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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警查处使用AI工具编造虚假汛情等3起网络谣言 为蹭流量编造汛情信息,甚至一张图片配上文字就炮制出谣言……这些网络谣言,正在悄然侵蚀社会信任根基。近期,网警雷霆出击,依法查处3起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案件。 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案例一: 王某某编造涉汛情网络谣言案 近日,永泰一网民王某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通过AI工具剪辑视频,散布福州永泰汛情谣言信息,混淆视听,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误导防汛救灾工作。目前,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案例二: 林某编造“村干部强拆”网络谣言案 近日,闽侯一网民林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凭空捏造并发布“村干部强拆”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讨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林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案例三: 陈某某编造“闽侯白沙机场”网络谣言案 近日,闽侯一网民陈某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制作发布“闽侯白沙机场”的虚假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讨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陈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9条第一项规定: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91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延伸实践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来了! 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 为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要求,国家组织建设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为广大网民提供申领网号、网证以及进行身份核验等服务。 网号、网证是什么? 根据《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网号是一个加密的网络身份符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代替用户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在网络平台上核验身份,且仅由用户掌握,不在网络平台留存。 网证是承载网号的软件化数字证书,是用户进行网络实名实人认证的权威凭证,用户使用法定身份证件、通过网络方式申领后,就可以在不输入、不留存、不透露个人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在网络社交、即时通讯等法定实名制领域以及其他需要验证身份的场景进行身份认证。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安全吗? 采集最小化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基于国家人口基础法定身份证件库,对用户身份进行远程比对核验。用户在申领、使用网号、网证的过程中,公共服务按照“最小且必要”原则,仅需搭配必要的认证因子辅助认证,不采集其他个人信息。 安全最大化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由公安部、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建设,是国家层面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赋能数字经济发展、服务企业合规经营的一项重大举措,采用先进、成熟的安全防护体系,投入强大的技术力量保障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安全。 平台不可见 用户使用网号、网证进行身份核验,无需提交身份证件信息,互联网平台知道用户已实名认证,无需再采集、留存用户证件信息,实现公民身份信息的“可用不可见”。 泄露不泄敏 网号、网证承载的信息是强加密的,即使用户在互联网平台的身份认证信息泄露了,也不会导致个人身份信息泄露,有力遏制因个人身份信息泄露导致的冒用、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方便吗? 认证环节少 只需三步。 首先,在华为等官方应用市场下载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接着,在智能手机上打开该APP,点击“立即申领”,通过NFC功能识别读取身份证等法定身份证件信息,完成人脸识别验证,设置口令,即可完成申领。最后,在已接入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的APP上,选择“国家网络身份认证”进行认证。 提交信息少 认证时,不需要再输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明文身份信息,点击“国家网络身份认证”跳转即可完成认证。 记忆内容少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可以跨应用、跨平台使用,用户不用再记忆自己在各种网站和互联网平台上的账号、密码等,同时也减少弱口令的存在。 基于法定身份证件信息、依托智能手机进行身份登记、身份核验,达到方便人民群众使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推进网络可信身份战略的目标。
网警说·安全 | 闻“汛”而来的谣言 2025年“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如约而至,我国多地遭遇强降雨侵袭。然而,当公众目光聚焦防汛一线时,一些谣言信息在网络上悄然传播,成为一股“隐形洪水”,不仅误导公众认知,更扰乱社会秩序。这类谣言我们通常称它们为“网络灾难谣言”。 不同类型的“网络灾难谣言” 到底是如何制造传播的呢? 今天蜀黍通过真实案例 为大家进行解析 01张冠李戴型 通过篡改视频定位、替换背景音等方式,将其他地区的灾害画面伪装成本地事件,制造“身边发生灾难”的错觉。 案例:一网民在网上发布某省特大暴雨后接孩子放学情景的视频。经核实该视频内容为国外洪水视频,是网民王某某为博眼球而自行配文故意编造的虚假信息。目前,王某某已主动删除视频并进行了辟谣澄清。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02旧闻翻炒型 将历史灾害图片或视频修改时间,伪装成新近发生的事件新闻,利用公众对汛情的关注度扩散转发。 案例:一网民在网上发布特大暴雨带来洪水,将村中车辆冲走的视频,并配文说明该视频为近期发生的事。经警方核查该信息为虚假信息,是网民李某为博流量未经核实发布的往年汛期视频。目前,网民李某依法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03虚构数据型 通过捏造灾害造成的伤亡人数、受灾面积等公众关注度高的数据,增强谣言信息的“冲击力”。 案例:一网民在网上发布因汛期洪水灾害,导致数十人死亡上千人失踪的信息。经警方核实,该信息是网民孙某将道听途说的消息编造杜撰的虚假信息。目前,孙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04伪造救援型 虚构“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等恐怖场景,冒用权威部门名义发布虚假信息,引发恐慌干扰正常救援秩序。 案例:一网民在网上发布接上级电话某水库塌了的视频。经警方核实,相关水库不存在倒塌情况。网民欧某某为博眼球,罔顾事实,在网上下载他人视频,故意编造的虚假信息。目前,欧某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将该视频删除,公安机关依法对欧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05夸大其词型 对确实发生的事件肆意“添油加醋”、将事实无限放大或捏造事件结果以博眼球、扰乱公众视听。 案例:一网民在聊天群发布“钢花路刚刚一个送外卖的被冲到下水道里淹死了”的信息。经向相关部门核实,实为某市外卖小哥赖某某因下暴雨骑电瓶车,撞到施工围挡后摔倒。摔倒后赖某某因身体无大碍已自行离开。警方已对造谣者依法调查处理。 为快速识别此类谣言蜀黍教你三招做智慧网民破解谣言迷局 看来源,查身份 核查信息发布主体是否权威。优先关注政府机构、权威媒体的官方发布,警惕匿名账号、营销号、群聊截图等非官方渠道的消息。 看内容,找破绽 不轻信使用夸张标题、情绪煽动性语句、内容细节模糊,逻辑混乱的网络信息。如“独家爆料”、“内部消息”、“震惊”、“不转不是中国人”等。 懂技术,揭伪装 旧图新用、AI合成、视频剪辑拼接是制作谣言信息的常见手段。可以使用图片、视频反搜的方法,通过比对原始素材和发布时间就能轻松识别真假。 汛期谣言如同隐形的洪水既扰乱防汛大局又伤害公众信任严重的还会触碰法律红线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91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警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应遵守法律规定,对于在互联网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
果洛州网警开出首张网络安全“罚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近日,青海果洛州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依法对某单位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该处罚系果洛公安开出的首张网络安全领域行政“罚单”。 简要案情及处罚:2024年9月,该单位被公安部门发现某系统配置文件中存在弱口令漏洞,极易泄露个人信息(含姓名、联系方式等),存在安全隐患。针对此情况,果洛公安网安部门及时出具网络安全检测报告,并指导督促整改。但该单位未整改到位,未采取必要的加密、访问控制等技术措施,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 2025年3月25日,果洛州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该单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警告处罚决定,督促其切实履行好网络安全主体责任。 典型意义:首案示范,彰显执法决心。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实施后青海果洛公安在网络安全领域的首次突破性执法实践,标志着网络安全监管从“立规矩”向“见成效”迈进,释放了“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强烈信号。 以案促改,推动行业自律。通过此案例警示,督促相关行业部门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技术防护和内部管理,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回应关切,保护群众权益。积极适应新时代网络安全发展需要,聚焦严打涉网违法犯罪、堵塞网络安全漏洞、抓实网络安全监管责任,通过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增强群众网络空间安全感。 下一步,青海果洛公安网安部门将持续深化网络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针对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开展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网络普法宣传和业务指导,推动构建“谁运营谁负责,谁备案谁负责”的网络安全共治格局。
净网—2025 | 暴恐音视频危害大,不看不存不转发 随着网络飞速发展,各种音视频传播也更加便捷迅速,潜在安全危机不容忽视。有人因为猎奇心理或寻求刺激,浏览并下载储存内容暴力、血腥的暴恐音视频,甚至通过网络转发传播。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触碰了高压线! 以案释法 案例一: 2024年3月,福建漳州网民曾某某为满足自身特殊癖好,购买暴恐音视频进行观看,并将视频存储于个人电脑内。经查,曾某某共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视频共5部,总时长达十五个多小时。 2024年7月,该曾因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 2024年12月,福建福州网民吴某将涉嫌宣扬恐怖主义的音视频保存在个人电脑内。公安机关在吴某涉案移动硬盘上共提取172部包含暴力恐怖、极端主义等内容的音视频。 目前,吴某因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随后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例三: 2023年7月,福建漳州网民郭某某平日里总喜欢观看新奇短视频,后来因好奇心驱使,购买6部暴恐音视频并观看其中2部。郭某某没有意识到,即便只是个人观看,购买、持有暴恐音视频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目前,郭某某因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四: 2024年7月,福建漳州网民甘某某出于炫耀心理,在互联网群组内发布4段暴恐音视频,造成不良影响。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对违法嫌疑人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什么是“暴恐音视频”? “暴恐音视频”,是“暴力恐怖音频视频”的简称,是指以声音、图像或者声音与图像组合之形式再现暴力恐怖与宗教极端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或者其他存储载体。 “暴恐音视频”具有哪些特征? 一是宣扬恐怖组织口号、标志,美化恐怖袭击和极端主义思想。 二是传授犯罪方法,教唆制造爆炸物、使用武器实施恐怖活动等。 三是煽动民族仇恨,挑动民族对立、宗教冲突,破坏民族团结。 四是血腥暴力画面,展示残害人体、处决人质等极端暴力场景。 “暴恐音视频”有哪些危害? 暴恐音视频不是“刺激猎奇”,而是裹着糖衣的精神毒品。你以为只是“猎奇围观”?危险早已埋下伏笔。其中扭曲的极端思想和血腥暴力画面,会悄然侵蚀观看者的精神世界,引发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甚至可能蛊惑人心,让人在不知不觉中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这类音视频一旦传播开来,就会像瘟疫一样扩散,煽动仇恨、制造分裂,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威胁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可能沦为恐怖组织壮大势力的帮凶,严重损害国家形象、阻碍社会发展。 碰到“暴恐音视频”怎么办? (一)第一时间停止观看 (二)不在手机或电脑上下载、保存相关音视频 (三)不散布、不转发相关音视频 (四)对在网络公共空间传播的含有恐怖主义言论、图片、音视频等,不评论、不讨论 (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举报 “暴恐音视频”违反哪些法律?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网警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观看持有暴恐音视频、利用网络向他人传播都属于违法行为。呼吁广大网民切莫图一时之快随意或好奇制作、传播、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警方一旦查实将严格执法、依法处理。
