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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冤案与浙江叔侄冤案没有可比性吗? 有人叫嚣李天一冤案与浙江叔侄冤案没有可比性,下边我们就对两个冤案进行比较。 十多年前,在一遍叫杀声中,浙江的法院宣判张氏叔侄强奸杀人罪名成立,一时间,群情鼎沸,各种对办案人员的赞美之词铺天盖地,办案人员也成了名星,在各种媒体上受到了人们的追捧。与张氏案一样,李天一案也是在人们叫喊声中宣判的。   今年,当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真相大白于天下,平反的时候,那个时候对办案人员的赞美变成了批评、变成了当初的喊打,喊杀。同样还是那群十年前赞美办案人员聂海芬欢呼的人,变成了要追究办案人员聂海芬责任的人、变成了要杀、要打聂海芬的人。   据报载,法院在检讨这起案子的责任时候,有一种说法:“之所以当时没有判张氏叔侄死刑,立即执行,是因为法院认为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没有证据,所以才没有杀这叔侄俩。可见法院在司法的最后一道关口,没有坚守司法的公正与正义。   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还有另外一个细节被披露:当初在死者身上DNA与张氏配不上,而这个DNA是在北京的公安部做的,于是充满自信的办案人员开始怀疑公安部的DNA鉴定出错,于是又将DNA样本送上海鉴定,但上海和北京的鉴定结果是一样的。这个时候,办案人员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认为自己的判断比DNA更科学,而且他们错误地认为:即使没有DNA,没有直接证据给张氏叔侄定罪,也会是个铁案,是不可能错的。但问题就出在这,最后的结果是:自信、想象、推理没有DNA科学。而反观李天一案,在法院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居然说出,尽管检查不到李天一的DNA,但他们依然有稳定的足够证据。就李天一案而言,按全球的司法和科学水平,在没有DNA的前提下,就不可能拿出稳定和科学的足够证据。这是全球司法科技的现状,难道北京的法官的科学技术水平已经超过了地球人,而达到了外星人的水平?难道北京的地方法院已经有了外星人的科技研究水平?   通过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相信浙江的司法机关已经对DNA等科学有了敬畏之心,对科学的敬畏已经刻骨铭心。而这种敬畏之心在北京的司法机关没有得到尊重,他们还是象十多年前的浙江,充满自信,认为自己的判断、推理比科学更科学。中国,中国的司法,或者全体中国人,都应该对科学有一种敬畏之心,对科学的敬畏,能够使我们的民族强盛。   李天一案与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极为相似:第一:不明真相的社会舆论一遍喊打、喊杀。十几年前要打要杀的对象是张氏叔侄。现在喊着要打要杀的对象是李天一。 第二: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中,叔侄两人都自供强奸杀人,有认罪的笔录,但在法庭上翻供;事后证明遭到了逼供。而李天一案也同样,只是现在不知李天一是否遭到逼供。第三: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中,叔叔指证侄儿,侄儿指证叔叔,嫌疑人相互指证。而李天一案中,也同样是得到了同案嫌疑人的指证。不同点在于,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中,被害人死了,已经不能指证张氏叔侄,而李天一案中,多了一个杨女士的证据。   从张氏叔侄案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任何人的口供,都是不可信的,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只有直接的证据,科学的证据才是可靠的。如果说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的平反,已经是终审判决的话,那么正在进行中的李天一案,按现有证据,可以断定,一审二审对李天一的判决,是北京版的张氏叔侄冤案。这种悲剧不能反复重演。在科学面前,中国的司法,总不能够让李天一成为是否应该的尊重科学的试验品吧。尊重科学,对科学怀有一种敬畏之心,这种已经被中国人广泛认可的道理,难道非要一个未成年人用青春来唤醒北京地方司法的认同么?果真如此的话,那么在李天一案中,被强奸的可能就不是哪一个人,而是中国的司法被杨女士所强奸,而被强奸、被玩弄的中国司法公正、正义,恐怕还得拿出纳税人的钱来,为强奸者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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