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指 昆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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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海杯•南郑美”散文诗歌摄影大赛启事 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全方位展现南郑的秀美风光,围绕“活力南郑、人文南郑、生态南郑、法治南郑”主题,激发建设“四个南郑”的热情, 创作一批反映南郑历史文化、民俗风情、自然山水、美丽乡村、城市风光、生态环保等方面的散文、诗词、摄影作品。特举办“锦海杯•南郑美”散文、诗歌、摄影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本次大赛由锦海实业汉中大河坎锦海清汤养生汤锅店冠名,汉中市赤土岭文化交流协会、南郑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南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南郑县作家协会、南郑县摄影家协会等单位共同协办。二、活动要求 1、参赛对象:市内外专、专兼职摄影人士、散文、诗词创作者和爱好者均可参赛。 2、作品要求:参赛作品要集中反映南郑日新月异的城市变化和良好的自然、人文景观,要富有时代精神和地域文化特征,格调高雅,健康向上。参赛作品必需是原创,文责自负,散文类作品字数限1500字以内,诗词(含新诗和歌词)限100行以内,报送的所有作品必须附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摄影作品在表现手法上要勇于创新,体裁与风格、流派不限,彩色、黑白数码、胶片不限,大小5M左右,每人参赛作品数量不超过3张,作品要附文字说明,包括标题、创意或意境说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等。 3、时间要求:自2017年3月6日~2017年6月30日截稿,7月初公布评奖结果。三、评选及奖项设置 大赛活动秉持公正、公开原则,邀请专业人士组成大赛评选委员会,对所有参赛作品初步审定后,陆续在赤土岭文协微信平台及网站发布,实行原创保护。在评奖过程中,实行网上投票和评委凭作品编号评选相结合。奖项设置和奖励如下: 一等奖:散文、诗词、摄影各1名,每名奖金1000元; 二等奖:散文、诗词、摄影各2名,每名奖金500元; 三等奖:散文、诗词、摄影各3名,每名奖金300元; 优秀奖:若干名,各奖励价值100元的礼品。 获奖者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并在赤土岭文协微信平台及网站发布,《南郑文艺》刊物等媒体刊登评奖结果。 汉中市赤土岭文化交流协会 南郑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南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人文高台•美丽乡村”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南郑县高台镇位于南郑县腹地,面积49.9平方公里,辖15个行政村,该镇平川与丘陵交错,地势多变,塘库密集,山水田园风光秀丽奇美,民间传统文化独具个性特征。 为充分展示高台片区美丽乡村建设的新变化、新风貌、新成果,提升高台片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国内外广大游客来高台美丽乡村观光旅游,高台镇党委、政府、南郑县文联、南郑县摄影家协会共同举办“人文高台·美丽乡村”摄影大赛,诚邀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 活动主题 人文高台·美丽乡村 作品内容 全方位、多角度展现高台片区农村科学发展、统筹发展、绿色发展的丰硕成果,展示美丽乡村建设的生产美、生活美、生态美、人文美“四美”瞬间,以及反映高台片区干部群众奋力追赶超越精神风貌的摄影作品。 主办单位 南郑县高台镇党委、政府 南郑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南郑县摄影家协会 活动开展时间: 2017年3月1日---2017年8月1日止活动参与方式 1、本次活动参赛作品分为相机类作品和手机类作品。手机摄影可自行拍摄,相机类也可加入南郑摄协组织的拍摄活动。 2、本县摄影协会会员由协会分期分批组织深入高台镇区域田园、乡村、景点摄影创作。也可自由结合,自行创作。协会为会员统一制作2017年南郑县高台镇“人文高台·美丽乡村”摄影创作采风证。 3、外地摄影家前来摄影采风,南郑摄协可协同高台镇提供协助或向导服务。 投稿方式题 1、作品可选用网络投稿。网络投稿发邮箱[email protected]。作者选用网络投稿,必须将真实个人信息资料(作品标题、拍摄地点、图片说明,作者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电子邮箱)打印成(Word文档)随附作品后。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每幅作品文件量不小于8M,投稿作品只许轻微调整亮度对比度,拒收拼接修补图片,每位作者投稿数量不超过30幅。 2、作者也可通过南郑摄影家协会微信公众平台在线投稿,或在南郑摄影论坛(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s.p.qq.com%2Fpub%2Fjump%3Fd%3DAAAXgyfu&urlrefer=27e757bffea70ea46eb6e51c00ec281b)直接发帖投稿,帖子标题需注明主题“人文高台”,作品一旦入围,经主办方通知后,作者需在规定日期内根据通知要求提供原创高精度图片; 3、作品彩色、黑白均可,不得装裱,单幅、组照均可,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投稿时自行编号。 