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飞易和
高飞易和
关注数: 71
粉丝数: 154
发帖数: 10,109
关注贴吧数: 9
重庆璧山区法院认为医院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是行政行为,对吗?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4)渝0120行初16号 原告余某,男,汉族,1992年8月11日出生,住重庆市璧山区。 委托代理人谭筑,重庆泽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璧山区某人民医院(重庆市某精神卫生中心),地址:重庆市璧山区。 委托代理人张祖川,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林,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肖某甲,女,汉族,1987年2月22日出生,住重庆市璧山区。 原告余某诉被告重庆市璧山区某人民医院(重庆市某精神卫生中心)(以下简称璧山区某医院)撤销出生医学证明一案,于2024年1月10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余某的委托代理人谭筑,被告璧山区某医院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刘某及委托代理人张林,第三人肖某甲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璧山区某医院于2019年3月4日签发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新生儿姓名肖某乙,性别男,出生时间2019年02月28日00时00分。母亲部分的登记为“母亲姓名肖某甲年龄32国籍中国民族汉族住址重庆市璧山区XXX有效身份证件号码500227XXX”。父亲部分的登记为“父亲姓名余某年龄26国籍中国民族汉族住址重庆市璧山区XXX有效身份证件号码5********。 原告余某诉称,2019年2月28日,第三人在被告处住院分娩一子肖某乙。之后由被告出具肖某乙的出生证明,出生证明登记肖某乙的母亲系第三人,父亲系原告。原告与第三人曾是恋人关系,但并未结婚,第三人住院分娩孩子时原告并不知晓。第三人在办理出生证明时并未告知原告,原告从未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或者户口本原件,也未到现场配合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2023年10月,原告无意中在网上政务平台查到自己名下关联有小孩肖某乙的出生证明,上面登记肖某乙的父亲系原告。原告立即报警处理,但是经警方调解处理无果。这一事实对原告的名誉以及婚姻关系都造成了严重影响,这一错误登记若不能及时纠正也会给原告家庭将来的财产法定继承关系带来严重影响。依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一、《出生医学证明》由合法的接生单位签发。……五、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内容准确、字迹清楚、严禁涂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效:(二)《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填写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六、因签发单位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单位应及时换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之规定,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肖某乙的《出生医学证明》。 原告余某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出生医学证明打印件。拟证明被告签发的出生证明中,母亲登记为肖某甲,父亲登记为余某。2.重庆市公安局案(事)接报回执。拟证明余某因发现自己的信息中突然出现一份出生证明而报警。3.招商银行交易流水、支付记录截图;4.同程旅行购票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拟证明余某2019年3月5日时并不在重庆,客观上无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5.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拟证明被告应及时换发出生医学证明。被告璧山区某医院辩称,一、关于答辩人主体变更问题。答辩人原名“重庆市璧山县某家医院”,因行政区划改变,变更为“重庆市璧山区某家医院”,2019年3月11日变更为“重庆市璧山区某医院”,后主管机关将上述主体变更为重庆市璧山区某人民医院(重庆市某精神卫生中心),故答辩人具有主体资格。二、答辩人具有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定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附件二《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首次签发情形与要求》第一条第一款及《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2018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答辩人具有为在本院出生的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定职权。三、答辩人于2019年3月4日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且程序合法、正当,不应当撤销。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附件二《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首次签发情形与要求》第二条、《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关于启用和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的通知》(渝卫〔2014〕15号)第五条、《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管理的通知》(渝妇幼院行〔2015〕245号)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医疗机构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仅需由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不得附加任何前置条件,如生育服务证、住院结账证明、结婚证、社会抚养费缴费收据等。本案中,答辩人在签发案涉《出生医学证明》前,第三人填写了制式的《重庆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并主动提交了第三人及原告的身份证原件,以新生儿肖某乙父母的身份进行登记,答辩人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整个过程中行为合法合规,操作规范,案涉《出生医学证明》登记不存在错误。综上所述,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璧山区某医院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第一组证据:1.璧编委〔2019〕1号文件;2.璧委编委〔2022〕16号文件;3.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查询截图。拟证明被告原名称变化情况。第二组证据: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5.《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6.《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2018修正版)。拟证明被告具有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定职权。第三组证据:7.《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8.《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关于启用和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的通知》(渝卫〔2014〕15号);9.《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管理的通知》(渝妇幼院行〔2015〕245号);10.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及病历材料;11.重庆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一览表。拟证明医疗机构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仅需由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且在案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前,第三人填写了制式的《重庆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并主动提交了第三人及原告的身份证原件,以新生儿肖某乙父母的身份进行登记,被告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整个过程合规合法,不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同时证明当时领证的人是第三人。被告申请了在被告处负责办理出生证明的工作人员徐某作为证人出庭,徐某在庭审中陈述:“案涉肖某乙的出生证是由我负责办理的,符合相关规定。在本院出生的婴儿如果是由母亲一人亲自来办理出生证,需要带出生婴儿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该首次签发表填写是由接产医生和新生儿母亲共同填写),只要母亲将这些材料带齐交给我,我就给她审核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然后给她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在被问到“当时肖某甲来办理的时候是否带了余某身份证原件”时,徐某陈述:“带了的”。在被问到“是否遇到过新生儿母亲来办理,但是没有带父亲的身份证原件的情况”时,徐某陈述:“没有,医院要求必须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第三人肖某甲述称,肖某乙的父亲就是原告,出生证上的父亲一栏就应该写原告,出生医学证明没有错。第三人肖某甲未向本院提交书面证据。经庭审质证,原告对被告第一组、第二组证据的三性予以认可;对第三组证据中的证7、证8、证9的三性予以认可;对证10的证明目的有异议,无法证明新生儿的父亲为余某;对证11的三性无异议;原告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第三人对被告所有书面证据的三性予以认可;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被告对原告证1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对证2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对证3、证4的三性不予认可;对证5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不认可证明目的。第三人对原告的所有证据三性不予认可。本院对上述证据认证如下:对原告及被告提交的所有书面证据的三性均予认可,证明目的在本院认为部分详述。对于证人证言,因与原告及第三人陈述相矛盾,且被告及证人均无其他证据佐证证人证言真实性,故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经审理查明,“重庆市璧山区某家医院”于2019年更名为“重庆市璧山区某医院”,于2022年又调整为“重庆市璧山区某人民医院(重庆市某精神卫生中心)”,登记的宗旨与业务范围为“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余某与肖某甲曾系男女朋友关系,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肖某甲于2019年2月28日在璧山区某医院生育一子,取名肖某乙。2019年3月4日,肖某甲个人向璧山区某医院申请为肖某乙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了《重庆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肖某甲在该登记表上填写的父亲为余某。同日,璧山区某医院向肖某甲颁发了肖某乙的《出生医学证明》。余某于2023年10月在网上政务平台查询到自己的名下关联有肖某乙的《出生医学证明》,因该《出生医学证明》上面登记的肖某乙父亲为余某,故原告于2023年10月27日向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报警。现余某以肖某甲在办理该《出生医学证明》时并未告知余某本人,余某也从未提供过自己的身份证原件或者户口本原件,也未到现场办理为由,要求撤销该《出生医学证明》。 庭审中,肖某甲陈述:“原告从我怀孕7个月之后就没有与我在一起,直到娃儿生下来之后也没有出面,所以也没有将身份证原件给我,只是在我怀孕后到被告处建档办理母婴手册的时候,因为我们共同生活的时候原告曾将身份证复印件留在家里,所以我一个人用该复印件去医院建档办理母婴手册,同时用该复印件办理出生医学证。从头至尾原告没有将身份证原件交给我。我当时只拿了我的身份证原件去办理出生证,没有拿余某的身份证原件。”肖某甲还陈述:“2019年3月中旬,由于余某不要,我也没有抚养能力,我本人就将肖某乙送养给其他人,收养的人我不清楚是谁,之前大约在四川,后来就不知道了。2023年10月余某报警之后,我也在派出所给他说过,有一个娃儿,登记在他名下,他是知晓的。从2019年3月中旬将娃儿送养之后,我也一直没有见过肖某乙。”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三:一是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是否属于行政行为;二是如果是行政行为,该行为是否可诉;三是如果该行为可诉,案涉《出生医学证明》是否应当被撤销。一、关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是否属于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行政诉讼的被诉行为须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并对其权利义务发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公法行为,其具有行政性与单方意志性的双重特征。行政行为的行政性体现在,一是在实施主体上,行政行为一般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所实施,只有在法律法规有特殊授权的情况下,才允许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实施。二是在实施目的上,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所实施的管理行为,其目的是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实现国家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有序化。单方意志性则表现为,一般而言,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无须征得行政相对人同意,可自行决定实施。具体到本案,首先,关于行为的实施主体。璧山区某医院是由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举办的事业单位法人,并非国家行政机关,不具有实施行政行为的天然职权。璧山区某医院要代表国家实施行政行为,要么有法律法规的授权,使其成为授权行政主体,要么接受行政机关委托,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以下简称《启用和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规定,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医疗保健机构依据接生人员签署的出生医学记录,出具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接生单位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作为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履行授权职责时享有行政主体资格。其次,关于行为的实施目的。行政行为的实施,须是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以实现公共管理职能为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启用和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规定,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另外,《出生医学证明》不仅要记载新生儿的姓名、出生年月等信息,还需包含新生儿父母的信息,如父母的姓名、年龄、民族、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因此,以《出生医学证明》为基础的人口出生信息是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改进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依据,也是出生登记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基础数据。换言之,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是国家进行人口管理的重要方式,该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稳定的社会关系,在教育、就业、养老等方面实现社会利益的有序分配。因此,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属性,属于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最后,关于行为的单方意志性。一般而言,医疗服务行为是基于医患双方的医疗服务合同而产生,虽然基于职业伦理道德,医院存在一定程度的强制缔约义务,当事人也基本无法对服务的定价等问题进行协商,但对于诊断的项目、方式、流程等具体医疗行为依旧是由医患双方自行决断,且并无法定要式。故总体而言,医疗服务还是遵循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然而,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却明显区别于如诊断、出具病例、开具药方等一般意义的医疗服务行为。一方面,《卫生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据此,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可谓是医疗机构的法定职责。另一方面,《启用和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对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和要求也作出详细的规定。同时,《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行政机关统一制发,其内容、格式,甚至底色都由部门规章等文件详细规定。如《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3〕4号)就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样式作出了具体规定。因此,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签发情形,准确填写新生儿的客观情况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综上,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属于羁束性行政行为。 二、关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行为是否可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并非所有的行政行为均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可诉的行政行为还必须具备法律效果性,即行政行为需要产生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效果,具体表现为权利义务的设定与消灭、增加与减少。因此,案涉行为是否可诉还需审查《出生医学证明》是否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行政法上的影响。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因此,《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将直接影响到行政相对人出生时间的认定,进而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刑事责任年龄等关键问题。另一方面,《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中明确,《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中指出,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启用和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也规定,“各级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启用和管理工作。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户籍制度是我国重要的人口管理制度,户口簿中记载的亲属关系具有法定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则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而子女成年以后,对父母亦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另外,是否为新生儿的父母,还将影响到姓名权、继承权等权利义务。因此应当认为,《出生医学证明》对新生儿及其登记的父母的权利义务均产生了实际影响。行政诉讼的目的之一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无救济则无权利。从实现行政诉讼目的角度看,诉权作为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只要公民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公权力侵害,不管客观上是否真的受到侵害,均应可以行使诉权。将本案被诉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既符合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也有利于保护新生儿和其父母的合法权益。综上,璧山区某医院属于法律授权的组织,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本案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三、关于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是否应当被撤销。法律之所以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职权赋予医院,一个重要原因是,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直接参与新生儿的接生过程,对新生儿的出生时间、出生地点、健康状况等信息掌握第一手资料。医生和助产人员作为孕妇分娩过程的参与者和见证者,由他们出具证明最为直接、准确、专业。行政行为作为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所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是国家行政权的体现,因此,一般情况下,行政行为的作出,除了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外,还要求要做到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充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但是,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行政行为与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作出的典型的行政行为又有所不同。首先,与主要承担社会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不同,医疗机构的主要职责还是提供医疗服务。其次,与行政机关相比,医疗机构调查取证方面的能力差距较大。因此,医疗机构作出《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尽到的审查义务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作出时的审查义务并不相同。一方面,医疗机构调查取证能力有限,为保护新生儿的合法权益,医疗机构在首次作出《出生医学证明》时,并不要求查明新生儿的真实父亲。新生儿的出生存在着从受孕到怀胎,再到分娩的过程。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基于为孕妇助产这一事实,新生儿与母亲的血缘关系天然可证,但对于新生儿与父亲的血缘关系,医疗机构并不具有介入见证的条件及可能性。因此,如果要求医疗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必须以亲子鉴定等客观证据为基础,查清新生儿在血缘上的真实父亲,既不利于《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效率,也不当加重了父母的证明责任及负担。另一方面,为保护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随意将他人登记为新生儿父母的情况出现,亦不能允许医院完全不尽审查义务而随意登记。《启用和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的附件二即《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首次签发情形与要求》(以下简称《首次签发要求》)第二项“首次签发要求”对《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关于启用和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的通知》(渝卫〔2014〕15号)第五条规定,“新生儿出生后7个工作日之内,签发机构应凭《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将其基本信息录入《出生医学证明》网络签发系统。领证人领证时,签发机构在预签发信息基础上,填写完整后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管理的通知》(渝妇幼院行〔2015〕245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除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外,不得附加任何前置条件,如生育服务证、住院结账证明、结婚证、社会抚养费缴费收据等。据此,医疗机构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当仔细审验领证人提供的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并且由领证人亲自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父母信息。领证人若非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据此,应当认为医疗机构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存在着查明男女双方是否出于真实意愿申领该证的基本审查义务。在具体审查时,应当以“提供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以及“亲自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为基础,推定《出生医学证明》上父母的登记系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而推定男女双方自认是新生儿父母。若女方或者领证人未提供男方身份证原件或不能提供新生儿父亲的,则可根据《首次签发要求》第二项“首次签发要求”中第7条之规定,由新生儿母亲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父亲信息处填“/”。在本案中,依据第三人在本案庭审中的陈述,第三人从来没有获得过原告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办理案涉《出生医学证明》时也未向被告提供过原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而被告在本案中也没有举示有效证据证明第三人在办理肖某乙《出生医学证明》时向其提供了原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因此,被告在办理案涉《出生医学证明》时,未能尽到审慎的审查义务,没有查清原告是否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自愿将姓名填入肖某乙《出生医学证明》的父亲一栏。加之因客观原因,目前无法对原告与肖某乙进行亲子鉴定,故亦无证据证明原告确系肖某乙之父。因此,被告作出案涉《出生医学证明》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另外,若行政行为包含多项内容,且可以相互区分,如果部分内容违法的,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行政效率,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人民法院可以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 本案中,首先,第三人系肖某乙母亲这一事实并无争议,故《出生医学证明》中关于母亲部分的登记并无错误。其次,父亲与母亲的登记可以区分。根据《首次签发要求》第二项“首次签发要求”中第7条之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的父亲部分可以处于空白状态。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之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以男女双方存在婚姻关系为前提。因此,单独撤销关于父亲部分的登记,并不影响新生儿母亲部分的效力。最后,鉴于本案新生儿下落不明,无法进行亲子鉴定这一特殊情况,即使判决全部撤销并重作,重作时父亲部分的登记依旧处于不明状态。因此,为更好的保护新生儿权益,防止新生儿处于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境地,本院将案涉《出生医学证明》部分撤销。待日后他人若持有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据,能够证明其为肖某乙的亲生父亲时,可再通过法定程序申请医疗机构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重庆市璧山区某人民医院(重庆市某精神卫生中心)于2019年3月4日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中关于“父亲姓名余某年龄26国籍中国民族汉族住址重庆市璧山区XXX有效身份证件号码500227XXX”部分的登记。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梅 寒 人民陪审员 蔡晓东 人民陪审员 董因谦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法官 助理 娄瀚文 书 记 员 王小瑜
