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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单身老人留下1100万美元巨额遗产律师寻遍多国找来119名远亲 美国老人去世留1100万美元遗产无人认领,官方4年寻觅119名亲戚平分 2022-10-26 15:49 据英国《每日邮报》报道,美国芝加哥87岁老人约瑟夫·斯坦卡克于2016年去世,留下了11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8千万元)的巨额遗产,却无人认领,是美国无人认领的最高遗产。本月早些时候,伊利诺伊州财政部长办公室称,经过几年的寻觅,约瑟夫·斯坦卡克的119名亲属已收到数百万美元的遗产。税后,每名继承人将获得约6万美元。据悉,约瑟夫·斯坦卡克1929年出生在芝加哥,是波兰移民的后代。2016年12月23日,他被发现在盖奇公园附近的家中去世,享年87岁。关于斯坦卡克的细节很少,没人知道他的职业和收入来源。 约瑟夫有六个兄弟姐妹:玛丽、保罗、安娜、约翰、海伦和弗朗西斯。只有安娜和约翰结婚了,但兄弟姐妹都没有孩子,也都去世了。 约瑟夫生前住在南特洛伊街一栋价值32.55万美元的普通住宅中,有5间卧室和2间浴室。其邻居表示,这位老人安静而节俭,经常看到他自己修理房屋。此外,官员查到约瑟夫拥有一艘船,80岁之前每年都会为这艘船更新执照。由于约瑟夫生前没有立下遗嘱,也没有直系亲属,遗产律师肯尼斯·皮尔西制作了一个15英尺长的家谱卷轴,用来追踪他的继承人。皮尔西指出,联系上的亲属中没有一个人听说过斯坦卡克。目前,斯坦查克的119名继承人分布在波兰、斯洛伐克、捷克共和国、德国、英国、加拿大和美国。官员们表示,除了芝加哥的七名亲属外,还有爱荷华州、明尼苏达州、新泽西州和纽约州的继承人。 财政部长办公室表示,在斯坦卡克案之前,伊利诺伊州最高的无人认领财产为810万美元。2013年,库克县一名妇女获得的最高遗产金额为500万美元。 九派新闻实习记者 刘雅婷 【来源:九派新闻】
规避富豪移民税收征管漏洞,人大代表建议开征弃籍税 2022年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依法打击偷税骗税。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陈晶莹告诉第一财经,鉴于目前我国针对富豪移民的税收征管漏洞以及部分富豪移民逃税后仍在国内赚钱的现象,建议修订《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在弃籍者的税收清缴、个税征管和征管流程等方面加以完善。 陈晶莹表示,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富豪数量也持续增长,但部分富豪以避税及将资产及财富转移国外为目的而移民。与此同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针对富豪移民的税收征管存在漏洞。 移民税收征管存漏洞 陈晶莹提出,世界上主要国家均加强了富豪移民的税收清算并开征弃籍税。 比如,1972 年德国颁布的《涉外税法》规定,以避税为由移民的德国公民,只要税务机关认定在放弃国籍时点往前十年中有五年与徳国保持有实质经济联系,则在未来十年对该公民仍视为国内税收居民。美国2008年通过的《英雄报酬补助救济税法》(Heroes Earnings Assistance and Relief Tax Act of 2008),放弃美国国籍的特定人群对超过60万美元的未实现资产收益缴税:放弃国籍前5年年均收入税超过14.5万美元;净资产至少200万美元;或者无法提供过去5年的足额交税证明。而且美国公民即使放弃美国国籍,美国政府也可追溯5年,要求其补齐放弃美国国籍前5年拥有的海外资产隐匿不报而逃避的税收和罚金。 陈晶莹表示,弃籍税实质上并非一个独立税种,而是一项税收制度,是对放弃既有国籍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的税制安排,属于税收特别措施,旨在保卫国家税收主权,抑制资产外逃,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虽然我国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注销中国户籍办理税款清算条款,但未能就其未实现资产收益征税,也未延长弃籍后税收征管,造成一些富豪可以轻松通过移民弃籍逃税和将资产转移海外。 五点建议完善征管 为了打击避税行为并防止资产外流,同时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的功能,陈晶莹提出,建议加强富豪移民海外的税收清算和开征弃籍税。 第一,借鉴美国弃籍税经验并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加强弃籍者的税收清缴。建议税务机关严格执行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10条“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及第13条“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等规定,并借鉴美国弃籍税经验,即如果中国公民退出中国国籍,退籍时的所有财产都将视为以公允价出售,包括房产、股票、股权、债券、个人物品如汽车等,而为之产生的收益或者亏损,都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借鉴德国经验强化弃籍税实施的事中事后的个税征管。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关于反避税条款的规定,对通过境外手段逃税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对在境外避税的个人补征税款。建议中国借鉴德国的经验,完善相关制度:以避税为目的移民的中国公民,中国税务机关有权认定在放弃国籍时点往前十年中有五年与中国保持有实质经济联系,则在未来十年对该公民仍视为国内税收居民。 