17人被处罚!云南警方曝光10起网络造谣案! 云南公安机关网安部门 依托“净网-2025”专项工作 依法严厉打击整治 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 有力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进一步营造 抵制网络谣言的浓厚氛围 促进“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 理念深入人心 推动形成“依法治网、依法上网”的 网络环境 今日 云南警方 公开曝光10起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大理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赵某某、李某某捏造“重金悬赏失踪妻子”虚假警情案2025年4月,赵某某、李某某为博眼球、蹭流量,以“重金悬赏寻妻”为噱头,由未婚的赵某某扮演寻妻主角,分别在云南大理古城、三月街、生态廊道等公共场所,采取沿路张贴、持图问询、海边哭喊等方式寻找所谓“失踪妻子”,并拍摄视频在网上发布,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大理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赵某某、李某某行政处罚。 昆明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罗某某、李某某、周某某、夏某、雷某某捏造“持刀追砍”虚假警情案2025年1月,罗某某、李某某、周某某、夏某、雷某某为博取关注,在公路上摆拍“持刀追砍他人”虚假视频并发布到互联网上,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评论,造成当地群众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昆明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罗某某、李某某、周某某、夏某、雷某某5人行政处罚。 昭通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乔某某、杜某某编造“烟花炸死人”网络谣言案2025年2月,杜某某为博眼球,在他人发布的放烟花视频下评论“盐津县水田坝放烟花炸死人”,乔某某看到后,为博人眼球,吸引关注,继续编造发布了“正月十五元宵节,云南省盐津县水田坝烟花炸死5、6个人”的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昭通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乔某某、杜某某行政处罚。 楚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李某某编造“云南、四川地震”虚假灾情案2025年1月至2月期间,李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先后两次发布所谓“地震预警”信息称,“2025年4-6月四川将发生7.6级地震”“云南、四川今夜或明天有5级左右地震”,引发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楚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李某某行政处罚。 临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李某某编造“学校食堂致学生中毒”网络谣言案2025年3月,李某某为博眼球、蹭流量,以“学生食物中毒”为噱头,编造“云南省凤庆县某中学在食堂吃饭的学生全部拉肚子,学生经常吃到臭肉”等虚假信息在网上发布,引发网民关注讨论,对当地教育工作造成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临沧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李某某行政处罚。 红河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黄某某编造“在十字路口捡到弃婴”网络谣言案2025年4月,黄某某为涨粉博眼球,使用网络图片制作视频谎称自己捡到一名弃婴,为让网民相信事件的真实性,黄某某在回复网民提问时声称女婴是在个旧市某十字路口发现,已被自己带回家收养,误导大量网民持续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红河公安机关依法予以黄某某行政处罚。 保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杨某编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网络谣言案2025年1月,杨某为博人眼球,发布一辆大货车侧翻视频,并在评论中回复:“人死了”。视频发布后,引发网民关注讨论,有知情网民在其评论区反驳“没有死人”,但杨某没有主动澄清消除影响。杨某行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保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杨某行政处罚。 昭通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吴某某编造“因为买榴莲被家暴”网络谣言案2025年5月,吴某某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自导自演了“只因买一个榴莲,被老公拳打脚踢”的虚假视频,为增加“可信度”,吴某某还将自己过往生病住院的视频素材进行剪辑合成,编造“被家暴”虚假事实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昭通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吴某某行政处罚。 保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王某编造“人员跳楼”虚假警情案2025年4月,王某看到小区内开展消防演练,为博眼球、蹭流量,对演练内容进行拍摄,编造了“小高层发生跳楼”等不实信息上传网络,引发当地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保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王某行政处罚。 红河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罗某某、杨某某摆拍“将小偷打断脚”网络谣言案2025年1月,罗某某与杨某某为制造噱头、吸粉引流,将杨某某反绑在钢管上,并配文称:“弥勒市蓝莓基地钢管被盗,抓到一小偷”,为了进一步让网民相信事件的真实性,罗某某在评论区回复称“脚打断一只”,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红河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罗某某和杨某某2人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无边 法律有界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 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网上行为 不造谣 不传谣 不信谣 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高考志愿填报启动,网警继续为你护航! 亲爱的考生及家长: 2025年高考志愿填报启动,这是学子们迈向未来的关键一步,却也成为不法分子伺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发期。为守护您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结合最新案例,推出这份“网络安全+科学填报”指南,助您理性决策。 01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牢 记“三不”原则1、“内部操作”? 套路:谎称“花钱改分”“保录名校”“定向指标”,伪造录取通知书或招生文件。 真相:高考录取全程公开透明,所有信息通过省级教育考试院或高校官网发布,不存在“内部渠道”。 应对:不轻信非官方信息,不点击陌生链接,不透露准考证号、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 2、“天价咨询”? 套路:标榜“大数据精准填报”“百分百录取”,收取数千至数万元服务费,实则提供虚假数据或通用模板。 真相:志愿填报政策、历年录取分数等均可在省考试院官网免费查询。 应对:警惕“包过承诺”,优先使用官方志愿填报辅助系统。3、“信息钓鱼”? 套路:冒充教育局、高校工作人员,以“发放助学金”“核对录取信息”为由索要验证码或诱导转账。 真相:助学金需通过学校申请,录取结果仅通过邮政EMS或官方平台通知。 应对:凡要求转账或提供密码的,立即挂断并拨打110举报。 02科学填报四步法:政策为基,数据为据 政策解读:明确本省高考模式,关注选科要求与批次规则。 数据比对:参考本地省级考试院发布的《一分一段表》,结合近三年目标院校专业的最低录取位次,而非仅看分数。 梯度设计:采用“冲稳保垫”策略,避免全部填报同层次院校,降低退档风险。 细节核验:仔细阅读招生章程,注意专业体检限制、单科成绩要求等,避免因条件不符被退档。
党的旗帜所指,即是网警铁翼所向 党的旗帜所指, 即是网警铁翼所向 1921 年 7 月,中国共产党诞生,从五十余名党员发展为1亿多名党员的百年大党。一代代共产党人前赴后继,践行初心使命。人民公安因党而生、为党而战。面对考验,公安队伍以忠诚为旗,关键时刻 “我敢上”,危难关头 “我先上”,守护人民安宁。 1998 年 8 月,公安部成立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网警正式加入公安队伍。在虚拟战场的最前沿,网警以数据为疆域,以代码为界碑,日夜巡弋于无形网络;以鼠标为盾、屏幕为窗,解密电子证言,斩断犯罪黑手。 网警将忠诚注入每一次漏洞修复、每一场犯罪追击,以绝对纯净的党性筑牢国家网络安全屏障。“全面从严治党,首在严明纪律。” 键盘前的每一次点击、案件中的每一份取证,都是对“廉洁自律底线”的坚守,绷紧纪律之弦,方能穿透迷雾,守护数据洪流中的正义坐标。 当网警重走数字时代的“长征路”,他们传承的不仅是红军“长征”精神,更是“网安即国安”的如炬信念——红色血脉在数据洪流中奔涌不息。从电子取证实验室的毫厘析痕,到国家级网络安全比赛的沙场亮剑;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漏洞修复,到个人隐私数据的铜墙铁壁。 网警以技术为刃,化作7×24小时在线的安全神经,织就数字国土的防护天网。网警以“七一”之名宣誓: 党的旗帜所指,即是网警铁翼所向! 在维护清朗网络空间的征途上,强国有我、使命必达!”。 薪火相传,信仰不灭。 从烽火年代的单线联络,到数字时代的万物互联,唯忠诚如光,穿透虚实之界;唯初心如钥,永固网络山河。
公安机关公布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8起典型案例 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工作,重拳打击编造虚假灾情、险情等违法犯罪活动。今日,公安部公布8起涉灾情、险情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 左某明编造传播“云南芒市地震4.7级,余震超千次”灾情谣言案。近日,云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左某明(男,38岁)为博取关注,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4.7级强震撕裂云南芒市”的谣言信息,引发当地居民恐慌,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 单某裕等编造传播“西藏日喀则市拉孜县地震5人遇难”灾情谣言案。近日,西藏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单某裕(男,58岁)等15人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西藏日喀则拉孜县地震”的谣言信息,引发当地居民恐慌,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 李某雷编造传播“新疆和硕县4.6级地震导致房屋倒塌”灾情谣言案。近日,新疆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李某雷(男,48岁)为吸粉引流,编造拼接内容为“新疆巴州和硕县4.6级地震导致房屋坍塌”的谣言视频,混淆视听,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核,5月20日,新疆巴州和硕县发生4.6级地震,但震中50公里内无乡镇驻地分布,附近乡镇有轻微震感,均无人员和财产损失。 案例四 谢某泽编造传播“河南南阳发生致14人遇难火灾”火情谣言案。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谢某泽(女,23岁)为博取关注,使用AI工具自动生成一篇标题为“2025年4月28日|河南南阳发生严重火灾,已致14人遇难”的虚假文章,在某社交平台发布,给当地消防部门工作造成影响,引发当地居民恐慌,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五 赵某洛编造传播“河南南阳宛城区麦田着火”火情谣言案。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赵某洛(男,41岁)为博取关注,将互联网上一条视频进行剪辑并配文“南阳市宛城区再遇麦田着火”后,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因正值“中原粮仓”全面进入麦收季节,该谣言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 黄某凤编造传播“广西桂林灵川县突发山洪13名露营者被困”灾情谣言案。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黄某凤(女,57岁)为吸粉引流,拼凑一条内容为“广西桂林灵川县突发山洪13名露营者被困”的不实图文信息,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对当地气象等部门工作造成影响,并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公共秩序。 案例七 王某龙编造传播“重庆地铁滩子口站发生坍塌”险情谣言案。近日,重庆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龙(男,20岁)为博取关注,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重庆轨道18号线在建工地突发坍塌事故引发全网关注”的谣言信息,引发当地居民恐慌,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 廖某臣编造传播“广西阳朔县兴坪镇在建桥桥梁桥墩垮塌”网络谣言案。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廖某臣(男,40岁)为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广西阳朔县兴坪镇在建桥桥梁桥墩垮塌”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公共秩序。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发表言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自身言行负责。
网警消除谣言杂音 护航暑期音乐之约 随着高考、中考结束和暑假的到来,演唱会持续火爆,门票“开票即售罄”的现象屡见不鲜,当演唱会的灯光亮起,乐迷沉浸在音乐的海洋,享受着音乐带来的快乐。然而,谣言与陷阱伺机而动。假票迷局 演唱会门票紧俏,票务谣言层出不穷。不法分子借 “内部票”、“关系票” 噱头,以特殊渠道购票为饵,诱骗粉丝提前转账,实则并无票源,转账后即刻失联,致粉丝钱财受损。 还有些不法分子在演出前夕,在社交平台发布 “场馆更换”“演出取消、延期” 等伪造主办方的公告,误导乐迷提前取消行程、更改计划,不仅扰乱个人安排,更破坏了观演秩序 。盾筑防骗 一、购票认准官方渠道:务必通过演唱会主办方官网、正规票务平台购买门票。切勿轻信个人转让、非官方的购票信息,防范“转账即失联”骗局。 二、警惕虚假网站与钓鱼链接:仔细核查网址安全标识,不随意点击短信、邮件中的购票链接,认准官方 APP及网站,避免因虚假页面导致个人信息泄露、资金被盗。三、对 “中奖”“退票退款” 等通知保持警觉,凡索要银行卡号、验证码的,立即拨打官方客服核实,切勿盲目操作转账。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对于编造、传播谣言,以及利用演唱会等大型活动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让我们携手抵制谣言与诈骗,守护每一场来之不易的音乐盛宴。
英雄不容玷污!网警依法查处2起侮辱英烈案 守护精神丰碑! 英烈魂 不容辱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空间已成为人们表达观点、交流信息的重要平台。然而,网络并非“虚拟真空”,一言一行仍受法律约束。近期,山东烟台龙口公安网安部门依法查处2起侮辱英烈案件,两名违法行为人因触碰法律红线被行政拘留。 现以案释法,警示广大网民:网络言行需谨慎,英烈尊严不容辱!案例一 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工作发现,2025年5月28日,网民姚某在某网络直播平台公然发表调侃革命烈士邱少云的言论,相关视频被大量评论,引发网民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姚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陈述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姚某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 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工作发现,2025年6月1日,网民封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侮辱中国人民志愿军的不当评论,内容引发热议,造成恶劣社会影响。6月4日,封某到案后,如实陈述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封某处以行政拘留。 以上2起案例,清晰地彰显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在网络空间的言行都需遵守法律法规,坚守道德底线!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警方郑重提示广大网民: 网络空间有法度, 英烈荣光不容污! 心怀敬畏,尊崇英雄 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他们的精神是激励我们前行的强大动力。要深刻理解英烈精神的伟大,自觉尊崇、捍卫英烈荣光。 2知法守法,谨言慎行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切勿为逞一时口舌之快或博取流量而触碰法律红线。 3明辨是非,理性发声 提高媒介素养,增强辨别能力,对网络信息保持理性判断。不制作、不传播、不轻信诋毁英烈的任何信息。积极举报网络上的违法违规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4弘扬正气,传承精神 积极参与网上正能量传播,讲好英烈故事,传承红色基因,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营造尊崇英烈、学习英烈的良好网络氛围。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公安机关将持续保持对各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特别是对侵害英烈权益、挑战社会道德底线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英雄不容亵渎,法律永不缺席!
关于高考,网警有话说 又到一年高考季,莘莘学子踏上人生最重要的考场。然而,在大家全力备考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蠢蠢欲动,企图利用考生和家长的急切心理实施违法犯罪。为了避免广大考生和家长上当受骗,网警在此为大家揭秘常见的高考诈骗套路,希望大家提高警惕,守护好自己的权益。一、“出售高考真题” 骗局二、“提前查询分数” 骗局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家长和考生急切知道成绩的心理,群发短信,声称可查询高考成绩,并附有网址链接。家长和考生一旦点开网址,将可能被植入木马软件,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甚至银行卡信息被盗取。还有的不法分子会直接开价,要求家长付费查询分数。高考成绩查询有官方指定的正规渠道,切勿轻信不明来源的查分信息。 三、“伪造录取通知书” 骗局不法分子冒充高校招生办人员,向考生寄送伪造的录取通知书,或者发送录取短信,让考生将学杂费打入指定账号,以此骗取钱财。考生和家长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定要通过官方指定的查询渠道进行录取信息验证,避免上当受骗。 四、“教育补贴” 骗局不法分子通过冒充教育部门和高校工作人员,主动与考生、家长联系,骗取家长或学生的信任,并以领取“教育补贴” 需先 “激活账户” 为名,让家长和考生带着银行卡到ATM 机上操作,从而盗取其银行账户上的钱;或者直接谎称手上有项目,可为考生申请大学助学金,要求家长先交报名费。遇到此类情况,考生和家长要第一时间与学校进行核实,特别是在涉及转账汇款等情况下,更要谨慎操作。 五、防范措施与安全建议 1.保持警惕:不管骗子伪装成什么身份,绕多少圈,最终目的都是“转账、汇款、骗钱”。凡是涉及财物信息的一定要提高警惕,多加核实确认,切勿轻信他人,以免财产受损。 2.认准官方渠道:高考的相关信息,如考试政策、成绩查询、志愿填报、录取结果等,一定要通过官方指定的正规渠道获取,如各省教育考试院官网。 3.保护个人信息:切勿轻易将考生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准考证号、银行账户等信息泄露给他人。 网警提示 高考是人生的重要节点,希望广大考生和家长们能擦亮双眼,识破陷阱,顺利迎接高考。在此祝愿所有考生都能取得理想成绩,迈向人生新征程!