重庆璧山法院认定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是行政行为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4)渝0120行初16号 原告余某,男,汉族,1992年8月11日出生,住重庆市璧山区。 委托代理人谭筑,重庆泽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璧山区某人民医院(重庆市某精神卫生中心),地址:重庆市璧山区。 委托代理人张祖川,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林,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肖某甲,女,汉族,1987年2月22日出生,住重庆市璧山区。 原告余某诉被告重庆市璧山区某人民医院(重庆市某精神卫生中心)(以下简称璧山区某医院)撤销出生医学证明一案,于2024年1月10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余某的委托代理人谭筑,被告璧山区某医院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刘某及委托代理人张林,第三人肖某甲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璧山区某医院于2019年3月4日签发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新生儿姓名肖某乙,性别男,出生时间2019年02月28日00时00分。母亲部分的登记为“母亲姓名肖某甲年龄32国籍中国民族汉族住址重庆市璧山区XXX有效身份证件号码500227XXX”。父亲部分的登记为“父亲姓名余某年龄26国籍中国民族汉族住址重庆市璧山区XXX有效身份证件号码5********。 原告余某诉称,2019年2月28日,第三人在被告处住院分娩一子肖某乙。之后由被告出具肖某乙的出生证明,出生证明登记肖某乙的母亲系第三人,父亲系原告。原告与第三人曾是恋人关系,但并未结婚,第三人住院分娩孩子时原告并不知晓。第三人在办理出生证明时并未告知原告,原告从未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或者户口本原件,也未到现场配合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2023年10月,原告无意中在网上政务平台查到自己名下关联有小孩肖某乙的出生证明,上面登记肖某乙的父亲系原告。原告立即报警处理,但是经警方调解处理无果。这一事实对原告的名誉以及婚姻关系都造成了严重影响,这一错误登记若不能及时纠正也会给原告家庭将来的财产法定继承关系带来严重影响。依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一、《出生医学证明》由合法的接生单位签发。……五、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内容准确、字迹清楚、严禁涂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效:(二)《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填写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六、因签发单位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单位应及时换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之规定,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肖某乙的《出生医学证明》。 原告余某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出生医学证明打印件。拟证明被告签发的出生证明中,母亲登记为肖某甲,父亲登记为余某。2.重庆市公安局案(事)接报回执。拟证明余某因发现自己的信息中突然出现一份出生证明而报警。3.招商银行交易流水、支付记录截图;4.同程旅行购票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拟证明余某2019年3月5日时并不在重庆,客观上无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5.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拟证明被告应及时换发出生医学证明。被告璧山区某医院辩称,一、关于答辩人主体变更问题。答辩人原名“重庆市璧山县某家医院”,因行政区划改变,变更为“重庆市璧山区某家医院”,2019年3月11日变更为“重庆市璧山区某医院”,后主管机关将上述主体变更为重庆市璧山区某人民医院(重庆市某精神卫生中心),故答辩人具有主体资格。二、答辩人具有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定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附件二《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首次签发情形与要求》第一条第一款及《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2018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答辩人具有为在本院出生的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定职权。三、答辩人于2019年3月4日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且程序合法、正当,不应当撤销。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附件二《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首次签发情形与要求》第二条、《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关于启用和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的通知》(渝卫〔2014〕15号)第五条、《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管理的通知》(渝妇幼院行〔2015〕245号)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医疗机构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仅需由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不得附加任何前置条件,如生育服务证、住院结账证明、结婚证、社会抚养费缴费收据等。本案中,答辩人在签发案涉《出生医学证明》前,第三人填写了制式的《重庆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并主动提交了第三人及原告的身份证原件,以新生儿肖某乙父母的身份进行登记,答辩人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整个过程中行为合法合规,操作规范,案涉《出生医学证明》登记不存在错误。综上所述,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璧山区某医院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第一组证据:1.璧编委〔2019〕1号文件;2.璧委编委〔2022〕16号文件;3.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查询截图。拟证明被告原名称变化情况。第二组证据: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5.《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6.《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2018修正版)。拟证明被告具有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定职权。第三组证据:7.《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8.《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关于启用和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的通知》(渝卫〔2014〕15号);9.《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管理的通知》(渝妇幼院行〔2015〕245号);10.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及病历材料;11.重庆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一览表。拟证明医疗机构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仅需由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且在案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前,第三人填写了制式的《重庆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并主动提交了第三人及原告的身份证原件,以新生儿肖某乙父母的身份进行登记,被告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整个过程合规合法,不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同时证明当时领证的人是第三人。被告申请了在被告处负责办理出生证明的工作人员徐某作为证人出庭,徐某在庭审中陈述:“案涉肖某乙的出生证是由我负责办理的,符合相关规定。在本院出生的婴儿如果是由母亲一人亲自来办理出生证,需要带出生婴儿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该首次签发表填写是由接产医生和新生儿母亲共同填写),只要母亲将这些材料带齐交给我,我就给她审核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然后给她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在被问到“当时肖某甲来办理的时候是否带了余某身份证原件”时,徐某陈述:“带了的”。在被问到“是否遇到过新生儿母亲来办理,但是没有带父亲的身份证原件的情况”时,徐某陈述:“没有,医院要求必须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第三人肖某甲述称,肖某乙的父亲就是原告,出生证上的父亲一栏就应该写原告,出生医学证明没有错。第三人肖某甲未向本院提交书面证据。经庭审质证,原告对被告第一组、第二组证据的三性予以认可;对第三组证据中的证7、证8、证9的三性予以认可;对证10的证明目的有异议,无法证明新生儿的父亲为余某;对证11的三性无异议;原告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第三人对被告所有书面证据的三性予以认可;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被告对原告证1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对证2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对证3、证4的三性不予认可;对证5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不认可证明目的。第三人对原告的所有证据三性不予认可。本院对上述证据认证如下:对原告及被告提交的所有书面证据的三性均予认可,证明目的在本院认为部分详述。对于证人证言,因与原告及第三人陈述相矛盾,且被告及证人均无其他证据佐证证人证言真实性,故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经审理查明,“重庆市璧山区某家医院”于2019年更名为“重庆市璧山区某医院”,于2022年又调整为“重庆市璧山区某人民医院(重庆市某精神卫生中心)”,登记的宗旨与业务范围为“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余某与肖某甲曾系男女朋友关系,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肖某甲于2019年2月28日在璧山区某医院生育一子,取名肖某乙。2019年3月4日,肖某甲个人向璧山区某医院申请为肖某乙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了《重庆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肖某甲在该登记表上填写的父亲为余某。同日,璧山区某医院向肖某甲颁发了肖某乙的《出生医学证明》。余某于2023年10月在网上政务平台查询到自己的名下关联有肖某乙的《出生医学证明》,因该《出生医学证明》上面登记的肖某乙父亲为余某,故原告于2023年10月27日向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报警。现余某以肖某甲在办理该《出生医学证明》时并未告知余某本人,余某也从未提供过自己的身份证原件或者户口本原件,也未到现场办理为由,要求撤销该《出生医学证明》。 庭审中,肖某甲陈述:“原告从我怀孕7个月之后就没有与我在一起,直到娃儿生下来之后也没有出面,所以也没有将身份证原件给我,只是在我怀孕后到被告处建档办理母婴手册的时候,因为我们共同生活的时候原告曾将身份证复印件留在家里,所以我一个人用该复印件去医院建档办理母婴手册,同时用该复印件办理出生医学证。从头至尾原告没有将身份证原件交给我。我当时只拿了我的身份证原件去办理出生证,没有拿余某的身份证原件。”肖某甲还陈述:“2019年3月中旬,由于余某不要,我也没有抚养能力,我本人就将肖某乙送养给其他人,收养的人我不清楚是谁,之前大约在四川,后来就不知道了。2023年10月余某报警之后,我也在派出所给他说过,有一个娃儿,登记在他名下,他是知晓的。从2019年3月中旬将娃儿送养之后,我也一直没有见过肖某乙。”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三:一是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是否属于行政行为;二是如果是行政行为,该行为是否可诉;三是如果该行为可诉,案涉《出生医学证明》是否应当被撤销。一、关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是否属于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行政诉讼的被诉行为须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并对其权利义务发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公法行为,其具有行政性与单方意志性的双重特征。行政行为的行政性体现在,一是在实施主体上,行政行为一般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所实施,只有在法律法规有特殊授权的情况下,才允许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实施。二是在实施目的上,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所实施的管理行为,其目的是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实现国家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有序化。单方意志性则表现为,一般而言,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无须征得行政相对人同意,可自行决定实施。具体到本案,首先,关于行为的实施主体。璧山区某医院是由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举办的事业单位法人,并非国家行政机关,不具有实施行政行为的天然职权。璧山区某医院要代表国家实施行政行为,要么有法律法规的授权,使其成为授权行政主体,要么接受行政机关委托,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以下简称《启用和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规定,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医疗保健机构依据接生人员签署的出生医学记录,出具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接生单位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作为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履行授权职责时享有行政主体资格。其次,关于行为的实施目的。行政行为的实施,须是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以实现公共管理职能为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启用和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规定,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另外,《出生医学证明》不仅要记载新生儿的姓名、出生年月等信息,还需包含新生儿父母的信息,如父母的姓名、年龄、民族、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因此,以《出生医学证明》为基础的人口出生信息是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改进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依据,也是出生登记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基础数据。换言之,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是国家进行人口管理的重要方式,该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稳定的社会关系,在教育、就业、养老等方面实现社会利益的有序分配。因此,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属性,属于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最后,关于行为的单方意志性。一般而言,医疗服务行为是基于医患双方的医疗服务合同而产生,虽然基于职业伦理道德,医院存在一定程度的强制缔约义务,当事人也基本无法对服务的定价等问题进行协商,但对于诊断的项目、方式、流程等具体医疗行为依旧是由医患双方自行决断,且并无法定要式。故总体而言,医疗服务还是遵循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然而,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却明显区别于如诊断、出具病例、开具药方等一般意义的医疗服务行为。一方面,《卫生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据此,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可谓是医疗机构的法定职责。另一方面,《启用和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对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和要求也作出详细的规定。同时,《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行政机关统一制发,其内容、格式,甚至底色都由部门规章等文件详细规定。如《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3〕4号)就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样式作出了具体规定。因此,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签发情形,准确填写新生儿的客观情况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综上,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属于羁束性行政行为。二、关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行为是否可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并非所有的行政行为均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可诉的行政行为还必须具备法律效果性,即行政行为需要产生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效果,具体表现为权利义务的设定与消灭、增加与减少。因此,案涉行为是否可诉还需审查《出生医学证明》是否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行政法上的影响。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因此,《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将直接影响到行政相对人出生时间的认定,进而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刑事责任年龄等关键问题。另一方面,《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中明确,《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中指出,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启用和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也规定,“各级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启用和管理工作。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户籍制度是我国重要的人口管理制度,户口簿中记载的亲属关系具有法定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则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而子女成年以后,对父母亦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另外,是否为新生儿的父母,还将影响到姓名权、继承权等权利义务。因此应当认为,《出生医学证明》对新生儿及其登记的父母的权利义务均产生了实际影响。行政诉讼的目的之一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无救济则无权利。从实现行政诉讼目的角度看,诉权作为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只要公民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公权力侵害,不管客观上是否真的受到侵害,均应可以行使诉权。将本案被诉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既符合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也有利于保护新生儿和其父母的合法权益。综上,璧山区某医院属于法律授权的组织,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本案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三、关于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是否应当被撤销。法律之所以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职权赋予医院,一个重要原因是,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直接参与新生儿的接生过程,对新生儿的出生时间、出生地点、健康状况等信息掌握第一手资料。医生和助产人员作为孕妇分娩过程的参与者和见证者,由他们出具证明最为直接、准确、专业。行政行为作为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所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是国家行政权的体现,因此,一般情况下,行政行为的作出,除了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外,还要求要做到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充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但是,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行政行为与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作出的典型的行政行为又有所不同。首先,与主要承担社会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不同,医疗机构的主要职责还是提供医疗服务。其次,与行政机关相比,医疗机构调查取证方面的能力差距较大。因此,医疗机构作出《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尽到的审查义务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作出时的审查义务并不相同。一方面,医疗机构调查取证能力有限,为保护新生儿的合法权益,医疗机构在首次作出《出生医学证明》时,并不要求查明新生儿的真实父亲。新生儿的出生存在着从受孕到怀胎,再到分娩的过程。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基于为孕妇助产这一事实,新生儿与母亲的血缘关系天然可证,但对于新生儿与父亲的血缘关系,医疗机构并不具有介入见证的条件及可能性。因此,如果要求医疗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必须以亲子鉴定等客观证据为基础,查清新生儿在血缘上的真实父亲,既不利于《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效率,也不当加重了父母的证明责任及负担。另一方面,为保护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随意将他人登记为新生儿父母的情况出现,亦不能允许医院完全不尽审查义务而随意登记。《启用和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的附件二即《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首次签发情形与要求》(以下简称《首次签发要求》)第二项“首次签发要求”对《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关于启用和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的通知》(渝卫〔2014〕15号)第五条规定,“新生儿出生后7个工作日之内,签发机构应凭《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将其基本信息录入《出生医学证明》网络签发系统。领证人领证时,签发机构在预签发信息基础上,填写完整后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管理的通知》(渝妇幼院行〔2015〕245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除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外,不得附加任何前置条件,如生育服务证、住院结账证明、结婚证、社会抚养费缴费收据等。据此,医疗机构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当仔细审验领证人提供的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并且由领证人亲自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父母信息。领证人若非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据此,应当认为医疗机构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存在着查明男女双方是否出于真实意愿申领该证的基本审查义务。在具体审查时,应当以“提供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以及“亲自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为基础,推定《出生医学证明》上父母的登记系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而推定男女双方自认是新生儿父母。若女方或者领证人未提供男方身份证原件或不能提供新生儿父亲的,则可根据《首次签发要求》第二项“首次签发要求”中第7条之规定,由新生儿母亲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父亲信息处填“/”。在本案中,依据第三人在本案庭审中的陈述,第三人从来没有获得过原告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办理案涉《出生医学证明》时也未向被告提供过原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而被告在本案中也没有举示有效证据证明第三人在办理肖某乙《出生医学证明》时向其提供了原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因此,被告在办理案涉《出生医学证明》时,未能尽到审慎的审查义务,没有查清原告是否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自愿将姓名填入肖某乙《出生医学证明》的父亲一栏。加之因客观原因,目前无法对原告与肖某乙进行亲子鉴定,故亦无证据证明原告确系肖某乙之父。因此,被告作出案涉《出生医学证明》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另外,若行政行为包含多项内容,且可以相互区分,如果部分内容违法的,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行政效率,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人民法院可以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本案中,首先,第三人系肖某乙母亲这一事实并无争议,故《出生医学证明》中关于母亲部分的登记并无错误。其次,父亲与母亲的登记可以区分。根据《首次签发要求》第二项“首次签发要求”中第7条之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的父亲部分可以处于空白状态。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之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以男女双方存在婚姻关系为前提。因此,单独撤销关于父亲部分的登记,并不影响新生儿母亲部分的效力。最后,鉴于本案新生儿下落不明,无法进行亲子鉴定这一特殊情况,即使判决全部撤销并重作,重作时父亲部分的登记依旧处于不明状态。因此,为更好的保护新生儿权益,防止新生儿处于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境地,本院将案涉《出生医学证明》部分撤销。待日后他人若持有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据,能够证明其为肖某乙的亲生父亲时,可再通过法定程序申请医疗机构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重庆市璧山区某人民医院(重庆市某精神卫生中心)于2019年3月4日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中关于“父亲姓名余某年龄26国籍中国民族汉族住址重庆市璧山区XXX有效身份证件号码500227XXX”部分的登记。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梅 寒 人民陪审员 蔡晓东 人民陪审员 董因谦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法官 助理 娄瀚文 书 记 员 王小瑜
《布良斯克森林哗哗响》简谱 出处:《苏联歌曲珍品集1917-1991》,薛范,中国电影出版社,1995,140-142。
波兰国歌《波兰决不灭亡》的谱子 出自《世界国歌博览》,钱仁康著,北方文艺出版社,1998年1月,234-237,ISBN: 9787531709954。
波兰国歌《波兰决不灭亡》简谱 出自《世界国歌博览》,钱仁康著,北方文艺出版社,1998年1月,234-237,ISBN: 9787531709954。
波兰国歌《波兰决不灭亡》简谱 出自《世界国歌博览》,钱仁康著,北方文艺出版社,1998年1月,234-237,ISBN: 9787531709954。
我们东风集团优秀董事长竺延风
【原创】怀化博物馆外展览的韶山8型电力机车0221号车 谁能解读下油压减震器的铭牌上内容啥意思。有火车迷知道该台SS8的前世今生吗?
怀化博物馆外展览的韶山8型电力机车0221号车 谁能解读下油压减震器的铭牌上内容啥意思。有车迷知道该台SS8的前世今生吗?
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宣布承认巴勒斯坦国 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 综合新华社驻外记者报道: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21日分别发表声明,宣布承认巴勒斯坦国。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当天表示,以方将在未来几天做出回应。 英国首相斯塔默当天发表视频声明说:“为了恢复巴勒斯坦人和以色列人对和平以及‘两国方案’的希望,英国正式承认巴勒斯坦国。” 斯塔默还表示,加沙地带人为制造的人道主义危机和以色列政府不断升级的轰炸行动“完全令人无法容忍”,“必须结束”。 加拿大总理卡尼在声明中说,加拿大承认巴勒斯坦国是国际社会协调一致努力的一部分,旨在维护“两国方案”的可行性。 卡尼说,以色列政府持续在约旦河西岸扩建定居点,正在破坏巴勒斯坦建国的前景。以方在加沙地带的持续行动已造成数万名平民死亡,并引发一场破坏性极强、本可避免的饥荒。以方这些行为都违反了国际法。 澳大利亚政府21日发表新闻公报,宣布从即日起承认巴勒斯坦国。公报说,澳大利亚与加拿大、英国一道承认巴勒斯坦国,旨在为“两国方案”注入新的动力。随着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履行改革承诺,澳方“将考虑采取进一步措施,包括建立外交关系和开设使馆”。 以色列多家媒体21日报道,针对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宣布承认巴勒斯坦国,内塔尼亚胡当天表示,此举“危及以色列生存”,以方将在未来几天做出回应。 内塔尼亚胡还说,以色列追求的是“以实力实现和平”。 据报道,内塔尼亚胡将于25日抵达美国纽约参加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并于29日与美国总统特朗普会面。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s%3A%2F%2Fwww.xinhuanet.com%2Fworld%2F20250921%2Fbf81108069c14c63b0674de7e91f7cc4%2Fc.html&urlrefer=c75c7bc2c3a5a8883b4e0767e0c8c4ee
塔什库尔干县畜牧业发展现状及未来(王小民,塔什库尔干县政府) 《新疆畜牧业》1999年第2期p9-p11。
精绝国遗址开放游客参观吗? 如题。想问下和田老乡,精绝国遗址开放游客参观吗?去那里参观是不是很远。另外,民丰博物馆和精绝国遗址是什么关系?
