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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某地级市方案,比较合理,可以参考一下。 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这标志着郴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1 改革范围 在事业单位分类中,被确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经营类事业单位)。 2 改革任务 对已经实行企业化管理且具备转制条件的经营类事业单位,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采取国有独资、混合所有制等多种形式实行转企改制。积极引入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控股、参股、收购、兼并等方式,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对长期亏损、债权债务不清晰、历史遗留问题多的经营类事业单位,实行财政拨款只减不增、人员只出不进,依法依规处理债权债务,稳妥退出事业单位序列; 对人员、资产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的不具备转制条件的经营类事业单位,做好人员安置工作,逐步予以撤并。分类中未划入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其开展的竞争性生产经营活动,要按照本方案精神,通过剥离或与其他经营类事业单位整合等方式稳步推进改革。 小编了解到,郴州要求此次改革要把握好如下关键方面: 1 严格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按照权属清晰、安全完整的原则,对转制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准确核查债权债务。转制单位的债权债务原则上由转企改制后的企业承接。稳步将经营类事业单位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涉及国有资产出售的,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在产权交易机构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处置。强化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管,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转制单位应将全部资产纳入转企改革范围,进行全面清查登记,提出资产清查结果处理建议。涉及资产损失核销、资产盘盈和资金挂账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或通过招标程序确定第三方对转制单位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其结果应在转制单位内部公示,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核准或备案。 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中省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办法出台前,继续由财政部门履行财务监管职责,由原主管部门按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办法出台后,转制单位应与原主管部门脱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依法实施监管。 转制单位涉及的原划拨土地,转制为企业后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依法实行有偿使用。转制为一般竞争性企业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可采取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 2 妥善安置人员 在全面摸清涉改单位人员底数和诉求的基础上,区分情况制定安置方案,稳妥有序组织实施。转制单位原则上继续聘用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做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的过渡衔接,工作人员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转企改制时距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本人申请并经转制单位批准,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由转制单位发放。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转制单位要做好离退休人员和提前离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被撤销单位的人员安置工作,原则上由原主管部门负责。已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登记的人员,主管部门可在其所属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编制限额内消化安置,确实没有空余编制的,允许暂时超编安置,并逐步消化到编制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在市直单位统筹安置解决。 鼓励自主就业创业。经协商一致,与涉改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以及国有资本退出的转制单位原工作人员,涉改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和办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3 做好社会保障衔接 目前已经划入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转企改制到位后,再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转制前已离休人员所需的基本待遇、已退休人员退休前应缴未缴的医疗保险费、分流人员所需的经济补偿金,应从评估后的净资产中预留或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支付。转制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工作衔接。 4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改革过程中,涉改单位的空余编制一律收回,人员编制一律实行“只出不进、出一减一”的管理方式。已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撤销事业单位建制,收回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核销人员编制实名制信息。具有事业企业双法人资格的,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单位编制,直接转制为企业。 5 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给予转企改制单位5年过渡期(从改革方案批准之日起计算)。