不被重视的“机房重地”,警示牌竟成了犯罪分子的指路牌 机房和弱电井房都是整栋建筑或整个企业网络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机房是网络通信设备的“核心大脑”和“运行中心”,那么弱电井房就是连接网络通信设备的“垂直通道”和“中转站”,就好比“心脏”和“血管”相辅相成。但往往有些企业却忽略了“血管”的重要性,仅仅挂上“机房重地 闲人免进”的警示牌便认为万事大吉,殊不知安全隐患正在悄然靠近。近日,陕西岚皋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医院弱电井房内被不明人员非法安装voip网络通信设备。 属地网警立即联合反诈民警对该设备进行拆除并对此事件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医院网络安全责任人仅对网络通讯机房严格管理,但多个弱电井房只是挂上“机房重地 闲人免进”的警示牌,长期疏于管理且未采取切实有效的物理防护措施,也因此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不仅致使自己的网络通讯线路损坏,还间接导致他人被电信网络诈骗数千元。为此,岚皋网安依法对其处以警告,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岚皋公安快速锁定非法架设voip设备的犯罪分子,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网警提醒,弱电井房是网线、电话线等信号传递和分叉连接的重要节点,其物理安全是防止网络攻击的重要一环。在构建网络防线时,采取一系列强化物理安全措施可以有效减少非法入侵的风险,并保护关键设备和数据。
网民发帖造谣引连锁反应,警方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 近日,正值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之际,网上一则帖子的内容却引发轩然大波。企业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发布者造谣的动机是什么?随着真相浮出水面,26岁的男子伍某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 男子造谣上市公司被行政拘留 今年3月12日,福建厦门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当天下午,某网民发布一条不实信息,恶意捏造该公司当日股东大会“有关银行授信及担保的重大议案未获通过”的虚假内容。该谣言发布后,迅速在网上发酵,引起股民热议,并引发连锁反应,影响上市公司及市场正常秩序。该公司立即采取法律行动,固定相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接报后,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立即展开调查,并迅速锁定违法嫌疑人。据办案民警介绍,经查,该网民为伍某,今年26岁,从事IT行业。 经查,伍某故意编造、散布网络谣言信息,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公共秩序。3月20日,翔安公安分局对伍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假借外媒编造发布涉转融通谣言信息,三人被罚 近年来,此类编造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虚假信息和谣言、制作虚假新闻图片等“小作文”可谓层出不穷,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为此,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依托“净网”专项行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持续依法打击整治恶意编造涉金融领域网络谣言违法行为。 今年3月28日,公安部网安局发布消息:近期,互联网上传播一则有关降息的虚假信息引发关注。经查,黄某某(女,39岁)、聂某某(男,42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假借财经媒体和信息服务机构名义发布降息谣言,误导公众认知,扰乱金融秩序。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对相关人员依法查处。 在去年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中,也有3名发布资本市场“小作文”的造谣者被处罚。 公安部网安局2024年9月21日发布消息:刘某(男,36岁)、陈某(男,46岁)、邵某(男,26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牟取利益,在网络平台假借外媒编造发布涉转融通谣言信息。经查,该外媒没有发布相关报道,信息内容完全虚假。上述三名造谣者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牟取利益,故意编造发布涉转融通谣言信息,误导公众认知,扰乱金融秩序,属地公安机关已对相关人员依法处罚,并指导网络平台对相关账号采取处置措施。 另一起案例同样引人关注。2024年11月14日,A股市场突然放量下跌,网络上迅速蔓延起“机构举报游资”的传闻。这一消息迅速在各大社交平台发酵,引发市场恐慌性抛售。然而,这一传闻实为虚假信息,是由自媒体账号刻意编造并传播。最终,相关责任人被予以处罚。 公安机关网安部门通过一系列的专项行动,对涉嫌造谣扰乱金融资本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有力震慑了造谣者,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净化资本市场环境。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对于编造、传播网络不实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面对网络谣言,要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公安部网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公安部公布8起涉险情、灾情、警情等领域网络谣言案件 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工作,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坚决整治自媒体运营人员摆拍造谣等利用网络谣言进行吸粉引流、非法牟利等行为,重拳打击编造虚假险情、灾情、警情等违法犯罪活动。今日,公安部公布8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 刘某高编造传播“四川雅安发生4.6级地震”网络谣言案。近日,福建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高(男,35岁)为吸粉引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3月30日凌晨3点18分,雅安市芦山县发生4.6级地震”的谣言信息,引发当地居民恐慌,误导大量网民关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 袁某梅编造传播“湖北一水库设置为建筑生活垃圾填埋场”网络谣言案。近日,湖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袁某梅(女,58岁)编造内容为“冷水镇银钱村干部违规将村组水库设置为建筑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网络谣言,发布在某短视频平台,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对生态环境的担忧。经核实,该村正组织挖机对四组水库进行扩容,方便后续蓄水,并非用水库作建筑生活垃圾填埋场。 案例三 陈某编造传播“四川自贡发生火灾”网络谣言案。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陈某(男,37岁)为吸粉引流,自行下载一段大火烧山视频后,进行剪辑拼接,并配文“艾叶镇发生火灾,具体情况坐等前方通告,关注我,了解自贡的新鲜事,突发事!”,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引发当地居民恐慌,误导大量网民关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 秦某路编造传播“四川一在建小区发生塔吊坍塌事故”网络谣言案。近日,山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秦某路(女,35岁)为吸粉引流,利用AI工具,编造内容为“突发!四川某小区塔吊坍塌惊魂一刻,工人高空坠落重伤”的网络谣言并发布在其个人网络账号,误导大量网民关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五 谢某岳编造传播“杭州发生恶性刑事案件”网络谣言案。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谢某岳(男,27岁)为吸粉引流,利用AI工具,编造内容为“4月7日凌晨滨江区发生恶性刑事案件”的网络谣言并发布在某互联网平台,引发当地居民恐慌,误导大量网民关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 曾某编造传播“大学城发生恐怖事件”网络谣言案。近日,重庆公安网安部门查明,3月26日,重庆公安交管部门在重庆市大学城附近开展巡查酒驾工作,曾某(男,51岁)为博取眼球,拍摄现场巡查视频并编造“大学城发生恐怖事件,整趴了几个,警车、武警全部出动”虚假警情,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引发当地居民恐慌,误导大量网民关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 朱某芳编造传播“重庆秀山打架致5人死亡”网络谣言案。近日,重庆公安网安部门查明,4月17日,秀山县龙池学校门口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朱其芳(女,37岁)为博取眼球,拍摄现场处置视频并编造“这里打死人了,警察都来了”“重庆秀山,死了5人”等虚假警情,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引发当地居民恐慌,误导大量网民关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 岑某勇编造传播“深圳地铁发生人员踩踏”网络谣言案。近日,广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岑某勇(男,28岁)4月3日晚在“深圳北站”乘坐地铁时,看到一老人弯腰捡东西,遂拍下视频。为博取眼球、吸粉引流,当晚编纂“深圳地铁发生人员踩踏”的谣言视频,发布到某短视频平台,误导大量网民关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维护网络空间安全是各方共同的责任义务。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依法严惩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网络生态秩序。
35款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被通报 据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依据《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的公告》要求,经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在应用宝中35款移动应用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情况,现通报如下。 1、未以结构化清单的方式逐一列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规则。涉及 12 款移动应用如下: 《智慧 AI 聊天》(版本 1.4.0)、《虚拟恋爱 AI》(版本 1.1.3)、《轻抖》(版本 V3.2.400)、《剪辑软件》(版本 1.1.2)、《视频剪辑》(版本 26.9.82)、《爱剪》(版本 V1.0.0)、《视频编辑剪辑 cut》(版本 1.0.2)、《妙剪》(版本 1.55)、《智能出行》(版本 1.0.2)、《创游世界》(版本 1.56.0)、《AI音乐学园》(版本 7.1.1)、《台铃电动》(版本 3.3.5)。 2、实际收集的个人信息超出用户授权范围。涉及 18 款移动应用如下: 《智谱清言》(版本 2.9.6)、《Wink》(版本 2.7.0)、《剪印》(版本 24.03.26)、《抖影视频剪辑》(版本 1.2.8)、《Pr 视频剪辑》(版本 2.7.5)、《爱剪辑》(版本 80.21.0)、《免费剪辑视频》(版本 v1.1.8)、《剪辑软件》(版本 1.1.2)、《AI 视频成片》(版本 3.2.0)、《视频剪辑》(版本 26.9.82)、《妙剪》(版本 1.55)、《自律锁机》(版本 24.08.10)、《画世界》(版本 2.9.8)、《QCY》(版本 4.0.8)、《智能出行》(版本 1.0.2)、《创游世界》(版本 1.56.0)、《AVmini》(版本 4.2.0.12)、《小白学习打印》(版本 4.17.4)。 3、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中描述收集的个人信息与业务功能无直接关联。涉及 2 款移动应用如下: 《AI 智能秘书》(版本 1.0.25)、《抖影视频剪辑》(版本 1.2.8)。 4、在配置文件中声明与移动应用的所有业务功能均没有直接关联的权限。涉及 8 款移动应用如下: 《AI 智能秘书》(版本 1.0.25)、《智慧 AI 聊天》(版本 1.4.0)、《AI 对话专家》(版本 1.0.17)、《QCY》(版本 4.0.8)、《来音吉他》(版本 3.5.8)、《台铃电动》(版本 3.3.5)、《Wow》(版本 1.16.5)、《猫箱》(版本 1.57.0)。 5、申请的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与业务功能没有直接关联。涉及 1 款移动应用如下: 《AVmini》(版本 4.2.0.12)。 6、提前要求用户授权当前未使用的特定功能所需的权限。涉及 2 款移动应用如下: 《AI 剪辑》(版本 20.5)、《视频剪辑王》(版本 1.2.3)。 7、提前要求用户填写当前未使用的特定功能需要的个人信息。涉及 2 款移动应用如下: 《小白学习打印》(版本 4.17.4)、《台铃电动》(版本 3.3.5)。 8、实际收集的个人信息与业务功能没有直接关联。涉及 2 款移动应用如下: 《Kimi》(版本 2.0.8)、《Wink》(版本 2.7.0)。 9、实际收集个人信息的频率与业务功能没有直接关联。涉及 10 款移动应用如下: 《ChatGreat》(版本 1.1.3)、《虚拟恋爱 AI》(版本 1.1.3)、《轻抖》(版本 V3.2.400)、《免费剪辑视频》(版本 v1.1.8)、《剪辑软件》(版本 1.1.2)、《妙剪》(版本 1.55)、《创游世界》(版本 1.56.0)、《AVmini》(版本 4.2.0.12)、《台铃电动》(版本 3.3.5)、《Wow》(版本 1.16.5)。 10、未向用户提供更正或补充其个人信息的具体途径。涉及 1 款移动应用如下: 《ChatGreat》(版本 1.1.3)。 11、广告存在误导、欺骗用户行为。涉及 5 款移动应用如下: 《AI Genie》(版本 2.9.0)、《虚拟恋爱 AI》(版本 1.1.3)、《免费剪辑视频》(版本 v1.1.8)、《视频剪辑王》(版本 1.2.3)、《视频编辑剪辑 cut》(版本 1.0.2)。 (注:文中所列移动应用检测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5日,来源均为应用宝)
网警重拳出击!严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您是否曾因频繁接到陌生推销电话而困扰?近期,公安网安部门破获一起案件——多家校外教培机构为牟取暴利,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拨打电话进行课程推销。经典案例 2025年初,浙江绍兴公安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有多家教培机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开展电话推销网课,公安机关立即对涉案教培机构开展打击,共计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查获公民个人信息一批。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等8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法律条款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均属违法犯罪。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络安全法》第44条明确: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或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违者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0条强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本案中,涉案教培机构的行为已严重触犯上述法律,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网警提醒 为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和机构: 个人防护需谨慎 填写个人信息时,务必选择正规、可信的渠道,避免随意透露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 接到陌生推销电话时,应提高警惕,切勿轻信对方身份,必要时可录音取证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定期检查手机APP、社交平台的隐私授权设置,关闭不必要的权限。 机构经营须守法 各机构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购买、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 企业需加强内部信息安全管理,完善员工培训制度,杜绝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全民共治齐参与 若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或遭遇骚扰,请立即保存证据并拨打110或通过“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全社会应共同监督,形成抵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结 语 个人信息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公安机关将持续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请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携手共建清朗、安全的网络环境!
