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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拆迁公司的几个卑劣手段 第一步、先设置奖励期,因有一部分爱贪小便宜且患得患失的人; 第二步、和大队领导狼狈为奸,表面上村领导先签字搬迁(当然背地里的领导得到的数目就不好说了),蒙蔽一些善良的村民; 第三步、谈判时坚持与户主谈判,因为大部分户主都是家庭中的老年人,容易欺骗诱惑; 第四步、先动迁纯工人户的家庭。因为这样的户比较少,如果都糊弄签字以后,在与农民户进行谈判时就可以用略高的标准进行了。(纯工户要注意了) 第五步、先把街里的人员动迁走。因为一旦街里的人员签字搬走以后,首先可以腾出地方继续盖回迁楼;其次,剩下的小龙河以北地区相对来说是块硬骨头,因为那个地区的槐房村民一直在坚持着四环以里回迁楼的权利。所以再与他们谈判时就会再长高一些标准。 以上为本人推测,大家可以随着时间的发展印证一下。下面提几个本人发现的拆迁中的问题: 1、拆迁公司的人对于房屋的产权也不清楚,这有点滑稽。在这种情况下,签字的人更加滑稽 2、选房处的户型与小本上的户型不一致,且选房处的人并不清楚村民手上的小本,一样滑稽 3、回迁楼何时交工、租房钱给多少给多长时间、房屋是否装修等问题根本没有在小本上体现,也没有在拆迁公告上公示,而拆迁公司的人也三缄其口。他们的目的是什么?这就让人费解了 最后,鉴于拆迁公司的滑稽表演,以及大队领导的朝令夕改,我决定把自己的补偿标准再提高一个等级,并光荣的加入钉子户的队列。 不为别的,就为一口气。
左近所想兼答(actor122)老兄几个问题 最近贴吧里发言的人理智的多,说的有理有据,说明槐房村的人并不是所谓的“小农”。盛某某可以是小农,但村民可不是,这也就是“肉食者鄙”这句话的意思。 1、关于房屋产权问题,我认为没有必要争下去了。这个问题不是村里、乃至区里能解决的。国家明令禁止,依旧顶风作案,市里难辞其咎。我们改变不了这个问题,就搁置争议吧。 2、时间紧的问题责任确实不在老百姓,发言的几位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这是村领导造成的,毫无疑问。至于是这届的还是上届的,那就是你们内部认定的事了,责任肯定要负,跑不了。 3、只要需要村民通过的就要使村民了解详情,人手一份。这个道理无论到哪里都讲得通,也应该讲、必须讲。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就不是村民了解详情,可以么?你到区府问问都可以很清楚。 4、村里有无理取闹、狮子开口漫天要价的,没错,但是少之又少,绝大多数都是在争取自己应得的正当利益。你的方案在绝大多数上没有满足最基本的公平原则(如工农户的区别对待、单所房基地的补偿偏低、独生子女的鼓励等等)只要改变下就可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但你们改变了么?没有吧,好像只是穷于应付那些无理取闹的,自己把精力浪费在不该浪费的地方,不要怨别人。 5、我拥护拆迁,绝大多数村民拥护、期待拆迁,因为槐房的环境太差了,这些年被领导们败坏得太差了。 6、个别发言者谈弹屋富拜哪里有没有弹屋富拜也可以令拆迁工作得到很大进展。可能老兄又该说我们们有这个权利啊!那就把材料整理好移交公检法,做你们能做的。 7、希望能拆迁。若真拆不了,奉劝领导莫怨天、莫尤人,多问自心。把村里的环境好好整治整治,把自己的队伍好好管理管理。 再次无责任猜想:如果真如老兄说的拆不了,那么也不要灰心。几年之内肯定还要拆,因为这里的地的利用价值太高了,区里想要,市里想要,资本市场也想要。拆迁改造只是拿地的一个副产品,而已。
18号开会情况 1、大队领导的话乱七八糟,毫无头绪。通篇都在鼓吹政策好、远景好、时间紧,而对拆迁具体内容含含糊糊;而且不同的队对拆迁政策的解释居然不同!居然不同!居然连钱数都不同,笑话啊。 2、全村统一成168平米算,这个还说得过去。但是那些有两个乃至三个宅基地的怎么算?对那些无权无势无机会的只有一个宅基地得来百姓是不是不公平? 3、按这个草案人口多的合适。那么独生子女的人家是不是走错路了?是不是不应该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一个?这是对独生子女政策的一个有力挑衅! 4、居民农民待遇不同,这点最不合理。是农民的每人补21万(有的队说是22万)用来买房,居民没有。如果你一家有两三个居民,就与别人差了一百万。 槐房村的有谁不是槐房村民?那些生在槐房、长在槐房,最后靠自己的力量考出去的孩子,不是槐房人?他们让槐房大队花过一分钱么?帮助解决了槐房大队的负担,反而成了外人? 5、周转房啊、租金啊、去向啊等等都没有说,连一张纸都不给村民发,就让村民通过?同意?签字?大队的脑子都是猪的啊? 所以,这个方案我绝不签。敢用这个方案来拆我房子,我就先到市府去问问独生子女政策是变了么?同是一村之民还要划出居、农两类人? 另外:新发地拆迁政策每人63平米,不分居民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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