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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从法律角度分析CX和XY第一份离婚协议的无效性 1.本文适用法律为 中 国 台 湾 地区 民 法 典(现行有效)2.CX和XY第一份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事项有违背法律基本原则之嫌 根据(91年06月26日修正)的 台 湾 地 区 民 法 典第2条之规定: 民事所适用之习惯,以不背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为限。 2.1在第一份离婚协议中约定XY,一生完小孩CX就同她离婚,且不说法律上如何规定,就是在道德上CX也应该受谴责,这是一份抛弃妻子的协议 2.2 更为荒谬的是此附条件的契约生效条件之一,居然是XY爱上CX,但是此时XY已经成为了CX法律意义上的妻子,妻子爱上丈夫就得离婚?这种荒谬的条款也是法律所不予保护的 由2.1和2.2可知该契约违反了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为无效协议3. 如果吧这份协议看成是变相的 代 孕 协 议,则更为荒谬1997年,中 国 台 湾将 代 孕 母 亲 生 育 合 法 化,他们认为这样做可以使一些 不 孕 夫妇能通过别人 代 孕 而实现传宗接代的愿望,不过,对 代 孕 母亲生育范围有严格限制,它包括伦理学和医学两个方面:请人 代 孕 者仅限于被确定自己不能 生 育的 已 婚夫妇;代 孕者必须是年龄在 20~40岁之间, 已 婚,并有自己子女的妇女; 代 孕母亲与请求 代 孕生 育 者之间要签订合约,并经法院批准,这种合约不能是出于商业目的;代 孕母亲只能使用请求代 孕 夫妇的精子, 卵 子 进行生育.从该规定也可以看出,CX和XY根本不满足 代 孕的条件-----------------------------------------------------------综上,该离婚协议无效......... P。S 我认为亲子关系不能简单用一纸协议来调整,不仅违背法律,而且违背人伦......------------------------------------------------------------虽然电视剧有虚构和夸张的成分,但希望大家能更理性的分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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