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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军制》平议——兼评王曾瑜先生的辽金史研究 作者: 刘浦江 【内容提要】王曾瑜《金朝军制》是迄今为止有关金朝军事制度最为全面系统的研究成果,本文充分肯定了此书的学术价值,同时也毫不隐讳其不足之处。本文认为,20世纪的辽金史研究之所以始终比较沉寂,在各断代史研究中处于相对落后的地位,其根本症结就在于史料太少,而且由于没有新史料的重大发现,无缘形成学术新潮流。因此,21世纪的辽金史研究必须从上下、左右两个方向去寻求突破,王曾瑜的某些研究成果在这方面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辽金史 兵制 书评 王曾瑜  承蒙王曾瑜先生送我一部他的新作《金朝军制》(河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12月版),仔细读过一遍之后,萌生了写篇书评的念头。但想到今日 中国学术界书评的庸俗化、操作的程序化乃至语言的格式化,总觉得不应该循规蹈矩。为了征得王曾瑜先生的理解和同意,动笔之前先给他去了一信,提出我的两点想法:第一,这是一篇纯学术性的严肃的文字,不含任何庸俗的成份,为了进行独立而又客观公正的评述,书评写好后不打算送他过目,并由我自己找地方发表;第二,我不想专就此书论此书,准备连带对他的辽金史研究做一个综合评价。结果我得到了一个明确的答复:欢迎任何批评。   这就是本文的缘起。
辽朝的头下制度与头下军州 【内容提要】头下制度是辽朝 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对头下制和头下军州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内容涉及头下制的渊源,头下的形态和性质,辽朝头下军州的起源及其演变过程,以及头下军州的制度层面的诸问题,并对 文献和考古材料中所能见到的头下军州作了较为系统的考证。作者认为,头下制渊源于北方民族,与唐代的头下户无关;头下军州制度早在辽朝建国之初就已创立;金朝既不存在头下制度,也没有头下的概念。   【关键词】头下 投下 头下军州 头下户   头下制是契丹王朝颇具特色的一种民族文化,历来深受辽史研究者的关注。然而由于史料的过分匮乏,迄今为止,人们对这种制度还了解甚少。如果本文的研究结果能够在某种程度上丰富我们有关辽朝头下制度以及头下军州的知识,并有助于加深对于这个北方民族王朝的历史特性的理解,那将令我感到十分欣慰。 一  “头下”一词的语源及其语义,是一个至今尚未解决的问题。王国维在谈到元朝的投下时,谓“此语本出契丹”, [1]亦即认为“头下”是契丹语的译音。陈述先生也倾向于“头下”为译音说,并推测它源于夫馀语。据《后汉书》、《三国志》等典籍记载,夫馀诸族以六畜名官,部落首领有“马加”、“牛加”、“猪加”等称号,其官名后所缀的“加”字,汉义为“王”、“首领”,陈述先生认为“加”可能就是“头下”二字的合音,且进而推论说:“头下之初义为王,亦即首领,……继则用以名私甲、私城,犹言部曲也”。 [2]   关于元代的“投下”,学者们也就其语源进行过很多探索。虽然元人记载中已有“投下”即“爱马”的说法,但仍有一些日本学者对此持怀疑态度,并试图从蒙古语中寻找“投下”一词的词源, [3]他们的意见不为学界所认同。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一种看法是,“爱马”是蒙古语“ayimaq”一词的音译,而“投下”则是它的意译;蒙古语中的“爱马”,其本意是部、部落,引申为军事游牧集团或王公贵族的封地封民。 [4]   此外,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头(投)下”的语源可能出自汉语。宋代文献中往往用“头项”一词来指称兵马单位,故陈述先生又怀疑辽之“头下”或者本为汉语。 [5]周良霄先生也持有类似的看法,他在谈到元代“投下”的语源时说:“在早期的蒙古史料中,我们找不到‘投下’或‘头下’一词。这里似乎也证明,投下、头下是一个汉语词,义即‘头项之下’。” [6]   由于对契丹语言文字的了解十分有限,直到今天,学者们仍难以对“头下”一词的语源及语义作出确切的论断。关于“头下”的语源,我认为王国维的判断是正确的,即它是契丹语的译名。源于夫馀语说纯系一种猜测,并没有什么语源学和历史学的依据,故很难令人相信。源于汉语说则迹近附会,尽管彭大雅《黑鞑事略》有称蒙古“投下”为“头项”的例子,但正如王国维指出的那样,彭大雅所说的“头项”实际上是“投下之音讹”,并不能证明汉语中的“头项”一词与契丹人和蒙古人所说的“头(投)下”有何渊源关系。至于“头下”的语义,则更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不过我想蒙古人既然以“投下”作为“爱马”一词的意译,那么契丹语中的“头下”理应与蒙古语中的“爱马”语义相同或相近;但是,在我们从契丹语中发现“头下”的词源之前,这也仅仅是一个猜测而已。   众所周知,头下制度仅见于契丹和蒙古两朝,但陈述先生曾提出一种与众不同的看法。淳熙四年(1177年)作为宋使张子正的随员到过金朝的周煇,在他此行留下的行记《北辕录》中,有这样一段记载:“(二月)十六日,至邯郸县。……路逢一细车,盖以青毡,头段人家也。‘头段’者,谓贵族及将相之家。”(见涵芬楼本《说郛》卷五四)陈述先生认为这段文字中的“头段为头下之讹”,他的推论是:“疑头段者为‘头叚’之讹舛。周氏原文当作‘头叚’,不作‘头段’。头段者则传抄或版刻之误,而头叚者则头下之同音异译。……辽所谓头下军州即宗室外戚大臣所建之军州也,反之则称其建军州之宗室外戚大臣曰头下,实甚 自然之事。金沿辽旧,故犹以头下谓贵族将相之家。‘叚’、‘下’音同,‘叚’、‘段’形似,故误为头段也。” [7]陈述先生的这种推测得到了一些学者的认可,蔡美彪先生在《元代白话碑集录·济源十方大紫微宫圣旨碑》的一条注文中如是说:“‘头下’或写作‘投下’,……辽、金两代均有此制。” [8]张博泉先生也在《辽金“二税户”研究》一文中这样写道:“辽、金、元三朝都有头下,金代称之为‘头假’,其详细情况史无记载,但它在金代不是作为一种特定制度而存在。” [9]需要指出的是,陈述先生推测“头段”为“头叚(xiá)”之讹,乃是因为“叚”、“下”音同的缘故,而张文却将“头叚”误会为“头假”,不知“头假”与“头下”何干?
