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混🍺 马混混0430
混吃混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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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的 政 府”是米国宪法最伟大的创造 最近在看米国史,看到了 米国宪法的产生的整个过程。 米国宪法最著名也是被引用最广的是开头几个字——“我们人民”,以至于“我们人民”成了美国宪法的代名词。 风格委员会经过讨论之后决定,宪法的最后文稿由莫里斯执笔。别看莫里斯说起话来总是长篇大论没完没了,写起东西来正好相反,言简意赅,一句废话都没有,让他当宪法的作者真是找对人了。细节委员会的第一稿好是好,但有一个缺点:太啰唆,好像生怕落下什么。 再加上代表们在随后的讨论中又加了些东西,交到风格委员会手中的草稿足足有二十三条五十三款,没一两个小时读不下来,要是能理解个五六成就算大师。莫里斯可不买这个账,他只有一个信念:宪法是给人看的,不是给神看的。要是一个普通人看不懂宪法,这部宪法有何用?他抡起大斧头,左劈右砍,先合并同类项,再剔除最大公约数。一番折腾之后,最后的宪法文稿只有七条二十款,四千五百多个英文单词(包括代表的签名),简洁、准确、紧凑、有力,不到半个小时就能读完,每一个词都经过精心雕琢,每一句话都是大白话。莫里斯的文字功底非同小可。 足以让莫里斯名留青史的,是美国宪法的前言。一共52个英文词,准确地描述了宪法的性质和目的: 我们合众国的人民,为组建一个更完美的联盟,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御,促进公众福利,确保我们自己和子孙永享自由的赐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此宪法。 这段话最著名也是被引用最广的是开头几个字——“我们人民”,以至于“我们人民”成了美国宪法的代名词。 “人民”在今天已经不稀罕,所有的独裁者甚至比民主政府更喜欢自称“人民”,只因他们看到了这个词的强大。 但是,在18世纪,“人民”如此卑微,谁愿以“人民”的名义建立一个新国家呢?莫里斯用“人民”开头,体现了“国父”们的两个建国理念: 一是保障基本人权和自由(天赋人权); 二是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社会契约)。 “人民的政府”是米国宪法最伟大的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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