格库铁路是否开通了通客运了? 求助,想去青海和新疆旅游。看了中国铁路12306网站,还没有格尔木至库尔勒的火车票。这段铁路是否开通客运了?
【求助】格库铁路是否开通了通客运了? 求助,想去青海和新疆旅游。看了中国铁路12306网站,还没有格尔木至库尔勒的火车票。这段铁路是否开通客运了?
县志记载的蒲江县镇反运动
懂俄语或白俄罗斯语的朋友看看哪版歌词是现在白俄罗斯国歌歌词 米高·克利莫维奇作词,尼斯达·沙卡奴斯基(Niescier Saka?o?ski)作曲 苏联时期(1955-1991) 《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国歌》 米克哈斯·克林科维奇 词,尼斯达·沙卡奴斯基 曲 Ⅰ. 我们白俄罗斯人与俄罗斯兄弟同行, 寻找道路通向兴盛。 为自由而斗争,为命运而斗争, 我们举起旗帜为胜利欢庆。 团结我们的是名字是列宁, 党领导我们为幸福而追寻。 光荣属于党,光荣属于祖国母亲, 光荣属于你,白俄罗斯人民! 光荣属于党,光荣属于祖国母亲, 光荣属于你,白俄罗斯人民! Ⅱ. 我们白俄罗斯人团结起来就是力量, 兄弟联盟强大家庭。 我们不朽民族,我们自由民族, 生活在富足与自由的国家。 团结我们的是名字是列宁, 党领导我们为幸福而追寻。 光荣属于党,光荣属于祖国母亲, 光荣属于你,白俄罗斯人民! 光荣属于党,光荣属于祖国母亲, 光荣属于你,白俄罗斯人民! Ⅲ. 团结友爱的民族,充满力量的民族, 走在幸福阳光大道。 共产主义旗帜,充满希望的旗, 我们自豪的把它升上高空。 团结我们的是名字是列宁, 党领导我们为幸福而追寻。 光荣属于党,光荣属于祖国母亲, 光荣属于你,白俄罗斯人民! 光荣属于党,光荣属于祖国母亲, 光荣属于你,白俄罗斯人民! 独立后(1991-2002) 白俄罗斯共和国国歌《我们白俄罗斯人》 米克哈斯·克林科维奇、弗拉基米尔·卡里兹纳 词,尼斯达·沙卡奴斯基 曲 Ⅰ. 我们白俄罗斯人和睦共处, 我们的心奉献给我们国土。 在我们自由勤奋的家园里, 我们的友谊真挚日益牢固, 我们国家的美名万岁, 兄弟民族的团结万岁! 我们亲爱的祖国,白俄罗斯万岁! 我们亲爱的祖国,白俄罗斯万岁! Ⅱ. 快团结起我们的兄弟民族, 让我们抵御敌人捍卫国土, 在争取自由幸福的战斗里, 我们同举胜利的旌旗庆祝! 我们国家的美名万岁, 兄弟民族的团结万岁! 我们亲爱的祖国,白俄罗斯万岁! 我们亲爱的祖国,白俄罗斯万岁! Ⅲ. 国际友谊是国家动力支柱, 那是我们神圣的光明道路。 让我们把凯旋幸福的旗帜, 自豪地在天空中高高挥舞! 我们国家的美名万岁, 兄弟民族的团结万岁! 我们亲爱的祖国,白俄罗斯万岁! 我们亲爱的祖国,白俄罗斯万岁! 新歌词(2002年启用) 自由的风为你的名字唱着自由的歌,绿林以亲切的声音为你呼唤,太阳以火焰歌颂着你声名远播,繁星为分散的力量倾注信念。在面对风暴、困难和强权的时候,你萌芽开花守候着,在神圣的土地上发起生命洪水的时候,你面对不退的泛滥。 你遭受泛滥,而生命的光辉传说越过原野、森林和山川,本土的花木编织出光辉的冠冕,如天鹅的羽毛般闪闪发光。诗人的歌声为你回响,千百年的崛起与成长,今天的飞跃无可阻挡,面对神秘的未来更加勇敢。 你在太阳下多么显眼,可爱的火花,从容地编织未来的梦想,金色的装扮;纵然强大是你的顾忌,你只怕没有人邻近,只怕路上没有荆棘。复兴的清风已吹遍各个角落,怀着无限的精神,祖国更美好欢乐的日子已经到来。 https://tieba.baidu.com/p/9613213995
懂俄语或白俄罗斯语的朋友看看哪版歌词是现在白俄罗斯国歌的 米高·克利莫维奇作词,尼斯达·沙卡奴斯基(Niescier Saka?o?ski)作曲 苏联时期(1955-1991) 《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国歌》 米克哈斯·克林科维奇 词,尼斯达·沙卡奴斯基 曲 Ⅰ. 我们白俄罗斯人与俄罗斯兄弟同行, 寻找道路通向兴盛。 为自由而斗争,为命运而斗争, 我们举起旗帜为胜利欢庆。 团结我们的是名字是列宁, 党领导我们为幸福而追寻。 光荣属于党,光荣属于祖国母亲, 光荣属于你,白俄罗斯人民! 光荣属于党,光荣属于祖国母亲, 光荣属于你,白俄罗斯人民! Ⅱ. 我们白俄罗斯人团结起来就是力量, 兄弟联盟强大家庭。 我们不朽民族,我们自由民族, 生活在富足与自由的国家。 团结我们的是名字是列宁, 党领导我们为幸福而追寻。 光荣属于党,光荣属于祖国母亲, 光荣属于你,白俄罗斯人民! 光荣属于党,光荣属于祖国母亲, 光荣属于你,白俄罗斯人民! Ⅲ. 团结友爱的民族,充满力量的民族, 走在幸福阳光大道。 共产主义旗帜,充满希望的旗, 我们自豪的把它升上高空。 团结我们的是名字是列宁, 党领导我们为幸福而追寻。 光荣属于党,光荣属于祖国母亲, 光荣属于你,白俄罗斯人民! 光荣属于党,光荣属于祖国母亲, 光荣属于你,白俄罗斯人民! 独立后(1991-2002) 白俄罗斯共和国国歌《我们白俄罗斯人》 米克哈斯·克林科维奇、弗拉基米尔·卡里兹纳 词,尼斯达·沙卡奴斯基 曲 Ⅰ. 我们白俄罗斯人和睦共处, 我们的心奉献给我们国土。 在我们自由勤奋的家园里, 我们的友谊真挚日益牢固, 我们国家的美名万岁, 兄弟民族的团结万岁! 我们亲爱的祖国,白俄罗斯万岁! 我们亲爱的祖国,白俄罗斯万岁! Ⅱ. 快团结起我们的兄弟民族, 让我们抵御敌人捍卫国土, 在争取自由幸福的战斗里, 我们同举胜利的旌旗庆祝! 我们国家的美名万岁, 兄弟民族的团结万岁! 我们亲爱的祖国,白俄罗斯万岁! 我们亲爱的祖国,白俄罗斯万岁! Ⅲ. 国际友谊是国家动力支柱, 那是我们神圣的光明道路。 让我们把凯旋幸福的旗帜, 自豪地在天空中高高挥舞! 我们国家的美名万岁, 兄弟民族的团结万岁! 我们亲爱的祖国,白俄罗斯万岁! 我们亲爱的祖国,白俄罗斯万岁! 新歌词(2002年启用) 自由的风为你的名字唱着自由的歌,绿林以亲切的声音为你呼唤,太阳以火焰歌颂着你声名远播,繁星为分散的力量倾注信念。在面对风暴、困难和强权的时候,你萌芽开花守候着,在神圣的土地上发起生命洪水的时候,你面对不退的泛滥。 你遭受泛滥,而生命的光辉传说越过原野、森林和山川,本土的花木编织出光辉的冠冕,如天鹅的羽毛般闪闪发光。诗人的歌声为你回响,千百年的崛起与成长,今天的飞跃无可阻挡,面对神秘的未来更加勇敢。 你在太阳下多么显眼,可爱的火花,从容地编织未来的梦想,金色的装扮;纵然强大是你的顾忌,你只怕没有人邻近,只怕路上没有荆棘。复兴的清风已吹遍各个角落,怀着无限的精神,祖国更美好欢乐的日子已经到来。
隐瞒双重国籍一年,哈萨克斯坦阿特劳州一男子被罚近52万坚戈 隐瞒双重国籍一年,阿特劳州一男子被罚近52万坚戈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近日,阿特劳州库尔曼哈兹县一名男子因隐瞒双重国籍长达一年而被依法处以51.6万坚戈的罚款。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s%3A%2F%2Fimg.inform.kz%2Fkazinform-photobank%2Fmedia%2F2024-10-05%2F7685a24e-58da-409e-a10d-b953b0e8dada.webp&urlrefer=f75e92b010ee0ac0211d3823ec062400 经调查,这名47岁的男子于2023年7月取得了俄罗斯国籍,但在此期间未向相关部门申报,违反了哈萨克斯坦国籍法。 阿特劳州移民管理局发现其违法行为后,立即对此立案,并将案件移交至库尔曼哈兹县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裁定该男子有罪,处以140倍按月计算指数的罚款,折合516,880坚戈。目前,该男子已全额缴纳罚款。 移民管理局表示,除罚款外,这名男子的哈萨克斯坦国籍已被依法注销,相关信息也已录入国家信息系统。 阿特劳州警察厅新闻处透露,今年以来,阿特劳州共查处17起双重国籍案件。其中,15名当事人被处以行政罚款,另外2人则被驱逐出境,并被禁止入境哈萨克斯坦五年。 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双重国籍是被明令禁止的。获得哈萨克斯坦国籍的公民必须在30天内向原籍国相关部门交回旧护照。同样,决定加入其他国籍的哈萨克斯坦公民也应在30天内主动向内务部门报告,并履行相关手续。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s%3A%2F%2Fcn.inform.kz%2Fnews%2Fzhongguoyinianyizi52-dc5dd1%2F&urlrefer=6fe2f7182d5440996a9714a4aa939185
解码653公里“能源突围路”——新春大秦铁路纪行 大秦铁路,西出煤都大同,东抵渤海之滨,凌山河之绵延,电煤外运,不舍昼夜,无问寒暑。 世界铁路看中国,中国重载看大秦。大秦铁路全长653公里,诞生于改革开放大潮中,嬗变于经济飞速发展时,以不到全国铁路营业总里程的0.5%,完成了全路1/5的煤运量,燃烧着全国2/3的炉膛,点亮了大半个中国的夜晚。2万吨煤运列车行驶在大秦线线上。受访者供图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一代代忘我奉献的大秦人薪火相传,宛如一颗颗“螺栓”、一根根“道钉”,将青春和热血融进钢铁洪流,在革命、建设、改革中淬炼成长,在追赶、超越、领跑中不断创造奇迹。 如今,大秦铁路开通已有37年,往事在岁月的陈酿中历久弥新。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在2025年春运期间,进矿山、下工区、钻隧道、登列车,全程记录“西煤东运”,触摸钢轨上跳动的时代脉搏,感受“能源脊梁”带来的震撼,目睹“国有召、我必行”的坚定。塔山万吨装车点。受访者供图 大国忧思 时值岁末,初升的朝阳并未驱走寒意,山西大同逼近零下20℃的低温,大同铁路物流中心湖东营业部主任樊继新结束了例行巡查,塔山装车点早已一片繁忙。巨大的装车塔矗立在晨曦中,宛如一座钢铁巨人俯视着脚下绵延的铁轨和一列列等待装车的万吨列车。重载列车在翻车机房进行卸车作业。受访者供图 装车塔下,长达2.6公里的重载列车缓缓驶入,一节节空车厢经过喷洒防冻液、筒仓自动装煤、喷洒抑尘剂,然后走“灯泡形环线”掉头,就可以出发了。 作为国家能源运输的“战略动脉”,大秦铁路日均运量达120万吨,有效支撑了发电与民生供暖需求。 如今人们早已把“电量充足”看成一种生活常态,但在20世纪80年代,这是一种奢望。人们不应忘记,无数人以战天斗地之姿拼了命才换来这祥和安宁。 四世同堂的高德福已年入古稀,但精神矍铄,说话中气十足。他是第一代大秦人、原茶坞工务段党委书记,“一朝结识,一生难忘,不仅是因为我们的汗水滴入了这片土地,也不仅是我们的足迹留在了那里,更因为它承载了一代代大秦人的梦想!”在生产线上自动修整的轮对。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刘婧宇摄 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的中华大地,处处百舸争流,千帆竞发,工农业生产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尤其是南方沿海地区,雨后春笋般冒出了许多工厂。而与这种发展势头不相适应的,是困扰着大半个中国的“能源饥渴”。 在我国当时已探明的煤炭资源中,山西能源基地(含晋陕蒙三地)就占六成以上,尤其是山西大同的煤,热值高、活力强、灰分低、杂质少,被誉为“世界动力煤细粮”。“打个比方,一般的煤每公斤能烧开9-10公斤水,而大同的煤,每公斤能烧开11-12公斤的水。”高德福说。 这样优秀的数据让极度渴望发展的城市、电厂、工厂,眼睛齐刷刷地望向了大同,似乎这是缓解“能源饥渴症”的最佳解药。 全国各地对煤炭的呼声震耳欲聋,震得大同铁路一刻也不能停歇,所有的职工几乎披甲上阵。高德福当年还是原大同铁路分局一名基层职工,层层传导的压力像冲锋号,“出满勤、干满点”是最基本要求,“现实要求我们不仅要当好‘孺子牛’、更要当好‘快牛’”。 有一段时间各地催煤催得紧,职工们咬紧牙关拼了命,仅1天就装了5300多车,开出去100多列,有时两列时间间隔仅5分钟,在离铁路较远的地方看,一列接着一列,外行看蔚为壮观,内行看直冒冷汗。 哪怕这样拼了命地干,满负荷运转的铁路,运力依然跟不上改革开放的迅猛发展。1988年,来自全国各地的催煤电报雪片似飞来,许多城市的电厂存煤只够维持三五天,处于规定的7天警戒线之下,甚至作为首都的北京,也从元月初不得不拉闸限电,每天拉闸限电超1115路次。 高德福还记得,当时大同城涌来了许多操着各地口音的人,那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工种——催煤员,工作职责就是常驻大同,对接催办车皮、发运煤炭,当时这类人挤满了货运接待室,反复说着已经重复过千万遍的催促。 铁路运力跟不上,大同的煤矿只能“以运定产”,能运多少采多少,而能源疾呼相当强烈的企业,也只能“以运定产”,运来多少煤,就发多少电、干多少活,不少工人只能围着没法运转的生产设备叹气。 国家要发展,北煤南运、西煤东运的这条路必须走下去!2万吨煤运列车行驶在大秦线线上。受访者供图 争分夺秒 那个年代,在煤海和庞大需求面前,细细的铁路显得如此单薄,昼夜不停被碾压的钢轨几乎没有喘息的时候,每年断裂的钢轨高达数百根。为了能多运出去一车煤,铁路部门下了死命令:“监视钢轨,车轮不许停!” 多少养路工三步一哨、五步一岗,如同拉满的弓,扛着洋镐、背着撬棍,在月光下、风雪中、骄阳里快速抢修,只怕哪根钢轨断裂没有被及时发现,造成车毁人亡的惨痛事故。 数据记载,从大同至张家口的44处道口,仅1988年元月1日到2月28日,短短50多天,正线断轨30根,站线断轨22根,辙叉断了41根。 煤炭必须运出去,而原有铁路堪比走钢丝的窘境如同一把利剑高悬于头顶,令人坐卧难安。 1983年3月,中国重载列车考察团出国考察,带回的资料因为太重走海路才运回国;9月24日,大秦铁路建设座谈会召开;11月24日,原国家计委正式向原铁道部下达经国务院批准的大秦铁路设计任务书;1985年元旦,7万筑路大军就集结在寒风刺骨的太行山、燕山山脉。 在我国铁路修建史上,还没有哪条铁路从动议到修建,速度如此之快。尤其是一次性投入几十亿,这对于当时资金紧张的国家来说,需要下很大决心。 国家成立了领导小组,从中央到地方,从太行山到渤海湾,“大秦热”让晋冀京津两省两市都在为这条能源动脉的建设创造有利条件,涉及单位、村庄开始搬迁,热电厂的输变电线路改道,农民的果园和良田也忍痛奉献出来,甚至连一些重要的军事设施也让了路。 大秦铁路边勘测、边设计、边鉴定、边施工,每一个进度都可谓争分夺秒。 在勘测中,没有平坦大道可走,只有那些在崎岖山路上不畏艰险跋涉的人,才有可能为设计提供科学依据。经历过千年地壳运动的燕山山脉情况复杂,为了选出最佳路线,勘探人员背着干粮、扛着仪器,风餐露宿,身上的衣服经常被树枝、荆棘挂得丝丝缕缕。原铁道部第三勘测设计院调集全院70%的力量投入测定,在桑干河大峡谷一段40公里线路的定址中,把全院30多台钻机中的27台都调集过来。 加快定址、加快设计时,接到施工任务的筑路大军浩浩荡荡挥戈上阵。这支大军中一部分来自诞生于战火中的原铁道兵部队,此番筑路依旧雄风不减。他们在桑干河上破冰,悬崖边上开路,在怪石林立、人迹罕至的群山中,抡洋镐、挥铁锤,像先祖开疆拓土一般,将蓝图上的黑线寸寸镌刻在祖国大地上,不断向前延伸。 军都山隧道8460米,地质条件恶劣,先进的设备没法用,传统的风枪、洋镐、铁锹成为施工主力;白家湾隧道打通期间,发生大小塌方600余次;花果山隧道上方32米处就是一座水库,施工稍不注意,水将一泻千里……有人被震晕了,有人被砸伤了,更有人再也没有出来,但再苦再难都没有让筑路队退缩,因为他们挥洒汗水鲜血铸就的,不仅仅是一条铁路,更是祖国腾飞的希望。每逢清明节,青年职工都会祭奠长眠在大秦铁路崇山峻岭的建设者们。受访者供图 燕山深处,有一片墓地埋葬着一群牺牲在赵家二号隧道的筑路者们,墓碑上的铭文显示他们来自天南海北……每逢清明时节,铁路青年职工都会祭奠长眠在这崇山峻岭中的建设者。 4年风霜雨雪,这条能源大动脉被高高托举在华夏大地。1988年12月28日,跨越189条河流,穿越39座主峰,架起313座桥梁,打通45座隧道的大秦铁路一期工程提前半年正式开通。 在开通现场,已成长为大秦线茶坞工务段党委书记的高德福站在人群中热泪盈眶,看着满载煤炭的列车挂着大红花缓缓驶出,激动得不停鼓掌。我国终于有了一条可以与国外先进水平相媲美的铁路,嗷嗷待哺的工业有了希望!王家湾车间线路工在作业。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刘婧宇摄 业精于“秦” 因比原计划提早半年,刚开通的大秦线沿途许多站点设施都不完善,更因为是我国第一条双线电气化重载运煤专线,许多新技术、新设备之前听都没听说过,如何保证顺利运行,大秦上上下下又开始啃新的“硬骨头”。 事业需要人干。定员6000人的大秦线,对于只有不到3万人的原大同铁路分局,相当于每5人中抽走1个,还必须是技术骨干,这要去的地方,不是繁华都市,也不是休闲胜地,面对的将是千种苦、万般难。 在“精兵强将上大秦”的号召下,远超定员所需的1万多人递交了申请,当时大家见面的问候成了“报了吗?”“报了!”一时间,各基层单位的人事部门口排起报名的长队,有拿荣誉证书的,有戴劳模奖章的,有怀一身技术的……唯恐不被录用。 高德福面对即将奔赴的茶坞工务段,只说了两句话,“感谢组织信任!保证干好工作!” 经过筛选和集训,数千名职工在滴水成冰的寒冬里,带着一腔热血奔赴大秦线。欢送仪式上,父送子,妻送夫,子送父……“要听师傅的话”“要守作业纪律”“注意身体”声声嘱托不绝于耳,站台上人们久久不愿离去。 高德福和段长、副段长等负责人在开通之前就来到空空如也的工区“打前站”,“设计图纸上的厨房就是两间空空的屋子,什么都没有”。为了让职工们在报到时吃热饭、喝热水,他们动手扫屋子、支床铺、安火炉,将传达室改造成了临时厨房,四处联系水电,并给站点挨个送粮油和工具。 当时有位机务职工写下对联:“无水无电无暖气,无机务段四周围墙挡风寒;有胆有识有干劲,有大秦人干群一心渡难关。”连续20年为石匣里工区送水的毛驴车。受访者供图 基础设施不完善是各个工区面临的普遍问题,地处偏远的王家湾更加突出。“两山夹一桥,工区半山腰;天上无飞鸟,地上不长草;风吹石头跑,吃水下河舀。”是职工的调侃,但实际情况更加艰苦。没有吃的,厨房三口咸菜大缸伴随大家很多年;没有喝的,早晨的洗脸水要留着晚上用,直到2019年,生活用水还是靠老乡家的毛驴拉,这家毛驴祖孙四代都是“送水员”。 更难的是除了500米明线,其余线路都在隧道,干部职工一年四季都在潮湿阴冷的环境里,扛着动辄上百斤的设备,处理翻浆冒泥、渗水结冰等各类“病害”。 大秦人字典里没有“退堂鼓”,艰难困苦反而让大家更加斗志昂扬,王家湾车间以“上跑万吨重、下保毫米精”的标准实现了自建线以来“零事故”的佳绩,单省部级以上荣誉就挂满了整面墙。 甲辰龙年的腊月二十三,从大同市出发一路向东北,在筋骨嶙峋的群山中行进2个多小时,来到河北省张家口宣化地区,在人烟稀少处,远方一个山坡上醒目的“坚守”二字让人打起了精神。王家湾车间到了。 清晨6点半,27名职工已经集合在小院里,面对着那面由钢轨制成、重达56吨的党旗开始点名。这一天是小年,但在铁路人眼中不太有年节的概念,只有工作安排时刻表。王家湾车间党总支书记弓建平介绍重约56吨、由78根钢轨组成的党旗。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刘婧宇摄 跟随线路工穿越隧道时,车间党总支书记弓建平拿着小手电,平视着前方,脚下步子很稳,每一步都如同肌肉记忆般,都是标准的轨枕间距。“前方有来车,请注意避让!”时刻注意呼啸而过的列车是他们的日常,“钢铁巨龙”卷着刺骨的寒风,煤屑如暴风骤雨般打在身上。 “干起活儿来就不冷了。”王进说。他是王家湾车间主任,退伍后扎根王家湾,成为第二代大秦人,和其他43名职工一起养护着大秦线上最艰苦的56公里线路。汽车兵出身的他以绣花针精度对待粗笨的钢轨,经他养护的路段“零缺陷”,轨检车检测水平、高低、曲率等数据,他能做到一分不扣。不善言辞的王进只笑着说自己“做得还行吧”。 弓建平经常乐呵呵的,“现在条件好多了,有什么好东西都先给我们这些最苦的地方,宿舍都配上烘干机了。今天小年,咱们段上还捎来了糖瓜,一会大家分着吃!” 