明清粤闽海商的贸易税收 陈伟明/许艳青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72(2004)03-0108-08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和自身动作需要,凭借行政权力,按照预先依法规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明清粤闽海商集团,是中国海外私人贸易的重要商业集团,在东南亚地区及国际贸易市场上具有重要的社会地位,也是中国及海外国家的地区政权征税的重要对象。所以明清粤闽海商集团的海外贸易活动所承担的外贸商业税额,主要可划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由明清中央及地方政权所征收。另一部分则是由海外诸国政府或西方殖民统治者所征收。税收是一种正常的商业动作手段与规则,外贸税收也是一样,是中外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但在当时中外社会发展的历史条件下,税收不仅仅是一种经济行为或经济互动,而且也自觉不自觉地成为一种政治手段或政权行为,或者成为统治者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作的添加剂。从而使商业税收的运作,不可避免地带上浓厚的政治色彩或政权色彩。明清粤闽海商的海外贸易税收的发展也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关于明清粤闽海商的外贸商业税收,过去很少专门对此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尤其是海外诸国及西方殖民者对粤闽海商外贸商税的征收问题,更是忽略。本文希望在这方面作一个较为系统的探讨,进一步反映明清粤闽海商在中国与国际市场中所具有的历史地位与影响。     一、国内税收 国内税收,是指明清政府对粤闽海商海外经贸活动所征收的税收。其税收种类及税收标准的划分并不一致,各个朝代或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外贸税收方法。而总的发展方向,则是从过去以实物抽分为主逐步过渡至以货币征收为主,也反映了明清中国外贸税制的重大变化。明朝隆庆开海以后,私人海上贸易活动蓬勃发展。明朝中央政权进一步完善与加强对私人海外贸易活动的征税机制。开始以货币征收为主。明人张燮《东西洋考》卷七对此作了较为详尽的记录,大体反映了明朝中央政权对粤闽海商海外贸易活动征税的历史状况。主要有下述几个方面。 一为水饷,依海船大小征税。这里海船大小,并非以海船载重量为计,而是海船的容积为计算标准,由船主支付。“万历三年,提督军门刘详允东西洋船水饷等第规则。”其标准为:“船阔一丈六尺以上,每尺抽税银五两,一船该银八十两。一丈七尺以上阔船,每尺抽税收银五两五钱,一船该银九十三两五钱。一丈八尺以上阔船,每尺抽税银六两,一船该银一百零八两。一丈九尺以上阔船,每尺抽税银六两五钱,一船该银一百二十三两五钱。二丈二尺以上阔船,每尺抽税银八两,一船该银一百七十六两。二丈三尺以上阔船,每尺抽税银八两五钱,一船该银一百九十五两五钱。二丈四尺以上阔船,每尺抽税银九两,一船该银二百一十六两。二丈五尺以上阔船,每尺抽税银九两五钱,一船该银二百三十七两五钱。二丈六尺以上阔船,每尺抽税银十两,一船该银二百六十两。贩东洋船每船照西洋船丈尺税制,量抽十分之七。”[1](P140-141) 首先,水饷是一种固定的累加制。累加率为五钱,船的容积每增加一尺,每尺税银增加五钱。 其次,水饷征收东西洋有别,赴西洋船征税较重,东洋船征税较轻。或许说明了西洋经贸活动的回报率较高,东洋经贸活动的回报率相对较低,政府根据海商收益大小作出适当调整与区别。 复次,水饷是属于从量税。所谓从量税,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长度、面积、体积和容积等计算单位为标准计征的税收。而明代水饷正是根据海船所具有装载货物的容积大小,作为计算单位。 最后,水饷应属于出口税。在船只运货出洋时对船主进行征收。因为海船出海的负载能力与容积大小,早在海船出厂时已具有官府备案在册,有关征税监管单位可以即时根据海船的大小容积进行征税。所以作为船主,便尽量在计算时减少海船容积,以便能够减轻征税额。而作为征税监管机构,则希望在计算时能加大海船容量大小,以便增加政府税收。万历四十四年,推官萧基因此提出解决办法,在海船制作或修理之时,征税官员通过实物查证,编好尺寸,在海船出海之前已安排好有关征税准备,[1](P136-137)以缓和官商矛盾,防止双方在商业利益上出现更多的冲突。
唐代禁卫军考略 张国刚 刊《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06期 内容提要:唐初武装力量是在整合前期府兵的墓础上建立的。武德年间关中十二军废除,北衙元从禁军开始成立。北衙禁军诸如左右羽林军、左右龙武军、左右神武军和其他禁卫军的建立都是统治集团内部斗争的结果。其中左右羽林军经历了北门屯营时期、非独立羽林军时期、独立建制的羽林军时期三个发展阶段。左右龙武军则经历了从左右羽林军下属的万骑营发展成独立军额的过职;南衙禁卫军经历了从卫士到彍骑再到官健的发展过程。威远营是一支特殊的军队。总体说来,北衙禁军势力在增长,南衙卫军在逐渐削弱。最后神策军占据了绝特优势。 关键词: 府兵 十二军 南北衙 禁军 唐朝前期的武装力量体制,原则上是单一的府兵制,就是说,从制度上讲,府兵既是中央宿卫军队,又是地方戍守军队,还是边疆防御军队,可以说是一身三任,二位一体。他们以番代的形式轮流变换角色.。但是在实际的军事运作过程中,作为这一主流体制的补充,还有三位分离体制。亦即唐朝前期仍然存在府兵之外的禁军、州兵和镇戍兵,他们分别由府兵以外的一些兵员担任。唐朝后期出现了比较典型的二元武装力量体制,即中央军与地方军的分离状态。