4、所有投稿作品必须为本人原创作品,凡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纠纷问题,由参展作者本人承担法律责任,主办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5、凡投稿入选作品主办方可用于展览、编印画册等公益宣传活动使用,不再另行支付稿酬。 6、本次比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组委会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的解释权。奖项设置 由主、承办方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进行评选。分设相机组一等奖作品2幅,二等奖作品4幅,三等奖作品6幅,优秀作品30幅,手机组一等奖作品2幅,二等奖作品4幅,三等奖作品6幅,优秀作品16幅。获奖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奖金,入展作品给予纪念品。 相机组: 一等奖:2名, 奖金各2000元及获奖证书; 二等奖:4名,奖金各1500元及获奖证书; 三等奖:6名,奖金各800元及获奖证书; 优秀奖:30名,奖金各200元及获奖证书; 手机组: 一等奖:2名, 奖金500元及获奖证书; 二等奖:4名,奖金各300元及获奖证书; 三等奖:6名,奖金各200元及获奖证书; 优秀奖:16名,奖金各50元及获奖证书;组织领导 为保证摄影活动的圆满成功,成立 “人文高台·美丽乡村”摄影大赛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中共高台镇党委书记吴刚、县文联主席路汉旭、高台镇镇长冯琦,副主任:县文联副主席刘有奇,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县摄影家协党支部书记安子林、高台镇组织委员路文辉,工作人员从高台镇、县文联、摄协和抽调。高台镇负责大赛经费保障、拍摄线路安排等事宜,县文联负责领导协调、对外宣传等事宜,县摄协负责整个活动的具体策划、信息发布、评选颁奖等事宜。 联系人电话: 路文辉13196395561 谭红玲15991067729 安子林13700267299
急寻陕西志愿军烈士家属 近日志愿军烈士后代在朝鲜替父扫墓期间,发现开城烈士陵园和安州烈士陵园,大批陕西籍志愿军烈士陵墓:注明:现已找到人员为《 √ 》 刘德玉 宝鸡市陈仓区慕仪镇 ,1军2师6团。 段有林 宝鸡市凤翔南指挥镇,63军。 骆振义 渭南市临渭区官道乡骆家村,12军31 师92团3营8连侦查员。《 √ 》 韩增泰 渭南市澄城县翔村乡东草地村,1军1 师炮兵团榴弹炮。《 √ 》 路俊海 渭南市澄城县交道镇南劝母村,1军1师通讯连。《 √ 》 蒙暎斗 渭南市澄城县赵庄镇中村,1军1师3营8连。《 √ 》 姬焕来 渭南市澄城县庄头乡姬家洼村,1军1 师炮团。《 √ 》 黄堂发 韩城市板桥镇跃进村,1军1师2团3营9连《 √ 》 李彦斌 韩城市西庄镇西贾村,1军1师。《 √ 》 刘庚福 韩城市新城办谭马村,1军1师炮兵指挥连。《 √ 》 唐明生 汉中市镇巴县简池镇,220师598团1机连。 赵生昌 渭南市合阳县新池镇秦庄,1师高炮营。《 √ 》 任树贵 榆林市米脂县姬岔,1军《 √ 》 章忠海 汉中市勉县阜川乡王坎村,39军116 师347团后勤救护连。《 √ 》 刘志英 汉中市南郑县梁山镇。 赵大富 汉中市宁强南屏乡谢家沟,65军195 师578团2营6连。 王全祥 渭南市蒲城县上王乡王堡村,1军1师《 √ 》 王锡光 渭南市蒲城县陈庄镇石羊村,1军1师1团3营8连。《 √ 》 原德成 渭南市蒲城县城关镇东麟子巷六号,1军1师3团3营7连。《 √ 》 董双印 渭南市蒲城县椿林乡北护难村,1军1师3团1营3连。《 √ 》 周全郎 蒲城县党木镇蒋吉存,1军1师2团警侦2连。《 √ 》 王顺堂 蒲城县贾曲乡贤坡村,1军1师2团3 营炮兵连。《 √ 》 党子俊 蒲城县荆姚镇党家村,1军1师运输 连。《 √ 》 刘成东 商洛市山阳县。《 √ 》 康尔寺 榆林市绥德县田庄镇紫柏湾村。《 √ 》 张百印 渭南市大荔县高明镇西高明村,1军1师炮兵团运输连。《 √ 》 李景太 渭南市合阳县新池镇南顺村,1军1师8团1营。《 √ 》 黄文庆 渭南市华县连柳枝镇东寨村,55团。 张录勤 渭南市蒲城县旱井镇蟠龙树,1军1师 1团3营8连。《 √ 》 陶金贵 渭南市潼关县秦东镇杨家庄村,60军《 √ 》 李金长 咸阳市泾阳县云阳镇西街五组。 李永发 长安县樊村乡岳村,64军192师570团3营7连。《 √ 》 皇凤祥 (黄凤祥)商洛市镇安县,1军1师1 团运输连。 黄福清 汉中市镇巴县,68军202师炮兵团3连 张世英 咸阳市武功县(张士英),66军196师588团2连。 侯义文 咸阳市,1军2师6团2营5连。《 √ 》 潘金转 咸阳市旬邑县,1军2师5团2营6连。《 √ 》 姜定华 汉中市洋县贯溪乡何家村。《 √ 》 陈仰贤 宝鸡市凤县凤洲镇,辎重2团。 张志荣 宝鸡市眉县首善镇,汽车11团。《 √ 》 刘有来 铜川市高楼乡水利村。《 √ 》 靳世隆 西安市蓝田县。 雷永杰 渭南市临渭区,后勤部5分部20大站1营。 魏俊贤 渭南市临渭区,后勤部5分部20大站 邓吉成 汉中市南郑县八沟乡新风村,98团 2营机枪连。 李桂祥 咸阳市乾县,后勤部5分部20大站。 刘旺进 铜川市印台区,5分部警通连副排长。 陈多林 安康市石泉县向阳乡双樟村,65军195师585团。 张国富 安康市双滨区五里镇五四村张家营 唐登文 安康市紫阳县尚坝乡民利村,65军195师。《 √ 》 陈元华 汉中市西乡县。 杨秀林 商洛市,65军193师579团8连。 曹斌 安康市白河县凉水乡金盆村上金盆,63军189师炮兵团。《 √ 》 王树云 咸阳市彬县水帘乡菜子村土沟,65军194师582团。《 √ 》 金治安 汉中市勉县新铺湾乡菜家坝村,60 军179师535团8连。 魏生春 咸阳市兴平县,1军7师21团。 王金明 渭南市富平县齐村乡方井村,65军193师侦查连。 苟贵林 西安市蓝田县五间房乡杜家村。 刘兴汉 西安市长安县祝村周家庄,65军 193师炮高机连。 王书存 咸阳市长武县,65军194师580团 2营4连《 √ 》 请大家微信扩散,架起爱的桥梁,让埋在异国他乡60多年的陕西藉英烈找到亲人,谢谢大家。 (志愿军寻亲服务团)微信联系号:hjp13892088991。志愿军后代:黄军平
