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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资料: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这里所说的现有的正常的生产条件,是指现时某一生产部门大多数产品生产已经达到的技术装备水平。这就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现有的生产条件下,这既不是说将来,也不是说过去,而是指现在社会上的技术水平;它指的是在一定的生产部门(或社会水平里),绝大多数产品的生产条件: 例如,社会上有4个纺织厂,在相同的时间内,相同的生产条件下,生产规格、型号均相同的一匹布,甲工厂用时4个小时,乙工厂用时5个小时,丙工厂用时6个小时,丁工厂用时7个小时;甲乙丙三家都是采用机器生产,而丁工厂是采用手工生产,那么计算纺织行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多少?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4+5+6)/3=5小时 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这反映的是一定时期内,生产出的产品数量和产品质量的情况,由于不同的厂家,不同的工人,大家的工作强度和效率都各有不同,所以生产出同一种产品所耗费的时间是不一样的,因此,在决定这一商品的价值量时,不能用效率快的或者效率慢的来衡量,应该取现有生产条件下,大多数厂家的平均生产水平来衡量,因此: 例如:社会上有4家纺织厂,在相同的时间内,相同的生产条件下,生产规格、型号均相同的一匹布,甲工厂用时4个小时,乙工厂用时5个小时,丙工厂用时6个小时,丁工厂用时7个小时;那么在这个例题中,这四个厂家的用时均不同,甲(4小时)、乙(5小时)、丙(6小时)、丁(7小时),这些都叫做个别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计算,是在衡量社会上的平均水平,则是(4+5+6+7)/4=5.5个小时。因此社会上的纺织厂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5.5个小时。
事业单位考试:梵净山与抹茶 一、梵净山 梵净山,位于贵州省铜仁市的印江、江口、松桃3县交界,靠近印江县城、江口县东南部、松桃县西南部,是武陵山脉主峰。梵净山最高峰——凤凰山海拔2572米,朝拜地——老金顶(梵净山老山)2494米,新金顶(新山)2336 米,是中国的佛教道场和自然保护区。梵净山具有明显的中亚热带山地季风气候特征,夏无酷暑,冬无严寒,空气不干燥,四季无风沙,年平均气温15.3℃。其中,最热的七月下旬,平均气温为24℃,最冷的一月上旬,平均气温是4.6℃。降水季节都集中在5-10月份。 典籍记载,梵净山唐朝以前叫“三山谷”、“辰山”、“思邛山”,明代以后称“梵净山”,“梵净”乃“佛教净界”。梵净山的闻名与开发均起源于佛教,遍及梵净山区的四大皇庵、四十八脚庵庞大寺庙群,奠定了梵净山乃著名“古佛道场”的佛教地位,为中国五大佛教名山中唯一的弥勒菩萨道场,佛教文化为苍苍茫茫的梵净山披上一层肃穆而神奇的色彩,令人神往。梵净山于2008年6月30日被评为中国十大避暑名山,中国著名的弥勒菩萨道场,国际“人与生物圈保护网”(MAB)成员。同时,2018年7月2日中国贵州省梵净山在巴林麦纳麦举行的世界遗产大会上获准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同年10月17日被评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二、抹茶 说完了梵净山,我们还不得不提一下今年10月18日举行的抹茶大会。这次大会以“黔茶出山·风行天下”“梵净抹茶·香溢天下”为主题,秉承国际性、专业性、先进性的特点,举办梵净山抹茶大会征文、抹茶产品展示、茶产业考察及产销对接洽谈、抹茶采购商大会暨招商签约仪式、梵净山抹茶产业发展高端对话、中国茶饮咖啡专业委员会年会等系列活动,旨在不断提升铜仁抹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走出一条不同于东部,有别于西部及省内茶产业发展的差异化之路。 看到这里,很多人可能会心生疑问。我们经常说抹茶、吃抹茶,那么究竟什么是抹茶、它源自于哪里?提到抹茶,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可能是日本。因为抹茶主要应用于日本茶道和料理中。如在日本茶道中经常使用的粉末状的绿茶,就是抹茶;日本料理中,把食物染成绿色(例如糯米团和荞麦面),制作绿茶冰激凌等,用的也是抹茶。但其实,抹茶并非原产于日本,而是源自于我国。它兴起于唐朝,鼎盛于宋朝,之后才传入日本。 在我国,我们习惯将春天的茶叶的嫩叶,用蒸汽杀青后,做成饼茶(团茶)保存。食用前放在火上再次烘焙干燥,用天然石磨碾磨成粉末,这个就是抹茶。在《神农本草经》一书中曾经指出:“神农尝百草,日遇七十二毒,得茶而解之”,在公元前约2700年,神农氏把茶叶嚼碎吞入腹中,迈出人类吃茶的第一步,被誉为“抹茶鼻祖”。发展到今天,抹茶除了直饮外,还被广泛用于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等诸多行业,附加值较高、市场需求大、发展前景好,成为推动茶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事业单位考试:浅谈生产剩余价值的两种基本方法 一、什么叫做剩余价值? 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并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价值,它是雇佣工人剩余劳动的凝结,体现了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 假如雇佣工人工作日为一天8个小时。