我们这里要讨论的是唐朝中央的禁卫军。由于神策军笔者已经有专文论述,此处集中论述神策军以外的南北衙禁卫军。 一、唐初武装力量的建立与元从禁军 府兵制度虽然可以追溯到北朝周隋,但是期间的变化其实是很大的。大体说来,它经历了一个由变相的世袭性职业兵制到兵民合一兵制的演变,隋代是这种演变的关键。隋文帝于平定陈朝的次年对府兵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其意义在于,它在保留军府组织的前提下,把职业军人变成了隶属州县的编户齐民;或者说,它在使职业军人变成隶属州县垦田的编户的同时,还保留了其军府统领形式与军人的义务。改革虽然使府兵们从单纯的军人变得具有了军籍和民籍的双重身份,但是府兵作为一种带有身份性的固定由某些人担任的兵役并没有发生变化。 隋文帝改革府兵制度以后,隋朝只存在了十七八年,隋末战乱期间,炀帝扫地为兵,大概不会有什么府兵简点的章法可循。唐朝初年武装力量的建立,应该分成两个阶段,即从晋阳起兵到武德二年成立十二军为第一个阶段;从武德二年到贞观十年建立折冲府为第二个阶段。 李渊起兵晋阳,即唐代武装力量建立的第一阶段,充分利用了隋代府兵的基础。从现有资料看,晋阳起兵的骨干部队是隋代的鹰扬府兵,我们列一《李渊晋阳起兵骨干将领出身表》(见下页),可见当时的左右三军统军几乎清一色来自隋代的府兵将士。表中左统军有四位,右统军有五位(其中右三统军就有两位),显然其中至少有一位左副统军,二位右副统军,目前已难以考证。在这些高级将官中,有三卫三人,郎将三人,司马一人,即七名府兵。在五位军头中,至少有两名是府兵。总之,李渊起兵时有可能比较充分地利用了原来隋代的府兵组织。 李渊晋阳起兵骨干将领出身表 姓名 将职 原来出身 资料出处 王长谦 左统军 鹰扬郎将 大唐创业起居注卷一 姜宝谊 左统军 鹰扬郎将 大唐创业起居注卷一 秦琼 左统军 隋左亲卫 大唐创业起居注卷一 李思行 左三统军 避仇太原 旧唐书卷五七 杨屯 右统军 鹰扬郎将 大唐创业起居注卷一 长孙顼德 右统军 隋右勋侍 旧唐书卷五八 刘弘基 右统军 隋右勋侍 旧唐书卷五八 赵文恪 右三统军 鹰扬府司马 旧唐书卷五七 李高迁 右三统军 客游太原 旧唐书卷五七
宋辽遂城-羊山之战研究 windg2000 宋辽遂城-羊山之战研究 windg2000 先列出史料 四年七月,以山南东道节度使同平章事王显为镇定高阳关三路都总管,侍卫马步军都虞侯天平军节度使王超为副都总管,殿前副都指挥使保静军节度使王汉忠为都排阵使,殿前都虞侯云州观察使王继忠为都钤辖,西上阁门使韩崇训为钤辖,宫苑使入内都知韩守英为排阵钤辖,保州团练使杨嗣、莫州团练使杨延郎、西上阁门使李继宣、赵州刺史张凝、入内副都知秦翰并为前锋钤辖。如京副使高素为押先锋,内殿崇班岑保正同之。冀州团练使石普为押策先锋,六宅副使王德钧同之。仍以显兼定州都总管,超兼镇州都总管,汉忠兼高阳关都总管,崇训兼镇州驻泊钤辖,武守英兼高阳关驻泊钤辖。 时边臣言北戎集兵虑乘秋入寇故命帅为备也。又以侍卫马步军副都指挥使河西军节度使桑赞为莫州驻泊都总管,供备库使杨永遵、内殿崇班张继勋并为都监。马步军都军头荆嗣、供备库副使赵彬、步军都军头刘光世并为北平寨驻泊。宪州刺史沧州驻泊副总管陈兴兼雄霸路缘界河海口都巡检使,内殿崇班阁门祗侯王汀同之。供奉官阁门祗侯冯若拙、侍禁阁门祗侯刘知训并为都监。又以霸州防御使李福为镇州副都总管,祁州团练使刘用为高阳关副都总管,德州团练使张斌为定州副都总管,南作坊使昭州刺史张旻为镇州钤辖,崇仪使顺州刺史蔚昭敏、供备库使带御器械白守素并为定州钤辖。西京左藏库使刘廷伟、西京作坊使带御器械石知 并为高阳关钤辖。 十月增高阳关三路兵骑二万为前锋又命将五人各领骑三千阵于先锋之前别命桑赞领万人居莫州顺安军为奇兵以备邀击。荆嗣领万人以断西山之路。仍列绘为图遣内侍副都知阎承翰齎示王显等,且戒之曰设有未便当极言以闻,无得有所隐也。(先是,议以大兵阵于威虏军,而斥候者言戎人尚在炭山。未谋南牧,故命悉徙于中山。俄报契丹首领遂攻渔阳,渐逼威虏,故大兵不及进,帝甚叹息之。) 是月,张斌破契丹于河海口,杀获甚众,渐近戎首,伏骑大起,三路统帅不进,前阵兵少,退保威虏军。 时戎人自威虏军为王师所败,杀伪大王、统军二人,蕃军仅二万人,余众号恸于野。 俄诏桑赞分部下兵万人于宁边军驻泊,令北面前阵兵居后以为应援,真宗以前阵昨经力战,均劳逸而休息之也。 十一月,前军与契丹遇,大破之,戮二万余人,获其伪命大王、统军、铁林相公等十五人首级,得伪印二纽,以羽林军为文,收甲马甚众。首领遁去。会河朔饥歉,逐罢兵。(《宋会要辑稿》 兵八之九、一零、一一) (秋七月庚午朔)己卯,边臣言契丹谋入寇,以山南东道节度使、同平章事王显为镇、定、高阳关三路都部署,天平节度使、马步军都虞候王超为副都部署,殿前副都指挥使、保静节度使王汉忠为都排阵使,殿前都虞候、云州观察使王继忠为都钤辖,西上合门使韩崇训为钤辖,显仍兼定州,超镇州,汉忠高阳关都部署。 庚辰,诏王显领河北都转运使,王超副之,王继忠、韩崇训同其事。超初赴行营,显候於郊外,超下马望拜,上闻之,以为将帅有让,甚嘉焉。 九月己巳朔,诏镇、定兵马分屯近地,以省粮运。时谍者言敌犹在炭山,未遽南牧故也。 (冬十月己亥朔)丙午,徙镇定高阳关前阵钤辖、赵州刺史张凝为邠、宁、灵、环、庆等州副都部署,悉召杨琼等付御史按其罪。 甲寅,北面前阵钤辖张斌与契丹遇於长城口,时积雨,敌弓用皮弦,皆缓湿,斌击败之,杀获甚觽。渐近戎首,伏骑大起,三路统帅未及进,前阵兵少,退保威虏军。(张斌,未见。七月己卯,初以斌为定州副都部署,不知何时改前阵钤辖也,岂代张凝者乎?当考。) (己未)诏高阳关三路兵增骑二万为前锋,又命将五人,各领骑三千阵於先锋之前;别命步军副指挥使、莫州驻泊都部署桑赞领万人,居莫州、顺安军,为奇兵以备邀击;马步军都军头、北平寨驻泊部署荆嗣领万人,以断西山之路。仍列绘为图,遣内侍副都知阎承翰齎示王显等,且戒之曰:「设有未便,当极言以闻,无得有所隐也。」 辛酉,上得张斌捷奏,初议以大兵阵於威虏军,会谍者言契丹犹未动,故命悉徙於中山。已而敌骑遽入渔阳,渐逼威虏,斌虽以前锋独克,大兵讫不进讨,上甚叹息焉。 