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悯之光 垂悯之光
设定党,蒙托利亚的旁观者,喜欢帕拉丁却认为公正王才是真正理想中的王
关注数: 9 粉丝数: 79 发帖数: 3,869 关注贴吧数: 10
【闲言碎语】说说那个想要“自费出书”的人 你的正义,不过是个人威权的独裁;你的道路,不过是在父母帮助下的假独立。在学校学习了些许皮毛,就认为自己看穿人生百态;经历了一点挫折,也好意思将自己比作漫画主角? too young,too simple,sometimes naive。 说两句不爱听的话就叫乌烟瘴气,一言不合踢人也敢说贯彻正义,在QQ群内耍威风犹然沾沾自喜,这不是什么贯彻正义之剑,只是个连现实都不敢面对的失败者在狺狺狂吠。 你的道德何等的狭隘,你的正义何等的廉价,你的威权何等渺小,已经一目了然。你所追求的不过是别人吹捧、认同和肯定,享受这虚幻的飘然之感,借此躲避现实给予的无情挫折。你希望别人说顺你心的话,让你舒服的话,毕竟你是漫画主角啊,所有人都要围着你转,说你爱听的话。 醒醒吧,少年,你又不是太阳。 键盘上说一句“放手去做,我支持你,别管那些反对声音”多容易啊,这些字几秒钟就能敲出来,却不用负任何责任。于是你顶着这些支持的话语,嘴里高喊着从漫画上看到的鸡汤文,就打算去搞些大事情。 可你想过印出来之后怎么销售?从哪里销售?你的城市有多少个书店和报刊亭愿意销售你的书?书的卖点是什么?针对的读者是什么?哪个年龄段,什么阶层的读者会去买?是不是要搞宣传和促销活动,活动的力度又是多少?这些问题你想过哪一条? 你真以为你把一千本书扔给一个报刊亭,然后等着人来买就可以了吗?那你告诉我凭什么别人就一定会买你的书,里面藏着金条吗? 多算胜,少算不胜,更何况你还无算。这个世界上岂有不谋全局,而谋一域竟成的人? 当然了,你会说:“我又不是为了赚多少钱,卖多卖少都没关系。” 真可笑,哪怕你有一点责任感,有一点担当都不应该这么想!你不是写作大咖,带不动那么大的消费水平,假如说五六百本滞销书堆在你面前时怎么办,全都烧了取暖吗?还是说你自费出书的目的就是为了等到有天让一个人拉着你父母的手说:“快让你儿子写续集吧,东边的公厕没纸了!” 到时候最惨是你的父母,因为印刷费是他们出的,他们在为你的失误买单!你在说出“我和父母商量,让他们出钱”这句话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这些钱都是父母的血汗,而不是大风刮来的?还是说用父母的钱自费出书会让你感到更加的骄傲,更有成就感? 当然,这些话你不会爱听,所以你不开心了。在你看来任何与你唱反调的都是混蛋,每一句实话都饱含恶意。可既这些话你无法反驳,于是只好打起了消灭的主意,控制不了别人的嘴,就干掉说话的人。反正自此之后又可以相安无事歌舞升平,却不知卧榻之外已成炼狱。 你天真地以为这个世界所有的恶意不过如此,可你没想过自己就是个学生,有父母给你生活经费,不需要为生计发愁,不需要应付柴米油盐,不需要应付水电房租和交际应酬;你没有受过同事的嘲讽、老板的责骂、客户的刁难,更没有接触过烫手的山芋,硬着头皮做自己不擅长甚至不愿去做的事情。 不过没关系,你可以继续做一只鸵鸟,把脑袋埋在沙堆里回避这些事情,抗拒甚至不愿直视那些摆在眼前的困难,然后等到有一天这个世界会将你现在承受的所有东西放大一千万倍返还回来,把你摔的遍体鳞伤,头破血流,让你像块破布一样瘫在泥浆里,然后恶毒嘲笑你的狼狈。 别依靠父母,出去靠着自己的本事找个工作,别跟家里要上一分钱,等你干上一年半载,体验过挣钱的辛苦,看看还有没有勇气说出“让父母出钱”这句话。父母生你养你是义务,但不意味着父母需要接受你无休止的索取,把他们赚的钱拿出来让你挥霍!他们没有欠你任何东西,而你欠了他们太多。 书于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夜深人静之际     ------我是命中注定要成为咸鱼王的男人~
