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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暴英雄》蓝贴回复:官网测试资格最核心 2014-10-15 15:31:07 来源:风暴大厅 《风暴英雄》将在10月17日开启测试,风暴大厅和NGA先行开启了激活码发放活动,玩家们在踊跃参加的同时,也有部分玩家等待太焦急表达了不满……实际上,只要你之前在《风暴英雄》官方网站申请了测试资格,就会有较大机会获得测试资格! 根据官方的蓝贴回复,《风暴英雄》官网的测试资格申请是最核心的发放渠道,并且会是最先发放资格的渠道。 以下是官方蓝贴回复!大家不要着急,相信都会很快来到时空枢纽! 布拉德菲斯运营团队 回复:都大半年了,快开测了,搞个码又是写作又是微博 Hi,相信目前大家已经看到网上一些暴雪玩家社区开启的一些活动中,会提供激活码作为奖励。这与我们整体的测试发放并不冲突,官方网站的测试资格申请是最核心的发放渠道,并且也是会最先发放资格的渠道。 之所以提供一些活动奖励,也是为了感谢这些玩家社区长期以来给予暴雪游戏的支持,以及给广大玩家带来的帮助。例如NGA和风暴大厅,我想这是很多暴雪玩家及风暴英雄关注者长期以来首选的资讯获取渠道,也聚集了大量的忠实玩家。这样的奖励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这些社区更好的发展,同时,在活动中,玩家也可以看到更多优秀的作品。 玩家社区是暴雪游戏的特色,在激烈的游戏之余,玩家可以有很多优秀的、风格各异的社区讨论游戏相关或任何话题,结交更多朋友,促进了整体的发展。 最后也想在这里再次感谢这些网站及论坛,感谢他们长期以来对发展暴雪游戏玩家社区做出的贡献和努力!
觉不觉的国内很多游戏理念是领先世界的? 引用一段刚看的新闻,暴雪前副总裁的采访记录 Q: 如果有个游戏是F2P模式的,但我需要下载10G才能试玩,那会令我不想尝试。云游戏正试图克服这个问题,你是否认为这些技术问题能促使云游戏获得一些进展?   Rob Pardo:我确实认为云游戏有很大的潜力,重点在于选择恰当的游戏。云游戏还有许多困难需要克服,其中之一就是让所有这些服务器能够承载这些游戏,因为这和只需要减少运算负担支持游戏是两回事。首先你需要有人能够提供把这些游戏全部放在云端的架构,其次就是游戏本身的延迟,我觉得某些特定类型的游戏很有潜力成为有趣的云游戏体验,但有更多的游戏我觉得不会有出现在云端的那一天。就拿第一人称射击游戏来说,它存在一个基本的物理问题——你向云端发出指令然后指令回归的时间间隔,我不知道云游戏的此类延迟问题是否能被解决。   Q: 游戏的有些部分例如场景可以很容易地传输而无需担心延迟,是吧?   Rob Pardo:完全正确。那才是云游戏大显身手的领域,提高游戏体验,而不是试着在云端上完成整个游戏过程。你可以传送特定元素成分,你可以储存玩家的存档资料,有很多东西可以放在云端。至少它能减少计算负担,协助你释放硬盘空间,减少启动运行或者下载数据包等的时间。 所谓的云游戏不就是我们运营了很多年的网页游戏嘛。
转 暴雪网易《炉石传说》状告《卧龙传说》开庭 卧龙传说》游戏简介:   《卧龙传说》是卡牌策略类手机游戏,玩家可以扮演诸葛亮、赵云、司马懿、孙尚香……等9位武将,通过组建自己的套牌进行PVP对战、PVE练习或者竞技场来从中获得对战的乐趣。可以释放威力巨大的法术、使用武将的武器、或者召唤强大的仆从来消灭他们的敌人。    节选被告《卧龙传说》驳“抄袭”一说:   1、原告是不享有该权利,炉石标志不是商标;   2、炉石标志不具有独创性,从造型看主体只是传统的回旋图形,公有领域早有的表达,原告只是增加了颜色和实感,创造性过低,在东汉的佩玉上的蝌蚪文与其完全一致。