癸亥,诏莫州驻泊都部署桑赞分部下兵万人屯於宁边军,令北面前阵兵居其后。上以前阵昨经力战,故休息之也。 甲子,知雄州何承矩请於乾宁军选锐兵,乘刀鱼船,自界河攻平州,以分敌势,从之。 (十一月)丙子,王显遣寄班夏守贇驰骑入奏:「前军与契丹战,大破之,戮二万余人,获其伪署大王、统军、铁林、相公等十五人首级并甲马甚觽,余皆奔北,号恸满野。」(按张斌长城口之捷,乃十月十六日甲寅,其二十三日辛酉,斌奏始到,其二十五日癸亥,何承矩又奏侦得契丹自威虏军为王师所败,杀伪署大王、统军二人,蕃军仅二万人,余觽号恸于野。按此即长城口之捷也。其十一月九日丙子,王显又奏十月十六日前军与契丹战,大破之,戮二万余人,获其伪署大王、统军、铁林、相公等一十五人首级,得伪印二,以「羽林军」为文,收甲马甚觽,首领遁去。按显称十月十六日,其日则甲寅也。所称前军,则张斌实前阵钤辖。所称杀戮二万人,又与何承矩所奏数同,伪署大王、统军名号亦同。但显奏称获十五人首级,承矩止二,人数特异,承矩得於传闻,或未详尽,理无足怪。独疑张斌先巳奏捷,而王显又别奏,且月日太辽缓,当时必有故,惜乎史不能载耳。是役也,王显全师实屯中山,未尝出,显奏十月十六日之捷,亦专指前军。据本传,显又上表待罪,此可见破敌者非显全师,明矣。契丹传既於十月载长城口之捷,又於十一月载王显等全师至,大破敌,恐缘捷奏两上,故误分为两事,今不取。)
宋辽遂城-羊山之战研究续一 windg2000 从以上罗列的史料看,关于这次战役记载还是比较丰富的,但问题是,记载要么过于简略,要么过于零碎,使这次战役的整个完整过程始终笼罩在一层迷雾中。李焘在编《续资治通鉴长编》的时候,就因此而一再存疑。但通过综合分析,我们未尝不能从纷繁的史料中理出这次战役的脉络来。 史料分析: 首先,战役发起的时间和地点。关于时间,《辽史》中有简略的记载,只在是年十月十六日(甲寅)在遂城(即宋之威虏军)有一次交战记录。而宋方记载中此日同样有交战记录,并且《长编》以张斌的奏捷记录记载为此日张斌长城口之战,出自第一手资料,可信度是很高的。因此,十月十六日(甲寅)双方有过交战是可以肯定的。但在此日的战事发生地点上就出现了疑问,按《辽史》,双方交战地点在遂城(威虏军),而按宋方记录,则可以肯定在威虏军西北边境附近的长城口。 而在宋方的记载中,还出现了其他交战记录,如《宋会要辑稿》中,在记载了张斌长城口之战后,又记载了在威虏军击败辽军,杀大王、统军二人,辽军二万人。然只系在十月下,未书日期。然后在十一月又记载了与辽军的一场战斗,杀辽军二万,并阵斩辽军十五名高级将领,但这次不但没书日期,连战斗发生的地点也没写。《太平治迹统类》中也有这条记载,不过梢略,又如《皇宋十朝纲要》,在十月条下记载了张斌长城口之战后,在十一月初五(壬申)记载了与《宋会要辑稿》十一月相呼应的记录。似乎双方在十一月初五(壬申)真打过这么一仗。但《辽史》中记载,辽军在十月二十八日(丙寅)就因为泥淖的原故从满城回师了。那么就算辽军走得再慢,等到了7天后的十一月五日,怕也早走得远了。 而无论宋方的哪条记载,我们都可以看到,张斌长城口之战是宋军在天气有利的情况下以弱势兵力突袭辽军大队,在取得一定战果后又遭遇到辽军的强力反扑,被迫撤退。就战术上来说,尚可算是小有成绩,但说杀对方二万人和十五名高级将领,则是绝对不可能的。因此,记载中的战果很明显不是张斌长城口之战的战果。 正因为事情变得如此扑朔迷离,才使得某些人在提到这个战役时开口就说宋方作伪,虚报战功。但事实是这样的吗? 李焘在《长编》里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同时也提供了资料的来源。也就是他提供的这些资料来源,使我们在破除这重重迷雾的道路上走出了第一步。 按李焘的记载,在十月十六日之后,宋方前线的上奏共有这么几条:十月二十三日(辛酉),张斌长城口之战奏捷到京,十月二十五日(癸亥),知雄州何承矩上奏侦察得知宋军击败于辽军威虏军,杀大王、统军二人,辽军二万人。雄州在威虏军之东,这次战役中并非辽军入侵的目标,因此何承矩需要侦察得知战场的情况,战报来得稍晚也是正常的。不过在这里就有疑问产生了,何上报的侦察得到的战果是张斌长城口之战的战果吗?——不是!地点不对,一在长城口,一是威虏军。而且上面也提到张斌长城口之战是不可能有杀敌军两万的战果的。而何奏中提到的战场威虏军,却恰好与《辽史》中记载的遂城完全吻合——真相的轮廓已经渐渐显露出来了。 接下来。在《宋史》真宗纪中有一条记载很有意思。“十一月壬申……王显奏破契丹,戮二万人,获统军铁林等。”。十一月初五(壬申),正是《皇宋十朝纲要》记载大破契丹的日子。再接下来,按《长编》中李焘提供的资料。十一月初九(丙子),王显遣寄班夏守贇驰骑入奏报捷。称十月十六日(甲寅)宋军前军与辽军大战,大败辽军,杀辽军二万,并阵斩辽军十五名高级将领。——于是真相完全浮出水面。在十月十六日(甲寅),宋辽之间并非只有张斌长城口之战一次接触,而确实有过大战,战场就在威虏军。而《宋会要辑稿》是把十月二十三日(辛酉)张斌上奏、十月二十五日(癸亥)何承矩上奏和十一月初九(丙子)王显上奏这三次上奏按顺序抄了一遍,不过却按照上奏到京的时间分别系月,于是发生在一天的战事就被拆成了三个时间的三场战斗。而《皇宋十朝纲要》、《太平治迹统类》的记载是分别记录了十月二十三日(辛酉)和十一月初五(壬申)两次奏捷,其效果是相同的——将同一天发生的战事拆成了两个月的事。这一切在我们通过了解三次上奏的内容才得到还原。
