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死人3 活死人3
关注数: 3 粉丝数: 97 发帖数: 6,397 关注贴吧数: 37
老子论“善”“美”中的真理与理想   文章作者:[王振今] 2…   老子说:“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 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长短相较,高下相倾,声音相 和,前后相随。”说白了就是:世人都知道善良别人要损害自己 ,可人们还要去善;都知道美化自己是骗人骗己,可人们还要去 美!因此,才有了依靠有的美善和自无创有的美善,才有了长处 和短处、高尚和低下、声言和音听,领前和落后的评说与信仰比 较。   也可以说:善良容易成为强盗的猎物,但人们仍然追求善良 ;爱美容易成为骗子的温床,但人们仍然追求美满。追求的手段 有两种:一种是靠前人、别人恩赐,从有到有,这是末落的寄生 主义“有学”人生观的方法论;一种是靠自己创造,从无到有, 这是进取的创造主义“无学”人生观的方法论。在善美的追求中 失败了,是因为自己不能“弃隶者,若弃泥涂,”去“知大己而 小天下”,成了“天之戮民”;在善美的追求中成功了,是因为 “知身贵于隶也”知道“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 。”“慎终如始则无败焉”的道理!靠盗骗巧取的“美善”,会 沦为“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的“损之又损”之徒,只有“ 诚,得其术也”。   综上所述,老子“损之又损”是人们追求真理“采真”的规 律,只有在“无为”——为用的真理知识境界中,人才能“无为 而无不为”,才能变损为益。损和益的规律涉及得失观,也就是 说,人都知道美化自己是美事,实是嫌自己丑;都知道善待人是 善事,实是不善了自己。因此,世界才产生了依赖主义“有学” 和创造主义“无学”的方法论,才有了长处和短处的比较、高尚 和低下的倾向、声言和音听的鸣和、先进和落后的跟随。各种各 样的思想观念,最后都要归宿于“自无起有”的创造主义《无学 》,都要归宿于“自无起有”的“无为”的为用规范。而这,就 是“损之又损”的真正作用和义意。这些道理早明白早好,晚明 白晚好,不明白自然规律就会一直把你“损”到明白为止。因此 ,学者的使命是使社会“损之而不加损,益之而不加益”,严防 丑恶盗骗,发扬为用主义善美真理观。唯有这个前提,人们才能 “求是”到真善真美的自由“逍遥”境界!
依法治国国之贼,科技治国国之福 【王振今】“人治、法制、法治… 依法治国国之贼,科技治国国之福 【王振今】“人治、法制、法治概念异同探讨”是个伪命题。因为人与法,治与制,都是人规定的! 老子说“使廉士守财不如闭户而全封”,“为无为则无不治”。法不能治国只能公平分财惩凶,想要国家 事业一帆风顺,就得知无为有,“早服重积德”早准备重视经验预防为主,只要知无为有就没有治理不了 的事故。故应定位:科技治国,法律分财惩凶。 【风大叔】依法治国,科技兴国。科技没办法治国。 【王振今】法律能公平分财惩凶,但治不了国,而科学技术能知无为有,能“为无为则无不治”故能 治国,你说的科技兴国那是企业的事,科技治国是事业的事,科技养国是服务业的事。老子还说“智只能 智已知不能智不知”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法律也是智慧的产物,法也只能法已知 不能法不知,故:依法治国也是国之贼,科技治国国之福。 【xiaofanghua 】: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科技调整的对象是人与物(自然)之间 的关系,两者的任务完全不同。 【王振今】:科学知无、技术为有,现称的科学技术就是中国古人称为的知无为有“无为”学。面对 天道的物质规律,“无为”学定位“负阴而抱阳充气以为和”天地人三皇知识体系。面对人道的人心规律 ,“无为”学定位《五帝心理》学,老子定位说“陈彼五行必有胜,天之所覆无不称。故知不知上也,不 知知病也。”。 【老散兵】:你反对依法治国哦。 【王振今】:请看帖文内容说话。法只能法后果法不了原因,法已知法不了不知,可用于分财惩凶。而科学技术能知无为有,能预防为主,能富国养国治国。 回复
