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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看这是廊坊安次的搬迁补偿安置办法 安次区永定河河道内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办法明白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加快推进河道内村庄搬迁到通知》《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河道内村庄防洪整治工作进度的通知》《廊坊市河道内村庄防洪整治实施方案》《廊坊市安次区永定河河道内村庄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安次区杨税务乡辖区朱村、桃园村、左奕村、三家村、窑上村、西张务村6个村庄采取易地安置方式搬迁至安全区范围内,具体搬迁补偿安置办法如下: 一、总则 (一)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工作应当遵循“权限合法、程序正当、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安次区永定河河道内村庄搬迁工作由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作为该项目的搬迁主体。廊坊市安次区河道内村庄搬迁工作指挥部为该项目的实施机构。委托安次区杨税务乡人民政府及朱村、桃园村、左奕村、三家村、窑上村、西张务村村民委员会为该项目搬迁补偿安置的具体实施单位(简称实施单位),进行相关工作。 (三)本次易地搬迁工作是全面解决河道内村庄防洪安全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所有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权利人应当服从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搬迁安置工作。 (四)在搬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拒不搬迁的,依法处理。 二、补偿安置方式 (一)符合搬迁补偿安置的人员,由实施单位进行搬迁补偿安置,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集中统一住房安置,被安置对象只选择一种方式进行安置。 (二)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应享受安置面积的搬迁房综合成本价进行评估后,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搬迁房综合成本价有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 (三)选择集中统一住房安置方式的,实行易地安置,不再重新划拨宅基地。搬迁安置房户型分别为85㎡、110㎡左右,最终面积的确定以住建部门实测面积为准,面积差额多退少补。安置房的交付标准为毛坯房,免交各项开口费。 (四)依法认定为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造房屋、附属物等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违法建筑处理,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参照剩余年限给予适当补偿。 (五)安置房面积的确定以被搬迁人同户人口数为基数,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按人均建筑面积55㎡住房予以安置,每户家庭成员应享有安置房总面积从拆除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中抵扣,房屋建筑面积不足的以宅基地上空地部分抵扣,空地部分面积抵扣完仍不足的不再进行抵扣,抵扣部分不再补偿。 被安置对象选择安置房面积超出家庭成员应享有安置房总面积10平米(含)以内的,按综合成本价补齐面积差价;被安置对象选择安置房面积超出家庭成员应享有安置房总面积10平米以外的,按市场价补齐面积差价。在应选尽选后,仍有剩余面积的按综合成本价给予返还。被搬迁人办理安置房入住时,产权登记面积与所选安置房面积存在差额的,按综合成本价多退少补。 (六)下列人员为安置对象: 1.在搬迁公告发布之前,在搬迁范围内具有合法户籍、合法宅基地,参加集体分配并尽村民义务的人员; 2.原户籍在搬迁范围内,现已迁出就学的在校生、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士官三级及三级以上)、服刑人员; 3.符合户籍管理政策但未落户的新生儿、新婚配偶(原则在一年内,特殊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4.已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在搬迁过渡期内去世的人口,搬迁补偿安置待遇不予核减;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安置对象: 1.不符合规定迁入户口的; 2.寄住、寄养、寄读以及空挂户口的; 3.在搬迁范围内具有合法居住用房,但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4.其他不符合搬迁补偿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 (八)特殊人员的安置: 1.祖遗院落可享受两个人的安置面积,但不享受其他福利政策。 2.自国家实行大中专毕业生不包分配政策以来,户籍不在本村,在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就职的本村大中专毕业生,本人可享受1人的安置面积,但不享受其他福利政策。 3.其他特殊情况依法依规办理。 (九)安置对象户籍认定以公安部门冻结户口为基准,后续户口变更需公安部门出具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由村委会和村街所属乡政府共同依法确认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三、搬迁安置补偿 (一)宅基地上房屋补偿标准 1.