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邻蝈乐♬
涓夸枬涔
用户名“渐渐肿”,曾用名“囫囵狈二”、“西邻蝈乐”、“雪浪胡淞”、“夏日牧云”、“秋雁书人”、“牧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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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王燕没记错 假如王燕关于高婷失踪当天穿什么衣服的记忆没有错,也就是高湿体被发现现场的衣服不是她失踪当天穿的衣服,那么案情真相会是什么样的呢?
几个意思呢?
劳荣枝故意沙人罪应不成立 根据法子英当年的判决书,法子英和劳荣枝作案的目的,都是为了谋财,而不是害命。也就是说,从共同犯罪的角度,他们共谋的是抢劫、绑架、勒索等“谋财”的部分,而不包括“害命”部分。 法子英当年的判决书还显示,除了小木匠,所有其他被害人的si亡,都是法子英为了“灭口”,也就是抢劫、绑架、勒索行为结束之后的独立的犯罪行为,不应该和抢劫、绑架、勒索强行捆绑子在一起。 而根据蕞高发的司法解释,如果行为人实施抢劫之后为了灭口而故意沙人的,抢劫罪和沙人罪要分开,实行数罪并罚。 综合以上,本案中: 1.劳荣枝共谋并参与的抢劫、绑架、勒索行为,不存在“致人si亡”的加重情节; 2.劳荣枝未直接参与“故意沙人”行为,除了小木匠是法子英临时决定,其他所有沙人行为都是法子英为了灭口而单独实施; 3.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劳荣枝存在“间接故意沙人”行为。
汤案一个关键点 汤案有一点是石锤的,那就是有人伪造了汤怀孕的B超单,这一点谁都没法否认。 那么问题来了,到底是谁伪造的,动机是什么?这个动机绝对不可能是善意的吧? 与之相关的还有一点,干妈李某为何要带汤去做妇科检查,目的是什么?一个小女孩莫名其妙地检查紫弓干嘛,还用化名和虚假年龄?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汤告亲属的动机问题,而动机存疑,其真实性也就存疑了,这是本案的硬伤。
再次建议蕞高院将劳案发回重审 强烈建议蕞高发苑将劳荣枝案发回重审,这是兼顾到各方关注的最佳选择。 ◆首先,对于司法系统来说,损失的仅仅是时间,如果重审后还是认为应该判si刑,到时再判她si刑也不迟。但是,如果完全不顾三天二审过程中律师公开指出来的程序性错误以及某些罪名证据不足问题而强行维持原判,那对审判机关自己是否坚持依法审判是不小的损害,一个社会影响这么大的案子,留下了这样的瑕疵,那无疑是一件非常遗憾的事情。 ◆其次,对于律师界和理性的老百姓来说,他们追求的是法律公平公正本身,而并不强求最后的结果,只要发回重审,那就是法律的胜利,至于重审结果如何,那是另外一回事了。 ◆最后,对于劳荣枝一方来说,其实她们没有选择,是死马当活马医,任何其他结果当然都比维持原判更能够接受。 ◆总而言之,发回重审是兼顾到各方关切的最好的选择。
用生命诠释无奈的浪漫 电话手表远程关闭、避开校门翻墙出校、躲进仓库自缢、录音录好了又删掉…… 这还不明显吗,小胡同学就想偷偷地从这个世界消失,用生命最后诠释徐志摩“轻轻地我走了,正如我轻轻的来”的诗句。
他们津津有味地吃着残羹冷炙
请输入完整的贴子标题(5-31个字)
娃儿腿腿欧派是的风格 还删吗?
“疑点”还是“疑问” 一楼祭天地
怨妇们心中的“真相” 一楼祭天地
这个吧废了 怎么大部分都是钓鱼贴、引流贴? 凡是说“视频”的、说“录音”的,以及贼喊捉贼说“钓鱼”的,都是钓鱼贴、引流贴,太恶心了!
