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什纳贝勒 哈什纳贝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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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干的几件挨骂的事儿,值得现在借鉴 雍正干过几件挨骂的事儿: 除了他们当皇子的时候,自家兄弟七斗八斗的故事之外, 他追缴百官欠银的事儿,还是很有力度的; 尤其是其秉政以来,还是干了几件既挨骂,又确有成效的事儿的 第一件就是,官绅纳粮 放在今天的话,就是取消双轨制,体制内的和普通百姓一样给国家做贡献,公开官员财产; 结果可想而知,官绅们把他骂了个七窍生烟。 第二件就是,侯补巡察 清朝有很多有官员身份,但是却没有实际的岗位,就在那里等着有空位的时候再去补上,称为侯补。这些人拼了命的就是想要补上实缺儿。雍正则就是让这些人去巡视督察地方官员,其结果可想而知。这种以官制官的办法,还是很有成效的。 但是这么狠的办法,当官的能不恨吗?当面只能服法,背后却是又一痛血骂。 第三件就是,摊丁入亩。 历朝历代,都是收人头税的。所以人口数量始终被隐瞒。即使不隐瞒,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生育愿望,当时老百姓没有好的办法避孕,但是也有土的办法,比如,摔头胎。狠吧。但是可以避税。所以说不要想着向百姓多收税,百姓狠起来,为了省税,亲生儿子说摔死就摔死,皇帝老子算谁家的牲口,灭你一族眼皮都不带眨的? 雍正很聪明,很务实,不管你有多少人,我只按你的生产资料(土地)收税,你生一口,还是生十口,只要你自己养得起,我一律不管。 这样中国的人口就迅速的增长起来了。 话说康熙的时候虽然改进了农业技术,又推广了土豆地瓜(引进土豆地瓜,实为明代,清朝只是推广普及)但是人民还是没有真正放开了生,毕竟有个税呢。现在好了,老百姓不用为了避税而摔死亲生儿子了。 当然雍正有几个地方虽然没有几个人骂,但是确实是不对的。 比如,他为了打击政敌,伤害了很多人,搞军机处,加空了议政会,海内一统,却缺少与外界尤其是方交流的勇气…… 但是,仅凭前面三个善政,加上他军事上的成就,也确是做到了承上启下的重要过渡。
中国的亲族国家遍天下,却没有自己的民族群! 旧中国或者古中华王朝分出去的太多,我们不说汉唐元明,那样有点范围太大。 仅以清末为范围,属国就有十九个之多。 分别为: 一、朝鲜。(现在分为朝、韩二国)二、琉球。(并入日本)三、越南。四、南掌(今老挝)五、暹罗(今泰国)六、缅甸。七、廓尔咯(今尼泊尔)八、苏禄(今菲律宾)九、坎巨提(今巴基斯坦)十、浩罕(并入俄罗斯)。十一、布鲁特(并入俄罗斯)。十二、萨克(并入俄罗斯)。十三、安集延(并入乌兹别克斯坦)。十四、玛尔噶(并入乌兹别克斯坦)。十五、那木杆(并入乌兹别克斯坦)。十六、塔什干(并入乌兹别克斯坦)。十七、阿富汗。十八、锡金。十九、不丹。 另外加上独立出去的乌里雅苏台等处(今蒙古国),以海外华人为主体自建国家的新家坡,从清朝论起来,与中国的兄弟国家,至少有十七个! 毕竟血浓于水吧,不是同父同母,至少是同母异父,或者同父异母吧,不是亲兄弟,至少是堂兄弟或者表兄弟吧。再怎么说,也是沾亲的吧。 可是这十七个国家里,仍然与中国保持兄弟之情的,还有几个? 看看人家英联邦,英帝国降格,还能互邦互助,苏联解体后,虽然兄弟之间有些不和,但是大部分还是能当亲戚走动的。 为什么咱们就不能组个自己的群儿呢?。 咱们重返联合国,靠的还是非洲国家的外援呢。