过渡期内,转制前财政部门核定的正常事业费(指财政部门核定的基本支出经费部分,不包括项目支出经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转制单位原在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中由财政负担部分,转制后继续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过渡期满由转制单位按照企业有关规定,从本单位相应资金渠道列支。 3 改革进度 ▼对经济效益好、条件成熟或效益一般但具有发展潜力、转制后能够激发活力、正常经营的,稳妥推进转企改制,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 ▼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债权债务不清晰、历史遗留问题多的,实行财政拨款只减不增、人员只出不进,依法依规处理债权债务,稳妥退出事业单位序列,于2020年底前完成。 ▼对人员、资产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的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其事业单位建制要逐步予以撤销,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于2020年底前完成。
山东省潍坊市印发公路系统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全市公路系统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全文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増强公路公益类事业单位活力,实现公路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构建全市更加科学高效的公路管理模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路出行的服务需求,助推潍坊市经济社会更高质量新发展,现就潍坊市公路系统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全市公路系统现状 (一)职能定位。市公路局为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潍坊境内囯省干线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路政管理、国省道开放式收费站通行费征收以及青兰、荣乌、长深、潍日高速公路潍坊段的路政管理工作。共管养普通国省道于线公路21条1750公里。 (二)机构设置。全市公路系统共有47个事业法人单位。其中:市公路局(含山东公路新闻宣传中心)、市公路局市区分局、13个县市区公路局、4个路政大队、交调站、信息中心、ETC客服中心等22个单位为财政拨款单位;4个普通路桥收费站为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路桥中心(含一处、二处、机械厂)、设计院、监理处、养护处、材料处及13个县市区公路局工程处等21个单位为自收自支单位。 (三)人员状况。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市公路系统共有干部职工3231人,其中事业编制人员1653人,编制外合同用工1578人。事业编制人员年齡偏大,50岁以上的职工761人、占比为46%,55岁以上的职工363人、占比为22%。离退休干部职工1388人。 事业单位分类情况 根据《关于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类别划分的通知》(潍编〔2014〕53号)等文件,市公路局(含山东公路新闻宣传中心)、市公路局市区分局、13个县市区公路局、4个普通路桥收费站、4个路政大队及交调站、信息中心、ETC客服中心等26个单位为公益类事业单位;路桥中心(含一处、二处、机械厂)、设计院、监理处、养护处、材料处及13个县市区公路局工程处等21个单位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改革内容 (一)市公路局及局直预算类单位的改革 市公路局(含山东公路新闻宣传中心)、市公路局市区分局、4个路政大队、4个收费站及交调站、信息中心、ETC客服中心共有在职职工540人,其中,事业编制人员285人、编制外合同用工255人(包含251名合同制普通路桥收费站收费员),全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另外,按照《囯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省政府要求收费站撤销时,收费站人员的安置由地级市政府负责,由市公路局制定具体安置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二)县市区公路局的改革 1.县市区公路局现状。全市公路系统13个县市区公路局共有事业编制人员907人。县市区公路局与所属工程处混编,工程处仅有领导干部,无事业编制人员。其中,寒亭局、滨海局所属工程处未开展业务,其他11个县市区公路局工程处以公司名义从事公路工程施工业务。 2.县市区公路局改革。县市区公路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实有人数将其在职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及目前占有的所有资产全部下放到所在县市区实施属地管理,由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保障支出。 各县市区公路局纳入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范围,下划属地管理后,由各县市区杋构编制部门继续推进改革。 3.县市区公路局工程处改革。县市区公路局工程处依托县市区公路局发起成立的公司改为国有企业,公司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自主选择参加市公路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企重组。撤销13个县市区公路局工程处的事业单位建制。 (三)局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 1.改革形式。根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为企业的有关政策,将市场运营状况良好,具备独立改企的潍坊市公路工程监理处和潍坊市公路勘察设计院两个单位分别整体改企为山东华潍工程监理咨询中心(拥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山东华远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拥有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两个囯有企业;依托已具有国家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山东宏昌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和潍坊永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将市公路路桥工程建设开发中心、市路桥工程建设一处、市路桥工程建设二处、市路桥中心筑路机械厂、市公路局材料处、市公路局公路养护工程处等6个单位以整体改企的方式和自主选择参加重组的县市区公路局发起成立的公司,重组为新的山东宏昌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和潍坊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两个国有企业。 改企后,撤销市公路局材料处、市公路勘察设计院、市公路工程监理处、市公路局公路养护工程处、市公路路桥工程建设开发中心、市路桥工程建设一处、市路桥工程建设二处、市路桥中心筑路机械厂等8个单位的事业单位建制,4个国有企业承接原事业单位的全部人员、国有资产和债权、债务,严格按照《公司法》规范运作。 