疑点与疑问 既然已经明确认定是紫砂,那么一切肯定都有合理的解释,再提什么“疑点”已经没意思了。你个人有“疑问”,要么你了解的信息不足,要么你想象力不够,要么你纯粹就是坏而且嘴硬。
互联网的记忆
两段录音内容(文本) 两段具有清晰自杀意愿的内容为: ◆10月14号17时40分,胡某宇站在宿舍5楼阳台上试图跳楼犹豫未决,录音显示胡某宇说:“真站到这里反倒是有点紧张了,心脏在狂跳,说实话没有理由,只是觉得没意义,如果真跳下去了会怎样?不确定。跳下去了应该也没人发现,现在至少不会被发现,以后过了几天肯定还是会发现的,刚刚又不跳,哎,我真的是想跳,不想,我应该是不想。” ◆23时08分录音显示,胡某宇再次表达自杀意愿,“已经没有意义了,快零点了,干脆再等一下,直接去死吧,可以的,因为我今天已经有点不清楚了,现在我好想去死,感觉已经没有意义了。”
我这个学校的“水军”,到哪儿去领钱? 怨妇们能给个地址吗?
怨妇新的攻击点预测 今天新闻发布会,狠狠地打了美水怨妇的脸,“胡某宇自缢”的结论要撼动已经很难了。 但是怨妇借此事件继续攻击正负、制造对立的使命还将继续,接下可能的攻击点: 1.景芳为什么100多天搜索不到,以此攻击景芳的行动力并延伸攻击整个正负系统; 2.一年2个学生紫砂,以此攻击学校的管理问题并延伸攻击整个教育系统; 3.为什么有这么多人不相信官方结论,以此攻击正负工信力;【这条听起来怎么感觉像小偷偷了别人,还说别人防盗差】 (未完待续)
联合工作专班认定胡某宇系自缢死亡 据人民日报消息,今天上午10时,胡某宇事件新闻发布会在江西铅山县召开,江西省、市、县公安机关联合工作专班及市县相关部门,发布胡某宇事件最新调查情况。 据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公安厅指导组组长胡满松介绍,2023年1月28日,胡某宇尸体被发现。在国内权威刑事技术专家现场指导下,省、市、县公安机关联合工作专班通过开展调查访问、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物证检验鉴定等工作,认定胡某宇系自缢死亡,尸体发现地系原始第一现场。
如果家属不认可工谙部门的调查结论 可以向上一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发苑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申请检察监督。
关于“脚平行于地面” ◆关于脚掌平行地面的信息,似乎是来自胡母的目测,先不说真假,至少用这一定去否定自缢,就是在混淆视听。 ◆法医经验,之所以自缢之人会脚尖对地,是因为在临si之时,出于本能,会尽力去用脚尖够地,所以刚si亡时是这种状态,然后是尸僵,于是这种状态继续保持。从生理角度,就是肌肉的拉力作用。但是胡某宇被发现时已经si亡三个多月,肌肉已经腐坏,几乎只剩骸骨(可能韧带还在,否则会散架),这种情况下,身体状态主要取决于身体本身的结构和重力的作用,这时候脚掌既不可能平行于地面,也不可能垂直于地面,只会以某种角度自然下垂。即使是平行于地面,也已经说明不了任何问题了。
关于鞋带缢吊 各位阴谋论者: 你们竭力否定“鞋带自缢”的可行性,那你们为什么却相信“鞋带挂尸”的可行性呢? 还是你们根本就不相信有鞋带“缢吊”这件事? 你们的言论自相矛盾呀!
注意:说“视频”、“钓鱼”的都是引流贴 大家别上当了。
又被删了,除了造谣贴,正常帖子活不过半小时 rt
我要是谣棍,我早就悄悄溜走了 还在那里嘴硬,继续造谣,到时候打脸打得更猛,怎么收场?
沉痛悼念小胡同学
用实例展示一下阴谋论者的智商 先看看阴谋论者对“神秘数字”的解读: 【咱们回到这个笔记本的内容上,如果分析一下,这一串串由胡鑫宇亲笔写下数字到底有什么内容呢?消息人士普遍分析称,这组数字有可能涉及金钱的额度,也有可能在计算着某个数据值。 究竟这串数字跟他的失踪有没有关联,起码现在没有人说的清楚,恐怕只能在胡鑫宇本人重新出现在我们面前时候才能亲自的解答出来。】 ==================================================================== 其实非常简单: 左边是小学生都懂的一个乘法和加法计算: 140*50=7000 +6000 =13000 这很神秘吗? 中间很像是饭钱: 早:4 午:7、5 =12 下(晚饭的意思?):5、4 =9 右边两个数字:35、15 加起来应该是50 (每天花销?) 然后放到左边去乘140(一个学期20个星期的天数?) 所以左边应该在算一个学期的总费用: 生活费:7000 学费:6000 合计:·13000
同事偷钱包的故事 这件事就好比,某人的口袋本来就破了个洞,某天他的钱包丢了,然后就毫无理由地一口咬定是办公室同事偷走的一样。同事去偷一个正好口袋破了的人的钱包的概率有多少?你凭什么断定不是你自己丢的?
