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老头 阳谷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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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阳谷水价调整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的政策,推进水价改革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县水资源利用和生态环保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县城区供水销售价格,现公告如下:   一、调整污水处理费   1、县城区、祥光新城公共管网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85元/ m³。自备水源的参照公共供水执行。   2、公共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统一调整为1.2元/ m³。自备水源的参照公共供水执行。   二、调整水资源费   对公共供水内的居民生活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0.52元/ m³.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征收标准为1.65元/ m³.   三、调整后城区用水综合价格  城市用水综合价格包括基本水价、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此次基本水价不做调整,继续执行阳价字【2016】5号文件,即居民生活用水1.95元/ m³,非居民生活用水2.7元/ m³,特种用水3.9元/ m³。   1、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综合价格为:3.32元/m³(基本水价1.95/ m³、污水处理费0.85元/ m³、水资源费0.52元/ m³)。合表居民用户,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执行该价格;   2、非居民用水综合价格为:5.55元/m³(包括基本水价2.7元/m³、污水处理费1.2元/m³和水资源费1.65元/m³)。   3、特种行业用水综合价格为:6.75元/m³(包括基本水价3.9元/m³、污水处理费1.2元/m³和水资源费1.65元/m³)。   四、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对城区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及综合价格:   第一阶梯年用水量不超过144m³(含),价格为3.32元/ m³(第一档水价1.95元/m³、污水处理费0.85元/m³、水资源费0.52 元/m³);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216m³(含),价格为4.30元/m³(第二档水价2.93/m³、污水处理费0.85元/ m³、水资源费0.52元/m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16m³以上部分,价格为7.22元/ m³(第三档水价5.85/m³、污水处理费0.85元/m³、水资源费0.52元/m³)。 五、执行时间: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阳谷县物价局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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