外面的八个角和圆圈是较普遍,独创性太差,不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   3、界面的问题,传送门的具体表现形式现代作品中都有,结构创造性过低,战斗场面的具体图案比较多,比较复杂,我们认为这个可以构成侵权;   4、具体的卡牌,所有卡牌中表现形式都是上图下文,四个角都有数字表示,如果构成作品对其独创性要求应该慎重,除此之外的界面不够成作品。为了达到物理效果,都是如此的界面,上下都是标签,有不同的表现方式,但结构相同。类似的结构不能称之为作品,如果要保护,这些作品的创造性应该列明。我们认为可能不构成作品,如果构成作品应该涉及具体的图案,要有详尽的突出图案。原告用了一种技巧,把图案中的凸出挖掉,而比较背景,不是实事求是的做法。用如此做法强调其有权利,其想利用法庭表达方式来达到其目的。   关于标志,我们认为不构成侵权。炉石的标志是回旋形状,开口向下,颜色蓝色,被告的标志开口向上,由外向内宣传,颜色黄色,我们的设计思路不同,原告是石头,我们的是一条龙,形状、颜色、图案、线条完全不同。原告的框就是一个圆形,往外散,我们是八边形,八卦,当中是阴阳,我们的设计思路是从卧龙的角度。原告所述证据,我们在预备庭已经表述了。我们认为在具体界面上来说,如果抽象化,原告的界面主要就是椭圆形、长方形、圆形的基本几何图形组合。这种简单的排列组合是不享有著作权的。原告强调的图案汇编是没有这种概念,原告只有简单几何图形的排版。原告的举例是现在通用的计算机视窗软件,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最好的视觉效果。我们认为这些界面就结构而言不构成作品。具体比对,必须从界面的一张张牌,图案,颜色来比对。每张牌的人物是三国演义,原告是从魔兽世界而来,每张牌的形象、名称都不一样。原告大多来自于西方魔幻世界,我们大多数都是木质、纸张传统文化而来,我们的设计都有特定含义。结构等都不构成侵权。原告所谓整套牌的对应性,原告就是一个思想,思想的来源原、被告双方都是卡牌游戏。用卡包的方式,里面有配牌、角色、辅助牌这些思想万置牌就有。所谓的角色,原告所称的技能名词,我们原告的名称完全不同,原告也是从万置牌中系统的接收,原告没有独创性。就黄忠为例,我们的游戏也是借鉴中国三国系列的游戏,是来源于数据三国里面。这些思想不构成著作权,我们的图案与原告不同。就牌的数量、组合各有思路,各有平台。原告说是平衡性,原、被告牌的数量是不同的。我们的设计思路是故意造成不平衡,产生随机的现象,我们认为玩家对此更有新颖性,因此与原告卡牌的数量不可能相同。   预备庭中已经很详细了。游戏的基本构成,游戏标志,各个分部的界面,关于几何结构造型过于简单,比如三国杀,原告独创性不足。我的收藏里的整体布局,在其他游戏的结构而言都已经存在了,其他游戏发布在原告的作品之前。原告的作品就结构而言独创性是不足的。从万置牌开始,上图下文,一般都是四角,早就存在了,就卡牌结构而言原告也没有独创性。当整体结构不足以创造性,不足以构成著作权时,应每个图案进行比对。人物形象比较重要,我们与原告完全不同。再看辅助材料,原告是金属等,属于魔幻世界,我们是木盒、纸张属于传统文化。无论是界面还是卡牌,与原告是完全不同的。3月2日后我们的游戏版本已经把原告诉状上提到的争议点全部去掉。我之前所说的都是原告公证的内容。我们考虑到手机和Pad上屏幕小,分辨度低,我们用了更简洁的几何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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