也谈锁的问题 一楼留白
流浪少年,回来吧
这么多怨妇集体发贴攻击我 到底是我的荣幸,还是网络的悲哀?
从概率论分析校内谋杀的不可能性 ◆江西铅山致远中学高一学生胡鑫宇神秘失踪,三个月未见踪影,不得不说这是一次小概率事件。但是事件本身是小概率事件,不能证明它不可能发生。比如,飞机失事是小概率事件,但世界范围内飞机失事时有发生,不能说每次飞机失事背后一定有什么内幕。 ◆但是,如果与这个小概率事件本身在理论上相互独立的另一个概率事件同时发生了,那么,要么两件事至少有一件没有实际发生(即“发生”这则信息不实),如果确实都发生了,两者背后应该有某种联系。 ◆例如,根据1月7日景芳通报,种种迹象显示,小胡有明显的、强烈的厌学的倾向,这在学生中应该是小概率事件。这时候,如果发生离校、自杀,那和厌学之间存在必然的内在联系的,一切顺理成章,逻辑自洽,算不上两个独立的小概率事件同时发生。 ◆但是如果小胡是被人谋害的,那么“被害”和“厌学”就成了两个相互独立的小概率事件,除非证明有人因为他的“厌学”而谋杀了他,否则,“被害”和“厌学”同时发生的概率是非常非常非常小的,现实中是基本不可能存在的。 ◆也就是说,从概率论的角度,“厌学”和“被害”几乎不可能同时发生,但是事实上“厌学”是真实存在的,所以小胡“被害”基本是不可能的。
理性的声音越来越多了 记得前段时间,贴吧几乎全是美水怨妇阴谋论的贴子,随着官方通报的发布和谣言一个个被揭穿,美水怨妇的嚣张气焰有所收敛,理性的声音开始多起来了。截至目前,理性分析的贴子数量已经超过美水怨妇的阴谋论贴子,这不失为一件好事。可见网友大部分还是有脑子的,美水怨妇自认为代表“广大网友”已经成为了一个笑话。
胡舅舅呼唤胡鑫宇
怨妇们,别以为造谣没事
天呐,看来怨妇害怕了,疯狂举报删贴
本案言词证据本身能自证正确吗? ◆关于张志超和王广超的有罪供述、王某波和杨某振的证言等言词证据,水军的可笑之处在于,他们首先以“张志超是凶手”为前提去解释这些供词和证词,然后企图从供词、证词内容本身去“证明”供词、证词的真实性、正确性,实在太可笑了。 ◆事实上,既然是事先串通好的伪证、屈打成招后诱供出来的有罪供述,只要最后“统稿”的人不是太笨,当然也是要追求逻辑自洽,力图编写出一个至少看上去比较系统、完整的犯罪故事,否则不是自己打脸吗?所以从最后“完稿”的证词、供词内容本身的内部逻辑去“证明”证词、供词的真实性,是极其荒谬的。你能抓住自己的头发飞离地球吗? ◆逻辑上,如果供词、证言之间相互矛盾,可以证明肯定有人的说法是错的,但是反过来,即使供词、证言之间没有矛盾、相互印证,也证明不了所有人都是对的,这根本不是对等的关系。就好像,同样的伪命题“1=2”、“3=4”、“5=6”…… 之间,都可以做到相互印证、逻辑自洽,但是伪命题还是伪命题,怎么都成不了真命题,这就是最基本的逻辑。 ◆更何况,张志超和王广超的有罪供述、王某波和杨某振的证言等言词证据之间,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存在前后因果关系,其中张志超和王广超的有罪供述,就是以王某波和杨某振的证言为蓝本,加上景芳的想象力,最后通过xxbg才形成的,派生的言词证据当然与原始的逻辑自洽、相互印证,这能证明任何事情吗? ◆水军的底层逻辑就是完全错误的,还在那里装模作样地“分析案情”,简直是丢人丢到姥姥家去了。