【闲谈】写给十七的几句话 你说自己要走了,最初听到这个消息,我是震惊的。在我的印象中,你始终是个彬彬有礼,阳光温和的少年。虽然交情不深,但是我很喜欢你谦虚谨慎的态度。今天看到你离开的宣言,心中不免悲伤。 你说,母亲希望你放弃了写作。因为写作没法养活自己?因为写作不务正业?因为现在你应当以学业为重?我大概能够想象出她为规划的未来:考一个好大学,念一个研究生,或许出国镀镀金,回国后在某家外国企业中任职。如果运气好的话,也许就永远不会回来了。那么在未来某一天的清晨,睡眼朦胧的你西装革履,和其他上班族一样挤在公交车或者地铁上的时候,又是否会想起自己曾经心怀梦想,希望用手中的笔描绘出一个世界? 我想已经不会了。因为那庞大的,咆哮着席卷而来的现实已经将那个喜爱幻想的少年蹂躏得灰飞烟灭。 我们当然都知道,你母亲的出发点是善意的,也许她认为现阶段的你分不清什么是重要的而什么是不重要。或许很对,年轻时候谁不曾迷茫过。但我可以肯定,你的母亲并不知道什么是你心里想要的,而什么是她强塞给你的。家人的爱有的时候就是这么无礼。 在中国,我们每个人自出生便陷入了一张关系大网,朋友,亲戚,家人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告诉你“你这样做不对,那样才是正确的”,是的,你当然明白他们是对的,因为他们是爱你的。他们指给你的道路安全而平稳,你自己要走的路是曲折而充满荆棘的。但你是否想过,这样平稳安逸的走到死和行尸走肉又有什么区别?如果一个人不被现实碰的头破血流,又怎么能说自己年轻过! 莎士比亚说,生存或者毁灭,这是个问题。这个中年谢顶的英国佬给了我们看似有两个选择但最终却只有一个答案的问题。众生之中,有几人能够挺身而出,与这深如大海之苦难愤然为敌?大部分人,包括你我,最终的选择都只是默然忍受命运暴虐的毒箭而已。我的父母曾经将我辛辛苦苦积攒了数年的写作资料扔给了楼下卖废品的老头,他们也曾对我写的东西评头品足,并且说“血腥暴力,不知所云”。就算我把写作当成是兴趣也依然无法得到他们的认可,在这个问题上,我和父母就像是战场上生死相搏的敌人。 可我最终咬牙坚持下来了,或许有一天我也会被迫屈服,或许我只是在苟延残喘,但是我想告诉你,总有这样一种人,明知最后会失败,但是依然愿意和一头名为现实的无形怪物战斗下去。 继续写下去吧,不要停笔。就算你离开了这里,将写作当成一种解闷的乐趣也好,请继续写下去。这样,当我们垂垂老矣,面临着造世者最后的审判时才能够高傲的挺起胸膛,大声对他说:你赐予我的天赋,我并没有浪费!
传教士 贾克斯在旅行中碰到了一个费斯教传教士,那时候他正走在从亲王堡到圣特鲁斯的路上。这位年轻人在经过一个大路口,准备在路旁的橡树下休息时偶然注意到这个传教士伫立在路边。他像其他的传教士那样穿着朴素却干净的灰色长袍,斑白的棕色长发用一条印着宗教徽记的白色布带整齐地扎在脑后,一个八角徽记的圣物坠饰垂在前胸,黝黑削瘦的脸上带着一丝平静的微笑。大部头的宗教经典《救世录》被他抱在怀里,书的边角已经磨损起毛,焦黄的封皮上有好几块黑色污渍。 如果光看这一身打扮,他就和其他的传教士一样。唯一让人不适的是他的眼睛既非依希伦人的暗红色,皮肤也不是依希伦人那种特有的古铜色。简单来说,这名传教士不是依希伦人,而是一名人类。 虽然根据卡姆纳斯历一九三零年诺达恩帝国与七个神圣王国签订的《圣恩日公约》,费斯教获得了在大陆南方自由传教的许可,但是维德尼教本身是七个神圣王国的国教,再加上人类对依希伦人的刻骨仇恨,费斯教的传教效果并不明显,即使在磐石大战已经过去三百年的今天,人类费斯教信徒依然寥寥无几。 这名传教士就这样站在大路口,用他低沉沙哑的声音反反复复地讲述教义。贾克斯坐在树荫下很好奇地看着他,他显然也注意到了贾克斯,疲惫的旅者向他点点头,他向贾克斯微微一笑,嘴里依然没有停下。他就这样一直说,直到太阳西沉,路上的行人车辆渐渐减少后他才停止传教,慢吞吞地走到橡树下,对贾克斯说:“请问,我可以坐在这里吗?” 贾克斯向旁边挪了挪,示意他坐下。 传教士道了声谢,坐在贾克斯身旁,从背上的包裹里取出一个青苹果,慢慢地吃起来。 “恕我冒味,但是我想问您一个问题。为什么,一个人类愿意去信仰依希伦人的神?”贾克斯说,“当然,如果我的话语冒犯了您,您可以不用回答。”