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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网站评“唐山打人事件”:严惩恶势力,严查保护伞 人民群众对黑恶势力深恶痛绝,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全文1280字,阅读约需2分钟据中纪委网站消息,8月29日,河北通报了唐山某烧烤店打人事件最新调查处理进展。检察机关对陈某志等28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对15名相关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对8名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初步查出违纪违法及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释放出严惩恶势力、严查“保护伞”的强烈信号。 人民群众对黑恶势力深恶痛绝,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通报情况看,调查既针对唐山某烧烤店打人事件,又对嫌疑人过往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清查;不但调查直接参与殴打的犯罪嫌疑人,也将整个涉恶组织一并纳入调查范围。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刑事犯罪11起,实施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规依法开展调查、及时公布调查结果,既是还原事件真相、还受害人公道的应有之义,也是回应舆论关切,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 对恶势力必须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对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更要查深查透、除恶务尽,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案例表明,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够坐大成势、危害一方,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欲熏心、知法犯法,利用自身职权和职务影响为违法犯罪活动站台撑腰、提供庇护。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十年间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为其提供“保护伞”。纪检监察机关对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深挖彻查,就是要铲除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防止卷土重来、死灰复燃。同时,也向社会释放强烈信号,谁敢包庇放纵黑恶势力,谁就必然受到纪法严惩。
关于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情况的通报 2022年8月11日,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由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6月10日2时40分许,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李某瑞及刘某2、姜某萍(二人作不起诉处理)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吃饭时,陈某志对正在店内与同事李某、远某、刘某某用餐的王某某进行骚扰,遭到王某某的拒绝和斥责后,陈某志遂殴打王某某,王某某与李某对其进行反抗,后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分别在烧烤店内、店外便道上、店旁小胡同内,共同对被害人王某某、李某、远某、刘某某持椅子、酒瓶击打或拳打脚踢。案发后,4名被害人由120救护车送医,其中,李某、远某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王某某、刘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于7月1日出院。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远某构成轻微伤。同时,经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并综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网传4名被害人在小胡同内遭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压等均为虚假信息。 另经公安机关依法深入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志等2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对陈某志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严格依法公正办理该案,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29日
关于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情况的通报 2022年8月11日,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由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6月10日2时40分许,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李某瑞及刘某2、姜某萍(二人作不起诉处理)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吃饭时,陈某志对正在店内与同事李某、远某、刘某某用餐的王某某进行骚扰,遭到王某某的拒绝和斥责后,陈某志遂殴打王某某,王某某与李某对其进行反抗,后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分别在烧烤店内、店外便道上、店旁小胡同内,共同对被害人王某某、李某、远某、刘某某持椅子、酒瓶击打或拳打脚踢。案发后,4名被害人由120救护车送医,其中,李某、远某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王某某、刘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于7月1日出院。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远某构成轻微伤。同时,经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并综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网传4名被害人在小胡同内遭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压等均为虚假信息。 另经公安机关依法深入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志等2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对陈某志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严格依法公正办理该案,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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