两汉边防战略思想的发展及其主要特征 黄今言 两汉时期,疆域辽阔,汉廷与周边的关系,既有友好往来,也有兵戎相见。汉王朝为保卫国家主权、领土安全,防备外来侵犯,对边防问题高度重视。不少政治家、军事家针对不同的政治经济形势,审时度势,在丰富多彩的军事实践中,曾提出或运用过许多具有时代特征的边防战略思想。对此,学界以往缺乏系统研究。本文拟将两汉400余年的历程分为四个阶段,试图勾勒出一个大致的发展轨迹,并分别就不同阶段的边防战略思想及其主要特征,做一简要论列。   一 西汉立国之初,由于经过长期战争,整个社会“满目疮痍”,经济遭受极大破坏,人口锐减,国库空虚,而且随后的政治形势也相当严峻。如诸侯王各自拥有大片封地,手握重兵,实力日趋强大,甚至“自为法令,拟于天子”,(注:《史记》卷118《淮南衡山列传》。)与中央形成尖锐的矛盾。再就是汉廷的边境受到异族威胁。南方各族,在秦亡之后,赵佗乘中原战乱之机,割地自立。北边的匈奴,雄据一方,拥有“控弦之士三十余万”,(注:《史记》卷110《匈奴列传》。)并虎视汉廷边境,入侵燕、代之地。 面对上述形势,汉初统治者在“黄老学说”的指导下,“与民休息”,集中精力恢复经济,稳定政局。经济上奖励农耕,减轻租赋等;政治上先后打击异姓王,削弱同姓王,确保安定统一。与此同时,在边防上,则奉行南抚北守、以防为主的战略思想。 规劝赵佗,安抚南越,这是汉初的重要思想导向。据载:“时中国初定,尉佗平南越,因王之……(陆)贾因说佗曰:‘足下中国人,亲戚昆弟坟墓在真定。今足下反天性,弃冠带,欲以区区之越与天子抗衡为敌国,祸且及身矣。’”“天子闻王王南越,而不助天下诛暴逆,将相欲移兵而诛王,天子怜百姓新劳苦,且休之,遣臣授君王印,剖符通使”,“令称臣奉汉约”。(注:《汉书》卷43《陆贾传》。 )“使和辑百粤,毋为南边害,与长沙接境。”然高后时,“有司请禁粤关市铁器……于是佗乃自号为南武帝,发兵攻长沙边,败数县焉”。文帝即位后,对南越赵佗,又采取安抚政策:“为佗亲冢在真定置守邑,岁时奉祀;召其从昆弟,尊官厚赐宠之。”并再次派陆贾持诏书出使南越,劝谕赵佗去掉帝号,使其“愿奉明诏,长为藩臣,奉贡职”。(注:《汉书》卷95《两粤传》。)此后,直到汉景帝时期,赵氏仍然“称臣遣使入朝请”,和汉廷保持和睦关系。 严守北境,防备匈奴,是当时汉廷关注的又一重点所在。自高祖刘邦“白登之围”后,汉廷深感军事实力暂时无法与匈奴争锋,因此对匈奴采取了忍辱、退让政策,多以“和亲”、“开放关市”来换取北境的暂时安宁。文帝还遣使给匈奴书曰:“先帝制,长城以北引弓之国受命单于;长城之内冠带之室,朕也制之。”(注:《汉书》卷94《匈奴传》。)希望双方受“和亲”约束。但“冒顿寝矫”,“暴害滋甚”,仍然经常南下,扰掠中原。于是,汉廷为坚守北境,多次开展了对匈奴的防御战争。例如:汉文帝三年(前177)五月,匈奴右贤王入居河南,攻掠上郡,杀戮人民。汉派丞相灌婴发车骑8.5万到上郡高奴抗击右贤王。文帝前元十四年(前166)冬,老上单于率领14万骑南向,入朝那、萧关,攻占北地郡,斩杀都尉孙昂,大肆掳掠人口和牲畜,兵锋直逼京师。面对匈奴的大举进犯,文帝命昌侯卢卿、宁侯魏遨、隆虑侯周灶等为将军,各率兵万人,分别驻守在长安的西、北面以及上郡、北地、陇西三郡。又命中尉周舍、郎中令张武为将军,率车骑千乘、骑兵10万,驻守渭北加强防御。文帝后元元年(前163)冬,军臣单于出动6万骑兵,进犯上郡、云中等郡,“杀略甚众”。执警烽火传到长安后,文帝任命令勉、苏意、张武分别率军抵达飞孤、句注和北地进行防守,使匈奴远遁边塞。(注:以上均见《汉书》卷94《匈奴传》及《汉书》各本纪。)可见,面对匈奴的进犯,汉廷根据有限的财力和兵力,进行了几次重大的防御战争,但只是“令边备守,不发兵深入”,(注:《汉书》卷4《文帝纪》。)都是“逐出塞即还”,无力反攻。
汉代西北屯戍系统粮食分配问题探析 ——以汉简资料为中心 朱奎泽 汉代西北屯戍系统的粮食问题,学界虽已有一些相关论述,但大多是做全局性的宏观讨论和估算,或者在论述某一问题时征引此类材料以作补充说明,因而显得较为笼统,一些结论也还存有商榷余地;而就粮食分配与消费的具体问题来说,更显不足,即使有涉及者,也多从讨论诸如屯戍吏卒的生活状况等来谈论,对这一问题的本身则多未细究,对除此之外的其它分配与消费途径也注意不够,尤其对屯戍系统内部粮食分配与消费的多渠道、多主体的细节性探究似未予更好的关注,因而缺乏针对此问题的专门性探讨。本文即以此为出发点,就汉简资料所及的情况,结合前人的一些论述,通过对屯戍系统粮食分配与消费情况的较为全面的归纳和分析,使这一问题尽可能细化和具体,祈望方家批评指正。 一、吏、卒配给情况 (一)吏员 屯戍系统的口粮发放,时称“廪给”,一般是按月发放。屯戍吏员的食粮分配与消费,是军中粮食支出的重要渠道之一。关于他们的月配给和消费状况,一般可分为如下几种情形。 (1)三石三斗三升少 令史□□粟三石三斗三升少十二月□□自取卩 尉史郭当粟三石三斗三升少戊十二月戊申自取卩 26·21[1]① 候长郭它彷徨 三石三斗三升少         132·13 万岁燧长郅音 三月食粟三石三斗三升少     217·22 候史刑延寿粟 三石三斗三升少□取卩       57·2 月配给三石三斗三升少的情况是简文所见较多的一种。当时发放食粮还有大小月之别,大月则三石三斗三升,小月则三石三斗二升,[2][p23] 所以出现了些微区别。需要注意的是,汉代计量单位“石”(王莽时多称“斛”)。《汉书·律历志》中:“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汉以后历代均沿用这一单位制而无实质上的改变。在龠、合、升、斗、斛五星之外,还有一个单位“石”。石,本为权衡单位名称中钧石之石,一百二十斤为一石。根据文献记载,容量单位汉代均以十斗为斛,然而在实际运用中又常常出现石与斛通。又汉代刘向《说苑·辨物》中说:“十斗为一石。”故在计量容量时石与斛量值相同。[3](P25—62) 有大石、小石之分,二者折算比例关系是5:3,小石一石合大石之六斗,在具体量名的后面,有时加一“大”字或“少”字,大即大半,就是三分之二,少即少半,就是三分之一。[4] 从汉简所记的情况判断,一般人均月配量记三石、日均一斗一升左右者,以小石为准;记一石五斗至二石、日均六升左右者,则以大石为准。[5](P139) 以下除特殊情况,不再一一说明。下例所记,二者折算比一般为小石一石合大石之六斗。
