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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诈骗、洗钱、提现、稳赚?网警揭秘投资诈骗 “我怎么可能被骗” “这个快递我一定要寄出去”要邮寄黄金 给远在外地的老同事孩子做满月礼物? 你是否被你这样的“深厚情谊”所打动呢? 年关将至,正是诈骗“收尾”时 骗子利用花式诈骗“冲业绩” 只等有人中招……李先生前不久在某平台结识了一位“朋友”,经对方诱导下载了股票投资APP,在看到账户内不断增长的金额后,李先生开始对那人深信不疑。接着对方又忽悠他说,想要赚更多的钱就去店里购买黄金然后寄到他指定的地址。此时,李先生已被深度洗脑,不但寄去了家里大半年的积蓄,甚至还按照骗子指示应对警方盘查,慌称是寄给老同事孩子的满月礼物。幸亏,民警办案经验丰富,识破骗子伎俩,继续劝阻的同时,协调中转站扣留快递。最终,快递站表示第一时间将该快递送至就近的派出所,替李先生拿回了55克黄金,挽回了价值近4万元的损失。 关于“邮寄黄金”的骗局 1刷单诈骗+邮寄黄金“提现” 诈骗分子在网上发布兼职广告,待被害人询问后,发送兼职需要做的任务,内容一般是下载APP,完成收藏视频或评论等任务,先小额返利,后称因被害人平台积分不足,须购买黄金寄到指定地点才能完成提现。 2投资理财诈骗+邮寄黄金“充值” 诈骗分子冒充投资专家,鼓吹“稳赚不赔”“高额回报”,诱导被害人转账充值投资或怂恿其到黄金店购买黄金直接邮寄到指定地址,声称收到黄金后会翻倍充值到投资账户中,且会马上到账。 3接收资金+购买黄金+邮寄黄金 有的被害人将黄金邮寄出去后,诈骗分子还会将其它诈骗资金转入受害人账户内,让受害人继续购买黄金进行邮寄,这时被害人反而变成了诈骗分子洗钱的帮凶。1谨慎对待高收益诱惑:投资有风险,如果遇到号称低风险、高收益的黄金投资项目,应多加核实,避免落入诈骗的陷阱。 2核实投资平台真实性:进行黄金投资前,务必核实投资平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 3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保护好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切勿将个人信息、银行账户密码以及验证码泄露给陌生人。 4警惕资金流动异常:如被要求将资金转移,或购买贵重物品进行邮寄,应立即警觉,这可能是一种洗钱或诈骗行为。 5及时报警求助:一旦发现自己可能被骗,应立即报警。
这么低俗,居然能火? 近期,海南三亚警方发布警情通报,其中提到:在某视频平台上拥有4000多万粉丝的网红“祁天道”,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天。此前,据媒体报道,“祁天道”因在直播中骚扰女性,包括抢女孩椰汁喝、拍打女生屁股、侵犯路人肖像权等,引起大量网友的举报和抵制。虚假低俗网络乱象,如何治理?平台如何把好第一道关? 因策划低俗直播 千万粉丝博主“祁天道”被行拘 11月30日下午,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拥有4000多万粉丝的网红“祁天道”在三亚进行户外直播时,为博取眼球取悦粉丝,做出不当行为,引发大量网友谴责并举报。 不少人担心,这类低俗视频的泛滥,会带给青少年网民错误的导向。“那么低俗居然能火?他的粉丝都是哪里来的?”“孩子看到如果跟着学怎么办?” 12月4日,三亚市公安局海棠分局通报:孟某某(男,28岁,网名“祁天道”)为吸粉引流,经过策划,聘请女子(视频中被“骚扰”女子)合演低俗视频,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直播,造成极其恶劣影响。海棠分局已依法对孟某某行政拘留10日。 目前,“祁天道”所在的短视频平台显示,其账号状态为“账号已封禁,暂时无法操作”。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表示,这类事件不利于整个网络直播产业的良性发展,非常容易滋生拜金主义、暴力元素等网络不良信息内容。“此类网络内容泛滥,可能会在网络空间形成一股‘歪风邪气’,部分网络主播也可能模仿‘祁天道’,不择手段地获取用户流量。对于青少年而言,容易释放出错误的价值观信号。” 网红为博流量不择手段 摆拍造假、低俗暴力等问题频现 《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2024)》显示,截至2023年12月,中国职业主播数量已达1508万人。一直以来,总有一些网络主播为了吸引眼球,博取关注,不断传播低俗、暴力等有害信息,甚至不惜采取极端手段,触碰法律底线。这些现象也引发了公众对于如何规范网红行为、网络主播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的讨论。 “东北雨姐”粉丝量高达580多万,其“翻车”主要原因是她在直播中宣称销售的是纯正红薯粉条,并承诺“假一赔万”,但实际上检测结果显示,这些粉条中并没有红薯成分,而是木薯粉条。此外,“东北雨姐”还因为视频摆拍引发争议。这些事件累积起来,最终导致她的账号被禁止关注。除此之外,今年以来还有散播秦朗在法国遗失作业谣言的“猫一杯”、捏造奢华生活剧本的“王红权星”等众多网红因丑闻而备受质疑,其行为揭示了一个现象:在流量的驱动下,网络红人为了吸引关注,频繁出现摆拍作假、夸大宣传、逃避税收、以低俗手段博取眼球等问题。治理网络直播乱象 平台日常监管不可缺位 赵精武表示,任何网络主播都应当严格约束自己的直播行为,国家广电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已经专门制定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第6条则针对“低俗直播”现象,明确提及网络主播应当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自觉摈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自觉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 为了严格规范网络直播活动,我国相继制定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多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央网信办在今年启动了“清朗·网络直播领域虚假和低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 在现行立法体系下,网络平台对平台直播内容负有审核义务,而这次“祁天道”事件中,网友普遍反映平台的处置措施过于滞后,这显示在日常监管中存在漏洞。 据了解,《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中的第7条,明确规定了平台应当落实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健全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制度。 在判断平台是否存在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需要考量违法直播行为是否显著、平台采取应对措施是否及时等因素。 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彦钦表示,可以推动建立一些网红行业的行为规范标准,督促或者要求内容创作者签署自律协议,加强行业自律意识。 赵精武表示,平台可以通过采取“人工+机器”双重审核机制、黑名单机制、网络实名制和岗前培训等多元化方式,强化对网络主播的行为规范的监控。“特别是针对头部主播,应进行精细化管理,配备专门的内部审核人员把控直播内容。”
公安部公布打击整治“网络水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公安部高度重视打击整治“网络水军”违法犯罪工作,依托“净网2024”专项行动全力出击,聚焦造谣引流、舆情敲诈、刷量控评、有偿删帖等突出违法犯罪活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工作。今年以来,共侦破案件900余起,抓获嫌疑人5000余名,通过阶段性打击,全力挤压“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切实维护网络公共秩序。今日,公安部公布依法打击“网络水军”违法犯罪10起典型案例。 一、山东枣庄公安机关侦破某传媒公司编造谣言引流案。山东枣庄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某传媒公司为吸粉引流,购买大量已实名登记的自媒体账号,利用人工智能工具编造谣言信息并批量发布,累计发布视频、图文300余万条。山东枣庄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87名,查获违法违规账号近10万个。 二、广东广州公安机关侦破叶某某等人编造谣言引流案。广东广州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叶某某等人为赚取网络平台流量收益,招募兼职人员注册自媒体账号,利用人工智能工具改写热门文章,批量发布虚假信息,累计发布引流图文信息50余万篇。广东广州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 三、浙江温州公安机关侦破许某某等人编造谣言引流案。浙江温州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许某某等人设立公司,招募网络写手组建洗稿团队,利用人工智能工具翻炒旧闻,导致大量不实信息在网上扩散传播,非法获利200余万元。浙江温州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 四、江西抚州公安机关侦破邹某某等人网络敲诈勒索案。江西抚州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邹某某等人成立网络传媒公司,开设多个自媒体账号,搜集大量企业负面信息,并在多个互联网平台上发布,以此威胁受害企业,索取钱财,累计发布帖文近万篇,敲诈企业100余家,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江西抚州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 五、河南南阳公安机关侦破宋某某等人网络敲诈勒索案。河南南阳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宋某某等人冒充记者身份,租用网站版块,以夸大、歪曲等手法在网上编造发布负面帖文及视频2000余条,以协助删帖、采访曝光为要挟对多家企事业单位进行敲诈勒索。河南南阳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查获虚假新闻手稿3000余份。 六、浙江台州公安机关侦破范某等人刷单炒信案。浙江台州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范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搭建网站平台从事刷单活动,由商家在平台发布任务,再由刷手接单并在相应电商平台完成虚假购物和好评,以此提高商家的销量、好评度及排名,累计为3万余家商户提供刷单服务,刷单数量1000余万条。浙江台州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6名。 七、江苏宿迁公安机关侦破宗某等人刷量控评案。江苏宿迁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宗某等人成立工作室,购买多款“群控”软件和大量手机,非法操控大量网络账号,长期为网络直播行业、“饭圈”群体有偿提供虚假转发、点赞、评论等刷量控评服务,非法获利数千万元。江苏宿迁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 八、四川内江公安机关侦破赵某某等人刷量控评案。四川内江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赵某某等人在网上打着“躺赚”噱头招募人员,诱导网民缴费入会,并根据缴费金额分配职务,组织大量人员在直播间挂榜互动以及虚假购物好评,人员规模已达到10万余人。四川内江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3名。 九、江苏镇江公安机关侦破肖某等人有偿删帖案。江苏镇江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肖某等人组建专门群组,伙同他人购买并持有大量网络账号,接受文娱、电商等从业人员委托,利用网络平台漏洞,实现所谓“舆情优化”目的,有偿删帖1万余条,非法获利200余万元。江苏镇江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 十、辽宁锦州公安机关侦破西某等人有偿发布虚假信息删帖案。辽宁锦州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西某等人招募300余人,在国内多家知名汽车测评平台有偿提供所谓“舆情监测”服务,根据特定话术模板发布“吹捧”帖文,通过特定方式删除或下沉网上负面帖文,累计发布40余万条虚假评论,删除负面评论1000余条。