这个劳动过程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再生产劳动力(工资)价值,即为必要劳动时间(假设4小时);另一部分用于无偿地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即为剩余劳动时间(假设4小时)。 二、生产剩余价值的两种基本方法 背景:资本主义条件下,一定是存在剥削的。可以用之前剩余价值的例子,雇佣工人一天工作8小时(工作日),4小时为劳动力价值(工资),4小时剩余价值,以这个为最基本案例前提,以后的案例说明全部以这个案例作为基础。 1.绝对剩余价值:绝对剩余价值是指在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条件下,由于延长工作日长度而生产的剩余价值。 例如,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情况下,即4小时不变,通过延长工作时间(由以前的8小时延长至12小时),那么剩余劳动时间由之前的4小时变成8小时,此时资本家获得了更多的剩余价值; 此外,资本家还可以通过提高劳动强度的方法来榨取剩余价值。提高劳动强度,就意味着工人同样的工作时间支出更多的劳动量,实际上等于延长工作日。 2.相对剩余价值:相对剩余价值是在工作日长度不变的条件下,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而相应延长剩余劳动时间的剩余价值。 例如,工作日时间不变的情况下,即8小时工作时间不变,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由以前的4小时缩短为2小时),那么剩余劳动时间将会由以前的4小时,增加到6小时,资本家获得了更多的剩余价值。
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常识之宋朝经济 著名史学家陈寅恪说:“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 似乎提起宋朝,人们一般会想到的是周边少数民族对中原地区的侵扰,和偌大王朝的避战忍让,或者是历史上臭名昭著的“绍兴和议”(宋高宗以向金国纳贡称臣为代价,换回了东南半壁江山的统治权),或是以“莫须有”的罪名杀抗金名将岳飞,或是拖垮了宋朝的两积(积贫积弱)三冗(冗兵冗费冗员)问题,但今天我们要了解的是,这个王朝在经济和科技发明方面的巨大成就。 细心的朋友会发现,在北宋名家张择端的社会风俗画《清明上河图》中,商铺林立,游人如织,这便出现了北宋时期的第一大突破——北宋以前,“市”、“坊”分开,居住区和商业区有着明显而又严格的界限,而在这里,界限被打破,商铺林立。不仅如此,随着商业的发展,宵禁取消,出现了夜生活,也就是说,闲时无聊,你我二人可约至夜市,共享美食带来的幸福感受。又或者白日闲暇,春风正好,瓦舍勾栏走一遭,看看杂剧、杂技、相扑、傀儡记,听听说书、讲史,岂不乐哉?商业如此发达,笨重的铁钱用起来就不甚方便了,于是,在四川成都这个天府之国中,交子应运而生,成为世界上最早由政府公开发行的纸币。 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科技发明的巨大进步,中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中,便有3个与这宋王朝有关。比如北宋毕昇发明的活字印刷术,带来了印刷效率的提高和成本的较低,被马丁·路德称之为“上帝至高无上的恩赐,使得福音更能传扬。再如指南针,宋时已有人工磁体应用于航海之上,为新航路的开辟奠定了基础。最后,火药于唐末开始应用于战场之上,到宋时,已广泛应用于战场,并于南宋时,发明管状火器“突火枪”。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中的年龄总结 国考以及省考中,除了考试常规的行测几大模块,也会涉及到常识内容,当然,常识东西范围大,内容多,复习难度加大,其实一个好的学习方法就是要不断的积累,见到的题目多了,自然而然有些常识就不足为奇了,针对法律部分,常识类法律考察呈现分数得分率低,考察知识点琐粹等特点,所以一定得注意平常的积累,那么,今天,我就将法律中容易混淆的“年龄”给大家总结下,方便大家备考。 一、刑法中的年龄 (一)无刑事责任年龄 X<14 后果: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限制刑事责任年龄 14≤X<16 后果:8种行为承担责任,烧杀淫掠,伤投爆毒,分别是放火,杀人,强奸,抢劫,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爆炸,投毒8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三)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X>16 后果: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民法中的年龄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X<8或者完全精神病 后果:啥都不能干,从事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X<18 或者半精神病 后果: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买零食,也可以从事纯获利益的行为,比如接受赠与。 (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X≥18或者16≤X <18+劳动收入 后果: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概括起来,刑法年龄的两个分界点,分别是14,16,而民法中民事行为能力关于年龄的分界点是8,18,特殊是16。 