后,驾驶着电瓶车回家,当时已是凌晨一点多,朱某喝得醉醺醺,电瓶车开得歪歪斜斜,不慎撞到了陈先生停在家门口的轿车,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成因分析意见书,载明“死者朱某由于颅脑损伤死亡,送检的朱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2.40mg乙醇/ml血液;朱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原告坚持认为,陈先生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原告据此当庭向陈先生索赔四十余万元。 陈先生觉得很冤枉,他表示,自己每天都这么停车,而且车辆离村道还有五六十公分的距离,根本不会影响电瓶车的通行。承办法官现场勘察情况,确定陈先生将车停放在自家水泥场地上,确实与相邻的村道之间存在一定的间距。 那么陈先生还需要担责吗? 尽管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法官解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因此,陈先生需在无责赔偿范围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又因陈先生在保险公司承保了商业险及不计免赔险,他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经过计算,最终,法官做出了由保险公司赔付原告亲属10万余元的判决,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除了停着的车“撞死”人的,我们经常还能看到司机紧急停车开车门出事的,这种“开门不 慎”的过失也会让正巧经过的骑车者摔伤甚至是身亡。那么,对于此类的交通事故,机动车司机应如何担责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启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在交规学习中,要求驾驶员下车前必须观看后视镜。因此,这类案件中,车主是违反法规的行为,应付全部责任。 在这提醒大家,开车莫喝酒,即使你驾驶的是非机动车,也可能对自己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除此之外,上下车时也要观察周边的车辆和行人,避免疏忽大意造成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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