水军的无耻逻辑 水军及其景茶跌的意思是: 只要我怀疑你是凶手,那么你必须拿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你不是凶手,否则,你就是凶手,而我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你是凶手。
这个“陈冰律师”到底何许人也 ◆这个自称“太平洋智库”【互联网查不到这个组织,百度键入“太平洋智库”几个字后跳出来的第一行是“太平洋智库是个什么东西”】创立人的“陈冰律师”,到底何许人也? ◆记得张志超2020年刚翻案的时候,他就跳出来说过一些毫无逻辑的胡言乱语,被怼后不敢回复,然后就销声匿迹了。 ◆最近,由于又有谭修义渊错岸件翻案,他又跳出来说这是“假渊岸”,同样的语言,同样的“逻辑”,同样的结论,同样的说完就走。 ◆打开他知乎的文章,可以看出,只要有一个岸件翻案,他都要毫无根据地出来唱反调,一口咬定说是“假渊案”(除了佘祥林、赵作海、杜培武、杭州张氏叔侄等明显渊案的他不敢硬怼),包括呼格、聂树斌岸都不放过。 ◆我怀疑,这个人是不是jing神方面有点问题。
回顾历史,展望未来 ◆这个吧在2020年张志超刚刚平反时候的乱象,新来的吧友可能不知道。当时水军横行,谣言肆虐,普通吧友稍微站在维护法律、伸张正义的角度说句客观的话,就会被不计其数的水军群起而攻之,反被他们诬为水军。 ◆在这种末世之相下,前吧主力挽狂澜,重拳出击,给了造谣水军沉重的打击,才使贴吧秩序慢慢恢复。 ◆可以想象,对少数无良水军的心慈手软,就是对广大善良的吧友的无情伤害,对谣言和抹黑的纵容,就是正义和秩序的践踏,对恶毒和下流的姑息,就是对文明和理性的绞杀。 ◆希望新一届吧务不要被水军的楚楚可怜和花言巧语蒙骗,也不要中了他们的道德绑架和激将法,该出手时就出手,让贴吧继续保持清朗的环境,理性的氛围和正义的方向。
凶手是否打算进一步处理尸体 尸体在荒厕被发现还是很不合常理。 被害者失踪后,大家最后似乎认为她是跟人出去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诗体没被发现,可能就真的成了失踪案,十年八年都不会案发。 而这间厕所虽废弃,仍是个极易被发现尸体的地方,至少男生宿舍离得近,时间一长,天气一热,尸臭味就挡不住。匈手没想过被发现的可能吗,或者,不怕被发现吗? 要知道,从被害人失踪到诗体被发现,还经历了一个寒假,如果不想尸体被发现,即使杀人第一现场就是这个卫生间,也有充足的时间处理诗体、转移诗体。大冬天的北方夜晚,人迹罕见,一个大号行李箱就能拉走,或者从围墙扔出去,也不是很难的事情。 但实际上,直到诗体被发现,匈手似乎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动作。别跟我说,在诗体上随便划几道就是要分湿,那也太幼稚了。 这就有几种可能情况: 1.匈手不怕诗体被发现。【自认为伪装得天衣无缝,有把握就算被发现景茶也查不到自己?或者,本来就是从别处移尸过来的,就是等着被发现?】 2.匈手准备在寒假处理诗体,但是还没来得及就被李贞梅发现了。 【这匈手也太心大了,就算寒假之前没动作,放假了还不赶紧动作?】 3.匈手胆怯,不敢再次面对。【人都沙了,现在都关系到自己的生死了,还有什么不敢面对的?】 4.匈手是学生,不敢告诉父母,没机会出来。【都高一的大孩子了,难道不能随便找个借口出去?这样的妈宝男也敢沙人?】