注意到传教士停止了进食的动作,他急忙补上一句。 注意到了贾克斯的忐忑不安,传教士露出温暖的微笑:“您有一颗纤细且善良的心。我的这身衣服从来都只会招来谩骂和唾弃,很久没有人用这样友好的语气跟我说话了。”他将身体靠在树上,让树荫遮住温暖的夕阳,再次用那略带沙哑的低沉嗓音讲述他自己的故事:“那个时候,我还是个稀里糊涂的笨蛋……” 我不知道对你而言,依希伦人代表着什么,是拥有血红瞳孔的武士,身披铁甲的黑色大军还是在你不愿意睡觉时才会出现在家人口中的食人魔怪?依希伦人对当初的我而言,只代表着一种东西……害虫。在我幼年的时候我的父亲就一直告诫我,这片大陆生病了。一种名为“依希伦”的害虫正侵蚀着这片大陆的每一个角落,他们贪婪,无耻,嗜杀成性,而作为这片大陆的主人,人类是最有资格清除害虫的种族。那时候这种理念深深地烙印在了我的灵魂里。所以在我长大后,理所当然地加入了铁拳军。 当时的铁拳军已经早已失去了当年封印不灭大帝时的锐气,漫长的时间将他们的高尚彻底磨蚀殆尽,曾经精英云集的铁拳军早已变成了流氓,土匪,兵痞和落魄贵族的聚集地,唯一保留下来的只有对依希伦人早已扭曲腐烂的仇恨,这仇恨非但没有随着铁拳军的高尚消失,反而越发的黑暗邪恶,根植在铁拳军中。 铁拳军当时控制着圣特鲁斯到拉里坡拉的道路,这段路是依希伦人前往圣特鲁斯朝圣的主要道路。我们的“主要工作”就是袭击那些朝圣的依希伦人,夺取他们的生命,洗劫他们的钱财。虽然根据《圣恩日公约》圣特鲁斯的军队有保护费斯教教徒朝圣的责任,但实际上他们对此一直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他们也是维德尼教信徒,我们的举动正好符合他们的心意。 很可笑,当时我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沾沾自喜,真的把我当成了人类的英雄。却全然没有注意到自己已经像盛夏里的死鱼一样腐烂发臭,围绕在身边的全是被臭味吸引而来的苍蝇与老鼠。最可怕的在那种情况下你毫无怜悯,知道第一次杀人时我是什么感觉吗?不是害怕,不是震惊,不是恐惧,是兴奋,抑制不住的兴奋。是“我终于能够亲手清理害虫”的兴奋!
【原创】题目未定,求指教,求做反面教材 序 章 燃烧的北关 鲜血,烈火和喊叫声响彻北关的每一寸土地,北伐联军的狼牙箭和兽人的三棱箭在空中穿梭,它们划破空气并狠狠刺入敌人的体内,贪婪地吸允着鲜血和生命。北关的城墙下,龙头攻城槌在身披重甲的盾卫们保护下缓缓移动。这个带着撞角,可以喷吐火焰的钢铁巨兽是德尔莫干矮人的杰作之一。尽管守城的军队竭尽全力阻拦,但这头巨兽依然缓缓来到城门下,盾卫们舍弃了塔盾,熟练地操纵着龙头摆起,然后狠狠撞在北关蒙着铁皮的大门上,发出轰然巨响。与此同时,数架云梯和塔车也搭在城墙上。 在远方的山丘上,兽人酋长戈姆多•燃拳正用砥石打磨着他两把心爱的双刃斧——“斩首”和“破冰”。这两把斧头是酋长的象征,斧头用黑钢打造,十分沉重,就算是外号“野兽”的维森•塔克西姆都很难将其顺畅挥舞,但戈姆多用的却是如臂使指。 “酋长大人,南佬的大门就要被我们踢开了。”一名兽人将领显得跃跃欲试,“怒齿氏族的勇士愿意让南佬的统领匍匐在您的脚下。” 戈姆多站起身,立刻有士兵们开始他的身上描绘战争花纹,兽人们相信这会让他们的力量全部激发出来。“不。”兽人酋长高声拒绝,“荣誉必须亲手获得,接受别人馈赠是懦夫的表现。”说着,酋长指向北关,“怒齿氏族,你们的勇士将获得第一个踏上敌人堡垒的荣誉,但是他们的首领必须由我亲自解决。” 接到命令的怒齿氏族士兵开始移动,他们高声唱着赞歌,开始攀爬云梯。更多的人则向攻城槌跑去,等待着大门被攻破。人类士兵为了阻止他们进行了猛烈的还击,但这些都无法挡住士气高昂的兽人。兽人们登上了城墙,和人类展开激烈的肉搏,一时间剑劈斧折之声不绝于耳。 “挡住他们!”人类乱哄哄地喊着,“别让肮脏的绿皮爬上来!”他们用长枪和盾牌压阻挡兽人,试图让他们退回去。但是兽人们嚎叫着冲上来,仿佛完全不知死亡为何物。他们手中的利斧和大锤随着每一次挥舞发出尖锐的啸声,不少人类被兽人从城墙上挤下去。 就在城头厮杀正酣时,一声巨响从下方传来。