未来二三十年里,各国拼的将不是实力 怎么说呢,经济上,十年内,人工智能不会有巨大的突破进展的话(估计应该不会,我认为至少要二三十年才会有飞跃性的突破)那就只能一直衰下去,因为已经是瓶颈了,甚至已经是天花板了,再往上,没出路了。 那么只能是大家一起衰,不可能别人家都旱了,就你们家滋润,真要那样,全世界会一起割你韭菜。 军事上,别看到处在打,可是说到底,人类现在足够有毁灭人类一百次的能力,如果真的打急了,就是一起死,现在大家还活着,说明还没真打急眼。那为什么还要打?演戏呗。经济上不行,民生上肯定有损,怎么办?整点动静,转移一下大家的痛苦感。 那么未来拼什么? 拼稳定。 看谁在这个经济下行的时候,谁能保持稳定,不乱,谁就有机会看到下一轮的太阳。 那么怎么拼稳定? 各国各有各的办法。 也各有各的难处。 但是如果谁先乱,那谁就先完蛋了。因为现在是全面下行的时候,又没有技术上的突破,谁也不可能完全凭实力碾压别人,大一统绝对不可能再出现了。一方面分崩、瓦解,是趋势,另一方面肯定会有抱团取暖的需求,但是结果是不可能成功的,一切抱团都会归于失败,因为经济会进一步的衰下去。 然后,如果谁先乱了,只要一乱,其他人会立即把他分而食之,他就成菜了。
清末统治者缺少转变自身定位的能力 清朝在入关之前,是二元君主制下的共主政合国,入关以后,经历了顺康雍乾,完成了从二元共主政合国向大一统王朝的转变。 那么,清朝统治者可以由二元政合,转变为大一统,这其实是一个战略上的成功,这种转变的力量极大,突破了清朝原本的自有秩序,适应了入关以后面对前明广大被征服人口的现实环境,实现了自身统治的稳定和发展。 但是,清末的时候,清朝统治者却显然不能适应新的转变了。 实际上,清末的时候,统治者应当让自己再转化为二元君主制下的共主(政合+君合)混合联盟。 清初的时候,皇帝直辖的,只有上三旗而已。康熙平定察哈尔王的时候,调动的,就是自己直属的上三旗包衣们。可见,对于其他的力量,皇帝的调动能力是相当有限的。 那么,清末的时候,那些忠于皇帝的宗室、贵族、大臣们,与其极尽全力抓住全国的统治权不放,倒不如先考虑一下如何加强自己的“小团体”。八旗也好,绿营也好,维新党也好,不管是旧的还是新的,总之要保持或建立一个或多个真正只属于皇室的集团人群,以及所对应的地盘、资源。 首先强化这个只属于皇室的力量,使其做到政治上绝对可靠,同时在经济上、军事上,都有着最优秀的力量。 趁着清朝皇帝还有能力支配庞大的内务府资源,先把这件事情做起来。 然后对于其他的各省,给予充分的放权。因为已经预备好了皇室的“老窝”,那么即使失去全国的统治权力,也没有什么关系了。只要自身集团实力够强,大不了把清朝解体,然后再凭实力跟那些军阀们拼呗。
清末宪政化,进程确实应当更快一些 清末宪政化如果实现,是否大清就不会OVER了? 这个不好说。 但是,以历史上那种四平八稳的速度,用九年时间来完成立宪,那纯粹是高调作死。 连维新改良派,都受不了这个拖死牛的速度。 当然,我们必须承认,中国太大,皇专历史太久,人群太多样,社会太复杂,根本不是短时间能完成得了改变的。 但是,清末的宪政化进程,还是应当加快。 不快就是作死。 那么应当怎么办呢? 大家想一想,闻歌之后,邓公出山,接手的是个什么局面?他又是怎么改开成功的? 治大国,如烹小鲜,不能折腾,不能乱。但是该快的要快。 怎么办? 中枢要稳定大局,地方要解放思想,试点要极速前行。 同样的道理,清末那个局面,也是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但是,不应当全国一个步调,应当搞试验田,应当在地方搞实验田,应当在远离朝廷和保守势力的地方,大力的搞实验田。 所以,历史上清朝全国同步,以改官制为首要核心,而将建立议会和地方自治依次排后,是完全错误的战略步骤! 这可以说是清末宪政失败的最致命的一伤。 首先,以朝廷上的改名义为先。 名义的东西好办,而且不伤筋动骨,阻力不会太大。而且改名义可以试水,改名的时候出来的阻力,比较小,容易解决。但是改了名义以后,可以表明朝廷的态度,大方向就定了。 只要朝廷改名成功,立即推行地方自治。 地方自治要挑试点来搞,搞几个自治市,自治县。可以全面的放权给那里,怎么激进都没关系。反正是试验品。 然后是视发展情况,扩大实验区,做到每省都有实验区。 这个建立起来,一年就够了。 只要建立起几个试点,就立即成立以试点地区为基础的联合议会。 这一阶段三年肯定够用了。 三年之后,把联合议会改个名叫国会下院。 那么立宪之举,至少在中国的一部分人当中,就已经完成了。 然后就是进一步的推广和发展的事情了。