模拟题:1.下列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有() A15周岁的甲在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 B15周岁的乙非法拘禁王某使用暴力致其重伤 C15周岁的丙贩卖海洛因800克 D15周岁的丁使用暴力奸淫幼女 答案ABCD. 解析: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需要为8中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分别是烧杀淫掠,伤投爆毒。A选项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B选项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行为,C选项是贩卖毒品的行为,D选项是强奸行为,所以选ABCD。 2.下列哪个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孙某,47岁,曾因抢劫罪入狱,现已刑满释放 B余某,82岁,某单位退休职工 C张某,7岁,某小学一年级学生 D杨某,14岁,某中学学生 答案C. 解析:X<8或者完全精神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选C。
公共基础知识经济宏观调控目标-增加就业 一.衡量就业状况的指标 1.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数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扣除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港澳台及外方人员)的比。 2.城镇调查失业率:城镇调查失业率是通过城镇劳动力情况抽样调查所取得的城镇就业与失业汇总数据进行计算的,具体是指城镇调查失业人数占城镇调查从业人数与城镇调查失业人数之和的比。 3.两项指标对比:相对于城镇调查失业率,对于就业人员来说进行城镇失业登记主要是获取失业保险金,但对于不符合回去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来说进行失业登记的意义不大,因此城镇调查失业率在一定程度内失真,因此城镇调查失业率更加真实有效。 二.失业的含义 失业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有劳动能力、愿意就业、没有工作。 (一)劳动能力是人进行生产活动的能力,包括体力和脑力两个方面,是体力和脑力的总和; 是劳动者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即法律上所指的劳动行为能力。因此国家规定了18周岁以下算是雇佣童工,因为法律认为18周岁以下不具有完全的劳动能力,还规定了法定退休年龄。因此将身体上因存在缺陷而不能从事劳动的人员不算在失业人员的范围内。 (二)愿意就业,是指本身具有就业意愿,例如家中有矿的人自身不愿就业,这种情况不算失业。
公共基础知识:论善意取得 随着经济发展,民事争议不断增加,善意取得的问题不断增加,尤其是保管人处分所有权人财物时间,导致法律纠纷不断衍生,这也成为事业单位考试过程中比较常规的知识点考察。 《物权法》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 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无因管理构成要件: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巳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根据以上法条可知善意取得的主要构成要件为: 1.第三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物权法对善意受让人的保护,是公信原则的体现。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即受让人并不知道转让人不是真正的权利人,且不具有重大过失。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16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一)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二)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三)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四)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五)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一般什么情形该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呢?主要指:受让人在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
