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飞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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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6年法律硕士招收小语种考生情况分析 随着“一带一路”计划不断向前推进,选择小语种作为法律硕士应试外语语种的考生不断增多,但由于小语种考生数量少,学习资源少、难度大,网上少有相关情况。我闲暇之余系统梳理了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法律硕士专业可选小语种的高校情况,供广大网友参考。 注意事项: 1、资料来自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网)公布的信息; 2、招生人数系研招网公布的计划数,仅供报名时参考,各高校可在复试阶段根据情况调整实际招生数; 3、只统计统一招生计划数,不统计专项计划(退役士兵、少干、强军计划等)、单独招生计划等。 4、本文所称“小语种”指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英语以外的应试外语语种。主要有俄语、日语、德语、法语四种,其他更小众的还有西班牙语、朝鲜语、意大利语、波斯语、阿拉伯语等。 5、本文“法律硕士”包括“法律(法学)”与“法律(非法学)”两个专业,每个专业都分别按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种培养方式统计。 全日制法律硕士情况 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共有66所高校接受小语种考生,总计划2297人。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等名校在列。接受日语考生的有61所,占绝大多数。接受俄语的43所,居第二位。接受德语的9所、法语7所。接受西班牙语的2所(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意大利语1所(中国政法大学)。可选语种最多的是中国政法大学6种(俄日德法西意),其次北京外国语大学5种(俄日德法西)。再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均为俄日德法4种。 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共有70所高校接受小语种考生,总计划2879人。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等名校在列。接受日语考生的有65所,占绝大多数。接受俄语的46所,居第二位。接受德语的11所、法语9所。接受西班牙语的4所(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意大利语2所(中国政法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可选语种最多的是上海外国语大学17种(俄、日、德、法、西、阿拉伯、意、葡、朝、泰、越南、波斯、印尼、希腊、印地、土耳其、希伯来),其次中国政法大学(俄日德法西意)、四川外国语大学(俄日德法西朝)均为6种。 值得特别说明的是上海外国语大学,可选的17种小语种几乎都是自主命题,似乎是为相关小语种专业本科生准备的。国防大学对考生资格有专门要求,需特别注意。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情况 非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共有30所高校接受小语种考生,总计划671人。接受日语考生的有26所,占绝大多数。接受俄语的14所,居第二位。接受德语的5所、法语2所。接受西班牙语、意大利语的均为中国政法大学1所。可选语种最多的是中国政法大学6种(俄日德法西意),其次兰州大学3种(俄日法)。 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共有30所高校接受小语种考生,总计划693人。接受日语考生的有26所,占绝大多数。接受俄语的15所,居第二位。接受德语的6所、法语3所。接受西班牙语、意大利语的均为中国政法大学1所。可选语种最多的是中国政法大学6种(俄日德法西意),其次湖南师范大学4种(俄日德法)。 国防大学对考生资格有专门要求,需特别注意。总结 各语种可选高校数量最多的是日语,其次俄语,再是德语、法语,与中国大学生学习小语种的直观数量感觉一致。有关高校分布也是北方居多,无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北方都占三分之二左右,可能与日语、俄语在北方影响力大有关。 小语种考生可报考的高校远少于英语考生,若是德语、西班牙语等小众语种可报考的更少,还会面临英语考生的竞争。 不少法律硕士名校不接受小语种考生,如清华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京大学。有高校初试接受小语种考生,但调剂时不接受,如兰州大学。也有要求选择小语种复试得专门申报,否则默认英语复试的,如西北政法大学。 报考法律硕士时选小语种并不好走,得充分评估自身实力与今后发展方向。毕竟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得对自己的选择负责,负全责。
2026年法律硕士招收小语种考生情况分析 随着“一带一路”计划不断向前推进,选择小语种作为法律硕士应试外语语种的考生不断增多,但由于小语种考生数量少,学习资源少、难度大,网上少有相关情况。我闲暇之余系统梳理了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法律硕士专业可选小语种的高校情况,供广大网友参考。 注意事项: 1、资料来自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网)公布的信息; 2、招生人数系研招网公布的计划数,仅供报名时参考,各高校可在复试阶段根据情况调整实际招生数; 3、只统计统一招生计划数,不统计专项计划(退役士兵、少干、强军计划等)、单独招生计划等。 4、本文所称“小语种”指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英语以外的应试外语语种。主要有俄语、日语、德语、法语四种,其他更小众的还有西班牙语、朝鲜语、意大利语、波斯语、阿拉伯语等。 5、本文“法律硕士”包括“法律(法学)”与“法律(非法学)”两个专业,每个专业都分别按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种培养方式统计。 全日制法律硕士情况 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共有66所高校接受小语种考生,总计划2297人。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等名校在列。接受日语考生的有61所,占绝大多数。接受俄语的43所,居第二位。接受德语的9所、法语7所。接受西班牙语的2所(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意大利语1所(中国政法大学)。可选语种最多的是中国政法大学6种(俄日德法西意),其次北京外国语大学5种(俄日德法西)。再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均为俄日德法4种。 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共有70所高校接受小语种考生,总计划2879人。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等名校在列。接受日语考生的有65所,占绝大多数。接受俄语的46所,居第二位。接受德语的11所、法语9所。接受西班牙语的4所(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意大利语2所(中国政法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可选语种最多的是上海外国语大学17种(俄、日、德、法、西、阿拉伯、意、葡、朝、泰、越南、波斯、印尼、希腊、印地、土耳其、希伯来),其次中国政法大学(俄日德法西意)、四川外国语大学(俄日德法西朝)均为6种。 值得特别说明的是上海外国语大学,可选的17种小语种几乎都是自主命题,似乎是为相关小语种专业本科生准备的。国防大学对考生资格有专门要求,需特别注意。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情况 非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共有30所高校接受小语种考生,总计划671人。接受日语考生的有26所,占绝大多数。接受俄语的14所,居第二位。接受德语的5所、法语2所。接受西班牙语、意大利语的均为中国政法大学1所。可选语种最多的是中国政法大学6种(俄日德法西意),其次兰州大学3种(俄日法)。 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共有30所高校接受小语种考生,总计划693人。接受日语考生的有26所,占绝大多数。接受俄语的15所,居第二位。接受德语的6所、法语3所。接受西班牙语、意大利语的均为中国政法大学1所。可选语种最多的是中国政法大学6种(俄日德法西意),其次湖南师范大学4种(俄日德法)。 国防大学对考生资格有专门要求,需特别注意。总结 各语种可选高校数量最多的是日语,其次俄语,再是德语、法语,与中国大学生学习小语种的直观数量感觉一致。有关高校分布也是北方居多,无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北方都占三分之二左右,可能与日语、俄语在北方影响力大有关。 小语种考生可报考的高校远少于英语考生,若是德语、西班牙语等小众语种可报考的更少,还会面临英语考生的竞争。 不少法律硕士名校不接受小语种考生,如清华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京大学。有高校初试接受小语种考生,但调剂时不接受,如兰州大学。也有要求选择小语种复试得专门申报,否则默认英语复试的,如西北政法大学。 报考法律硕士时选小语种并不好走,得充分评估自身实力与今后发展方向。毕竟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得对自己的选择负责,负全责。
2026年法律硕士招收小语种考生情况分析 随着“一带一路”计划不断向前推进,选择小语种作为法律硕士应试外语语种的考生不断增多,但由于小语种考生数量少,学习资源少、难度大,网上少有相关情况。我闲暇之余系统梳理了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法律硕士专业可选小语种的高校情况,供广大网友参考。 注意事项: 1、资料来自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网)公布的信息; 2、招生人数系研招网公布的计划数,仅供报名时参考,各高校可在复试阶段根据情况调整实际招生数; 3、只统计统一招生计划数,不统计专项计划(退役士兵、少干、强军计划等)、单独招生计划等。 4、本文所称“小语种”指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英语以外的应试外语语种。主要有俄语、日语、德语、法语四种,其他更小众的还有西班牙语、朝鲜语、意大利语、波斯语、阿拉伯语等。 5、本文“法律硕士”包括“法律(法学)”与“法律(非法学)”两个专业,每个专业都分别按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种培养方式统计。 全日制法律硕士情况 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共有66所高校接受小语种考生,总计划2297人。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等名校在列。接受日语考生的有61所,占绝大多数。接受俄语的43所,居第二位。接受德语的9所、法语7所。接受西班牙语的2所(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意大利语1所(中国政法大学)。可选语种最多的是中国政法大学6种(俄日德法西意),其次北京外国语大学5种(俄日德法西)。再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均为俄日德法4种。 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共有70所高校接受小语种考生,总计划2879人。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等名校在列。接受日语考生的有65所,占绝大多数。接受俄语的46所,居第二位。接受德语的11所、法语9所。接受西班牙语的4所(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意大利语2所(中国政法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可选语种最多的是上海外国语大学17种(俄、日、德、法、西、阿拉伯、意、葡、朝、泰、越南、波斯、印尼、希腊、印地、土耳其、希伯来),其次中国政法大学(俄日德法西意)、四川外国语大学(俄日德法西朝)均为6种。 值得特别说明的是上海外国语大学,可选的17种小语种几乎都是自主命题,似乎是为相关小语种专业本科生准备的。国防大学对考生资格有专门要求,需特别注意。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情况 非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共有30所高校接受小语种考生,总计划671人。接受日语考生的有26所,占绝大多数。接受俄语的14所,居第二位。接受德语的5所、法语2所。接受西班牙语、意大利语的均为中国政法大学1所。可选语种最多的是中国政法大学6种(俄日德法西意),其次兰州大学3种(俄日法)。 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共有30所高校接受小语种考生,总计划693人。接受日语考生的有26所,占绝大多数。接受俄语的15所,居第二位。接受德语的6所、法语3所。接受西班牙语、意大利语的均为中国政法大学1所。可选语种最多的是中国政法大学6种(俄日德法西意),其次湖南师范大学4种(俄日德法)。 国防大学对考生资格有专门要求,需特别注意。总结 各语种可选高校数量最多的是日语,其次俄语,再是德语、法语,与中国大学生学习小语种的直观数量感觉一致。有关高校分布也是北方居多,无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北方都占三分之二左右,可能与日语、俄语在北方影响力大有关。 小语种考生可报考的高校远少于英语考生,若是德语、西班牙语等小众语种可报考的更少,还会面临英语考生的竞争。 不少法律硕士名校不接受小语种考生,如清华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京大学。有高校初试接受小语种考生,但调剂时不接受,如兰州大学。也有要求选择小语种复试得专门申报,否则默认英语复试的,如西北政法大学。 报考法律硕士时选小语种并不好走,得充分评估自身实力与今后发展方向。毕竟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得对自己的选择负责,负全责。
2026年法律硕士招收小语种考生情况分析 随着“一带一路”计划不断向前推进,选择小语种作为法律硕士应试外语语种的考生不断增多,但由于小语种考生数量少,学习资源少、难度大,网上少有相关情况。我闲暇之余系统梳理了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法律硕士专业可选小语种的高校情况,供广大网友参考。 注意事项: 1、资料来自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网)公布的信息; 2、招生人数系研招网公布的计划数,仅供报名时参考,各高校可在复试阶段根据情况调整实际招生数; 3、只统计统一招生计划数,不统计专项计划(退役士兵、少干、强军计划等)、单独招生计划等。 4、本文所称“小语种”指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英语以外的应试外语语种。主要有俄语、日语、德语、法语四种,其他更小众的还有西班牙语、朝鲜语、意大利语、波斯语、阿拉伯语等。 5、本文“法律硕士”包括“法律(法学)”与“法律(非法学)”两个专业,每个专业都分别按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种培养方式统计。 全日制法律硕士情况 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共有66所高校接受小语种考生,总计划2297人。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等名校在列。接受日语考生的有61所,占绝大多数。接受俄语的43所,居第二位。接受德语的9所、法语7所。接受西班牙语的2所(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意大利语1所(中国政法大学)。可选语种最多的是中国政法大学6种(俄日德法西意),其次北京外国语大学5种(俄日德法西)。再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均为俄日德法4种。 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共有70所高校接受小语种考生,总计划2879人。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等名校在列。接受日语考生的有65所,占绝大多数。接受俄语的46所,居第二位。接受德语的11所、法语9所。接受西班牙语的4所(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意大利语2所(中国政法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可选语种最多的是上海外国语大学17种(俄、日、德、法、西、阿拉伯、意、葡、朝、泰、越南、波斯、印尼、希腊、印地、土耳其、希伯来),其次中国政法大学(俄日德法西意)、四川外国语大学(俄日德法西朝)均为6种。 值得特别说明的是上海外国语大学,可选的17种小语种几乎都是自主命题,似乎是为相关小语种专业本科生准备的。国防大学对考生资格有专门要求,需特别注意。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情况 非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共有30所高校接受小语种考生,总计划671人。接受日语考生的有26所,占绝大多数。接受俄语的14所,居第二位。接受德语的5所、法语2所。接受西班牙语、意大利语的均为中国政法大学1所。可选语种最多的是中国政法大学6种(俄日德法西意),其次兰州大学3种(俄日法)。 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共有30所高校接受小语种考生,总计划693人。接受日语考生的有26所,占绝大多数。接受俄语的15所,居第二位。接受德语的6所、法语3所。接受西班牙语、意大利语的均为中国政法大学1所。可选语种最多的是中国政法大学6种(俄日德法西意),其次湖南师范大学4种(俄日德法)。 国防大学对考生资格有专门要求,需特别注意。总结 各语种可选高校数量最多的是日语,其次俄语,再是德语、法语,与中国大学生学习小语种的直观数量感觉一致。有关高校分布也是北方居多,无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北方都占三分之二左右,可能与日语、俄语在北方影响力大有关。 小语种考生可报考的高校远少于英语考生,若是德语、西班牙语等小众语种可报考的更少,还会面临英语考生的竞争。 不少法律硕士名校不接受小语种考生,如清华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京大学。有高校初试接受小语种考生,但调剂时不接受,如兰州大学。也有要求选择小语种复试得专门申报,否则默认英语复试的,如西北政法大学。 报考法律硕士时选小语种并不好走,得充分评估自身实力与今后发展方向。毕竟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得对自己的选择负责,负全责。