第三,完善弃籍税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流程。建议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企业放弃国籍进行清算前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义务,通知税务机关参加清算,并在注销登记前缴清税款。同时,明确税收优先权,保留税务机关对放弃国籍的企业一定期限内追征税款的权力,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在现有基础上,完善个人纳税申报制度,做好税源登记,依托财产实名制、财产申报登记和出境管理制度,加强对个人放弃国籍的税收征管力度。 除此之外,对弃籍者进行征税还需要完善多部门法律规定。比如,修订完善《企业所得税法》 和《个人所得税法》,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企业及个人放弃国籍应负的申报及纳税义务。同时在实施条例中进行详细规定,规定企业及个人应税资本及财产的范围、计税依据、纳税期限等税收要素。其次,还要做好国籍法与公司法、税法等法律的衔接,对企业及个人放弃国籍时,规定清税为前罝条件,加强监管。另外,企业与个人财产信息的获取是这项制度得以顺畅施行的保证,因此应从法律角度完善落实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畅通税务机关获取涉税信息的渠道。通过部门的协作,及时、完整获取企业和个人资本和财产信息,为税务核实、稽査等扫除障碍。 最后,陈晶莹还建议,通过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系统加强对放弃国籍的个人及其关联企业的涉税信息收集,除了获取其国内应税资本和财产信息外,还应当全面获取其全球海外资产信息。通过CRS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和情报交换,充分获取我国居民海外金融账户数据和其他涉税信息,完善信息处理和运用机制,尤其需要打击“移民+离岸信托”进行的逃税行为。
2019年10月30日发布的最新《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承担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命题、审题和主观题阅卷等具体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考试组织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条 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计量专业案例分析》3个科目。 第三条 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 第四条 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各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各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 已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免试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只参加《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考试。免试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 符合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七条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第八条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九条 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条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西瓜被偷却倒赔小偷300元?最新:相关民警被停职,偷瓜者行拘3日 西瓜被偷,却倒赔小偷300元?最新:相关民警被停职,偷瓜者行拘3日 2019-08-05 12:01 近日,西瓜被偷还要倒赔小偷300元 一事引发关注! 事情是这样的↓↓↓ 河南的庞大哥就种了200亩的西瓜, 不过眼看西瓜成熟了, 他却欲哭无泪, 每天被偷的比卖的还要多。 前几天,有人来偷西瓜, 庞大哥还被赔偿偷瓜者300元!庞大哥说:“自己跟村子的几户人一起承包了这200亩地,都是用来种西瓜的,但前面那个村的人,总是会有人来偷。自己的西瓜地都被这群人走出了条路了。” 而庞大哥赔钱还是因为前几天的一件事,当时庞大哥正在瓜地里巡逻,突然又看到有人来偷瓜,而且这伙人是真的不要脸,有一个还开着三轮车过来了,还有一位骑着电动车。 看到庞大哥来了,就想跑,但庞大哥手脚快,一把就拽住了他,他因为骑着电动车,已经发动了,被庞大哥一拽,就导致他的两个膝盖被擦伤了。没想到的是,这个偷瓜贼还报警了。 更让庞大哥意外的还是, 民警看到这个偷瓜贼受伤了, 还让庞大哥赔三百块钱。 这让庞大哥一时间有点懵, 但还是无奈地给了。 2日,河南淇县公安局通过官微@平安淇县 回应称,宋某摘了八九个西瓜,价值二十余元,因西瓜价值小,情节显著轻微,对偷西瓜二人(宋某及其女儿)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考虑到二人受伤,经现场调解,庞某赔偿伤情300元。 网友对这种执法纷纷表达不满↓↓↓ ⬇️媒体报道后, 在民警的教育下, 宋某及其女儿认识到了错误, 并主动退还了300元, 双方达成谅解。 8月3日晚 ,河南省鹤壁市公安局发布通报,针对公众关注的淇县公安局北阳派出所7月29日处置的一起盗窃西瓜的警情,鹤壁市公安局已启动执法监督程序,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4日晚间,河南省鹤壁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最终通报:相关民警被停止职务,偷瓜者行拘3日。 这是正当防卫,记住了! 来源:河南都市频道、@平安鹤壁、@平安淇县、齐鲁晚报 编辑:缪富霞