最适合清末的君宪模式 最适合清末的君宪模式,应该是君邦杂合制国体与二元君主制政体。 首先,有历史传统,清朝从改元称帝开始,就是二元君主制,只是没有立宪。所以建立二元君主,并非照搬西方,而是恢复祖制,在恢复祖制的基础上,参酌西方的一些成功经验而已。 而清朝入主中原之前,所建立的国体,本质上,就是一个君合与邦合相结合的君邦混合制的国体。清帝,只是这个混合制国家的“共主”,国家里的不同实体,与国家的关系是各不相同的,有些关系很近,但是有很大自主权,比如下五旗;有些关系很远,却被朝廷严格控制,逐步发展成了很近的关系,比如察哈尔。那么在大清建国以后递次加入大清固伦的各种实体,情况就更加复杂,如喀尔喀是联盟关系,准格尔是被征服的对象基本上只剩地名,填充这片土地的新移民施行着盟旗制、伯克制,等各种制度,吐藩是政教联合的宗主关系,人口最多的所谓内地十八省,则是标准的行省制度,属于朝廷最近的“自己人”。 大家唯一的共同之处,就是:都拥戴一位君主:大清皇帝。 其次,从现实来说,清末的中国人民缺少参与政治的热情和经验,尤其是缺少经验,而中国各地的关系,也是错综复杂,虽然名义上是同一国家,但实际上彼此是最陌生的一家人。即使到今天,西北某疆的人与阿富人的熟悉程度,某藏的人与印度的相似程度,以及某港、某门的人与英国、葡萄牙的接近程度,都是内地很多省份无法相比的,就更不要说内蒙与蒙古国,东北与日韩俄,一个东北人可以热爱毛子的烧酒,棒子的烤肉甚至鬼子寿司,但是你要让让他在除山东河北这两个娘家地儿之外找到能认同的南方省份,那恐怕就只有孤悬海外的“东北第四省”海南岛了…… 这种情况下,至少是暂时的先施行一二十年的二元君主制,让民众有一个适应和过渡的时间,让全国各地区之间,也有个了解熟悉的过程,是非常有必要的。
国会有1院制, 有2院制, 还有5院制的! 南斯拉夫曾实验过五院制议会,1984到1994年的南非议会也有三个院,但绝大多数议会都只有一院或两院。一院制在非洲多数国家较为普遍,一院制在战后确实是个明显的趋势。如1948年以色列建立了一院制议会,新西兰、丹麦、瑞典也分别在1950年、1954年和1970年先后废除了议会第二院。这些发展支持了一院制要比两院制更精简高效的看法,特别就回应小型且相对有凝聚力的社会的需要而言更是如此。西哀士(AbbéSiéyès)在1789年有一著名的评论称,“如果第二院与第一院意见一致,它是多余的;如果不一致,则是有害的”。虽然如此,世界上仍有约半数国家采用了两院制议会。 立法机关分裂的最大弊端是两院可能产生冲突。 当两院拥有大致同等权力时,需要有一种机制解决差异问题并防止制度性的僵局。最常见的机制是美国国会采用的特设联席委员会,由参众两院资深议员组成,受权达成妥协性的一致意见。在德国,联邦众议院(下院,Bundestag)在多数情况主导立法,但在有关宪法问题及关系到各州事务的问题上,联邦参议院(属上院,Bundesrat)也享有相当大的否决权。 一旦争议发生,即交由联邦众议院和联邦参议院联席协调委员会处理,成员由两院按同等比例产生。还有批评认为,两院制往往会巩固保守的政治倾向。第二院使激进或争议性的措施更难通过,从而能够捍卫宪政结构,就此而言,保守政治倾向值得称道。然而,当第二院阻挠或拖延民选第一院所批准的法案时,它只会帮助政治和社会精英免受社会压力。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截然相反的情况也会发生。美国参议院采取了和众议院同样的自由(或者更自由的)立场;在1980年代,英国上院比下院更有效地制约了撒切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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