2026年法律硕士招收小语种考生情况分析 随着“一带一路”计划不断向前推进,选择小语种作为法律硕士应试外语语种的考生不断增多,但由于小语种考生数量少,学习资源少、难度大,网上少有相关情况。我闲暇之余系统梳理了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法律硕士专业可选小语种的高校情况,供广大网友参考。 注意事项: 1、资料来自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网)公布的信息; 2、招生人数系研招网公布的计划数,仅供报名时参考,各高校可在复试阶段根据情况调整实际招生数; 3、只统计统一招生计划数,不统计专项计划(退役士兵、少干、强军计划等)、单独招生计划等。 4、本文所称“小语种”指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英语以外的应试外语语种。主要有俄语、日语、德语、法语四种,其他更小众的还有西班牙语、朝鲜语、意大利语、波斯语、阿拉伯语等。 5、本文“法律硕士”包括“法律(法学)”与“法律(非法学)”两个专业,每个专业都分别按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种培养方式统计。 全日制法律硕士情况 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共有66所高校接受小语种考生,总计划2297人。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等名校在列。接受日语考生的有61所,占绝大多数。接受俄语的43所,居第二位。接受德语的9所、法语7所。接受西班牙语的2所(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意大利语1所(中国政法大学)。可选语种最多的是中国政法大学6种(俄日德法西意),其次北京外国语大学5种(俄日德法西)。再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均为俄日德法4种。 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共有70所高校接受小语种考生,总计划2879人。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等名校在列。接受日语考生的有65所,占绝大多数。接受俄语的46所,居第二位。接受德语的11所、法语9所。接受西班牙语的4所(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意大利语2所(中国政法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可选语种最多的是上海外国语大学17种(俄、日、德、法、西、阿拉伯、意、葡、朝、泰、越南、波斯、印尼、希腊、印地、土耳其、希伯来),其次中国政法大学(俄日德法西意)、四川外国语大学(俄日德法西朝)均为6种。 值得特别说明的是上海外国语大学,可选的17种小语种几乎都是自主命题,似乎是为相关小语种专业本科生准备的。国防大学对考生资格有专门要求,需特别注意。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情况 非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共有30所高校接受小语种考生,总计划671人。接受日语考生的有26所,占绝大多数。接受俄语的14所,居第二位。接受德语的5所、法语2所。接受西班牙语、意大利语的均为中国政法大学1所。可选语种最多的是中国政法大学6种(俄日德法西意),其次兰州大学3种(俄日法)。 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共有30所高校接受小语种考生,总计划693人。接受日语考生的有26所,占绝大多数。接受俄语的15所,居第二位。接受德语的6所、法语3所。接受西班牙语、意大利语的均为中国政法大学1所。可选语种最多的是中国政法大学6种(俄日德法西意),其次湖南师范大学4种(俄日德法)。 国防大学对考生资格有专门要求,需特别注意。总结 各语种可选高校数量最多的是日语,其次俄语,再是德语、法语,与中国大学生学习小语种的直观数量感觉一致。有关高校分布也是北方居多,无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北方都占三分之二左右,可能与日语、俄语在北方影响力大有关。 小语种考生可报考的高校远少于英语考生,若是德语、西班牙语等小众语种可报考的更少,还会面临英语考生的竞争。 不少法律硕士名校不接受小语种考生,如清华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京大学。有高校初试接受小语种考生,但调剂时不接受,如兰州大学。也有要求选择小语种复试得专门申报,否则默认英语复试的,如西北政法大学。 报考法律硕士时选小语种并不好走,得充分评估自身实力与今后发展方向。毕竟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得对自己的选择负责,负全责。
2026年法律硕士招收小语种考生情况分析 随着“一带一路”计划不断向前推进,选择小语种作为法律硕士应试外语语种的考生不断增多,但由于小语种考生数量少,学习资源少、难度大,网上少有相关情况。我闲暇之余系统梳理了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法律硕士专业可选小语种的高校情况,供广大网友参考。 注意事项: 1、资料来自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网)公布的信息; 2、招生人数系研招网公布的计划数,仅供报名时参考,各高校可在复试阶段根据情况调整实际招生数; 3、只统计统一招生计划数,不统计专项计划(退役士兵、少干、强军计划等)、单独招生计划等。 4、本文所称“小语种”指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英语以外的应试外语语种。主要有俄语、日语、德语、法语四种,其他更小众的还有西班牙语、朝鲜语、意大利语、波斯语、阿拉伯语等。 5、本文“法律硕士”包括“法律(法学)”与“法律(非法学)”两个专业,每个专业都分别按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种培养方式统计。 全日制法律硕士情况 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共有66所高校接受小语种考生,总计划2297人。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等名校在列。接受日语考生的有61所,占绝大多数。接受俄语的43所,居第二位。接受德语的9所、法语7所。接受西班牙语的2所(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意大利语1所(中国政法大学)。可选语种最多的是中国政法大学6种(俄日德法西意),其次北京外国语大学5种(俄日德法西)。再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均为俄日德法4种。 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共有70所高校接受小语种考生,总计划2879人。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等名校在列。接受日语考生的有65所,占绝大多数。接受俄语的46所,居第二位。接受德语的11所、法语9所。接受西班牙语的4所(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意大利语2所(中国政法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可选语种最多的是上海外国语大学17种(俄、日、德、法、西、阿拉伯、意、葡、朝、泰、越南、波斯、印尼、希腊、印地、土耳其、希伯来),其次中国政法大学(俄日德法西意)、四川外国语大学(俄日德法西朝)均为6种。 值得特别说明的是上海外国语大学,可选的17种小语种几乎都是自主命题,似乎是为相关小语种专业本科生准备的。国防大学对考生资格有专门要求,需特别注意。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情况 非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共有30所高校接受小语种考生,总计划671人。接受日语考生的有26所,占绝大多数。接受俄语的14所,居第二位。接受德语的5所、法语2所。接受西班牙语、意大利语的均为中国政法大学1所。可选语种最多的是中国政法大学6种(俄日德法西意),其次兰州大学3种(俄日法)。 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共有30所高校接受小语种考生,总计划693人。接受日语考生的有26所,占绝大多数。接受俄语的15所,居第二位。接受德语的6所、法语3所。接受西班牙语、意大利语的均为中国政法大学1所。可选语种最多的是中国政法大学6种(俄日德法西意),其次湖南师范大学4种(俄日德法)。 国防大学对考生资格有专门要求,需特别注意。总结 各语种可选高校数量最多的是日语,其次俄语,再是德语、法语,与中国大学生学习小语种的直观数量感觉一致。有关高校分布也是北方居多,无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北方都占三分之二左右,可能与日语、俄语在北方影响力大有关。 小语种考生可报考的高校远少于英语考生,若是德语、西班牙语等小众语种可报考的更少,还会面临英语考生的竞争。 不少法律硕士名校不接受小语种考生,如清华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京大学。有高校初试接受小语种考生,但调剂时不接受,如兰州大学。也有要求选择小语种复试得专门申报,否则默认英语复试的,如西北政法大学。 报考法律硕士时选小语种并不好走,得充分评估自身实力与今后发展方向。毕竟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得对自己的选择负责,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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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问,今年法律硕士待录取名单公布了吗 如题,就是这个文件《辽宁科技大学2026年经济与法律学院一志愿待录取硕士研究生名单》。在学校和学院网站都没看到。谁能共享下?我考研报名参考用。
科普贴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歌
碎叶,还是蜀中? ——李白出生地的百年之争 唐朝“碎叶城”,因为中学教科书介绍李白让国人记住的地名。在李白出生地“碎叶说”提出100年之际,本报记者查阅大量历史文献与考古资料,并采访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中国李白研究会等机构专家学者,试图在史料与传说、学术与大众认知之间,还原一位更立体、更复杂的李白,探寻其穿越千年的精神回响。 “中叶非罪,谪居条支,易姓为名”; “神龙之始,逃归于蜀,复指李树而生伯阳。惊姜之夕,长庚入梦,故生而名白,以太白字之。” ——李阳冰《草堂集序》(762年) “隋末多难,一房被窜於碎叶,流离散落,隐易姓名”; “神龙初,潜还广汉。因侨为郡人。父客,以逋其邑,遂以客为名。高卧云林,不求禄仕。公之生也,先府君指天枝以复姓,先夫人梦长庚而告祥,名之与字,咸所取象。” ——范传正《唐左拾遗翰林学士李公新墓碑并序》(817年) 这是关于李白出身的两份唐代核心文献的相关记载。 其中的“条支”“碎叶”,“神龙之始”“神龙初”,“逃归于蜀”“潜还广汉”,“复指李树而生伯阳”“先府君指天枝以复姓”等关键词,似乎已将李白身份的来龙去脉勾勒得很清楚。但正是这些记载,百年来却引发了关于李白出生地“西域碎叶说”与“蜀地江油说”的持续争论。 今年是李白出生地“碎叶说”首次明确提出的100年。1926年,民国学者李宜琛在《晨报副刊》上刊文《李白的籍贯与生地》,推论称李白“不生于四川,而生于被流放的地方”,就此打破持续千余年的李白出生于蜀地的传统认知,并引发两派长久之争。 西域碎叶说: 原始史料与考古印证的双重闭环 “碎叶说”之所以成为学术界主流观点,主要源于唐五代原始史料的直接记载与现代考古发现的相互佐证,形成了逻辑自洽的论证体系。 追溯“碎叶说”的文献根基,两份关键史料构成了核心支撑。其一为李白在世时由族叔李阳冰撰写的《草堂集序》(762)。这篇源自李白自述的文献明确记载其先世“中叶非罪,谪居条支”,“神龙之始(705),逃归于蜀”。唐代“条支”并非特指某一城邦,而是西域边地的泛称,学术界普遍认为其地理范围包含碎叶一带。其二是元和十二年(817)范传正所著《唐左拾遗翰林学士李公新墓碑并序》。该文依据李白之子伯禽手疏撰写,精准记载“隋末多难,一房被窜於碎叶”,直接锁定家族流放地为碎叶,与李阳冰《序》中“谪居条支”形成互证。《新唐书·李白传》进一步综合旧说,明确“其先隋末以罪徙西域,神龙初,遁还,客巴西”,将家族流放西域、神龙归蜀的核心线索载入正史,强化了史料的权威性。 近代学者的系统考证与考古发现,为“碎叶说”提供了关键支撑。1926年,李宜琛在《李白的籍贯与生地》中,通过时间线推演揭示核心矛盾:据李白《为宋中丞自荐表》称自己当时“年五十有七”,清代学者王琦考据认为该表写于至德二年(757),据此推算李白应该生于701年。而李《序》、范《碑》均记载家族705年归蜀,4年时间差表明李白不可能生于蜀地。李宜琛提出应严格区分“成长地”与“出生地”,李白5岁归蜀后在蜀生活近20年,导致亲友误记其出生地,而“谪居条支”“被窜於碎叶”的记载,明确了西域流放地的核心指向。 1971年,郭沫若在《李白与杜甫》中完成系统性论证,通过辨析《新唐书·地理志》区分“中亚碎叶”与“焉耆碎叶”——焉耆碎叶679年筑城,晚于隋末流放时间,故排除;结合历史地理考证,确定中亚碎叶即今吉尔吉斯斯坦托克马克附近,且《大唐西域记》中汉人聚居的记载,佐证了李白家族在当地生活的可能,明确提出“李白出生于中亚碎叶”的结论。“碎叶说”的影响力由此大幅提升。 更为关键的是,考古发现提供了无可辩驳的地理坐标。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副所长范恩实告诉记者,1982年吉尔吉斯斯坦托克马克市阿克别希姆古城遗址出土的汉文题铭造像碑基座,明确镌刻“安西副都护、碎叶镇压十姓使、上柱国杜怀宝”等文字,与史书记载中王方翼重筑碎叶城、杜怀宝镇守的史实完全吻合,确证该遗址即为唐代碎叶城,与“碎叶说”的地理推断形成完美闭环。 日本汉学家松浦友久、山田胜久等,亦以李《序》、范《碑》的原始记载为核心依据,支持“碎叶说”,进一步扩大了该观点的国际学术影响力。 范恩实总结道:“两份唐代核心文献相互印证,明确李白先祖隋末流徙碎叶,结合701年出生、705年归蜀的时间线,其生于碎叶、5岁迁蜀的推论符合逻辑;而阿克别希姆古城的考古发现,为这一说法提供了无可辩驳的地理依据,这也是‘碎叶说’成为主流的关键原因。” 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康震也认可“碎叶说”的合理性,他认为:“从史料推演来看,这一说法更契合李白生平的整体时间线。” 蜀地江油说: 地方文献与文化记忆的历史积淀 在“碎叶说”提出之前,千余年间,“江油说”从未被质疑过,是学术界毫无疑问的主流认知。“江油说”凭借宋明清以来的地方文献、出土实物及深厚的文化认同,始终占据重要地位,更契合大众对李白“蜀人”身份的传统认知。其文献依据主要来自后世地方史料与唐代文献的解读。北宋《唐李先生彰明县旧宅碑并序》《彰明逸事》明确记载李白旧宅在彰明青莲乡(今江油),明代杨慎《李诗选题辞》、清代《彰明志略》等延续这一说法,形成了连贯的地方文献记载链条。部分学者对唐代核心文献作出差异化解读:王琦在编纂《李太白全集》时,将李《序》中“复指李树而生伯阳”解读为李白生于蜀地;现代学者詹锳等进一步结合宋明清地方文献,主张应重视“归蜀生白”的字面含义,认为李白出生地应为江油青莲乡。与李白同时代的魏颢在《李翰林集序》中“身既生蜀”的表述,以及范《碑》“潜还广汉”(唐代广汉涵盖绵州区域)的记载,也成为“江油说”的重要文献支撑。 出土实物与文化遗址为“江油说”提供了直接佐证。20世纪80年代初期,四川江油出土的北宋《唐李先生彰明县旧宅碑并序》《敕赐中和大明寺住持记》碑刻,分别记载“先生旧宅在青莲乡”“翰林学士李白,字太白,少为当县小吏”,直接印证了李白家族在江油的居住痕迹。此外,江油当地留存的大小匡山(李白读书之地)、太白祠、陇西院等历史遗址,以及流传千年的民间传说,构成了完整的文化记忆链条,强化了李白与江油的关联。中国李白研究会顾问葛景春指出:“江油出土的北宋碑刻是直接的实物证据,结合宋明清地方文献与当地的历史地名、民间传说,足以证明李白与江油青莲乡的深厚渊源。” 蜀地的成长经历更赋予“江油说”文化层面的合理性。广州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戴伟华表示,李白青少年时期在巴蜀度过近20年,蜀地山水与道教文化对其影响深远:“《蜀道难》中的雄奇想象,源于他对剑门栈道、岷山雪岭的亲历感悟;青城山的道教文化塑造了他的神仙信仰,这种精神底色贯穿其一生。”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王红霞补充道,李白在蜀地跟随赵蕤学习纵横术,奠定了匡济天下的家国情怀,“‘五岁诵六甲,十岁观百家’的早年积累,蜀地学术传统对其诗歌复古思想的影响,都说明蜀地是他的精神原乡”。近年来,江油通过举办“李白文化节”等文旅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大众对李白“蜀地出生”的认知,使“江油说”在民间获得更广泛的传播。 百年争议: 核心矛盾与学术思辨的双重碰撞 两份唐代核心文献为何会衍生出截然不同的解读?康震认为,目前李白研究的新史料与考古发现较为有限,现有争议本质上是对同一批文献的不同理解,核心集中在时间线矛盾与关键词解读两大问题上。 “江油说”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无法调和的时间矛盾。学术界主流认定李白生于701年,而李《序》、范《碑》均记载其家族“神龙之始(705)逃归于蜀”,若按“归蜀后生子”的解读,李白出生时间将晚于705年,与《为宋中丞自荐表》等文献形成冲突,且会改写其生平年谱与交游网络。为解决这一矛盾,部分学者提出“神龙”为“神功”之讹的假说,认为家族归蜀时间应为神功元年(697)。但葛景春对此提出质疑:“神功年号仅存在3个月,无法称‘初’,且697—701年李白出生,其父亲尚未恢复李姓,作为罪臣后裔隐姓埋名,难以解释入籍蜀地的问题,这一假说无法完全成立。”由此衍生的姓氏谜题更成为“江油说”的逻辑漏洞:李白家族隋末因罪流放,“隐易姓名”是生存必需,701年出生前未恢复李姓,又不能使用胡姓,如何在蜀地合法入籍?这一问题至今未得到圆满解答。 “碎叶说”虽逻辑自洽,但也面临文献直接证据缺失的质疑。复旦大学教授查屏球提出:“范《碑》仅记载先祖‘被窜於碎叶’,未明确李白本人生于此地;李《序》‘谪居条支’是泛称,并非精准地名。李白生于碎叶是现代学者的逻辑推演,在文献上缺乏‘生于碎叶’的直接表述,不可成为绝对定论。”此外,关于李白家族归蜀的出发地,有学者提出疑问:701—705年的空白期内,家族是否仍居住在碎叶?结合703年突骑施乌质勒部落已实质性控制碎叶及其周边的历史背景,是否存在家族提前离开碎叶、辗转其他地区后归蜀的可能?范恩实回应道:“目前无任何文献提及李白家族在隋末至705年期间居住于碎叶之外的西域地区,而碎叶城遗址的汉文碑刻已证实当地有汉人聚居环境,结合核心文献记载,‘从碎叶归蜀’是目前最符合逻辑的推论。” 部分学者尝试从语义解读角度化解争议,提出李《序》中“复指李树而生伯阳”的“生”并非“出生”,而是“养育”“成长”之意,既契合李白5岁归蜀的时间线,也能解释“身既生蜀”的记载。查屏球则从文化史角度提出更宏观的视角:“两说争议本质上反映了唐代多元文化背景下家族叙事的复杂性。过度执着于单一出生地的认定,可能会忽略李白作为中西文化交融结晶的核心价值——他的家族与西域有深度关联,又在蜀地完成文化塑形,这种双重背景正是其独特人格与诗歌风格的根源。” 康震表示:“现有史料对李白的记载已较为全面,一千多年的研究积累使学术界对李白形象的还原已相当真实。虽然在生平细节、交游情况等微观层面,因对现有材料的理解不同仍存在一些争论,但在重大问题上已形成共识。在没有特别权威的新材料出现之前,相关研究多集中于对现有史料的深入解读和对李白的思想、人格及其艺术风格的研究,一般不会出现颠覆性的修正。” 超越争议: 文化“活化”让诗魂在新时代回响 尽管出生地争议仍在持续,但学术界已形成两点共识:四川江油是李白少年成长、文化塑形的核心区域,其诗歌中的蜀地印记与精神底色均源于此;李白身上的西域文化烙印确凿无疑,是盛唐文明海纳百川的生动缩影。 所有受访学者均明确,李白成年后未曾去过碎叶,其诗文中也无亲临碎叶的记载,但西域文化元素却贯穿其创作。“明月出天山,苍茫云海间”的西域风光描写,甚至诗文中偶尔出现的月氏语词汇,都体现出他对西域的熟悉。葛景春认为,这种熟悉并非来自亲身体验,而是源于家族流放西域的文化基因。查屏球解释道:“李白家族在西域生活数代,生活习俗、文化观念中必然融入西域元素,这种基因传承使其诗歌呈现出不同于其他盛唐诗人的开阔视野与浪漫气质,这正是中西文化交融的结晶。” 李白的文化魅力早已超越出生地争议,成为盛唐精神的代言人。改革开放以来,李白研究从传统文献考据拓展至文化活化领域,其形象在不同时代持续被重塑:从唐之“谪仙”、宋之“失意天才”,到明清的“傲骨狂士”,再到当代流行文化中“梦想与青春”的代言人,李白始终能与时代产生共鸣。今天,他“长风破浪会有时”的执着、“轻舟已过万重山”的旷达,为当代人提供了宝贵的心灵资源。康震评价道:“李白的伟大,不仅在于天才诗笔,更在于他顽强的生命韧性与永不熄灭的理想主义,这种精神力量正是当代社会所需要的。” 李白的影响力已跨越国界,形成全球“李白学”学术共同体。海外汉学界或比较李白与波斯诗人哈菲兹、英国诗人拜伦的浪漫主义特质,或探讨其诗歌在日、英等语言译介中的意象转换,或考察其形象在朝鲜半岛、日本的本土化重塑。2025年中国李白研究会年会吸引了多国学者参与,推动李白文化成为中外文明交流的重要桥梁。 或许,我们终将无法得出“李白生于碎叶”或“生于江油”的定论,但这种持续千年的追问与探索,恰恰让李白的形象愈发立体鲜活。他既是“五岁诵六甲”的蜀地少年,也是“谪居条支”的西域游子;既承载着中原文化的深厚底蕴,又浸润着西域文明的开阔气象。这种多元文化交融的特质,使其诗歌具有穿越时空的永恒魅力。千年诗魂,终究活在每个热爱生活、追寻浪漫、不屈于现实的灵魂之中。这正是我们至今仍在寻找李白、阅读李白的根本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报记者 刘越 张译心 来源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s%3A%2F%2Fwww.cssn.cn%2Fskgz%2Fbwyc%2F202601%2Ft20260129_5971165.shtml&urlrefer=4f600cccf5e3d0397003ea0a245d271a