赵宇律师:检方认定事实错误 是变相否定见义勇为 2019-02-22 00:49: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原标题:赵宇律师质疑检方决定:认定事实错误 将提出申诉) 中新网北京2月22日电(杨雨奇)21日,赵宇代理律师范辰就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给出的《不起诉决定书》作出回应。他表示,该决定书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接下来将对该决定书进行申诉,直到认定赵宇无罪为止。图片来源:认证为“新闻当事人 赵宇”的微博 连日来,针对赵宇“见义勇为反被刑拘”事件在网上持续发酵。 21日凌晨,福州市公安局发布公告显示,检方作出对赵宇不予起诉决定。 当晚,认证为“新闻当事人赵宇”的微博发布消息:据本人代理律师称,按照“不起诉决定书”的内容,据代理将无法申请国家赔偿,面临被李某追究民事赔偿的情况。该决定书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我们将对该决定书进行申诉。 同时,该微博晒出这份《不起诉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原文。 晋安区检察院给出的《决定书》显示:其(赵宇)实施该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制止李某对他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客观上也达到了阻止不法侵害进一步加剧的良好效果,但综合分析全案事实证据,其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伤二级的后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鉴于赵宇还有自首情节……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决定对赵宇不起诉。图片来源:认证为“新闻当事人 赵宇”的微博 对此,范辰对中新网记者表示:“这份《决定书》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都存在错误。” 在范辰看来,这份《决定书》存在两点漏洞:一是对赵宇行为的细节描述与事实不符,二是对李某的施暴行为避而不谈。 范辰表示:“《决定书》未提及赵宇采取行动背后的原因,这是对赵宇见义勇为行为的变相否定。”此外,对于李某的施暴行为,范辰认为:“《决定书》未提及其和邹女士发生冲突的过程,冲突原因也未说明。” 对此,范辰分析称:“这几点内容及原因的缺失,一方面说明了赵宇已构成犯罪,只是不予处罚;另一方面也否认了赵宇的正当防卫权利。” 在《决定书》的法律引用方面,范辰认为也存在不妥。他解释,在对赵宇行为的处理意见上,《决定书》引用刑法177条第二款规定:“情节轻微者不予处罚。”在范辰看来:“这就认定了赵宇行为构成犯罪,只是不予处罚。” 对于检察院给出的不起诉理由,范辰认为,将对赵宇带来两个结果:“承认其行为有罪,则赵宇不可申请国家赔偿;同时,也会为李某对赵宇进行民事索赔埋下伏笔。” 在范辰看来,赵宇的行为适用于刑法20条第三款对“正当防卫”给出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就此,赵宇表示:“将与赵宇进一步协商,并对《决定书》进行申诉,直到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范畴,判定其无罪为止。”
高管酒驾逃逸,警方来调查 他从10楼攀绳跑路坠亡   高管酒驾逃逸,警方来调查 他从10楼攀绳跑路坠亡    2019年01月06日 08:50 扬子晚报    2018年12月30日,浙江舟山发生一起因逃避酒驾调查坠楼身亡事件。死者郭某41岁,酒驾逃逸后,交警追到他家中,敲门要求其配合调查。郭某从10楼攀绳下楼,不慎坠楼身亡。   4日下午,舟山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2018年12月29日22点53分,新城交警大队接到报警,新城剑桥府邸小区门口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新城交警大队民警调查后,发现肇事车车主为郭某(男,41岁,舟山新城人),遂前往其位于新城保亿风景合院的住处查找车辆、核实情况。郭某拒不配合并将民警推出门外。12月30日0时32分,新城公安分局民警到达现场,在门外敲门要求郭某配合调查。0时40分许,郭某妻子打开家门告知门外民警,郭某从家中不慎坠楼。郭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根据现场勘查及调查情况,郭某系在家中阳台外利用绳索下楼过程中不慎坠楼。检验死者郭某的血液,其酒精含量为158mg/100ml。同时,经警方进一步调查取证,证实郭某为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嫌疑人。事件发生后,警方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相关调查组介入调查,并商请检察机关及时介入监督。郭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公安机关处警人员整个执法过程符合法律规定,与郭某的死亡后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据一名知情者说,郭先生是舟山某船厂的高管,分管安全方面,年收入很不错。 据都市快报、杭州新闻