秦汉时期军费开支、筹措与管理问题研究(之一) 【专题名称】先秦、秦汉史 【专 题 号】K21 【复印期号】2006年02期 【原文出处】《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06期第7~18页 【作者简介】上官绪智,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人文社科系副教授,历史学博士。(河南 郑州 450001) 【内容提要】 秦汉大一统王朝,为开疆拓土,经常大规模、频繁地对外用兵。概略测算其总兵力在100万左右,每年军官俸禄、衣粮供给与转输费、 军械装备及军马费等经常性费用30余亿,约占国家财政总收入比例的26.75%、大司农收入比例的80.25%。非经常性国防工程费、战争费、军功和归降赏赐费、安葬抚恤费等或以百万计,或以千万计,或以十余亿计,或以数十亿计,甚至是数十百亿计,常常使国家长期积累的赋税枯竭,“不足以奉战士”。为保障军费,除按丁、口每年常制征收算赋、口钱和更赋三项共约7866587108钱(扣除地方郡县提留,实际军费收入4302236489.36钱)外,不够用时还采取征收算缗钱、以訾征赋、赋外征调、盐铁官营、卖爵鬻官、辄贷于民等筹措军费的一些临时性措施。秦汉还建立了较完备的财务管理组织体制、财务上计制度、会计簿籍管理体系及财务平衡调剂制度等,对军费的正常收支起到有效的管理作用。 【关 键 词】秦汉/军费/开支/筹措/管理
宁可先生关于唐宋变革的演讲:6至13世纪的中国社会生活 6至13世纪具体来说,就是公元581年—1279年。581年是隋朝的建立,1279年是元朝灭了南宋。这么一段时间为什么要把它提出来讲?我看这里有三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这段时间长一点,段大一点,讲起来可能好讲一点,碰到的问题也多一点。中国历史上从秦始皇到辛亥**,从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到1911年辛亥**,这中间经过了两千二百多年。这两千二百多年历史可以划成三大段:秦、汉这是一段,从公元前3世纪到公元后的2世纪后期,从公元前221年到公元后的189年黄巾起义这段,大概有四百多年;黄巾起义到隋的建立,公元189年到公元581年,这是一段;然后一段是隋唐和宋,这段从公元581年到1279年。秦汉魏晋南北朝、唐宋、元明清这三大段。这三大段里面,各占了大概七、八百年的样子。历史时间比较长,遇到的问题比较多,我们可能好讲一点。 第二个原因:唐宋这段时期,现在公认的在中国社会是一个变革时期,变革时期很多方面变化了,所以回头来看秦汉时候的历史,有点像小儿科,比较幼稚,不成熟;要看明清这段,变化又太多了,好像恍如隔世。觉得这段还有些问题可讲。 第三个原因:从近代鸦片战争以后,即1840年以后,中国是处在一个外国侵略的阶段。欧洲比较先进,中国相对之下比较落后,所以中国挨打,吃了很多亏。相当长一段时间,国外的一些人们看中国,总觉得中国没什么出息,不怎么样。但是最近以来有一些变化,有些国外的研究者研究中国的历史文化,有种看法,认为中国历史在宋朝达到了一个高峰,像科学技术、思想、哲学、政治制度等等,达到了一个高峰。相对之下,当时的欧洲是比较落后的。可是在这以后,中国历史好像停滞不前了,而欧洲慢慢地赶上来了,欧洲有了文艺复兴,有了地理大发现,殖民主义,还有产业**,欧洲就上来了,中国就落后了,就挨打了。为什么中国在近代以前从先进转为落后?这是一个问题。英国有位学者叫李约瑟,他写了一部书,叫做《中国科学技术史》。他就提出这么一个问题,后来被人们称之为“李约瑟难题”,大家都来想法解答。但这个问题经过多少年的研究讨论,到现在还没有法子取得共识,看法都不一样。这是一个问题,现在还没解决。但是近些年以来又有一些变化,这种变化多半来自国外的学者。有些人认为,原来中国不是那么落后的,在鸦片战争以前,中国是最好的,跟欧洲比起来是最好的,生产的发展水平一点也不低。当时鸦片战争以前,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大国,人口最多,国力也最强,国内生产总值GDP已经超过了欧洲,特别是超过了英国。在对外贸易上是顺差,英国是逆差,因为英国有大量的逆差,所以要搞鸦片,走私鸦片,酿成了战争。这是一种意见。还有第二种意见,认为当时中国的发展水平跟欧洲是差不多的,比如跟英国是差不多的,可是不久以后就分道扬镳了,这个原因是殖民主义和英国煤矿、铁矿的开发,跟产业**很有关系。这是一种意见。跟这种意见对立的意见认为,中国确实从明朝以后经济是停滞了,发展不起来了,没有什么新的东西,和欧洲比起来最后落后了。这是现在人们一般承认的观点,国内学者很多对这个观点是认同的。当然我们可以看到,在世界上,在国外的学者中间还有很多不同的看法。总而言之,涉及到了中国近来的几百年,在社会发展程度水平和欧洲的比较这方面有些不同的看法,这是我们提出这个时间考虑的问题。因为大家讲的是明朝和清朝,但追本溯源往前一推就到了唐宋了,所以唐朝宋朝历史知道一点,对这段时间历史的了解是会有帮助的。 唐和宋这段时间很长,七、八百年。另外有变化,变化也很大,那么长时间段的大变化,我们把它分成几个方面来看,可以分成七个方面,概略地来说一说。这七个方面我们不可能讲的很多,也不可能讲的很深,我们只是提出些问题,这些问题最好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进一步来研究。 var tagarray = ['历史','论文','电子书','鲁迅先生','宫廷','服饰','江夏','诸妇','武丁','妣辛','司母辛','妇好','高清电影','年轻人','长安城','疾病','小知识','风俗','纪实','中秋赏月','玉佛','上海','殷人','先公','老人家','黄金','起源','猞猁','宠物','猎豹','唐朝人','逐陆记','蒙古西征','大陆苍黄','元曲','传奇','毛晋','长恨歌','汉衣坊','汉服','中国','甲骨文','嵯峨天皇','日本','渔歌子','张志和','阿衡','伊挚','伊尹','民族服装','六十种曲'];var tagencarray = ['%C0%FA%CA%B7','%C2%DB%CE%C4','%B5%E7%D7%D3%CA%E9','%C2%B3%D1%B8%CF%C8%C9%FA','%B9%AC%CD%A2','%B7%FE%CA%CE','%BD%AD%CF%C4','%D6%EE%B8%BE','%CE%E4%B6%A1','%E5%FE%D0%C1','%CB%BE%C4%B8%D0%C1','%B8%BE%BA%C3','%B8%DF%C7%E5%B5%E7%D3%B0','%C4%EA%C7%E1%C8%CB','%B3%A4%B0%B2%B3%C7','%BC%B2%B2%A1','%D0%A1%D6%AA%CA%B6','%B7%E7%CB%D7','%BC%CD%CA%B5','%D6%D0%C7%EF%C9%CD%D4%C2','%D3%F1%B7%F0','%C9%CF%BA%A3','%D2%F3%C8%CB','%CF%C8%B9%AB','%C0%CF%C8%CB%BC%D2','%BB%C6%BD%F0','%C6%F0%D4%B4','%E2%A6%E1%FB','%B3%E8%CE%EF','%C1%D4%B1%AA','%CC%C6%B3%AF%C8%CB','%D6%F0%C2%BD%BC%C7','%C3%C9%B9%C5%CE%F7%D5%F7','%B4%F3%C2%BD%B2%D4%BB%C6','%D4%AA%C7%FA','%B4%AB%C6%E6','%C3%AB%BD%FA','%B3%A4%BA%DE%B8%E8','%BA%BA%D2%C2%B7%BB','%BA%BA%B7%FE','%D6%D0%B9%FA','%BC%D7%B9%C7%CE%C4','%E1%CF%B6%EB%CC%EC%BB%CA','%C8%D5%B1%BE','%D3%E6%B8%E8%D7%D3','%D5%C5%D6%BE%BA%CD','%B0%A2%BA%E2','%D2%C1%93%B4','%D2%C1%D2%FC','%C3%F1%D7%E5%B7%FE%D7%B0','%C1%F9%CA%AE%D6%D6%C7%FA'];parsetag();
(转)南宋吴璘的“迭阵(叠阵)”,究竟是怎样运行作战的 看杨倩描的《吴家将》,其中记述了吴璘为了反攻秦陇,克制骑兵威力,潜心研究新战术,利用宋军步兵为主,弓矢为强的特点,创立了一种新的战阵: “每战,以长枪手居前,坐不得起,;次最强弓,次强弓,跪膝以俟;次神臂弓。约贼相博至百步内,则神臂弓先发;七十步,强弓并发;次阵如之。凡阵以拒马为限,铁钩相连;俟其伤,则更替之。遇更替,则以鼓为之节,骑出两翼,以蔽于前,阵战而骑兵退,谓之迭阵。” 吴璘命部队操演新战阵时,一些将领感到不可理解,认为这种战阵的运用会导致军队遭到全歼。吴璘对此解释说:“古之束伍令也。军法有之,诸军不识尔!得车战 余意,无过于此。战士心定则能持满,敌虽锐,不能当也。房琯知车战之利,可用于平原旷野之间,而不得车战之法,其败固宜。敌骑长于奔冲,不尔,无有能抗之者!” 书中记述太简略了,我还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包括中国知网这种数据库,但关于这种战阵的资料很少。想请古战大神,这个迭阵的新颖之处在哪里?优势在哪里?究竟是怎么运作的? 而除吴璘外,诸将认为这种阵法会被全歼的原因是什么?而吴璘的反驳似乎并没有针对“会被全歼”这个疑问。限制于现有资料不足,请问西方有类似的阵法吗?能不能类比讨论下? 有人跟我说,迭阵的战斗力,是“束武”的作用。如吴璘所说“古之束伍令也……战士心定则能持满,敌虽锐,不能当也。”但束伍令和和迭阵有必然关系吗?难道用别的阵法,束武令就不适用了?【战士心定则能持满】——叠阵的优势,只是利于维持士气?还有,这种叠阵是不是缺乏机动性?没有机动性只能死守?”
唐代“蕃族”赋役制度试探 王义康 唐代关于少数民族赋役制度,以开元二十五年(737)颁布的内附“蕃胡”、“夷獠户”赋役令内容最为详备。中外学者对此高度重视,曾从各自研究的角度,对相关内容做过解释。日野开三郎认为岭南诸州与“夷獠户”以户为对象税米是地方税。(注:参见〔日〕日野开三郎:《论唐代赋役令中的岭南户税米》,《唐史论丛》第三辑,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张国刚据此认为内附的“蕃族”部落与编民一样有应募征行的义务。(注:参见张国刚:《唐代的蕃部与蕃兵》,《唐代政治制度研究论集》,文津出版社1994年版。)李锦绣又对赋役令的内容做了较为全面、深入的分析,认为“诸国蕃胡内附者的役银羊及岭南夷獠之户的半输税米,是唐前期对内附的外族部落所采取的两种不同于华夏税收的‘轻税’,这种轻税代替了他们的正税——租庸调”。(注: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册第二分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624页。)刘统又以赋役令来论证羁縻州是承担赋役的。(注:参见刘统:《唐代羁縻府州研究》,西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9-62页。)前贤的论述不乏精辟之说,对“蕃族”赋役制度的认识具有启迪作用,本无置喙之必要,但经思考,笔者认为以下几个问题仍有探讨的必要。   一、内附“蕃胡”的内涵 《唐六典》卷3《户部尚书》户部郎中员外郎条记载:“凡诸国蕃胡内附者,亦定户为九等。四等已上为上户,七等已上为次户,八等已下为下户。上户丁税银钱十文,次户五文,下户免之。附贯经二年已上者,上户丁输羊二口,次户一口,下户三户共一口。(原注:无羊之处,准白羊估,折纳轻货。若有征行,令自备鞍马,过三十日以上者,免当年输羊。凡内附后所生子,即同百姓,不得为蕃户也。)”又云:“凡岭南诸州税米者,上户一石二斗,次户八斗,下户六斗,若夷獠之户,皆从半输。轻税诸州,高丽、百济应差征镇者,并令免课役。”以上是租庸调时代关于少数民族按户等课税和在征行时得以减免的规定,具体适用对象是诸国内附“蕃胡”(包括内迁高丽、百济)和南方的“夷獠户”。内附“蕃胡”、“夷獠户”赋役令武德七年(624)就曾颁布过一次,其云:“若岭南诸州则税米,上户一石二斗,次户八斗,下户六斗。