碎叶,还是蜀中? ——李白出生地的百年之争 唐朝“碎叶城”,因为中学教科书介绍李白让国人记住的地名。在李白出生地“碎叶说”提出100年之际,本报记者查阅大量历史文献与考古资料,并采访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中国李白研究会等机构专家学者,试图在史料与传说、学术与大众认知之间,还原一位更立体、更复杂的李白,探寻其穿越千年的精神回响。 “中叶非罪,谪居条支,易姓为名”; “神龙之始,逃归于蜀,复指李树而生伯阳。惊姜之夕,长庚入梦,故生而名白,以太白字之。” ——李阳冰《草堂集序》(762年) “隋末多难,一房被窜於碎叶,流离散落,隐易姓名”; “神龙初,潜还广汉。因侨为郡人。父客,以逋其邑,遂以客为名。高卧云林,不求禄仕。公之生也,先府君指天枝以复姓,先夫人梦长庚而告祥,名之与字,咸所取象。” ——范传正《唐左拾遗翰林学士李公新墓碑并序》(817年) 这是关于李白出身的两份唐代核心文献的相关记载。 其中的“条支”“碎叶”,“神龙之始”“神龙初”,“逃归于蜀”“潜还广汉”,“复指李树而生伯阳”“先府君指天枝以复姓”等关键词,似乎已将李白身份的来龙去脉勾勒得很清楚。但正是这些记载,百年来却引发了关于李白出生地“西域碎叶说”与“蜀地江油说”的持续争论。 今年是李白出生地“碎叶说”首次明确提出的100年。1926年,民国学者李宜琛在《晨报副刊》上刊文《李白的籍贯与生地》,推论称李白“不生于四川,而生于被流放的地方”,就此打破持续千余年的李白出生于蜀地的传统认知,并引发两派长久之争。 西域碎叶说: 原始史料与考古印证的双重闭环 “碎叶说”之所以成为学术界主流观点,主要源于唐五代原始史料的直接记载与现代考古发现的相互佐证,形成了逻辑自洽的论证体系。 追溯“碎叶说”的文献根基,两份关键史料构成了核心支撑。其一为李白在世时由族叔李阳冰撰写的《草堂集序》(762)。这篇源自李白自述的文献明确记载其先世“中叶非罪,谪居条支”,“神龙之始(705),逃归于蜀”。唐代“条支”并非特指某一城邦,而是西域边地的泛称,学术界普遍认为其地理范围包含碎叶一带。其二是元和十二年(817)范传正所著《唐左拾遗翰林学士李公新墓碑并序》。该文依据李白之子伯禽手疏撰写,精准记载“隋末多难,一房被窜於碎叶”,直接锁定家族流放地为碎叶,与李阳冰《序》中“谪居条支”形成互证。《新唐书·李白传》进一步综合旧说,明确“其先隋末以罪徙西域,神龙初,遁还,客巴西”,将家族流放西域、神龙归蜀的核心线索载入正史,强化了史料的权威性。 近代学者的系统考证与考古发现,为“碎叶说”提供了关键支撑。1926年,李宜琛在《李白的籍贯与生地》中,通过时间线推演揭示核心矛盾:据李白《为宋中丞自荐表》称自己当时“年五十有七”,清代学者王琦考据认为该表写于至德二年(757),据此推算李白应该生于701年。而李《序》、范《碑》均记载家族705年归蜀,4年时间差表明李白不可能生于蜀地。李宜琛提出应严格区分“成长地”与“出生地”,李白5岁归蜀后在蜀生活近20年,导致亲友误记其出生地,而“谪居条支”“被窜於碎叶”的记载,明确了西域流放地的核心指向。 1971年,郭沫若在《李白与杜甫》中完成系统性论证,通过辨析《新唐书·地理志》区分“中亚碎叶”与“焉耆碎叶”——焉耆碎叶679年筑城,晚于隋末流放时间,故排除;结合历史地理考证,确定中亚碎叶即今吉尔吉斯斯坦托克马克附近,且《大唐西域记》中汉人聚居的记载,佐证了李白家族在当地生活的可能,明确提出“李白出生于中亚碎叶”的结论。“碎叶说”的影响力由此大幅提升。 更为关键的是,考古发现提供了无可辩驳的地理坐标。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副所长范恩实告诉记者,1982年吉尔吉斯斯坦托克马克市阿克别希姆古城遗址出土的汉文题铭造像碑基座,明确镌刻“安西副都护、碎叶镇压十姓使、上柱国杜怀宝”等文字,与史书记载中王方翼重筑碎叶城、杜怀宝镇守的史实完全吻合,确证该遗址即为唐代碎叶城,与“碎叶说”的地理推断形成完美闭环。 日本汉学家松浦友久、山田胜久等,亦以李《序》、范《碑》的原始记载为核心依据,支持“碎叶说”,进一步扩大了该观点的国际学术影响力。 范恩实总结道:“两份唐代核心文献相互印证,明确李白先祖隋末流徙碎叶,结合701年出生、705年归蜀的时间线,其生于碎叶、5岁迁蜀的推论符合逻辑;而阿克别希姆古城的考古发现,为这一说法提供了无可辩驳的地理依据,这也是‘碎叶说’成为主流的关键原因。” 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康震也认可“碎叶说”的合理性,他认为:“从史料推演来看,这一说法更契合李白生平的整体时间线。” 蜀地江油说: 地方文献与文化记忆的历史积淀 在“碎叶说”提出之前,千余年间,“江油说”从未被质疑过,是学术界毫无疑问的主流认知。“江油说”凭借宋明清以来的地方文献、出土实物及深厚的文化认同,始终占据重要地位,更契合大众对李白“蜀人”身份的传统认知。其文献依据主要来自后世地方史料与唐代文献的解读。北宋《唐李先生彰明县旧宅碑并序》《彰明逸事》明确记载李白旧宅在彰明青莲乡(今江油),明代杨慎《李诗选题辞》、清代《彰明志略》等延续这一说法,形成了连贯的地方文献记载链条。部分学者对唐代核心文献作出差异化解读:王琦在编纂《李太白全集》时,将李《序》中“复指李树而生伯阳”解读为李白生于蜀地;现代学者詹锳等进一步结合宋明清地方文献,主张应重视“归蜀生白”的字面含义,认为李白出生地应为江油青莲乡。与李白同时代的魏颢在《李翰林集序》中“身既生蜀”的表述,以及范《碑》“潜还广汉”(唐代广汉涵盖绵州区域)的记载,也成为“江油说”的重要文献支撑。 出土实物与文化遗址为“江油说”提供了直接佐证。20世纪80年代初期,四川江油出土的北宋《唐李先生彰明县旧宅碑并序》《敕赐中和大明寺住持记》碑刻,分别记载“先生旧宅在青莲乡”“翰林学士李白,字太白,少为当县小吏”,直接印证了李白家族在江油的居住痕迹。此外,江油当地留存的大小匡山(李白读书之地)、太白祠、陇西院等历史遗址,以及流传千年的民间传说,构成了完整的文化记忆链条,强化了李白与江油的关联。中国李白研究会顾问葛景春指出:“江油出土的北宋碑刻是直接的实物证据,结合宋明清地方文献与当地的历史地名、民间传说,足以证明李白与江油青莲乡的深厚渊源。” 蜀地的成长经历更赋予“江油说”文化层面的合理性。广州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戴伟华表示,李白青少年时期在巴蜀度过近20年,蜀地山水与道教文化对其影响深远:“《蜀道难》中的雄奇想象,源于他对剑门栈道、岷山雪岭的亲历感悟;青城山的道教文化塑造了他的神仙信仰,这种精神底色贯穿其一生。”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王红霞补充道,李白在蜀地跟随赵蕤学习纵横术,奠定了匡济天下的家国情怀,“‘五岁诵六甲,十岁观百家’的早年积累,蜀地学术传统对其诗歌复古思想的影响,都说明蜀地是他的精神原乡”。近年来,江油通过举办“李白文化节”等文旅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大众对李白“蜀地出生”的认知,使“江油说”在民间获得更广泛的传播。 百年争议: 核心矛盾与学术思辨的双重碰撞 两份唐代核心文献为何会衍生出截然不同的解读?康震认为,目前李白研究的新史料与考古发现较为有限,现有争议本质上是对同一批文献的不同理解,核心集中在时间线矛盾与关键词解读两大问题上。 “江油说”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无法调和的时间矛盾。学术界主流认定李白生于701年,而李《序》、范《碑》均记载其家族“神龙之始(705)逃归于蜀”,若按“归蜀后生子”的解读,李白出生时间将晚于705年,与《为宋中丞自荐表》等文献形成冲突,且会改写其生平年谱与交游网络。为解决这一矛盾,部分学者提出“神龙”为“神功”之讹的假说,认为家族归蜀时间应为神功元年(697)。但葛景春对此提出质疑:“神功年号仅存在3个月,无法称‘初’,且697—701年李白出生,其父亲尚未恢复李姓,作为罪臣后裔隐姓埋名,难以解释入籍蜀地的问题,这一假说无法完全成立。”由此衍生的姓氏谜题更成为“江油说”的逻辑漏洞:李白家族隋末因罪流放,“隐易姓名”是生存必需,701年出生前未恢复李姓,又不能使用胡姓,如何在蜀地合法入籍?这一问题至今未得到圆满解答。 “碎叶说”虽逻辑自洽,但也面临文献直接证据缺失的质疑。复旦大学教授查屏球提出:“范《碑》仅记载先祖‘被窜於碎叶’,未明确李白本人生于此地;李《序》‘谪居条支’是泛称,并非精准地名。李白生于碎叶是现代学者的逻辑推演,在文献上缺乏‘生于碎叶’的直接表述,不可成为绝对定论。”此外,关于李白家族归蜀的出发地,有学者提出疑问:701—705年的空白期内,家族是否仍居住在碎叶?结合703年突骑施乌质勒部落已实质性控制碎叶及其周边的历史背景,是否存在家族提前离开碎叶、辗转其他地区后归蜀的可能?范恩实回应道:“目前无任何文献提及李白家族在隋末至705年期间居住于碎叶之外的西域地区,而碎叶城遗址的汉文碑刻已证实当地有汉人聚居环境,结合核心文献记载,‘从碎叶归蜀’是目前最符合逻辑的推论。” 部分学者尝试从语义解读角度化解争议,提出李《序》中“复指李树而生伯阳”的“生”并非“出生”,而是“养育”“成长”之意,既契合李白5岁归蜀的时间线,也能解释“身既生蜀”的记载。查屏球则从文化史角度提出更宏观的视角:“两说争议本质上反映了唐代多元文化背景下家族叙事的复杂性。过度执着于单一出生地的认定,可能会忽略李白作为中西文化交融结晶的核心价值——他的家族与西域有深度关联,又在蜀地完成文化塑形,这种双重背景正是其独特人格与诗歌风格的根源。” 康震表示:“现有史料对李白的记载已较为全面,一千多年的研究积累使学术界对李白形象的还原已相当真实。虽然在生平细节、交游情况等微观层面,因对现有材料的理解不同仍存在一些争论,但在重大问题上已形成共识。在没有特别权威的新材料出现之前,相关研究多集中于对现有史料的深入解读和对李白的思想、人格及其艺术风格的研究,一般不会出现颠覆性的修正。” 超越争议: 文化“活化”让诗魂在新时代回响 尽管出生地争议仍在持续,但学术界已形成两点共识:四川江油是李白少年成长、文化塑形的核心区域,其诗歌中的蜀地印记与精神底色均源于此;李白身上的西域文化烙印确凿无疑,是盛唐文明海纳百川的生动缩影。 所有受访学者均明确,李白成年后未曾去过碎叶,其诗文中也无亲临碎叶的记载,但西域文化元素却贯穿其创作。“明月出天山,苍茫云海间”的西域风光描写,甚至诗文中偶尔出现的月氏语词汇,都体现出他对西域的熟悉。葛景春认为,这种熟悉并非来自亲身体验,而是源于家族流放西域的文化基因。查屏球解释道:“李白家族在西域生活数代,生活习俗、文化观念中必然融入西域元素,这种基因传承使其诗歌呈现出不同于其他盛唐诗人的开阔视野与浪漫气质,这正是中西文化交融的结晶。” 李白的文化魅力早已超越出生地争议,成为盛唐精神的代言人。改革开放以来,李白研究从传统文献考据拓展至文化活化领域,其形象在不同时代持续被重塑:从唐之“谪仙”、宋之“失意天才”,到明清的“傲骨狂士”,再到当代流行文化中“梦想与青春”的代言人,李白始终能与时代产生共鸣。今天,他“长风破浪会有时”的执着、“轻舟已过万重山”的旷达,为当代人提供了宝贵的心灵资源。康震评价道:“李白的伟大,不仅在于天才诗笔,更在于他顽强的生命韧性与永不熄灭的理想主义,这种精神力量正是当代社会所需要的。” 李白的影响力已跨越国界,形成全球“李白学”学术共同体。海外汉学界或比较李白与波斯诗人哈菲兹、英国诗人拜伦的浪漫主义特质,或探讨其诗歌在日、英等语言译介中的意象转换,或考察其形象在朝鲜半岛、日本的本土化重塑。2025年中国李白研究会年会吸引了多国学者参与,推动李白文化成为中外文明交流的重要桥梁。 或许,我们终将无法得出“李白生于碎叶”或“生于江油”的定论,但这种持续千年的追问与探索,恰恰让李白的形象愈发立体鲜活。他既是“五岁诵六甲”的蜀地少年,也是“谪居条支”的西域游子;既承载着中原文化的深厚底蕴,又浸润着西域文明的开阔气象。这种多元文化交融的特质,使其诗歌具有穿越时空的永恒魅力。千年诗魂,终究活在每个热爱生活、追寻浪漫、不屈于现实的灵魂之中。这正是我们至今仍在寻找李白、阅读李白的根本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报记者 刘越 张译心 来源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s%3A%2F%2Fwww.cssn.cn%2Fskgz%2Fbwyc%2F202601%2Ft20260129_5971165.shtml&urlrefer=4f600cccf5e3d0397003ea0a245d271a
现在动车组不限制行李尺寸吗? 看图,武汉站上车场景,各个都是大箱小箱,动车组车厢两头的大件行李处肯定不够用,行李架又不能放。可是也不见火车站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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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安路生的国家铁路局副局长职务 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任命赵文芳为国家铁路局副局长。免去孙卫东的外交部副部长职务;免去安路生的国家铁路局副局长职务。《 人民日报 》( 2026年04月15日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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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26非全日制法律(法学)调剂人数为何比招考计划多? 看了今年苏州大学考研调剂情况,真心看不懂,2026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调剂人数竟然比招考计划还多。谁能帮忙解答下?非全日制法律(法学)招生计划才40人,结果拟调剂人数有50人。 先上链接和图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s%3A%2F%2Flaw.suda.edu.cn%2F8e%2F5c%2Fc35186a691804%2Fpage.htm&urlrefer=2db99979342ada52493618f01f374aa2律师学院2026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s%3A%2F%2Fyjs.suda.edu.cn%2F92%2Ff8%2Fc8386a692984%2Fpage.htm&urlrefer=2e86bd5a9a2e1c4f4538de215af20c34苏州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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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战争前后东北亚铁路形成述论 张劲松 辽宁大学。出处:《日本研究》2002年第4期
国情咨文的历史 美国总统每年向国会发表国情咨文的惯例源于美国宪法,并由美国首任总统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于1790年正式确立。 哈里·杜鲁门(Harry Truman)总统于1947年发表了首次电视直播的国情咨文。 2002年,乔治·W·布什(George W. Bush)总统的国情咨文首次通过白宫网站进行直播,这与2001年9月11日美国遭受恐怖袭击时隔数月。 国情咨文的正式依据源自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三款。 该条款规定,总统“总统应不时向国会报告联邦国情并向国会提出他认为必要而恰当的措施供国会审议。” 乔治·华盛顿总统于1790年发表了首次国情咨文。最初被称为“年度信息”,1947年正式更名为“国情咨文”讲话。 现代的国情咨文是一项全国电视直播活动,总统应邀在美国国会大厦众议院议事厅向众议院和参议院联席会议发表讲话。 从1966年开始了一个传统,反对党成员对总统国情咨文作出由电视转播的回应。 特朗普去年在国会发表了讲话,但由于那是在他宣誓就职并开始他的第二届总统任期几周后发表的,所以那次讲话不被称为国情咨文。
为何兰州大学调剂不收小语种考生? 我看兰州大学的调剂要求很奇怪,为何不接受小语种考生调剂?意思是外语选日语203或俄语202这两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也不可以调剂。法语是各个学校自己命题,题目不同导致没有可比性,我能理解这点。但对日语、俄语考生也不给调剂机会,我就不懂了。有了解情况的老师、同学可说下吗?
很奇怪,为何兰州大学不接受小语种考生调剂? 我看兰州大学的调剂要求很奇怪,为何不接受小语种考生调剂?意思是外语选日语203或俄语202这两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也不可以调剂。法语是各个学校自己命题,题目不同导致没有可比性,我能理解这点。但对日语、俄语考生也不给调剂机会,我就不懂了。有了解情况的老师、同学可说下吗?
咨询!2026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招生名额出来了吗? 招生简章里说2026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包括非法本、法本)招生名额要现在才能定,现在出来了吗?公开途径好像找不到。另外,兰州大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历史上的调剂名额多吗?
原来朝鲜被日本统治期间的朝鲜人国籍那么复杂呀 很久以来,我一直疑问,1910年-1945年朝鲜被日本统治期间的朝鲜人国籍是什么?我们的教材都说朝鲜是日本殖民地,若是殖民地那朝鲜人的国籍应该是朝鲜才对,但实际上没有。也有说朝鲜成了大日本帝国一部分,朝鲜皇族加入了日本皇族,日朝贵族间通婚,朝鲜人在国际上的国籍是日本,还有以日本籍身份参加奥运会的(求具体事例)。偶然看到延边大学郑信哲老师的《在日朝鲜人历史及其现状研究》一书,才知道那么复杂。虽然朝鲜人名义上是日本国籍,成为日本帝国臣民,但朝鲜地区的法律与日本本土法律不同,朝鲜人受歧视。从这里看,朝鲜人备受歧视,法律层面上并未把给予朝鲜与日本本土同等待遇。实际政治运作中,朝鲜人名义上是日本国民,但能真正参加政治活动的只是少数,且要服从日本当局。 参考资料:郑信哲著. 在日朝鲜人历史及其现状研究[M]. 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7.12.