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       日期:2018-12-21 来源:人社部 打印本页浏览次数:1772    人社厅发〔2018〕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经与有关部门和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就201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 三、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含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各次考试地点不同,具体安排以相关行业协会考试公告为准。 四、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参加考试,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同时,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0日
小偷偷电瓶被电死 家属索赔车主20万且一分不能少 小偷偷电瓶被电死 家属索赔车主20万且一分不能少 2018年12月19日 03:28 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小偷偷电瓶车身亡车主要不要赔偿   常青村   武汉的刘先生停放在楼下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被小偷看上了,小偷在偷电瓶时意外触电身亡。小偷家属向刘先生索赔20万赔偿金,且一分不能少。最后经法院调解,车主赔偿5万块钱的精神损失费。刘先生说,他住的是老旧小区,业主电动车乱停的情况比较严重,大家都是这样充电的,之所以发生触电,是因为下大雨,电瓶漏电把小偷电死了。   小偷家属向刘先生索赔20万,真的不知道是什么理由,难道车主有责任保证偷车人的人身安全?即使最后法院协调赔偿5万,我觉得也是没有道理的。我们要追问的是,车主为什么要赔偿小偷家属5万元?   从法理上说,本案属于一般侵权责任纠纷,如果判断车主负有侵权责任,那就要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过错行为、损害后果、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要件缺少任何一个,侵权责任都不能成立。   现在,小偷触电死亡,似乎是存在严重的后果。但是,第一,车主刘先生存在侵权行为吗?车主乱停车,私自充电确实违反小区的制度,但这种情况并不会对小偷侵权,小偷如果不去偷电瓶车,怎么可能触电?难道小偷偷盗是其合法的权利?   这里的最大问题是,小偷的死亡与车主的充电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小偷不去偷车,就不可能触电,其他车主也在乱停车充电,他们为什么没有负责,就是因为小偷没有去偷其他车主的电动车。如果一定要追究因果关系,我说连老天爷也应该担责——如果不是老天爷下雨,电动车也许就不会漏电,小偷就不会被电死了。   笔者坚持认为,刘先生对于小偷之死不构成侵权,即使刘先生有过错,与小偷之死也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法院让刘先生赔偿5万元,似乎更像是对小偷的同情,也是践行了近年来社会流行的“谁穷谁有理,谁弱谁受助”伦理,把同情弱者的人类情感用到了极致,甚至催生了“死人就有理”和“一死就赔偿”的情况,在法理上误读了所谓“因果关系”。   以全国闻名的郑州“电梯劝烟致死案”为例,死者段某某的家属认为,如果杨某没有劝阻段某某吸烟,两人就不会发生口角,段某某就不会发病死亡,因此杨某劝阻和段某某死亡有因果关系,一审法院认可这种理解,判令杨某赔偿段某某损失。好在二审法院比较清楚地解释了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含义——虽然从时间上看,杨某劝阻段某某吸烟与段某某死亡的后果是先后发生的,但两者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杨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近法院也有一起类似判案:刘某驾驶农用三轮车正常行驶时,被一辆摩托车追尾,追尾司机曾某系醉酒、无证驾驶,在事故中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的刘某负主要责任。刘某被控交通肇事罪,一审获刑一年三个月。广州中院改判刘某无罪,理由是刘某的违章行为不是事故发生的必然原因,曾某从后面碰撞刘某驾驶的车辆致当场死亡,因此重大事故不是刘某的违章行为所引起的,其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起案件中,虽然刘某驾驶的车辆制动系、灯光系不合格,其行为当然也属于违章驾驶,但上述违章行为不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必然原因。碰撞发生后,刘某继续行驶离开了现场,也不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与被害人的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所以,即使交警判断刘某有行政责任,也不等于有刑事责任。   回到本文开头提到的武汉那起案件,小偷触电死亡不是刘先生乱停车的必然结果,而是小偷偷盗行为引发的意外,所以刘先生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因为小偷死亡可怜,就让刘先生掏赔偿,这种赔偿岂不变成了抚慰金或慰问金了?