激情群主传播色情信息 网警潜伏一举捣毁 勉县:激情群主传播色情信息 网警潜伏一举捣毁 2017-01-10 16:48 西部网史凯强 核心提示: 汉中略阳县有一名男子,利用自己建的qq群,在线上传播大量淫秽信息,还企图在线下搞所谓的激情活动,最后活动没搞起来,警察找上门了。现在各种qq群、微信群等比较流行,这就让少数人动起了花花肠子。汉中略阳县有一名男子,利用自己建的qq群,在线上传播大量淫秽信息,还企图在线下搞所谓的激情活动,最后活动没搞起来,警察找上门了。 本月初,汉中勉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一个名为“汉中痴情男女”的交友群,群公告表示希望有更多激情男女加入,群成员将不定期组织活动等等。因为群里聊天内容比较有挑逗性,民警屈桢凯就用自己的qq号加了进去,发现群空间里有大量淫秽色情信息,每当有女性网友加入,还得发语音消息验证,让群主辨别成员性别信息。随后民警加强对这个qq群的监视,随着群成员日渐增多,群主忽然开始警觉起来,发消息说,年底网警调查的比较凶,让群成员注意,不要发色情图片和信息,并表示要在汉中略阳组织一次激情活动,凡是报名参加者都要出一些费用。 为了防止这个qq群的活动升级变质,勉县警方立即锁定了群主胡某和管理员彭某,并于本月初在略阳县将胡某、彭某控制。至此,这个qq群成员已经达到161人。胡某辩解,他并没有收钱,但勉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教导员邱云浩表示,按照现行的司法解释,qq群和微信群都属于公共场所,向超过30人以上的群传播淫秽图片淫秽视频,都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同时还有民警表示,少数群成员追求刺激,如果在线下搞什么集体激情活动,即使没有金钱交易,如果他们行为得逞,有可能涉嫌聚众淫乱罪犯罪。目前民警已经掌握这个群的基本信息,提醒其他组织者和参与者尽快和勉县警方取得联系。
汉中公布10起食品药品违法案件 10名当事人获刑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记者 史凯强)今天(1月7日)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了2016年第二批典型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共计10起。这些案件都是汉中市各级食药监部门集中查办,除了行政处罚外,目前已经有两起案件的10名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另外两起案件已经刑事立案,公安部门正在调查。   一、 勉县胡晓斌涉嫌非法经营食品案   勉县市场监管局成功捣毁位于该县温泉镇郭家湾村的一个存放假冒白酒仓库,现场查获假冒白酒11箱66瓶、非法经营的白酒453箱。经查实犯罪嫌疑人胡晓斌自2015年7月起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多次分别从汉中食品经营部购进“泸州老窖”等酒水和通过网络从河南郑州的“泸州”系列酒水卖家购进白酒销售至该县的偏远山区,现场查获产品货值54835元、累计销售金额达136732.5元。当事人胡晓斌涉嫌非法经营罪,已依法移送勉县公安部门查处。   二、李攀、罗艳等制售掺假掺杂食品(蜂蜜)并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案   2016年9月8日凌晨5时,汉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汉台分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民警经过前期摸排,在汉台区虎桥西路某招待所顶楼查获八名四川籍犯罪嫌疑人李攀、罗艳、杜林彬、杜欢、康克银、康蓉女、康仙妹、兰永秀涉嫌加工销售掺假掺杂的食品(蜂蜜),并在其加工现场发现制作工具和原料,经对现场发现的疑似蜂蜜和白色粉末状物品进行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疑似蜂蜜样品铝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白色粉末状固体主体成分为十二水合硫酸铝铵,八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制售掺假掺杂食品,并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依法移送汉台公安部门查处。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对杜林彬等8人(件)以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罪,分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洋县段留成诊所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洋县段留成诊所飞行检查时,发现该诊所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遂将案件线索移交洋县市场监管局办理。