原来日治时期朝鲜人的国籍是日本籍 很久以来,我一直疑问,1910年-1945年朝鲜被日本统治期间的朝鲜人国籍是什么?我们的教材都说朝鲜是日本殖民地,若是殖民地那朝鲜人的国籍应该是朝鲜才对,但实际上没有。也有说朝鲜成了大日本帝国一部分,朝鲜皇族加入了日本皇族,日朝贵族间通婚,朝鲜人在国际上的国籍是日本,还有以日本籍身份参加奥运会的(求具体事例)。偶然看到延边大学郑信哲老师的《在日朝鲜人历史及其现状研究》一书,才知道那么复杂。虽然朝鲜人名义上是日本国籍,成为日本帝国臣民,但朝鲜地区的法律与日本本土法律不同,朝鲜人受歧视。从这里看,朝鲜人备受歧视,法律层面上并未把给予朝鲜与日本本土同等待遇。实际政治运作中,朝鲜人名义上是日本国民,但能真正参加政治活动的只是少数,且要服从日本当局。 参考资料:郑信哲著. 在日朝鲜人历史及其现状研究[M]. 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7.12.
原来朝鲜被日本统治期间的朝鲜人国籍那么复杂呀 很久以来,我一直疑问,1910年-1945年朝鲜被日本统治期间的朝鲜人国籍是什么?我们的教材都说朝鲜是日本殖民地,若是殖民地那朝鲜人的国籍应该是朝鲜才对,但实际上没有。也有说朝鲜成了大日本帝国一部分,朝鲜皇族加入了日本皇族,日朝贵族间通婚,朝鲜人在国际上的国籍是日本,还有以日本籍身份参加奥运会的(求具体事例)。偶然看到延边大学郑信哲老师的《在日朝鲜人历史及其现状研究》一书,才知道那么复杂。虽然朝鲜人名义上是日本国籍,成为日本帝国臣民,但朝鲜地区的法律与日本本土法律不同,朝鲜人受歧视。从这里看,朝鲜人备受歧视,法律层面上并未把给予朝鲜与日本本土同等待遇。实际政治运作中,朝鲜人名义上是日本国民,但能真正参加政治活动的只是少数,且要服从日本当局。 参考资料:郑信哲著. 在日朝鲜人历史及其现状研究[M]. 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7.12.
俄罗斯总统普京发表2026年新年致辞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s%3A%2F%2Fsputniknews.cn%2F20260101%2F1069152427.html&urlrefer=4238670b38ac223908681529e737c9b9 俄罗斯总统弗拉基米尔·普京在克里姆林宫向俄罗斯公民发表传统的新年致辞。普京恭贺即将到来的2026年。此次俄总统的新年致辞持续了3分20秒。 普京2026年新年致辞全文: “尊敬的俄罗斯公民们!亲爱的朋友们! 值此新年即将来临之际,我们每个人都感受到时光的流逝。未来就在我们面前,它会是什么样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自己。 我们依靠自己的力量,依靠身边的人,那些与我们亲近和珍视的人。而我们自己也随时准备伸出援手。这种相互支持让我们坚信,所有设想的——我们的希望和计划——都必将实现。 当然,我们每个人的愿望都是独特的、个人的、特别的,以各自的方式独一无二。但它们都与我们祖国的命运、与我们为祖国谋福祉的真诚愿望密不可分。毕竟,我们是一个整体——俄罗斯人民。 我们每个人的劳动、成功和成就,共同谱写着祖国千年历史的新篇章。而我们团结的牢固程度,决定着祖国的主权与安全、祖国的发展与未来。 新年,首先是相信美好、相信善意与幸运的时刻,是一个独特而神奇的节日。此时,我们的心扉为爱、友谊与仁慈敞开,为温情与慷慨敞开。我们努力用关怀温暖那些需要关爱和照顾的人。当然,我们也会用言语和行动支持我们的英雄——参加特别军事行动的人。 你们肩负着保卫祖国、维护真理和正义的重任。我向你们保证,在这个新年夜,俄罗斯千千万万的人民与你们同在。他们牵挂着你们,与你们同心,对你们寄予厚望。我们因对俄罗斯真挚、无私和忠诚的爱而团结在一起。我向所有战士和指挥员们致以新年的祝贺!我们相信你们,也相信我们的胜利! 亲爱的朋友们!几秒钟后,我们将听到克里姆林宫的自鸣钟声,新的一年即将来临。我们与最亲近的人——孩子、父母、朋友、战友们一起迎接它。即使那些此刻身处远方的人——你们也与我们同在。祝愿大家健康幸福,相互理解,诸事顺遂。并且必定拥有——那份鼓舞人心的爱。 愿我们的传统、信念和记忆将世世代代紧密相连,永远支持我们每个人。我们在一起,就是一个强大而团结的大家庭!因此,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为了我们伟大的俄罗斯,让我们继续努力工作、积极创造、实现既定目标、勇往直前! 新年快乐,亲爱的朋友们!2026年新年快乐!”
我们学校那位被1995年人民日报报道过的符惠芳同学后来怎样了 符惠芳只身勇斗六名歹徒 儋州一路霸团伙首犯落网 人民日报1995年7月24日第4版(要闻 据新华社海口7月22日电(记者徐金鹏、通讯员谢有造)海南省儋州市那大二中初中三年级女学生符惠芳勇斗六歹徒的事迹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现在,首犯吴壮民已被抓获,另有一名参与行凶抢劫的案犯投案自首。 符惠芳事迹见报后,社会各界群众对她发出由衷的赞叹。儋州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学习符惠芳的决定,授予她“优秀青年”光荣称号。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也高度重视此案。 案发地临高县公安局迅速侦破,于6月17日在临高县龙坡镇泮得村将首犯吴壮民抓获,另有一名案犯王不雷于6月27日投案自首。二犯在6月2日凌晨伙同另四名案犯在儋州至海口的公路上设伏抢劫,符惠芳在父亲被杀伤的紧急情况下,临危不惧,手握一把砍柴刀,只身斗跑六名歹徒。吴壮民等是一个长期在公路上抢劫犯罪的“车匪路霸”团伙。除吴、王二犯外,其余案犯正在追捕中。
“减法”与“加法”——宝钢五天工作制的启示 《人民日报》1995年7月5日 第1版(要闻 “减法”与“加法”——宝钢五天工作制的启示 本报记者黄嵘 当各行各业的人们怀着喜悦的心情迎来五天工作制的时候,宝钢人走进五天工作制已是第三个年头。 1992年6月,宝钢初轧厂在全公司率先试行五天工作制时,厂里的干部工人着实高兴了好一阵,因为这多一天休息是靠大家齐心协力干出来的。 按常理,缩减工时应该增加人员才对。宝钢当时却反其道而行,提出先减人员后减工时。公司按照国外先进企业水平重新核定各厂、部的定员标准,宣布哪个单位率先减员达到这个标准,哪个单位就可以实行五天工作制。工人们称之为“双倍减员法”。 宝钢初轧厂,这家建造时按国内同行业水平设计定员1700人、当时实际在岗职工只有1226人的工厂,硬是再减掉30名干部和120名工人,率先达标。 为什么要“双倍减员”?宝钢集团公司总经理谢企华有独到的见解:建设现代化企业,不提高劳动生产率不行。实行五天工作制,六天的活五天干,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提高工人的劳动生产率。那种靠添加人手换来的五天工作制不仅达不到这个目的,相反会降低企业的生产效率。因此,宝钢从一开始就强调先减人员后减工时,目的在于保证五天工作制能够高起点、高效率运行。 工人们怎么看待“双倍减员法”?记者日前再次来到宝钢初轧厂。经过连年做“减法”,该厂目前只有780名职工。在生产线上,技术员王伟东告诉我,他们现在是“两天休息足,五天活干足”,“上八小时的班,干八小时的活”。在这里,绝对看不到一杯茶一张报或三五成群侃大山这类别处司空见惯的事情,更不要说“串岗”、“遛弯”了,能看到的只是满负荷工作的生产线和满负荷工作的人。工人们明白:多一份休息要靠多一份劳动去换来,而更多的休息也是为了精力更充沛地投入工作。 “双倍减员”带来的是“双倍增效”。宝钢全员劳动生产率连年大幅上扬,人均产值从1992年的40万元上升到1993年的59万元,再提高到去年的73万元。钢铁工业有一个最硬的效率指标——人均产钢量。投产8年间,宝钢年产钢从初期的312万吨增加到去年的751万吨,翻了一番多。人均产钢量却从投产初期的100吨增加到去年的400吨,翻了两番。今年更是将达到600吨,接近世界先进水平。靠的是什么?就是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 “‘减法’还要继续做下去。”宝钢集团公司董事长黎明这样说。从1988年起,宝钢就开始以每年2000人的速度减员,职工总数已从投产初期的3.5万人减少到今年初的1.9万人。公司已经提出目标,再照这个速度减下去,到本世纪末把职工总数压缩到1万人左右,从而使人均产钢量达到800吨的世界领先水平。“只有做人员的‘减法’,把劳动生产率提高上去,才可能做出效益的‘加法’。”这就是宝钢人的算式。 五天工作制在宝钢已经实行了三年,记者问宝钢的领导,是否有什么经验可供其他刚实行五天工作制的企业借鉴的。他们说,各家企业情况不同,管理起来千差万别,很难找出放之四海皆准的“通用标准”。但有一条,实行五天工作制决不能以牺牲劳动生产率为代价。这个代价企业付不起。相反,五天工作制是一个契机,企业应该抓住这个契机,加强管理,挖掘潜力,把劳动生产率提高上去。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在五天工作制方面,宝钢的“减法”与“加法”做得很成功。希望更多的企业做好这道题。
末位淘汰制濫用后果很嚴重(袁凌 溫燕飛) 末位淘汰制濫用后果很嚴重 作者:袁凌 溫燕飛 來源:《工人日報》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theory.people.com.cn%2FBIG5%2Fn%2F2013%2F0618%2Fc40531-21877951.html&urlrefer=dd2eda676a761e5379e0d889be6af227 雖然末位淘汰制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並不是所有的企業或者某個企業的任何發展階段都適用末位淘汰制。遺憾的是,目前我國大部分企業對末位淘汰制都是不分時間、不分條件、不分對象地盲目照搬,其濫用導致末位淘汰制的有效性大打折扣,甚至產生了嚴重的消極后果。 末位淘汰制作為一種績效激勵方法,目前在世界500強中廣為應用,在中國也受到了越來越多企業的追捧。但是,末位淘汰制適用於所有企業嗎?企業應該將末位淘汰制奉為管理法寶嗎? 末位淘汰制的由來 末位淘汰制是用人單位根據一定的考評體系對員工進行考核,對排名靠后者進行淘汰的一種績效管理制度。在人力資源管理中,末位淘汰制被認為是一種負激勵性的強制管理手段。其主要理論依據是“壓力-績效”理論。研究發現,員工的壓力和績效存在一定的關系,當壓力績效水平適中的時候,員工的績效能達到最大化。因此在管理過程中,企業可以通過控制壓力水平來提高員工的績效。末位淘汰制就是基於這種原理產生的一種壓力控制手段。 末位淘汰制最早源於歐美某些學校考試時的一種評分體系,而真正使之揚名的,則是美國通用公司前CEO杰克·韋爾奇提出的“活力曲線”,也叫10%淘汰率法則。這種制度將員工按照表現分為三六九等,解雇表現最差的一部分,通過競爭淘汰來發揮人的極限能力,從而提高整個公司的運營效率。末位淘汰制使通用公司在經營方面取得巨大成功並帶來高額收益,上世紀90年代起這項制度也開始在中國出現,越來越多的企業採用末位淘汰制以期提高員工績效、保持企業活力。 末位淘汰制的作用 末位淘汰制之所以被企業視為有效法寶,並在全球企業界被普遍使用,主要是因為它在企業內建立起內部競爭制度,使企業處於一種激活的狀態,從而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和企業的競爭力。末位淘汰制在一定的條件下確有其優點,在企業內部管理方法不完善、人力資源管理基礎比較薄弱的情況下,使用末位淘汰制對不同績效級別的員工進行淘汰,這種方法運用相對簡單,減少了管理成本。在企業機構臃腫、人員冗余,有些員工利用制度偷懶,出現趨中效應的情況下,末位淘汰制既可以直接服務於企業精簡機構、裁減冗員的目的,又可以通過淘汰末位的方式激發員工的危機意識和競爭意識,發揮“鯰魚效應”,使員工有一種不努力工作就會被淘汰的緊迫感與壓力,從而調動企業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末位淘汰制濫用的后果 雖然末位淘汰制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並不是所有的企業或者某個企業的任何發展階段都適用末位淘汰制。遺憾的是,目前我國大部分企業對末位淘汰制都是不分時間、不分條件、不分對象地盲目照搬,其濫用導致末位淘汰制的有效性大打折扣,甚至產生了嚴重的消極后果。 首先,末位淘汰制本身並不符合現代管理中所提倡的“人本思想”。“以人為本”提倡的是尊重人性,努力創造一種寬鬆、信任的環境來充分發揮人的潛能。而末位淘汰作為一種強勢管理手段主張通過員工內部競爭來提高工作效率,而對其過度頻繁的使用,會給員工造成極大的心理壓力,職業安全感降低,從而導致人人自危,不安其位,對企業的忠誠度也降低。而根據根據“壓力—績效”理論,壓力過大也會導致低績效。因此,過度使用末位淘汰制對企業並無好處。 其次,末位淘汰制的濫用嚴重影響了團隊協作。公司的各部門發展水平和人員素質是不同的,排在末位的員工未必就是最差的。而在公司不分部門、不分對象地使用末位淘汰制對某些員工是極大的不公平,它等於將每個員工都放到了殘酷的競爭層面,使員工之間產生了直接的利益沖突,任何人都不希望自己處於末位而被淘汰,出於利己思想就會在工作中表現出不合作和猜疑,極端的還會故意破壞別人的工作使別人處於末位,這嚴重阻礙了團隊合作,影響知識技能和工作經驗的分享,對企業而言有著不可估量的負面影響。 最后,濫用末位淘汰制對被淘汰的員工是一種極大的人格傷害。對於被淘汰的員工來說,無論其是否應列於“末位”,也無論其是否能勝任工作,末位淘汰對他們的人格尊嚴都是一種傷害,沒有任何補償制度的淘汰行為還會使員工失去勞動的權利和生活的保障,一些年齡比較大的員工在失業后由於其年齡劣勢再就業是非常困難的,因此末位淘汰制對他們來說是非常殘酷的。 末位淘汰制的兩面性是顯而易見的,所以企業在選擇是否使用末位淘汰制時一定要考慮運行條件:一是企業的規模是否適合實施末位淘汰制﹔二是企業的發展階段是否適合實行末位淘汰制﹔三是企業的運行狀態是否適合使用末位淘汰制﹔四是企業是否具有科學的績效考評體系﹔五是企業是否具有合理的申訴和補償機制。 (作者袁凌為湖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溫燕飛為湖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研究生)
重庆璧山区法院认为医院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是行政行为,对吗?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4)渝0120行初16号 原告余某,男,汉族,1992年8月11日出生,住重庆市璧山区。 委托代理人谭筑,重庆泽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璧山区某人民医院(重庆市某精神卫生中心),地址:重庆市璧山区。 委托代理人张祖川,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林,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肖某甲,女,汉族,1987年2月22日出生,住重庆市璧山区。 原告余某诉被告重庆市璧山区某人民医院(重庆市某精神卫生中心)(以下简称璧山区某医院)撤销出生医学证明一案,于2024年1月10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余某的委托代理人谭筑,被告璧山区某医院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刘某及委托代理人张林,第三人肖某甲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璧山区某医院于2019年3月4日签发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新生儿姓名肖某乙,性别男,出生时间2019年02月28日00时00分。母亲部分的登记为“母亲姓名肖某甲年龄32国籍中国民族汉族住址重庆市璧山区XXX有效身份证件号码500227XXX”。父亲部分的登记为“父亲姓名余某年龄26国籍中国民族汉族住址重庆市璧山区XXX有效身份证件号码5********。 原告余某诉称,2019年2月28日,第三人在被告处住院分娩一子肖某乙。之后由被告出具肖某乙的出生证明,出生证明登记肖某乙的母亲系第三人,父亲系原告。原告与第三人曾是恋人关系,但并未结婚,第三人住院分娩孩子时原告并不知晓。第三人在办理出生证明时并未告知原告,原告从未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或者户口本原件,也未到现场配合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2023年10月,原告无意中在网上政务平台查到自己名下关联有小孩肖某乙的出生证明,上面登记肖某乙的父亲系原告。原告立即报警处理,但是经警方调解处理无果。这一事实对原告的名誉以及婚姻关系都造成了严重影响,这一错误登记若不能及时纠正也会给原告家庭将来的财产法定继承关系带来严重影响。依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一、《出生医学证明》由合法的接生单位签发。……五、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内容准确、字迹清楚、严禁涂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效:(二)《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填写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六、因签发单位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单位应及时换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之规定,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肖某乙的《出生医学证明》。 原告余某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出生医学证明打印件。拟证明被告签发的出生证明中,母亲登记为肖某甲,父亲登记为余某。2.重庆市公安局案(事)接报回执。拟证明余某因发现自己的信息中突然出现一份出生证明而报警。3.招商银行交易流水、支付记录截图;4.同程旅行购票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拟证明余某2019年3月5日时并不在重庆,客观上无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5.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拟证明被告应及时换发出生医学证明。被告璧山区某医院辩称,一、关于答辩人主体变更问题。答辩人原名“重庆市璧山县某家医院”,因行政区划改变,变更为“重庆市璧山区某家医院”,2019年3月11日变更为“重庆市璧山区某医院”,后主管机关将上述主体变更为重庆市璧山区某人民医院(重庆市某精神卫生中心),故答辩人具有主体资格。二、答辩人具有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定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附件二《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首次签发情形与要求》第一条第一款及《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2018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答辩人具有为在本院出生的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定职权。三、答辩人于2019年3月4日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且程序合法、正当,不应当撤销。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附件二《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首次签发情形与要求》第二条、《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关于启用和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的通知》(渝卫〔2014〕15号)第五条、《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管理的通知》(渝妇幼院行〔2015〕245号)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医疗机构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仅需由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不得附加任何前置条件,如生育服务证、住院结账证明、结婚证、社会抚养费缴费收据等。本案中,答辩人在签发案涉《出生医学证明》前,第三人填写了制式的《重庆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并主动提交了第三人及原告的身份证原件,以新生儿肖某乙父母的身份进行登记,答辩人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整个过程中行为合法合规,操作规范,案涉《出生医学证明》登记不存在错误。综上所述,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璧山区某医院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第一组证据:1.璧编委〔2019〕1号文件;2.璧委编委〔2022〕16号文件;3.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查询截图。拟证明被告原名称变化情况。第二组证据: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5.《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6.《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2018修正版)。拟证明被告具有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定职权。第三组证据:7.《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8.《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关于启用和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的通知》(渝卫〔2014〕15号);9.《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管理的通知》(渝妇幼院行〔2015〕245号);10.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及病历材料;11.重庆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一览表。拟证明医疗机构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仅需由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且在案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前,第三人填写了制式的《重庆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并主动提交了第三人及原告的身份证原件,以新生儿肖某乙父母的身份进行登记,被告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整个过程合规合法,不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同时证明当时领证的人是第三人。被告申请了在被告处负责办理出生证明的工作人员徐某作为证人出庭,徐某在庭审中陈述:“案涉肖某乙的出生证是由我负责办理的,符合相关规定。在本院出生的婴儿如果是由母亲一人亲自来办理出生证,需要带出生婴儿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该首次签发表填写是由接产医生和新生儿母亲共同填写),只要母亲将这些材料带齐交给我,我就给她审核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然后给她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在被问到“当时肖某甲来办理的时候是否带了余某身份证原件”时,徐某陈述:“带了的”。