关于“男友奔丧问题” ◆高某被害当天,她的男朋友王小龙(化名)据称正好一大早就去老家奔丧了,有不在场证明。网友们觉得这件事情太巧了。那么到底有多“巧”呢,下面用概率论估算一下这个概率有多大。 ◆首先,根据人口统计资料,2005年山东省人口的死亡率(即死亡人口/现有人口)为0.63%。 ◆其次,估算一下家族的人口总量。我们按最大的口径计算,假设从他父系、母系两边曾祖父母及其兄弟姐妹这一辈往下的亲戚全部计算在内,那么整个家族的总人口在200人左右。也就是说,假设这200人中任何一个人去世,王小龙都要去奔丧。 ◆然后,由于人口数量够大,有理由假设他们的年龄结构与整个山东省相似,那么,按照概率论公式,每个人在2005年去世的概率为0.63%,200人中有至少一个人在2005年去世的概率大约为70%,这个概率不小。 ◆最后,假设一年中哪一天去世是均匀分布,那么正好2005年1月10日前一天去世的概率,大约是70%/360=0.2%,其实这是一个非常小的概率了。 ◆也就是说,王小龙一边是女朋友被害的前提下,另一边正好有亲戚去世要去奔丧的概率是千分之二左右,确实属于统计意义上的小概率事件,是非常非常“巧”的事情。 ◆其实,从上面计算概率的假设可以看出,这是一个上限的数字,正常情况,一个家族的人口数量不见得那么大,也不见得家族每一个人去世王小龙都去要去奔丧,特别是离期末考试都没几天了,还要去奔丧,只有很近的亲戚才必须那样。
关于编织袋的来源 ◆2005年山东临沭县“211高中女生被杀案”中,死者尸体上半身套有一个白色塑料编织袋,上有“ORTOFIN”的标识,应该是商标(品牌),还有“GENOVA/ITALY”的字样,应该是目的地。 ◆当初景芳咨询了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得到的答案是,可能柳编产品出口有关,但是景芳接下来调查了70多家柳编厂和贸易公司,仍未找到有价值的线索。 ◆在网上搜索关键字,与“ORTOFIN”有关的商标/品牌主要有两个: 1.丹麦“高度风”音响设备; 2.意大利“ORTOFIN SRL”蔬菜公司。 ◆音响设备似乎与编织袋关系不大,什么音响设备需要用编织来装呢,而且这个高度风品牌是丹麦的,很难想象什么音响设备要在中国、意大利、丹麦三个国家都产生联系。 ◆所以,最大的可能是,这个编织袋与这个来自意大利的蔬菜公司有关,这种编织袋可能是用来装蔬菜或者某种与蔬菜有关的产品出口意大利的。
本案第一现场大概率不在三楼洗刷间 本案当初认定张志超是凶手的基本前提,是高某是1月10日清晨在三楼洗刷间被害。如果这个前提不存在的话,那么什么王杨听到尖叫声啦、王某波看到张志超在三楼洗刷间门口啦、张志超和王广超的有罪供述啦等等都是毫无意义的。但是现在看来,三楼洗刷间大概率不是第一现场,理由如下: 一、关于三块碎玻璃 ◆尸检报告显示,高某额头上嵌有三块无色碎玻璃块,而且是生前就嵌入而非死后嵌入。 ◆如果凶手在荒厕用玻璃物件砸高某头部,那么角角落落、沟沟缝缝里必然到处都是和嵌入高某额头里的一样的碎玻璃片;如果荒厕地上本来有碎玻璃,是凶手抓住高某的头撞地而嵌入的话,那么不可能那么巧,正好只有三块而且这三块全部嵌入高某额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荒厕里面肯定有很多和嵌入高某额头同样的碎玻璃。 ◆但是现场勘查报告从未提及这一点(走道里的“玻璃片”只是杂物,和嵌入高某额头的完全不是一种类型)。而现场照片显示,厕所走道上堆满杂物,如果凶手要清理的话,不可能在不清理掉杂物的前提下光清理掉碎玻璃。 ◆所以,从三块碎玻璃的角度分析,荒厕是第一现场的结论很难成立。
