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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投降书(原件) 日本投降书(原件)
试论制约日本回归“普通国家”的“精神文化因素” 试论制约日本回归“普通国家”的“精神文化因素”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武心波 内容提要:日本受岛国地理环境与自身历史和其他因素的制约,精神文化素质先天发育不足。在与外界的悬殊落差中,充满了“历史悲情”的“和魂”千百年来虽几度奋起积极“补差”,欲与世界缩短差距,却“初衷难改”。日本在外表上与外界的一致,无法弥合其心灵深处与世界的巨大裂痕与反差。日本依然习惯于在心灵深处掩藏自己,每每固执地以一种非常独特的方式维护与表诉着自己。精神文化因素在理性和非理性间的徘徊与跌宕,深刻地影响和制约着日本向“普通国家”回归的未来政治进程。关键词:普通国家精神文化因素 制约因素 重新整合国家或重建国家,是战后半个多世纪来日本历代政治家所苦苦思索、竭力探求和梦寐以求的“宏愿”。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曾根时代就非常明确地提出了日本要做政治大国的口号,发展到小泽一郎时代,提出了做“普通国家”的战略目标。到了小泉纯一郎时代,作为社会思潮的“新国家主义”伴随着社会的转型,开始向国家政策层面蔓延和转换,日本在国家重建上的冲动越来越强烈,向“普通国家”回归的速度也因此而越来越快。 国家的重建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因为日本所面临的内外环境与19世纪近代民族主权国家主义向全球扩展时的情景已经大不相同,而日本自身所背负的历史包袱,也严重地制约着日本向“普通国家”的回归。“新国家主义”力量的崛起和各种制约力量之间形成了直接的对立,并不断地加剧着摩擦和冲突。“国家主义”进程发展得越快,内外摩擦也就越大,由此而引发的各种冲突也就越激烈。因此,日本向“普通国家”的回归将是一个非常艰难的历程,也是一个十分险峻的孤独跋涉的政治进程。 与外部摩擦相比,来自于日本民族内部的摩擦因素是不可忽视的最大变量。日本是一个十分特殊的国家,其特殊性更多地体现在民族素质和民族的精神结构之中。本文将聚焦这一领域,尝试通过对日本民族的精神文化的分析,来探讨日本的民族精神是否能承托得起日本向“普通国家”理性回归的进程,以及在多大的程度上并以何种方式影响与制约着这个进程。 一 “和魂”的历史悲情 最初使用“大和魂”一词,是在10世纪末11世纪初,系指自主的气魄和处世的才能。我国学者李泽厚说:“什么系‘大和魂或大和精神’?简言之,我以为,它是某种原始神道信仰的变换发展和不断伸延。也许由于与四周容易隔绝的地理环境(多山的岛国),文明进程较为缓慢,各原始部族对众多神灵和人格神的强大信仰在这里被长久保持下来。” 而在对“和魂”的追本溯源方面最具权威性的则是国际日本文化研究中心顾问梅原猛了。上世纪80年代,以梅原猛教授为首的京都学派通过对欧洲哲学的广泛研究,得出了一个很有新意的结论:西方的文明像瘟疫一样威胁着现代世界,唯一的医治办法是“要到东方文化,特别是日本文化即日本精神中寻找”。梅原将日本文化一直追溯到太古时期的绳纹陶器文化时期,说这种文化始于1.2万年以前,“早在中国的文明改变日本的面貌以前”,在诸如阿伊努人之类的少数民族中即已存在。他认为,其实,早在绳纹时代,日本人的世界观即以“生命一体感”为其基础,它隐藏于日本人灵魂的深处,故命之为“绳魂”。并指出:“弥生时代以后的日本人,无论怎样发挥‘弥才’,他们的‘绳魂’都照样存在于他们心灵深处。”梅原认为,绳纹文化才是日本文化的基层文化,主张在今天以自我为中心的文化濒临崩溃的危机之时,挽救文明的原理存在于日本的深层文化——绳纹时代的狩猎采集文化之中。梅原将“绳魂”确立为“和魂”的基础,并认为是其本源或源头,这是非常深刻的分析,也是一个准确的基本判断。 日本学者上山春平也以相同的课题为对象,从不同的角度导入了弗洛伊德的深层心理学的分析方法,对日本文化进行了深刻的解剖。他认为,在日本文化发展中,从层次上看,旧物为深层,新物为表层,旧物不断为新物取代而由表层下沉为深层。他说,日本祖先使用的石器、土器等,从新的东西到旧的东西分层被埋在地下,这象征着先祖的文化成层地潜存于今天的文化深层之中。而构成今天日本文化表层的是适应所谓“大众社会”、“信息化社会”这一社会现状而采取的具有国际特色的文化,具有浓厚的欧洲色彩;但若剥去这一表层,其下层沉睡着的是中国文化色彩很强的农业社会的文化;再下层便是绳纹时代,即农耕以前的狩猎采集文化。绳纹文化的遗产,在弥生文化以后的农耕文化中一边变换形态一边生存下去。以后虽几经变形,但仍以种种形态继续生存下去。也就是说,已经过去的荣枯的诸文化——它们被隐匿在活着的文化背影下,虽没有表现于表面,但对日本的生活和文化仍然起着作用。显然,上山的推论进一步印证了梅原的观点,即“绳魂”是“和魂”的本源,是日本民族“精神结构”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 (一九七八年八月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满意地回顾了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在北京发表联合声明以来,两国政府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在新的基础上获得很大的发展;确认上述联合声明是两国间和平友好关系的基础,联合声明所表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确认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应予充分尊重;希望对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安定作出贡献;为了巩固和发展两国间的和平友好关系;决定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此各自委派全权代表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同委派外交部长黄华; 日本国委派外务大臣园田直。 双方全权代表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一、缔结双方应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 二、根据上述各项原则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缔约双方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 第二条 缔约双方表明: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或其他任何地区谋求霸权,并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 第三条 缔约双方将本着睦邻友好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为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促进两国人民的往来而努力。 第四条 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关系的立场。 第五条 一、本条约须经批准,自在东京交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本条约有效期为十年。十年以后,在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宣布终止以前,将继续有效。 二、缔约任何一方在最初十年期满时或在其后的任何时候,可以在一年以前,以书面预先通知缔约另一方,终止本条约。 双方全权代表在本条约上签字盖章,以昭信守。 本条约于一九七八年八月十二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日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权代表 日本国全权代表 黄华(签字) 园田直(签字)
中日友好,民间友好是根本,政府外交是主题,媒体教育是手段 中日友好,民间友好是根本,政府外交是主题,媒体教育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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