这天上线的还有不少年轻面孔,“咱们这里是青年人成长的试金石,今年连转职加大学生来了18个新人,还有两个研究生,都是好孩子!”弓建平谈到生力军很是开心。王家湾线路车间职工整治隧道病害。受访者供图 在线上集中作业时,大家都穿着一样的工服,戴着护具埋头苦干,当换下工服放松后,年轻人的风趣与活泼才会显露,使人想起他们其实刚刚离开校园,从灯火辉煌的都市来到漫天星斗的群山。 肌肉都是练出来的。从刚开始的抱不动、压不住、扛不起,到现在苦活重活当仁不让,他们的面庞褪去了孩子气,行事多了几分男子气概,“哪个男生也不愿意被说干不动!”刚来报到不满三个月的高飞说。 几十年过去,隧道内的养护还同当年一样,苦还是苦,累还是累。但当谈到“希望哪方面进一步改善”,王进郑重思考后,并没有考虑生活条件,而是希望“能有适合隧道作业的先进设备”,小伙子们也都在探讨养护技术的提升与相关器械的完善。一再追问下,他们才想起来,“如果这里能通快递就好了”。 负重争先、不断超越中,不变的是大秦人朴实的情怀。扎根王家湾的线路工占更江,在退休时组织问有什么心愿,他想了很久,说想去北京看看天安门和长安街,想看看那些璀璨的明灯,里面一定有一盏是他和工友们点亮的。结束北京之行离开大秦时,他只带走了一颗磨损的旧道钉作纪念。 正是这样一群朴素的人,怀着朴素的心愿,把自己的青春,焊在了这653公里上,薪火相传的火焰,在“坚守山”下越烧越旺!在湖东车辆段机辆制动机检修生产线,机械手臂自动抓取分类,自动超声波清洗。受访者供图 勇攀高峰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大车”是业内对火车司机的亲切称呼,火车司机的职业历程一般是学员、学习司机、司机,而大秦线上的司机又被严格分为万吨、1.5万吨、2万吨主控司机等。他们一年365×24昼夜不停、轮班作业。 冬天驾驶重载列车,室外北风凛冽,记者尝试开窗瞭望,被强大的气流压迫到接近窒息。再加上每列车所载煤炭价值3亿元,全线路又有隧道52座、桥梁528座,超800米的特大桥超15座,连续长大坡道近百公里,对每一名司机都是考验。 湖东电力机务段湖东一运用车间副主任郭保新清瘦干练,是大秦铁路第一代火车司机,见证了机车牵引动力之变、运营速度之变、重载运量之变。 在他心里“无功就是过”,在“一趟一总结、一趟一提高、一趟一汇报”中,他3年内写满了20多本手账,实现了教科书级的操作。连续8年寒来暑往,郭保新对沿线一草一木烂熟于心,几十个站点在他口中像贯口《地理图》。 2004年底,2万吨列车试验成功。常态化运行10年后,根据能源需要,大秦铁路又开始3万吨重载列车试验。路况复杂,望不到头的列车常常扭出七八个弯,更不用说还有海拔的落差。有时候车头和车尾的落差达30多米,相当于万吨列车从10层楼的高度俯冲;再比如过“鱼背型”路线,车头已经在下坡,而车尾还在爬坡过坎。 万一操作不当,产生的力道经数百节车厢叠加,误差呈几何倍数放大,要么脱钩断线,要么挤成“铁饼”。想要将列车控制在70-80Km/h的运行速度,操纵起来难上加难,全程险象环生。 而能让钢铁巨龙“贴线(贴着最高限速)”运行、像高铁一样稳当,第二代主控司机代表景生启做到了。无数次的摸索、几十万字的笔记,让他在10厘米的闸把上,肉眼几乎看不到变化的级位中,找到了化解排山倒海般冲力的方法,在他的驾驶台上,哪怕车辆在坡道上俯冲,水杯都纹丝不动。2万吨煤运列车行驶在大秦线线上。受访者供图 2014年4月,景生启驾驶着全长近4公里的3万吨重载列车安全驶入秦皇岛,成功使大秦铁路占据了世界重载技术制高点。在此之后,他一边值乘,一边传帮带,帮助更多的年轻人掌握重载列车驾驶技术。 “嗨,看着他们总是想说道说道。”谈到得意弟子,景生启像一位严父,语气中严厉又带着欣慰。 腊月二十四上午10点,全国技术能手、大同电务段通信工丁巧仁刚结束设备检修,带着一身寒气走进湖东无线测试工区。车载通信设备是“机车保命”装置,必须时刻保持良好,否则司机就会“失联”。他人如其名,用巧手仁心刻苦钻研,连续15年无责任事故,铸就“永不消逝的电波”。王楠和武宏斌交班。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刘婧宇摄 湖东机务段Ⅱ场发车端,经检测状态良好的牵引机车静静停靠着。一列长达2.6公里的2万吨重载列车准备出发,和谐1型0256号火车头驾驶室内,操控台上密密麻麻的指示灯闪烁着微光,主控司机武宏斌和王楠已经做好准备。 “各部件检查完毕,准备开车。”武宏斌按下按钮,声音沉稳而有力。随着调度指令的下达,他缓缓推动操纵手柄,伴随着低沉轰鸣的电机声,沉睡的钢铁巨龙正在苏醒。 每一次“手比、眼看、口呼”,武宏斌都很有力道,每次单程行车,类似动作要做600多次。在外行看起来似乎无甚特别,但背后都是血淋淋的教训。这不仅是操作要求,更是防止司机疲劳的好办法。 行车三个小时后,王楠接班,驾驶列车“贴线”运行依旧稳当,还不时在本上做记录。火车头好似他的老伙计,每一点细微声音都知道是什么情况。 能在大秦线驾驶2万吨重载列车的主控司机只有650多位,虽然他们忙到没空与家人多待一会,但在每一个老百姓的生活中,他们从未缺席。2万吨煤运列车行驶在大秦线线上。受访者供图 领跑全球 交通强国,铁路先行。自2003年起,我国经济保持较快增长,为保障电煤供应,大秦人在年运量1亿吨的基础上,不断向更高目标进发。 2004年1.5亿吨,2005年2亿吨,2006年2.5亿吨,2010年4亿吨,2018年4.51亿吨,不断超越的大秦铁路成为外国同行无法逾越的巅峰。 每一个看似简单的“0.5”,是13.4个装机容量百万千瓦时的中型电厂一年的耗煤量,不是靠单纯多拉快跑就能实现,不断吹响的冲锋号中,大秦人拿出上战场的魄力,极限利用每一个24小时。 没有成熟经验可循,大秦铁路不懈探索,形成了一整套以“产运需”对接、“集疏运”协同、“速密重”并举为主要特点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载运输体系,并成功移植运用在瓦日、唐包、浩吉等重载铁路中。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性能、长寿命、高强度的钢轨、道岔、轨枕等基础设备在大秦广泛使用,国产大功率电力机车担当主力,载重80吨的重载车辆成为标配,先进的5T设备、信号通信系统和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调度集中系统全覆盖应用。 在湖东车辆段,一座巨大的检修车间内,机器轰鸣声不绝于耳。这是重载列车车轮的“手术室”,磨损的车轮经过修整,焕发新生。整个厂房干净得让人惊叹,地板都亮得反光,经过拆卸的车轮在流水线上码得整整齐齐。 “每一个车轮都要经过精确测量和修整,精度要达到0.1毫米。”湖东车辆段党委书记赵迎军被职工称为“技术大拿”,他创新组合的全数据传输控制让“实物流”“数据流”合二为一,极大节省了人力。工人们可以轻松地站在旁边,看着重达数吨的车轮乖乖地按着预定轨道前进。车床的刀头缓缓贴近车轮表面,火花四溅,刀头精准地削去表面疲劳层,车轮被修整得锃光瓦亮。湖东车辆段,AGV智能小车制动搬运车辆配件。受访者供图 精细的检修在重载制动检修中心由人工完成,需要什么工具和零件,在工位上发送一个指令,就有小机器人沿着AGV通道送到手边。 车间的另一侧是一个重载制动试验台,在一个完整的实体制动装置上安装了各类传感器,可以模拟各种事故发生时的状态,各类数据一目了然。 湖东站调度指挥中心是运输的“智慧大脑”,巨大的电子屏幕上闪烁着密密麻麻的数据和图像,每一列车的运行状态都在这里被实时监控和调度。 指挥中心全年365天灯火通明,作业人员换班上岗。他们目光紧盯着面前的显示屏,手指在键盘上快速敲击,不时通过电话与列车司机、邻站值班员沟通,在忙的时候,手边放的馒头都顾不上咬一口。职工们通过5T系统检查车辆。受访者供图 在指挥中心另一侧,技术人员正在分析5T系统(铁路车辆安全监控系统)传来的数据。这些数据来自安装在铁路沿线的数千个传感器,能够实时监测列车的车轮、轴承、制动系统等关键部件的状态。一旦发现异常,系统会自动报警,并生成维修建议。 “5T系统就像‘千里眼’和‘顺风耳’,能发现潜在问题,避免事故发生。”技术负责人解释道,他们每天要处理数十万条数据,确保不放过每一点病害。 大秦铁路是“中国铁路重载技术集大成者”。如今,新技术新应用不断研发投用。“看见那台蓝色的复兴型火车头了吗?怎么样,好看吧!”在湖东电力机务段办公楼上,郭保新语气中满是喜爱,像介绍自家优秀的孩子。 他抱怨过去的火车头是“万国造”,“这个部件是美国的,那个部件是德国的,还有英国的。出了问题维修时,哪家也不认,都在踢皮球!现在全部国产化,自己的设备用着就是顺手。”从韶山,到复兴,这是大秦人的中国梦!秦皇岛港停靠的船舶正在装载煤炭。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刘婧宇摄 锚定未来 冬日的秦皇岛港海风清冽。在大秦车务段翻车机房,钢铁巨手正有条不紊地卸载煤炭。万吨列车缓缓驶入,停稳后巨大夹臂牢牢卡住车皮的两端缓缓翻转,黑色的煤炭倾泻而下。10秒翻转,5秒回正。传送带将煤炭快速运往堆场,煤炭被堆成一座座黑色小山,等待装船出海。没有华丽的场景,只有机器的轰鸣和对效率的极致追求。 近些年,可再生能源发展迅猛,光伏板、风力发电机遍地开花,装机容量暴涨,不少煤炭也就地转化为清洁能源。数据显示,2023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55.3%,与十年前相比下降了12.1%。 能源结构悄然改变促使能源动脉不断革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大秦铁路以“建设美丽中国,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为己任,发挥重载能耗低、排放少、成本低、运量大的比较优势,不断释放铁路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效应。 据测算,每一列2万吨大列驶过,相当于减少约600辆30吨运煤卡车的污染;按日运量120万吨计算,相当于每天减少约4万辆30吨运煤卡车的污染。 现在,重载列车辅助驾驶、新型可控列尾运用试验等不断突破,智能重载技术研究全面展开,引领着中国铁路重载技术走在世界前沿。 未来,大秦铁路将紧紧依托国家战略,不断拓展物流网络,同时提升智能化改造,继续在重载领域领跑全球。 没有时间感动,万吨钢铁长龙伴随着有力的鸣笛,一头扎进夜幕里,闪烁的星空中回响起熟悉的旋律: 在茫茫的人海里,我是哪一个; 在奔腾的浪花里,我是哪一朵; 不需要你认识我,不渴望你知道我; 我们要把光辉,融进祖国的江河…… (记者 刘婧宇 黄雨寒)新华网
俄公民出售苏联奖章未果被诉 宪法法院裁定相关法条未违宪 俄公民出售苏联奖章未果被诉 宪法法院裁定相关法条未违宪 据俄罗斯网站pravo.ru 3月2日报道,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在其网站上公布了2020年2月27日第10号关于审查《俄罗斯刑法典》第324条(购买或出售官方证件和国家奖章)是否违宪的决议。宪法法院的决议认定该法条并未违宪。宪法法院通过这项决议的起因是一位试图出售前苏联奖章的叶卡捷琳堡居民因违反该法条规定被追究了刑事责任,遂以法条违宪为由向宪法法院提出了申诉。 一、案件经过 居住在叶卡捷琳堡的俄罗斯公民娜塔莉亚·杰敏申娜因经济困难,试图以500卢布的价格出售其父亲生前获得的“劳动勋章”。警方获悉后,便将其拘留。2018年3月,治安法官认为娜塔莉亚·杰敏申娜非法出售国家奖章的行为违反了《俄罗斯刑法典》第324条的规定,判定其有罪,并对其处以10000卢布的罚金。 该案上诉后,几经复审,最终复审法院以超过刑事追诉时效为由变更原审判决,免除了对娜塔莉亚·杰敏申娜的处罚,驳回了公诉机关关于情节轻微及辩方关于缺少犯罪构成要件的主张。 随后,娜塔莉亚·杰敏申娜申诉至宪法法院,认为《俄罗斯刑法典》第324条违宪,理由如下: 1. 该法条可致未妨害奖章奖励管理秩序也未侵犯人权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2. 该法条将处置苏联国家奖章的行为视同为违反俄罗斯国家奖章法律规范,此举为类推适用。 二、宪法法院的立场 宪法法院认为,《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324条并未违宪。宪法法院在决议中指出了俄罗斯国家奖章法律规范和苏联国家奖章法律规范的类似性,认定俄罗斯联邦相关法律和国家奖章管理条例适用于前苏联的国家奖章。宪法法院强调,这确保了该方面法律法规的统一,体现了俄罗斯作为苏联合法继承者和合法延续者的地位。 同时,宪法法院还指出,适用《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324条的规定时,不仅有必要确定形式上的违法性,还有必要确定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采取与社会危害程度不相适应的强制手段是不可取的。因此,需要评价案件的具体情形,包括能够免除涉案人员刑事责任或处罚以及能够认定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 娜塔莉亚·杰敏申娜一案将重审。 作者:陈芃屹 北京市信达立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编辑时间:2020/3/4 14:29:44
俄公民出售苏联奖章未果被诉 宪法法院裁定相关法条未违宪 俄公民出售苏联奖章未果被诉 宪法法院裁定相关法条未违宪 据俄罗斯网站pravo.ru 3月2日报道,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在其网站上公布了2020年2月27日第10号关于审查《俄罗斯刑法典》第324条(购买或出售官方证件和国家奖章)是否违宪的决议。宪法法院的决议认定该法条并未违宪。宪法法院通过这项决议的起因是一位试图出售前苏联奖章的叶卡捷琳堡居民因违反该法条规定被追究了刑事责任,遂以法条违宪为由向宪法法院提出了申诉。 一、案件经过 居住在叶卡捷琳堡的俄罗斯公民娜塔莉亚·杰敏申娜因经济困难,试图以500卢布的价格出售其父亲生前获得的“劳动勋章”。警方获悉后,便将其拘留。2018年3月,治安法官认为娜塔莉亚·杰敏申娜非法出售国家奖章的行为违反了《俄罗斯刑法典》第324条的规定,判定其有罪,并对其处以10000卢布的罚金。 该案上诉后,几经复审,最终复审法院以超过刑事追诉时效为由变更原审判决,免除了对娜塔莉亚·杰敏申娜的处罚,驳回了公诉机关关于情节轻微及辩方关于缺少犯罪构成要件的主张。 随后,娜塔莉亚·杰敏申娜申诉至宪法法院,认为《俄罗斯刑法典》第324条违宪,理由如下: 1. 该法条可致未妨害奖章奖励管理秩序也未侵犯人权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2. 该法条将处置苏联国家奖章的行为视同为违反俄罗斯国家奖章法律规范,此举为类推适用。 二、宪法法院的立场 宪法法院认为,《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324条并未违宪。宪法法院在决议中指出了俄罗斯国家奖章法律规范和苏联国家奖章法律规范的类似性,认定俄罗斯联邦相关法律和国家奖章管理条例适用于前苏联的国家奖章。宪法法院强调,这确保了该方面法律法规的统一,体现了俄罗斯作为苏联合法继承者和合法延续者的地位。 同时,宪法法院还指出,适用《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324条的规定时,不仅有必要确定形式上的违法性,还有必要确定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采取与社会危害程度不相适应的强制手段是不可取的。因此,需要评价案件的具体情形,包括能够免除涉案人员刑事责任或处罚以及能够认定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 娜塔莉亚·杰敏申娜一案将重审。 作者:陈芃屹 北京市信达立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编辑时间:2020/3/4 14:29:44
怀化跨太平溪的湘黔铁路桥桥墩上老标语 这是图中右侧老桥墩的标语“一切为毛主席争光”,左侧老桥墩上是“一切让毛主席放心”。新桥墩是修建株六复线时建设的。
公元1917年11月7日十月革命当天彼得堡天气如何?气温多少? 一直有说法,说俄罗斯以及后来苏联的各类暴动、革命等事件多发生在冬季,因为当地冬季工农业基本不开工,有闲人上街闹事。想了解下十月革命当天彼得堡的气温状况,是否适合暴动。在不同搜索引擎以及超星数据库都没找到比较详细、具体的介绍,按理说当时的俄国大城市肯定有完善的气象记录了。
《万岁,我们强大的祖国》简谱及中文歌词 出处:《苏联歌曲珍品集1917-1991》,薛范,中国电影出版社,1995,138-140。
谁有俄罗斯联邦国歌官方中文歌词? 感觉薛范老师这个翻译不好唱,懂俄语的看看。来源:《情动·俄罗斯》, 薛范编,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 2009.08。
谁有现在俄罗斯国歌正式中文歌词 这是薛范老师译配的,总感觉唱不顺畅。懂俄语的朋友帮忙看看,歌词翻译得准吗?来源《情动·俄罗斯》, 薛范编,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 2009.08。
《万岁,我们强大的祖国》简谱及中文歌词 出处:《苏联歌曲珍品集1917-1991》,薛范,中国电影出版社,1995,138-140。
怀化跨太平溪的湘黔铁路桥桥墩上老标语 这是图中右侧老桥墩的标语“一切为毛主席争光”,左侧老桥墩上是“一切让毛主席放心”。新桥墩是修建株六复线时建设的。
怀化太平溪上湘黔铁路桥墩的老标语 这是图中右侧老桥墩的标语“一切为毛主席争光”,左侧老桥墩上是“一切让毛主席放心”。新桥墩是修建株六复线时建设的。
西安城墙上唐代大理院旧址介绍
阿富汗的铁路轨距多少毫米?行车靠左还是靠右? 看了《中国货物首次通过铁路运抵阿富汗》一文,提出上述问题。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landbridge.com%2Fcis%2F2024-11-25%2F124934.html&urlrefer=b8e7442e3759ec59e8142f17aab31120。吧友有了解的吗?可以介绍下吗?阿富汗现在的铁路轨距是多少毫米(mm)?复线铁路上,列车是靠右行车还是靠左行车?有介绍用的是俄罗斯轨距1520毫米,但都没提供具体资料。
阿富汗的铁路轨距多少毫米?行车方向是靠左还是靠右 看了《中国货物首次通过铁路运抵阿富汗》一文,提出上述问题。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landbridge.com%2Fcis%2F2024-11-25%2F124934.html&urlrefer=b8e7442e3759ec59e8142f17aab31120。吧友有了解的吗?可以介绍下吗?阿富汗现在的铁路轨距是多少毫米(mm)?复线铁路上,列车是靠右行车还是靠左行车?
阿富汗的铁路轨距是多少? 看了《中国货物首次通过铁路运抵阿富汗》一文,提出上述问题。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landbridge.com%2Fcis%2F2024-11-25%2F124934.html&urlrefer=b8e7442e3759ec59e8142f17aab31120。吧友有了解的吗?可以介绍下吗?阿富汗现在的铁路轨距是多少毫米(mm)?复线铁路上,列车是靠右行车还是靠左行车?
阿富汗的铁路轨距多少毫米?行车方向等是什么 看了《中国货物首次通过铁路运抵阿富汗》一文,提出上述问题。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landbridge.com%2Fcis%2F2024-11-25%2F124934.html&urlrefer=b8e7442e3759ec59e8142f17aab31120。吧友有了解的吗?可以介绍下吗?阿富汗现在的铁路轨距是多少毫米(mm)?复线铁路上,列车是靠右行车还是靠左行车?