辽宁锦州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云南网安公布10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云南公安网安部门全面梳理摸排各类网络谣言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清朗和谐网络空间环境公开曝光了10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 网民陈某某出于吸引眼球、博取流量的目的,在网络平台发布内容为“通缉令:陈小武;罪名:越狱;悬赏金:1000万元”的虚假视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某予以批评教育。 案例二 网民杨某因与沈某某发生纠纷,出于报复、恐吓心理,截取沈某某父亲的人像图片后,编造配文“杀人犯逃亡在官渡,看见请打110”的视频在社交平台发布,严重影响他人名誉,引发群众恐慌,扰乱公共秩序。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网民胡某某通过社交群组发表不当言论,对革命烈士恶意侮辱,将民族英雄、革命先烈污名化,影响大众认知、伤害公众情感。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胡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网民陶某某、李某某为吸引眼球,编造“某小区14栋发现拐卖娃娃的窝点”的不实言论,并在社交群组中发布,造成该不实信息被大量传播,引发公众恐慌。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陶某某、李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网民陈某某、董某、徐某某为博取流量,在社交平台上发布某医院医患纠纷视频,谎称患者死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某、董某、徐某某予以批评教育。 案例六 网民李某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则“安宁螳螂川车辆坠河”视频,该虚假视频在网上大量传播,扰乱公共秩序。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删除相关视频,消除影响。 案例七 网民蔡某某、李某某为博取流量带货,在某平台发布一条内容为“妻子离家出走被丈夫抓回来关在房间里不给饭吃”的不实视频,骗取公众爱心、消费社会善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网络生态。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蔡某某、李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八 网民李某某出于炫耀目的,从网上下载某飙车视频后,配文“昆明街头飙车党发生打架”在个人社交账号发布。经核查,该视频涉及的事件并未发生在昆明,其在社交平台发布不实视频的行为,已构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九 网民韩某在某视频评论区称:“东川收容遣送站,六天活活打死七个人。”经核查,该评论为编造虚假信息,误导公众认知,扰乱公共秩序。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韩某予以批评教育。 案例十 网民李某某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便将“康师傅食品含有日本禁用农药多菌灵,食用可导致脑麻痹、肝脏肿瘤”的不实言论转发在社交群组中,造成谣言信息传播。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予以批评教育。
警惕网络黑灰产—福建警方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网络黑灰产 可曾想过 当你在直播间按下“抢购”按钮 或是在电商平台上点击“立即购买” 你的个人信息 可能正被一双无形的手悄悄盗取 一种新的犯罪手段 通过盗取物流面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正在悄无声息地蔓延 这不是一场游戏 而是一场真实的网络安全战福建公安网安部门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犯罪分子伙同他人大量窃取网购平台的快递面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以牟取不当利益。 调查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利用非法手段窃取到快递订单信息,获取买家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及收货地址等敏感数据,并将这些信息出售给商户或中介。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处理。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此类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也破坏了网络经济的正常秩序,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商家和消费者: 1、保护个人信息,不要非法获取或交易公民个人信息。 2、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增强防范意识,使用正规渠道进行网络交易。 3、一旦发现此类犯罪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共同维护网络安全环境。 警民携手合作 共同打击网络黑灰产犯罪 保护人民群众信息安全 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假警察!真陷阱!警惕假冒公检法诈骗 “我是XX公安局民警” “你涉嫌违法犯罪,现在要求你配合调查” …… “这是你的通缉令、拘捕令” “不要泄密,按我说的去做!”警惕! 这是典型的假冒公检法诈骗!近日,江西公安网安部门查处一起通过网络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案件,抓获嫌疑人范某。 案件回放 “我被骗了!他说他是警察,还提醒我要小心电信网络诈骗!”于都县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称其被XX派出所民警骗走一万余元,希望民警帮忙追回。根据受害者提供的信息,公安网安部门立即开展调查,迅速锁定违法嫌疑人并前往抓捕。真相大白 经查,嫌疑人范某结识主播琳琳后,为骗取信任,多次向琳琳宣传反电信网络诈骗知识,并利用网络照片为自己捏造警察身份。随后,范某分饰多角,假借“外地警方”名义,实施诈骗行为。 嫌疑人范某为达到不法目的,利用群众对人民警察的信任,编造谎言,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与公信力。 目前,范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诈骗套路揭秘: 获取信任:诈骗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等,然后冒充公安局、检察院、社保局等公职人员与受害人主动联系取得信任。 威逼恐吓:诈骗者会通过严厉的语气,谎称受害者涉嫌参与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求受害人配合警方调查,并强调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信息,使受害人陷入恐慌,失去判断力。 伪造材料:诈骗者可能会通过聊天工具发送伪造的“逮捕证、通缉令”等材料,或者通过聊天、软件视频,向受害人展示虚假办公地点,击溃受害人心理防线,彻底相信自己卷入了违法犯罪。 资金转移:诈骗者以配合警方调查为由,利用受害者想尽快自证清白、洗脱罪责的心理,循序渐进向对方索要银行卡、验证码等信息,最终达到骗取钱款或盗刷当事人各类财产账户的目的。 警方提醒 冒充“公检法”诈骗屡见不鲜 犯罪分子多是利用群众对“公检法”的信任实施诈骗涉及钱财往来广大网民一定要提高警惕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多与亲朋好友沟通听取意见如察觉已经上当受骗立即拨打“110”报警 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公安机关查处网络谣言|凭空捏造的“杀人案” 各位小伙伴们 是不是常常会被朋友圈里 各类稀奇古怪的谣言信息整懵圈 其实漫漫长路中 谣言的套路是最“长”的 今天的这位网民编造的谣言可是很炸裂近日,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张掖市甘州区网民黄某在其个人抖音账号上发布“一名卖猪肉的男子在某高档小区内,几分钟连杀三人......”,该信息引起网民关注,造成当地居民恐慌。经调查,黄某为博眼球、引流量,有意在网上编造发布“杀人案”的网络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给予行政处罚。 ——敲黑板 法律科普—— 造谣传谣有关法律规定 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警方提示: 网络绝非法外之地,更不是谣言滋生的摇篮,网民朋友们务必理性对待各类信息。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面对网络谣言的“炮制者”,广大网民必须果断抵制。我们要以理性上网为原则,积极进行举报。让我们携手共建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胆敢伪造国家机关法律文书胁迫删帖|网警打掉一“网络水军”团伙 各大网站上看到的消息都是真实的吗? 帖子下的点赞回复都是网友的真实态度吗? …… 网络水军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 “造谣引流”“舆情敲诈”“有偿删帖”“刷量控评” 这群幕后黑手人人喊打! 近期,四川泸州公安网安部门在三省五市成功收网一“网络水军”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汤某某、王某等12人,扣押手机28部、电脑32台、银行卡57张,冻结扣押涉案资金1500余万元。 经查,以陈某某、王某为首的网络水军团伙先后成立四川某某品牌策划有限公司、四川某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某某企业营销策划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发展合作伙伴、网络平台推广等手段拓展网络水军业务,打着品牌公关、网站营销、流量整合等合法经营项目的幌子,长期从事有偿删帖屏蔽、网站封杀、刷评控评、CDN断链封堵等违法活动,并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公章进行有偿删帖、网络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该犯罪团伙主要通过互联网聊天软件、网络交易平台等发布从事贴文删除、屏蔽、下沉等非法经营活动的广告,接到意向客户后,转移至其他平台进一步深度洽谈,将达成合作的订单交由技术人员处理。对于超出自身技术能力和渠道范畴的业务,通过伪造虚假国家机关法律文书以此威胁相关网站或平台站长进行删除、屏蔽、下沉,自己从中收取服务费。 目前,所有涉案人员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关注“两高一弱”,让黑客无“机”可乘 消除安全隐患 守护网络安全 在数字化转型浪潮中 网络安全已成为企业和个人 不可忽视的核心议题 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始终以保护网络、数据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为重点,坚持以打促管、以管促治,消除网络顽瘴痼疾。 真实案例1 前期,宁德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接报案,某单位数据遭泄露,公安机关网安部门高度重视,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为方便系统日常维护,将信息管理系统外联互联网,外联软件设置了弱口令导致被黑客破解,该单位未建立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宁德市公安机关对该单位处以行政处罚。 真实案例2 近期,宁德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旅游公司门户网站存在任意文件上传高危漏洞,网页被黑客篡改。经查,该公司网站未制定相应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存在严重网络安全隐患。宁德市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五十九条,对该公司处以行政处罚。 问题直击 “高危漏洞、高危端口、弱口令”等网络安全风险隐患,是威胁网络安全最常见的三大因素,它们为黑客攻击提供了可乘之机! 那什么是“高危漏洞、高危端口、弱口令”? 高危漏洞 指在软件、操作系统、网络设备等信息技术产品中存在的严重安全缺陷。高危漏洞极易被黑客利用导致信息泄露、系统崩溃、权限被非法获取等严重后果。常见的高危漏洞有:SQL注入漏洞、敏感数据泄露漏洞、跨站脚本漏洞、远程命令执行漏洞、文件上传漏洞、应用程序测试脚本泄露等。 高危端口 指在计算机网络中,由于其默认服务或功能的特性,容易被攻击者利用来进行非法访问、入侵或攻击的网络端口。常见的高危端口有:135、137、138、139、445、3389等。 