巴西女警送孩子上学遇持枪劫匪 果断拔枪击毙 2018-05-15 08:05   【环球网综合报道】据英国《每日邮报》5月14日报道,一段视频记录了5月12日早晨8点左右发生在巴西圣保罗一所学校外面的情景:一名持枪男子意图对等待的小孩及其家人实施抢劫,而后一名休班的女警官挺身而出,凭借英勇的行为和精准的枪法成功制伏该行凶者。这位挺身而出的女警官名叫卡蒂娅·达·席尔瓦·萨斯特(Katia da Silva Sastre),现年42岁,而这名持枪男子名叫莫雷拉(Elivelton Neves Moreira),现年21岁。当时,萨斯特正和7岁的女儿站在位于该市雅尔丁郊区的费雷拉精英学校大门外。突然,一名身穿黑色夹克的持枪男子出现,他用枪指着学校一名保安人员,并慢慢靠近他,想要将他的钱包和手机抢过来,而后又将手枪指向旁边的一群孩子和他们的母亲,声称要抢劫。见此情景,萨斯特雷从包里迅速掏出手枪,向该男子面前走去,朝其连开三枪,打中了该男子的胸部和腿部。该男子立刻倒在人行道上,在倒地途中,他还开了两枪,幸运的是,无人因此受伤,接着萨斯特将自己背包甩到一边,然后一边用枪指着,一边走向了在地上不停打滚,呼喊求救的男子身边,一脚将他的手枪踢开并捡了起来,紧接着又命令他转过去,并用脚将他推成面部朝下的姿势,同时等待医护人员及自己的同事到来。而后,这名嫌疑人当天晚些时候因伤势过重在医院死亡。由于在危机面前挺身而出,萨斯特受到人们称赞,并且于5月13日在圣保罗市市长法兰卡(Márcio França)为其举行的一场仪式中受到了嘉奖。市长向她赠送了紫兰植物,作为对她在休班期间的英勇行为的感谢,而13日这天正好是母亲节。 萨斯特已经在警察局工作了20年。在谈到自己的英勇行为时,她说道:“我必须快速阻止他的危险行为,确保不会有人因此受伤。能够在恰当的地方拯救我们所有人的生命,真是十分令人欣慰。” 作者:袁琴琴
又向大陆捅刀? 台当局宣布中兴列入出口管制对象 原标题:又向大陆捅刀?台当局宣布中兴列入出口管制对象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新闻网   海外网4月28日电 在“中美贸易战”之际,台当局又向大陆“捅刀”?台当局27日晚间称,将大陆的中兴公司列为出口管制对象。此消息一出,台湾网友炸锅了,有人痛斥台当局“美帝狗腿子”,并发出质问讽刺民进党“台湾这么配合,能获得什么好处吗?百姓没有,‘诈骗党’绝对有”。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消息,台湾的经济部门27日称,“为确保台湾高科技业界的出口权益,经济部门已将中兴通讯及中兴康讯2间公司,列入‘战略性高科技货品出口管制对象’,台商出口货品至该两间公司前,须事先取得许可证,再向海关报运出口,经济部贸易局已于周一(23日)致函相关公会通知有关决定。”   台经济部门称,“相关申请的审核如未涉及核子、生物、化学等军事武器发展用途,贸易局等发证单位,会于3至5工作日内发证,倘有疑虑则将协请相关单位审查,于10至15工作日内发证。”有贸易局官员还说,“目前未禁止厂商向中兴出口货品,有关做法是避免违反国际规定,影响出口。”   台湾网友纷纷痛斥台当局此举。有人痛斥台当局“美帝狗腿子”,还有人发出质问讽刺民进党“台湾这么配合,能获得什么好处吗?百姓没有,‘诈骗党’绝对有”。   为什么台当局被台湾民众大骂“美帝狗腿”?就在几天前,美国商务部又将一记重拳向中兴通讯砸下,声称由于中兴通讯违反了曾与美国政府达成的和解协议,7年内禁止美国企业向中兴通讯出口任何技术、产品。   早前,受到中美“贸易战”的影响,台湾当局财政部门已于16日公告了对大陆5项钢铁制品进行反补贴以及反倾销的调查。有舆论认为,台湾在“中美贸易战”上向大陆“捅刀”。   当时就有台湾政论媒体人黄智贤发表评论认为,“美国现在不计一切,它要压制大陆的发展,而台湾也要为了要拍美国的马屁,为了要争取美国的认同,也要加入去打击中国大陆吗?可是,台湾自己会不会被打击了呢?你以为你站在旁边是看两边打架吗?不,美国打击大陆的电信业,直接冲击的是台湾第一线,台湾最好的几家科技大厂。”   对此,国台办曾回应,我们多次讲过,大陆是台湾最大的贸易伙伴和最大的贸易顺差来源地,两岸经济合作互利双赢,两岸产业合作也是密不可分的。这次台湾当局“双反”调查,涉及的五类钢铁产品中,相当一部分是台资在大陆设厂生产的。民进党当局的这种做法背后,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损害的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特别是台湾同胞的利益。(海外网 庞晟)