那声音好像某种野兽的嘶鸣,随后则是兽人们高昂的战歌。所有人脸色一片惨白……大门被攻破了。 怒齿氏族的战士涌进来,迎接他们的是四面八方的箭雨。一支穿着白色铠甲,盾上绘有白色战马的军队堡垒里冒出来和兽人们厮杀,这支部队战斗力极强,一时间战局竟被扭转,攻打城门的兽人甚至被人类击退,立刻有人用破碎的木头和石块试图重新堵住大门。 兽人们又惊又怒,这支部队是法尔德利亚王国精锐——白马骑士,兽人的宿敌。在法尔德利亚和兽人的战争中这支部队甚至成了死亡的代名词。就在兽人们节节败退时,一声怒吼从兽人中传来,兽人酋长戈姆多•燃拳和他的赤血卫队杀出来。他们冲入白马骑士中左劈右砍如入无人之境,戈姆多本人更是身先士卒,绘满了战争花纹的他此时更像是一头狂怒的野兽。酋长手下鲜有一合之敌,“斩首”和“破冰”每一次挥动都会带走一条性命。 “啊哈,你在这!”戈姆多瞥见一个拥有指挥官纹章的家伙,他大步走了过去,“过来,小子,像个真正的勇士一样接受我的挑战!” “滚开,下贱的兽人。”指挥官惊慌地说,“滚开,否则你就要面对死神的马车了!” 这名指挥官显然不怎么会用剑,他连握剑的正确姿势都没有完全掌握,这在法尔德利亚军队里可不应该出现,看他的样子也知道并没有亲自打过几场仗。也许他的家人只想将他送到军队中过渡一下? 戈姆多发出一阵哂笑,他讲一个冲上来试图阻止他的骑士利索的解决掉。“死亡,你在戈姆多的面前说死亡?”兽人伸出舌头舔了舔露在外面的獠牙,“戈姆多在六岁的时候便混迹于斗兽场,他见过的死亡超过你头上所有的头发。现在,你这被娇生惯养的小南佬,接受我的挑战,或者乖乖亲我的屁股。” 说话间戈姆多已经走到指挥官的面前,他盯着这个家伙,想看看这软弱的人类会做出什么举动,此时他的亲兵正被自己的卫队纠缠着,根本无暇顾及这里。这个人类向后退了两步,脸上淌下了豆大的汗珠。他轻声嘟囔了两句,也许是“该死”或者“完蛋了”,随后怪叫一声,向头野牛一样冲向了戈姆多。
挖坑了——艾罗娜的微笑 既然接受了月魔的委托,就来试试吧。如果没什么意外,每周一、三、五定时更新,六、日不定期更新              艾罗娜只会对爱护自然的生物微笑。                           ——大德鲁伊维斯塔尔·耐罗           “麦酒与铁锤”酒馆刚开张不到两个小时,酒馆里已经人满为患了。汗水,劣质香水,酒精和烟斗草的味道混合在一起。酒客们推杯换盏,吆五喝六。某些佣兵们聚集在一起谈论自己在妓院里的那些公主们。另外一些则警惕地盯着告示板,搜刮着那些轻松又挣钱的工作。     摩恩依然在窗子的墙下,头顶的光更好地掩饰了他的存在。精灵的存在感一直是困扰着他和他身边诸多朋友的问题。当摩恩和一块石头站在一起时,人们一般都会把目光投向石头。某些人甚至因此心理受到创伤,比如酒馆的老板马斯,如果不是摩恩及时解释,这可怜人头顶最后一点头发都要消失了。    现在,这位潜行技能连盗贼大师都要望尘莫及的法师啜饮着叫了3次才拿到的牛奶,开始盘算一个目前看来比存在感还严重的问题:他还能在旅馆住多久。     和摩恩一样,坐在靠门位置的游侠爱德华也陷入了经济危机,他的桌子上零散地放着几张纸,一根羽毛笔和一杯酒。他一会啃啃手指,一会在纸上写下一些今日安排,丝毫没有注意到手上已经是墨迹点点。这个年轻人由于某些难以启齿的原因不得不滞留在威斯特城,钱袋的日益紧缩让他不得不考虑一下如何谋生。     爱德华最后挠挠头,亚麻色的头发有些凌乱。他气鼓鼓的摸了摸自己的钱包,然后在纸上写下一行字:“寻找一份靠得住,不用出生入死地工作,最好报酬丰厚。”可是游侠马上就在这句话地末尾添上一个词:“做梦”     在嘈杂声中,酒馆的门被推开。兽人高大的身影穿过狭窄的过道(当然,这是相对于兽人而言),哐当一下坐在离吧台很近的桌边。鲁克那大号酒杯一样的拳头捶在桌子上:“老板,给俺一杯,还有火腿!”     作为对时常照顾酒馆的老客的优待,侍女迅速送上了鲁克需要的东西,马斯皱起眉头,心疼的抽着气。他一周内从鲁克身上赚的钱几乎全部用来修理这个大块头无意间损坏的桌椅。如果不是鲁克老实可靠,马斯真想将他踢出酒馆,然后将门框降低到只有矮人才能通过的高度。     