弱口令 指那些强度较弱、容易被猜测或破解的密码。过于简单的密码很容易被黑客通过暴力破解的方式攻破。常见的弱口令包括:123456、888888、password、admin、abcdefg、生日、电话号码等。 解决方案 一、要高度关注高危漏洞、高危端口、弱口令问题,定期升级系统,强化密码策略,关闭非必要端口。合理配置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IDS/IPS)、防病毒软件等,有效防范黑客攻击。 二、建立网络安全应急协调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发现被黑客入侵,及时切断网络,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三、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不可轻信的“买家秀” 现在正值双十一,你是不是也沉浸在买买买的乐趣中呢?在挑选心仪商品时,一些店铺展示的“买家秀”,本是重要参考。然而你可能想不到,很多消费者的好评和晒图,其实都是伪造出来的。这些虚假的“买家秀”被不良商家当作引流工具,甚至催生出专门从事“买家秀”生意的犯罪产业链。 近日台州公安网安部门全面摧毁了以刷单控评引流的“网络水军”犯罪团伙产业链 查实涉案资金总流入超47.9亿元 共捣毁上下游犯罪窝点3处 冻结涉案资产超5000万元 网店收评价、刷手得奖品、刷单App抽佣金 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在当地注册的一家“金牌试客”的网站平台为各电商商家有偿提供“虚假流量”“虚假好评”等“网络水军”业务。在该平台上只要注册成为会员,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网络刷手,伪造虚假买家秀,误导消费者。 网络刷手并不需要实际收到商品,只要将商品拍下形成订单,就可在详情页下方将事先准备好的图片和评论粘贴进去,买家秀就自动生成了。 除了伪造虚假买家秀,该网络公司的网络刷手还以免费试用为名,为有需求的网店刷单冲销量。 刷单成功之后,商家不会真正将商品A寄给网络刷手,而是会免费邮寄App上显示的商品B,作为网络刷手刷单的报酬。 凭借拍A发B进行非法刷单、返现伪造买家秀等业务,截至案发,金牌试客App先后共吸引了3.6万多个商家会员注册刷单,累计共有60余万网络刷手参与刷单,交易金额约47亿元。不到三年时间内,金牌试客从中非法获利4000多万元。 目前,该团伙1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以非法经营罪被分别判刑,冻结涉案资产超5000万元,实现了对软件开发、平台运营、营销拓展的全链条打击,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安机关依法整治“网络水军”乱象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网络公共秩序 劲吹清朗之风 让网络空间更加风清气正
网警提醒:家长朋友们,此类“谷子”不能“吃”! 秋日渐凉 到了“晒谷”的季节 但是,咱们今天要说的“谷子” 可是此“谷”非彼谷 相信很多年轻人并不陌生之所以要谈及“谷子”是因为公安机关近期发现诈骗分子闻着时下热门的“谷子”味以未成年人为诈骗对象虚假购物类、假冒公检法类的诈骗案件频发给家庭带来经济损失也给当事未成年人心理造成了极大伤害广大家长们应高度重视近期大热动漫的相关周边产品售卖公告一经发布,便引发了国内二次元群体的抢购热潮,这其中不乏VBC系列亚克力吧唧(徽章)的狂热追捧者。原因无他,该款吧唧(徽章)在国内曾高达500元一次盲抽,确认款(角色指定)更是二次元消费者、黄牛手中的“炒谷”(炒谷子)热门单品。任何有利可图的地方 都有可能出现骗子的身影 这个时候 小编就要提醒你了 他们很可能正寻找时机 广撒网,钓大鱼 针对热衷于 收集动漫周边的未成年人 实施诈骗真实案例 近日,一名13岁的学生肖某(化名)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在浏览某社交平台寻找徽章,后被诱骗加入一个群组。诈骗分子以挑选喜爱的徽章为幌子,索取肖某的个人信息,后以未成年人购买需承担法律责任为由,对肖某进行警告,在此过程中,诈骗分子冒充民警,通过视频通话方式恐吓肖某利用父母的手机登录银行APP并扫码支付,最终被骗9999.93元。诈骗套路再次提醒:警察不会网络办案更不会要求转账至个人账户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一旦发现被骗请立即拨报警
公安机关查处网络谣言丨摆拍“卖惨”虚假视频引流,抓! 近日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CCTV-1综合频道 《今日说法》栏目关注报道了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破获一起 直播“卖惨”引流虚假广告案件 沙湾分局民警 在网络巡查中敏锐捕捉到线索 发现有人在多个网络平台 公然发布虚假视频“卖惨”引流 通过深入调查 民警迅速锁定了一个以营利为目的 从事发布虚假视频引流的犯罪团伙 根据前期掌握线索 警方抓获以先某为首的团伙成员3人 经查 犯罪嫌疑人先某等人 在多个网络平台注册账号 组织团队编造发布虚假信息 拍摄虚假“贫困”视频以及直播“卖惨”方式进行引流 帮助各平台网上店铺代销水果 收取佣金敛财 涉案金额400余万元 目前 该团伙3名犯罪嫌疑人 已被乐山沙湾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传染病防治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三)利用广告对食品、药品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五)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 流量经济需要正当得利 公安机关依法整治“网络水军”乱象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网络公共秩序 劲吹清朗之风 让网络空间更加风清气正
辽宁公安网安公布5起打谣典型案例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以来,辽宁阜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部署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现公布五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今年1月份,刘某某、兰某某、张某三人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某小区发生爆燃致多人伤亡”的言论,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当地居民恐慌。经公安机关核实,该消息为不实信息。经查,该三人为博取流量,编造谣言进行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案件依法处理。 案例二 今年2月份,敖某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并配文“发生杀人案件”的言论,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群众恐慌。经公安机关核实,该消息为不实信息。经查,敖某某为博取流量,在明知未发生案件的情况下发布虚假警情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案件依法处理。 案例三 今年3月份,某地跨河大桥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轿车坠桥,网民崔某在多个短视频平台散布现场视频并配文称“坠桥轿车司机醉酒驾驶”,引发大量网民关注。经公安机关核实,该消息为不实信息。经查,崔某为博取流量编造发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案件依法处理。 案例四 今年6月份,刘某某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视频,对当地发生的一起刑事案件细节进行“爆料”,引发大量网民关注。经公安机关核实,该视频为不实信息。经查,刘某某为博取流量,杜撰案件细节、散布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案件依法处理。 案例五 今年5月份,韩某某将刘某某的个人信息发布至短视频平台,并配文辱骂刘某某,引发大量网民关注。经查,韩某某因与刘某某发生争执后怀恨在心,遂发布虚假视频对其进行侮辱,该行为干扰了刘某某正常生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案件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查处网络谣言 近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CTV-13 《法治在线》栏目关注报道了 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破获的一起因网络谣言而引发的舆论热点事件今年5月12日下午,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长融街与长融西三路路口,一辆黑色“牧马人”吉普越野车临时停放在路边,65岁的车主罗某下车办事。 16时许,张某某路过此处时触摸拍打了罗某的车辆,而这一幕正好被罗某看到,两人因赔偿问题产生争执。由于罗某和张某某在争吵时都有过激言论,再加上现场的个别围观者道听途说、以讹传讹,并以图文发帖、直播等形式,把一些未经核实甄别的“传言”发布到网上。其中,“我儿子是市长”的谣言传播最广,吸引了越来越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前来一探究竟。 那么这件事的真相到底是什么?经调查发现,事发当天张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擅自在网上发布现场图片、视频,并配文称:老太太说他儿子是市长。第一条贴文发布后,网友的评论和关注给了张某极大的“成就感”,于是他又将收集到的一些“不实传言”整合成24秒的短视频,形成了当天各种谣言的主要源头。随着事件在网上发酵,越来越多的人员专门赶到现场进行直播,以此博取眼球、吸引流量,让该事件的热度进一步攀升,同时将未经核实的信息进行直播 。 其中一名现场直播人员饶某某,于当晚赶到现场后利用某直播平台发布诸多不实信息,并煽动网友到现场增援聚集,在线观看人数瞬间达到2000多人,点赞量达到2.4万余次。此类捏造并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网安大队迅速出击,第一时间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查处。2024年 5月13日,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依法对该起事件中参与编造传播网络谣言、阻碍执法、扰乱秩序的13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查处网络谣言|黄冈公安公布打击整治网络谣言5起典型案例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2024年以来,依托“净网2024”专项行动,黄冈市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坚决整治自媒体运营人员移花接木、摆拍造谣等利用网络谣言进行吸粉引流、非法牟利等行为,重拳打击编造虚假险情、灾情、警情等违法犯罪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已办理网络谣言类案件58起,依法查处造谣传谣网民60余人,依法关停违法违规账号300余个,清理网络谣言信息万余条。现公布黄冈市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5起典型案例: 1、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蕲春县王某某通过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9条视频,造谣十几人因喝了青石镇某山泉水厂的水导致中毒,造成当地群众极其恐慌,蕲春网安迅速到青石镇核实情况。经查实,王某某因与该山泉水老板吴某某有经济纠纷,便在平台上发视频造谣其水厂的水质有问题。2024年1月,蕲春警方对王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2、2024年5月,网名“XX红尘”的罗田居民向某某发布短视频,文字内容称:某中学学生多次对其孩子进行霸凌,并配有疑似为现场欺凌的视频,引发大量网民关注。经查,向某某为博取流量,随意拍摄了一些视频,进行拼接剪辑并上网发布,进行造谣。罗田警方依法对向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3、2024年6月,团风县何某某在某APP上,使用账号“XX同行”编辑一篇帖文,发布“痛心疾首接连有学生自杀……短短半年常驻人口不到30万的小县,已经发生了6起学生自杀的惨剧了”等不实言论,引发大量网民关注。经查,何某某发布信息不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团风警方依法给予何某某行政处罚。 4、2024年8月,麻城网民余某在网络上发布“麻城某小区早上出杀人碎尸案了”等言论,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关注,扰乱社会秩序。麻城警方查明,余某发布的内容属于网络谣言。经查,余某自行编造了“杀人碎尸案”,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布,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麻城警方依法对余某处以行政处罚。 5、2024年9月,英山网民王某为博取眼球、吸粉引流,借助“广东惠州一小区保安为救坠楼女童胳膊脱臼、软组织挫伤”热点事件,编造了一条“保安为救坠楼女孩受伤,女孩家属:没要你救”的虚假贴文并配虚假图片发布在网络平台上,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英山警方依法给予王某行政处罚。