阿富汗的铁路轨距、行车方向等是什么 看了《中国货物首次通过铁路运抵阿富汗》一文,提出上述问题。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landbridge.com%2Fcis%2F2024-11-25%2F124934.html&urlrefer=b8e7442e3759ec59e8142f17aab31120。吧友有了解的吗?可以介绍下吗?
中东铁路不同时期的标志 在哈尔滨中华巴洛克街区一个小展览馆看到的。
黑龙江漠河对面的俄罗斯伊戈纳希诺村
金融监管总局的稽查总队和稽查局什么区别? 如题。稽查总队什么性质,属于监管总局的机构吗?人员编制啥的都不见三定方案。若来稽查总队工作,是不是那种到退休就能当处级干部的情况? 稽查局呢?
【求助】铁路上的“挂瓦工”是干什么的?为何会铅中毒? 我看到一个案例,说某人在车辆段从事“挂瓦工”的工作,结果铅中毒,后精神失常。想了解下,挂瓦工具体是做什么的?也有称为“乌金挂瓦工”的,挂的什么瓦?
哈尔滨中华巴洛克街区小博物馆里的中东铁路标识及井盖 是在一个很不打眼的小博物馆里看到的,里面陈列了很多中东铁路的老物件,但没有被认定是文物的。
中华民国时期中东铁路列车餐车菜单及价格 在哈尔滨中华巴洛克街区中东铁路博物馆看到的中华民国时期中东铁路列车餐车菜单及价格。说是博物馆,不过是三间老房子,里面随便展览了一点中东铁路的老物件,好像都没被定位文物。我觉得只是民间展览吧。 菜单上的价格单位是“元”,我猜是银元。但没标注菜单使用时间,估计是1931年九一八事件之前的,印象中九一八事件后日本人接管中东铁路后的计价货币是“金券”还是啥的。 我不了解民国时期东北物价水平与人民生活状况,不知道这个价格是不是很奢侈。
中华民国时期中东铁路列车餐车菜单及价格 在哈尔滨中华巴洛克街区中东铁路博物馆看到的中华民国时期中东铁路列车餐车菜单及价格。说是博物馆,不过是三间老房子,里面随便展览了一点中东铁路的老物件,好像都没被定位文物。我觉得只是民间展览吧。 菜单上的价格单位是“元”,我猜是银元。但没标注菜单使用时间,估计是1931年九一八事件之前的,印象中九一八事件后日本人接管中东铁路后的计价货币是“金券”还是啥的。 我不了解民国时期东北物价水平与人民生活状况,不知道这个价格是不是很奢侈。
俄国及苏联语言政策的演变及启示(刘显忠) 俄国及苏联语言政策的演变及启示 刘显忠 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 《世界民族》2020 年第 6 期 内容提要 语言政策是多民族国家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形成民族国家认同的重要因素。本文较系统地梳理了帝俄及苏联时期语言政策在宪法层面和实践层面的变化。文章认为,无论在帝俄时期还是苏联时期,俄语地位都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而不断强化。俄语地位的强化既有政策导向的因素,也是现代化进程的一种结果。对于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来说,从国家层面要求每一个人除本民族语言外还要懂得民族间交往的语言,是很正常的现象,也有利于民族自身的发展。 关键词 苏联 语言政策 民族问题 在多民族国家,语言政策是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它是形成民族认同的重要因素。俄国及苏联是典型的多民族国家。我国对俄国及苏联的民族政策研究很多,但对俄国及苏联的语言政策,虽然有一些研究①,但还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笔者根据所掌握的材料梳理了帝俄时期的语言政策的演变、苏联时期语言政策在宪法层面和实践层面的变化及效果,提供了一个认识俄国及苏联民族问题的视角,也可以为我国处理民族语言问题提供某种借鉴。 一、沙皇俄国语言政策的演变 ( 一) 沙皇俄国民族政策的特点 俄罗斯帝国是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但在帝国内实际存在着各种自治,如边疆区有布哈拉酋长国和希瓦汗国这样的附属国、享有自治权的芬兰和 1815—1831 年自治的波兰王国( 在某些方面,其中包括语言方面,直到 1863 年都是自治的) 。帝俄的自治是“随着俄国领土的扩大,它的边界包括了很多以前独立的国家或其他大国的领土,俄罗斯当局经常为并入的地区保留它们的地方法律和规章,有时赋予它们十分广泛的地方自治”②。帝俄时期赋予国家某些地区地方自主权的自治与作为政治整体的俄罗斯帝国的统一和不可分割性并不矛盾,实际上它恰恰是维持边疆民族支持的保证。自治程度的大小,取决于对中央政权的忠诚度,忠实于中央政权,自治程度就扩大。如果表现出敌视和分立,自治程度就减小。而且,享有自治的地区的法律地位不是始终不变的,受该地区在某个具体时期所处的历史阶段影响。 (二) 帝俄时期俄语国语地位的确立过程 在多民族国家,语言政策体现了该国的民族政策。在俄罗斯帝国,俄语在法律上的国语地位是逐渐确立的。在 19 世纪产生民族国家理论之前,没有任何文化语言特点的统一社会被认为是国家的基础。民族独特性在中世纪时期是通过居民的宗教( 欧洲的天主教、俄罗斯的东正教) 一致性来维持的。1812 年卫国战争前,俄国实际上不存在俄罗斯民族认同的观念。俄语在俄罗斯帝国的地位还不高,特别是在莫斯科和圣彼得堡的贵族中: 很多俄罗斯贵族对法语的珍视程度高于俄语。拿破仑军队的入侵才使世界主义的、法国化的俄国贵族自己与侵略者划清了界线,导致了对祖国历史、母语和民间创作、民族意识的载体的兴趣的迸发。但俄语成为俄罗斯帝国的国语已经是 19 世纪下半期的事( 波罗的海地区、波兰和芬兰除外) 。 1861 年俄国的农奴制改革开启了俄国的现代化进程,促进了俄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由于交通的改善,边疆区经济开发前景的上升,一方面导致宗主国和殖民地之间的差别逐渐消失,居民相互接近,出现了统一国家的幻想。另一方面,属于一个民族、集中在帝国内部的一个地方、有不同的文化语言、宗教、常常还有不同国家习俗的居民起初表现出了对自治的追求,而后是对国家独立的要求。这在 19—20 世纪初俄罗斯帝国的不同地区时有发生。 在这种背景下,巩固俄罗斯国家民族区域完整性问题,从 19 世纪中叶就开始在巩固民族帝国思想的背景下受到审视,也是适应大改革后现代国家的需要,同时也受了欧洲一体化程度高的国家的民族政策的影响。1864—1865 年,当时的社会和政治活动家卡特科夫( М. Н. Катков) 提出了保证俄罗斯国家最稳定发展的条件。他认为,俄罗斯帝国只能作为一个国家存在,在这个国家中要保证命名民族的优势地位。其他民族可以保留自己的语言、宗教、文化特点。换句话说,不威胁国家完整性的一切都可以保留。同时应当始终不渝地维护法律、管理系统、国语的统一。卡特科夫认为,俄国的主要危险,是竭力要成为独立民族的一些民族的分离主义。① 这种观点很快就为学者、政论家、最终为政府所接受。俄国开始加快帝国境内民族边区的行政一体化,并为强制推行俄罗斯化加强了对各地语言和文化的统一,增强当地居民中的俄罗斯因素。俄国沙皇政府推行这一民族政策主要是从巩固国家统一、维护帝国统治出发的,竭力淡化民族特征,统一帝国各部分的行政、文化和法律,使社会纵向一体化( 跨越旧的等级障碍) 和横向一体化( 跨越民族宗教界限) ,加强不受地域限制的国家机构各部分之间的联系和不受等级和民族限制的所有居民之间的联系。而生活各个领域存在的民族宗教特点是完成这些任务的主要障碍,所以政府必须在强制俄罗斯化的旗帜下进行现代化,不是为俄罗斯人建立优势和特权,而是使管理机构系统化和一体化。取消学校的民族语言、文化课,限制用母语出版进入中学和大学的报纸、杂志和书籍,是一体化的主要内容之一。 正是在推行自由主义改革的亚历山大二世时期,欧俄的民族和语言政策越来越向俄罗斯化的方向变化。在当时作为俄罗斯帝国组成部分的波兰,1830 年起义前的 15 年,波兰语在教育领域广泛使用,它不仅是中学、也是华沙大学的唯一语言( 在神学中自然对拉丁语的使用也没有丝毫限制) 。维尔纳大学在 1830—1831 年起义后被查封前也是用波兰语教学。在 1863 年波兰起义后波兰王国的所有官方事务都用俄语完成。在各个地方的中学从 1866 年起,用俄语来学习历史、地理和俄罗斯语文成了法定的要求; 又过了六年所有的世俗教育都改用俄语大纲。从 1871 年起,在波兰和波罗的海国家②的所有小学都实行义务的俄语教学,其中包括天主教学校和路德教学校。1873 年颁布了在中学禁止说波兰语的命令。在行政上波兰王国不再存在,波兰各个地区统一为华沙总督区,而该地区常常被称为维斯瓦边区。从 1875 年起,国立中等教学机构完全改用俄语,私立中等教学机构部分改用俄语。1869 年建立的华沙大学完全是俄语大学。1863 年禁止立陶宛中学用本民族语言出版书籍和授课,1867 年针对白俄罗斯语言也出台了类似的法律。当时也禁止用乌克兰语出版书籍和舞台演出。1863 年内务大臣瓦鲁耶夫颁布了通令,只允许用乌克兰语出版消遣性作品,而教学和学术普及内容的书籍则禁止。禁止的理由是: “大多数小俄罗斯人以充分的根据证明了小俄罗斯语过去不存在,现在也不可能存在”,“乌克兰运动是波兰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挑起的”。1867 年,在高加索当地语言不再是俄罗斯族人必修的课程,而相反,俄语学习从第一学年开始就以义务的方式在各级学校推行。从 1876 年起,这个规则也推广到了不属于高加索学区管辖的学校( 这种学校的数量占 3 /4) 。1870 年代,中亚地区也开始进行俄语教学,但进程很缓慢,也很谨慎。教学用书是用当地语言印的,同时用俄语字母标音。波罗的海地区,从 1885 年起,各地政府机关的公文用俄文书写,1887—1893 年,不仅国立学校而且私立学校的所有学校课程都改用俄语教学。19 世纪末,除了芬兰以外,在各地都只能获得国语俄语的世俗中等和高等教育。俄语也成了任何小学教育必须的内容( 在一些伊斯兰教地区在宗教学校这个要求还是不被遵守) 。芬兰情况比较特殊。19 世纪初芬兰在俄瑞战争后并入俄国版图。整个 19 世纪,它都有自己的国籍、法律、法院、海关、甚至货币。大公国的最高权力属于作为芬兰大公的俄罗斯皇帝; 出生于俄罗斯的总督是俄罗斯皇帝的代表。芬兰大公国的所有其他国家职务都是由芬兰出生的人担任。19 世纪 90 年代开始加紧对芬兰的控制。1890 年代曾有过把芬兰并入帝国的谨慎尝试。1891 年给总督和御前大臣下令用俄语处理公文。在担任国家公职时更偏向于任用“毕业于大学培训班、深入研究过芬兰当地的法律的俄罗斯官员以及精通俄语的受过高等教育的芬兰人”。1900 年向芬兰的参议院提交了在公文中使用俄语的法律。但革命浪潮迫使俄国当局做出让步。1906 年 4 月 20 日下令芬兰的法案和立法要用俄文、芬兰语和瑞典语编订,而给皇帝的奏章“只能是俄语文本”。① 而俄语在全国的国语地位,只是在 1906 年《俄罗斯帝国基本法》第三条中才第一次从法律上得以确认: “俄语是全国语言,在陆军、海军及各种国家和社会机关中必须使用。在国家和社会机关中使用地方语言和方言要由特殊的法规进行规定。”②1910 年 6 月 17 日出台的一部有关芬兰的法令规定,芬兰使用国语。③
俄国及苏联语言政策的演变及启示(刘显忠) 俄国及苏联语言政策的演变及启示 刘显忠 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 《世界民族》2020 年第 6 期 内容提要 语言政策是多民族国家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形成民族国家认同的重要因素。本文较系统地梳理了帝俄及苏联时期语言政策在宪法层面和实践层面的变化。文章认为,无论在帝俄时期还是苏联时期,俄语地位都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而不断强化。俄语地位的强化既有政策导向的因素,也是现代化进程的一种结果。对于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来说,从国家层面要求每一个人除本民族语言外还要懂得民族间交往的语言,是很正常的现象,也有利于民族自身的发展。 关键词 苏联 语言政策 民族问题 在多民族国家,语言政策是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它是形成民族认同的重要因素。俄国及苏联是典型的多民族国家。我国对俄国及苏联的民族政策研究很多,但对俄国及苏联的语言政策,虽然有一些研究①,但还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笔者根据所掌握的材料梳理了帝俄时期的语言政策的演变、苏联时期语言政策在宪法层面和实践层面的变化及效果,提供了一个认识俄国及苏联民族问题的视角,也可以为我国处理民族语言问题提供某种借鉴。 一、沙皇俄国语言政策的演变 ( 一) 沙皇俄国民族政策的特点 俄罗斯帝国是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但在帝国内实际存在着各种自治,如边疆区有布哈拉酋长国和希瓦汗国这样的附属国、享有自治权的芬兰和 1815—1831 年自治的波兰王国( 在某些方面,其中包括语言方面,直到 1863 年都是自治的) 。帝俄的自治是“随着俄国领土的扩大,它的边界包括了很多以前独立的国家或其他大国的领土,俄罗斯当局经常为并入的地区保留它们的地方法律和规章,有时赋予它们十分广泛的地方自治”②。帝俄时期赋予国家某些地区地方自主权的自治与作为政治整体的俄罗斯帝国的统一和不可分割性并不矛盾,实际上它恰恰是维持边疆民族支持的保证。自治程度的大小,取决于对中央政权的忠诚度,忠实于中央政权,自治程度就扩大。如果表现出敌视和分立,自治程度就减小。而且,享有自治的地区的法律地位不是始终不变的,受该地区在某个具体时期所处的历史阶段影响。 (二) 帝俄时期俄语国语地位的确立过程 在多民族国家,语言政策体现了该国的民族政策。在俄罗斯帝国,俄语在法律上的国语地位是逐渐确立的。在 19 世纪产生民族国家理论之前,没有任何文化语言特点的统一社会被认为是国家的基础。民族独特性在中世纪时期是通过居民的宗教( 欧洲的天主教、俄罗斯的东正教) 一致性来维持的。1812 年卫国战争前,俄国实际上不存在俄罗斯民族认同的观念。俄语在俄罗斯帝国的地位还不高,特别是在莫斯科和圣彼得堡的贵族中: 很多俄罗斯贵族对法语的珍视程度高于俄语。拿破仑军队的入侵才使世界主义的、法国化的俄国贵族自己与侵略者划清了界线,导致了对祖国历史、母语和民间创作、民族意识的载体的兴趣的迸发。但俄语成为俄罗斯帝国的国语已经是 19 世纪下半期的事( 波罗的海地区、波兰和芬兰除外) 。 1861 年俄国的农奴制改革开启了俄国的现代化进程,促进了俄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由于交通的改善,边疆区经济开发前景的上升,一方面导致宗主国和殖民地之间的差别逐渐消失,居民相互接近,出现了统一国家的幻想。另一方面,属于一个民族、集中在帝国内部的一个地方、有不同的文化语言、宗教、常常还有不同国家习俗的居民起初表现出了对自治的追求,而后是对国家独立的要求。这在 19—20 世纪初俄罗斯帝国的不同地区时有发生。 在这种背景下,巩固俄罗斯国家民族区域完整性问题,从 19 世纪中叶就开始在巩固民族帝国思想的背景下受到审视,也是适应大改革后现代国家的需要,同时也受了欧洲一体化程度高的国家的民族政策的影响。1864—1865 年,当时的社会和政治活动家卡特科夫( М. Н. Катков) 提出了保证俄罗斯国家最稳定发展的条件。他认为,俄罗斯帝国只能作为一个国家存在,在这个国家中要保证命名民族的优势地位。其他民族可以保留自己的语言、宗教、文化特点。换句话说,不威胁国家完整性的一切都可以保留。同时应当始终不渝地维护法律、管理系统、国语的统一。卡特科夫认为,俄国的主要危险,是竭力要成为独立民族的一些民族的分离主义。① 这种观点很快就为学者、政论家、最终为政府所接受。俄国开始加快帝国境内民族边区的行政一体化,并为强制推行俄罗斯化加强了对各地语言和文化的统一,增强当地居民中的俄罗斯因素。俄国沙皇政府推行这一民族政策主要是从巩固国家统一、维护帝国统治出发的,竭力淡化民族特征,统一帝国各部分的行政、文化和法律,使社会纵向一体化( 跨越旧的等级障碍) 和横向一体化( 跨越民族宗教界限) ,加强不受地域限制的国家机构各部分之间的联系和不受等级和民族限制的所有居民之间的联系。而生活各个领域存在的民族宗教特点是完成这些任务的主要障碍,所以政府必须在强制俄罗斯化的旗帜下进行现代化,不是为俄罗斯人建立优势和特权,而是使管理机构系统化和一体化。取消学校的民族语言、文化课,限制用母语出版进入中学和大学的报纸、杂志和书籍,是一体化的主要内容之一。 正是在推行自由主义改革的亚历山大二世时期,欧俄的民族和语言政策越来越向俄罗斯化的方向变化。在当时作为俄罗斯帝国组成部分的波兰,1830 年起义前的 15 年,波兰语在教育领域广泛使用,它不仅是中学、也是华沙大学的唯一语言( 在神学中自然对拉丁语的使用也没有丝毫限制) 。维尔纳大学在 1830—1831 年起义后被查封前也是用波兰语教学。在 1863 年波兰起义后波兰王国的所有官方事务都用俄语完成。在各个地方的中学从 1866 年起,用俄语来学习历史、地理和俄罗斯语文成了法定的要求; 又过了六年所有的世俗教育都改用俄语大纲。从 1871 年起,在波兰和波罗的海国家②的所有小学都实行义务的俄语教学,其中包括天主教学校和路德教学校。1873 年颁布了在中学禁止说波兰语的命令。在行政上波兰王国不再存在,波兰各个地区统一为华沙总督区,而该地区常常被称为维斯瓦边区。从 1875 年起,国立中等教学机构完全改用俄语,私立中等教学机构部分改用俄语。1869 年建立的华沙大学完全是俄语大学。1863 年禁止立陶宛中学用本民族语言出版书籍和授课,1867 年针对白俄罗斯语言也出台了类似的法律。当时也禁止用乌克兰语出版书籍和舞台演出。1863 年内务大臣瓦鲁耶夫颁布了通令,只允许用乌克兰语出版消遣性作品,而教学和学术普及内容的书籍则禁止。禁止的理由是: “大多数小俄罗斯人以充分的根据证明了小俄罗斯语过去不存在,现在也不可能存在”,“乌克兰运动是波兰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挑起的”。1867 年,在高加索当地语言不再是俄罗斯族人必修的课程,而相反,俄语学习从第一学年开始就以义务的方式在各级学校推行。从 1876 年起,这个规则也推广到了不属于高加索学区管辖的学校( 这种学校的数量占 3 /4) 。1870 年代,中亚地区也开始进行俄语教学,但进程很缓慢,也很谨慎。教学用书是用当地语言印的,同时用俄语字母标音。波罗的海地区,从 1885 年起,各地政府机关的公文用俄文书写,1887—1893 年,不仅国立学校而且私立学校的所有学校课程都改用俄语教学。19 世纪末,除了芬兰以外,在各地都只能获得国语俄语的世俗中等和高等教育。俄语也成了任何小学教育必须的内容( 在一些伊斯兰教地区在宗教学校这个要求还是不被遵守) 。芬兰情况比较特殊。19 世纪初芬兰在俄瑞战争后并入俄国版图。整个 19 世纪,它都有自己的国籍、法律、法院、海关、甚至货币。大公国的最高权力属于作为芬兰大公的俄罗斯皇帝; 出生于俄罗斯的总督是俄罗斯皇帝的代表。芬兰大公国的所有其他国家职务都是由芬兰出生的人担任。19 世纪 90 年代开始加紧对芬兰的控制。1890 年代曾有过把芬兰并入帝国的谨慎尝试。1891 年给总督和御前大臣下令用俄语处理公文。在担任国家公职时更偏向于任用“毕业于大学培训班、深入研究过芬兰当地的法律的俄罗斯官员以及精通俄语的受过高等教育的芬兰人”。1900 年向芬兰的参议院提交了在公文中使用俄语的法律。但革命浪潮迫使俄国当局做出让步。1906 年 4 月 20 日下令芬兰的法案和立法要用俄文、芬兰语和瑞典语编订,而给皇帝的奏章“只能是俄语文本”。① 而俄语在全国的国语地位,只是在 1906 年《俄罗斯帝国基本法》第三条中才第一次从法律上得以确认: “俄语是全国语言,在陆军、海军及各种国家和社会机关中必须使用。在国家和社会机关中使用地方语言和方言要由特殊的法规进行规定。”②1910 年 6 月 17 日出台的一部有关芬兰的法令规定,芬兰使用国语。③