张志超的法律无罪与事实无罪 一、张志超案不是证据不足,而是没有证据 ◆到目前为止,张志超案不是证据不足,而是完全没有证据。 ◆某些人就抓住判决书里“疑罪从无”四个字大做文章,他们的理论就是“疑罪从无=事实有罪”。但事实上如何呢? ◆当时再审的时候,律师团是坚持以绝对无罪的,是检察方认为应该以疑罪从无。法律是严谨的,只要存在万分之一的可能性,就不能说得太绝对。在司法实践中,除非“真凶归案”或者“死者重现”,否则只能说“疑罪从无”,包括呼格案、聂树斌案均是如此。 ◆某些人都是死死咬住“疑罪从无”四个字,就好像“疑罪从无”必然是事实有罪一样,好像所有被判无罪的案子都是辛普森案一样(其实辛普森案真相如何,没人知道),但是当你让他们具体到这个案件时,他们却拿不出任何的依据。 ◆所谓疑罪从无原则又称“有利被告原则”。即,如果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嫌疑,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从诉讼程序和法律上推定被告人无罪的法律原则。从疑罪从无的定义上看,首先你得有一定的证据证明张志超有罪,只是证据还不够,才有“疑罪”的说法。 ◆但是张志超有罪的证据呢?直接证据完全没有,间接证据存在重大矛盾,口供存在刑讯逼供可能(口供还不能单独作为证据),那证据呢?所谓证据,首先你得“确实”,然后才有资格谈“充分”,任何法律条文、判决书在证据“充分”之前,必然有“确实”的字眼,如果证据不确实,都是瞎编的,那还能称为“证据”吗,还有资格说“充分”还是“不充分”吗? ◆按照某些人的理论,当年公~检~法怀疑张志超,那他就是嫌疑人,再加上判决书中“疑罪从无”四个字,所以虽然法律上无罪,但他还是最大嫌疑人。我倒想问问这些人,你们还讲不讲道理?曾被怀疑就一直是嫌疑人了?照这么说,天下没有冤案了?高等法院的再审判决书无效了?最高法院竟然同意把一个“最大的嫌疑人”给放了? ◆更可笑的,某些人从“六年不申诉”(赵作海还11年未申诉呢)、眼神、表情、高血压、长相、某句话、生辰八字等“分析”出张志超有罪,简直就是无厘头式的搞笑。 ◆总之,某些人只是理论上从“疑罪从无”四个字推导出张有罪,但是当你具体到这个案件,让他们拿出确实的证据的时候,他们就三缄其口,或者说“王杨证词就是证据”。哈哈,这就是他们的全部家当了吧?
关于王某波的疑点分析 如果高某确系1月10日清晨在教学楼三楼洗刷间被害,那么嫌疑最大的应该是王某波,因为他占尽天时、地利、人“和”。 ◆一个高中女生失踪了,全校只有她们班的班长王某波和班主任对敬茶说女生可能出去躲起来了,后来大家将注意力主要放在校外; ◆一个月后,女孩的尸体被发现,地点就在这个王某波住的宿舍旁边的废弃的厕所里; ◆案发后,警察在王某波的宿舍发现异常,墙上有喷溅血迹; ◆调查发现,这个宿舍在女生失踪当天只有王某波和另一学生杨某振没有参加跑操; ◆敬茶调查时,全校只有这个王某波和杨某振两人说出了当天听到尖叫声的事(其他人都没说听到过); ◆全校只有王某波说当天清晨在三楼洗刷间门口见到了张志超,并说张志超提到什么“女鬼”、“美女”之类; ◆敬茶仅仅按照王某波的这些证言就锁定了张志超,抓起来一问,竟然真的是“凶手”; ◆全校学生中只有王某波和张志超一样是身高180公分、体重200多斤的大胖子。 —— 怎么每一步都和王某波有关,感觉整件事就是被“王某波”三个字串起来的。这是不是太巧了,像买彩票连续中大奖的感觉?!
谁会十几年如一日死咬一个无罪之人?