周朝 老子与孔子的几次绝辨 周朝 老子与孔子的几次绝辨 “解老”不进入历史事件和理性语言环境,等于没跨入“解老”门槛。这方面,《庄子》一书为我们提供了认史的古代线索。庄子,名庄周,春秋战国时代的大文化家。生活于公元前369--286 年战国年间,上距老子和孔子年代仅仅 200年。到现在为止,由他记述的老子与孔子思想关系的文章,仍然是中国史料中年代最早、可信度最高的史料,同代学者没有异议。据我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老子全解与中华精神建设》一书考证:老子本名老阳子,学称子阳或阳子,爵称伯阳和成简公,字来,字称来子或老莱子,老聃则是周文王老儿子季载及其聃季族人继职周王朝司空和聃国君主的官称(至今开封还有“老丘”遗址)。“李耳”是汉武帝“独尊儒术”时对老子族祖“聃季”二字各去一半“绝其道”的贬义反称,“李耳”的称谓,没有先汉史料依据。庄子书中记述老子与孔子在“单氏取周”时于王城洛邑、于楚国曲仁里、于鲁国南之沛——聃国甫田的八次理性对话,是中华黄金文化的精髓,是人类最高层次的理性绝辨。正确继承和发扬这些优秀思想,是宏扬人类和中华传统精神的主轴所在。笔者依据春秋六书和辞源、辞海用今理会意古理,力排西汉“独尊”文化后对传统文义的扭曲,用现代语言对这八次纲领性的对话解译如下。望专家、学者批评、指证。 在周朝洛邑王城的对话 公元前 524年前,此时,孔子认为他演绎的鲁国君《十二经》理论已经成熟,因此要把它纳入王室经典存档。时间:公元前 518年。 一 、《庄子·天道》 孔子西藏书于周室,子路谋。曰:“由闻周之征藏史有老聃者,免而归居。夫子欲藏书,则试往因焉。”孔子曰:“善。”往见老聃,而老聃不许。于是翻(音凡,演绎)《十二经》以说。老聃中其说。曰:“大谩!愿闻其要。”孔子曰:“要在仁义。”老聃曰:“请问:‘仁义'人之性邪?”孔子曰:“然。君子不仁则不成,不义则不生。仁义,真人之性也,又将奚为矣?”老聃曰:“请问:何为仁义?”孔子曰;“中心物恺,兼爱无私。此,仁义之情也。”老聃曰:“意几乎后言,夫兼爱不亦迂乎!无私?焉乃私也!夫子欲使天下无,失其牧乎?则天地固有常矣:日月固有明矣,星晨固有列矣,禽兽固有群矣,树木固有立矣。夫子亦放德而行、循道而趋。已至矣,又何偈偈(音义通竭)乎揭仁义,若击鼓而求亡子焉!意夫子乱人之性也!” 译 文 孔子要西行把自己著作存入王室经典中,子路出主意。 子路说:“听说王室征藏著作的官员中有老聃君,他被免职后归居此职。先生想藏书,不妨用旧关系找找他。” 孔子说:“好吧。 , 孔子去洛邑王城见到了老聃君,但老君不同意。于是,孔子便演绎鲁国君《十二经》以说服老君。老君打断了孔子的论述。
《老子语录》“无为”的知无而为不是要求人不作为,是让人自燃… 《老子语录》“无为”的知无而为不是要求人不作为,是让人自燃——自主创新(20) 文子(宾起)问道:“法规是怎样产生的?” 老子说:“法规产生于人的社会理想,社会理想产生于民众愿望,人心所向是治国的关键所在。法规,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从地下长出来的,它发端于人间而反馈于法规并依经验自行修正不足。诚信能抓住根本不乱于支未,智谋能抓住重点不惑于嫌疑,有同志的不非难于人,没有同志的不责备于立法。法立于民道不废于官道,法禁于民众,官要以身作责。因此,为民作主的制法,要先拿自己做作试验检查,法禁能胜于自己以后,就可以令行于民众了。社会的法规,是衡量民众行为的准绳,也是为民作主人的量刑工具。执法人法办那些不守法的人,法定之后对守法人赏,对违法人罚。法不能以人尊贵而轻赏,不能以人卑贱而重罚;违法者就是名贵人也要法办,守法者就是卑贱者也应无罪。因此说,公道的实行就是对私欲的阻塞。古代,有专司执法机关的目的是禁锢恣事的民众,策立君主的目的是管制执法机关不让它们独断专行,制定法规思想的目的是管制君主不让他独断专行。所有人都不恣事,也就是社会逻辑的胜利,道理的普及,因此反归于知无而为的科技观。“无为”的知无有而为是非,不是要求人不作为,是让人自燃——自主创新。” 附原文:《文子》卷十一上义。“文子问曰:法安所生?老子曰: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合乎人心,此治之要也。