º行云流水º 塘沽土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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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外卖恶意差评想吃白食?看这里温州乐清法院对一起外卖吃白食案 点外卖恶意差评想吃白食?看这里 温州乐清法院对一起外卖吃白食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判决该男子有期徒刑9个月。 这个具体吃白食过程也是十分的有趣。该男子自2018年10月起,开始以外卖食品内有头发为由,骗取商家退款。从2018年10月起至11月16日,前后以头发为理由共申请退款18次,成功退款13次,还有多次被商家认出系恶意退款而不予退款,或沈某自己出于害怕心理取消退款申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且被告人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本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不过被告人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沈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根据本案的具体犯罪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随案移送的被告人犯罪所用的手机1部,予以没收。 【沈阳刑事律师普法】 如果遇到竞争同行恶意差评,卖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遇到职业的差评敲诈行为,也可以向网络警察报案或者投诉。该案例恶意差评骗取退款的行为影响了商家的利益,危害了社会诚信的构建,构成寻衅滋事犯罪。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这里盈信刑辩律师提醒各位“买家”,以敲诈卖家钱财为目的的恶意给差评的行为,一旦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者最高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就不仅是寻衅滋事犯罪这么简单了。 希望大家不要做让自己后悔的事情。吃顿饭才多少钱,非去干违法犯罪的勾当,不值得。
以后卖房如果遇到房虫子拖着不过户 签订合同最好加上合同有效期,如果疏忽没加,正好被房虫子钻空子,这个案例具有参考意义也说明了从法律上来讲,空手套狼炒房是不被法律保护的 天津塘沽区法院最近对17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做出判决,这些案件最后被认定“名为买房实为炒房”,最后法院判决我买卖合同不成立,驳回了原告(也就是炒房者)索赔的诉讼请求。炒房团从法律上在天津碰了个大钉子。 事情经过 先以一个案例介绍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以便读者理解: 2016年3月,张先生与李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张先生以260万元购买李先生的一处房屋。并在合同中约定甲方(李先生)允许乙方(张先生)在办理房屋手续时将房屋过户给第三方(此处为重点)。后来张先生发现李先生买房的目的其实是为了炒房,便要求解除合同。李先生认为张先生没有履行合同便起诉到法院,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过对合同的履行过程、约定过户第三方的目的审理。认为李先生属于房屋中介人员利用其信息优势和对房屋交易流程的熟悉,签订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转售牟利,并非要真实购买被告张先生名下涉诉房屋。签订买卖合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故该买卖合同不成立,原告李先生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为啥败诉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天津塘沽区法院的判决很好的响应了国家政策。 不过抛开张先生从事房屋中介,房屋买卖是每个人都可能会遇到的,为什么在这个世界里最后合同会被法院判决无效,这是必须掌握的。否则买卖房屋之后房价变动,对方一纸诉状,不仅利益无法保证而且还惹上官司麻烦。 从具体案例中看,合同中导致张先生被认定炒房的直接因素就是要求甲方李先生允许其在办理房屋手续时将房屋过户给第三方这一条款,为什么这么说?我们先来看看房屋中介买卖房屋办理房屋过户的流程: 中介与房屋出售方、房屋购买方签定三方合同;中介赔房屋购买方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审核通过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办理过户后中介取产权证质押给银行;银行放款;交易结束; 如果房屋购买方是直接现金交易,与银行打交道的部分可以省略。纵观整个过程中介为了实现一手托两家赚取中间差价的利益,在与房屋出售方签订的合同中必然会要求出售方允许将其过户给第三方也就是真正的房屋购买方。 都是输家 这里也给真正的房屋出售者提个醒,如果购买方要求你在购房合同中说明允许他将房屋过户给第三方,则对方99%是房屋中介、炒房者,还要不要卖自己心里掂量。 目前房屋买卖交易中的乙方要求甲方在合同中加入允许在办理过户给第三方已经是通行做法,案例中李先生想要不履行合同恐怕真正的原因还是交易发生在2016年年初,当时还在房地产的低谷。 2016年天津房价涨幅高达60.4%,超越深圳成为全国第一。面对这样的涨幅在年初卖房的谁能不后悔,加上国家政策变化,于是就发生了天津塘沽区17个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案例。 无论炒房者还是案例中胜诉的李先生们,其实都是人性的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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