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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号通告】左权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6号通告】左权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为坚决贯彻执行山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人员必须遵守《左权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1.进入左权县,必须配合各防控防疫检查站点工作人员做好入口检疫登记工作。属于从湖北及相关疫情地来左返左的,要自觉接受各站点工作人员劝返要求,驶离左权县。 2.已经从湖北及相关疫情地进入左权县的,必须主动如实申报登记,并居家隔离观察,杜绝外出。对社区干部、村干部、公安民警的排查工作,必须如实报告。属于疑似感染的,必须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诊断、报告、隔离、治疗工作。 3.严禁抢购物资、哄抬物价,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禁造谣惑众、散布谣言。 4.严禁在居民家中聚集,进行棋牌娱乐等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2.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造成病原体传播的。 3.编造、传播与突发传染病疫情有关的恐怖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5.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 6.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 7.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8.假借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的。 9.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 10.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1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医疗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12.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打击报复举报人,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 三、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左权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8631972,左权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左权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30日
【4号公告】左权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4号公告】左权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为贯彻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场所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决定在全县公共场所进一步强化重申实施佩戴口罩、预防性消毒等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1.宾馆(酒店)、超市、商场(店)、书店; 2.理发店、美容、公共浴室; 3.体育场(馆)、公园、宗教场所; 4.候诊室、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交通工具(含网约出租车); 5.其他按要求未停业人群集聚的公共场所。 二、实施要求 1.要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清洗、消毒等工作,每日至少消毒两次; 2.要加强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的健康管理,所有工作服务人员均要佩戴口罩上岗;要做好每日健康检查记录,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立即调离岗位,并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3.公共场所入口处要设置醒目的佩戴口罩提示,进入其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者应当予以劝阻; 4.对不听劝阻的人员要向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左权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9日
【5号公告】左权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5号公告】左权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各小区疫情防控的通告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精神,打好我县防疫阻击战,鉴于目前全国疫情发展的严峻形势,现就城区小区管理再次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各小区及重点部位的管控。 (一)实行城区领导包联居民小区责任制,负责对各居民小区疫情的管控工作,市政管理局、物业公司协助管控工作。 (二)各小区大门口均严格实行设卡登记,一小区只开一个出入口,一卡双人,进入人员均要测量体温并详细登记。 (三)严禁各小区内非本小区人员和车辆进入,确有事通过电话联系。 (四)武汉回左人员所在住宅小区都要在小区大门口悬挂醒目横幅给予明确提示。 (五)有武汉回左人员居住的单元楼,要在该单元大门口和电梯内张贴醒目条幅或文字给予明确提示,并同时要公布包联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便于群众联系监督。 (六)对于有武汉回左人员居住的单元楼内要重点予以消毒杀菌,每日至少两次。有物业的小区由住建局安排物业公司负责消杀、无物业小区由各社区负责。 (七)对于不配合的武汉返左人员或其家属成员由包联人员及其小区负责人予以劝告,拒不按有关要求配合的,依法报告公安部门给予强制执行。 (八)对于县城小区实行“一区一警”,由公安部门派驻民警予以协助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武汉回左四类人员(过年旅游、探亲访友、在武汉上学、在武汉务工)的管理。 (一)实行城区领导、社区工作人员、警务人员和医务人员四包一对接服务责任制,具体负责对武汉返左人员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服务和管理。 (二)严禁该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外出,直至解除医学观察;其家庭生活必需品及其他用品,由城区安排专门人员一对一给予提供服务;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要用医用垃圾袋包装送于专门机构处置。 (三)对武汉返左人员居住户门口悬挂醒目条幅标识,提醒邻居和其他非包联工作人员不与其进行接触。 (四)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直系亲属中有疫区返左隔离人员的,要积极主动做好隔离工作,延期上班。 (五)对返左重点隔离人员要加强人文关怀,相关单位要配合社区、物业等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对各小区武汉回左人员的再排查。 (一)各小区要坚持边管控边排查的原则,不间断排查武汉回左人员。 (二)从1月30日起,要再次对各小区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排查,以居民楼为单位,逐户逐人排查,确保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三)排查工作由城区组织,各社区及网格长具体负责,要划分区域,责任到人。对排查不认真、不细致、不到位,疫情排查结束后出现漏查漏报的,要严肃处理相关社区责任人及网格长。 (四)对于我县周边疫情严重的平遥等地回左、来左的人员,也要一同予以排查登记。 (五)要充分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发现举报武汉回左人员等重点人员;对于积极主动举报的群众,一经核实,要给予奖励。 负责参与管理、服务、排查人员都应按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做好自身保护工作。 辽阳镇辖区内小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左权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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