公共基础知识:物质的含义与存在方式 在唯物主义的三种历史形态中,对于物质都有不同的理解,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实物,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原子,那么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什么呢?这就是我们今天要学习的内容。 一、什么是物质 物质,即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首先,“物质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这几个字就告诉我们,不管有没有意识,物质都是存在的,也就证明了世界上是先有物质,后有意识的,是唯物主义的观点。其次,“物质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就告诉我们人的意识能够认识到物质,是可知论的观点。最后,物质是客观实在。那什么叫客观实在呢?客观,即物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实在,即在世界中实实在在存在着的现象。也就是说,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并且在世界中真实存在的现象,就是物质了。这里需要特别记忆的是,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 二、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 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都是运动。这里说的运动和生活当中理解的运动略有不同。生活中我们认为体育锻炼是运动,而在哲学中,运动指的是宇宙间的一切变化及过程。比如我就在这里躺着,虽然没体育锻炼,但是我的血液在流动,在变化,所以我也在运动。手机放在那里,就算不使用它,电量也会一点点耗光,也是在运动。桌子看着是静止的,但是用久了会发生磨损,也是在变化,运动的。那么世界上的所有物质,都处在不断变化的过程当中的,“坐地日行八万里,巡天遥看一千河”说的就是事物会随着地球自转而处在运动之中,体现了物质是绝对运动的这个道理。由此可见,运动是绝对的,无条件的,永恒的。 那么静止呢?表面上看,静止是和运动相反的概念,但实则不然。静止是物质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处于相对稳定和平衡的哲学范畴。比如说我躺在那里我的肢体没有动,这是我的静止,但是我躺着的时候我全身的血液还在流动,我还在呼吸,所以静止当中也有不显著的运动。再如“卧看满天云不动,不知云与我俱东。”我和天上的云处于静止的状态,但其实是因为我们都一直向东移动且速度一样,才导致了我看云是不动的。所以说,静止是一种不显著的运动,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静止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事物相对于另一事物来说没有发生位置移动,即无位移;另一种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没有发生改变,即无质变。静止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暂时的。
公共基础知识:世界的永恒发展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有两大特征,即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世界是永恒发展的。上次我们已经说完了世界的普遍联系,今天,让我们一起走近唯物辩证法的第二个特征——世界的永恒发展。 首先,发展的含义。从其最基本的内涵上,发展是事物从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无序到有序的运动。由此可以看出,发展具有方向性,只有上升的、前进的运动、变化才能称之为发展。因此,我们应该明确发展与运动、变化不能混为一谈,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天津选调生曾经在这里出过辨析题。 其次,发展的实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或者新事物取代旧事物。这是一个高频考点,注意和发展的含义的区分。 再次,区分新旧事物的标准。这是由发展的实质衍生出来的一个易错考点。该如何判断一个事物是新事物还是旧事物?与其出现的早晚有没有必然联系?这是需要大家去思考的两个问题。其实,区分新旧事物的关键在于该事物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相符合、相一致。在人类历史领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也可称之为新事物。如历史上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政府的统治,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属于新事物;袁世凯盗取辛亥革命的成果,倒行逆施,要复辟当皇帝,与时代发展的潮流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背道而驰,属于旧事物。 最后,方法论意义。世界是永恒发展的,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应该坚持发展的观点。第一,把事物如实的看作一个过程,如“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第二,应该明确事物所处的阶段和地位。第三,要具有创新精神,促进事物的飞跃。尤其是第一条方法论意义,出题频繁。