离职泄愤售卖客户信息? 千元获利换来刑事处罚! 近日,山东烟台海阳公安网安部门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某置业公司前员工因调岗纠纷,将自己掌握的1200余条客户隐私信息以一千元价格出售。这起看似普通的"小买卖",实则触碰了《刑法》划定的红线。当工作矛盾演变成信息倒卖,等待他们的不仅是道德谴责,更是冰冷的手铐。今天,网警通过这个真实案例,为您揭开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密码"。 危险交易:一条信息8毛钱 泄愤报复埋祸根 薛某因岗位调整心怀不满,将公司客户资料视作"报复筹码"。这些包含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的信息,被他以每条0.8元的"白菜价"打包出售给叶某,共非法获利1000元。 黑色产业链现雏形 叶某购买信息后,本计划用于电话营销牟利。从内部泄密到下游倒卖,这条灰色链条虽未完全展开,但已构成完整的犯罪闭环。公安机关及时斩断链条,避免了1200人面临的信息泄露风险。 法条深解:法律红线碰不得 1. 入罪标准清晰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普通信息达5000条即构成犯罪,敏感信息(如健康数据)50条即可追责 。 本案中1200条敏感信息已远超立案标准。 2. 量刑阶梯分明 情节严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 即便获利仅千元,薛某、叶某仍面临刑事处罚,这正是法律"零容忍"态度的体现。 警钟长鸣:每个公民都是个人信息守护者 职场人必修课 离职交接≠数据转移,U盘拷贝可能构成盗窃 保密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泄密者将面临民事追责+刑事处罚 02 企业防护指南 建立分级信息管理制度 关键岗位签订限制协议 定期开展数据安全演练 03 全民防护口诀:"三不原则"要牢记 不收集:非工作必要不收集他人信息 不传播:工作群不发送敏感文件内容 不交易:废弃文件资料需要物理销毁 【结语】 薛某用1200条信息换来的手铐,给所有人敲响警钟:在数字时代,个人信息是穿在公民身上的"电子衣裳"。守住法律底线,既是对他人的保护,更是对自己人生的负责。
制作、传播、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已违法! 随着互联网高速发展,各类音视频内容在网上快速传播, 一些网民在“猎奇心”的驱使下制作、传播、存储含有暴力血腥内容的“暴恐音视频”, 殊不知已违反了法律,最终将被公安机关处罚。 什么是暴恐音视频? “暴恐音视频”是“暴力恐怖音视频”的简称,指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频、视频或其它形式的影音文件。 “暴恐音视频”具有哪些特征? 一是宣扬恐怖组织口号、标志,美化恐怖袭击和极端主义思想。 二是传授犯罪方法,教唆制造爆炸物、使用武器实施恐怖活动等。 三是煽动民族仇恨,挑动民族对立、宗教冲突,破坏民族团结。 四是血腥暴力画面,展示残害人体、处决人质等极端暴力场景。 具备以上特征之一的音视频文件即为“暴恐音视频”。 “暴恐音视频”有哪些危害? “暴恐音视频”会煽动人们的极端情绪,诱导个人参与恐怖主义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制造公众恐慌。同时,还成为恐怖组织宣扬恐怖主义思想、招募成员的工具,对公共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暴恐音视频”违反哪些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任何制作、传播、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情节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一 2024年7月,贵州贵定县仓某,在浏览某视频平台时花钱购买了暴恐音视频网站链接,并将链接发给罗某观看,罗某出于炫耀心理又将暴恐音视频链接转发至相关群组,供群内其他人员观看。后仓某、罗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该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删除相关链接、解散相关群组,后二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二 2022年12月,贵州瓮安县梁某,在某视频平台评论区添加好友,对方将暴恐音视频发给梁某,梁某将视频保存观看后于2023年7月将暴恐音视频转发给他人观看,该人涉嫌传播暴恐音视频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案例三 2024年1月,贵州独山县孟某,传播暴恐音视频截图,经查,孟某于2023年12月通过某视频平台购买暴恐音视频进行观看,并将视频截图发布至相关群组,还将相关视频存储在手机中。孟某称观看暴恐音视频是为寻求刺激,缓解心理焦虑。民警已对孟某进行法律宣传和教育引导,孟某认识到自身错误,目前该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网警提示 净化网络空间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让我们共同抵制“暴恐音视频”,做到不制作、不传播、不存储,共同铲除“恐怖主义”土壤。如发现他人有制作、传播、存储“暴恐音视频”等行为,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美好四月天 网警将网络安全的种子播撒在校园 网络 “暗礁” 潜藏 在信息飞速更迭的时代,同学们与网络频繁接触,查找学习资料、线上交流互动、体验娱乐休闲,可以说网络无处不在。但网络世界鱼龙混杂,网络诈骗、信息泄露、不良信息侵蚀等隐患暗流涌动。青少年涉世未深,网络安全常识欠缺,防范经验不足,极易成为受害者。 最美人间四月天,网络安全进校园,针对学生特点和网络环境现状,网安民警提醒同学们要了解以下几类关键知识: 01个人信息保护: 告知学生姓名、年龄、学校、家庭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银行卡号等都属于个人敏感信息,随意透露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引发诈骗、骚扰甚至人身安全威胁。提醒学生在社交平台设置好友权限,不随意添加陌生人为好友,避免在公开群组晒包含个人信息的证件、票据、生活照。比如,照片中若出现家门牌号、学校校徽等,都可能泄露信息。 02识别钓鱼网站与恶意链接: 教导学生留意网址细节,正规网站域名拼写规范、简洁,钓鱼网站常常通过模仿知名网站域名,改动一两个字母混淆视听。遇到不明链接,不管是来自短信、邮件还是即时通讯软件,往往内容诱人,如 “免费领游戏皮肤”“参与抽奖赢巨额奖金”,不要轻易点击。可将链接复制到搜索引擎查询是否为已知钓鱼链接,或向老师、家长求助。 03网络诈骗防范: 结合常见诈骗套路科普,如 “冒充公检法诈骗”就是骗子伪装成警察、检察官等,以涉嫌违法犯罪为由,诱骗学生转账 “自证清白”;“网络游戏虚假交易诈骗”,在游戏内以低价售卖装备、账号,交易时诱导学生在虚假平台付款,钱货两空。叮嘱学生涉及钱财交易务必谨慎,多核实对方身份,正规交易通过官方认可渠道。 04社交网络安全: 提醒学生在社交平台发布内容要谨慎,不当言论可能引发网络暴力或法律风险。面对网友提出的线下见面邀请,坚决拒绝,若已对方掌握个人信息,及时告知家长,必要时要报警。在网络群组交流,不随意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防止谣言扩散。 05网络沉迷与不良信息抵制: 引导学生合理规划上网时间,避免沉迷网络游戏、短视频等,可制定上网时间表,规定每天娱乐上网时长。面对网络上的暴力、色情、恐怖等不良信息,不围观、不传播,立即关闭页面,告知老师、家长或向相关平台举报。
网警:三起案件揭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黑灰产业链 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当下,犯罪分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形成了一条产业链,信息获取、信息倒卖、信息使用是关键环节。一些犯罪分子通过植入木马程序、内外人员勾结等多种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了公民的日常生活。 教培机构信息失守——针对教育培训行业投放木马程序,非法获取内部数据 去年9月,一条关于有人在某教育培训机构电脑内植入恶意软件,导致公司客户资料、用户信息等敏感数据被非法获取的线索浮出水面。该公司内部监控录像显示,员工鲁某某趁公司无人值守,刻意遮挡公司监控探头,将随身带的优盘插入其他员工工作电脑,获取电脑中的数据信息。 经查,这已经不是鲁某某第一次作案。民警意识到,该案应该属于人工投放病毒木马程序案件,而非嫌疑人所供述的单纯为了窥探其他同事隐私,于是第一时间深入排查。鲁某某承认,其频繁跳槽全国各地在线教培机构,主要目的就是在公司电脑内植入木马程序,获取大量公司内部数据。 进一步侦查后,民警发现鲁某某只是犯罪链条中的一环,他的背后还有组织者闫某某、提供木马病毒的专业技术人员等多个环节,犯罪分子分布多地。“此类犯罪链条分为木马制作人员,购买木马程序并分发的组织者,跑腿‘投毒’人员等上、中、下游。”办案民警介绍,本案社会危害性大,涉案团伙人数众多、组织严密,犯罪手段极其隐蔽。 本案中,受害企业全部从事互联网在线教育培训,基本依赖互联网开展业务,但因体量较小,缺乏内部安全管理与网络安全防范专业力量。同时由于销售岗位员工流动性较大,无法及时发现员工电脑异常情况。 据了解,犯罪团伙成员入职受害企业,主要为了投放木马程序,并不为相关企业创造业绩,且全部在闫某某的安排下集中住宿、统一管理,互相之间全部使用匿名聊天工具进行沟通,属于一起典型的非法获取企业内部客户数据、商业数据的恶性涉网犯罪团伙案件。 经审查讯问并结合勘验取证,警方查明该团伙先后对50余家企业进行木马“投毒”。“该案的成功侦破,有效震慑了在线教培行业内从事非法获取、买卖数据的从业人员,有力维护了相关企业的合法利益,保障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办案民警说。 电商平台“订单解密”——商户、“解密中介”、快递公司勾连,贩卖个人订单信息 不久前,网民韩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在某网购平台店铺内购买茶叶后,手机号多次接到陌生推销电话和境外诈骗电话,同时还收到各类虚假购物信息。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顺线追踪,发现线索背后存在一个组织化、职业化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链条,随即展开深入侦查。 某电商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出台后,为更好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电商平台和快递企业会在电商商户页面和快递面单上将收件人、手机号、收货地址等字段的中间信息替换为“*”,为订单信息加密。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电商平台为满足商户正常业务需求,通常提供少量的“订单解密”额度,但部分商户受利益驱使勾结“解密中介”,对全部“加密订单”进行“解密”。订单导出、订单解密、对单结算,只要简单三步就可以轻松获取被加密保护的客户订单信息。 “电商商户利用订单助手及打单软件将‘加密订单’批量导出,并发送至‘解密中介’。‘解密中介’则勾结快递公司‘内鬼’解密订单信息,并发送至电商商户。随后,电商商户便会按照成功解密的订单数量,向‘解密中介’支付报酬。”办案民警介绍。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陈某等中间商在互联网平台寻找需要解密订单数据的商家客户,嗅到其中“商机”后,一些平台商家动起了歪脑筋。商家将加密订单信息捆绑发送给李某某、陈某等后,又被转手发送给数据解密人员胡某某等人,非法获得订单中的客户个人信息。 “这是一起典型的‘订单解密’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办案民警介绍,本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涉案金额高达300余万元。 求职网站虚假招聘——假冒用人公司诱导下载涉诈APP,骗取倒卖求职者信息 去年6月,某网络招聘平台向公安机关报案:该平台求职者田女士投诉称,平台注册信息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的联系人以教如何赚钱为诱饵,对其进行刷单诈骗2400元。“我们经过分析发现,该科技有限公司冒充合法企业,在平台上传虚假的营业执照、办公环境视频,通过发布虚假职位,累计非法获取上百名求职者姓名和手机号。”该网络招聘平台安全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 求职者一旦将本人简历提供给该科技公司后,犯罪团伙便会于次日添加求职者微信,向其推荐主播打榜工作,并将其引流到某办公APP。引流成功后,诈骗团伙会继续诱导被害人下载涉诈APP,对被害人进行刷单诈骗。公安机关循线深挖,发现了一个从制售假营业执照到倒卖求职个人信息,再到帮助电诈团伙实施精准诈骗的犯罪团伙。 “经查,该团伙已初步形成制售假营业执照、在各大平台违规注册公司、骗取倒卖求职者信息的黑产链条。”办案民警介绍。据查,犯罪团伙一共非法获取近千名求职者的联系方式,涉及的求职人员遍布全国各地。另外,该团伙在7个网络招聘平台上冒用正规企业信息进行注册,致使被冒用的企业无法在平台注册招聘,堵塞求职人员入职相关企业的网上通道,对求职招聘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 案件侦破后,公安机关将该团伙出售的上千张假工商营业执照信息,通报给多家招聘平台核实注销,及时斩断该黑灰产链条。 近年来,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始终保持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深入推进“净网”系列专项行动,仅2024年便侦破相关案件7000余起。 公安机关提醒,个人信息处理者要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规范和技术措施,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群众要妥善保管、存储和使用个人信息,发现个人信息泄露线索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保护合法权益。 保护个人信息注意事项 防止个人信息泄露、预防诈骗,山东泰安警方提醒我们从以下5个方面加强防范意识,让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 特殊来电要留意:“00”或者“+”开头的多是境外诈骗电话,如果没有境外亲朋很可能就是诈骗电话;400开头的电话一般都是企业号码,只能接听不能呼出;显示未知的电话号码,身份所在地都不显示,这类号码建议直接挂断。 快递单据保管好:快递单据、火车票、取款凭条、信用卡账单等往往含有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随意丢弃容易造成信息泄露,如确需丢弃,可以先用记号笔把含有个人信息的内容涂抹覆盖。 使用WiFi要慎重:一些公共场所的WiFi,很可能是不法分子专门搭设的“钓鱼”陷阱,容易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在使用不常用的公共WiFi时,尽量不要登录网银账号、网购账号。 登录密码勤更换:网银、网购的支付密码最好定期更换,不同账号的密码应当设置不同密码,密码应尽可能加入标点等特殊符号。 身份证明不出借:向他人出租、出借身份证、银行卡等行为,会为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出借身份证可能会导致他人利用你的个人信息进行不法活动。银行卡包含了你的个人金融信息,如果将这些信息泄露给他人,可能会导致银行卡被盗刷、资金被转移等风险。
网警提醒 | 这种二维码千万不能扫! 没有网购 却收到惊喜盲盒快递 是幸运还是骗局 民警现场开箱告诉你 真实案例 李女士收到一份快递里面是张卡片,称扫描卡片上的二维码可以免费领取礼品。出于好奇,李女士便用手机扫码安装了APP。不久客服向其发送了10元红包,李女士随即放松警惕,在客服引导下开始刷单返利进行赚钱。经不住诱惑的李女士不断加大刷单金额,客服却称李女士操作失误,需要充值解冻账户。连续转账后仍然无法提现,李女士才意识到被骗。 陌生快递“赠送礼品”、 “扫描二维码领奖品”... 可谓层出不穷 网警提醒大家 这是违法犯罪分子用邮寄的方式广撒网 只要你扫描了上面的二维码诈骗故事就开始上演了骗子的圈套是这样的 步骤一 诈骗分子会大批量盲发快递,快递内附有不值钱的小礼物+卡片或宣传单。出于好奇心,很多人都会去进行扫码操作,进而落入骗子的圈套。 步骤二 添加好友后,诈骗分子会让受害人下载指定APP,伪装成“客服”让受害人进行刷单,通过小额刷单返利让受害人初尝甜头,接着诱导受害人进行大额刷单,从而骗取更多的资金。 然后,骗子卷钱跑路 你被骗了 !!! 网警提醒1、信息保护要做好在日常生活中,尽量保护好身份证、手机号、收货地址等个人信息,警惕个人信息泄露。 2、陌生快递要警惕收到不明快递时,不要随意扫码、或是添加陌生人好友,重点提醒家中长辈和孩童,提高安全意识,警惕陌生快递类诈骗。 3、警惕刷单骗局网络刷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要被高额报酬所迷惑,更不能抱侥幸心理相信骗子的退款承诺,以免遭遇连环骗局。