在被问到“是否遇到过新生儿母亲来办理,但是没有带父亲的身份证原件的情况”时,徐某陈述:“没有,医院要求必须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第三人肖某甲述称,肖某乙的父亲就是原告,出生证上的父亲一栏就应该写原告,出生医学证明没有错。第三人肖某甲未向本院提交书面证据。经庭审质证,原告对被告第一组、第二组证据的三性予以认可;对第三组证据中的证7、证8、证9的三性予以认可;对证10的证明目的有异议,无法证明新生儿的父亲为余某;对证11的三性无异议;原告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第三人对被告所有书面证据的三性予以认可;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被告对原告证1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对证2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对证3、证4的三性不予认可;对证5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不认可证明目的。第三人对原告的所有证据三性不予认可。本院对上述证据认证如下:对原告及被告提交的所有书面证据的三性均予认可,证明目的在本院认为部分详述。对于证人证言,因与原告及第三人陈述相矛盾,且被告及证人均无其他证据佐证证人证言真实性,故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经审理查明,“重庆市璧山区某家医院”于2019年更名为“重庆市璧山区某医院”,于2022年又调整为“重庆市璧山区某人民医院(重庆市某精神卫生中心)”,登记的宗旨与业务范围为“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余某与肖某甲曾系男女朋友关系,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肖某甲于2019年2月28日在璧山区某医院生育一子,取名肖某乙。2019年3月4日,肖某甲个人向璧山区某医院申请为肖某乙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了《重庆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肖某甲在该登记表上填写的父亲为余某。同日,璧山区某医院向肖某甲颁发了肖某乙的《出生医学证明》。余某于2023年10月在网上政务平台查询到自己的名下关联有肖某乙的《出生医学证明》,因该《出生医学证明》上面登记的肖某乙父亲为余某,故原告于2023年10月27日向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报警。现余某以肖某甲在办理该《出生医学证明》时并未告知余某本人,余某也从未提供过自己的身份证原件或者户口本原件,也未到现场办理为由,要求撤销该《出生医学证明》。 庭审中,肖某甲陈述:“原告从我怀孕7个月之后就没有与我在一起,直到娃儿生下来之后也没有出面,所以也没有将身份证原件给我,只是在我怀孕后到被告处建档办理母婴手册的时候,因为我们共同生活的时候原告曾将身份证复印件留在家里,所以我一个人用该复印件去医院建档办理母婴手册,同时用该复印件办理出生医学证。从头至尾原告没有将身份证原件交给我。我当时只拿了我的身份证原件去办理出生证,没有拿余某的身份证原件。”肖某甲还陈述:“2019年3月中旬,由于余某不要,我也没有抚养能力,我本人就将肖某乙送养给其他人,收养的人我不清楚是谁,之前大约在四川,后来就不知道了。2023年10月余某报警之后,我也在派出所给他说过,有一个娃儿,登记在他名下,他是知晓的。从2019年3月中旬将娃儿送养之后,我也一直没有见过肖某乙。”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三:一是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是否属于行政行为;二是如果是行政行为,该行为是否可诉;三是如果该行为可诉,案涉《出生医学证明》是否应当被撤销。一、关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是否属于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行政诉讼的被诉行为须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并对其权利义务发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公法行为,其具有行政性与单方意志性的双重特征。行政行为的行政性体现在,一是在实施主体上,行政行为一般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所实施,只有在法律法规有特殊授权的情况下,才允许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实施。二是在实施目的上,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所实施的管理行为,其目的是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实现国家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有序化。单方意志性则表现为,一般而言,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无须征得行政相对人同意,可自行决定实施。具体到本案,首先,关于行为的实施主体。璧山区某医院是由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举办的事业单位法人,并非国家行政机关,不具有实施行政行为的天然职权。璧山区某医院要代表国家实施行政行为,要么有法律法规的授权,使其成为授权行政主体,要么接受行政机关委托,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以下简称《启用和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规定,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医疗保健机构依据接生人员签署的出生医学记录,出具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接生单位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作为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履行授权职责时享有行政主体资格。其次,关于行为的实施目的。行政行为的实施,须是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以实现公共管理职能为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启用和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规定,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另外,《出生医学证明》不仅要记载新生儿的姓名、出生年月等信息,还需包含新生儿父母的信息,如父母的姓名、年龄、民族、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因此,以《出生医学证明》为基础的人口出生信息是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改进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依据,也是出生登记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基础数据。换言之,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是国家进行人口管理的重要方式,该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稳定的社会关系,在教育、就业、养老等方面实现社会利益的有序分配。因此,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属性,属于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最后,关于行为的单方意志性。一般而言,医疗服务行为是基于医患双方的医疗服务合同而产生,虽然基于职业伦理道德,医院存在一定程度的强制缔约义务,当事人也基本无法对服务的定价等问题进行协商,但对于诊断的项目、方式、流程等具体医疗行为依旧是由医患双方自行决断,且并无法定要式。故总体而言,医疗服务还是遵循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然而,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却明显区别于如诊断、出具病例、开具药方等一般意义的医疗服务行为。一方面,《卫生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据此,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可谓是医疗机构的法定职责。另一方面,《启用和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对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和要求也作出详细的规定。同时,《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行政机关统一制发,其内容、格式,甚至底色都由部门规章等文件详细规定。如《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3〕4号)就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样式作出了具体规定。因此,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签发情形,准确填写新生儿的客观情况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综上,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属于羁束性行政行为。 二、关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行为是否可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并非所有的行政行为均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可诉的行政行为还必须具备法律效果性,即行政行为需要产生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效果,具体表现为权利义务的设定与消灭、增加与减少。因此,案涉行为是否可诉还需审查《出生医学证明》是否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行政法上的影响。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因此,《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将直接影响到行政相对人出生时间的认定,进而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刑事责任年龄等关键问题。另一方面,《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中明确,《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中指出,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启用和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也规定,“各级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启用和管理工作。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户籍制度是我国重要的人口管理制度,户口簿中记载的亲属关系具有法定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则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而子女成年以后,对父母亦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另外,是否为新生儿的父母,还将影响到姓名权、继承权等权利义务。因此应当认为,《出生医学证明》对新生儿及其登记的父母的权利义务均产生了实际影响。行政诉讼的目的之一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无救济则无权利。从实现行政诉讼目的角度看,诉权作为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只要公民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公权力侵害,不管客观上是否真的受到侵害,均应可以行使诉权。将本案被诉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既符合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也有利于保护新生儿和其父母的合法权益。综上,璧山区某医院属于法律授权的组织,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本案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三、关于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是否应当被撤销。法律之所以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职权赋予医院,一个重要原因是,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直接参与新生儿的接生过程,对新生儿的出生时间、出生地点、健康状况等信息掌握第一手资料。医生和助产人员作为孕妇分娩过程的参与者和见证者,由他们出具证明最为直接、准确、专业。行政行为作为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所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是国家行政权的体现,因此,一般情况下,行政行为的作出,除了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外,还要求要做到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充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但是,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行政行为与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作出的典型的行政行为又有所不同。首先,与主要承担社会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不同,医疗机构的主要职责还是提供医疗服务。其次,与行政机关相比,医疗机构调查取证方面的能力差距较大。因此,医疗机构作出《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尽到的审查义务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作出时的审查义务并不相同。一方面,医疗机构调查取证能力有限,为保护新生儿的合法权益,医疗机构在首次作出《出生医学证明》时,并不要求查明新生儿的真实父亲。新生儿的出生存在着从受孕到怀胎,再到分娩的过程。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基于为孕妇助产这一事实,新生儿与母亲的血缘关系天然可证,但对于新生儿与父亲的血缘关系,医疗机构并不具有介入见证的条件及可能性。因此,如果要求医疗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必须以亲子鉴定等客观证据为基础,查清新生儿在血缘上的真实父亲,既不利于《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效率,也不当加重了父母的证明责任及负担。另一方面,为保护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随意将他人登记为新生儿父母的情况出现,亦不能允许医院完全不尽审查义务而随意登记。《启用和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的附件二即《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首次签发情形与要求》(以下简称《首次签发要求》)第二项“首次签发要求”对《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关于启用和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的通知》(渝卫〔2014〕15号)第五条规定,“新生儿出生后7个工作日之内,签发机构应凭《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将其基本信息录入《出生医学证明》网络签发系统。领证人领证时,签发机构在预签发信息基础上,填写完整后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管理的通知》(渝妇幼院行〔2015〕245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除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外,不得附加任何前置条件,如生育服务证、住院结账证明、结婚证、社会抚养费缴费收据等。据此,医疗机构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当仔细审验领证人提供的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并且由领证人亲自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父母信息。领证人若非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据此,应当认为医疗机构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存在着查明男女双方是否出于真实意愿申领该证的基本审查义务。在具体审查时,应当以“提供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以及“亲自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为基础,推定《出生医学证明》上父母的登记系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而推定男女双方自认是新生儿父母。若女方或者领证人未提供男方身份证原件或不能提供新生儿父亲的,则可根据《首次签发要求》第二项“首次签发要求”中第7条之规定,由新生儿母亲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父亲信息处填“/”。在本案中,依据第三人在本案庭审中的陈述,第三人从来没有获得过原告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办理案涉《出生医学证明》时也未向被告提供过原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而被告在本案中也没有举示有效证据证明第三人在办理肖某乙《出生医学证明》时向其提供了原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因此,被告在办理案涉《出生医学证明》时,未能尽到审慎的审查义务,没有查清原告是否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自愿将姓名填入肖某乙《出生医学证明》的父亲一栏。加之因客观原因,目前无法对原告与肖某乙进行亲子鉴定,故亦无证据证明原告确系肖某乙之父。因此,被告作出案涉《出生医学证明》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另外,若行政行为包含多项内容,且可以相互区分,如果部分内容违法的,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行政效率,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人民法院可以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 本案中,首先,第三人系肖某乙母亲这一事实并无争议,故《出生医学证明》中关于母亲部分的登记并无错误。其次,父亲与母亲的登记可以区分。根据《首次签发要求》第二项“首次签发要求”中第7条之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的父亲部分可以处于空白状态。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之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以男女双方存在婚姻关系为前提。因此,单独撤销关于父亲部分的登记,并不影响新生儿母亲部分的效力。最后,鉴于本案新生儿下落不明,无法进行亲子鉴定这一特殊情况,即使判决全部撤销并重作,重作时父亲部分的登记依旧处于不明状态。因此,为更好的保护新生儿权益,防止新生儿处于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境地,本院将案涉《出生医学证明》部分撤销。待日后他人若持有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据,能够证明其为肖某乙的亲生父亲时,可再通过法定程序申请医疗机构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重庆市璧山区某人民医院(重庆市某精神卫生中心)于2019年3月4日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中关于“父亲姓名余某年龄26国籍中国民族汉族住址重庆市璧山区XXX有效身份证件号码500227XXX”部分的登记。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梅 寒 人民陪审员 蔡晓东 人民陪审员 董因谦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法官 助理 娄瀚文 书 记 员 王小瑜