2.人员安置。局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企涉及在职职工共计1784人,其中,事业编制人员461人,编制外合同用工1323人。改革后,局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人 员整体划转到4个国有企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执行企业工资制度。 改革配套政策 (一)根据省政府《关于交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9〕78号文件)中关于“收入基数下划后,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各级交通运输、公路职工合理合规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以及“燃油税费改革后,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日常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保障”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财政给予经费保障的规定,全市公路系统事业单位改革后,市公路局(含山东公路新闻宣传中心)、市公路局市区分局、4个路政大队、交调站、信息中心、ETC客服中心所需经费从省级拨付的燃油税费改革经费基数中划拨3792万元(按2018年11月底测算,约占所需经费的72%),不足部分(按2018年11月底测算, 约1442万元)及今后增加费用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13个县市区公路局所需经费从省级拨付的燃油税费改革经费基数中划拨7900万元(按2018年11月底测算,约占所需经费的50%),不足部分(按2018年11月底测算,约7900万元)及今后增加费用由13个县市区财政全额保障。县市区公路局占有的资产下划至县市区政府管理,县市区公路局发起成立的公司占有的资产由公司管理使用。 (二)为加强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国省干线公路路网的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囯省道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支撑保障作用,切实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畅能力,13个县市区、开发区公路管理机构行政主要负责人实行双重管理,以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管理为主,市公路管理机构协管。县市区、开发区公路管理机构行政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须事先征求市公路管理机构意见。县市区、开发区公路管理机构其他班子成员由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管理。 (三)根据2016年市政府第七十一次常务会议允许事改企单位人员在自愿基础上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意见,凡是原在编干部职工自改革之日起,可自愿选择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人事裆案、人事关系、档案工资晋升实行代理。通过改企后4个国有企业及其所属子(分)公司设立的事业保险账户缴纳社会保险,待符合退休条件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待遇。 (四)改革后,由于山东宏昌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潍坊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两个国有企业涉改事业编制人员多且年龄偏大,企业负担较重,为保证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将市公路局在山东东青公路有限公司持有的10000万元股份(1998年2月,潍坊市政府授权濰坊市公路管理局为其出资代表,以山东省公路管理局历年陈欠潍坊市公路管理局的10000万工程款作为资本金,与山东省公路管理局、胜利石油管理局、东营市人民政府共同成立了山东东青公路有限公司),转给山东宏昌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潍坊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两个国有企业各5000万元股份。 (五)涉改单位工作年限满30年的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如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同意,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并由单位与个人签订内退协议书,可内部退养。 (六)涉改单位改企社会保障政策按照《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潍办发〔2015〕10号)执行,离退休人员待遇标准不变,仍按事业单位的办法执行。统筹项目以内的待遇,从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统筹项目以外的待遇(住房补贴、物业补贴、取暧费等),从改企单位净资产中一次性计提20年计入改革成本,由改企后的单位支付。改革后,统筹外原有项目(住房补贴、物业补贴、取暧费等)提高标准部分及新增项目所需资金由改企后的单位统筹解决。 (七)根据《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社厅发〔2016〕38号文件的通知〉的通知》(潍人社办〔2016〕52号)文件,从改企单位净资产中一次性计提涉改事业身份人员的独生子女一次性退休补贴,计入改制成本,由改企后的单位支付。 (八)从改企单位净资产中一次性计提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计入改制成本,由改企后的单位支付。 (九)改革后,鉴于公路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仍有部分资产由省交通运输厅管理,尚未下放到我市,设立5年过渡期,改企后的4个国有企业在国有资产监管框架下,由市公路管理机构代管。过渡期内,按照市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薪酬、用工等)进行管理。 (十)改革后,山东宏昌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潍坊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两个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由市委管理(正职由市委管理,副职由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山东华潍工程监理咨询中心和山东华远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两个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在过渡期内由市公路管理机构管理,岀过渡期后交由市国资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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