鲁克拿起一根火腿咬下去:“老板啊,最近有没有人在这找人雇的?”     马斯换上一副平日的笑容迎了上去。“ 啊哈,鲁克,在这里见到你真高兴!最近城里也没出什么大事。平安啊,不过这对你们或许不是什么好消息。“他说。     鲁克一边嚼火腿一边继续含糊不清地回应着“啥都行,俺能干的,力气有得是,打架也不赖,整口饭吃就得了”,他用力地拍了拍老板的肩膀。     马斯的嘴角不易察觉地抽搐了一下,“给铁匠奥利奇跑腿的小伙子昨天烫伤了手,不过那固执的矮人想要的是一个机灵利索的小伙,也许。。。”他尴尬地笑了笑,“不太适合你。至于其它任务么......”    “没人打架?没人进山?没人盖房子运货扛东西站岗啥的?我靠,没钱了!”鲁克气哼哼地说。嘴中火腿的残渣喷到酒馆老板的衣服上,这让马斯再次心疼起来。    “ 等等,等等......”为了防止出现心脏病的风险,马斯迅速在记忆中搜寻,“图书馆缺个抄书的,一个地主在找一个人安抚他因上次兽人的袭击而受惊的马匹...... ”    “啊,那马呢,我去看看,它再不老实我就收拾它。”鲁克自信满满地说。     可怜的马。爱德华摇摇头,这并非他故意偷听,事实上很少有人能忽略一个兽人的大嗓门。爱德华走到吧台前说:“请给我一杯蜂蜜酒。”     店主又举了几个看上去完全不适合鲁克的工作。。。旁边的佣兵都发出了轻微的笑声,不过似乎谁也没有惹怒他的打算。     鲁克愤愤地咬着火腿,发泄着他对运气的不满。      摩恩注意到了他们的对话,悄悄坐在了鲁克身边。”鲁克,需要帮忙吗?也许我们可以共同接下一个任务。”     “你说真的吗?!”鲁克激动之下被噎个正着,急忙饮下一大口麦酒,“精灵,俺真想给你一个拥抱!”    “谢了。”摩恩优雅的点点头,“我能从那板子上的’不规则花纹中看出规则的意思,而你能在无优先的情况下得到优先的权利。”     爱德华听到摩恩的话急忙转过身,“如果可以的话,能不能算我一个!”     摩恩转头望向游侠,觉得他和拜伦有某些相似的东西。“好吧,先生,如果任务合适的话。”精灵如是说。    “太好了。多谢你,先生。”爱德华掏出纸和笔,“请问贵姓?”    “我是摩恩·卡西林,游侠。”摩恩喝光了最后一滴牛奶。    这个时候,马斯的目光穿过众人看着门口进来的一个人,他小声说:“一个很可能适合你们的工作来了,几位,在他抵达招募板之前拦住他。”
关于威斯特城郊森林的一点东西 备注:1、由于没有时间表,所以没有加入时间,具体时间只好用X年X月来表示              亲爱的堂兄:                  威斯特城附近的那片林子实在是太棒了,我从未见过生长速度如此之快的植物。只要四周,它们就可以从一片狼藉恢复到砍伐前的样子。公爵每个月都会雇人去伐木,只是一个轻松又好赚的工作,只有那些矮个子地精需要小心,但是谁又会怕他们呢。所以,你还在等什么呢?                                   热切期待你到来的罗伯特                         ——威斯特城马纳伐木场一位伐木工给堂兄的信        今天有两个佣兵不见了。尽管我再三嘱咐那个新兵不要在工作结束前给钱,可是那个笨蛋不听,我早应该让他去守城门。这下好了,那两个家伙一定拿着钱跑去逍遥了。说不定过两天我就可以在酒馆里抓住这两个醉醺醺的无赖,然后让他们在矿道里度过一段难忘的时光!                        ——《威斯特城城防队长的日志》                      陶德,我的老伙计,你最好小心一点。森林里最近出现了什么东西,好多小动物都被撕得粉碎,有一回我甚至可以感觉到什么有东西站在我的背后冷冷地看着我........ 那感觉像是狼或者什么的。总之,听我一句话,晚上最好不要出门!                      ——威斯特城守林员的便签     那两个佣兵,或者说佣兵的一部分被一名士兵找到了。可怜的孩子吓坏了,一路上都神经兮兮的。不过,那片林子里除了地精出现了什么别的野兽么?两个佣兵的尸体碎的连秃都不愿意吃。                         ——《威斯特城城防队长日志》     鉴于患者目前精神仍然不稳定,建议给予两倍剂量的安定药剂。密切观察患者的动向,报告书请每日提交一次。      (附于底部的小字)亲爱的翠西,愿意和我共进晚餐吗?                          ——《士兵托马斯的治疗建议》          患者情绪激动,并且总是叫嚷着什么没有眼睛的脸之类的。我害怕极了,希望下回能照顾一个安静的患者。     又及:很期待夜晚的到来                        ——《士兵托马斯的观察报告》