公安机关公布10起涉民生等领域谣言案件 (一)王某照编造传播“开学第一天小学倒闭”谣言案。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照带其侄子上学时发现学校大门暂时未开,遂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开学第一天小学倒闭”的视频,造成谣言传播扩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二)吴某课等人编造传播“手机nfc被隔空盗刷”谣言案。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吴某课、高某、应某达等3人为吸粉引流,在多个社交平台发布一段视频,内容为某人因手机开通碰一碰支付功能,导致路上被他人利用POS机隔空盗刷从而造成资损,后又虚构报警找到嫌疑人并追赃挽损的内容。该谣言信息在互联网平台传播,引发群众对手机隔空盗刷造成资金损失的恐慌,扰乱公共秩序。 (三)朱某宏编造传播“运城市闻喜县用病死猪做火腿”谣言案。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朱某宏为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运城市闻喜县用病死猪做火腿的视频,造成谣言信息传播,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四)闫某编造传播“南阳部分县域小麦病毒大爆发”谣言案。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闫某为推销其所在公司农药产品,在网上编造并散布相关视频称“小麦大面积发黄,是病毒病大爆发,油法路方城古庄店镇病毒病大爆发”“小麦黄花叶病毒症状和危害,豫南地区抓紧防治,现在黄花叶病毒大爆发”,造成当地群众恐慌,扰乱公共秩序。 (五)段某等人编造传播“四川自贡一男子杀害父母妻儿后跳楼”谣言案。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段某等7人为吸引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四川自贡一男子杀害父母妻儿后跳楼”的虚假警情,引发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 (六)伍某等人编造传播“一小学教师在教室去世”谣言案。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伍某、戴某秋等人分别在互联网群组及某社交平台发布“在黑板留文字(遗书)”“(校长)当众斥责教师”“一小学教师在教室去世”等不实信息,引发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 (七)王某运编造传播“成都一路人拿甘蔗刀乱砍”谣言案。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运在某社交平台散布“2月25日,四川成都。水果店老板徐女士称两兄弟在外面打骂,其中一个人进水果店拿起甘蔗刀乱砍,自己上前阻止险些被砍中,垃圾桶和凳子也被砍坏,一退伍军人见义勇为上前帮忙勇斗,对方救了自己,脸缝了好几针,后来特警上前将其制服”的不实警情,造成谣言信息扩散,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公共秩序。 (八)任某树编造传播“贵州某地抓获恐怖分子”虚假警情案。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任某树在某短视频平台评论区发布“恐怖分子,抓到一个,跑掉两个”的谣言,造成大量网民跟帖询问情况,引发社会恐慌。 (九)彭某浩编造传播“广东医保资金出现赤字”谣言案。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彭某浩为吸粉引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广东医保资金出现赤字”的不实信息,造成谣言传播扩散。众所周知,医疗保障让扎根广东的各类人才安心、安业,该谣言的传播却在当地引发了不良社会影响。 (十)赵某编造传播“雄安集团招聘数万人”谣言案。公安网安部门查明,赵某为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不报就是傻,雄安集团集中招聘4万人”的不实信息,造成谣言传播扩散,不仅误导了大量求职者,还对雄安集团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干扰。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网络无边,法律有界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 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网上行为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为博流量无下限!四川巴中三名网红街头拍摄低俗视频,被行政处罚 在当今网络空间中 多数创作者通过 才艺展示、知识分享、技能教学 等正能量内容获得认可 …… 然而部分网络主播为博取流量 不惜突破道德底线 将低俗当创意 把庸俗作卖点 网络世界就能肆意妄为? 这不,四川巴中又有三名网红 因在街头拍摄低俗短视频被处罚! 近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本地三名网络主播为快速吸粉牟利,在直播PK连线中约定“败方“到城区人流密集区域进行低俗表演,以示惩罚。当日直播PK结束后,“败方”白某某与“胜方”蒲某、李某某来到城区某步行街公然进行低俗表演,并录制成视频发布至网络传播,其夸张出格的行为引发了现场群众聚集围观,不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民警立即展开调查,迅速确定了三名违法行为人,分别为白某某(女,网名:白某师)、蒲某(男,网名:蒲某娃)、李某某(男,网名:正某旺)并将三人传唤到案,涉案人员对在公共场所策划摆拍低俗视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巴州区公安分局依法对白某某、蒲某、李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友增强自我保护和监督意识,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同时,也呼吁网民朋友,如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公安机关愿与大家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网警打谣|公安机关公布10起涉企等领域谣言案件 (一)孔某超编造传播“重庆轨道招司机年薪8-10万”谣言案。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孔某超、王某飞为吸粉引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重庆轨道招司机年薪8-10万”的不实信息,造成众多求职者咨询,影响相关单位正常办公。 (二)赵某珂编造传播“骑手因身体原因跑步送餐”谣言案。公安网安部门查明,赵某珂为吸引眼球、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神行太保’可能有身体缺陷,只能依靠双腿配送外卖”的不实信息,造成该谣言信息传播扩散。 (三)林某智编造传播“重庆北碚将建迪士尼”谣言案。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林某智为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条标题为“重庆市的大好消息DISNRY迪斯尼选址在(缙云山麓)”的剪辑配音图片,该谣言信息在当地传播扩散。 (四)冯某兵编造传播“重庆主城到长寿将开通直升飞机”谣言案。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冯某兵为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段在直升飞机航行的视频,并配文“长寿的父老乡亲们:从下个月开始重庆到长寿将开通直升飞机,以后不再为堵车而忧啦,每班20人,每座180元,坐满都走”,该谣言信息在当地传播扩散,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讨论。 (五)赵某编造传播“河南漯河免费公租房”谣言案。公安网安部门查明,赵某为博人眼球、赚取流量,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公租房申请租售信息,误导广大网民,进而拉拢网民观看直播,以此带货卖化妆品。 (六)李某志编造传播“河南省许昌的禹州、长葛市要合村并镇?”谣言案。 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李某志为博取流量,从网络平台下载图片并剪辑为“河南省许昌的禹州、长葛市要合村并镇?”后在某短视频平台对外发布,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讨论,李某志所发虚假视频引发公众误解、干扰正常行政工作。 (七)某公司编造传播“天津生育补贴制度”谣言案。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天津生育补贴制度”“二胎奖励XX元”等谣言最早由“全民健康网”发布,该网站主办单位为北京某互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公安网安部门已对该公司进行约谈并要求该公司进行限期整改。 (八)吕某科等编造传播“县委书记被拦车”谣言案。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张某因不满交通事故处理结果,指使其母亲刘某娥对某单位工作人员缠抱大腿,借机拍摄视频上传至某短视频平台,并购买流量、制造舆论、误导公众认知。吕某科在该视频的评论区发布“县委书记”等误导性文字评论,引发“洋县县委书记被抱腿”的虚假信息传播扩散。 (九)马某编造传播“最惨拆迁户房子被压桥下”谣言案。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马某为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重庆最惨拆迁户房子被压桥下”的不实信息,造成谣言传播扩散,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讨论。 (十)张某洁编造传播“赏雪封路”谣言案。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张某洁因与志愿者发生冲突,心生不满,遂在某社交平台捏造虚假视频称“市领导赏雪,交通协管员用私家车堵路数小时”,造成谣言信息传播扩散。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网络无边,法律有界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 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网上行为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网警打谣|公安机关公布10起涉民生等领域谣言案件 (一)王某照编造传播“开学第一天小学倒闭”谣言案。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照带其侄子上学时发现学校大门暂时未开,遂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开学第一天小学倒闭”的视频,造成谣言传播扩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二)吴某课等人编造传播“手机nfc被隔空盗刷”谣言案。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吴某课、高某、应某达等3人为吸粉引流,在多个社交平台发布一段视频,内容为某人因手机开通碰一碰支付功能,导致路上被他人利用POS机隔空盗刷从而造成资损,后又虚构报警找到嫌疑人并追赃挽损的内容。该谣言信息在互联网平台传播,引发群众对手机隔空盗刷造成资金损失的恐慌,扰乱公共秩序。 (三)朱某宏编造传播“运城市闻喜县用病死猪做火腿”谣言案。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朱某宏为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运城市闻喜县用病死猪做火腿的视频,造成谣言信息传播,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四)闫某编造传播“南阳部分县域小麦病毒大爆发”谣言案。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闫某为推销其所在公司农药产品,在网上编造并散布相关视频称“小麦大面积发黄,是病毒病大爆发,油法路方城古庄店镇病毒病大爆发”“小麦黄花叶病毒症状和危害,豫南地区抓紧防治,现在黄花叶病毒大爆发”,造成当地群众恐慌,扰乱公共秩序。 (五)段某等人编造传播“四川自贡一男子杀害父母妻儿后跳楼”谣言案。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段某等7人为吸引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四川自贡一男子杀害父母妻儿后跳楼”的虚假警情,引发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 (六)伍某等人编造传播“一小学教师在教室去世”谣言案。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伍某、戴某秋等人分别在互联网群组及某社交平台发布“在黑板留文字(遗书)”“(校长)当众斥责教师”“一小学教师在教室去世”等不实信息,引发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 (七)王某运编造传播“成都一路人拿甘蔗刀乱砍”谣言案。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运在某社交平台散布“2月25日,四川成都。水果店老板徐女士称两兄弟在外面打骂,其中一个人进水果店拿起甘蔗刀乱砍,自己上前阻止险些被砍中,垃圾桶和凳子也被砍坏,一退伍军人见义勇为上前帮忙勇斗,对方救了自己,脸缝了好几针,后来特警上前将其制服”的不实警情,造成谣言信息扩散,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公共秩序。 (八)任某树编造传播“贵州某地抓获恐怖分子”虚假警情案。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任某树在某短视频平台评论区发布“恐怖分子,抓到一个,跑掉两个”的谣言,造成大量网民跟帖询问情况,引发社会恐慌。 (九)彭某浩编造传播“广东医保资金出现赤字”谣言案。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彭某浩为吸粉引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广东医保资金出现赤字”的不实信息,造成谣言传播扩散。众所周知,医疗保障让扎根广东的各类人才安心、安业,该谣言的传播却在当地引发了不良社会影响。 (十)赵某编造传播“雄安集团招聘数万人”谣言案。公安网安部门查明,赵某为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不报就是傻,雄安集团集中招聘4万人”的不实信息,造成谣言传播扩散,不仅误导了大量求职者,还对雄安集团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干扰。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网络无边,法律有界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 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网上行为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公安机关破获多起“卖惨”摆拍违法典型案例 炮制剧本、虚构场景、摆拍视频……从“卖惨助农”到“制造对立”,流量至上的扭曲逻辑不断侵蚀网络生态。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前不久,四川、广西、湖北等地公安机关接连破获多起利用虚假视频引流牟利的案件。这些案件以“卖惨”“对立”“扶贫”等为噱头,编虚假剧情、立悲惨人设,借机带货敛财。 虚假助农:苦情戏码暗藏敛财链 “老板,收一下我们的果子吧,都烂在地里了。”在一个短视频博主镜头中,“果农”衣衫褴褛,哭诉芒果“滞销”。“收购商”在一旁跟拍,以“助农”的名义推销水果。 2023年12月,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在网络巡查中发现关于这个直播间带货的线索,经初查达到立案标准。 “剧情演得很夸张,和现实脱节。”乐山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副支队长龚懿说。2024年3月11日,四川省公安厅指定由乐山市公安局管辖此案,次日正式立案侦查。3月18日,案件被指定由沙湾公安分局负责具体侦办。 沙湾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副大队长邓海柱说:“‘果农’满脸污泥,不符合常理。而且有一件特别脏破的T恤,在这条视频中穿在残疾老农身上,下一条视频又穿到其他果农身上,连破洞位置都一致,像是重复使用的道具,我们初步判断是虚假摆拍视频。” 沙湾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教导员李毅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这个账号原名为“大××助农在行动”,粉丝数200多万,主要是在短视频平台兜售应季水果。犯罪嫌疑人先某摆拍了大量声称自家果园种植的芒果、当地现摘的车厘子等,但先某的活动轨迹主要在成都和乐山,两地均不产芒果,存在产销脱节。 点开视频,情节有诸多相似之处:“果农”中有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儿子重病急需用钱的老人家,手捧芒果、敲窗拦车、卑微恳求,“收购商”动了恻隐之心,帮助苦命人解决困境。 “对比同一时期的不同视频,有明显穿帮的镜头。先某一人分饰两角,上一条是果农,下一条是水果收购商。”李毅介绍说,“账号名称中的‘助农在行动’,容易迷惑消费者,先某等人制作、发布这些‘视觉贫困’视频,只为博取观众的怜悯,打造自身‘助农解困’‘良心商家’善良人设,让消费者以为是帮扶农户,事实上是中间商赚差价。” 流量操控:社会议题加工剧本厂 一个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发布虚假摆拍视频引流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2024年3月,根据掌握线索,沙湾区公安分局民警抓获以先某为首的团伙成员3人,破获这起虚假广告案,该团伙涉案金额超400余万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先某等人在多个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组织团队编造发布虚假信息,拍摄虚假“贫困”视频以及直播“卖惨”方式进行引流,通过给有关平台网上店铺代销水果收取佣金敛财,涉案金额400余万元。 “该团伙注册皮包公司,通过短视频平台认证伪装成正规企业,利用‘精选联盟’功能发展代理,以每单30%的佣金敛财。其拍摄地遍及攀枝花、海南以及不产芒果的成都,视频中‘剥芒果剥得特别好’的‘果农’实为职业演员。他们在视频下方挂产品链接之后,客单随机转给经销商,他们赚佣金。”李毅说。 “实际上,是打着国家精准扶贫的噱头,以虚假宣传博取大众的同情心。我们从电商平台、短视频平台取证时,涉及卖惨的有70多个,带货的有7000多个。”邓海柱说。 目前,该案已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治理困局:法律模糊叠加取证难 与此同时,广西、安徽等地公安机关破获多起涉灵活就业群体的虚假摆拍造谣案,团伙成员深谙流量密码,将“阶层对立”“年龄歧视”“扶贫助农”等社会议题加工成戏剧化冲突。例如,王某溢团伙借助AI分析热点,批量生成“外卖骑手与顾客吵架”等题材剧本,在网上炒作传播。 办案人员坦言,此类案件存在“发现难、取证难、定性难”三重挑战,亟须法律、技术、平台多方协同治理。 “违法视频一旦删除,恢复数据困难。”邓海柱提到,在侦办四川案件时,团队需从短视频、电商平台等调取7000余条带货记录,部分关键视频因被删除导致证据链断裂。此外,涉案人员常使用虚拟IP和境外服务器,追踪资金流向更是难上加难。 现行法律对“虚假摆拍”的定性仍存模糊地带。例如,广西王某溢团伙制作的视频虽引发社会对立,但因其未直接诈骗钱财,最终仅被行政处罚。武汉魏某编造的谣言虽造成企业损失,但如何量化“社会危害性”成为争议焦点。 2024年,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净网2024”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全年共侦办网络违法犯罪案件11.9万余起。其中,针对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造谣传谣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依法严惩“网红”“大V”、MCN机构有组织造谣炒作等违法犯罪,全年侦办网络谣言案件4.2万余起,查处造谣传谣违法犯罪人员4.7万余人,关停违法违规账号33万余个,清理网络谣言信息252万余条。 龚懿说:“我们会持续开展网络巡查,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保持警惕,仔细甄别商品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莫把灵活就业群体当引流道具 假扮外卖骑手卖惨博取同情、编造网约车司机与乘客冲突消息、恶意散布关于快递员的负面谣言……近日,公安部门查处一批针对快递员、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群体虚构情节、炮制谣言的案件,并对相关违法人员进行了处罚。 