房产赠与起争议姐弟二人上法庭 房产赠与起争议姐弟二人上法庭 2018年04月13日08:23 来源:北京晨报网分享到: 几年前,李某的姐姐曾出具承诺书、在接受父亲15万元赠与后放弃对父亲房产的继承权。此后,李某的父亲将房屋赠与了儿子。没想到,为此一家人最后还是对簿公堂,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协议合法有效。一审法院判决协议“部分”有效,李某不满提出上诉。近日,此案二审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庭审中,姐姐表示,当初她是为了家庭和谐才写了承诺书,但父亲把房子给弟弟的举动本身是重男轻女的做法,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 弟弟不满姐姐反悔起诉 李某的父亲在2000年与单位签订购房协议并支付部分房款,2002年春节前办理了房屋入住手续。同年8月,姐弟二人的生母死亡。此后,父亲与王女士再婚,婚后又陆续交纳了部分房款。 2010年11月11日,姐姐出具承诺书,内容为一次性接受父亲赠与的现金15万元整,作为条件,她承诺自愿放弃父亲的房产及该楼地下停车场车位租用的继承权。李父后取得该房屋房产证,登记在他名下,建筑面积为140平方米。 2016年12月5日,李某与父亲和继母签订了房屋份额赠与协议,约定在父亲去世一年后,将该房屋以及相应的地下停车场车位的全部权利归属于李某个人所有,李某支付继母15万元补偿。但协议签订后,因李某的姐姐强烈反对,李某只得将父亲和继母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确认赠与协议合法有效。 一审中,李某姐姐表示,她当时基于亲情出具的承诺书,但真实意思是放弃与父亲相关的那份遗产继承权。现在觉得自己受到欺骗,涉及她的利益都是父亲和弟弟背着她交换的,其不放弃继承母亲的遗产部分。 一审判决协议部分有效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应认定为李父、李某生母和王女士三人共有。李某的生母去世后,其在涉案房屋中享有的相应财产权利,应由她的继承人共有。从李某的姐姐出具的承诺书内容及她本人陈述可以确认,其放弃其父亲对于房屋享有的全部权利,但对于母亲享有的财产份额并未放弃。李父和王女士应享有涉案房屋的部分权益,其将属于自己的份额赠与李某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为合法有效,但超出其享有份额的部分,未经其他权利人的追认,应为无效。由于李父并未取得地下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故赠与车位行为应为无效。 判决后,李某提出上诉,请求二审确认房屋赠与协议除地下停车位以外有效,李父和王女士都同意李某的上诉请求。 姐姐称父亲重男轻女 二审开庭时,姐姐表示,当初父亲让她写承诺书是希望她不参与他这部分的房产分割,从未跟她谈过母亲房产份额的事。父亲只能处置其自己那部分,没有资格让她放弃母亲的份额。“从情感上来讲,全部房产都给男孩,这是不公平的。我对继母的继承权没有任何打算,我只希望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李某姐姐的代理人还称,这个家庭长久以来都是重男轻女,仅李某的姐姐放弃她父亲部分的财产,在情感上来说也是非常受伤害的,因此当时的15万元也是情感上的补偿。 李父说,当时考虑到李某没有房子,而女儿有两套,其倾向于把他那份给李某。他理解承诺书就是女儿放弃整个房屋的继承权。“她把承诺书给我,说这个房屋就与她没有关系了。2015年女儿生病时,她再次表述了房产什么的她都不要。” 王女士证实说,丈夫之前和她沟通好,她同意把房屋给李某,让李某有个完整的房屋。李某则指责姐姐不诚信,称继母高风亮节配合父亲处置房屋,希望二审法院能让老人心里的石头落地。 “李某的姐姐不想在此次庭审中失去亲情,但是也不能因为长期的家庭习惯而剥夺法律赋予她的应有权利。”代理人强调说。庭审最后,李某愿意再给姐姐10万元,但对方表示,其本意不是要钱,如果用钱解决,要求五六十万元。 此案未当庭宣判。