试做型开头 人物为何到达威斯特城。呃,本来还想写怎么入伙,可是不明白莱尼团的性质,所以没敢贸然下笔。不知道诸位是否满意? 爱德华·P·道格拉斯伸出手臂,他的朋友——苍鹰埃泰尔落在了上面,它的嘴里还叼着一只肥大的老鼠。    “吐了它,埃泰尔。”爱德华略有责备地说。    埃泰尔不满地看了爱德华一眼,但还是乖乖地将口中的食物丢到地上。然后叫了几声。爱德华满意地点点头, 从口袋里掏出一块肉干。埃泰尔欢呼一声,叼着肉飞走了。    “游侠,你那带翅膀的朋友带来了什么消息?”在爱德华身后的山路上,一个矮人佣兵扯着嗓子喊起来。    “前方安全。”爱德华快步走回去。“威斯特城就在眼前。”     “好的。”随着矮人声音出现的是一支商队。      这支商队算是威斯特城的老朋友了。他们将外面的盐,奶酪以及酒类运进来,换取威斯特城的特产——品质极高的矿石,这些矿石会在矮人灵巧的手中变成各种东西。爱德华跟随这支商队也有两个月了。一路上碰到过小股强盗或兽人的袭击,爱德华还亲手射倒了两个强盗。那是他第一次杀人,这让他怏怏不快了几天。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爱德华并不是佣兵,他只是一个四处游历的巡林客,说的好听些叫游侠。当爱德华在某个小镇停留时商队的老板找到了他,委托他加入商队的护卫团,热心的爱德华当即答应下来。在东奔西走两个月后终于到达了商队的最终目的地,群山环绕的威斯特城。     等到车队正式开进威斯特城的时候已经接近下午了。在接过酬劳,告别了商队的诸位后,年轻的游侠开始思考下一步该何去何从。
其实这么一看,重骑兵也没什么 重装甲骑兵就是装甲具有承受一定攻击的能力,通过冲锋产生的速度、动量对敌人阵地制造压制性的突破,主要用途是冲毁敌人阵形,打击敌人士气的超级骑兵、人肉坦克--在冷兵器时代,稳固的阵形是确保胜利的基础,高昂的士气是取胜的关键,一旦破坏了敌人的心理平衡和组 织基础,就相当于获得了胜利,所以,重装甲骑兵曾经是一个最昂贵最重要也最荣耀的兵种。   一般来说装甲材质的厚度、韧性、强度和覆盖面积都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保证骑士能够承受一般的砍杀和弓箭杀伤。足够的厚度和面积就造成了巨大的重量,也就牺牲了机动性。蒙古轻骑兵面对人数众多以重装甲骑兵为骨干的西欧骑士团的时候所得到的胜利,就是依靠机动性获得的。   西欧中世纪的重装甲骑兵,装甲坚固,全身完全覆盖,甚至连眼睛也完全防护,这种装备很显然不利于近身搏斗--眼睛视野很小,基本上限制在正前方。这种制造模式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重装甲骑兵在战场上的使用方式--冲锋,掉过头来再冲锋,但是绝对不能停下来肉搏!中国出现重骑兵的时间也是与西欧相仿的南北朝时期,人称铁浮屠。不仅人有人甲,连战马也全副披挂,一个骑兵就好像是一座高大的战神雕像,当他们推进的时候,就好像钢铁的城墙迎面压来。后来金人效仿制造了锁子马,几个重装甲骑兵用铁索连成一个作战单位,更增加了作战单位的稳定性,但是由于进一步丧失了本来就不多的机动性,最终导致了失败--甚至是败给了南宋的轻装步兵。   重装甲骑兵的装甲很重,西欧比较极端的时代,如果一个骑士从马上摔下来,凭自己的力量根本是站不起来的。中国和中国周边的国家,重装甲骑兵的装甲基本上还是普通披挂装甲的延伸,倒还是可以凭自己勉强的站立。重装甲骑兵的战马只用来战斗,平常行军以及负载其他战斗和生活用具要靠扈从和其他马匹。