公共基础知识:学生出问题,责任谁来? 1.若是教师故意导致学生受害,学校知道和职责范围内,由学校承担责任。 第九条【学生伤害事故情形】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资料分享:法律知识:担保物权之留置权 留置权是我国经济生活中较为普遍的一种担保形式。留置权设定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平原则,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那到底什么是留置权呢?我们今天对它进行一个认识。 一、留置权的概念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时,债权人便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便为留置财产。 二、留置权的成立 依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留置权的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我国物权法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三、留置权的效力 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考试专业指导:复习法 一、教师招考范围及形式 目前,由于国家没有出现统一的大纲和参考教材,所以各地的教师考试呈现出地区教育局自己命题、审核、招录的局面。中公教师培训专家在综合分析各个省市区的相关教师招录考试情况之后,将教师招录考试考查内容大致分为三种类型: 1.教育基础理论和面试。 教育基础理论和面试这种考查类型是教师招聘考试常见的考查方式,笔试部分考查的重点是教育基础理论,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法规等,面试通常采用说课或是试讲的方式来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即具体学科的讲授,例如语文、数学等。 2.教育基础理论、学科基础理论和面试。 教育基础理论、学科基础理论和面试这种组合方式逐渐成为各地教师招聘考试的命题范围。它不但对教育学科所涉及的各门科目进行考查,同时也会考查考生对于所报专业学科的基础能力和知识,以上两部分会成为笔试出题测查的重点。面试中采用说课或讲课的方式进行考查,同时很多地区说课考查后会附带出现结构化的面试题目。 总体来说,在笔试方面,虽然各地所考内容不同,但是大致可以分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理论,教材教法、教育政策法规,德育和师德教育,法律法规,班主任常识,教材教法,教师基本素质及你所报的专业知识,有些的地区还会出现计算机、公共基础知识、英语以及时事政治的内容。在面试方面,一般就是专业课的考查,具体比如你面试的是小学语文教师,那么面试的题目很可能就是当地小学高年级的教材中的一篇,各位考上可以根据具体的科目进行复习。说课或讲课之后考官还会即兴的出一些教育类的相关问题,对你进行考查,主要考查教师的基础理论和应急处理能力及对教育事件的看法。
教师招聘:重点之印象主义 外美史中有很多流派,比如佛罗伦萨画派、威尼斯画派、新古典主义、浪漫主义等,无论是流派本身艺术特色还是代表人物及作品都是考试历年考察的重点,下面我们就以考频最高的印象主义为主展开介绍;历史是一切发展的载体,能更有效的帮助我们认知新知识,所以在认识代表人物之前先了解一下十九世纪的大背景。 十九世纪的法国是一个瞬息万变的年代,无论文学还是美术在世界艺坛都独树一帜,大放异彩。比如文学有巴尔扎克这样的人出现,艺术方面有新古典主义、浪漫主义、现实主义等,那时候的艺术风格都偏向于古典写实,到十九世纪后期出现一个因照相机诞生而产生的画派,年轻画家意识到写实艺术就算画的再逼真,在科技面前都会黯然失色,始终赶不上科技的进步,于是就大胆尝试新的画风,印象主义因此诞生。 印象主义更加关注艺术语言表现力、形式美感,反叛学院和古典的艺术画风,追求瞬间光色变化。一谈及印象主义大家可能马上就会想到莫奈,但其实最先打破传统棕褐色调,使画面明亮有外光新鲜感的画家是马奈。他改变了在此之前油画多以棕褐色为主的面貌,增强了油画的表现力,丰富了人们的视觉感受。马奈出生在巴黎一个富有的法官家庭,他并没有顺着父母的意愿去走政治法律这条路,青年时当过海员,常常一走就好几个月,跟家人不在一起,他就在船上画画,后来他父亲无法说服他走司法这条路,就放任他去学画,希望他能够规规矩矩的去走古典画派这条路,于是他就到了西班牙去学画,像《吹短笛的少年》就是那一时期的创作,描绘了一个男孩子在吹笛子,具有非常明显的西班牙风格,我们说西班牙是一个喜欢用黑色的一个民族,画面中没有背景,只有在脚跟的部分有一点点的阴影,暗示第三度空间,所以马奈早期的绘画,是从西班牙画风里面演变而来的。
2020山东教师招聘:“同”概念的比较 在教师招聘考试中,少不了对基础概念的考察。这部分知识比较简单,但是有很多化学概念“长”得真的很像,容易混淆,确实也很让我们头疼。今天我们就来比较辨析一下一组非常容易混淆的知识——带有“同”字的概念。 一、同位素二、同素异形体 同一元素组成的不同单质,称为这种元素的同素异形体。 了解了同素异形体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同素异形体研究的对象是单质,不能是化合物。对于碳元素来讲,它的同素异形体的种类很多,如:石墨、金刚石、富勒烯(C60),除此之外我们常遇到氧元素的同素异形体,如O2、O3。这两类同素异形体的形成原因有所不同,碳元素的同素异形体是由于碳原子在空间排列的不同,而氧元素的同素异形体是由于原子个数的不同而形成的。对于同素异形体,它们之间的转化是化学变化。 三、同系物 结构相似,分子组成相差一个或若干个CH2原子团的有机物,互称为同系物。 同系物所针对的对象是有机化合物。在同系物辨析中要格外注意两点:首先必须是结构相似。那么要满足结构相似则同系物所含的官能团种类和数目一定相同,所以苯甲醇和苯酚不是同系物;其次化学式一定不同。因为同系物在分子组成相差一个或若干个CH2原子团,则同系物的化学式不同。因此大家在去判断同系物要格外谨慎。
