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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回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大厂回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致全体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河北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县教育和体育局坚持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强化各项防控措施,全力控制疫情扩散蔓延。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我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学期推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另行通知。现就做好延迟开学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及安全卫生防护等方面温馨提示如下: 一、积极配合所属学校开展排查登记工作 疫情当前,全县各校园均已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专班,安排专人对所属学校学生进行安全排查,包括身体健康状况、近期是否到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等方面。如果各位家长陆续接到电话或短信询问您和子女的情况,请您积极配合他们的工作,因为为了控制疫情,他们放弃了与家人的团聚时间,让我们一起努力,共筑疫情防控安全线! 二、加强学生在家期间的安全及卫生防疫教育 (一)及时了解疫情相关信息,学习健康防病知识,学会疫情防控方法,自觉养成良好的健康卫生习惯,保证睡眠充足,适度体育锻炼,提高免疫力。 (二)由湖北等地疫区回来的学生或家长,应密切关注自己的健康状况,主动、尽快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登记,并进行体温检测。如果没有症状,最好与家人在家进行医学观察14天,关注身体状况,每天早晚各测体温1次(包括家人),并记录在册。期间如出现呼吸道症状或发热,要第一时间到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就医过程中避免采用公共交通,可以呼叫120或开车前往,开车时注意打开车窗保持通风,全程佩戴医用防护口罩。 (三)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的场所,不参加各类聚集活动。到公共场所,要自觉佩戴口罩,避免近距离与人面对面交流。注意个人卫生及防护,勤洗手,提高室内开窗通风频率;不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或袖肘遮住口鼻。 (四)请各位家长不要带孩子参加各类比赛及培训辅导班等聚集性活动,防止学生聚集造成交叉感染,有效阻断疫情传播。 (五)如在春季开学前,孩子有发烧、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的症状,可向学校报告请假,安排孩子居家休息、治疗,待孩子身体康复后才能复课返校,避免孩子带病上学、上课。 三、做好学生的学习引导 鉴于全县学生因疫情无法到校集中上课的现实问题,请各位家长积极引导学生在家自主学习。同时,请各位家长及时关注各校园通知,县教体局和各校园正在构建“教育+互联网”形式,搭建在线教育教学平台,为广大学生提供丰富优质的网络教育教学服务,实现“停课不停学”。 感谢各位学生及家长对大厂教育的支持和理解!让我们一起努力,做好疫情防控。最后祝全县广大学生和家长朋友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排放,保护公民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县城区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一)党政机关办公场所;(二)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文物保护单位;(六)重要军事区域;(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县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安全燃放要求:(一)不得燃放本县未准予经营的烟花爆竹;(二)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三)不得向烟花爆竹零售点、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四)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五)不得影响燃气设施设备安全;(六)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局责令停止燃放,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六、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110”报警电话等途径,举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9年12月25日
河北省出台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明确5类村庄规划编制指引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苑立立 通讯员任少飞)为规范河北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操作性和可实施性,11月15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村庄规划作为整合村庄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的“多规合一”的法定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根据导则,河北省村庄规划编制坚持分类推进、多规合一,生态宜居、产业兴旺,全域管控、节约集约,保护优先、突出特色,尊重民意,简明实用等原则,为科学指导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推动乡村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根本遵循。 导则提出,河北省村庄分为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保留改善类等5种类型,并明确了各类村庄的主要特征及编制指引。同时,要求划定村域内生态、农业、建设空间及管控边界控制线,标注各类控制线坐标,提出保护控制要求。对产业发展布局、宅基地布局与住房建设、道路交通、生态保护修复和土地整治、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等规划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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