重庆璧山法院认定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是行政行为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4)渝0120行初16号 原告余某,男,汉族,1992年8月11日出生,住重庆市璧山区。 委托代理人谭筑,重庆泽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璧山区某人民医院(重庆市某精神卫生中心),地址:重庆市璧山区。 委托代理人张祖川,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林,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肖某甲,女,汉族,1987年2月22日出生,住重庆市璧山区。 原告余某诉被告重庆市璧山区某人民医院(重庆市某精神卫生中心)(以下简称璧山区某医院)撤销出生医学证明一案,于2024年1月10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余某的委托代理人谭筑,被告璧山区某医院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刘某及委托代理人张林,第三人肖某甲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璧山区某医院于2019年3月4日签发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新生儿姓名肖某乙,性别男,出生时间2019年02月28日00时00分。母亲部分的登记为“母亲姓名肖某甲年龄32国籍中国民族汉族住址重庆市璧山区XXX有效身份证件号码500227XXX”。父亲部分的登记为“父亲姓名余某年龄26国籍中国民族汉族住址重庆市璧山区XXX有效身份证件号码5********。 原告余某诉称,2019年2月28日,第三人在被告处住院分娩一子肖某乙。之后由被告出具肖某乙的出生证明,出生证明登记肖某乙的母亲系第三人,父亲系原告。原告与第三人曾是恋人关系,但并未结婚,第三人住院分娩孩子时原告并不知晓。第三人在办理出生证明时并未告知原告,原告从未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或者户口本原件,也未到现场配合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2023年10月,原告无意中在网上政务平台查到自己名下关联有小孩肖某乙的出生证明,上面登记肖某乙的父亲系原告。原告立即报警处理,但是经警方调解处理无果。这一事实对原告的名誉以及婚姻关系都造成了严重影响,这一错误登记若不能及时纠正也会给原告家庭将来的财产法定继承关系带来严重影响。依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一、《出生医学证明》由合法的接生单位签发。……五、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内容准确、字迹清楚、严禁涂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效:(二)《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填写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六、因签发单位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单位应及时换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之规定,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肖某乙的《出生医学证明》。 原告余某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出生医学证明打印件。拟证明被告签发的出生证明中,母亲登记为肖某甲,父亲登记为余某。2.重庆市公安局案(事)接报回执。拟证明余某因发现自己的信息中突然出现一份出生证明而报警。3.招商银行交易流水、支付记录截图;4.同程旅行购票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拟证明余某2019年3月5日时并不在重庆,客观上无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5.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拟证明被告应及时换发出生医学证明。被告璧山区某医院辩称,一、关于答辩人主体变更问题。答辩人原名“重庆市璧山县某家医院”,因行政区划改变,变更为“重庆市璧山区某家医院”,2019年3月11日变更为“重庆市璧山区某医院”,后主管机关将上述主体变更为重庆市璧山区某人民医院(重庆市某精神卫生中心),故答辩人具有主体资格。二、答辩人具有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定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附件二《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首次签发情形与要求》第一条第一款及《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2018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答辩人具有为在本院出生的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定职权。三、答辩人于2019年3月4日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且程序合法、正当,不应当撤销。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附件二《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首次签发情形与要求》第二条、《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关于启用和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的通知》(渝卫〔2014〕15号)第五条、《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管理的通知》(渝妇幼院行〔2015〕245号)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医疗机构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仅需由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不得附加任何前置条件,如生育服务证、住院结账证明、结婚证、社会抚养费缴费收据等。本案中,答辩人在签发案涉《出生医学证明》前,第三人填写了制式的《重庆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并主动提交了第三人及原告的身份证原件,以新生儿肖某乙父母的身份进行登记,答辩人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整个过程中行为合法合规,操作规范,案涉《出生医学证明》登记不存在错误。综上所述,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璧山区某医院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第一组证据:1.璧编委〔2019〕1号文件;2.璧委编委〔2022〕16号文件;3.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查询截图。拟证明被告原名称变化情况。第二组证据: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5.《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6.《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2018修正版)。拟证明被告具有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定职权。第三组证据:7.《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8.《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关于启用和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的通知》(渝卫〔2014〕15号);9.《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管理的通知》(渝妇幼院行〔2015〕245号);10.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及病历材料;11.重庆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一览表。拟证明医疗机构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仅需由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且在案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前,第三人填写了制式的《重庆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并主动提交了第三人及原告的身份证原件,以新生儿肖某乙父母的身份进行登记,被告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整个过程合规合法,不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同时证明当时领证的人是第三人。被告申请了在被告处负责办理出生证明的工作人员徐某作为证人出庭,徐某在庭审中陈述:“案涉肖某乙的出生证是由我负责办理的,符合相关规定。在本院出生的婴儿如果是由母亲一人亲自来办理出生证,需要带出生婴儿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该首次签发表填写是由接产医生和新生儿母亲共同填写),只要母亲将这些材料带齐交给我,我就给她审核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然后给她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在被问到“当时肖某甲来办理的时候是否带了余某身份证原件”时,徐某陈述:“带了的”。在被问到“是否遇到过新生儿母亲来办理,但是没有带父亲的身份证原件的情况”时,徐某陈述:“没有,医院要求必须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第三人肖某甲述称,肖某乙的父亲就是原告,出生证上的父亲一栏就应该写原告,出生医学证明没有错。第三人肖某甲未向本院提交书面证据。经庭审质证,原告对被告第一组、第二组证据的三性予以认可;对第三组证据中的证7、证8、证9的三性予以认可;对证10的证明目的有异议,无法证明新生儿的父亲为余某;对证11的三性无异议;原告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第三人对被告所有书面证据的三性予以认可;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被告对原告证1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对证2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对证3、证4的三性不予认可;对证5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不认可证明目的。第三人对原告的所有证据三性不予认可。本院对上述证据认证如下:对原告及被告提交的所有书面证据的三性均予认可,证明目的在本院认为部分详述。对于证人证言,因与原告及第三人陈述相矛盾,且被告及证人均无其他证据佐证证人证言真实性,故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经审理查明,“重庆市璧山区某家医院”于2019年更名为“重庆市璧山区某医院”,于2022年又调整为“重庆市璧山区某人民医院(重庆市某精神卫生中心)”,登记的宗旨与业务范围为“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余某与肖某甲曾系男女朋友关系,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肖某甲于2019年2月28日在璧山区某医院生育一子,取名肖某乙。2019年3月4日,肖某甲个人向璧山区某医院申请为肖某乙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了《重庆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肖某甲在该登记表上填写的父亲为余某。同日,璧山区某医院向肖某甲颁发了肖某乙的《出生医学证明》。余某于2023年10月在网上政务平台查询到自己的名下关联有肖某乙的《出生医学证明》,因该《出生医学证明》上面登记的肖某乙父亲为余某,故原告于2023年10月27日向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报警。现余某以肖某甲在办理该《出生医学证明》时并未告知余某本人,余某也从未提供过自己的身份证原件或者户口本原件,也未到现场办理为由,要求撤销该《出生医学证明》。 庭审中,肖某甲陈述:“原告从我怀孕7个月之后就没有与我在一起,直到娃儿生下来之后也没有出面,所以也没有将身份证原件给我,只是在我怀孕后到被告处建档办理母婴手册的时候,因为我们共同生活的时候原告曾将身份证复印件留在家里,所以我一个人用该复印件去医院建档办理母婴手册,同时用该复印件办理出生医学证。从头至尾原告没有将身份证原件交给我。我当时只拿了我的身份证原件去办理出生证,没有拿余某的身份证原件。”肖某甲还陈述:“2019年3月中旬,由于余某不要,我也没有抚养能力,我本人就将肖某乙送养给其他人,收养的人我不清楚是谁,之前大约在四川,后来就不知道了。2023年10月余某报警之后,我也在派出所给他说过,有一个娃儿,登记在他名下,他是知晓的。从2019年3月中旬将娃儿送养之后,我也一直没有见过肖某乙。”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三:一是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是否属于行政行为;二是如果是行政行为,该行为是否可诉;三是如果该行为可诉,案涉《出生医学证明》是否应当被撤销。一、关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是否属于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行政诉讼的被诉行为须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并对其权利义务发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公法行为,其具有行政性与单方意志性的双重特征。行政行为的行政性体现在,一是在实施主体上,行政行为一般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所实施,只有在法律法规有特殊授权的情况下,才允许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实施。二是在实施目的上,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所实施的管理行为,其目的是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实现国家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有序化。单方意志性则表现为,一般而言,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无须征得行政相对人同意,可自行决定实施。具体到本案,首先,关于行为的实施主体。璧山区某医院是由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举办的事业单位法人,并非国家行政机关,不具有实施行政行为的天然职权。璧山区某医院要代表国家实施行政行为,要么有法律法规的授权,使其成为授权行政主体,要么接受行政机关委托,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以下简称《启用和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规定,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医疗保健机构依据接生人员签署的出生医学记录,出具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接生单位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作为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履行授权职责时享有行政主体资格。其次,关于行为的实施目的。行政行为的实施,须是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以实现公共管理职能为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启用和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规定,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另外,《出生医学证明》不仅要记载新生儿的姓名、出生年月等信息,还需包含新生儿父母的信息,如父母的姓名、年龄、民族、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因此,以《出生医学证明》为基础的人口出生信息是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改进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依据,也是出生登记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基础数据。换言之,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是国家进行人口管理的重要方式,该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稳定的社会关系,在教育、就业、养老等方面实现社会利益的有序分配。因此,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属性,属于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最后,关于行为的单方意志性。一般而言,医疗服务行为是基于医患双方的医疗服务合同而产生,虽然基于职业伦理道德,医院存在一定程度的强制缔约义务,当事人也基本无法对服务的定价等问题进行协商,但对于诊断的项目、方式、流程等具体医疗行为依旧是由医患双方自行决断,且并无法定要式。故总体而言,医疗服务还是遵循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然而,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却明显区别于如诊断、出具病例、开具药方等一般意义的医疗服务行为。一方面,《卫生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据此,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可谓是医疗机构的法定职责。另一方面,《启用和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对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和要求也作出详细的规定。同时,《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行政机关统一制发,其内容、格式,甚至底色都由部门规章等文件详细规定。如《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3〕4号)就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样式作出了具体规定。因此,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签发情形,准确填写新生儿的客观情况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综上,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属于羁束性行政行为。二、关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行为是否可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并非所有的行政行为均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可诉的行政行为还必须具备法律效果性,即行政行为需要产生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效果,具体表现为权利义务的设定与消灭、增加与减少。因此,案涉行为是否可诉还需审查《出生医学证明》是否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行政法上的影响。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因此,《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将直接影响到行政相对人出生时间的认定,进而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刑事责任年龄等关键问题。另一方面,《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中明确,《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中指出,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启用和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也规定,“各级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启用和管理工作。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户籍制度是我国重要的人口管理制度,户口簿中记载的亲属关系具有法定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则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而子女成年以后,对父母亦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另外,是否为新生儿的父母,还将影响到姓名权、继承权等权利义务。因此应当认为,《出生医学证明》对新生儿及其登记的父母的权利义务均产生了实际影响。行政诉讼的目的之一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无救济则无权利。从实现行政诉讼目的角度看,诉权作为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只要公民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公权力侵害,不管客观上是否真的受到侵害,均应可以行使诉权。将本案被诉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既符合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也有利于保护新生儿和其父母的合法权益。综上,璧山区某医院属于法律授权的组织,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本案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三、关于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是否应当被撤销。法律之所以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职权赋予医院,一个重要原因是,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直接参与新生儿的接生过程,对新生儿的出生时间、出生地点、健康状况等信息掌握第一手资料。医生和助产人员作为孕妇分娩过程的参与者和见证者,由他们出具证明最为直接、准确、专业。