公共基础知识: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 经济学名词在公共基础知识的备考中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且如今的考试中经济学名词的出现频率也越来越高,这里将为大家介绍两个经济学中常见了两个名词——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帮助大家备考。 一、总效应 含义:某商品(正常商品)价格下跌时,消费者会改变其对该商品的消费量,这种变化量我们称之为总效应。 含义解读:我们假定该正常商品是鸡蛋,那么现在如果鸡蛋的价格下降,我们会增加对鸡蛋的消费量,假定我们因为价格下降而比之前多购买了3斤的鸡蛋,那么多购买的这3斤鸡蛋就是总效应。 二、收入效应 含义:在货币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某种商品价格变化(如价格下降)使实际收入增加所产生的需求增量被称为收入效应。 含义解读:结合前面总效应来理解收入效应。假定本月工资收入没有变化,鸡蛋价格下跌,则意味着我们的实际收入增加了,那么假定我们比之前多购买的3斤鸡蛋中有2斤是因为实际收入增加而购买的,那么这2斤鸡蛋就是收入效应。 三、替代效应 含义:在货币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某种商品价格变化后使得两种商品的相对价格比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需求量的变化量, 被称为替代效应。 含义解读:结合前面总效应来理解替代效应。假定本月工资收入没有变化,鸡蛋价格下跌,则意味着我们的实际收入增加了,所以会多购买鸡蛋。假定原本每月都会买一斤鸭蛋,现在由于鸡蛋价格下跌,比鸭蛋价格还要低,相比较之下鸭蛋的价格就算是上涨了,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会选择不买鸭蛋而转向购买鸡蛋来替代,那么假定我们比之前多购买的3斤鸡蛋中有1斤是因为相对价格比变化而购买,那么这1斤鸡蛋就是替代效应。 综述:总效应=收入效应+替代效应
剖析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以自然人的年龄与精神状态为标准,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①年满18周岁; 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有一些行为需要满足其他条件,如结婚)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①已满8周岁,未满18周岁;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能够独立从事:①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②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3、无民事行为能力 ①未满8周岁;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不可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均须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我们考试之中的重中之中。其通俗的说就是自然人其本身能干嘛,其本身做完之后,能否承担其行为带来的后果。对于这一块的学习学习是理解记忆,无需死记硬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做的行为自己担责,限制民事行为行为能力人所做行为,纯获利益的行为自己可以接受,以及自己本身能力能够认识得到的行为,超出的部分就不行,要法定代理人去代替或者接受同意。而我们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本身不能做任何行为,其行为都是由法定代理人去代替。例如:5岁的未成年人花钱去买玩具,其自身所做的行为是无效的,要父母代替行使。 以上是我们讲的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之中,要时刻把握中其考察的范围以及考察题型,接下来我们来做一下题目巩固一下: 今年春节,9岁的辰辰收到了长辈给的压岁钱共计1万元。春节后,辰辰的父母商议离婚,辰辰由母亲抚养,关于1万元压岁钱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单选) A.压岁钱是长辈对辰辰个人的赠与,应归辰辰所有 B.压岁钱是家长之间的财产交换,应由辰辰父母平均分配 C.压岁钱是家共有财产,应由辰辰及其父母三人平均分配 D.辰辰由母亲抚养,压岁线应由辰辰与母共同共有 【答案】A。 【解析】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职责之一。”由于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未能很好的自主处分处理自己的财产,所以需要监护人协助代管以及保护。但是需要明确的是,监护人只拥有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并不是拥有被监护人的财产的所有权,所以归根结底,压岁钱的所有权是属于未成年人本人的。本题之中的辰辰已9岁,能够实施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故本题选A。