大家都有一个误区 小胡同学最后的行踪是在学校监控录像中,并不能证明小胡一定是在学校出事的,更不能证明是学校校长组织老师把他杀了。 实际上,在校园范围内避开所有监控和人的眼镜而杀人害命、暴力绑架都是很难的,只有一个人“轻车简从”才可能悄无声息地出校。住过校的网友们都知道,不能低估学生翻墙出校的能力。
关于“疑罪从无” ◆“疑罪从无”只是一种原则,一种标准,古今中外,没有一个判决书会说“判处某某人疑罪从无”,凡是说“某某某判决是疑罪从无”的全是法盲或者故意混淆视听。 ◆从语法上分析,“疑罪从无”的意思是,“如果证据不足以判定被告有罪,那么法律推定其无罪”。这和“如果考试分数不到60分,那么该学生成绩不及格”是一个道理。有人听到过哪位学生的成绩是“如果考试分数不到60分,那么该学生这门课的成绩不及格”这么长一个句子的吗?这不是搞笑吗? ◆从法律上分析,“疑罪从无”是基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款“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法理上的解释是:若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追诉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追诉被告人实施了被追诉犯罪行为的嫌疑,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从诉讼程序和法律上推定被追诉被告人无罪,从而终结诉讼的行为的法律原则。 ◆简而言之,“疑罪从无”只是一条原则,对所有案件都适用,无论是最后判有罪的,还是判无罪的,无论是证据充足的,还是证据不足的,“疑罪从无”永远适用。与之相反,难道还有哪个案子可以“疑罪从有”不成? ◆划重点,就张志超案这起个案来讲,判决结果是“无罪”,判决依据是“证据不足”。
几天没来,怨妇们有什么新谣? 说来听听……
水军真是把造谣当事业了 ◆他们的“远大理想”就是所有贴吧都变成集体死咬“张志超是凶手”、竭力为当初办案人员开脱的水军基地,不允许分析张志超以外其他人是凶手的可能,不允许探究“张志超杀人”以外的真相,不许否定临沭景芳是“再世包公”,不允许谈论追责。 ◆他们如丧尸一般,一个吧一个吧地占领过来,坚韧不拔,持之以恒。普通网友怎么可能对单一的一个案子如此专情,即使稍微分析一下其他案子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回过头来咬张志超呢?普通网友怎么可能如此整齐划一地分工合作进行造谣、抹黑、洗白一条龙呢?普通网友怎么可能统一目标、统一逻辑、统一语言、统一口径,就如同接受过统一培训,使用统一的《造谣抹黑手册》一般呢?
“张志超案”完全没有确实证据指向张志超 “张志超案”完全没有确实证据指向张志超 (一)关于客观证据 1.本案大部分客观证据,包括血衣、英语课本等物证以及尸检报告、现场勘查报告、技术鉴定报告等书证材料,等等,都只是证明“发生了凶杀案”、“死者是高婷(化名)”等客观事实,与凶手是不是张志超无关。 2.号称“铁证”的小木棒,上面未检出与死者有关的任何生物学信息,也未检出与张志超有关的皮屑、指纹等生物学信息,现场勘查报告、照片也未显示存在这样一根“小木棒”,也就是无法证明该“物证”与凶杀案(侮辱尸体)有关,更无法证明与张志超有关。而且,该“小木棒”事后遗失,原侦查机关无法证明其不是因为心虚而故意销毁证据。 3.其他重要物证,套在尸体上的编织袋、据称是凶手换上去的锁均无法找到来源;造成死者头部受伤的凶器、割伤死者腹部等处的凶器都未寻得;未找到任何与张志超有关的DNA证据;没有任何其他把凶杀案与张志超联系起来的客观证据。 (二)关于人证 1.王某波、杨某振关于是否在三楼洗刷间门口见到张志超的证词存在相互矛盾、前后矛盾 ◆首先,王、杨证言之间存在矛盾,案发后,王某波证言在三楼洗刷间门口见到张志超和一个戴眼镜的男生,而杨同振一次说在三楼见到两个“不认识的男的”,一次说见到两个人但“看不清是谁”,都没有说是张志超,而且在前一次证言还提到他们下楼后在二楼见到张志超。那当时他们到底是在二楼还是三楼见到张志超呢?这个矛盾无法排除,因为杨某振在证言中还提到,他见到两个“不认识”或“看不清”的人说笑着往南去后,“就”和王某波下楼(楼梯紧贴洗刷间门口),在二楼楼梯口(男生宿舍门口)见到张志超穿着毛衣刚从宿舍出来,所以杨某振在三楼、二楼见到的人不可能都是张志超。