行政行为作为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所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是国家行政权的体现,因此,一般情况下,行政行为的作出,除了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外,还要求要做到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充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但是,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行政行为与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作出的典型的行政行为又有所不同。首先,与主要承担社会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不同,医疗机构的主要职责还是提供医疗服务。其次,与行政机关相比,医疗机构调查取证方面的能力差距较大。因此,医疗机构作出《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尽到的审查义务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作出时的审查义务并不相同。一方面,医疗机构调查取证能力有限,为保护新生儿的合法权益,医疗机构在首次作出《出生医学证明》时,并不要求查明新生儿的真实父亲。新生儿的出生存在着从受孕到怀胎,再到分娩的过程。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基于为孕妇助产这一事实,新生儿与母亲的血缘关系天然可证,但对于新生儿与父亲的血缘关系,医疗机构并不具有介入见证的条件及可能性。因此,如果要求医疗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必须以亲子鉴定等客观证据为基础,查清新生儿在血缘上的真实父亲,既不利于《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效率,也不当加重了父母的证明责任及负担。另一方面,为保护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随意将他人登记为新生儿父母的情况出现,亦不能允许医院完全不尽审查义务而随意登记。《启用和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的附件二即《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首次签发情形与要求》(以下简称《首次签发要求》)第二项“首次签发要求”对《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关于启用和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的通知》(渝卫〔2014〕15号)第五条规定,“新生儿出生后7个工作日之内,签发机构应凭《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将其基本信息录入《出生医学证明》网络签发系统。领证人领证时,签发机构在预签发信息基础上,填写完整后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管理的通知》(渝妇幼院行〔2015〕245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除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外,不得附加任何前置条件,如生育服务证、住院结账证明、结婚证、社会抚养费缴费收据等。据此,医疗机构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当仔细审验领证人提供的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并且由领证人亲自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父母信息。领证人若非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据此,应当认为医疗机构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存在着查明男女双方是否出于真实意愿申领该证的基本审查义务。在具体审查时,应当以“提供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以及“亲自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为基础,推定《出生医学证明》上父母的登记系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而推定男女双方自认是新生儿父母。若女方或者领证人未提供男方身份证原件或不能提供新生儿父亲的,则可根据《首次签发要求》第二项“首次签发要求”中第7条之规定,由新生儿母亲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父亲信息处填“/”。在本案中,依据第三人在本案庭审中的陈述,第三人从来没有获得过原告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办理案涉《出生医学证明》时也未向被告提供过原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而被告在本案中也没有举示有效证据证明第三人在办理肖某乙《出生医学证明》时向其提供了原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因此,被告在办理案涉《出生医学证明》时,未能尽到审慎的审查义务,没有查清原告是否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自愿将姓名填入肖某乙《出生医学证明》的父亲一栏。加之因客观原因,目前无法对原告与肖某乙进行亲子鉴定,故亦无证据证明原告确系肖某乙之父。因此,被告作出案涉《出生医学证明》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另外,若行政行为包含多项内容,且可以相互区分,如果部分内容违法的,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行政效率,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人民法院可以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本案中,首先,第三人系肖某乙母亲这一事实并无争议,故《出生医学证明》中关于母亲部分的登记并无错误。其次,父亲与母亲的登记可以区分。根据《首次签发要求》第二项“首次签发要求”中第7条之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的父亲部分可以处于空白状态。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之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以男女双方存在婚姻关系为前提。因此,单独撤销关于父亲部分的登记,并不影响新生儿母亲部分的效力。最后,鉴于本案新生儿下落不明,无法进行亲子鉴定这一特殊情况,即使判决全部撤销并重作,重作时父亲部分的登记依旧处于不明状态。因此,为更好的保护新生儿权益,防止新生儿处于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境地,本院将案涉《出生医学证明》部分撤销。待日后他人若持有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据,能够证明其为肖某乙的亲生父亲时,可再通过法定程序申请医疗机构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重庆市璧山区某人民医院(重庆市某精神卫生中心)于2019年3月4日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中关于“父亲姓名余某年龄26国籍中国民族汉族住址重庆市璧山区XXX有效身份证件号码500227XXX”部分的登记。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梅 寒 人民陪审员 蔡晓东 人民陪审员 董因谦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法官 助理 娄瀚文 书 记 员 王小瑜
《布良斯克森林哗哗响》简谱 出处:《苏联歌曲珍品集1917-1991》,薛范,中国电影出版社,1995,140-142。
波兰国歌《波兰决不灭亡》简谱 出自《世界国歌博览》,钱仁康著,北方文艺出版社,1998年1月,234-237,ISBN: 9787531709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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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东风集团优秀董事长竺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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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宣布承认巴勒斯坦国 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 综合新华社驻外记者报道: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21日分别发表声明,宣布承认巴勒斯坦国。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当天表示,以方将在未来几天做出回应。 英国首相斯塔默当天发表视频声明说:“为了恢复巴勒斯坦人和以色列人对和平以及‘两国方案’的希望,英国正式承认巴勒斯坦国。” 斯塔默还表示,加沙地带人为制造的人道主义危机和以色列政府不断升级的轰炸行动“完全令人无法容忍”,“必须结束”。 加拿大总理卡尼在声明中说,加拿大承认巴勒斯坦国是国际社会协调一致努力的一部分,旨在维护“两国方案”的可行性。 卡尼说,以色列政府持续在约旦河西岸扩建定居点,正在破坏巴勒斯坦建国的前景。以方在加沙地带的持续行动已造成数万名平民死亡,并引发一场破坏性极强、本可避免的饥荒。以方这些行为都违反了国际法。 澳大利亚政府21日发表新闻公报,宣布从即日起承认巴勒斯坦国。公报说,澳大利亚与加拿大、英国一道承认巴勒斯坦国,旨在为“两国方案”注入新的动力。随着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履行改革承诺,澳方“将考虑采取进一步措施,包括建立外交关系和开设使馆”。 以色列多家媒体21日报道,针对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宣布承认巴勒斯坦国,内塔尼亚胡当天表示,此举“危及以色列生存”,以方将在未来几天做出回应。 内塔尼亚胡还说,以色列追求的是“以实力实现和平”。 据报道,内塔尼亚胡将于25日抵达美国纽约参加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并于29日与美国总统特朗普会面。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s%3A%2F%2Fwww.xinhuanet.com%2Fworld%2F20250921%2Fbf81108069c14c63b0674de7e91f7cc4%2Fc.html&urlrefer=c75c7bc2c3a5a8883b4e0767e0c8c4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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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库铁路是否开通了通客运了? 求助,想去青海和新疆旅游。看了中国铁路12306网站,还没有格尔木至库尔勒的火车票。这段铁路是否开通客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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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俄语或白俄罗斯语的朋友看看哪版歌词是现在白俄罗斯国歌歌词 米高·克利莫维奇作词,尼斯达·沙卡奴斯基(Niescier Saka?o?ski)作曲 苏联时期(1955-1991) 《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国歌》 米克哈斯·克林科维奇 词,尼斯达·沙卡奴斯基 曲 Ⅰ. 我们白俄罗斯人与俄罗斯兄弟同行, 寻找道路通向兴盛。 为自由而斗争,为命运而斗争, 我们举起旗帜为胜利欢庆。 团结我们的是名字是列宁, 党领导我们为幸福而追寻。 光荣属于党,光荣属于祖国母亲, 光荣属于你,白俄罗斯人民! 光荣属于党,光荣属于祖国母亲, 光荣属于你,白俄罗斯人民! Ⅱ. 我们白俄罗斯人团结起来就是力量, 兄弟联盟强大家庭。 我们不朽民族,我们自由民族, 生活在富足与自由的国家。 团结我们的是名字是列宁, 党领导我们为幸福而追寻。 光荣属于党,光荣属于祖国母亲, 光荣属于你,白俄罗斯人民! 光荣属于党,光荣属于祖国母亲, 光荣属于你,白俄罗斯人民! Ⅲ. 团结友爱的民族,充满力量的民族, 走在幸福阳光大道。 共产主义旗帜,充满希望的旗, 我们自豪的把它升上高空。 团结我们的是名字是列宁, 党领导我们为幸福而追寻。 光荣属于党,光荣属于祖国母亲, 光荣属于你,白俄罗斯人民! 光荣属于党,光荣属于祖国母亲, 光荣属于你,白俄罗斯人民! 独立后(1991-2002) 白俄罗斯共和国国歌《我们白俄罗斯人》 米克哈斯·克林科维奇、弗拉基米尔·卡里兹纳 词,尼斯达·沙卡奴斯基 曲 Ⅰ. 我们白俄罗斯人和睦共处, 我们的心奉献给我们国土。 在我们自由勤奋的家园里, 我们的友谊真挚日益牢固, 我们国家的美名万岁, 兄弟民族的团结万岁! 我们亲爱的祖国,白俄罗斯万岁! 我们亲爱的祖国,白俄罗斯万岁! Ⅱ. 快团结起我们的兄弟民族, 让我们抵御敌人捍卫国土, 在争取自由幸福的战斗里, 我们同举胜利的旌旗庆祝! 我们国家的美名万岁, 兄弟民族的团结万岁! 我们亲爱的祖国,白俄罗斯万岁! 我们亲爱的祖国,白俄罗斯万岁! Ⅲ. 国际友谊是国家动力支柱, 那是我们神圣的光明道路。 让我们把凯旋幸福的旗帜, 自豪地在天空中高高挥舞! 我们国家的美名万岁, 兄弟民族的团结万岁! 我们亲爱的祖国,白俄罗斯万岁! 我们亲爱的祖国,白俄罗斯万岁! 新歌词(2002年启用) 自由的风为你的名字唱着自由的歌,绿林以亲切的声音为你呼唤,太阳以火焰歌颂着你声名远播,繁星为分散的力量倾注信念。在面对风暴、困难和强权的时候,你萌芽开花守候着,在神圣的土地上发起生命洪水的时候,你面对不退的泛滥。 你遭受泛滥,而生命的光辉传说越过原野、森林和山川,本土的花木编织出光辉的冠冕,如天鹅的羽毛般闪闪发光。诗人的歌声为你回响,千百年的崛起与成长,今天的飞跃无可阻挡,面对神秘的未来更加勇敢。 你在太阳下多么显眼,可爱的火花,从容地编织未来的梦想,金色的装扮;纵然强大是你的顾忌,你只怕没有人邻近,只怕路上没有荆棘。复兴的清风已吹遍各个角落,怀着无限的精神,祖国更美好欢乐的日子已经到来。 https://tieba.baidu.com/p/9613213995
懂俄语或白俄罗斯语的朋友看看哪版歌词是现在白俄罗斯国歌的 米高·克利莫维奇作词,尼斯达·沙卡奴斯基(Niescier Saka?o?ski)作曲 苏联时期(1955-1991) 《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国歌》 米克哈斯·克林科维奇 词,尼斯达·沙卡奴斯基 曲 Ⅰ. 我们白俄罗斯人与俄罗斯兄弟同行, 寻找道路通向兴盛。 为自由而斗争,为命运而斗争, 我们举起旗帜为胜利欢庆。 团结我们的是名字是列宁, 党领导我们为幸福而追寻。 光荣属于党,光荣属于祖国母亲, 光荣属于你,白俄罗斯人民! 光荣属于党,光荣属于祖国母亲, 光荣属于你,白俄罗斯人民! Ⅱ. 我们白俄罗斯人团结起来就是力量, 兄弟联盟强大家庭。 我们不朽民族,我们自由民族, 生活在富足与自由的国家。 团结我们的是名字是列宁, 党领导我们为幸福而追寻。 光荣属于党,光荣属于祖国母亲, 光荣属于你,白俄罗斯人民! 光荣属于党,光荣属于祖国母亲, 光荣属于你,白俄罗斯人民! Ⅲ. 团结友爱的民族,充满力量的民族, 走在幸福阳光大道。 共产主义旗帜,充满希望的旗, 我们自豪的把它升上高空。 团结我们的是名字是列宁, 党领导我们为幸福而追寻。 光荣属于党,光荣属于祖国母亲, 光荣属于你,白俄罗斯人民! 光荣属于党,光荣属于祖国母亲, 光荣属于你,白俄罗斯人民! 独立后(1991-2002) 白俄罗斯共和国国歌《我们白俄罗斯人》 米克哈斯·克林科维奇、弗拉基米尔·卡里兹纳 词,尼斯达·沙卡奴斯基 曲 Ⅰ. 我们白俄罗斯人和睦共处, 我们的心奉献给我们国土。 在我们自由勤奋的家园里, 我们的友谊真挚日益牢固, 我们国家的美名万岁, 兄弟民族的团结万岁! 我们亲爱的祖国,白俄罗斯万岁! 我们亲爱的祖国,白俄罗斯万岁! Ⅱ. 快团结起我们的兄弟民族, 让我们抵御敌人捍卫国土, 在争取自由幸福的战斗里, 我们同举胜利的旌旗庆祝! 我们国家的美名万岁, 兄弟民族的团结万岁! 我们亲爱的祖国,白俄罗斯万岁! 我们亲爱的祖国,白俄罗斯万岁! Ⅲ. 国际友谊是国家动力支柱, 那是我们神圣的光明道路。 让我们把凯旋幸福的旗帜, 自豪地在天空中高高挥舞! 我们国家的美名万岁, 兄弟民族的团结万岁! 我们亲爱的祖国,白俄罗斯万岁! 我们亲爱的祖国,白俄罗斯万岁! 新歌词(2002年启用) 自由的风为你的名字唱着自由的歌,绿林以亲切的声音为你呼唤,太阳以火焰歌颂着你声名远播,繁星为分散的力量倾注信念。在面对风暴、困难和强权的时候,你萌芽开花守候着,在神圣的土地上发起生命洪水的时候,你面对不退的泛滥。 你遭受泛滥,而生命的光辉传说越过原野、森林和山川,本土的花木编织出光辉的冠冕,如天鹅的羽毛般闪闪发光。诗人的歌声为你回响,千百年的崛起与成长,今天的飞跃无可阻挡,面对神秘的未来更加勇敢。 你在太阳下多么显眼,可爱的火花,从容地编织未来的梦想,金色的装扮;纵然强大是你的顾忌,你只怕没有人邻近,只怕路上没有荆棘。复兴的清风已吹遍各个角落,怀着无限的精神,祖国更美好欢乐的日子已经到来。
隐瞒双重国籍一年,哈萨克斯坦阿特劳州一男子被罚近52万坚戈 隐瞒双重国籍一年,阿特劳州一男子被罚近52万坚戈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近日,阿特劳州库尔曼哈兹县一名男子因隐瞒双重国籍长达一年而被依法处以51.6万坚戈的罚款。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s%3A%2F%2Fimg.inform.kz%2Fkazinform-photobank%2Fmedia%2F2024-10-05%2F7685a24e-58da-409e-a10d-b953b0e8dada.webp&urlrefer=f75e92b010ee0ac0211d3823ec062400 经调查,这名47岁的男子于2023年7月取得了俄罗斯国籍,但在此期间未向相关部门申报,违反了哈萨克斯坦国籍法。 阿特劳州移民管理局发现其违法行为后,立即对此立案,并将案件移交至库尔曼哈兹县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裁定该男子有罪,处以140倍按月计算指数的罚款,折合516,880坚戈。目前,该男子已全额缴纳罚款。 移民管理局表示,除罚款外,这名男子的哈萨克斯坦国籍已被依法注销,相关信息也已录入国家信息系统。 阿特劳州警察厅新闻处透露,今年以来,阿特劳州共查处17起双重国籍案件。其中,15名当事人被处以行政罚款,另外2人则被驱逐出境,并被禁止入境哈萨克斯坦五年。 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双重国籍是被明令禁止的。获得哈萨克斯坦国籍的公民必须在30天内向原籍国相关部门交回旧护照。同样,决定加入其他国籍的哈萨克斯坦公民也应在30天内主动向内务部门报告,并履行相关手续。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s%3A%2F%2Fcn.inform.kz%2Fnews%2Fzhongguoyinianyizi52-dc5dd1%2F&urlrefer=6fe2f7182d5440996a9714a4aa939185
解码653公里“能源突围路”——新春大秦铁路纪行 大秦铁路,西出煤都大同,东抵渤海之滨,凌山河之绵延,电煤外运,不舍昼夜,无问寒暑。 世界铁路看中国,中国重载看大秦。大秦铁路全长653公里,诞生于改革开放大潮中,嬗变于经济飞速发展时,以不到全国铁路营业总里程的0.5%,完成了全路1/5的煤运量,燃烧着全国2/3的炉膛,点亮了大半个中国的夜晚。2万吨煤运列车行驶在大秦线线上。受访者供图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一代代忘我奉献的大秦人薪火相传,宛如一颗颗“螺栓”、一根根“道钉”,将青春和热血融进钢铁洪流,在革命、建设、改革中淬炼成长,在追赶、超越、领跑中不断创造奇迹。 如今,大秦铁路开通已有37年,往事在岁月的陈酿中历久弥新。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在2025年春运期间,进矿山、下工区、钻隧道、登列车,全程记录“西煤东运”,触摸钢轨上跳动的时代脉搏,感受“能源脊梁”带来的震撼,目睹“国有召、我必行”的坚定。塔山万吨装车点。受访者供图 大国忧思 时值岁末,初升的朝阳并未驱走寒意,山西大同逼近零下20℃的低温,大同铁路物流中心湖东营业部主任樊继新结束了例行巡查,塔山装车点早已一片繁忙。巨大的装车塔矗立在晨曦中,宛如一座钢铁巨人俯视着脚下绵延的铁轨和一列列等待装车的万吨列车。重载列车在翻车机房进行卸车作业。受访者供图 装车塔下,长达2.6公里的重载列车缓缓驶入,一节节空车厢经过喷洒防冻液、筒仓自动装煤、喷洒抑尘剂,然后走“灯泡形环线”掉头,就可以出发了。 作为国家能源运输的“战略动脉”,大秦铁路日均运量达120万吨,有效支撑了发电与民生供暖需求。 如今人们早已把“电量充足”看成一种生活常态,但在20世纪80年代,这是一种奢望。人们不应忘记,无数人以战天斗地之姿拼了命才换来这祥和安宁。 四世同堂的高德福已年入古稀,但精神矍铄,说话中气十足。他是第一代大秦人、原茶坞工务段党委书记,“一朝结识,一生难忘,不仅是因为我们的汗水滴入了这片土地,也不仅是我们的足迹留在了那里,更因为它承载了一代代大秦人的梦想!”在生产线上自动修整的轮对。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刘婧宇摄 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的中华大地,处处百舸争流,千帆竞发,工农业生产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尤其是南方沿海地区,雨后春笋般冒出了许多工厂。而与这种发展势头不相适应的,是困扰着大半个中国的“能源饥渴”。 在我国当时已探明的煤炭资源中,山西能源基地(含晋陕蒙三地)就占六成以上,尤其是山西大同的煤,热值高、活力强、灰分低、杂质少,被誉为“世界动力煤细粮”。“打个比方,一般的煤每公斤能烧开9-10公斤水,而大同的煤,每公斤能烧开11-12公斤的水。”高德福说。 这样优秀的数据让极度渴望发展的城市、电厂、工厂,眼睛齐刷刷地望向了大同,似乎这是缓解“能源饥渴症”的最佳解药。 全国各地对煤炭的呼声震耳欲聋,震得大同铁路一刻也不能停歇,所有的职工几乎披甲上阵。高德福当年还是原大同铁路分局一名基层职工,层层传导的压力像冲锋号,“出满勤、干满点”是最基本要求,“现实要求我们不仅要当好‘孺子牛’、更要当好‘快牛’”。 有一段时间各地催煤催得紧,职工们咬紧牙关拼了命,仅1天就装了5300多车,开出去100多列,有时两列时间间隔仅5分钟,在离铁路较远的地方看,一列接着一列,外行看蔚为壮观,内行看直冒冷汗。 哪怕这样拼了命地干,满负荷运转的铁路,运力依然跟不上改革开放的迅猛发展。1988年,来自全国各地的催煤电报雪片似飞来,许多城市的电厂存煤只够维持三五天,处于规定的7天警戒线之下,甚至作为首都的北京,也从元月初不得不拉闸限电,每天拉闸限电超1115路次。 高德福还记得,当时大同城涌来了许多操着各地口音的人,那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工种——催煤员,工作职责就是常驻大同,对接催办车皮、发运煤炭,当时这类人挤满了货运接待室,反复说着已经重复过千万遍的催促。 铁路运力跟不上,大同的煤矿只能“以运定产”,能运多少采多少,而能源疾呼相当强烈的企业,也只能“以运定产”,运来多少煤,就发多少电、干多少活,不少工人只能围着没法运转的生产设备叹气。 国家要发展,北煤南运、西煤东运的这条路必须走下去!2万吨煤运列车行驶在大秦线线上。受访者供图 争分夺秒 那个年代,在煤海和庞大需求面前,细细的铁路显得如此单薄,昼夜不停被碾压的钢轨几乎没有喘息的时候,每年断裂的钢轨高达数百根。为了能多运出去一车煤,铁路部门下了死命令:“监视钢轨,车轮不许停!” 