一个骑士如果没有两名以上的扈从就会感到生存的不便,连上下马、换马、穿盔甲都不能顺利完成(不排除某些体力超人的勇士能够自理,同时他们的马也是体力超马的怪种--很多民间传说中的英雄就是单枪匹马的重装甲骑兵……)。   重装甲骑兵的骑士本身也只用于战斗。由于这个兵种极为昂贵,一个兵相当于十个以上的步兵或者三四个普通骑兵,很少有君主愿意独自负担这个军队的建设及维持费用。最常见的做法就是用贵族子弟组建骑士团,平时这些游手好闲的贵族子弟以及更加游手好闲的富裕流浪汉冒险家们在各种名目的骑士训练营进行训练和比赛,战时按照阶级组成各种名目的骑士团,所有费用自理、扈从自带、装备自备,国家只提供必要的粮食,但是酒肉之类一般也要自己准备。这些有钱的骑士们吃肉喝酒,有的是体力,当然战斗力也强。不过他们也绝对不是冤大头,战争胜利之后的战利品归各自的骑士团所有,国王不会插手。比较极端的时候,就连攻下来的城堡都被视为私产,拒绝国王的重新分配。   中国的重装甲骑兵和西欧不同,据说是皇帝养着的。但是养着这些骑兵的皇帝也是那种部落皇帝,他的财政和一般的封建皇帝不太一样,并不是得自土地的收获物,而是战争的掠夺,和弱小民族的进贡。这些骑士也不是普通人,而是皇帝本部落的,在当时,只要是和皇帝同一个氏 族,那就百分之百是贵族。   重装甲骑兵在行军的时候一般不会装甲,一方面是骑士自己受不了,另一方面是尽量的爱惜战马,以便能够在冲锋的时候获得最好的效果,也是为了在冲锋结束后能够还有足够的马力逃回来。从这个角度上来说,重装甲骑兵几乎无法进行奔袭,对于突发的遭遇战也缺乏反应时间。 用重装甲骑兵进行奔袭,在距离和地形上面是有一定天然限制的--不能快跑,否则战马会完蛋;不能太远,否则人和马一起累死;时间不能太长,否则根本不可能多带粮食的骑兵会很快饥渴失去战斗力;不能上山道、进湿地、进沙漠、进森林、攻堡垒……还能干什么?只有偷袭,
网络奇幻小说写的越来越不靠谱了! 这是在看了月夜的抚琴魔的【奇幻小说常见硬伤】后有感而发的。抚琴魔的观点的确不错,在此附和一下。 首先是人名问题,最受不了的就是西式故事的主人公有着中化的名字。作者都以为小说像吃药将就中西结合疗效好。殊不知其实小说更像吃饭,一份烤牛排上盖着宫保鸡丁,不知哪位还能吃下去?拿唐家三少的《琴帝》举例,看到魔幻设定世界下的主角叫叶音竹,当时我都不知道自己是什么表情了。 其次是军事。动辄成百上千万的大混战,当真是异常壮观。可是作者光顾爽了,有没有实际研究过?在这里纠正一下,中世纪的重骑兵应称之为重装骑士,由贵族垄断。一个国家几十万重骑兵,我想知道这些国家到底有多大?中世纪的法国在最强盛时期也只保持2万重骑兵的规模。老天,几十万重骑兵,光是补给就够让人头疼的了,而且你还要对武器进行维护,盔甲进行保养,战马也要喂,骑士老爷的侍从必须养,再算上步兵和轻骑兵。国库有多少也不够用啊。 好好,就算这些国家养的起这些骑士老爷和军队,如何作战也是个问题。真正的重装骑士根本无法自行上马,在电影《烈火骑士》中重装骑士都是用杠杆原理吊起来放在马上的。这几十万重装骑兵一个一个吊起来放在马上要多少天作者算过吗?恐怕连仗都打完了。 第三是政治,小说里所有的国家都是中央集权式国家,国王算老大,宰相分左右。拜托,中世纪的国家都是贵族势力大于国王好吧,英国贵族组成的议会砍了国王的头,法国叛乱贵族甚至占领过巴黎。 第四,哪些可怜的神们。在这个神仙满地走,恶魔多如狗的世界里,神仙恶魔总是悲惨的沦为主角升级的经验值,不管多强大的神最后也只好为主角提鞋了。诸位,神是全知全能的,他们怎么可能让一个对他们有严重威胁人成为神?在主角还没成长起来之前一记闪电就劈死他了。说句残酷的话:人是不可能神的,神也不可能让人成为神。 以上 多谢诸位看我发的牢骚,小弟拜服