引以为戒!看看南通崇川区头菜里添加庆大霉素案判决书 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时已隐当事人姓名。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 (2024)苏0602刑初114号 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沙某,男,1981年12月23日出生于江苏省南通市,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中专文化,酒店厨师长,住南通市通州区。被告人沙某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3年10月5日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刑事拘留,2023年11月10日经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执行逮捕,2024年1月30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辩护人朱尉,上海知谦(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纪福全,江苏笃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付某,男,1982年4月15日出生于安徽省霍邱县,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厨师,户籍地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住江苏省南通市。被告人付某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3年10月5日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取保候审。 指派辩护人刘珂,江苏新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以通崇检刑诉(2024)1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沙某、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4年2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2024年2月21日,该院以通崇检刑附民公诉(2024)2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2月1日公告了案件相关情况,公告期内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24年4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张化辉、秦朝勇,检察官助理高天润出庭履行职务。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沙某及其辩护人朱尉、辩护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纪福全,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付某及其指派辩护人刘珂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20年上半年,被告人沙某接任刘某(已殁)任南通市崇川观音山花园大酒店厨师长,与酒店延续包厨关系,负责厨房人员和菜品、物资的管理。被告人付某在后厨任厨师,负责烧制烩菜。为预防十桌以上大型宴席客人食后腹泻,沙某指使或默许付某在其烧制的鸡汁烩花胶、鸡汁烩鱼肚、鸡汁烩蹄筋等“头菜”里,按照十桌一盒的标准添加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现查明,该酒店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4日中午期间,一次十桌以上的宴会共举办了1639桌,菜单中均包含鸡汁烩花胶、鸡汁烩鱼肚、鸡汁烩蹄筋三种烩菜菜品之一,根据菜品单价48元计算,生产、销售金额共计78672元。 经司法鉴定研究院鉴定,2023年10月4日在酒店后厨所提取菜品样品及抽取的未开封的注射液内均检测出庆大霉素成分。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交了侦查机关依法扣押的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等物证;调取的药品购买记录等书证;证人张某乙、张某甲等人的证言;被害人葛某丙、陶某等人的陈述;被告人沙某、付某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沙某、付某违反食品安全法,明知不能在食品中添加药品,为预防食客腹泻,在烹制的烩菜中添加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沙某、付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沙某、付某均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沙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均可以适用缓刑。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同时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被告沙某、付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沙某、付某连带承担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77376元三倍的赔偿金人民币232128元;2.被告沙某、付某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针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除了公诉机关就刑事部分提交的证据外,还出示了诉前公告等证据。 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沙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无异议。 辩护人朱尉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沙某没有前科劣迹,系初犯;2.被告人沙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3.被告人沙某已经预缴全部惩罚性赔偿金。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辩护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纪福全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以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均不持异议。 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亦无异议。 辩护人刘珂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硫酸庆大霉素不属于国家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等名单上的禁用物质,案涉菜品未造成人员实际伤害,起诉书认定注射过硫酸庆大霉素的菜品属于有毒、有害食品的证据不足;2.被告人付某并不清楚硫酸庆大霉素的副作用,只是认为添加该药可以防止腹泻,指控其明知涉案菜品属于有毒、有害食品的证据不足;3.即使被告人付某构成犯罪,其系初犯、从犯、认罪态度好。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南通市崇川观音山花园大酒店(以下简称花园大酒店)系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为蔡某甲,实际经营者为袁某甲。2020年上半年,被告人沙某接任刘某(已殁)任花园大酒店厨师长,与酒店延续包厨关系,负责厨房人员和菜品、物资的管理。被告人付某在后厨任厨师,负责烧制烩菜。为预防十桌以上大型宴席客人食后腹泻,沙某指使或默许付某在其烧制的鸡汁烩花胶、鸡汁烩鱼肚、鸡汁烩蹄筋等“头菜”里,按照十桌一盒(10支/盒)的标准添加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规格为2ML:8万单位)。现查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日期间,花园大酒店一次十桌以上的宴会共举办了1612桌,菜品中均包含鸡汁烩花胶、鸡汁烩鱼肚、鸡汁烩蹄筋三种烩菜其中之一,按菜品单价48元计算,生产、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77376元。 2023年10月4日中午,厨房打荷工张某甲按照安排将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四盒打开放在碗里,交给被告人付某在烧制菜品“鸡汁烩蹄筋”过程中加入。当日11时许,公安机关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花园大酒店检查时,被告人付某已将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加入到制作“鸡汁烩蹄筋”的“杂烩汤”及“蹄筋汤”菜品内。根据该酒店菜式入厨单显示,当天菜单包含“鸡汁烩蹄筋”菜品的共计27桌,价格为人民币1296元。公安机关当场查扣未使用的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101盒、使用过的注射液包装4盒,并对案涉注射液及部分菜品进行取样。经司法鉴定研究院鉴定,其中“杂烩汤”、“蹄筋汤”菜品样品及未开封的注射液内均检测出庆大霉素成分。 另查明,被告人沙某、付某先后于2023年10月4日、10月5日被传唤到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沙某、付某已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预交公益诉讼赔偿金人民币232128元。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沙某、付某向本院退出人民币77376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庭审质证、确认的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沙某、付某的户籍信息,证明被告人沙某、付某的身份概况。 2.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及情况说明,证明本案系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花园大酒店检查时发现。被告人沙某、付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其余涉案人员是否构成犯罪仍在侦查中。 3.公安机关扣押决定书、清单及视听资料制作说明等,证明2023年10月4日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扣押101盒未使用的硫酸庆大霉素及4盒已使用的包装;10月5日公安机关从袁某甲处扣押店内海康威视硬盘录像机一台,监控截图可见2023年9月29日张某乙将购买来的疑似硫酸庆大霉素放在传菜间;2023年11月9日公安机关从袁某甲处扣押花园大酒店2023年1月至案发当日的菜式入厨单,其中含鸡汁烩花胶、鸡汁烩鱼肚、鸡汁烩蹄筋等头菜的共1639桌(包含10月4日中午27桌)。 4.公安机关提取笔录,证明2023年10月4日公安机关现场提取烧制的蹄筋汤样品2份、杂烩汤样品2份。 5.公安机关向南通济生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调取的张某乙购买硫酸庆大霉素药品记录、购买人身份信息以及视听资料,证明2022年9月23日至2023年9月29日期间,张某乙六次合计向南通济生堂大药房购买了320盒硫酸庆大霉素,规格均是2ML:8万单位。 6.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及证据提取单等,证明2023年10月4日现场执法检查,提取菜单、菜品取样等情况。 7.证人张某甲的证言,证明其于2023年7月3日到花园大酒店厨房当打荷工,即打下手,每个月工资3000元左右。9月10日前后沙某安排其到炒菜烩菜的档口打荷,之后的一天晚上沙某问其打药了没,其第一次到楼上房间拿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交给付某后把药水加到菜里。10月4日四十多桌有烩菜,付某说打四盒,其就拿了四盒打到碗里,付某再打到烩菜里,菜还没上桌就被查了。 8.证人张某乙的证言,证明2019年其到花园大酒店做勤杂工,每个月工资3600至4000元。几年前开始沙某叫其去买庆大霉素,后来找到通甲路上的济生堂大药房,就一直在该店购买,因为买的量大,一般都是先付定金100元,过几天再到店里拿药,有几次是买的100盒(35元/盒),2023年买了三次,其用自己的手机号码153××××****在药房办了会员。张某乙把庆大霉素交给沙某,药钱找袁某乙报销,其不清楚买药具体做什么。 9.证人袁某甲的证言,证明其实花园大酒店实际经营人。沙某是包厨,全面管理厨房。买菜是袁某乙负责,袁某乙把具体的数量、品种、价格报给会计,其确认后会计把钱打给袁某乙。自己不进厨房,不清楚庆大霉素的事。鸡汁烩花胶、鸡汁烩鱼肚、鸡汁烩蹄筋这三个菜不在菜单里,只有在宴会这种固定标准的情况下才会搭配在菜单里,作为“头菜”,没有标价,以48元计价。 10.证人袁某乙的证言,证明其是袁某甲的弟弟,在花园大酒店负责采购。刘某在世的时候就购买庆大霉素,但是不多。沙某接手主厨以后正常购买该药,沙某和其说后,其叫张某乙去买。张某乙先垫钱到济生大药房购买,后通过会计报销。通常是十桌以上的大型宴会才会将庆大霉素放在杂烩汤里,其他菜不放。其没有向袁某甲汇报过购买庆大霉素的事情。 11.证人宋某的证言,证实其在花园大酒店厨房打荷,厨房里的事都由厨师长负责。10月4日现场检查时其在现场,当天看到张某甲从楼上拿了药水打开倒在碗里,注射液包装丢在后厨垃圾桶里,药液由付某烧菜时添加到菜里。一般只有十几桌以上的大型宴席才会看到张某甲拿庆大霉素药水下来给厨师用。 12.证人葛某甲的证言,证明其2019年到花园大酒店厨房负责配菜,每月固定工资9000元,还有1000元的浮动是沙某根据平时的工作量来分配。袁某甲有事只会和沙某说。沙某一般早上会点名,就菜品口味和卫生提要求,其是2023年10月4日被检查时才知道后厨用庆大霉素的事。 13.证人钱某的证言,证明其是花园大酒店后厨,负责烧和鱼有关的菜品,刘某去世后沙某做主厨。大概半年前,看到付某往烩菜汤里加无色的液体,2023年10月4日检查时其才知道是加的硫酸庆大霉素。店内鸡汁烩蹄筋、鱼肚、花胶三个菜品的价格至少50元。 14.证人蔡某甲的证言,证明其是花园大酒店以及锦江花园酒店的登记经营者,其和妻子袁某甲各管一家。花园大酒店由袁某甲经营管理,其并不参与,后厨是承包出去的,其事先不清楚该店添加庆大霉素的事。 15.证人蔡某乙的证言,证明其负责花园大酒店物品领用及兼职记账,袁某乙报销的菜金没有明细,每月会列项目,月初账目整理好就扔掉了。自己做账时没有记录到庆大霉素的项目,以前店里也没人提起庆大霉素的事情。 16.证人蔡某丙的证言,证明其是花园大酒店营销,该店实际由袁某甲经营管理,厨房间由沙某包厨,食材是袁某乙购买,其不清楚酒店在菜品里加庆大霉素一事。 17.证人蔡某丁的证言,证明其在锦江花园酒店做杂活,不清楚花园大酒店在菜品里加庆大霉素一事,其也没有去该店拿过庆大霉素。花园大酒店由其舅妈袁某甲经营管理,其知道沙某是包厨,负责后厨一切大小事务。 18.证人葛某乙、韩某、夏某的证言,证明三人均是济生堂大药房营业员。张某乙于2022年9月、2023年8月12日、9月29日三次到店里大量购买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每次买100盒,价格350元。张某乙用他的手机153××××****办理了会员。庆大霉素在销售系统里显示是双轨处方药。 19.证人王某的证言,证明其系南通市妇幼保健院药剂科药师。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是处方药、抗生素。不是常规使用的药物,只有其他药物无效才会尝试使用,常规不能口服,医院也不允许口服,但是口服也会起到一定的治疗效果。不良反应主要有四种:耳毒性、肾毒性、神经肌肉阻断以及常规过敏反应。庆大霉素的禁忌主要是过敏人群禁用,12岁以下、老人、孕妇慎用,副作用和不良反应还是很严重的。 20.被害人徐某的陈述,证明2023年9月7日因其婆婆的79寿辰在花园大酒店订了11桌酒席,有“头菜”鸡汁烩蹄筋,没人反映吃后有不舒服。 21.被害人葛某丙的陈述,证明2023年6月3日晚上朋友小孩满月,其在花园大酒店订了20桌,实来17桌,菜品有“头菜”鸡汁烩鱼肚,没有人反映食用后不舒服。 22.被害人陶某的陈述,证明2023年9月30日其亲戚家白事,在花园大酒店订了18桌宴席,菜品里有鸡汁烩蹄筋,吃了无异味和异常。2023年5月25日也订过25桌,吃完后也没有身体不适。 23.被害人蔡某戊的证言,证明2023年7月11日其孙女百日宴,在花园大酒店订了31桌,菜品中有“头菜”鸡汁烩花胶,吃完后身体无不适。 24.被告人沙某的供述,证实其于2019年跟刘某到花园大酒店做副厨师,2020年上半年刘某去世其接手做了主厨,承包厨房,负责做菜,管理厨房。所需菜和调味品由袁某乙负责采购。庆大霉素在2019年刘某在时就用,自己接手时已经形成习惯,其安排张某乙购买,张某乙再找袁某乙报销。10月4日被查当天沙某叫张某甲到其二楼的办公室桌子下面拿了四盒庆大霉素,张某甲把药倒在碗里,把盒子和瓶子扔到垃圾桶里,炒锅厨师付某把药液放进蹄筋汤里。付某是刘某在时来的。一般十桌以上大型宴会为防止出现群体性的食物中毒就使用庆大霉素,十桌放一盒,也就是十支,另外10月2日晚上用了4盒,3日晚上用了2至3盒,都是张某甲拆了放碗里,付某添加到杂烩汤里。每个月老板袁某甲给其承包费10几万元,扣除厨房员工工资等支出外的获利归其所有。 25.被告人付某的供述,证实2020年其到花园大酒店负责烧菜,拿固定工资,当时的厨师长是刘某,那时就开始在菜里加硫酸庆大霉素,十桌放一盒,菜烧开加到锅里再烧开出锅。一般大型宴会才用,厨师长也会确认有没有加药。其知道庆大霉素不是食品也不是食品添加剂,是用来预防拉肚子的药品。刘某去世后沙某做了厨师长,由沙某安排在菜品中添加庆大霉素注射液,要求的比例是一桌放一支2ML的。