法,非从天下也,非从地出也,发于人间反己自正。诚达其本不乱于未,智其要不惑于疑,有诸己不非于人,无诸己不责于所立。立于下者,不废于上,禁于民者,不行于身。故,人主之制法也,先以自为检式,故,禁胜于身,即令行于民。夫法者,在下之准绳也,人主之度量也。悬法者,法不法也,法定之后中绳者赏,缺绳者诛。虽尊贵者不轻其赏,卑贱者不重其刑;犯法者虽贤必诛,中度者虽不肖无罪。是故,公行而私欲塞也。古之,置有司也,所以禁民使不得恣也,其立君也所以制有司使不得专行也,法度道术所以禁君使不得横断也。人莫得恣,即道胜而理得矣,故反于无为。无为者,非谓其不动也,言其从己出也。”
《老子语录》十人围抱的树干能支承重屋因为得到了势力,五寸的… 《老子语录》十人围抱的树干能支承重屋因为得到了势力,五寸的关口能控制流行的开关因为得到了机要!(22) 老子说:“民道家理论事物时处置恰当,施为事物时先唱主角,守职责明分工的目的是为完成功业。因此,官道家与民道家两道的意义有区别才能治理社会,没区别就要造乱社会。上下两道都能直率,处置得恰当,才能使官民关系有原因相互使用。因此说树枝不应当大于树干,支末不应当强于根本,说话轻重大小要有原因相互制约。那些得到权威势力的人,所把持的东西很少,所负的责任很大,所遵守的东西很约定,所制度的东西很广泛。十人围抱的树干能支承重屋——因为得到了势力,五寸的关口能控制流行的开关——因为得到了机要。民道必须执行官道的命令,顺之者受利,逆之者受害,天下没不听从的人,就是天下大顺。发号召令行为的人,要以民众的态度为形势。有理想的人,虽然不能利尽天下所有人,但能利一人而让天下人服从;残暴的人,虽然不能害尽海内的所有人,但能害一人而使天下背叛。因此,举措的废弃和置备,不可不细致审查。” 附原文: 《文子》卷十一上义。“老子曰:臣道者论事处当,为事先唱,守职明分以立成功。故君臣异道即治,同道即乱。各得其直,处有其当,即上下有以相使也。故枝不得大于干,末不得强于本,言轻重大小有以相制也。夫得威势者,所持甚少,所任甚大,所守甚约,所制甚广。十围之木持千钧之屋,得所势也;五寸之关能制开阖,所居要也。下必行之令,顺之者利,逆之者害,天下莫不听从者,顺也。发号令行禁止者,以众为势也。义者,非能尽利天下之民也,利一人而天下从之;暴者,非能尽害于海内也,害一人而天下叛之。故,举措废置,不可不审也。”
《老子语录》法制产生的目的是辅助道义,重法轻义是重视鞋帽轻王振今 铁杆会员9《老子语录》法制产生的目的是辅助道义,重法轻义是重视鞋帽轻视首足!(15) 老子说:“凡学习者,能明白天官与人民的区分,通晓社会治乱的根本,能作到观念明白意念清楚,见到事物的因果并能反馈到思想去知无为有,可以说他的学习到位了。社会治理的根本在实现人间的关爱,法制仅是关爱的未节;社会发展的根本在人的知无为有生产,知有为无的消费是人的末节。根本与未节是社会的统一体,是爱人与处事的两爱体性。先本后未是官道或负责人的行为,先末后本是民道或被负责人的行为。法制产生的目的是辅助道义,重法轻义是重视鞋帽轻视首足。关爱助人为乐的人大家都推崇,不增强根基只追求大家推崇的人是自毁前程,不让大家建树根基而一味追求高尚的人要覆没前程。因此说,不大过栋梁之材的不能任房重:任房重的大不过栋梁之材,任国重的大不过有原则的人。为民作主的人能利民,就象建个城市要有利基础。树木生长都利于根,根深树木才牢固,基础厚实上层建筑才安稳。结论:事业不从规律逻辑原则出发的,不可以传授;言论不合乎传统科技王道的,不可以施为社会。道听途说和捡拾的道理,一个专业一个切题的技巧,不是社会通用的道理。” 附原文: 《文子》卷十一上义。“老子曰:凡学者,能明于天人之分、通于治乱之本,澄心清意以存之,见其终始反于虚无,可谓达矣。治之本仁义也,其未法度也;人之所生者本也,其所不生者末也。本未一体也,其两爱之性也。先本后未谓之君子,先末后本谓之小人。法之生也以辅义,重法轻义是贵其冠履而忘其首足也。仁义者广崇也,不益其厚而张其广者毁,不广其基而增其高者覆。故,不大其栋不能任重:任重莫若栋,任国莫若德。人主之有民,犹城之有基。木之有根,根深即本固,基厚即上安。故:事不本于道德者,不可以为经;言不合于先王者,不可以为道。便说掇取,一行一切之术,非天下通道也。”
首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