中世纪西欧骑士制度 由于骑士制度在西欧文明史中独特的地位,西欧的骑士制度研究一直未衰。国内关于此项研究的领域已由单纯军事开始向社会生活层面拓展。然而,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骑士制度作为一种形式化的制度,即使在中世纪时代,它也是不成文的,因此,人们耳熟的骑士制度,其具体内涵到底是什么,至今国内尚无专文全面论述(注:关于骑士制度的内涵,涉及骑士教育的有王德林的《试论西欧中世纪的骑士教育》,《河北大学学报》1992年第2期。)。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骑士制度成熟时期的骑士军规、骑士法规、骑士礼仪等有形的制度层面对此做一尝试。   一、骑士军规   正如一位西方历史学家所说:“我们必须记住,骑士制度和它一切的光荣只是那些被公认的、拿起骑士武器的人们的最初简单制度的扩展。”(注:理查德·巴伯:《骑士与骑士制度》(Richard Barber,The Knight and Chivalry),伦敦1974年版,第49页。)因此,军事方面永远是骑士制度内涵的首要,它包括骑士数额、骑士装备、军役种类、作战规则、服役期限及违约惩罚。   (一)骑士数额   骑士制度初期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封建主的兵源。事实上,在整个中世纪时代,骑士的数量都是很有限的。作战中骑士数目最多的一次,当属发生于1346年英法百年战争期间的克里塞会战,着名战史专家富勒认为:“在中世纪的时代中,从来不曾在一个战场上,集中过这样多的骑士”(注:富勒:《西洋世界军事史》第1卷,中国人民‮军放解‬战士出版社1981年版,第481页。)。因此,规定骑士数额也就成为骑士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按照骑士制度的规定,下级封建主为上级封建主服骑士军役时,骑士数额的提供一般是这样的:其一,根据各自受封土地面积和价值的大小,确定提供的骑士数额。其二,一般下级封建主只提供规定的骑士数额,而非其属下的全部骑士(注: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 105页。)。更多的是只拥有一处骑士采邑的小封建主,他们再无下属骑士,其本人以一个单独的骑士身份追随其上级封建主。   (二)骑士装备   骑士的装备涉及装备种类和装备承担。首先,骑士的装备种多而价昂。以对于骑士至关重要的战马为例,其价格令人咋舌。13世纪末,一匹普通战马的价格约为14英镑。一位名叫格罗德的领主,其扈从们的战马平均价格是48英镑,而格罗德本人的7匹战马的价格相当于80匹战马。为了保持行军速度和随时替换在战斗中损失的马匹,骑士的战马往往不只是一匹。如12世纪罗伯特伯爵二世的1000名骑士每人有战马3匹(注:J.F.沃布茹根:《中世纪西欧的战争艺术》(J.F.Verbruggen,The Art of warfare in Western Europe during Middle Ages),阿姆斯特丹1977年版,第26、27页。)。显然,对于普通骑士而言,购买、饲养并装备这样的战马绝非易事。而且还有繁多的其他装备在等着他:头盔、胸甲、防护肩及肘部的铁板、剑、长矛、帐逢,各种餐具如水壶、深底锅、盘子,以及负载这些物品的动物等。   其次,骑士装备主要是独立承担。骑士应自备装备,这是基于所谓权利与义务的交换:领主把采邑授予骑士,骑士则给予军役回报。正如一部日耳曼法典写道:“采邑就是骑士的报酬”(注:理查德·巴伯:《骑士与骑士制度》,第25页。)。1181年,在英王亨利二世的军队条例中第一条规定:“凡占有一处骑士采邑的,应置备一副链甲、一顶头盔、一面盾牌和一支长矛,每个骑士置备多少链甲、头盔、盾牌和长矛,应以在自己领地内所占有的骑士采邑多少为准”(注:郭守田:《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中古部分),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178页。)。   可见,仅骑士装备一项就足以在骑士与普通民众之间构筑起难以逾越的鸿沟。   (三)军役种类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