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gerMM_sgs TigerMM_s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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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通牌规则的一点保留意见      个人观点。我认为这个东西的可执行性实在很值得疑问。如果一定要实施的话,一来要考虑由于种种原因而遗漏的通牌行为造成的公平性损失,二来要考虑由于种种原因而误判的非通牌行为造成的公平性损失,两者相加,不得不引起注意。      另外一个隐含的风险是,在这样的一个敏感性和特异性都不太强的裁判体系之内,给疑似通牌的行为制定的处罚的力度大小的把握将很尴尬。      要考虑这么一个现象,原本纯靠道德来约束,对于多数讲道德的选手而言,道德屏障还是很给力的,现在出来了一个“判罚”的尺度,从某种意义上讲相当于给不良行为“定了一个价钱”,不能不说,相当于在规则之内无形中赋予了它一定的合理性,于是如果处罚力度小了,可能引生出若干以“合理利用规则”为前提的主动的“战术性”的“通牌打法”,比如场面已经28开的时候,2的一方能博得一次重赛和博得一次翻盘的意义已经差不多了,于是死马当活马医地故意拼命通牌。简言之,如果处罚力度轻了,从某种意义上讲相当于变相鼓励通牌了。      另一方面,如果处罚力度过重,由于这个认定体系的“特异性”又不怎么好,很多正常的战术范围内的赌运气行为都被算成通牌,无论对比赛的公平性还是比赛的组织工作都是非常不利的。比如黄盖苦肉启动打到对方主公胜最后一滴血,本方华佗还有最后一张牌,按理说黄盖再苦一下,赌华佗这张是红牌的近0.5的概率是非常的理所当然的,赌赢很可能赢,赌输了就输,一切都很合理,结果经这个规则一修改变成赌输了照样输,赌赢了重赛,还要被记上一笔,黄盖冤死了。这个例子很好地呈现了这个规则对正常的比赛可能造成的干扰,并且处罚力度越大,干扰也就越大。      总而言之,如果这个规则真要推行的话,如何制定相应的处罚的力度,预计将比较困难。      以上一家之言,望组织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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