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饭圈”乱象 关停违规网络账号10万余个 近期,网络“饭圈”乱象频发,9月27日,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副局长石铀介绍,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打击整治网络“饭圈”乱象,特别是结合开展“夏季行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严厉打击“饭圈”群体实施的刷量控评、流量造假等网络水军违法犯罪,偷拍跟拍、买卖隐私信息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以及造谣诋毁、互撕谩骂等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今年以来,共侦办相关案件700余起,刑事打击800余人、行政处罚200余人,关停违规网络账号10万余个,取得明显成效。 特别是在巴黎奥运会期间,公安机关密切关注网上相关动态,及时采取措施,依法侦办多起涉体育领域“饭圈”造谣诽谤、谩骂攻击等网络暴力案件,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和普遍支持。同时,公安机关与宣传、网信、文旅、广电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有效督促网站平台、相关机构切实加强“饭圈”群体线上线下行为的管理,持续加强大型文艺演出活动的现场安保和票务市场规范,坚决防范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今年以来,已保障2300余场大型文艺演出活动的安全顺利举办。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持续重拳打击网络“饭圈”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在此也要提醒一些粉丝朋友,尊重他人、知法守法,理性追星、文明追星,共同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环境。
慧眼识谣 智者止谣 在当前信息化时代,网络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观点的重要平台。但与此同时,网络谣言的滋生与传播也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乃至个人名誉造成了严重影响。为深入推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全力净化网络谣言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空间,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对网络谣言的辨别力,降低网络谣言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营造全社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良好氛围,携手各界群众、互联网企业等共筑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 Part.1 网络谣言的类别与案例 1、自然灾害类网络谣言 指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扰乱社会秩序。 典型案例:2023年6月,网民齐某为博取关注,从网上下载往年外地发生水灾的视频,编造嫁接“暴雨导致水灾”谣言在网络平台发布,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齐某予以行政处罚。 2、恐怖事件类网络谣言 指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典型案例:2024年1月,网民周某为博取关注,在微信群内故意捏造“小孩器官被偷走焚烧”的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给予行政处罚。 3、捏造犯罪类网络谣言 指捏造骇人听闻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等情绪,同时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正常生活秩序。 典型案例:2024年3月,网民张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通过某平台编造发布“昨天晚上吃夜宵回来路上遭三人持械袭击”谣言信息,并利用白纱布、创可贴、口红等道具摆拍制作受伤视频,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给予行政处罚。 4、食品安全类网络谣言 指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发公众抵制,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典型案例:2024年1月,汤某等人为泄私愤,编造发布“某农副产品市场一摊主长期售卖有毒蔬菜”谣言信息,并批量注册小号推高热度,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汤某等3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个人事件类网络谣言 指针对某些个人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侵害当事人隐私,并造成不良影响。 典型案例:近日,网民宋某因感情问题,对其前女友怀恨在心,酒后捏造不实信息并将其电话、照片等个人信息发布到宋某社交账号中,该信息被转发、传播,导致多人通过添加其前女友微信对其骚扰,严重侵害其精神和正常生活。公安机关依法对宋某给予行政处罚。 Part.2 网络谣言的危害 1、引发社会震荡 引发社会震荡,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由于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快捷,范围广,一旦一些危言耸听的谣言形成了一定规模,就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引起广大网民的慌乱,从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2、扰乱民众思想 扰乱人们的思想、心理和行为。人们经常是为了一个虚假的谣言而表现种种不适当的行为,尤其是面对有关自己切身利益的谣传,人们就从而从内心深处觉得这就是真的,一传十,十传百,到最后,搞的人心惶惶。 Part.3 如何辨别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通常具有夸大事件严重性、断章取义、移花接木等特点。为了判断所看到的信息是否真实,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量: 1、文章发布的权威性:注意观察文章结尾是否有署名或标注出处,以判断其是否由权威媒体或机构发布,避免被作者的主观臆测所误导。 2、内容观点的客观性:阅读时,留意文章是否存在夸大事实、以偏概全、断章取义、极端言论或文不对题等表达方式。 3、浏览页面的健康性:警惕部分平台为吸引关注而使用色情、浮夸等类型的图片作为封面,或页面充斥大量广告、网络小说链接等不健康内容。这些通常是吸引点击和传播的手段,而非传递真实信息的途径。 网警提醒 在网络上,每一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保持理性思考,主动抵制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做网络谣言的“粉碎机”,拒绝成为“键盘侠”,积极争当网络上的“法律明白人”。
公安机关查处网络谣言|重庆警方公布8起典型网络谣言案例 重庆警方坚持“警力跟着警情走、警力跟着人流走”针对性开展打防整治。期间,个别网民编造杀人、拐卖儿童、高温事故等容易引发公众关注焦虑恐慌的谣言在网上散布,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重庆警方持续加大网络谣言打击整治力度,现公布8起典型案例: 1.北碚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张某、程某、杨某编造传播“解放路发生杀人碎尸案”网络谣言案 2024年8月,北碚区网民张某(女,24岁)、程某(女,32岁)分别在网络社交平台传播“今晚北碚发生什么了,好多警察大批大批地在老城区巡逻”,“路边大爷说碎尸犯潜伏”,“说昨晚尸块扔河里了,凶手就在解放路”等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议论。网民杨某(女,37岁)在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解放路有个人杀了三个女生”的谣言信息,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核查,张某、程某、杨某为吸引流量、博人眼球,编造传播“解放路发生碎尸案”和“解放路有人杀了三个女生”谣言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张某、程某、杨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北碚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该三人分别处以行政处罚。 2.江北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杨某编造传播“重庆江北观音桥抓人贩子”网络谣言案 2024年9月,江北区网民杨某(男,30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传播一段民警在观音桥步行街出警的视频,并配文称“抓人贩子”,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核查,视频画面非处置拐卖警情。杨某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在明知不是“抓人贩子”的情况下,编造传播相关谣言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杨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江北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处罚。 3.江北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高某某编造传播“南桥寺一拐卖儿童嫌疑人被抓获”网络谣言案 2024年8月,江北区网民高某某(男,56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传播信息称“重庆轨道交通南桥寺发生一起偷拐男孩的刑事案件,嫌疑人已被当场控制”,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核查,视频画面实为一醉酒男子与他人打斗后被民警依法带离的过程,高某某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编造传播“警察抓捕偷拐儿童嫌疑人”的谣言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高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江北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高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4.巴南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谭某编造“抛尸”网络谣言案 2024年7月,巴南区网民谭某(男,26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传播“才抛尸回来……你们快报警”的视频,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核查,谭某为博取网民眼球、获取流量,编造了“才抛尸回来”的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谭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巴南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谭某处以行政处罚。 