当前,我国灵活就业规模已超两亿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其中,快递员、外卖员等新兴服务业从业者在保障人们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方面更是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正是由于特殊的工作性质及较高的社会关注度,相关灵活就业群体成了某些自媒体和个人用以博眼球的“流量密码”。 这些以外卖员、快递员等为主角的网络内容或营销悲情故事,或挑起学历、性别对立,或制造社会恐慌,不断挑动大众情绪,更有甚者通过购买水军、操控网络评论等方式扩大影响力,最后利用直播打赏、带货等手段收割流量利益。如果说虚假信息是流窜于网络的“乌烟瘴气”,那么针对特定群体的谣言、编排则是饱含“傲慢与偏见”的社会毒瘤,不但导致人们对灵活就业人员产生误解、激化社会矛盾,而且常常与违法犯罪行为紧密相连,如涉及虚假宣传、侵犯个人权益、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商业信誉等。对此,必须依法严惩。 我国法律法规早已对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相关部门也多次开展专项行动、出台相关文件并加大查处力度,近年来围绕灵活就业群体的虚假内容得到了有效整治。当然,虚假信息的治理不可能一蹴而就,随着新技术、新手段的发展和应用,网络谣言等虚假内容还会以新的形式不断出现。但正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针对新出现的网络乱象,治理手段要持续升级。 在治理过程中,多元协同、形成合力是关键。相关部门要提高制造、传播虚假内容的违法成本,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平台要当好内容“守门人”,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对特定群体、特定题材内容的审核,合理利用算法推荐机制。而对于自媒体等内容创作者而言,要明白流量不等于一切,莫把灵活就业群体当引流道具,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公安网安部门公布4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公安网安部门聚焦公共安全等热点话题,持续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全力维护网络空间清朗。现公布4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一、周某松编造“景区坍塌”网络谣言案 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工作查明,1月29日,为博眼球、赚流量,网民周某松虚构“鼓楼塌了”不实言论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发布,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周某松予以行政处罚。 二、张某山编造“青海省果洛州发生5.5级地震”网络谣言案 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工作查明,1月13日,为吸引流量,引发关注,网民张某山恶意拼接编造“青海省果洛州发生5.5级地震”不实言论并通过网络平台发布,造成谣言信息迅速扩散,引发社会恐慌。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张某山予以行政处罚。 四、符某玲编造“内乡县发生7.8级地震”网络谣言案 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工作查明,1月13日,为博眼球,吸引流量,网民符某玲剪辑制作“内乡县湍东镇龙园村太古石发生7.8级地震”不实言论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发布,造成谣言信息迅速扩散,引发社会恐慌。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符某玲予以行政处罚。 四、吉某龙编造“水库发现女尸”网络谣言案 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工作查明,2月8日,为吸粉引流、博人眼球,网民吉某龙移花接木编造“河南省灵宝市窄口水库发现一具女尸”的不实言论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发布,导致群众恐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吉某龙予以行政处罚。
公安网安部门依法查处一起编造“学校发生火灾”网络谣言案 近期,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出现忻州市某中学发生“火灾”的照片引发网民关注。忻州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处理,经核实,网传图片为AI合成的虚假信息。经查,忻州市并未有学校发生火灾。网民张某某为博眼球,利用AI软件合成学校发生“火灾”的图片并发布到个人短视频社交账号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查处。 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网警提示 网络空间是传递美好的重要场所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希望广大网民朋友 切勿为了贪图流量和关注 滥用AI工具制作传播谣言信息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公布2起典型案例 2月8日11时50分许,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沐爱镇金坪村2组突发山体滑坡。灾害发生后,各项工作紧张有序开展,消防员、武警官兵和民兵等各种救援力量千方百计搜救失联人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大人民群众都希望这片土地早日恢复生机,希望所有的受灾群众尽快迎来新生活。然而,个别网民却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借机编造发布涉灾害等公共安全类谣言,引发群众焦虑恐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给灾害救援带来阻碍。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现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一、造谣未受灾地区发生山体滑坡灾害。2025年2月12日,网民秦某齐(男,48岁)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冒用某自媒体公司名义,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筠连县山体滑坡视频,并谣称:“重庆特大事故,八家人全部被埋”,造成该不实信息传播扩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二、造谣救灾及民众伤亡情况。2025年2月11日,网民吴某洪(男,30岁)在筠连县山体滑坡灾害的相关视频评论区发布捏造的救灾情况及民众伤亡人数,谣称“找到8个,有2个活的”,以此博取关注。目前,相关属地公安机关已对秦某齐、吴某洪依法查处。 网 警丨提 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 应遵守法律法规 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山西公安“净网2024”专项行动打击网络违法犯罪10起典型案例 2024年,山西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党委决策部署,在厅党委的统一指挥下,深入开展“净网2024”专项行动,聚焦打击整治“网络水军”、网络谣言、网络侵公、网络黑客等危害网络秩序和群众权益的突出违法犯罪,坚持破案件、打团伙、断链条,以实际行动切实守护网络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现公布10起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马某某等人非法利用信息 网络为赌博集团洗钱案 2024年3月,运城公安机关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王某等8人成立网络科技公司,并注册电商平台店铺为境外网络赌博集团洗钱,涉案资金达1.5亿元。目前,运城公安机关已查封犯罪团伙注册的网络科技公司10家,依法对马某某等8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史某编造“受父辈庇护, 入职相关单位”网络谣言案 2024年5月,太原公安机关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史某为寻求网络关注,多次发布辱骂中国人、侮辱中国等信息并编造“受父辈庇护,入职相关单位”虚假消息,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太原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史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三:荆某某等人非法利用信息 网络组织、介绍卖淫案 2024年6月,朔州公安机关工作发现,有人利用网络社交软件发布招嫖信息,组织人员长期为他人介绍卖淫并从中获利。朔州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深入侦查,开展了2轮次收网工作,捣毁了一个利用信息网络组织卖淫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3人,其中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8人。 案例四:付某某等人组织“网络 水军”刷量控评案 2024年6月,太原公安机关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付某某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刷量控评服务非法谋利,扰乱网络秩序,太原公安机关通过层层深挖,最终摧毁作案窝点两处,打掉作案网站平台4个和非法网络店铺100余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人,查明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案例五:宋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 信息案 2024年7月,晋城公安机关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等人非法从事公民个人信息买卖行为,随即开展立案侦查,成功破获一起本地教培行业人员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案,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 案例六:张某某非法侵入计算机 信息系统案 2024年8月,忻州公安机关工作发现,忻州市某系统平台存在文件上传漏洞,疑似被非法侵入,忻州公安机关对该线索立案侦查,成功侦破一起非法侵入信息系统案,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及时采取安全措施修复平台漏洞。 案例七:于某某等人破坏计算机 信息系统案 2024年8月,运城公安机关工作发现,运城某加油站擅自改动燃油加油机主板芯片,存在加油作弊嫌疑。运城公安机关对该线索立案侦查,成功抓获3名利用修改加油机税控芯片实施加油机作弊的犯罪嫌疑人。目前,运城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于某某等3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八:郑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 信息案 2024年9月,长治公安机关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存在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长治公安机关对该线索立案侦查,成功打掉一从事非法获取公民信息、非法买卖账号、非法提供资金结算的黑灰产业团伙。目前,长治公安机关依法对9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措施。 案例九:高某某编造“网上寻娃” 网络谣言案 2024年10月,大同公安机关工作发现,违法嫌疑人高某某为博取流量便于直播带货,利用AI技术生成虚假图像,编造“孩子走失”的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大同公安机关依法对高某某采取治安拘留处罚。 案例十:李某某等人侵犯公民 个人信息案 2024年11月,运城公安机关工作发现,运城市部分财税代记账公司疑似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运城公安机关通过深入扩线侦查,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查扣非法买卖的公民个人信息一批。省公安厅在该案基础上,统筹全省发起集群战役,一举破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18起、行政案件40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99人。
网警人物 | “坦克炮长”变身“网络猎人” “不许动!警察!”深夜,沿海某地一出租屋的房门被破开,十多名全副武装的警察迅速冲了进去,将这个长期为境外赌博、色情等非法网站推广引流的团伙一网打尽。 此刻,远在千里之外的四川省广元市,盯着电脑屏幕的李卫东长舒了一口气。这个犯罪团伙,他已经夜以继日地追踪了45天。如今,在他的及时预警和远程指挥下,17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2200余万元现金被扣押。 李卫东是广元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民警,有着16年的军旅生涯和14年的公安工作经历。曾经,他是坚毅果敢的“坦克炮长”,不惧苦累、唯有使命;如今,他是扎根一线的基层民警,打击犯罪、守护平安。从军营到警营,从“为人民服务”到“人民公安为人民”,变的是岗位,不变的是初心。 转变 从“国防绿”到“公安蓝” 身材敦实,皮肤黝黑,眼神坚毅,举手投足间透着一股干练劲儿,第一次接触李卫东的人,很难不感受到他身上那种硬朗气质。2010年,李卫东走出生活了16年的军营,转业回到家乡四川广元,成为一名网络安全战线上的公安民警。从警前,他是陆军某坦克营副营长。作为“坦克炮长”的他,透过瞄准镜,搜索目标、判断数据、果断射击,一气呵成。十多年的艰苦训练,磨亮了他的双眼,也锤炼了他的敏锐和果敢。这些,都是一名网安民警所需要的。 然而,刚到警队时,面对全新的环境、身份的转变、工作的挑战,李卫东也曾倍感压力。李卫东直言,各种计算机网络领域的知识让他望而生畏,“安排下来的简单任务,别人很快就完成了,而我可能一两天都搞不定。” “想想以前在部队,天天驾驶坦克驰骋‘沙场’,而在这里却无一点儿用武之地,说实在的,心理落差很大。”李卫东回忆,就在自己想要打退堂鼓的时候,家人给予了他莫大的鼓励,“我父亲跟我说,你在部队那么辛苦都过来了,现在不应该遇到一点儿挫折就放弃。应该放下曾经的身份,当自己是一个小学生,从头开始学,一两天不行,那就一两个月,甚至一两年,肯定会有进步的。” 在家人的鼓励和同事的帮助下,李卫东逐渐调整了心态,决心用加倍的努力迎头赶上。他从最基础的计算机打字开始学习,经常每天早上6点多就到单位,晚上很晚才回家。他还常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总是随身带着一个笔记本,本子上密密麻麻记满了各种专业名词和注释。 “他是个勤奋肯学的好同志。”谈起李卫东,大家都深有感触地说,李卫东平时遇到不懂的就会来找他,他也会抽出晚上或周末的时间给李卫东“开小灶”,把刚办结的案子拿来和李卫东一起复盘,让其一步步独立操作,并及时进行纠正和指导,使其能够尽快上手、独立完成任务。 不久后,李卫东就迎来他在网警岗位的第一个挑战:某信息公司利用工作权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将信息贩卖给催债公司用以开展催收业务,影响恶劣,危害巨大。接案后,李卫东认真研判分析,从下游往上一环一环追溯,遇到困难就去请教经验丰富的同事,遇到技术难题就边学边做。历时1个月,他终于查清了信息泄露的源头,并掌握了犯罪团伙的关键证据,协助同事成功侦破该案。 “这件事给我带来了极大的成就感,也让我认识到,自己终于完成了身份转变,成为一名合格的网安民警。”李卫东说。 成长 抽丝剥茧 化身“网络猎手” “案件种类不同,作案手法、侦察思路也不尽相同。”为了能胜任工作,李卫东将案件按照涉及的领域进行了分类,总结出每一类的犯罪手法并收集相关术语,建立工作字库,不仅使自己很快熟悉了各类案件工作,还为后续的网安工作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支持。 近年来,李卫东发现盗掘古墓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犯罪,于是他开始自学文物相关知识,认真研究文物犯罪案件,实地走访古玩市场,总结出盗墓团伙的犯罪规律。 前期,李卫东发现一个代号“张爷”的盗墓团伙,该团伙常年流窜盗掘古墓,手法专业,行动神秘。为了追查该团伙,他将被子带到单位上,吃住都在办公室,层层剥茧抽丝,前后共追查可疑人员100余人,最终锁定“张爷”犯罪团伙。在李卫东的及时预警和协助指引下,专案组将正在盗掘古墓的“张爷”团伙5人当场抓获,追回文物10余件。 “网络技术日新月异,我们也要不断学习、更新自己的知识,来应对各种新型网络犯罪。”李卫东指着自己的头顶,开玩笑说:“几年前我的头发还很乌黑浓密,现在和同事一样,都白了很多,可能是这两年和嫌疑人在云端斗智,有些用脑过度。” 坚守换来了收获。2024年,李卫东被公安部表彰为全国公安机关“净网2023”专项行动表现突出个人,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总工会表彰其为全省公安机关成绩突出个人。 每当被问及成功的秘诀,李卫东总是说:“我们不要把警察当成一份工作,而要把它当成一种责任、一种使命,用心去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正因怀揣着这种信念,李卫东在工作中经常主动与在网上发表悲观厌世言论的人聊天,通过倾听、开导,为他们指引方向。 某个夜晚,李卫东发现一位网民留言“我要走了”,立马警觉起来,不停地与其沟通。“在吗?”“怎么回事?”“我们可以聊聊吗?”……在他的频繁“轰炸”下,对方终于回了信息,并慢慢地向他敞开了心扉。最终,经过2个多小时的沟通,这位因感情受挫想要轻生的女孩放弃了悲观厌世的想法。一个星期后,女孩又主动给李卫东留言:“谢谢您,让我在黑暗时刻感受到了温暖。以后我会好好生活,好好爱自己!” 这样的事,李卫东已经不是第一次遇到。笔记本上工工整整的记录,见证了他的温暖力量,而这种力量,先后帮助170多个陷入迷惘的网民走出困境,勇敢地继续走下去。 传承 传经送宝 变身信息作战“教官” 借助工作室,李卫东有了更多机会将自己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分享给其他同行,先后到浙江、广东等地公安机关交流打击预谋犯罪相关经验做法,也深入校园,现身说法,提升学生们的网络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东哥是真心热爱这份事业。他不仅一直保持着在合成作战中心养成的好习惯,还积极学习研究建模相关知识,有不懂的地方就会主动问我。他想将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新技术结合起来,发挥出更大的作用。”谈其他,同事十分激动。 在徒弟眼中,李卫东是一个爱学习、讲原则、能坚守的好榜样。李卫东将自己14年来总结出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倾囊相授,每次遇到重大案件都会带上徒弟一起,在遇到一些新应用新技术问题时,也会谦虚地请教这个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徒弟。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工作之外的李卫东并不是一个健谈的人,但他总是拿行动说话,也一点点影响着身边的人。“一个人强不叫强,一群人强才叫强。”李卫东坦言,自己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在与时俱进、提升自身能力的同时,依托“卫东工作室”帮带更多徒弟,让他们发挥各自所长,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筑起捍卫网络安全的铜墙铁壁。