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中国银保会主席郭树清将兼任央行党委书记 这消息靠谱吗? 2018-03-26 00:53 莫开伟 作者莫开伟系中国不良资产行业联盟研究员 3月25日,有外媒体传出,中国银行保险监管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将兼任央行党委书记,这消息来得快且有点蹊跷,这么大的金融人事决定,为何国内的媒体不报道,总是外媒捷足先登?现在我们暂且不管这个消息是外媒还是内媒,我们先来判断它的真实性和可能性;一般情况下,这么敏感的人事任命往往都是外媒“春来水暖鸭先知”,且外媒披露的消息往往都基本是靠谱的。 比如最近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台之前,全国民众都猜测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是“三会合并”,就在消息公布的前两天,外媒突然披露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是银监会与保监会“两会合并”,证监会仍单独履行监管职能,当时还有很多人不相信,可两天之后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台之后,证实了外媒体披露的这个消息是真实的,大家真是感到外媒体神了。而这次外媒披露的这个信息到底有几乎真实,他们的消息到底来自何处?在笔者看来,这种人事任命没有不透风的墙,说明外媒有自己的消息来源渠道,并非空穴来风。而如果属实,则无疑又让人感叹我国金融业这种架构的神奇和特殊了,不仅会让人感到有点匪夷所思和浮想联翩,更会让人感叹这又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体制的又一亮丽风景,这确实令人意味深长了。 而且,从当前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与金融风险防范的现实看,这种权力架构存在的可能性依然较大。 一方面,这符合当前中国正在推进的党和国家机改革的实际,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强化党的领导权威,这在金融系统同样存在,郭树清兼任央行党委书记,意在强化党对金融工作的绝对领导。而且郭树清不仅有着丰富的金融履历,更有着地方政府的从政经历,是久经考验的中国共产党员,党性原则较强,让他兼任央行党委书记也并无什么不妥。
注册计量师考试相关须知事项(原创) 100%本人原创。 纯属个人经验,各地情况复杂,无法保证一致,请勿因此开喷。 1、教材,考费用,当天交通、住宿费等费用,理论上一般(公司)是可以报销的。 依据请看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财建[2006]317号。 (额,我只报了教材和考试费,其它的当时没想起来,我公司报销办法上也没看到这条就没报了,略遗憾,还好不多。。。) 2、考试教材,淘宝买有打折,淘宝买有打折,淘宝买有打折,各家店略有差异。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习题没用的,就是教材后面的案例详解。 《大纲及案例详解》还能在此基础上多大纲和选择题。 二级只要买本教材(78元)就行,有钱可以在买本 《大纲及案例详解》(52元)。 一级要买本教材(98元)和 《大纲及案例详解》(69元)。 3、二级买了教材习题做个三五遍,自我感觉(多项选择题)合格率在8~9成以上就能及格了! (反正我有许多地方没完全明白,就这样及格了o(∩_∩)o...) 一级这样估计不行,要完全明白,并且会写全案例答案,所以我准备下功夫记和写了。。。 4、一级考试分数线三门全国一直都是满分120及格72分。 这个一级合格率很低的。江苏2016年230个报名,152到场考试,13个人及格。8.55% 二级两门满分100,2016年好多地方50、55的。2017年基本上都变成60了,以后弄不巧全国都是60,毕竟以后貌似规定二级证都全国认可了。 这个二级合格率很高的。江苏2016年349个报名,264到场考试,100个人及格。37.88% 所以可以先考个二级找找感觉,再考一级。 (还有个原因,才了解到,我公司这类考试是只报销第一次考试费用,一旦不及格,以后再考费用自理。。。所以尽量先易后难,心里有数,不要跟自己的钱找不痛快。) 