公共基础知识:剖析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自然人 民法在比重相对来说是比较多的,且重要。一方面,其考试内容较多,范围广,知识点相对来说会比较散,导致许多学员都觉得民法内容难记忆;另一方面,内容考察过于深入,导致许多学员对于民法的学习基本的都是抱着得过且过的想法,这也是导致我们失分的原因。今天我们讲讲民法考察常考点(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自然人)以及备考技巧: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起止时间 《民法总则》第13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可知,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法总则》第15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3.胎儿利益保护 《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在事业单位考察之中相对较为简单,基本上都是讲义原文考察,对于这一块的记忆压力是相对较简单的。有时考察方式为直接提问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何时产生何时消灭,在这块考察相对较深的是胎儿利益保护的问题。考察通常结合继承关系结合,我们要深刻记忆的是遗产继承或接受赠与时,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里的具有是“视为”,该“视为”不等同于真正具有,许多学员在考试中,常常把胎儿当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之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2020山东教师资格考试:我国传统的养生思想和方法 我国传统养生思想的产生和发展在教师招聘的笔试考试中会出现相应的考点,对此,我们冲刺了一些重要考题,各位考生定要提前知道! 一、中国传统养生体育思想的发端 所谓“养生”,就是保养生命。保就是护利御害,养就是扶正祛邪,就是要保证人的生命体在自然和社会的大环境中保持平衡和适应,也就是“天人合一”。养生涉及许多方面,张湛讲的“养生大要”包括啬神、爱气、养形、导引、言语、饮食、房室、反俗、医药和禁忌等十项。其中的啬神、爱气、导引、养形就属于人的生命体的自我运动和锻炼方面的活动。可见,在中国的养生体系中,人的生命体的自我活动占有重要位置,而且形成了一套关于人体运动锻炼的思想、理论和方法的体系。它是运用人自身的运动锻炼手段,对人体生命功能进行强化或优化的有目的的活动。这种身体运动是为养生长寿服务,即以养护生命使达最长期限为目标的体育活动。由于它以养生保寿为目标,有其独特的理论、方法和运动方式,我们称之为中国养生体育。 二、主要养生学派 我国养生经历了先秦、汉唐、宋元、明清时期的几千年发展,形成了许多学说流派。养生家历代皆有,既见于医家,亦见于文、史哲诸学者中,可谓名贤辈出。其主要流派有: 1.静神养生学派。该学派是以安静调养人体的精神思维活动作为主要途径来保养生命、益寿延年的学派。静神思想倡始于老子、庄子,他们提出“归真返朴”、“清静无为”的理论,并编制了导引、吐纳等一整套方法对后世影响很大。《老子》说:“淡然无为,神气自满,以所为不死之药”。《黄帝内经》继老庄之后,第一次从教学角度提出静神保养可以防病,并主张依据四时之气的特点来调养神气,这为该学派奠定了理论基础。该学派认为神是生命活动的主宰。静神可以抗衰延年,因为神主持生命,人的思虑、智、志、意、魂等均由神所主,主张神气清静风守,不宜躁动妄耗。强调要少私寡欲抑目静耳,调摄神志,顺应四时,常练静动,以保持神气清静,促进健康。 2.动形养生学派。该学派主张以运动形体来保养生命。《吕氏春秋》强调精气神与形体的统一,是生命的根本。如《尽数篇》:“故精神安乎形,而年寿得长也”。该学派主张动,提出:“流水不腐,户枢不蠢,形气亦然,形不动则精不流,精不流则气郁,郁处头则肿、为风;处目则为蔑、盲;处鼻则为鼽、为窒;处腹则为胀、为府;处足则为痿、为蹶。” 3.调气养生学派。该派的宗旨是调气(调养真气)作为主要途径来保养身体,达到延年益寿的目的。《黄帝内经》提倡以调摄真气来病延,开了该学派的先河。该学派认为,气是生命的要本和动力,充满全身,无处不到,具有抗邪防病的功效。 4.固精养生学派。该学派是主张通过固摄阴精,使之充盈内守,以因摄肾精为主要途径,达到益寿延年的目的。先秦时养生学家管仲首先提出固精思想,他在《管子·内业篇》说:“精也者,气之精者也”,“精存自生,其外安荣,内脏以为泉源”。他还提出存精的具体方法:“爱欲静之,遇乱正之,勿引勿摧,福自归”,即节欲存精,这为该学派奠定了理论基础。该学派认为,精是构成人体及促进生长发育的基础,阴精贵在充盈固秘,则人体得养,精力旺盛,强健长寿。肾精难成易志,赖脏腑之精的充养才能旺盛不衰。固精的前提和关键是收心和正心。因而主张节情欲,以防阴精妄耗,倡导晚婚。 5.合度养生学派。该学派是主张通过合度去泰的方法,达到延年益寿的目的。战国后期思想家、养生家韩非提出:“谨修所事,待命于天毋失去要,乃为圣人。这即是说,谨慎从事本职工作,静待天命归,不要超过额定限度。反之要失去限度,任其纵横,最终必然会损伤身体乃至性命。所以养生必须“去泰”,也就是舍弃某种安泰的享受。美味佳肴,吃起来很顺口,但往往于身体不利。修饰妆容,大可取悦于人,可又要损耗精力。“故而去泰,身乃无害”。合度,即是合乎尺度,度可释为计量标准,合度也可以说是适中不走极端。孔子在《孔子家语》中说:“若夫智士仁人将身有节,动静以义,喜怒以时,无害其性,虽得寿焉,不亦宜夫。”孔子主张动静结合,要有节度。清代名医董凯钩,十分重视调摄之术,主张切忌极端的“动”或“静”,贵在静中寓动、动中寓静、动静结合、尺度适度。现在看来这符合科学和辩证的养生保健观,对今人有很大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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