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王虐袭杀♬ 益水之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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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建制沿革与清代三级区划 一、南县建制沿革 【沧海桑田】新石器时代晚期,华夏先人于此繁衍生息。后因地壳构造运动,这里沦陷为泽国。 【浩渺洞庭】唐宋时期,县境尚在浩渺洞庭之中,仅有寄山、明山、宋田山(九都山)和太阳山浮峙水面。 【藕池决堤】清咸丰二年(1852年),石首县藕池江溃堤,且频年失修,至咸丰十年,因长江洪水泛滥,致大量泥沙于原溃口倾泻南奔,直灌洞庭。 【洞庭淤积】清同治末年(1874年前后),洞庭湖北部淤积若干洲渚,其中乌嘴和北洲南岸新淤一个狭长的湖洲,因地处北洲之南,谓之“南洲”。尔后洲渚淤积连片,形成百里沃野,泛称“南洲”。 【六县之地】随着南洲的形成,各地居民纷迁麋集,围堤开荒,世代相息。是时分属华容、岳阳、汉寿、沅江、安乡、常德六县管辖。 【建制之始】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湖南巡抚吴大澄奏本清廷获准,划割六县交界之地,在境内乌嘴设置“南洲直隶厅抚民府”,陈国仲任抚民通判,光绪二十三年迁置九都(今南洲镇)。 【名称变更】民国二年(1913年),湖南都督府下令撤销南洲厅,改称南洲县,民国三年,又根据内务部复电转令,将南洲县更名为南县。 【当代隶属】1949年8月,常澧专署成立,南县属之。1962年12月,改属益阳地区。1994年7月,益阳地改市,南县属之。 二、清代三级区划 【省府县】 清朝承袭明制,对地方实行的是“省→府→县”三级管理。 省最高长官为巡抚,一般为从二品,略低于总督,主要属官有布政使、按察使和各道道员等。 府最高长官为知府,一般为从四品,主要属官为同知、通判等。 县最高长官为知县,一般为正七品,主要属官为县丞、主簿等。 【州】 州也是正式的行政级别,设置较少。有直隶州和散州之分,直隶州可辖县。 直隶州直隶于省,与府同级,且直接管辖一县政务。散州隶属于府,与县同级。 州最高长官均为知州,一般为正五品,略低于知府,主要属官有同知、通判。 直隶州相较于府,官阶略低,无附郭县,须直接管理百姓。 【厅】 厅也是正式的行政级别,设置较少。有直隶厅和散厅之分,都不再辖县。 直隶厅直隶于省,与府同级。散厅隶属于府,与县同级。 知府派驻之处称为厅,多派往边远、低开发或少民聚居地区,分防、专管某些事务,其衙门称为抚民府。 知府派往直隶厅的官员为正五品同知,派往散厅的官员为正六品通判。 【督抚】 总督为正二品,兼衔后可高配至从一品,一般统辖两省。巡抚为从二品,兼衔后可高配至正二品,一省设一巡抚。 无总督省,巡抚加提督军务衔,以节制本省各镇总兵以下武职,并兼理粮饷事务。无巡抚之省,以总督行巡抚事。 总督统一事权,协调各方关系,阶更高、权更大、辖更广,是地方最高长官。巡抚虽受总督节制,但也直接听命于皇帝,所以双方无隶属关系。 【道员】 道员由省派出,负责一道事务。道是省的派出机构,非正式行政区划。清初设道无定例,因事因地而时设时裁。 布政使派出参政、参议,称作分守道。按察使派出副使、佥事,称作分巡道。皆为治民之官,属地方行政系统。 专职管理粮储、河道、盐业、驿传等,称作理事道员,性质不同于守、巡二道。皆为治事之官,属理事衙门系统。 乾隆年间,道员裁去属官兼衔,统为正四品。而知府降为从四品,为道员所属。所以,道的地位介于省于府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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