10月4日11时左右,店里几十桌的宴会有鸡汁烧蹄筋这道菜,打荷的张某甲到沙某办公室取了四盒庆大霉素打到碗里,由其添加到鸡汁烧蹄筋汤里,烧开后打到盆里准备分菜时被查了,蹄筋汤单价为40至50元。 26.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的鉴定意见,证明案发当天在花园大酒店现场提取的蹄筋汤、杂烩汤样品及未开封的注射液内均检测出庆大霉素成分。 本院认为,被告人沙某、付某作为食品从业人员,违反食品安全法,在烹制的烩菜中添加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沙某作为包厨厨师长,指使、安排他人在食品中掺入药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沙某、付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沙某、付某均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沙某、付某退出违法所得且积极预交公益诉讼赔偿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经审前评估,被告人沙某、付某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评估意见认为二人具备社区矫正的条件,综合考虑二人的犯罪情节、手段及悔罪表现等,可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 对于辩护人刘珂提出涉案菜品不属于有毒、有害食品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包括因危害人体健康,被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的物质或被国务院有关部门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等名单上的物质。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在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除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同时禁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本案中被告人在烹制的烩菜中添加的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属于药品,有其功能主治、适用人群、用法用量,具有与食品不同的功效和服用禁忌,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主要是考虑到就药品的性质而言,有一定的毒性和副作用,对人体具有显性或潜在危害。至于是否对他人人体产生显性(现实)伤害不影响定性。与此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抗生素残渣以及喹诺酮类、四环素类、硝基呋喃类等诸多抗菌药物被国务院有关部门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而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属于抗生素,与抗生素残渣、抗菌药物等相比至少具有同等危害性,故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涉案菜品属于有毒、有害食品。辩护人提出的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对于辩护人刘珂提出被告人付某不明知涉案菜品属于有毒、有害食品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付某作为从业多年的厨师即食品生产者,应当知道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或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其也许不确知所添加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的具体有毒、有害程度,但应当意识到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可能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添加到菜品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主观上具有放任的概括故意,应当认定为明知。辩护人提出的该辩护意见,本院亦不予采纳。 对于各辩护人提出的其余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沙某、付某为预防食客腹泻在菜品中添加硫酸庆大霉素的行为给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潜在安全风险,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十倍价款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故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判令被告沙某、付某支付销售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被告亦不持异议且已经预交,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赔礼道歉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公益起诉人要求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符合本案实际情况,既是不特定众多受侵害对象可接受的救济方式,亦体现了与案涉侵权行为的广度与深度相适应的惩罚,两被告不持异议,法院亦予以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沙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缓刑考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预缴) 被告人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缓刑考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预缴) 二、禁止被告人沙某、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三、对被告人沙某、付某退出的非法所得人民币77376元(暂存于本院),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已查获的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101盒,由扣押机关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依法处理。 四、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沙某、付某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支付赔偿款人民币232128元(已缴纳)。 五、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沙某、付某三十日内在省级以上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曹燕飞 审 判 员 高燕燕 审 判 员 孙太永 人民陪审员 梁全万 人民陪审员 杨德明 人民陪审员 张美云 人民陪审员 王国峰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官 助理 姚 娟 书 记 员 刘浩蓉
引以为戒!看看南通崇川区头菜里添加庆大霉素案判决书 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时已隐当事人姓名。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 (2024)苏0602刑初114号 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沙某,男,1981年12月23日出生于江苏省南通市,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中专文化,酒店厨师长,住南通市通州区。被告人沙某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3年10月5日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刑事拘留,2023年11月10日经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执行逮捕,2024年1月30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辩护人朱尉,上海知谦(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纪福全,江苏笃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付某,男,1982年4月15日出生于安徽省霍邱县,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厨师,户籍地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住江苏省南通市。被告人付某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3年10月5日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取保候审。 指派辩护人刘珂,江苏新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以通崇检刑诉(2024)1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沙某、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4年2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2024年2月21日,该院以通崇检刑附民公诉(2024)2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2月1日公告了案件相关情况,公告期内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24年4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张化辉、秦朝勇,检察官助理高天润出庭履行职务。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沙某及其辩护人朱尉、辩护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纪福全,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付某及其指派辩护人刘珂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20年上半年,被告人沙某接任刘某(已殁)任南通市崇川观音山花园大酒店厨师长,与酒店延续包厨关系,负责厨房人员和菜品、物资的管理。被告人付某在后厨任厨师,负责烧制烩菜。为预防十桌以上大型宴席客人食后腹泻,沙某指使或默许付某在其烧制的鸡汁烩花胶、鸡汁烩鱼肚、鸡汁烩蹄筋等“头菜”里,按照十桌一盒的标准添加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现查明,该酒店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4日中午期间,一次十桌以上的宴会共举办了1639桌,菜单中均包含鸡汁烩花胶、鸡汁烩鱼肚、鸡汁烩蹄筋三种烩菜菜品之一,根据菜品单价48元计算,生产、销售金额共计78672元。 经司法鉴定研究院鉴定,2023年10月4日在酒店后厨所提取菜品样品及抽取的未开封的注射液内均检测出庆大霉素成分。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交了侦查机关依法扣押的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等物证;调取的药品购买记录等书证;证人张某乙、张某甲等人的证言;被害人葛某丙、陶某等人的陈述;被告人沙某、付某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沙某、付某违反食品安全法,明知不能在食品中添加药品,为预防食客腹泻,在烹制的烩菜中添加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沙某、付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沙某、付某均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沙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均可以适用缓刑。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同时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被告沙某、付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沙某、付某连带承担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77376元三倍的赔偿金人民币232128元;2.被告沙某、付某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针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除了公诉机关就刑事部分提交的证据外,还出示了诉前公告等证据。 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沙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无异议。 辩护人朱尉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沙某没有前科劣迹,系初犯;2.被告人沙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3.被告人沙某已经预缴全部惩罚性赔偿金。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辩护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纪福全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以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均不持异议。 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亦无异议。 辩护人刘珂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硫酸庆大霉素不属于国家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等名单上的禁用物质,案涉菜品未造成人员实际伤害,起诉书认定注射过硫酸庆大霉素的菜品属于有毒、有害食品的证据不足;2.被告人付某并不清楚硫酸庆大霉素的副作用,只是认为添加该药可以防止腹泻,指控其明知涉案菜品属于有毒、有害食品的证据不足;3.即使被告人付某构成犯罪,其系初犯、从犯、认罪态度好。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南通市崇川观音山花园大酒店(以下简称花园大酒店)系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为蔡某甲,实际经营者为袁某甲。2020年上半年,被告人沙某接任刘某(已殁)任花园大酒店厨师长,与酒店延续包厨关系,负责厨房人员和菜品、物资的管理。被告人付某在后厨任厨师,负责烧制烩菜。为预防十桌以上大型宴席客人食后腹泻,沙某指使或默许付某在其烧制的鸡汁烩花胶、鸡汁烩鱼肚、鸡汁烩蹄筋等“头菜”里,按照十桌一盒(10支/盒)的标准添加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规格为2ML:8万单位)。现查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日期间,花园大酒店一次十桌以上的宴会共举办了1612桌,菜品中均包含鸡汁烩花胶、鸡汁烩鱼肚、鸡汁烩蹄筋三种烩菜其中之一,按菜品单价48元计算,生产、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77376元。 2023年10月4日中午,厨房打荷工张某甲按照安排将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四盒打开放在碗里,交给被告人付某在烧制菜品“鸡汁烩蹄筋”过程中加入。当日11时许,公安机关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花园大酒店检查时,被告人付某已将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加入到制作“鸡汁烩蹄筋”的“杂烩汤”及“蹄筋汤”菜品内。根据该酒店菜式入厨单显示,当天菜单包含“鸡汁烩蹄筋”菜品的共计27桌,价格为人民币1296元。公安机关当场查扣未使用的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101盒、使用过的注射液包装4盒,并对案涉注射液及部分菜品进行取样。经司法鉴定研究院鉴定,其中“杂烩汤”、“蹄筋汤”菜品样品及未开封的注射液内均检测出庆大霉素成分。 另查明,被告人沙某、付某先后于2023年10月4日、10月5日被传唤到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沙某、付某已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预交公益诉讼赔偿金人民币232128元。