5、考试合格后,两三个月才能查出成绩,合格分数线,尽量要保证自己考到60%分以上。 每个省在你合格后,发放合格证日期都不一样,江苏是2016年中考试,(基本上包括其它所有2016年职业考试的)2017年5月才发合格证。然后办理注册时间是5~10月!在此之外的时间都不受理的。 下面才是重点,注册一般都需要提交 注册计量师考试合格证书,还要加上 计量检定员证 或者《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才行。。。如后面两者都没有,就不要考了。。。没法注册的。 6、最最最重点的来了,,,貌似大家都说注册好了注册计量师,基本上不加工资的。。。 (真悲催,我公司也没规定可以加工资。。。吐。。。同一天考试的社会工作者,都说加几百,各地都有明文规定可以每月加几百工资的,多少而已。) 然后二级的现在规定居然只能助理工程师。。。所以想据此评中级职称还得考一级,另外即便考上一级,也没明确规定能100%评上中级职称。 (当年的中级质量工程师还规定直接等同能评上中级职称呢。。。注册计量师真不行。。。再吐。。。) 因此注册计量师,能加工资和评上中级职称的真不错。
大巴撞秦岭隧道口致36死 调查:道路未按标准设计大巴撞秦岭隧道口致36死   原标题:秦岭车祸调查报告:道路未按标准设计   新京报讯 (记者赵凯迪 王煜 王梦遥 林斐然)昨日,记者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获悉,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大巴撞隧道口致36死13伤   2017年8月10日,陕西省安康市境内京昆高速公路秦岭1号隧道南口处发生一起大客车碰撞隧道洞口端墙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33万余元。  2017年8月10日23时许,京昆高速公路安康段秦岭1号隧道发生一起大客车碰撞隧道口事故,造成车内36人死亡,13人受伤。事故车辆车牌号为豫C88858,自成都驶往洛阳。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由安监总局牵头,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以及陕西省、河南省、四川省人民政府派员组成。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相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立案侦查28人党纪政纪处分32人   调查组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驾驶人王百明行经事故地点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致使车辆向道路右侧偏离,正面冲撞秦岭1号隧道洞口端墙。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事故现场路面视认效果不良,车辆座椅受冲击脱落,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地方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洛阳市人民政府落实道路运输安全领导责任不到位等。事故发生后当地多部门赶往现场救援并清理现场。图/视觉中国   目前,公安、检察机关已对肇事客车主要承包人聂电周等28人立案侦查,其中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15人,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13人。   根据调查事实,由有关部门对涉责单位的32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事故有关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理。责成河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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