经洋县市场监管局进一步调查,该诊所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个人马三成处购进中药饮片65种,涉案货值9650.00元,违法所得8766.76元。段留成诊所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已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没收从非法渠道购进的中药饮片,并处罚没款28066.76元的行政处罚。   四、汉台区伊美女子美容养生会所、艾莲美容养生会所经营无备案批准证明文件化妆品案   汉中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在对汉台区伊美女子美容养生会所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所经营的嘉露芬品牌“眼部舒护液”等11种产品均为进口化妆品,外包装未标识进口化妆品备案号或标识的进口备案号在产品生产日期前已过期,同时,其中3种产品无中文标签;经调查,该11种产品(17瓶)均无有效的化妆品进口备案号,系未取得进口备案号的进口化妆品。在汉台区艾莲美容养生会所检查时,发现所经营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同时,经营的瑞倪维儿面部凝脂等6种化妆品已超过保质期限。上述两家化妆品经营企业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给予汉台区伊美女子美容养生会所没收违法经营的进口化妆品17瓶(盒)、警告、并处罚没款12094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汉台区艾莲美容养生会所没收违法经营化妆品17瓶(盒)、并处罚没款14220元的行政处罚。   五、王妹、姚女姐等四人涉嫌销售假药案   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四川籍犯罪嫌疑人王妹、姚女姐、吴子满、王福兴等经营的货摊上有美国伟哥、黄金伟哥、美国黑金、黄金伟哥精品2代、肾白金、肾宝片、虫草鹿鞭丸、虫草鹿鞭王、虫草强肾王、虫草补肾丸等10种产品疑似假药。上述10种产品外包装、说明书均标识有“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信息,且上述产品标识的批准文号等相关信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库中查询无法确认。经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认定,从该4名当事人处查扣的美国伟哥等10种产品均为假药,王妹等4人(件)已涉嫌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已将案件移送勉县公安部门查处。   六、汉台区同仁大药房、武乡镇桂林堂大药房、汉中市第二药材公司铺镇药店等三家药店违法经营药品案   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汉台区武乡镇桂林堂大药房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并处罚没款10713.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汉中市第二药材公司铺镇药店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并处罚没款21203.5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汉中市汉台区同仁大药房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并处罚没款18545.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汉中市汉台区雅格义齿制作中心未按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案   汉中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在对汉中市汉台区雅格义齿制作中心检查时发现,在生产其注册的Ⅱ类医疗器械定制式固定义齿和定制式可摘局部义齿中,使用卯泰碎钢、Cerama3烤瓷粉、NET-WAX蜡网、嵌体蜡等10种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及过期医疗器械原材料,未按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涉案货值金额2000元。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给予没收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的医疗器械原材料,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汉中庆源商贸有限公司、汉中泽品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更改生产日期食品案   汉中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查实,汉中庆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酸菜鱼调料和老鸭汤炖料,涉案货值130.92元,违法所得25.42元;汉中泽品商贸有限公司使用打码机、快干油墨等作案工具更改回锅肉调料、香辣鱼调料等食品生产日期,涉案货值474.90元,违法所得80.20元。