公安网警:8家MCN机构被处罚! 公民个人信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 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 近期,公安网安部门依法查处8家 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的MCN机构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公安网安部门 成功侦破陈某燕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民警在对案件数据进行深挖扩线 和嫌疑人日常活动进行梳理分析时发现 辖区内有8家MCN机构负责人 使用陈某燕等人的方法 使用某软件批量登陆 通过网络购买已实名认证的网络账号 在某网络平台上转发搬运 其他网络平台的文章获取网络流量牟利 公安机关立即启动侦查 民警随即依法传唤 该8家MCN机构负责人到公安局接受调查 上述机构负责人 对公司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 相关涉案人员均已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网警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要做好个人信息保护 提高安全意识 不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 同时也告诫不法分子 公民个人信息受国家法律保护 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是违法犯罪行为 切勿以身试法
【以案释法】拒绝传播暴恐音视频, 别让好奇心害了你 !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各类视频内容也在网上快速传播;面对良莠不齐的海量信息,有些人缺乏判断甄别的能力,更有甚者为寻求个人感官刺激,下载存储、传播含有暴力血腥内容的暴恐音视频,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触犯了国家法律! 案件一 近日,广西桂林市灌阳县公安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辖区蒋某某涉嫌在网上购买暴恐音视频并传播,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工作。 经查,蒋某某在平台刷到一个暴恐音视频,在好奇心的驱使下,花钱购买了此视频的后续部分,并将该视频下载保存到手机,同时将此视频转发给自己的好友,民警责令蒋某某删除手机中已保存的暴力血腥视频及图片,及时阻断传播渠道,蒋某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并写下保证书,表示今后不会在网上做违法犯罪的事情。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深挖中。 案件 二 2024年12月13日,广西崇左市一网民在使用手机浏览某平台视频时,看到一个暴恐音视频网站链接,出于炫耀的心理,便将该暴恐音视频网址转发到相关网络群组,以让群内的其他网友点击观看。公安机关已依法处理。 案件 三 2024年12月14日,广西崇左市一名网民因为好奇心驱使,先后在网上搜索暴恐音视频链接,并将带有相关暴恐音视频链接的搜索结果截图后,直接转发到相关群组,向群内的朋友炫耀和分享。该网民充分认识到网上传播暴恐音视频的危害性,保证今后不在网上传播、浏览、买卖暴恐视频。公安机关已依法处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暴恐音视频 “暴恐音视频”,是“暴力恐怖音频视频”的简称,是指以声音、图像或者声音与图像组合之形式再现暴力恐怖与宗教极端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或者其他存储载体。 网警提示 多一些理性分析,少一些盲目转发,不给网络涉恐言论提供滋生蔓延的土壤和空间,共同维护健康和谐的网络秩序。 网友若发现或收到涉暴恐音频视频,请立即拨打110或者就近到辖区公安机关报警。
涉案2000万!网警成功侦破一起特大“造谣引流”网络水军案 这些蹊跷事的幕后推手 就是“网络水军”在作祟 造谣引流、刷量控评、有偿删帖、虚假营销…… 严重危害互联网生态环境 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公安网安部门成功侦破一起特大“造谣引流”网络水军案。 “水军”作祟 公安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部分网络账号存在制造、传播网络谣言以及炒作敏感事件行为。经进一步扩线获悉,这些网络账号背后由人为控制,是一个利用造谣引流、刷量控评,收取“转评费”进行非法谋利的“网络水军”团伙,涉案人员、窝点众多。警方立即开展调查。 缜密侦查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调查,摸清了该团伙详细情况。警方根据掌握线索进一步分析研判发现,以魏某、张某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掌握的5000余个水军账号,在国内知名网络媒体平台转发、散布几十起国内重大案事件网络谣言,达到引流牟利目的。同时,该犯罪团伙利用群控软件操作设备在各直播间刷量、引流、控评,赚取“转评费”,利用AI换脸和其他技术手段伪造人脸数据在直播间“抢福袋”,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危害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抓捕收网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收网抓捕行动,一举捣毁4省市8个犯罪窝点,抓获相关犯罪嫌疑人32人,收缴作案手机8000余部,涉案资金2000余万元,斩断一条辐射4省市“造热点”“带节奏”编造传播、非法谋利的上下游犯罪链条,有效净化了网络生态。 网警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网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公安机关将对操控扰乱网上舆论秩序、非法推广及非法编造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网络黑客犯罪取得显著成效 2024年,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聚焦危害系统数据安全、社会公共秩序、生产交通安全、市场税收秩序、生态环境安全等突出黑客犯罪活动,全力推进打击网络黑客犯罪专项工作。全年,共侦破相关案件16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900余名,有力震慑网络黑客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今天,公安部公布2024年依法打击网络黑客犯罪8起典型案例。 1、浙江杭州公安机关侦破祁某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2023年8月以来,以祁某为首的黑客团伙开发勒索病毒程序,对杭州某医药公司等实施渗透入侵、植入病毒、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导致受害企业因系统瘫痪无法正常经营,造成严重损失。2024年1月,浙江杭州公安机关抓获祁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公安部网安局在本案基础上,及时对存在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的600余家企业进行通报预警,指导开展漏洞修复等工作。 2、黑龙江大庆公安机关侦破张某等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2023年4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雇佣黑客编写“木马”病毒,组织“投毒手”在互联网电商平台寻找并添加特定行业商户客服微信,以下单、询价等理由,发送伪装成订单明细、采购计划的“木马”病毒,诱骗受害人点击后实施非法控制,进而实施精准诈骗等犯罪活动。2024年9月,黑龙江大庆公安机关抓获张某以及黑客、“投毒手”共18人,查明被控电脑1100余台。公安部网安局在本案基础上部署全国网安部门开展集群打击,共打掉黑客等犯罪团伙8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70余人。 3、安徽合肥公安机关侦破李某某等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2023年9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等人建立窝点,并雇佣李某某等人研发“木马”病毒,通过非法侵入、控制部分公司财务人员电脑,窃取相关数据后,再冒充公司老板,针对公司财务人员实施精准诈骗。2024年5月,安徽合肥公安机关抓获黄某某、李某某等犯罪嫌疑人17名,及时预警劝阻全国7200余家感染该“木马”病毒的公司,止损资金2.65亿元。 4、四川成都公安机关侦破某三甲医院专家号被“抢号”案。2023年1月以来,多个犯罪团伙在社交平台发布代抢某三甲医院专家号源的广告。经查,相关团伙通过制作抢号外挂程序,绕过医院网络挂号系统安全验证、风控机制进行抢挂号,并收取“代抢”费。2024年7月,四川成都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54名,查明涉案金额700余万元。 5、广东东莞公安机关侦破某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作弊案。2023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吴某联合部分驾校,通过替学员代刷学时设备生成虚假学时数据,让学员在未完成规定培训学时的情况下获得机动车驾驶证,严重扰乱驾驶培训行业经营秩序,威胁道路交通安全。2024年1月,广东东莞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87名,查处驾校62家。 6、浙江绍兴公安机关侦破莫某等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2024年1月以来,以莫某为首的黑客团伙勾连电子秤系统芯片生产厂家工作人员,制作可修改电子秤系统数据的作弊芯片,将正常的电子秤非法改装成可用指令调控重量及显示数值的的“鬼秤”并进行兜售牟利。2024年11月,浙江绍兴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涉案金额达上亿元。 7、河南安阳公安机关侦破某公司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污染环境案。2022年3月以来,河南安阳某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为使合作企业排污数据达标,通过向监测系统植入“木马”病毒等方式篡改排放数据,致使监测数据长期失真。2024年3月,河南安阳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查明涉案资金1200余万元。 8、湖南长沙公安机关侦破某工程机械企业计算机系统被破坏案。2024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等人通过对塔式起重机等重型工程机械控制器加装相关“控制器”,破坏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工程机械的远程锁机和监测维护功能,并以此逃避偿付租赁费用,甚至将工程机械进行转卖。2024年9月,湖南长沙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查明被破坏的工程机械70余台,为相关企业挽回损失3000余万元。
重庆公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查处700余人 按照公安部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的统一部署,重庆公安机关坚持打防管控一体推进,持续加大全链条、全平台、全领域打击力度,多措并举推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取得了显著成效。行动中,共侦办网络谣言案件694起、查处704人;侦办诽谤等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案件106起、查处116人,关停、禁言造谣传谣网络账号1062个。 2024年4月,重庆网民康某余通过手机使用AI人工智能工具自动生成文章,编造“重庆巫溪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谣言并在网络平台发布,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经查,康某余在毫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通过AI编造谣言,只是为了获得流量赚取收益,其对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康某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被公安部列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行动中,全市公安机关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坚决整治自媒体运营人员炮制谣言进行吸粉引流、非法牟利等行为,重拳打击编造虚假警情、险情、灾情等违法犯罪活动。奉节、巫山、南岸三地公安机关联合查处“南岸火灾烧死多人”谣言,北碚区公安分局查处张某等人“解放路发生杀人碎尸案”谣言,江北区公安分局查处“抓人贩子”谣言,梁平区公安局查处“洪水中吃酒席”谣言,通过对一批典型网络谣言和违法嫌疑人的打击处理,及时消弭谣言现实危害,营造了良好网络氛围。同时,针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全市公安机关依托夏季行动和冬季行动攻势,以“净网2024”专项行动为抓手,重拳打击整治造谣诽谤、谩骂侮辱、侵犯隐私等突出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什么流量都敢蹭:大同地震假消息造谣者落网 西藏日喀则市定日县6.8级地震灾情牵动着全国各族群众的心,“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各方支援力量驰援西藏地震灾区。 然而,竟然有人为博眼球、肆意散布涉地震谣言,意图吸引流量。 近日,山西网警迅速行动,成功抓获一名涉嫌在网络上造谣的违法人员杨某江。 2025 年 1 月 7 日 16 时 33 分,某短视频平台一个网名为 “刘雷洋”的账号悄然发布了一条令人震惊的消息:“大同昨天晚上 12 点发生了 9.6 级地震,最为严重的是大同天镇县,受灾严重。” 此消息一经发出,迅速在网络上引发关注与传播,不少网友被这突如其来的 “灾难通报” 弄得人心惶惶。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大同市防震减灾中心很快发布辟谣声明,明确表示该地区并未发生所传地震灾情。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在发现这一网络谣言后,迅速锁定发布不实信息的嫌疑人杨某江,并果断采取行动将其抓获。 到案后的杨某江,面对警方的讯问,对自己虚构事实、传播虚假信息博取流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杨某江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网警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 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 我们在接收各类资讯时要保持理性与审慎, 切勿轻信、更不可随意编造和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 一条虚假信息的传播,不仅可能造成社会恐慌, 扰乱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还会触犯法律法规,给自己带来严重后果。 让我们携手共进, 共同营造一个 真实、有序、和谐的网络环境, 让网络空间真正成为人们 获取知识、交流思想、 共享美好的精神家园!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解读二:核心规则设计的变化与延续 作为效力仅次于“法律”的行政法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不是对上位法进行简单的重复,而是充分发挥“行政法规”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细化《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并落实三法中明确“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规定或另行规定的事项,进行补充性或创新性规定。另一方面,结合近年数据治理经验,聚焦信息技术创新及数字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衔接、协调上位法律及下位部门规章相关规定。总的来说,《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确立的规则呈现以下变化与延续:一、明确界定“网络数据处理者”“重要数据”等核心概念与《数据安全法》主要以行为即“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为中心构建数据安全规则不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网络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与责任主要围绕“网络数据处理者”这一主体身份展开。只有“网络数据处理者”需履行等级保护基础上全流程的数据安全保护,网络数据安全风险告知报告,网络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提供、委托、共同处理环节的风险评估义务等义务。至于何为“网络数据处理者”,基于《数据安全法》并未对数据处理者做出界定。