宅基地面积233㎡(含233㎡)以下部分的房屋,扣除家庭成员应享有安置房总面积后,剩余部分的房屋补偿单价按1350元/㎡均价计算; 2.宅基地面积233㎡至500㎡(含500㎡)部分的房屋,家庭成员应享有安置房总面积从第(一)项全部抵扣完后,在从本项部分抵扣,剩余部分的房屋补偿单价按综合限额1150元/㎡进行计算; 3.宅基地面积500㎡至800㎡(含800㎡)部分的房屋,家庭成员应享有安置房总面积依次从第(一)(二)项全部抵扣完后,再从本项部分抵扣,剩余部分的房屋补偿单价按追踪和限额480元/㎡㎡进行计算; 4.宅基地面积800㎡以上部分的房屋,补偿单价按综合限额200元/㎡进行计算。 (二)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后,按照签订的先后顺序选择搬迁安置房及车位、地下室序号,一次选定,不得变更。 (三)房屋拆除由搬迁人统一组织拆除,严禁被搬迁人自行拆除任何房屋及附属设施,出现安全事故自行负责。 四、搬迁补助及奖励 (一)临时安置过渡费标准 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按550元/月/人计发,补助期限分别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3个月一次性发放;选择集中统一住房安置的按24个月发放,超过24个月后,按季度发放。 (二)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标准 被搬迁人将宅基地上房屋部分作为营业用房、生产用房,具备合法经营手续的(生产用房应同时具备连续企业用电缴费凭据)、营业用房按实际面积给予250元/㎡的停产停业综合补助,生产用房按实际面积给予450元/㎡的停产停业综合补助,但实际补助面积最高均不得超过120㎡。 被搬迁人将宅基地上房屋部分作为营业用房、生产用房,经营手续不齐全的,但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所属乡政府根据经营状况确定补助标准,共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三)搬迁及其他补助费标准 1.搬迁补助费每宅定额补助10000元。 2.电话移机费按每部88元计发;空调移机费,柜机按每台200元计发,挂机按每台120元计发;有线电视移机费,主机按每台250元计发,分机按每台70元计发;热水器按每台100元计发,此四项移机费用给予2次补助。 3.一次性给予被搬迁人农机具、家禽家畜、生产生活必须品等处置补助费2000元/宅。 4.生产经营单位用于生产经营的设施设备及营业商品、产品等自行处理,不再另行补助。 (四)宅基地内未建房的空地奖励标准 1.宅基地面积233㎡(含233㎡)以下部分的空地,扣除家庭成员应享有安置房总面积后,剩余部分的空地给予1350元/㎡奖励; 2.宅基地面积233㎡至500㎡(含500㎡)部分的空地,家庭成员应享有安置房总面积从第(一)项全部抵扣完后,再从本项部分抵扣,剩余部分的空地给予1150元/㎡奖励; 3.宅基地面积500㎡至800㎡(含800㎡)部分的空地,家庭成员应享有安置房总面积依次从第(一)(二)项全部抵扣完后,再从本项部分抵扣,剩余部分的空地给予480元/㎡奖励; 4.宅基地面积800㎡以上部分的空地,给予200元/㎡奖励。 (五)提前签订协议及搬迁奖励标准 1.自签订协议工作开展之日起,10日内(含10日)签订协议的被搬迁人,每提前一天签订每户可获得2000元的奖励,提前签订协议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0元。本条所述的“签订协议工作开展之日”的具体日期由搬迁人据实确定。 签订协议后10日内(含10日)完成搬迁的被搬迁人,每提前一天每户可获得500元的奖励,提前搬迁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 2.选择集中统一居住安置的被搬迁人,自签订协议工作开展之日起,10日内(含10日)完成签订协议并于签订协议后10日内(含10日)完成搬迁的,由乡政府负责筹资代缴5年的物业管理费(不含水、电、暖气费等)。 3.选择集中统一居住安置的被搬迁人,自签订协议工作开展之日起,5日内(含5日)签订协议的,每套安置房奖励车位1个(市场价格约8万元)。 签订协议后5日内(含5日)完成搬迁的被搬迁人,每套安置房奖励地下室1个(建筑面积约8-10㎡,市场价格约4000元/㎡)。 (六)其他补助标准 1.按时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持有效证件每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特殊生活救济补助(一人符合多项补助政策的只享受一项)。 2.对按时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安置对象给予一次性生活就业补助每人30000元。 五、法律责任 (一)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利诱、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搬迁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以及户口迁入、新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三)价格评估机构或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四)被搬迁人提供虚假、伪造的房屋、土地、户籍等证明、骗取搬迁补偿费用的,经调查属实后,签订的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拖延搬迁或者拒迁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进京、返京、出京都需要啥手续?看这篇文章就可以了 首都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防控新阶段,北京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徐和建介绍政策时最新表示,要继续加强对入境进京人员,推动人员流动,推动复工复产。 对于人员有序流动,新京报记者查找梳理了北京市目前的防疫政策,采用自驾、铁路等方式进京、出京、途经北京等人员,做好这几件事就可以了。 ━━━━━ 自驾返京: 提前向单位、社区报告,可提前线上预约走快速通道 任何人员在返京前需要提前向自己所在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报告,如果是外地牌照车辆需要提前办理好进京证,在进京检查站进行体温检测和身份核验无误后,就可以进入北京了。 为了避免排队测温、检查而造成的拥堵,部分进行检查站现在已经开始了“快速通道”,通过“京心相助”小程序进行预约登记,已申报者可走快速通道。 ▲通燕高速白庙进京检查站,民警对进京车辆内的人员核查身份证并测量体温。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新京报记者实操后发现,线上预约登记的过程还是比较简单的。在“京心相助”小程序的首页内,有一个“检查站通行”链接。点击后将跳转至“公路返京通行检查预约入口”。根据提示信息,依次完成识别微信登录信息、绑定个人信息、填报所乘车辆信息、进京道路和检查站名称后,即可提交。随后,便可以查看到预约信息,现在工作人员扫描预约二维码后就可以从专用通道快速通过。 ━━━━━ 外埠号牌车辆进京: 疫情期间外埠小客车进京证改为网上申办 为配合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引导外埠车辆有序进京,自2月17日起至疫情结束,外埠小客车办理进京证改为网上申办,网上审核通过后,可驾车来京。目前,北京市对京牌车进京及行驶无相关限制措施。但是所有返京人员须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通告相关要求。 非疫情期间,根据北京交管部门相关规定,外地车辆临时进京没有限制,但需要在各高速进京检查站办理进京证,若未办理进京证进入限行区域,被电子警察拍摄后会处以100元3分的处罚,而且不限次数,可累计处罚。 ━━━━━ 燕郊等地通勤人员: 实施“一信一卡一证”制度,方便人员往返北京 三河燕郊毗邻北京,很多在北京工作的人居住在燕郊。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为了保障通勤人员出行不受影响,京津冀正协商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确保人员有序流动。 目前,北京已经协调三河实施“一信一卡一证”制度,方便人员往返北京。单位开具证明信后,个人到居委会领取填报体温日常监测卡和居住小区开具出入证。 所谓“一信”是单位工作证明信,“一卡”是人员健康登记卡,“一证”即出入通行证。目前,只要三证齐全,便可出入顺畅,正常进京复工。整个“北三县”(三河、大厂、香河)当前都在执行“一信一卡一证”制度,保证人员正常复工。 ━━━━━ 当天进京当天出京: 不需要隔离14天、不必进行核酸检测 根据规定,从4月12日起,北京要求,进京人员入住酒店应持有7日内经当地核酸检测呈阴性的健康证明,且全国健康通行码或北京健康宝认证为“未见异常”状态,同时要按要求登记在京联系人,接受酒店健康管理。 按照现行政策,如果只是当天进京当天出京(非滞留在武汉的人员),不在北京停留居住,就不必进行核酸检测,也不必执行隔离14天的要求,但是部分单位、医院、商场需要核验健康码才能顺利进入。 ━━━━━ 铁路进京: 需要在线填写电子健康表 此前,中国铁路北京局发布消息称,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自2月13日起至另有通知时止,乘坐各车次列车从外省市到达或经停北京市境内车站的旅客,都需要在线填写电子健康表,旅客可通过北京通APP或者在百度、微信、支付宝搜索“京心相助”小程序登记有关信息。同时,按照北京市对从湖北或武汉通过铁路返京的,列车抵京后将由各区安排专车送到居住地和集中观察点,实现点对点对接、全过程闭环管理。 ━━━━━ 进京后入住酒店 应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自4月12日起,进京人员入住酒店应持有7日内经当地核酸检测呈阴性的证明,且全国健康通行码或者北京健康宝认证未见异常状态。同时要登记在京联系人,接受酒店管理。酒店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检查旅客提供的核酸检测健康证明,并监督其如实填报入住信息,早晚体温检测,密切关注旅客健康状况。同时,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虚假填报信息和核酸检测健康证明造假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 从湖北、武汉返京: 通过“京心相助”小程序开展返京申请填报、信息审核 对所有外省市返京人员一律实行14天居家或集中观察,相较于从其他省市返京,从湖北、武汉返京是比较特殊的一种情况,必须要通过“京心相助”小程序开展返京申请填报、信息审核等工作,返京方式采用铁路(主要为高铁)和公路(自驾)方式,全程闭环管理。符合居家观察条件的,实行居家观察;不具备条件的,送至集中观察点。 根据北京市的防疫工作要求,滞留武汉的北京人员返京前七日内必须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的方可购票;公路进京的,需持核酸检测证明,才能通过进京检查站。抵京后,持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才能进社区。 ━━━━━ 北京哪里可以进行新冠核酸检测? 名单来了! 据健康北京微信公众号消息,为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促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现将我市第一批面向团体和个人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46家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公布如下。其中,北京博奥医学检验所等28家医疗机构面向团体和个人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7家疾控机构和海关总署(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面向团体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有检测需求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请提前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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