上述两家企业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给予汉中庆源商贸有限公司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25.42元,并处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汉中泽品商贸有限公司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工具、没收违法所得82.2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汉中市汉鲵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案   南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中秋节月饼市场专项检查时,发现汉中市汉鲵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涉嫌超范围生产经营月饼,现场查获的月饼成品及半成品共382.32千克,涉案货值1.81万元。汉中市汉鲵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其核定的生产经营范围为水产制品,不具备糕点类食品生产资质,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月饼)382.32千克,并处货值金额十倍的罚款18.16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汉台区郑记蜂蜜南瓜蛋糕店和雅香包子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汉台区郑记蜂蜜南瓜蛋糕店和雅香包子店生产经营的蛋糕、发糕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铝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调查汉台区郑记蜂蜜南瓜蛋糕店和雅香包子店均与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了《汉台区食品生产加工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以上两店店主在明知国家对蛋糕、发糕中铝残留量不能超过标准的情况下,仍继续向其生产经营的蛋糕、发糕中添加含铝泡打粉,经抽检样品铝残留量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值足以造成严重食品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经移送汉台区公安部门侦查、检察部门起诉、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对被告人郑记蜂蜜南瓜蛋糕店店主郑峰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被告人雅香包子店店主刘海升、杨小兰夫妻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6年,汉中市全年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106件,重大食品药品案件116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53件。其中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汉中市公安局携手破获的南郑特大生产销售有毒保健品案件获得了公安部表彰。
南郑传统艺术:汉山樵歌 泥土的芳香 被誉为汉中八景之一的汉山樵歌,诞生于周朝,至今已逾三千岁了,成为陕南民歌的瑰宝。 汉山又叫旱山,雄踞于汉中盆地南郑县境内,汉山自先秦以来就是民众崇拜的神山与诗人关注的祖山。“汉山樵歌”起源于先秦的《诗经》时代,“文在雅俗之间,而音节自然天籁也。”清代诗人楚文璟在《汉巘樵歌》诗中咏道:“汉山耸地立,云内闻樵歌。伐木同声应,求仙未烂柯。乐从苦里出,典自静中和。蹊径行还住,听余清兴多。” 诗人们对汉山樵歌的描写,证明樵歌植根于民间,流传于劳动民众之中,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汉山樵歌”诞生在中国农耕文明的发祥地汉中盆地,是汉中盆地农耕文明的精神写照,是汉中人的父亲山的原生态歌谣。 汉山樵歌发端于汉山,流传于汉中盆地。相传汉山附近的农民,每于农闲时成群结队上山打柴,一面辛勤劳动,一面高声唱歌,一唱一和,一问一答,叫作“对山歌”。汉山的秀丽风光和樵夫的嘹亮歌声,回荡山谷,随风飘逸可达数里。协调地组成一幅自然美景,这就是为“诗人”们赞美的“汉山樵歌”。 一担干柴双肩挑, 双肩挑起一担柴, 砍柴人儿没柴烧, 急风暴雨天上来。 地主高楼摆酒筵, 吹得高楼成平地, 樵夫坡前割野划! 下得满坡红花开。 多年来,南郑县协税镇马岭村农民马全忠凭着对这一优秀传统文化的钟爱之情,自筹资金创办汉山樵歌艺术团,毅然担当起抢救、挖掘、传承汉山樵歌的重任。市县民协被马全忠的善举所感动,支持以张海生、徐汉志等有志之士于去年成立汉山樵歌研究会,致力促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相继研究整理出了一整套珍贵资料,并热忱指导帮助汉山樵歌艺术团接好地气、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提高技艺,为汉山樵歌艺术的持续传承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使其幸免于濒临失传甚至灭绝的危险。我们期待更多的人关注支持汉山樵歌,凝心聚力推动人文南郑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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