若夷獠之户,皆从半输。蕃胡内附者,亦定户为九等。上户丁税钱十文,次户五文,下户免之。附经二年者,上户丁输羊二口,次户一口,下户三户共一口。”(注:《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 “夷獠户”当时泛指南方少数民族。关于赋役令中“蕃胡”的内涵,日野开三郎推测其中多为“商胡”。(注:参见〔日〕日野开三郎:《论唐代赋役令中的岭南户税米》,《唐史论丛)第三辑。)大津透鉴于规定“蕃胡”税银羊,认为“蕃胡”中的“胡”主要是指“商胡”、“兴生胡”等西域人。理由是“商胡”在长安、扬州等地从事商业,投化的“商胡”不经营农业而在都市里经商,因而对他们征收税银钱而不是租庸调。(注:参见〔日〕大津透:《关于唐律令国家的预算问题》,《史学杂志》第95卷12号,1986年。)李锦绣对大津透的说法做了补充,指出并非“商胡”纳银羊,内迁的部落同样也纳银羊。但是如果仔细分析“蕃胡”赋役令的具体内容、产生的背景及制度的渊源,可以看出,仅凭税银就认为它是考虑到“商胡”的经营性质,“蕃胡”主要是指“商胡”的推论,是难以成立的。 其一,武德七年、开元二十五年颁布的赋役令,均要求内附“蕃胡”附贯后税钱,附贯二年后还要纳羊。如果说“蕃胡”的主体是指“商胡”,“商胡”在城市里经营商业,为何要求纳羊,显然有悖于商户的经营性质;而且开元二十五年赋役令明确要求“蕃胡”有征行的义务,并且自备鞍马,超期服役豁免输羊,这更有悖于“商胡”的性质,却又是从事畜牧业的民族所长。《唐律疏议·杂律》关于私铸刑法规定:“若私铸金银等钱,不通时用者不坐。”这是说私铸的金银钱若作为货币不在市场上流通,则不在犯禁之列,是知唐代禁止金银钱的流通。若对在中原内地城市里经商的“商胡”征收金银钱,在法律上就失去了合理性。因此,税银羊针对的应是对北方境内从事畜牧业的少数民族。事实证明,唐初以来征行服役的蕃兵主要来自内迁的部族。(注:参见章群:《唐代蕃将研究》,台湾联合出版事业公司1998年版,第229-235页。)两次颁布的赋役令中,看不出内附“蕃胡”与“商胡”有何直接关联。西域“商胡”多有在唐缘边州县附贯,(注:S.1344《开元户部格残卷》云:“诸蕃商胡,若有驱逐……其贯属西、庭、伊等州府者,验有公文,听于本贯已东来往。”引自唐耕耦、陆宏基等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版,第570页。)唐前期就曾对“商胡”征收商税或丁税钱。如开元盛时,曾税西域“商胡”“以供四镇”;(注:《新唐书》卷221下《西域传下》。)日本京都藤井有邻馆所藏《开元十六年庭州金满县牒》记有向当县管百姓、行客、兴胡一同征收丁税钱之事。(注:〔日〕中村裕一:《唐代官文书研究》,中文出版社1991年版,第451-452页。)来华定居附贯的“商胡”如何纳税、纳何种税并不清楚,但没有任何事实能够证明它是依据赋役令中规定的税额纳税。
唐长安城中的节度使宅第——中晚唐中央与方镇关系的一个侧面 王静 唐朝后期中央与方镇的关系,除对政治有着深刻的影响,对当时社会的撞击也非同一般。唐代后期长安社会的某些现象,与此政治背景有着密切的关系。其间涉及政治势力、经济、行政体制等因素,这些沉淀在长安城内部社会中,通过具体的空间和人员活动得到反映。具有明显方镇色彩的进奏院渐次出现,节度使以及方镇人员在京城的活动,不止是制度层面的规定和程序问题,亦为唐代后期政治史的一个视角。以往方镇问题研究多着眼于制度及方镇与中央权力的消长关系,立足于方镇对京城社会所带来的影响并进而考察唐代后期政治的论著,并不多见。而对京城的社会结构、社会阶层的分析,虽注意到了贵族、官员、宦官、庶民、商人,却往往忽略了京城中的地方官员,尤其缺乏对他们在京城具体状态的探讨。他们在京城与任所之间的往来,是中央、地方之间行政运作的需要,也是长安社会流动值得注意的方面。本文正是通过考察唐代节度使在长安城内的宅第、家庙及其活动,探析当时的若干社会现象及其政治意蕴。 一 长安城的坊里,分布着王公贵族以及朝廷官员的宅第,其分布折射出当时的政治形势与社会风气。唐中后期,节度使的宅第在京城逐渐出现,规模宏大、华丽之极。如果我们从安史之乱后朝廷与方镇的关系来考虑这一问题,不难察觉这些宅第同方镇的政治、经济、军事实力是紧密相连的。这是安史之乱后,朝廷对方镇节将不得不姑息、纵容的具体表现。节度使在长安的宅第成为方镇与王朝关系的一个侧面,从中或可透视他们与朝廷间以及他们彼此间的关系。就此意义,京城中的节度使宅第已不再是一个简单的建筑物体。 长安城内节度使宅第的分布情况,见下表(表一):
一道凡是中国人就总是做错的选择题,看完就明白了 这是一道非常简单的选择题,据传,如果拿来问西方人,大多数人都会选对,但是如果拿来问我们自己中国人,大多数人都会选错。想知道为什么,请花一分钟,把这个故事看到最后: 上帝把两群羊放在草原上,一群在东,一群在西。上帝还给羊群找了两种天敌,一种是狮子,一种是狼。上帝对羊群说:“如果你们要狼,就给一只,任它随意咬你们。如果你们要狮子,就给两头,你们可以在两头狮子中任选一头,还可以随时更换。” 这道题的问题就是:如果你也在羊群中,你是选狼还是选狮子? 很容易做出选择吧?好吧,记住你的选择,接着往下看。 东边那群羊想,狮子比狼凶猛得多,还是要狼吧。于是,它们就要了一只狼。西边那群羊想,狮子虽然比狼凶猛得多,但我们有选择权,还是要狮子吧。于是,它们就要了两头狮子。 那只狼进了东边的羊群后,就开始吃羊。狼身体小,食量也小,一只羊够它吃几天了。这样羊群几天才被追杀一次。西边那群羊挑选了一头狮子,另一头则留在上帝那里。这头狮子进入羊群后,也开始吃羊。狮子不但比狼凶猛,而且食量惊人,每天都要吃一只羊。这样羊群就天天都要被追杀,惊恐万状。羊群赶紧请上帝换一头狮子。不料,上帝保管的那头狮子一直没有吃东西,正饥饿难耐,它扑进羊群,比前面那头狮子咬得更疯狂。羊群一天到晚只是逃命,连草都快吃不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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