《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借鉴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个人信息处理者”定义,在附则的含义中明确“网络数据处理者是指在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和处理方式的个人、组织”。由此,能否“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和处理方式判定是否属于“网络数据处理者”的核心标准。“自主决定”蕴含着控制力、影响力和决定性地位的实质性判断,并与是否承担数据安全责任直接关联。实践中证明某个主体是否具备自主决定数据处理目的和处理方式,往往需要结合场景进行判断,如数据合作或服务协议中的职责界定,在集团数据处理模式中还要考虑企业股权架构、决策机制等。《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另一个核心概念是“重要数据”,《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吸纳了国家标准《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分类分级规则》对“重要数据”的界定,在附则的含义中明确“重要数据是指特定领域、特定群体、特定区域或者达到一定精度和规模,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可能直接危害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的数据”。关于重要数据的认定,《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延续《数据安全法》确立的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各地区、各部门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的认定机制,同时吸收近年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中的监管经验,明确网络数据处理者只需负责重要数据的识别、申报。是否属于重要数据的认定交由各地区、各部门,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审核后告知或公布。二、新增网络数据安全风险、事件告知与报告规则《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首先在《网络安全法》基础上强调“网络数据处理者提供的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其次,在延续《网络安全法》关于“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安全风险告知及补救义务规定的基础上,首次提出“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网络数据处理者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关于网络数据安全事件的告知与报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延续了《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中安全事件向主管部门的报告要求,未做进一步细化。但重点补充了是否需要向利害关系人告知以及如何告知的规则。《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在平衡企业合规负担与个体权益保障的基础上,仅规定网络数据安全事件对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危害的”才需告知。告知方式包括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或者公告。此前征求意见稿对于以公告方式告知的,设置了前置条件,仅无法通知的才可公告告知。正式稿删除了该限制,进一步降低合规要求。三、补充数据流转中的安全保护要求数据流转安全问题随着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日益频繁,《数据安全法》定义了数据安全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两种状态,但并未建立数据流转安全的具体规则。《个人信息保护法》针对个人信息对外提供、委托、共同处理确立了一定要求,例如应当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对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并取得单独同意。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与受托人约定各自权利义务并进行监督等。《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紧抓数据流动和利用安全这一数据要素时代的数据安全核心问题,关注点从“数据安全”到“数据合法有效利用”,在《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基础上做了诸多规则补充。一是要求提供、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应当通过合同等明确安全保护义务、监督义务履行情况、记录处理情况并至少保存3年。值得注意的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仅要求“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需要约定权利义务并监督,《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则扩展至“提供”个人信息的场景。“提供、委托处理”重要数据的要求则吸收行业、领域的实践经验。二是要求重要数据的处理者提供、委托处理、共同处理重要数据前,除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外,应当进行风险评估。三是明确了针对自动化采集豁免知情同意规则。《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吸收《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规定,利用行政法规层级,实现对自动化采集知情同意规则的豁免,即免除前端采集环节义务,在后续环节处理即可。四、新增特殊主体的供应链安全要求《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对网络数据安全的关注不再是节点安全而是整个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不仅明确提出“供应链网络数据安全”概念,也构建了较为全面的数据供应链安全体系。在规则设计上,对国家机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系统运营者、处理重要数据的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的供应链安全提出新增要求。一是《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不仅关注国家机关网络数据安全,还首次针对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参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的”供应商,提出其与“国家机关”相关服务供应商同等安全保护要求。二是不仅关注供应链上的服务安全还关注信息系统安全,要求为国家机关提供服务的信息系统参照电子政务系统的管理要求。三是对于处理重要数据的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首次明确要求前者应当充分说明关键业务和供应链网络数据安全等情况。五、补充重要数据安全保护规则重要数据安全保护制度是国家数据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数据安全法》在一般数据基础上对重要数据设置了增强要求,包括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定期开展风险评估以及出境安全管理。近年来,行业、领域在重要数据安全保护工作探索中也提出一些细化、不同强度的保护要求。例如重要数据备案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将本单位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向本地区行业监管部门备案;重要数据安全能力核验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委托处理重要数据,应当对受托方的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资质进行核验;重要数据年度风险评估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当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每年对其数据处理活动至少开展一次风险评估,并向本地区行业监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重要数据的存储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存储重要数据的信息系统要落实三级及以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重要数据日志留存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涉及重要数据的相关日志留存时间不少于一年。涉及向他人提供、委托处理、共同处理重要数据的相关日志留存时间不少于三年等。《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一是补充了网络数据安全负责人资格要求。包括具备网络数据安全专业知识、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属于管理层成员。对于掌握有关主管部门特定种类、规模重要数据的处理者,还需对网络数据安全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二是补充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机构职责。三是细化了风险评估制度。《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提供、委托处理、共同处理重要数据前需要开展风险评估以及重要数据安全年度风险评估两类评估要求。后者评估报告需向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报送。四是新增了特殊情形下重要数据处置方案报告要求。此前《自然资源部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数据处理者因重组等原因需要转移数据的,应当明确数据转移方案。涉及重要数据的,应当事前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数据转移方案。《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则明确只要因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可能影响重要数据安全的,均需报告。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解读一:条例出台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2024年9月24日,《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出台,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三法的下位配套规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弥补了我国数据治理领域全位阶法律规范体系中“行政法规”的缺失,为三法框架下的制度衔接与协调、规则细化与补充提供了解决方案,在网络数据安全保护领域起到纲领性作用,也为贯彻落实“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理念提供了重要范式。随着《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的施行,我国网络数据安全规则体系将迎来新一轮调整,对当前网络数据安全监管格局、监管思路、重点与方向以及法规的合规遵从工作均会带来直接影响。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并将其作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已成我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在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等颠覆性技术带来的安全形势不断变化的背景下,如何在数据治理领域贯彻落实这一国家顶层要求,已经成为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的重大问题。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出台之前,法律层面,我国网络与数据安全领域的三大核心立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相继施行,为保障数据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行业、领域及地方在数据治理方面已开展了包括重要数据安全、数据分类分级、数据出境等在内的诸多试点、调研,围绕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执法检查相继开展,《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自然资源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民航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密集出台,为数据治理方案优化提供了有益经验。值得注意的是,行业、领域、区域在规则出台进度、内容设计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需要行政法规层面予以统一或明确。 因此,《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是立足于我国网络数据安全风险变化、法治建设需要以及数字经济发展形势,在总结近年监管与产业互动、磨合中的先进经验,通盘考虑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需求基础上提出的中国数据治理方案,明确了未来相当长时期的监管思路、重点与方向。 从法律体系定位来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是《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三大立法的下位配套规范,也是目前唯一一部横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三大领域,集三大核心立法制度设计、规则细化任务于一身的行政法规,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从效力位阶上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属于效力仅次于法律的行政法规。虽然此前同位阶的还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但该条例仅适用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领域,且更侧重于网络安全而不是数据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先行施行的下位规范可能需要对标《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相应的规则清理和调整。而以《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的新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工作也会开启。
高薪?别信! 零基础快速入门 上几节网课 你就能日涨千粉 月入万元? 警惕 新型网络诈骗 已披上新衣悄然来袭! 浙江衢州开化的陈先生想学习抖音直播带货 但苦于没有经验 于是在网上找到一家“包教包会” 轻松实现月入万元 不满意“全额退款”的公司进行指导 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 陈先生发现培训课程难学、订单量 与前期承诺显著不符 于是申请退款 没想到 公司却以不能因学员个人原因为由 拒绝全额退款经警方深入调查 发现这个团伙以“高薪就业培训”为幌子已诈骗上百人 涉案金额高达百万元 12月3日 浙江开化警方分赴深圳、长沙二地集中抓捕 成功抓获谭某等16名犯罪嫌疑人 现场扣押手机30多只、电脑20多台,话术脚本若干 目前 犯罪嫌疑人谭某等16人 已被开化县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骗术揭秘 1虚假宣传 诈骗团伙打着某某老师教学直播的高薪广告吸引求职者,要求对方交2999元培训费,然而多数人交的2999元其实只是一阶段费用,交了费用后还会有二阶培训费8999元,三阶段16999元,四阶段32999元。 2制定话术 诈骗团伙专门为引流、一阶、二阶、售后等制定了话术脚本,编造经过公司培训,某学员一月就赚了几万元,以虚假实例让学员心动,并承诺可以不满意全额退款,甚至会引导学员借款、贷款缴费。 3售后牵制 如果有学员不满意想要退费,就转至售后负责,售后先采用安抚战术,但如果学员坚持退,就提出要签订退款合同,但却需要扣除一半多的培训费,拒绝履行当初承诺的全额退款。 身份揭秘 自称段某的院长,真实学历为初中,之前工作为酒吧销售,无任何教学经验。 自称林某的院长,真实学历为高中,之前工作为网络销售,无任何教学经验。 自称张某的院长,真实学历为高中,之前工作为护肤品销售,无任何教学经验。 另据犯罪嫌疑人文某、陈某交代,其入职该诈骗公司也未签订任何工作合同,只经过1小时话术培训,就上岗销售。虽然他们在网络上自称院长,其实在公司就是销售员,工资也与骗到的“业绩”挂钩。 警方提醒 1.求职者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所谓的“高薪就业”承诺。在求职过程中,务必了解清楚公司的背景、资质和信誉。 2.对于要求交纳培训费、押金等费用的公司,要保持警惕。正规企业不会在入职前收取任何费用。 3.签订合同前,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关于费用退还、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4.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报警,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警方尽快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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