5.垫江县公安局依法查处陈某某编造传播“垫江强风灾害致一小孩死亡”网络谣言案 2024年9月,垫江县网民陈某某(女,48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传播“垫江强风灾害”的视频并评论“昨天的风垫江还死了一个小孩”,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核查,陈某某编造传播“垫江强风灾害致一小孩死亡”的谣言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陈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垫江县公安局已依法对陈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6.渝中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吴某编造传播“重庆红绿灯燃起来了”网络谣言案 2024年8月,渝中区网民吴某(男,27岁)在短视频上传播一则红绿灯自燃视频,配文“最近别来重庆旅游,红绿灯都热燃了”,并在评论区表示事发地系重庆主城区,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核查,吴某为吸引流量、博人眼球,“移花接木”,造成广大市民担忧恐慌,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吴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渝中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吴某处以行政处罚。 7.奉节县公安局依法查处李某某编造传播“奉节县口前村山体滑坡”网络谣言案 2024年7月,奉节县网民李某某(男,36岁)在网络社交平台传播一则山体滑坡视频,并配文称“(奉节县)口前垮了”,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核查,李某某为博人眼球,在网络社交平台编造传播奉节县口前村发生山体滑坡的谣言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李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奉节县公安局已依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8.长寿区公安局依法查处陈某编造传播“重庆9月1日起,摩托车可驶入高速公路”网络谣言案 2024年8月,长寿区网民陈某(男,38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传播一则“重庆9月1日起,摩托车可以驶入高速公路的视频”,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核查,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摩托车博览会即将在重庆举行,陈某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编造了“重庆9月1日起,摩托车可以驶入高速公路的”谣言混淆视听,误导公众,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陈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长寿区公安局已依法对陈某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处理。广大网民应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黑客十一不放假,网警守护不停歇! 国庆佳节,举国同庆。人们在享受假期欢乐的同时,网络安全风险也悄然升级。随着“黄金周”的到来,无论是外出旅行还是居家休闲,网络都成为连接生活必不可少的纽带。然而,黑客们也瞄准了这个时机,利用病毒、僵尸网络、DDoS攻击等手段伺机而动,给网络安全带来严峻挑战。 网警织密安全防护网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施行以来,济南网警聚焦泄露、滥用、篡改信息数据等行业问题乱象,加大监督检查、通报预警和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惩治不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违法行为,全面压紧压实网络运营单位数据安全主体责任,构筑网络安全的铜墙铁壁。 数据泄露 后果严重 济南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在日常检查时发现山东某科技有限公司数据库发生数据泄露事件,随即联合高新分局网安大队开展调查。经查,该公司数据安全管理缺失,未建立相关制度及采取技术措施,致使自研系统因弱口令漏洞遭受网络攻击,造成系统数据库上万条信息泄露,且事件发生后该公司未及时处置并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构成不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违法行为。 济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行政罚款。 网页篡改 影响恶劣 济南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日常检查时发现,山东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站存在网页篡改安全事件,随即联合高新分局网安大队开展调查。经查,该公司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要求,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技术措施,致使网站首页被写入敏感信息,造成不良后果。济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行政处罚。 一案双查 筑牢防线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分局网安大队日常检查时发现,济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官方网站被境外黑客组织攻击篡改,随即启动“一案双查”机制深入调查。经查,该公司因未采取技术防范措施致使网站被攻击篡改,造成页面代码中被植入“博彩”内容,且公司未采取检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无相关网络日志,导致线索无法溯源。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行政处罚。 网警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采用技术手段,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控制、获取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都是违法行为,网安民警将依法严厉打击。 广大网民要谨慎点击或下载来历不明的网页或软件,避免使用公共wifi,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依法文明上网,不从事、不参与黑客攻击、网络诈骗等网上违法犯罪活动。 企业应切实履行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网络安全无小事 时刻绷紧安全弦 祝大家国庆快乐 安全上网
如果你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请切记! 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网络安全已成为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的重要保障。山西公安始终坚守在维护网络安全的前沿阵地,防范整治网络安全风险隐患,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全面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联网备案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 第十一条之规定,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第十二条之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等保备案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第十五条规定,已运营(运行)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新建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投入运行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注销 根据网站备案机制规定,网站停止使用后需进行ICP注销备案,并且需在公安部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联网注销备案。 网络安全存在风险 网络安全威胁日益严峻 网络攻击手段不断翻新,安全漏洞层出不穷,网络安全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信息系统关联风险增加 随着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单一系统的安全漏洞可能波及整个网络,对关联风险的认识和防范成为新课题。 数据安全保护需求提升 数据作为重要的资产,其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需求不断提升,数据安全保护成为网络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危漏洞、高危端口、弱口令 高危端口 是指在计算机网络中,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端口。这些端口通常被用于特定的服务,如果没有得到妥善的配置和保护,可能会被攻击者利用来入侵系统、获取敏感信息或进行其他恶意活动。 高危漏洞 是指在软件、系统或网络中存在的严重安全缺陷。这些漏洞可能会被黑客或不法分子利用,对用户的信息安全、隐私、财产甚至整个网络环境造成巨大威胁。 弱口令 是指那些强度不够、容易被猜测或破解的密码。为了保障账户和系统的安全,应使用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的复杂组合,并且定期更换密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十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查处3.1万余人!公安机关重拳打击网络谣言 2024年以来,依托“净网2024”专项行动,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坚决整治自媒体运营人员移花接木、摆拍造谣等利用网络谣言进行吸粉引流、非法牟利等行为,重拳打击编造虚假险情、灾情、警情等违法犯罪活动。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已办理网络谣言类案件2.7万余起,依法查处造谣传谣网民3.1万余人,依法关停违法违规账号19.9万余个,清理网络谣言信息156.2万余条。今日,公安部公布5起打击整治“移花接木”拼接网络谣言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依法严惩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网络生态秩序。网络空间清朗有序是各方共同的愿望,维护网络空间安全也是各方共同的责任义务,请广大网民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和辟谣信息,积极向公安机关和有关平台举报反映网络谣言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公安部公布打击整治“移花接木”拼接网络谣言违法犯罪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广东公安机关侦办的张某某拼接虚假字幕谣言案。2024年8月,张某某为博流量、吸引关注,在网上下载某国外名人的演讲视频,使用手机视频剪辑软件恶意编辑,并配以与视频原内容无关的中文字幕,恶意制作不实视频信息,在网上发布传播,引发网民误解,造成虚假信息传播扩散,影响恶劣。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张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江苏公安机关侦办的徐某某拼接“高速公路交通事故55人死亡”网络谣言案。2024年8月,徐某某为博流量、吸引关注,在网上收集挑选过往车祸现场图片,拼接整合成视频后进行发布,配文称“常泸高速公路”“55人死亡”等虚假信息。