既然在二楼见到的明确是张志超,那么在三楼见到的“不认识”或“看不清”的两个人中就不可能是张志超了。 ◆其次,王杨关于见到张志超的证词前后矛盾。在高婷失踪后(尸体尚未发现)警方在学校排查时(1.17-1.18),王、杨一致表示那天他们起床后,先吃了点东西,然后直接就去了教室,还非常清晰地指出当时教室里有哪几位同学,那次证言他们均只字未提当天听到尖叫声、急忙跑出来、在三楼洗刷间门口见到两个人这样的应该令人印象十分深刻的情景。但是2.11案发后,他们的证言发生了180转变,听到尖叫声、在洗刷间门口见到两个人的情节都加了出来,还说得非常详细,条理清晰。 2.王某波、杨某振的证词无法证明张志超是凶手 ◆首先,王、杨证言无法证明张志超1.10清晨出现在三楼洗刷间门口,他们的证言相互之间、前后之间都存在不可排除的矛盾(见上文),而原侦查机关并没有客观、全面地分析他们的证言,而是有倾向性地选择了某一人(王某波)的某一次(2.12)的证言。 ◆其次,即使王某波的证言属实,即张志超确实出现在三楼洗刷间门口,那也不具有排他性,也就是说该证言不能证明没有其他人曾经出现在洗刷间门口。比如,凶手杀完人后已经逃走,比如王、杨到洗刷间门口时凶手还在荒厕里面,等等。 ◆第三,即使王某波属实,那也只能证明张志超出现在案发现场(即荒厕,其实只能说是尸体发现现场,而不能说一定是凶杀现场)附近(洗刷间门口),而不能证明他刚刚从荒厕出来。事实上,“洗刷间门口”是一个开放区域,往北就是王、杨他们的男生宿舍,往南就是教学区(张志超他们教室就在那里),而且该女洗刷间正好紧贴着楼梯,上楼下楼都快捷。所以,“出现在洗刷间门口”和“刚从荒厕出来”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也就是王某波的证言效力很差。 3.王广超的供述缺乏证明力 根据王广超的有罪(包庇罪)供述,张志超犯案后遇见王广超,告诉他自己杀人了,让他帮助看守厕所,自己下楼去找了一个编织袋。原控方以此为证明张志超是凶手的重要证据,但是这条证据证明力很弱。 ◆首先,再审时,王广超翻供了,称自己当时受到了刑讯逼供,并指出当年的口供都是根据景芳的提示编的,而且这是他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对着全国观众说的。所以,目前来看,王广超的供述中关于张志超告诉他杀人了情节完全无法采信。 ◆其次,王广超的证词、供词相互矛盾,道理很简单,既然他被判包庇罪,证明他刚开始的证词中没有提到张志超犯罪的内容,只是在受到刑讯逼供后编出的证词中才提到了张志超让他看守厕所的情节。 ◆第三,用王广超的供词证明张志超有罪存在逻辑上的循环论证的错误。王广超证词真实、有效的前提是张志超真的是凶手,如果张志超不是凶手,他告诉王广超自己杀人了是根本不可能的,王广超的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就不存在了。最后的逻辑就变成了:因为张志超是凶手,所以王广超的供词是真实的,所以证明张志超是凶手,属于典型的循环论证。 ◆第四,即使王广超的供述属实,那也只能证明张志超“告诉”他自己杀人了,并不是王广超亲眼见到或其他方式直接感知到杀人事实,所以也属于间接证据,并非直接证据。
突然想起来一件恐怖的事 我突然想起来一件恐怖的事,水军都是一个人十几个号,真是“以一当十”,那申请吧主岂不是囊中之物?
灵魂之问:你是怎么知道张志超是凶手的?
老舍茅台将进酒 求下联
回到现场:凶手伪造现场的目的 【首先声明,此贴不讨论张志超,想讨论该话题的请自觉绕道】 根据当年景芳现场勘察报告,如果荒厕是第一现场,而且是临时起意沙人的话,凶手是没有时间也没有心情慢条斯理地布置现场的。包括: ◆死者外套、毛衣、裤子、鞋子、袜子被脱下; ◆外套、毛衣垫在尸体下面; ◆裤子挂在隔墙上; ◆鞋子整齐放在便池,里面各有一只袜子 ◆死者上半身被一个编织袋套住; ◆书本整齐叠放在便池; ◆明信片和短裤塞进下水道; …… 凶手这么做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期待更多后续追责 转发自李逊律师
求上联:雨润红肠味道鲜 雨润红肠味道鲜
“张志超案”山东煎茶系统十人被追责,该来的总会来的。期待进一步的信息。煎茶系统追完了,是不是该轮到工谙系统、发苑系统了?
假如哪天水军把张志超告上发庭……
这是什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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