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沙某、付某向本院退出人民币77376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庭审质证、确认的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沙某、付某的户籍信息,证明被告人沙某、付某的身份概况。 2.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及情况说明,证明本案系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花园大酒店检查时发现。被告人沙某、付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其余涉案人员是否构成犯罪仍在侦查中。 3.公安机关扣押决定书、清单及视听资料制作说明等,证明2023年10月4日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扣押101盒未使用的硫酸庆大霉素及4盒已使用的包装;10月5日公安机关从袁某甲处扣押店内海康威视硬盘录像机一台,监控截图可见2023年9月29日张某乙将购买来的疑似硫酸庆大霉素放在传菜间;2023年11月9日公安机关从袁某甲处扣押花园大酒店2023年1月至案发当日的菜式入厨单,其中含鸡汁烩花胶、鸡汁烩鱼肚、鸡汁烩蹄筋等头菜的共1639桌(包含10月4日中午27桌)。 4.公安机关提取笔录,证明2023年10月4日公安机关现场提取烧制的蹄筋汤样品2份、杂烩汤样品2份。 5.公安机关向南通济生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调取的张某乙购买硫酸庆大霉素药品记录、购买人身份信息以及视听资料,证明2022年9月23日至2023年9月29日期间,张某乙六次合计向南通济生堂大药房购买了320盒硫酸庆大霉素,规格均是2ML:8万单位。 6.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及证据提取单等,证明2023年10月4日现场执法检查,提取菜单、菜品取样等情况。 7.证人张某甲的证言,证明其于2023年7月3日到花园大酒店厨房当打荷工,即打下手,每个月工资3000元左右。9月10日前后沙某安排其到炒菜烩菜的档口打荷,之后的一天晚上沙某问其打药了没,其第一次到楼上房间拿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交给付某后把药水加到菜里。10月4日四十多桌有烩菜,付某说打四盒,其就拿了四盒打到碗里,付某再打到烩菜里,菜还没上桌就被查了。 8.证人张某乙的证言,证明2019年其到花园大酒店做勤杂工,每个月工资3600至4000元。几年前开始沙某叫其去买庆大霉素,后来找到通甲路上的济生堂大药房,就一直在该店购买,因为买的量大,一般都是先付定金100元,过几天再到店里拿药,有几次是买的100盒(35元/盒),2023年买了三次,其用自己的手机号码153××××****在药房办了会员。张某乙把庆大霉素交给沙某,药钱找袁某乙报销,其不清楚买药具体做什么。 9.证人袁某甲的证言,证明其实花园大酒店实际经营人。沙某是包厨,全面管理厨房。买菜是袁某乙负责,袁某乙把具体的数量、品种、价格报给会计,其确认后会计把钱打给袁某乙。自己不进厨房,不清楚庆大霉素的事。鸡汁烩花胶、鸡汁烩鱼肚、鸡汁烩蹄筋这三个菜不在菜单里,只有在宴会这种固定标准的情况下才会搭配在菜单里,作为“头菜”,没有标价,以48元计价。 10.证人袁某乙的证言,证明其是袁某甲的弟弟,在花园大酒店负责采购。刘某在世的时候就购买庆大霉素,但是不多。沙某接手主厨以后正常购买该药,沙某和其说后,其叫张某乙去买。张某乙先垫钱到济生大药房购买,后通过会计报销。通常是十桌以上的大型宴会才会将庆大霉素放在杂烩汤里,其他菜不放。其没有向袁某甲汇报过购买庆大霉素的事情。 11.证人宋某的证言,证实其在花园大酒店厨房打荷,厨房里的事都由厨师长负责。10月4日现场检查时其在现场,当天看到张某甲从楼上拿了药水打开倒在碗里,注射液包装丢在后厨垃圾桶里,药液由付某烧菜时添加到菜里。一般只有十几桌以上的大型宴席才会看到张某甲拿庆大霉素药水下来给厨师用。 12.证人葛某甲的证言,证明其2019年到花园大酒店厨房负责配菜,每月固定工资9000元,还有1000元的浮动是沙某根据平时的工作量来分配。袁某甲有事只会和沙某说。沙某一般早上会点名,就菜品口味和卫生提要求,其是2023年10月4日被检查时才知道后厨用庆大霉素的事。 13.证人钱某的证言,证明其是花园大酒店后厨,负责烧和鱼有关的菜品,刘某去世后沙某做主厨。大概半年前,看到付某往烩菜汤里加无色的液体,2023年10月4日检查时其才知道是加的硫酸庆大霉素。店内鸡汁烩蹄筋、鱼肚、花胶三个菜品的价格至少50元。 14.证人蔡某甲的证言,证明其是花园大酒店以及锦江花园酒店的登记经营者,其和妻子袁某甲各管一家。花园大酒店由袁某甲经营管理,其并不参与,后厨是承包出去的,其事先不清楚该店添加庆大霉素的事。 15.证人蔡某乙的证言,证明其负责花园大酒店物品领用及兼职记账,袁某乙报销的菜金没有明细,每月会列项目,月初账目整理好就扔掉了。自己做账时没有记录到庆大霉素的项目,以前店里也没人提起庆大霉素的事情。 16.证人蔡某丙的证言,证明其是花园大酒店营销,该店实际由袁某甲经营管理,厨房间由沙某包厨,食材是袁某乙购买,其不清楚酒店在菜品里加庆大霉素一事。 17.证人蔡某丁的证言,证明其在锦江花园酒店做杂活,不清楚花园大酒店在菜品里加庆大霉素一事,其也没有去该店拿过庆大霉素。花园大酒店由其舅妈袁某甲经营管理,其知道沙某是包厨,负责后厨一切大小事务。 18.证人葛某乙、韩某、夏某的证言,证明三人均是济生堂大药房营业员。张某乙于2022年9月、2023年8月12日、9月29日三次到店里大量购买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每次买100盒,价格350元。张某乙用他的手机153××××****办理了会员。庆大霉素在销售系统里显示是双轨处方药。 19.证人王某的证言,证明其系南通市妇幼保健院药剂科药师。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是处方药、抗生素。不是常规使用的药物,只有其他药物无效才会尝试使用,常规不能口服,医院也不允许口服,但是口服也会起到一定的治疗效果。不良反应主要有四种:耳毒性、肾毒性、神经肌肉阻断以及常规过敏反应。庆大霉素的禁忌主要是过敏人群禁用,12岁以下、老人、孕妇慎用,副作用和不良反应还是很严重的。 20.被害人徐某的陈述,证明2023年9月7日因其婆婆的79寿辰在花园大酒店订了11桌酒席,有“头菜”鸡汁烩蹄筋,没人反映吃后有不舒服。 21.被害人葛某丙的陈述,证明2023年6月3日晚上朋友小孩满月,其在花园大酒店订了20桌,实来17桌,菜品有“头菜”鸡汁烩鱼肚,没有人反映食用后不舒服。 22.被害人陶某的陈述,证明2023年9月30日其亲戚家白事,在花园大酒店订了18桌宴席,菜品里有鸡汁烩蹄筋,吃了无异味和异常。2023年5月25日也订过25桌,吃完后也没有身体不适。 23.被害人蔡某戊的证言,证明2023年7月11日其孙女百日宴,在花园大酒店订了31桌,菜品中有“头菜”鸡汁烩花胶,吃完后身体无不适。 24.被告人沙某的供述,证实其于2019年跟刘某到花园大酒店做副厨师,2020年上半年刘某去世其接手做了主厨,承包厨房,负责做菜,管理厨房。所需菜和调味品由袁某乙负责采购。庆大霉素在2019年刘某在时就用,自己接手时已经形成习惯,其安排张某乙购买,张某乙再找袁某乙报销。10月4日被查当天沙某叫张某甲到其二楼的办公室桌子下面拿了四盒庆大霉素,张某甲把药倒在碗里,把盒子和瓶子扔到垃圾桶里,炒锅厨师付某把药液放进蹄筋汤里。付某是刘某在时来的。一般十桌以上大型宴会为防止出现群体性的食物中毒就使用庆大霉素,十桌放一盒,也就是十支,另外10月2日晚上用了4盒,3日晚上用了2至3盒,都是张某甲拆了放碗里,付某添加到杂烩汤里。每个月老板袁某甲给其承包费10几万元,扣除厨房员工工资等支出外的获利归其所有。 25.被告人付某的供述,证实2020年其到花园大酒店负责烧菜,拿固定工资,当时的厨师长是刘某,那时就开始在菜里加硫酸庆大霉素,十桌放一盒,菜烧开加到锅里再烧开出锅。一般大型宴会才用,厨师长也会确认有没有加药。其知道庆大霉素不是食品也不是食品添加剂,是用来预防拉肚子的药品。刘某去世后沙某做了厨师长,由沙某安排在菜品中添加庆大霉素注射液,要求的比例是一桌放一支2ML的。10月4日11时左右,店里几十桌的宴会有鸡汁烧蹄筋这道菜,打荷的张某甲到沙某办公室取了四盒庆大霉素打到碗里,由其添加到鸡汁烧蹄筋汤里,烧开后打到盆里准备分菜时被查了,蹄筋汤单价为40至50元。 26.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的鉴定意见,证明案发当天在花园大酒店现场提取的蹄筋汤、杂烩汤样品及未开封的注射液内均检测出庆大霉素成分。 本院认为,被告人沙某、付某作为食品从业人员,违反食品安全法,在烹制的烩菜中添加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沙某作为包厨厨师长,指使、安排他人在食品中掺入药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沙某、付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沙某、付某均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沙某、付某退出违法所得且积极预交公益诉讼赔偿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经审前评估,被告人沙某、付某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评估意见认为二人具备社区矫正的条件,综合考虑二人的犯罪情节、手段及悔罪表现等,可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 对于辩护人刘珂提出涉案菜品不属于有毒、有害食品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包括因危害人体健康,被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的物质或被国务院有关部门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等名单上的物质。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在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除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同时禁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本案中被告人在烹制的烩菜中添加的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属于药品,有其功能主治、适用人群、用法用量,具有与食品不同的功效和服用禁忌,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主要是考虑到就药品的性质而言,有一定的毒性和副作用,对人体具有显性或潜在危害。至于是否对他人人体产生显性(现实)伤害不影响定性。与此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抗生素残渣以及喹诺酮类、四环素类、硝基呋喃类等诸多抗菌药物被国务院有关部门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而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属于抗生素,与抗生素残渣、抗菌药物等相比至少具有同等危害性,故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涉案菜品属于有毒、有害食品。辩护人提出的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对于辩护人刘珂提出被告人付某不明知涉案菜品属于有毒、有害食品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付某作为从业多年的厨师即食品生产者,应当知道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或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其也许不确知所添加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的具体有毒、有害程度,但应当意识到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可能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添加到菜品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主观上具有放任的概括故意,应当认定为明知。辩护人提出的该辩护意见,本院亦不予采纳。 对于各辩护人提出的其余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沙某、付某为预防食客腹泻在菜品中添加硫酸庆大霉素的行为给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潜在安全风险,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十倍价款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故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判令被告沙某、付某支付销售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被告亦不持异议且已经预交,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赔礼道歉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公益起诉人要求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符合本案实际情况,既是不特定众多受侵害对象可接受的救济方式,亦体现了与案涉侵权行为的广度与深度相适应的惩罚,两被告不持异议,法院亦予以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沙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缓刑考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预缴) 被告人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缓刑考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预缴) 二、禁止被告人沙某、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三、对被告人沙某、付某退出的非法所得人民币77376元(暂存于本院),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已查获的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101盒,由扣押机关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依法处理。 四、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沙某、付某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支付赔偿款人民币232128元(已缴纳)。 五、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沙某、付某三十日内在省级以上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曹燕飞 审 判 员 高燕燕 审 判 员 孙太永 人民陪审员 梁全万 人民陪审员 杨德明 人民陪审员 张美云 人民陪审员 王国峰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官 助理 姚 娟 书 记 员 刘浩蓉
UP主弹钢琴的柯基视频《军旗下迈步》 来自B站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s%3A%2F%2Fwww.bilibili.com%2Fvideo%2Fav723042545%2F&urlrefer=a169b64be385019478ddfab8576b84ea 谁了解演奏者“弹钢琴的柯基”究竟何人?我只是觉得她弹奏了很多我感兴趣的题材。 《军旗下迈步》(《Tiến Bước Dưới Quân Kỳ》)是越南人民军军歌,由越南音乐家杜安儒在1958年越南抗法战争时参加奠边府战役后创作,在越南国家和军队的仪式中演奏。歌曲旋律激昂,在越南当地是一首家喻户晓的经典红歌。越南著名流行歌曲组合Nhóm Nam Việt曾翻唱过该歌曲。《军旗下迈步》表现了越南人民军英勇善战、不畏强敌的意志和保卫国家、保卫人民、服从越南共产党指挥的决心。
我想知道以前发电报的收费标准。怎么查? 如题。只是好奇,历史上发电报有多贵。那种通电全国是怎么做的,贵吗?
文革时红卫兵发电报竟然免费 · 这本书里记载: “文革”期间电报业务量大增,对“红卫兵”交发电报实行可记帐不付费。 来源: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等编,湖南经济50年,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11,第142页。 我想知道当年发电报什么价格?很贵吗?一般百姓发电报多吗?对生活带来的经济压力大吗?
铁道博物馆里的8K机车,京局丰段的
06-03【 本地交流】临淄有什么好吃的博山菜馆推荐? 过几天要来临淄,求推荐好吃的博山菜馆,要那种正宗的,本地人非常认可的。临淄有什么好吃的博山菜馆推荐?
从平型关纪念馆到浑源或大同有班车或公交车吗? 准备来平型关玩,游玩平型关纪念馆后准备去浑源和大同,但在网上找不到车次。来此求助,希望各位老乡指点下。打车啥的太贵了,不优先考虑。不甚感激
从平型关纪念馆到浑源或大同有班车或公交车吗? 准备来平型关玩,游玩平型关纪念馆后准备去浑源和大同,但在网上找不到车次。来此求助,希望各位老乡指点下。打车啥的太贵了,不优先考虑。
从平型关纪念馆到浑源或大同有班车或公交车吗? 准备来平型关玩,游玩平型关纪念馆后准备去浑源和大同,但在网上找不到车次。来此求助,希望各位老乡指点下。打车啥的太贵了,不优先考虑。
从平型关纪念馆到浑源或大同有班车或公交车吗? 准备来平型关玩,游玩平型关纪念馆后准备去浑源和大同,但在网上找不到车次。来此求助,希望各位老乡指点下。打车啥的太贵了,不优先考虑。
柳州工业博物馆外的东风4型机车及客车
大连市区露西亚町边上的铁路客车整备所 大连市区露西亚町边上的铁路客车整备所。到中山广场旅游,顺便看到的。有感触,就拍下来了。
大连市区露西亚町边上的铁路客车整备所。到中山广场旅游,顺便看到的。有感触,就拍下来了。
参观北京的中国铁道博物馆 芍药镇楼。图为韶山1型0681号电力机车
佛山市副市长宋德平2012年在股转系统考察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