经核实,该视频图片内容均为拼接生成,涉事地点、伤亡人数等信息均为恶意编造,相关信息被传播扩散后,引起恶劣影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徐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三:湖北公安机关办理的袁某拼接“公安交警与部队人员发生冲突”谣言案。2024年5月,袁某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在网上发布一段内容“公安交警与部队人员发生冲突,部队派出装甲车”的谣言视频。经查,视频内容系某电视剧片段与网络视频拼接形成。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袁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江苏公安机关办理的马某某拼接“南京机场女子排队中暑进大厅休息被安检员拒绝”网络谣言案。2024年7月,马某某为博流量、吸引关注,自行编造拼接图文,造谣“南京某机场一女子排队中暑,进大厅休息被安检员冷漠拒绝”,以视频形式在网上发布,造成虚假信息传播扩散,影响恶劣。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马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青海公安机关办理的童某某拼接“网约车罢工”网络谣言案。2024年5月,童某某为博流量、吸引关注,在网上收集某网约车公司组织旗下网约车集中更换贴图的现场图片,拼接形成“网约车罢工”谣言视频进行发布,造成虚假信息传播扩散,影响恶劣,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童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是违法行为!多家单位被通报! 今年以来,内蒙古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加大对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压紧压实网络运营者的主体责任,对未建立管理制度、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的多家违法企业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某博物馆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24年3月20日,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呼和浩特市某博物馆综合安防管理平台软件Web界面被攻击篡改。经查,被攻击篡改的系统为该博物馆的综合安防管理平台,该单位网络安全制度不健全,涉案系统未采取有效的技术防护措施,系统高危漏洞隐患长期暴露于互联网上,导致系统界面被黑客攻击篡改,造成不良后果。 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呼和浩特某博物馆处以行政警告。 2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某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24年7月15日,锡林郭勒盟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某煤矿公司的服务器无法正常运行,疑似受到病毒攻击。经现场勘查取证发现,该公司未采取有效防范技术措施,系统存在弱口令等问题隐患,不法分子通过暴力破解密码并在服务器植入勒索病毒,致使该公司的监测服务器无法正常运行,导致安全生产数据无法正常回传,致使其公司业务停摆。 锡林郭勒盟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该公司处以行政警告。 3 内蒙古通辽某热电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23年11月至2024年7月期间,通辽市公安机关曾多次对通辽某热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并对同一个网络安全高危漏洞处以行政警告,但该公司一直未开展有效整改,导致系统长期处于“带病工作”状态,存在拒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行为。 通辽市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该公司法人曹某栋、网络安全负责人杨某平分别处以1万元、5仟元的行政罚款。 4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某事业单位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24年8月12日,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日常检查时发现,鄂尔多斯市某事业单位APP存在配置错误、敏感信息泄露等高危漏洞,并且该APP具有对外公开性,发布各类新闻公告、宣传动态信息等,后台存储大量工作人员信息和用户人员信息,存在数据泄露和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该事业单位处以行政警告。 5 内蒙古某供应链企业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24年7月15日,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对鄂尔多斯市某供应链企业开展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该供应链企业主要开发互联网软件等产品,其网络安全产品服务于多个行业和领域,该企业网络安全保护意识淡薄,安全管理制度缺失,其开发的信息系统存在高危钓鱼漏洞,可导致被服务单位敏感数据泄漏等后果发生。 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该供应链企业处以行政警告。 6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某酒店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24年3月17日,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对鄂尔多斯某酒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酒店IPTV网关设备登录开机界面被非法篡改。经查,该酒店工作人员网络安全保护意识淡薄,网络安全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工作人员为便于远程维护,在无防火墙等技术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酒店所使用的IPTV网关设备直接映射在互联网端,导致设备登录开机界面被篡改。 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该酒店主管杜某、责任人员苏某分别处以5万元、1万元的行政处罚。 7 内蒙古赤峰市某培训学校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24年4月,赤峰市公安机关对属地网站开展线上巡查时发现,某网站被篡改为赌博网站。经查,该网站为某培训学校于2014年7月14日注册,域名到期后未进行续费和注销操作,无人管理,后被不法人员篡改为赌博网站。同时还发现该企业未按相关规定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赤峰市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该培训学校处以行政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第二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湖南举行2024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法治日”活动 中国警察网讯 9月12日上午,湖南省2024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法治日”活动在常德举行。省委国安办、省委组织部、省委网信办等10家省直单位及14个市州公安机关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主会场活动。 本次“法治日”活动以“共享传承 护网安靖”为主题,兼顾线上线下、双线宣传并重,采取“1+4+N”全省联动的形式组织开展。线下省级主会场播映了“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法治日活动回顾与展望”专题视频,展现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网络安全法治宣传系列活动情况,观看了常德特色丝弦曲目《网络安全靠大家》和“AI深度伪造诈骗”情景剧《伪声换影》,举办了以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为主要内容的高峰论坛。线上同时开展了全省网络安全短视频大赛评选、户外“千屏联播”“有奖问答”“网络安全市民说”等为主的外场和市州分会场活动,省市活动同步启动。 活动强调,构建清朗网上家园、安全网络空间,需要全社会、各级各部门共宣、共建、共治、共防。要坚持宣传引导,共同营造全民共建氛围。以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宣传宣讲形式,加强网络安全理念宣传、网络安全知识普及、网络安全技能推广,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网络安全的良好局面。要坚持依法亮剑,共同净化网络空间生态。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涉网违法犯罪高效打击和网络空间源头治理机制,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水军等涉网违法犯罪行为。要坚持压实责任,共同筑牢网络安全防线。聚焦防控重大网络安全风险,全面压实各单位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全力保障全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要坚持同向发力,共同构建网络治理体系。推动健全完善“党委统筹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企业依规履责、社会全面参与”的网络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全力打造“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公安部公布打击加油机作弊犯罪5起典型案例 自2023年8月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以来,公安部高度重视,依托“净网”专项行动对加油机作弊犯罪开展重拳打击,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瞄准非法破解加油机计量计税芯片、非法开发遥控作弊程序、兜售作弊主板芯片等加油机作弊犯罪关键环节开展重点整治,共侦办案件9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98名。行动期间,公安机关还联合多部门检查加油站758家、查明偷逃税款7.9亿余元,有力维护了成品油零售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震慑犯罪,公安部公布依法打击加油机作弊犯罪5起典型案例。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持续保持对加油机作弊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联合检查频次,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完善针对性举措,全面推进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工作,实现打击整治与行业治理双重效果,坚决遏制此类犯罪高发势头。 公安部公布打击加油机作弊犯罪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黑龙江大庆某厂商非法篡改移动加油机主板案 2023年4月,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机关全链条破获一起涉车载移动加油机作弊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6名,打掉一个作弊加油机生产销售厂商,扣押移动加油机作弊主板2000余个,并将涉计量、税收违法线索移交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 2023年3月初,大庆市公安机关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大庆市某加油站工作人员使用车载移动作弊加油机,利用遥控器远程控制加油机实施“偷油”。