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风的奶爸爸 威风的奶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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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刚刚提问的修改,这次改详细了,请大家再帮我一下。 因为本人的疏漏,刚刚所发的帖子内有些许情况未能详尽描述,现在追加详细的情况。 是这么一个情况,有一对夫妻,在结婚之前由女方父母出俱首付为该女方弟弟购买下了一套房产(房产证上署名是弟弟),而婚后的房贷基本上也由女方父母偿还,还贷的银行卡也是以女方弟弟的名义立的,每月都有还贷划转资金的记录。但是在婚后,女方父母将这套弟弟的房产过户到夫妻双方名下(房产证上写俩人名)。而婚后的贷款也继续由女方父母出资偿还,该夫妻的工资收入所得不用于偿还贷款。 仔细分解了一下,关键问题是: 1、 房屋为父母所购,在弟弟的名下。 2、 房屋在夫妻婚后,由弟弟的名下转移到夫妻双方的名下。 3、 房屋在婚后也存在贷款,并且继续由女方父母偿还。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婚后夫妻不合以致离婚,这处房产最后会怎么处置?女方能要回大部分的房产不? 求婚姻法达人解答一下。 因为有吧友说这样转户,属于普通赠予手段。房产的产权已经划归到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了,也就是离婚后一半均分?那这个均分,分的是首付,还是首付+婚后由女方父母偿还的贷款? 感谢之前为我解答的吧友,因为我的疏漏,所以导致你们的回复付之东流,现在问题重提,希望你们能再帮我解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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