多少养路工三步一哨、五步一岗,如同拉满的弓,扛着洋镐、背着撬棍,在月光下、风雪中、骄阳里快速抢修,只怕哪根钢轨断裂没有被及时发现,造成车毁人亡的惨痛事故。 数据记载,从大同至张家口的44处道口,仅1988年元月1日到2月28日,短短50多天,正线断轨30根,站线断轨22根,辙叉断了41根。 煤炭必须运出去,而原有铁路堪比走钢丝的窘境如同一把利剑高悬于头顶,令人坐卧难安。 1983年3月,中国重载列车考察团出国考察,带回的资料因为太重走海路才运回国;9月24日,大秦铁路建设座谈会召开;11月24日,原国家计委正式向原铁道部下达经国务院批准的大秦铁路设计任务书;1985年元旦,7万筑路大军就集结在寒风刺骨的太行山、燕山山脉。 在我国铁路修建史上,还没有哪条铁路从动议到修建,速度如此之快。尤其是一次性投入几十亿,这对于当时资金紧张的国家来说,需要下很大决心。 国家成立了领导小组,从中央到地方,从太行山到渤海湾,“大秦热”让晋冀京津两省两市都在为这条能源动脉的建设创造有利条件,涉及单位、村庄开始搬迁,热电厂的输变电线路改道,农民的果园和良田也忍痛奉献出来,甚至连一些重要的军事设施也让了路。 大秦铁路边勘测、边设计、边鉴定、边施工,每一个进度都可谓争分夺秒。 在勘测中,没有平坦大道可走,只有那些在崎岖山路上不畏艰险跋涉的人,才有可能为设计提供科学依据。经历过千年地壳运动的燕山山脉情况复杂,为了选出最佳路线,勘探人员背着干粮、扛着仪器,风餐露宿,身上的衣服经常被树枝、荆棘挂得丝丝缕缕。原铁道部第三勘测设计院调集全院70%的力量投入测定,在桑干河大峡谷一段40公里线路的定址中,把全院30多台钻机中的27台都调集过来。 加快定址、加快设计时,接到施工任务的筑路大军浩浩荡荡挥戈上阵。这支大军中一部分来自诞生于战火中的原铁道兵部队,此番筑路依旧雄风不减。他们在桑干河上破冰,悬崖边上开路,在怪石林立、人迹罕至的群山中,抡洋镐、挥铁锤,像先祖开疆拓土一般,将蓝图上的黑线寸寸镌刻在祖国大地上,不断向前延伸。 军都山隧道8460米,地质条件恶劣,先进的设备没法用,传统的风枪、洋镐、铁锹成为施工主力;白家湾隧道打通期间,发生大小塌方600余次;花果山隧道上方32米处就是一座水库,施工稍不注意,水将一泻千里……有人被震晕了,有人被砸伤了,更有人再也没有出来,但再苦再难都没有让筑路队退缩,因为他们挥洒汗水鲜血铸就的,不仅仅是一条铁路,更是祖国腾飞的希望。每逢清明节,青年职工都会祭奠长眠在大秦铁路崇山峻岭的建设者们。受访者供图 燕山深处,有一片墓地埋葬着一群牺牲在赵家二号隧道的筑路者们,墓碑上的铭文显示他们来自天南海北……每逢清明时节,铁路青年职工都会祭奠长眠在这崇山峻岭中的建设者。 4年风霜雨雪,这条能源大动脉被高高托举在华夏大地。1988年12月28日,跨越189条河流,穿越39座主峰,架起313座桥梁,打通45座隧道的大秦铁路一期工程提前半年正式开通。 在开通现场,已成长为大秦线茶坞工务段党委书记的高德福站在人群中热泪盈眶,看着满载煤炭的列车挂着大红花缓缓驶出,激动得不停鼓掌。我国终于有了一条可以与国外先进水平相媲美的铁路,嗷嗷待哺的工业有了希望!王家湾车间线路工在作业。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刘婧宇摄 业精于“秦” 因比原计划提早半年,刚开通的大秦线沿途许多站点设施都不完善,更因为是我国第一条双线电气化重载运煤专线,许多新技术、新设备之前听都没听说过,如何保证顺利运行,大秦上上下下又开始啃新的“硬骨头”。 事业需要人干。定员6000人的大秦线,对于只有不到3万人的原大同铁路分局,相当于每5人中抽走1个,还必须是技术骨干,这要去的地方,不是繁华都市,也不是休闲胜地,面对的将是千种苦、万般难。 在“精兵强将上大秦”的号召下,远超定员所需的1万多人递交了申请,当时大家见面的问候成了“报了吗?”“报了!”一时间,各基层单位的人事部门口排起报名的长队,有拿荣誉证书的,有戴劳模奖章的,有怀一身技术的……唯恐不被录用。 高德福面对即将奔赴的茶坞工务段,只说了两句话,“感谢组织信任!保证干好工作!” 经过筛选和集训,数千名职工在滴水成冰的寒冬里,带着一腔热血奔赴大秦线。欢送仪式上,父送子,妻送夫,子送父……“要听师傅的话”“要守作业纪律”“注意身体”声声嘱托不绝于耳,站台上人们久久不愿离去。 高德福和段长、副段长等负责人在开通之前就来到空空如也的工区“打前站”,“设计图纸上的厨房就是两间空空的屋子,什么都没有”。为了让职工们在报到时吃热饭、喝热水,他们动手扫屋子、支床铺、安火炉,将传达室改造成了临时厨房,四处联系水电,并给站点挨个送粮油和工具。 当时有位机务职工写下对联:“无水无电无暖气,无机务段四周围墙挡风寒;有胆有识有干劲,有大秦人干群一心渡难关。”连续20年为石匣里工区送水的毛驴车。受访者供图 基础设施不完善是各个工区面临的普遍问题,地处偏远的王家湾更加突出。“两山夹一桥,工区半山腰;天上无飞鸟,地上不长草;风吹石头跑,吃水下河舀。”是职工的调侃,但实际情况更加艰苦。没有吃的,厨房三口咸菜大缸伴随大家很多年;没有喝的,早晨的洗脸水要留着晚上用,直到2019年,生活用水还是靠老乡家的毛驴拉,这家毛驴祖孙四代都是“送水员”。 更难的是除了500米明线,其余线路都在隧道,干部职工一年四季都在潮湿阴冷的环境里,扛着动辄上百斤的设备,处理翻浆冒泥、渗水结冰等各类“病害”。 大秦人字典里没有“退堂鼓”,艰难困苦反而让大家更加斗志昂扬,王家湾车间以“上跑万吨重、下保毫米精”的标准实现了自建线以来“零事故”的佳绩,单省部级以上荣誉就挂满了整面墙。 甲辰龙年的腊月二十三,从大同市出发一路向东北,在筋骨嶙峋的群山中行进2个多小时,来到河北省张家口宣化地区,在人烟稀少处,远方一个山坡上醒目的“坚守”二字让人打起了精神。王家湾车间到了。 清晨6点半,27名职工已经集合在小院里,面对着那面由钢轨制成、重达56吨的党旗开始点名。这一天是小年,但在铁路人眼中不太有年节的概念,只有工作安排时刻表。王家湾车间党总支书记弓建平介绍重约56吨、由78根钢轨组成的党旗。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刘婧宇摄 跟随线路工穿越隧道时,车间党总支书记弓建平拿着小手电,平视着前方,脚下步子很稳,每一步都如同肌肉记忆般,都是标准的轨枕间距。“前方有来车,请注意避让!”时刻注意呼啸而过的列车是他们的日常,“钢铁巨龙”卷着刺骨的寒风,煤屑如暴风骤雨般打在身上。 “干起活儿来就不冷了。”王进说。他是王家湾车间主任,退伍后扎根王家湾,成为第二代大秦人,和其他43名职工一起养护着大秦线上最艰苦的56公里线路。汽车兵出身的他以绣花针精度对待粗笨的钢轨,经他养护的路段“零缺陷”,轨检车检测水平、高低、曲率等数据,他能做到一分不扣。不善言辞的王进只笑着说自己“做得还行吧”。 弓建平经常乐呵呵的,“现在条件好多了,有什么好东西都先给我们这些最苦的地方,宿舍都配上烘干机了。今天小年,咱们段上还捎来了糖瓜,一会大家分着吃!” 这天上线的还有不少年轻面孔,“咱们这里是青年人成长的试金石,今年连转职加大学生来了18个新人,还有两个研究生,都是好孩子!”弓建平谈到生力军很是开心。王家湾线路车间职工整治隧道病害。受访者供图 在线上集中作业时,大家都穿着一样的工服,戴着护具埋头苦干,当换下工服放松后,年轻人的风趣与活泼才会显露,使人想起他们其实刚刚离开校园,从灯火辉煌的都市来到漫天星斗的群山。 肌肉都是练出来的。从刚开始的抱不动、压不住、扛不起,到现在苦活重活当仁不让,他们的面庞褪去了孩子气,行事多了几分男子气概,“哪个男生也不愿意被说干不动!”刚来报到不满三个月的高飞说。 几十年过去,隧道内的养护还同当年一样,苦还是苦,累还是累。但当谈到“希望哪方面进一步改善”,王进郑重思考后,并没有考虑生活条件,而是希望“能有适合隧道作业的先进设备”,小伙子们也都在探讨养护技术的提升与相关器械的完善。一再追问下,他们才想起来,“如果这里能通快递就好了”。 负重争先、不断超越中,不变的是大秦人朴实的情怀。扎根王家湾的线路工占更江,在退休时组织问有什么心愿,他想了很久,说想去北京看看天安门和长安街,想看看那些璀璨的明灯,里面一定有一盏是他和工友们点亮的。结束北京之行离开大秦时,他只带走了一颗磨损的旧道钉作纪念。 正是这样一群朴素的人,怀着朴素的心愿,把自己的青春,焊在了这653公里上,薪火相传的火焰,在“坚守山”下越烧越旺!在湖东车辆段机辆制动机检修生产线,机械手臂自动抓取分类,自动超声波清洗。受访者供图 勇攀高峰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大车”是业内对火车司机的亲切称呼,火车司机的职业历程一般是学员、学习司机、司机,而大秦线上的司机又被严格分为万吨、1.5万吨、2万吨主控司机等。他们一年365×24昼夜不停、轮班作业。 冬天驾驶重载列车,室外北风凛冽,记者尝试开窗瞭望,被强大的气流压迫到接近窒息。再加上每列车所载煤炭价值3亿元,全线路又有隧道52座、桥梁528座,超800米的特大桥超15座,连续长大坡道近百公里,对每一名司机都是考验。 湖东电力机务段湖东一运用车间副主任郭保新清瘦干练,是大秦铁路第一代火车司机,见证了机车牵引动力之变、运营速度之变、重载运量之变。 在他心里“无功就是过”,在“一趟一总结、一趟一提高、一趟一汇报”中,他3年内写满了20多本手账,实现了教科书级的操作。连续8年寒来暑往,郭保新对沿线一草一木烂熟于心,几十个站点在他口中像贯口《地理图》。 2004年底,2万吨列车试验成功。常态化运行10年后,根据能源需要,大秦铁路又开始3万吨重载列车试验。路况复杂,望不到头的列车常常扭出七八个弯,更不用说还有海拔的落差。有时候车头和车尾的落差达30多米,相当于万吨列车从10层楼的高度俯冲;再比如过“鱼背型”路线,车头已经在下坡,而车尾还在爬坡过坎。 万一操作不当,产生的力道经数百节车厢叠加,误差呈几何倍数放大,要么脱钩断线,要么挤成“铁饼”。想要将列车控制在70-80Km/h的运行速度,操纵起来难上加难,全程险象环生。 而能让钢铁巨龙“贴线(贴着最高限速)”运行、像高铁一样稳当,第二代主控司机代表景生启做到了。无数次的摸索、几十万字的笔记,让他在10厘米的闸把上,肉眼几乎看不到变化的级位中,找到了化解排山倒海般冲力的方法,在他的驾驶台上,哪怕车辆在坡道上俯冲,水杯都纹丝不动。2万吨煤运列车行驶在大秦线线上。受访者供图 2014年4月,景生启驾驶着全长近4公里的3万吨重载列车安全驶入秦皇岛,成功使大秦铁路占据了世界重载技术制高点。在此之后,他一边值乘,一边传帮带,帮助更多的年轻人掌握重载列车驾驶技术。 “嗨,看着他们总是想说道说道。”谈到得意弟子,景生启像一位严父,语气中严厉又带着欣慰。 腊月二十四上午10点,全国技术能手、大同电务段通信工丁巧仁刚结束设备检修,带着一身寒气走进湖东无线测试工区。车载通信设备是“机车保命”装置,必须时刻保持良好,否则司机就会“失联”。他人如其名,用巧手仁心刻苦钻研,连续15年无责任事故,铸就“永不消逝的电波”。王楠和武宏斌交班。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刘婧宇摄 湖东机务段Ⅱ场发车端,经检测状态良好的牵引机车静静停靠着。一列长达2.6公里的2万吨重载列车准备出发,和谐1型0256号火车头驾驶室内,操控台上密密麻麻的指示灯闪烁着微光,主控司机武宏斌和王楠已经做好准备。 “各部件检查完毕,准备开车。”武宏斌按下按钮,声音沉稳而有力。随着调度指令的下达,他缓缓推动操纵手柄,伴随着低沉轰鸣的电机声,沉睡的钢铁巨龙正在苏醒。 每一次“手比、眼看、口呼”,武宏斌都很有力道,每次单程行车,类似动作要做600多次。在外行看起来似乎无甚特别,但背后都是血淋淋的教训。这不仅是操作要求,更是防止司机疲劳的好办法。 行车三个小时后,王楠接班,驾驶列车“贴线”运行依旧稳当,还不时在本上做记录。火车头好似他的老伙计,每一点细微声音都知道是什么情况。 能在大秦线驾驶2万吨重载列车的主控司机只有650多位,虽然他们忙到没空与家人多待一会,但在每一个老百姓的生活中,他们从未缺席。2万吨煤运列车行驶在大秦线线上。受访者供图 领跑全球 交通强国,铁路先行。自2003年起,我国经济保持较快增长,为保障电煤供应,大秦人在年运量1亿吨的基础上,不断向更高目标进发。 2004年1.5亿吨,2005年2亿吨,2006年2.5亿吨,2010年4亿吨,2018年4.51亿吨,不断超越的大秦铁路成为外国同行无法逾越的巅峰。 每一个看似简单的“0.5”,是13.4个装机容量百万千瓦时的中型电厂一年的耗煤量,不是靠单纯多拉快跑就能实现,不断吹响的冲锋号中,大秦人拿出上战场的魄力,极限利用每一个24小时。 没有成熟经验可循,大秦铁路不懈探索,形成了一整套以“产运需”对接、“集疏运”协同、“速密重”并举为主要特点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载运输体系,并成功移植运用在瓦日、唐包、浩吉等重载铁路中。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性能、长寿命、高强度的钢轨、道岔、轨枕等基础设备在大秦广泛使用,国产大功率电力机车担当主力,载重80吨的重载车辆成为标配,先进的5T设备、信号通信系统和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调度集中系统全覆盖应用。 在湖东车辆段,一座巨大的检修车间内,机器轰鸣声不绝于耳。这是重载列车车轮的“手术室”,磨损的车轮经过修整,焕发新生。整个厂房干净得让人惊叹,地板都亮得反光,经过拆卸的车轮在流水线上码得整整齐齐。 “每一个车轮都要经过精确测量和修整,精度要达到0.1毫米。”湖东车辆段党委书记赵迎军被职工称为“技术大拿”,他创新组合的全数据传输控制让“实物流”“数据流”合二为一,极大节省了人力。工人们可以轻松地站在旁边,看着重达数吨的车轮乖乖地按着预定轨道前进。车床的刀头缓缓贴近车轮表面,火花四溅,刀头精准地削去表面疲劳层,车轮被修整得锃光瓦亮。湖东车辆段,AGV智能小车制动搬运车辆配件。受访者供图 精细的检修在重载制动检修中心由人工完成,需要什么工具和零件,在工位上发送一个指令,就有小机器人沿着AGV通道送到手边。 车间的另一侧是一个重载制动试验台,在一个完整的实体制动装置上安装了各类传感器,可以模拟各种事故发生时的状态,各类数据一目了然。 湖东站调度指挥中心是运输的“智慧大脑”,巨大的电子屏幕上闪烁着密密麻麻的数据和图像,每一列车的运行状态都在这里被实时监控和调度。 指挥中心全年365天灯火通明,作业人员换班上岗。他们目光紧盯着面前的显示屏,手指在键盘上快速敲击,不时通过电话与列车司机、邻站值班员沟通,在忙的时候,手边放的馒头都顾不上咬一口。职工们通过5T系统检查车辆。受访者供图 在指挥中心另一侧,技术人员正在分析5T系统(铁路车辆安全监控系统)传来的数据。这些数据来自安装在铁路沿线的数千个传感器,能够实时监测列车的车轮、轴承、制动系统等关键部件的状态。一旦发现异常,系统会自动报警,并生成维修建议。 “5T系统就像‘千里眼’和‘顺风耳’,能发现潜在问题,避免事故发生。”技术负责人解释道,他们每天要处理数十万条数据,确保不放过每一点病害。 大秦铁路是“中国铁路重载技术集大成者”。如今,新技术新应用不断研发投用。“看见那台蓝色的复兴型火车头了吗?怎么样,好看吧!”在湖东电力机务段办公楼上,郭保新语气中满是喜爱,像介绍自家优秀的孩子。 他抱怨过去的火车头是“万国造”,“这个部件是美国的,那个部件是德国的,还有英国的。出了问题维修时,哪家也不认,都在踢皮球!现在全部国产化,自己的设备用着就是顺手。”从韶山,到复兴,这是大秦人的中国梦!秦皇岛港停靠的船舶正在装载煤炭。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刘婧宇摄 锚定未来 冬日的秦皇岛港海风清冽。在大秦车务段翻车机房,钢铁巨手正有条不紊地卸载煤炭。万吨列车缓缓驶入,停稳后巨大夹臂牢牢卡住车皮的两端缓缓翻转,黑色的煤炭倾泻而下。10秒翻转,5秒回正。传送带将煤炭快速运往堆场,煤炭被堆成一座座黑色小山,等待装船出海。没有华丽的场景,只有机器的轰鸣和对效率的极致追求。 近些年,可再生能源发展迅猛,光伏板、风力发电机遍地开花,装机容量暴涨,不少煤炭也就地转化为清洁能源。数据显示,2023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55.3%,与十年前相比下降了12.1%。 能源结构悄然改变促使能源动脉不断革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大秦铁路以“建设美丽中国,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为己任,发挥重载能耗低、排放少、成本低、运量大的比较优势,不断释放铁路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效应。 据测算,每一列2万吨大列驶过,相当于减少约600辆30吨运煤卡车的污染;按日运量120万吨计算,相当于每天减少约4万辆30吨运煤卡车的污染。 现在,重载列车辅助驾驶、新型可控列尾运用试验等不断突破,智能重载技术研究全面展开,引领着中国铁路重载技术走在世界前沿。 未来,大秦铁路将紧紧依托国家战略,不断拓展物流网络,同时提升智能化改造,继续在重载领域领跑全球。 没有时间感动,万吨钢铁长龙伴随着有力的鸣笛,一头扎进夜幕里,闪烁的星空中回响起熟悉的旋律: 在茫茫的人海里,我是哪一个; 在奔腾的浪花里,我是哪一朵; 不需要你认识我,不渴望你知道我; 我们要把光辉,融进祖国的江河…… (记者 刘婧宇 黄雨寒)新华网
俄公民出售苏联奖章未果被诉 宪法法院裁定相关法条未违宪 俄公民出售苏联奖章未果被诉 宪法法院裁定相关法条未违宪 据俄罗斯网站pravo.ru 3月2日报道,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在其网站上公布了2020年2月27日第10号关于审查《俄罗斯刑法典》第324条(购买或出售官方证件和国家奖章)是否违宪的决议。宪法法院的决议认定该法条并未违宪。宪法法院通过这项决议的起因是一位试图出售前苏联奖章的叶卡捷琳堡居民因违反该法条规定被追究了刑事责任,遂以法条违宪为由向宪法法院提出了申诉。 一、案件经过 居住在叶卡捷琳堡的俄罗斯公民娜塔莉亚·杰敏申娜因经济困难,试图以500卢布的价格出售其父亲生前获得的“劳动勋章”。警方获悉后,便将其拘留。2018年3月,治安法官认为娜塔莉亚·杰敏申娜非法出售国家奖章的行为违反了《俄罗斯刑法典》第324条的规定,判定其有罪,并对其处以10000卢布的罚金。 该案上诉后,几经复审,最终复审法院以超过刑事追诉时效为由变更原审判决,免除了对娜塔莉亚·杰敏申娜的处罚,驳回了公诉机关关于情节轻微及辩方关于缺少犯罪构成要件的主张。 随后,娜塔莉亚·杰敏申娜申诉至宪法法院,认为《俄罗斯刑法典》第324条违宪,理由如下: 1. 该法条可致未妨害奖章奖励管理秩序也未侵犯人权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2. 该法条将处置苏联国家奖章的行为视同为违反俄罗斯国家奖章法律规范,此举为类推适用。 二、宪法法院的立场 宪法法院认为,《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324条并未违宪。宪法法院在决议中指出了俄罗斯国家奖章法律规范和苏联国家奖章法律规范的类似性,认定俄罗斯联邦相关法律和国家奖章管理条例适用于前苏联的国家奖章。宪法法院强调,这确保了该方面法律法规的统一,体现了俄罗斯作为苏联合法继承者和合法延续者的地位。 同时,宪法法院还指出,适用《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324条的规定时,不仅有必要确定形式上的违法性,还有必要确定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采取与社会危害程度不相适应的强制手段是不可取的。因此,需要评价案件的具体情形,包括能够免除涉案人员刑事责任或处罚以及能够认定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 娜塔莉亚·杰敏申娜一案将重审。 作者:陈芃屹 北京市信达立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编辑时间:2020/3/4 14:29:44
俄公民出售苏联奖章未果被诉 宪法法院裁定相关法条未违宪 俄公民出售苏联奖章未果被诉 宪法法院裁定相关法条未违宪 据俄罗斯网站pravo.ru 3月2日报道,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在其网站上公布了2020年2月27日第10号关于审查《俄罗斯刑法典》第324条(购买或出售官方证件和国家奖章)是否违宪的决议。宪法法院的决议认定该法条并未违宪。宪法法院通过这项决议的起因是一位试图出售前苏联奖章的叶卡捷琳堡居民因违反该法条规定被追究了刑事责任,遂以法条违宪为由向宪法法院提出了申诉。 一、案件经过 居住在叶卡捷琳堡的俄罗斯公民娜塔莉亚·杰敏申娜因经济困难,试图以500卢布的价格出售其父亲生前获得的“劳动勋章”。警方获悉后,便将其拘留。2018年3月,治安法官认为娜塔莉亚·杰敏申娜非法出售国家奖章的行为违反了《俄罗斯刑法典》第324条的规定,判定其有罪,并对其处以10000卢布的罚金。 该案上诉后,几经复审,最终复审法院以超过刑事追诉时效为由变更原审判决,免除了对娜塔莉亚·杰敏申娜的处罚,驳回了公诉机关关于情节轻微及辩方关于缺少犯罪构成要件的主张。 随后,娜塔莉亚·杰敏申娜申诉至宪法法院,认为《俄罗斯刑法典》第324条违宪,理由如下: 1. 该法条可致未妨害奖章奖励管理秩序也未侵犯人权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2. 该法条将处置苏联国家奖章的行为视同为违反俄罗斯国家奖章法律规范,此举为类推适用。 二、宪法法院的立场 宪法法院认为,《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324条并未违宪。宪法法院在决议中指出了俄罗斯国家奖章法律规范和苏联国家奖章法律规范的类似性,认定俄罗斯联邦相关法律和国家奖章管理条例适用于前苏联的国家奖章。宪法法院强调,这确保了该方面法律法规的统一,体现了俄罗斯作为苏联合法继承者和合法延续者的地位。 同时,宪法法院还指出,适用《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324条的规定时,不仅有必要确定形式上的违法性,还有必要确定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采取与社会危害程度不相适应的强制手段是不可取的。因此,需要评价案件的具体情形,包括能够免除涉案人员刑事责任或处罚以及能够认定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 娜塔莉亚·杰敏申娜一案将重审。 作者:陈芃屹 北京市信达立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编辑时间:2020/3/4 14:29:44
怀化跨太平溪的湘黔铁路桥桥墩上老标语 这是图中右侧老桥墩的标语“一切为毛主席争光”,左侧老桥墩上是“一切让毛主席放心”。新桥墩是修建株六复线时建设的。
公元1917年11月7日十月革命当天彼得堡天气如何?气温多少? 一直有说法,说俄罗斯以及后来苏联的各类暴动、革命等事件多发生在冬季,因为当地冬季工农业基本不开工,有闲人上街闹事。想了解下十月革命当天彼得堡的气温状况,是否适合暴动。在不同搜索引擎以及超星数据库都没找到比较详细、具体的介绍,按理说当时的俄国大城市肯定有完善的气象记录了。
《万岁,我们强大的祖国》简谱及中文歌词 出处:《苏联歌曲珍品集1917-1991》,薛范,中国电影出版社,1995,138-140。
谁有俄罗斯联邦国歌官方中文歌词? 感觉薛范老师这个翻译不好唱,懂俄语的看看。来源:《情动·俄罗斯》, 薛范编,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 2009.08。
谁有现在俄罗斯国歌正式中文歌词 这是薛范老师译配的,总感觉唱不顺畅。懂俄语的朋友帮忙看看,歌词翻译得准吗?来源《情动·俄罗斯》, 薛范编,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 2009.08。
《万岁,我们强大的祖国》简谱及中文歌词 出处:《苏联歌曲珍品集1917-1991》,薛范,中国电影出版社,1995,138-140。
怀化跨太平溪的湘黔铁路桥桥墩上老标语 这是图中右侧老桥墩的标语“一切为毛主席争光”,左侧老桥墩上是“一切让毛主席放心”。新桥墩是修建株六复线时建设的。
怀化太平溪上湘黔铁路桥墩的老标语 这是图中右侧老桥墩的标语“一切为毛主席争光”,左侧老桥墩上是“一切让毛主席放心”。新桥墩是修建株六复线时建设的。
西安城墙上唐代大理院旧址介绍
阿富汗的铁路轨距多少毫米?行车靠左还是靠右? 看了《中国货物首次通过铁路运抵阿富汗》一文,提出上述问题。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landbridge.com%2Fcis%2F2024-11-25%2F124934.html&urlrefer=b8e7442e3759ec59e8142f17aab31120。吧友有了解的吗?可以介绍下吗?阿富汗现在的铁路轨距是多少毫米(mm)?复线铁路上,列车是靠右行车还是靠左行车?有介绍用的是俄罗斯轨距1520毫米,但都没提供具体资料。
阿富汗的铁路轨距多少毫米?行车方向是靠左还是靠右 看了《中国货物首次通过铁路运抵阿富汗》一文,提出上述问题。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landbridge.com%2Fcis%2F2024-11-25%2F124934.html&urlrefer=b8e7442e3759ec59e8142f17aab31120。吧友有了解的吗?可以介绍下吗?阿富汗现在的铁路轨距是多少毫米(mm)?复线铁路上,列车是靠右行车还是靠左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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