经缜密侦查,2023年4月10日,大庆公安机关抓获作弊加油机生产销售厂商技术人员、加油站负责人及加油机经销商26人,经讯问,上述犯罪嫌疑人对相关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涉案加油机生产销售厂商技术人员预留能够控制移动加油机计量数据的后门,使用人员可通过加油机面板和遥控器进行参数配置,控制移动加油机在加油过程中“少油”,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相关经销商则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将该加油机兜售给加油站牟利。 2024年4月,大庆市公安机关已依法将本案移送当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二:河南郑州张某某等人篡改加油机主板程序案 2023年8月,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公安机关从辖区内作弊加油站线索入手,成功打掉1个作弊加油机源头生产厂家,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查扣作弊加油机主板1000余个,并发起全国集群战役,会同全国25省公安机关对360余家作弊加油站进行查处,追缴税款500余万元。 2023年8月30日,巩义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对加油站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通过对站内加油设备及相关信息系统检查发现,某加油站统一使用了某品牌的作弊加油机,通过对上传至税务系统的销售数据进行非法篡改,进而实施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循线深挖,于当年9月对该加油站使用的某品牌加油机生产厂家进行突击检查,查获一批作弊加油机及其使用的作弊程序源代码。经讯问,相关人员对该厂家实际控制人指使技术人员设计、研发、测试作弊加油机主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4年7月,巩义市公安机关已依法将本案移送当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三:广东东莞韩某国团伙破坏加油管理系统案 2023年3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公安机关对加油机作弊系统开发团伙进行收网,查明加油机生产厂家软件开发人员擅自在油站管理系统上增加代码并修改加油机固件程序,对加油机上传数据进行篡改,导致上传税控系统数据与真实经营数据严重不符,以此实现偷逃税款的违法犯罪目的。经查,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期间,韩某国、邱某才先后对广东东莞、河北唐山、甘肃兰州共20家加油站267个功能主板篡改安装固件程序,开通作弊功能以达偷逃税款目的。 2024年2月,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广东省某能源设备公司前软件工程师韩某国、在职软件工程师邱某才非法篡改油站管理系统功能,帮助全国多家加油站逃税一案,依法作出刑事判决:一是被告人韩某国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家属代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0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韩某国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3.2万元,上缴国库;二是被告人邱某才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家属代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9万元,上缴国库。 案例四:广东深圳某科技公司篡改加油机主板案 2023年3月16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机关对某科技公司内以林某某为首的加油机作弊团伙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共打掉5个违法犯罪窝点(开发作弊软件公司1个,使用作弊软件加油站4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0名,扣押书证物证等一批。 2022年10月,深圳市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某科技公司实施开发篡改加油机主板软件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修改加油机出厂程序、重刷固件等方式,非法篡改加油机主板,为加油站工作人员修改主板累计油量等数据提供便利,进而达到偷逃税款等目的。2024年2月,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刑事判决,犯罪嫌疑人林某泽、何某华等人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 案例五:广西贵港阮某某篡改加油机数据偷逃税款案 2023年3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公安机关依法查明某加油站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抓获犯罪嫌疑人阮某某等3人,扣押电脑主机2台、加密狗1个、加油机主板24个,查扣涉案资金800万元。 经查,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加油机厂家未按照有关生产标准,违规生产不具备反作弊功能的加油机。犯罪嫌疑人阮某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从该厂家处购买加油机12台(24支加油枪),并授意加油站副站长李某某、管理员陈某某等人使用黑客程序破解加油机主板内的税控芯片,添加可人为篡改计税数据的功能。该加油站通过私自篡改计税数据,减少上传至税务系统的实际数据,隐瞒真实销售金额,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经贵港市税务部门认定,该加油站两个月内少缴增值税即违法所得879030.36元。2024年5月,贵港市公安机关已依法将本案移送当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指导互联网平台强化自律自治 全面治理网络乱象 不断净化网络生态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指导互联网平台强化自律自治 受“流量经济”刺激,个别网民为博眼球、求关注,频繁发布“改头换面、张冠李戴”式不实信息,进行造谣诽谤、恶意炒作,更有甚者,多次发布“移花接木、指桑骂槐”式谣言信息,侮辱谩骂、攻击诋毁他人,或挑起对立、煽动拉踩,借此博取流量,以达快速涨粉、谋取非法利益之目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网络空间秩序,危害广大网民合法权益。 对此,公安机关网安部门高度重视,在持续高压严打网络违法犯罪、强化网络乱象治理的同时,指导超大型互联网平台切实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公约协议的自律自治作用,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各大互联网平台积极响应。有的视频平台发布《关于更新“违规蹭热不当获利”内容治理规范的公告》,明确要求“账号不得借热点事件,仿冒、不当关联当事人与涉事品牌,并借此发布虚假营销信息违规蹭热,引发关注后不当获利”,严禁利用“虚假身份”“虚假内容”“虚假营销”“虚假流量”不当获利。有的内容分享平台发布《关于“违规蹭热”内容治理新公告》,明确提出请勿冒充他人、请勿发布虚假的内容、请勿通过不当方式引流、请勿批量发布同质化低质内容、尊重原创并分享真实内容。有的互联网公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饭圈”专项整治的公告》,严厉打击对运动员、教练员发布恶意攻击谩骂言论,甚至造谣抹黑、挑动对立,煽动运动员粉丝群体进行拉踩引战等行为。有的互动平台启动“体育饭圈生态治理”专项行动,并发布相关公告,持续加强违规内容及账号处置,加强用户教育引导与违规行为公示,完善治理措施和手段,让追星行为回归理性,在合法、合规、合理框架之内。 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维护网络空间安全是各方共同的责任义务,网络空间清朗有序也是大家共同的愿望。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坚决整治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平台,依法处理相关人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网络生态秩序。
恶意丑化牺牲民警,“纯纯鱼冻”被查! 8月23日晚,广西河池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安阳派出所民警李燮,在该县安阳镇风雨桥附近的澄江河成功营救一落水女子后,因水流湍急,被河水冲走,英勇牺牲,年仅39岁。李燮的英雄举动,引起网友的广泛赞誉:“致敬英雄!”“英雄一路走好。”连日来,当地民众自发来到风雨桥上献花送别、悼念李燮,桥边摆满了蜡烛和鲜花。然而,个别网民为蹭热点、引流量,公然突破法律底线,冒充被救女孩身份,编造虚假信息,甚至恶意丑化牺牲民警,造成恶劣影响,引起网友们的愤慨和积极举报。 公安机关对此高度重视,经连日工作,先后在广西南宁市隆安县抓获违法行为人乃某业(在某社交平台使用网名为“纯纯鱼冻”),在辽宁沈阳市抓获违法嫌疑人张某(在某社交平台使用网名为“纯纯鱼冻”)。 目前,乃某业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3日;张某所涉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其他案件线索在继续调查中。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警方愿与您携手,共同营造一个清朗、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并呼吁社会各界传承和弘扬英雄精神,让每一位为国家和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得到应有的尊重。 同时,警方正告不法分子,切勿为一己私利挑战法律底线,任何故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公安机关查处网络谣言丨杭州拱墅万达大早上杀了三个人? 拱墅万达金街那边杀了三个人” “拱墅万达今天大早上杀人了” 近日,这样的聊天记录合集在不少杭州市民中流传,不仅说得吓人,聊天记录里还附带了几段视频。 视频中,男子光着膀子,胸口带有鲜血,手拿菜刀,好像到处在找人,拍摄男子则一直在说“杀人了”。 再加上一些人看到这样的消息后,也发出了物业的警示告知单,让住户近段时间不要前往该地,更加让人觉得消息是真。 拱墅万达有很多孩子游玩的场地,附近的居民会在空闲的时候,选择带着孩子去溜达溜达。一下子,“万达杀人”的消息就这样传开了,弄得人心惶惶。 然而真相却是…… 当天,谭某某因琐事与沈某某在拱墅区祥符街道万达金街一餐饮店内发生口角,沈某某随手拿起店内菜刀与谭某某相互抢夺,造成谭某某手掌等部位轻微划伤。民警接警赶到后,及时将谭某尹送医治疗,并当场控制违法行为人沈某某。 目前沈某某已因故意伤害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发生后,网民潘某某为博取眼球,编造“拱墅万达金街那边杀了三个人”、“拱墅万达今天大早上杀人了”等谣言在网上传播,引起网民关注。 拱墅区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安部统一部署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浙江省公安机关迅速响应,持续加大对网络谣言及“网络水军”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成效显著。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编造、散布、传播虚假信息,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
警惕网络黑灰产—福建警方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网络黑灰产 可曾想过 一种新的犯罪手段 通过识别物流面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正在悄无声息地蔓延 这不是一场游戏 而是一场真实的网络安全战当前网络黑灰产犯罪手段花样翻新、层出不穷,持续不断地对网络诈骗、黄赌毒等下游犯罪输血供氧,打击形势依然严峻。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众多网络平台推出了虚拟号、隐私号物流面单,以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近期,福建泉州网安部门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犯罪分子伙同他人大量窃取网购平台的快递物流面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以牟取不当利益。 民警调查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潘某斌作为中间商,通过网络联系“上线”将其提供的非明文面单信息进行“破解”,共获取了买家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出售给商户或中介,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 目前潘某斌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无敌金身”“无限金币”...制售游戏外挂,3人被刑拘 游戏全角色、全道具免费获 取开局就爆金币、无视npc 哇偶!这外挂,真的是游戏体验天花板! 这要是卖给广大游戏玩家 岂不是,轻轻松松,一夜暴富? 玩家举报:全防外挂“无敌”状态 近期,江西省鹰潭市公安局网安部门接到某游戏运营方和游戏用户的举报,称有大量玩家使用“全防”游戏外挂,这款外挂软件不仅能让玩家免费获取游戏角色和道具,还能在竞赛中达到“无敌”状态,严重破坏了游戏的公平性。 严厉打击:幕后“黑客”成功落网 接到线索后,鹰潭网警高度重视,迅速进行深入调查。经查,该犯罪团伙主要由3名年轻人组成,三人通过游戏认识后,发挥各自“特长”,共同谋划制作游戏外挂赚点“零花钱”,并通过建立稳定的客户群体和多个千人规模的QQ群,利用卡网销售的方式,自动分发“永久卡"“周卡"天卡”等产品牟取利益。 2024年6月,公安机关辗转多地侦查取证,先后将3名主要嫌疑人抓捕归案。经审讯,3名嫌疑人对制售游戏外挂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为企护航:打击犯罪彰显担当 案件成功侦破后,游戏运营公司代表专程向办案民警赠送锦旗表达感谢,并高度赞扬公安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网络犯罪的力度。 此案的侦破彰显了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在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的立场和决心,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同时,也为广大游戏用户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 警方提醒:抵制外挂、绿色游戏 警方提醒广大游戏玩家 外挂软件严重破坏游戏规则 扰乱市场营商环境 请广大游戏玩家自觉抵制游戏外挂 共同打造公平绿色的网游环境 切不可为了牟利 游走在违法犯罪的边缘
重庆警方公布打击整治汛情网络谣言六起典型案例 进入夏季主汛期以来,强降水导致全国多地防汛形势严峻,成为广大舆论关注的焦点。个别网民为博眼球,无中生有,借机编造或夸大灾情,引发公众焦虑恐慌,给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干扰。为维护清朗网络空间,确保防汛工作顺利开展,重庆警方持续加强汛情网络谣言打击整治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现公布六起典型案例: 1.梁平区公安局依法查处黄某某编造发布“梁平路面内涝”网络谣言案 2024年6月,梁平区网民黄某某(男,62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发布城市街道严重内涝视频,并配文字“梁平版西天取经”,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查明,黄某某为博人眼球,将在网上刷到其他城市暴雨导致内涝的视频编辑发布上网,声称事件发生在梁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黄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梁平区公安局已依法对黄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2.奉节县公安局依法查处向某编造发布“奉节一道路发生垮塌”网络谣言案 2024年7月,奉节县网民向某(女,38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发布信息,称“昨天下午,奉节县城回兴隆镇三角坝的路因下雨垮塌”,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查明,向某为吸引流量、博人眼球,在短视频网络平台编造发布“奉节一道路发生垮塌”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向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奉节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向某处以行政处罚。 3.开州区公安局依法查处郭某某编造发布“开州某乡镇洪灾”网络谣言案 2024年7月,开州区网民郭某某(男,61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发布一则洪水灾害视频,配文“老天爷呀,连我遮风挡雨的几块瓦片都给冲跑了,怎么办”,并在评论区回复“开州的一个乡镇,真”,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查明,郭某某为博人眼球,将其他地区暴雨洪灾的视频进行拼接,编造发布了开州某乡镇发生洪灾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郭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开州区公安局已依法对郭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4.两江新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王某某编造发布“万州特大暴雨”网络谣言案 2024年6月,两江新区网民王某某(男,53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发布“重庆万州特大暴雨”的视频,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查明,王某某为博人眼球,将两段其他地方的洪水视频进行拼凑,编造发布了“重庆万州特大暴雨!河水猛涨”的谣言信息,对公众产生误导,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王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两江新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王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5.垫江县公安局依法查处秦某某编造发布“裴兴镇昨天晚上下雨死亡四人”网络谣言案 2024年7月,垫江县网民秦某某(男,21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发布“裴兴镇昨天晚上下雨死亡四人”的视频,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查明,秦某某为博人眼球,编造发布了“裴兴镇昨天晚上下雨,死亡四人”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秦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垫江县公安局已依法对秦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6.城口县公安局依法查处未某某编造发布“洪灾致一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2024年7月,城口县网民未某某(女,47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发布涨水视频,并配文“家人们,一位大姐苞谷被大水冲走了,就冒着大雨去看苞谷,不幸洪水降临,一瞬间人就不见了”,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查明,未某某为博人眼球,编造发布了“城口洪灾致一人死亡”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未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城口县公安局已依法对未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处理。广大网民应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揭开倒卖个人信息黑幕,买家多为赌博网站老板! 数字化时代,是谁在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这背后有什么黑幕? 近日,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侦破一起重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斩断了一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黑色利益链,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扣押作案电脑18台、手机86部。 交易截图背后有“主角” 临淄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网站上显示多条公民个人信息广告及交易截图。民警敏锐认识到,这背后可能是一起违法贩卖公民信息的案件。民警顺藤摸瓜,对线索开展深度分析研判,最终在某平台中发现了其背后的“主角“。 临淄警方成功固定了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证据,还原了该犯罪链条运营模式,摸清了犯罪团伙组织脉络,将涉嫌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作案团伙成员乔某、刘某、王某、马某、刘某某等5人被抓获归案。 随后,民警乘胜追击,网上网下同频发力,经过1个多月的持续奋战,警方组织集中抓捕收网行动,专案组辗转奔赴各地,成功打掉这一以陈某为首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 经审讯,自2019年底以来,该团伙作为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中间商”,通过多个聊天软件与卖家及买家取得联系,根据买家需要,从卖家手中购买公民个人手机号码倒卖给买家从中获利。这些手机号码均源自各网赌平台,买家均为网赌网站幕后老板,购买手机号码就是为了向使用者精准推送赌博网站广告,达到引流的目的。 目前,乔某、陈某等17人均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不要轻易提供个人信息,不要随意点击不明来源短信及链接。同时,要在官方平台进行购物、借贷,自觉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以免被不法分子获取利用。
“移花接木”发布所谓房屋“以旧换新”新政策?真相来了! “商品房‘以旧换新’政策”出台了 “我怎么不知道啊?” “没听说过啊?” ...... “具体一个项目一个政策”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谣言情况 今年4月,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网安部门巡查发现,某网络平台有人发布视频称“天水已经推出房子以旧换新服务,离第四代建筑还远吗?”,并回复网民“具体一个项目一个政策”。随后,迅速引发了社会热议。 案件情况 面对该视频下网民的质疑和讨论,民警立即前往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询问调查。经调查,天水市尚未出台房地产领域“以旧换新”相关政策。随后民警发现发布该视频的网民张某为某房产销售人员,经传唤调查,张某为推销一新楼盘,提升自己的销售业绩,便利用网络发布该视频,试图误导群众引起关注。 张某通过“移花接木”打擦边球的方式,包装政府出台政策,让群众误以为可以“以旧换新”,这种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构成散步虚假消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经秦州分局依法调查,张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秦州分局已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 网警提醒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发布有关信息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更不能为一己私利故意打擦边球。对于散布不实言论,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必将给予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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