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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和法律没有半毛钱关系,只和北京海淀区公检法的脸面有关 我发这个,不涉及任何法律本身的内容,也不涉及这个案子本身的任何内容,   不管到底是否强奸,   不管杨女士是什么身份,   也不管证据是否有瑕疵,   就说几个人之常情,   第一,北京公安,检察院,法院,其实都是北京政法委领导下的一家人,三各单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任何一个单位办案出了问题,最终影响的都是政法委的领导们的升迁之路。   第二,我们抛开杨女士报案时谎话连篇,也不管北京公安是否和酒吧有勾结,就说北京公安在年初已经高调立案,并且高调抓捕了李天一,这样关也关了大半年了,从面子上,北京公安是绝对不能接受李天一被判无罪的,因为李天一无罪,那就说明北京公安执法有问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非法关押李天一半年多,李家是否可以提出国家赔偿,这个责任北京公安,北京检察院,北京法院都担不起。   所以这个道理很简单,不管这个案件瑕疵有多大,也不管这个案件真相到底是什么,北京公检法是绝对丢不起这个脸面的。   不管最高检反复重申,不能无证据断案,不能被告自证有罪,李天一是必须有罪的, 唯一的区别就是李家态度,李家态度好,给足北京公检法脸面,就轻判,   李家坚持抗到底,完全不给北京公检法面子,那北京公检法于是恼羞成怒,重判。   最后还是我最初那句话,李天一案和法律没有半毛钱关系,只和北京海淀区公检法的脸面有关系。 转载自天涯论坛
感悟李天一冤案 1有人说话的时候,将人民的利益顶在头顶、可在做事的时候,却将人民的利益踩在了脚底 2因为风的颤动,一片叶子飘落在我的脚下,像黄昏前滴落的一滴泪珠 3思想的前额上,写着着廉政二字,令人肃然起敬 4借着闪电的光亮,我发现自己的体内,那最阴暗的部分已经溃烂了 5如果你把手中的权力当成了自己的财产,头顶上的乌纱帽恐怕就戴不长了 6心,自由了,也轻松了。才能逃离大地的沉重梦乡 7田野像一个很大的筛子,把所有的种子,筛得越来越饱满而均匀了 8爱情的泪水,在寂静的夜里,打湿了朦胧的月光 9大地的生机,是借助我们不懈的努力,而变得生机勃勃起来的 10,今夜,水渠边,为浇灌麦田的我,枕着铁锹睡着了 11用热血耕耘过的土地,开出的只能是鲜艳的红花 12用一个人的名字,可以筑造一座丰碑,用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塑造一群败类 13一颗勇敢的心,可以让所有的怯懦者,无地自容 14有人自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可他从不屑为人民服务 15尘世的浮云遮不住真理的目光 16在一颗洁净的心上,梦想不仅可以生穿,而且可以开花 17江山的重量,不是用秤称出来的,而是用人民的双手和肩膀扛起来的 18别有用心的人是最可怕的,因为你看到的总是他脸上,虚情假意的笑容 19当人民的眼睛被擦亮的时候,隐瞒事实的真相就成了一件很可笑的事情了
【变形计】此间少年,那个少年 一路上看着你的改变,从那个迷惘狂躁怕吃苦的坏男孩,变成现在的模样。变形的路上,你有退缩过,你逃跑了;你有无理取闹过,和小伙伴扰乱课堂秩序,无视学校纪律;你也有内疚过,因为自己一时冲动踢死鸟而让梁爸赔偿。梁爸一遍遍地说,损坏别人的东西要赔偿,我想,那份内疚便是你改变的开始吧。你渐渐有了大人的样子。你说你们需要改变的是团队精神,要学会互相帮助。因此,作为哥哥,你帮小雯子扛起了木板。这还是当初上山时的你吗?这还是那个面对拖着重箱子的小雯只会冷嘲热讽的你吗?因为背了重重的木板,你脚下一滑,险些跌下山崖。头先着地,多危险啊,你没一丝怨言,只是说“没事”。你说作为儿子要孝顺。你学会了体谅,面对梁爸病痛的腿,你懂得了关心。为了帮爸爸多分担一些,你扛了八十多斤的柴。从下午一直背到天黑 ,翻过好几座山,这是我们不能想象的痛。而你可以一肩挑起,身体之苦远远不值一提。你没有一丝不耐,一直坚持前行的路。最后到家,你松了一口气,你对自己说:“你成功了。宏毅,你做到了!”宏毅啊,好样的! 你一直默默地帮爸爸做事,少说而多做。与王泽宇完全不同。耕牛时,你没有不愿意,笑着说:"还挺好玩的。”你就这样默默耕了好久,完全不是敷衍了事,这是我做不到的。心中由衷佩服。你会怕小雯子中暑而给她端去水,我看到了你哥哥的样子。与王泽宇打架,看得出你有极力隐忍,但当鞋板打到脸上时,我想,是个人都无法忍耐这种侮辱吧。你可以与他冰释前嫌,说明你有你的大度,这样很好。 我们都看到了你的担当,你的改变。你身上似乎没有了当初那个又懒,脾气又臭,又怕吃苦,还油嘴滑舌的李宏毅的影子了你变得有耐心,有孝心,有爱了。保持啊,很好啊。一直这样下去李宏毅才会成为一个很棒很棒的人。 其实你有给我很大鼓舞。我也一样爱睡觉,脾气大,怕吃苦。对于学习,我没有真正去用心。我想,或许我可以做得非常棒,但我放弃了。亡羊补牢,为时不晚。这世上许多人坚持了下来,所以他们成功了,做到了,就像你背柴一样。你我若能每件事如此,那么我们就能在自己的世界了不起了。 此间少年,那个少年,好样的!
普及狗和狗肉的常识 1.狗是不能吃的。。 狗是最早被人类驯化的家畜,用以食用,已有1万多年。 2.狗比其他猪牛羊高贵。。 六畜(或五畜)早就有了,狗也是六畜之一,而且狗在六畜里也是最低贱的。 3.狗做贡献比猪牛羊多。。 牛的作用远远高于狗,不管是耕种,食用,货运,其他马猪等等对人类的贡献也比狗高的多。猪也有缉毒猪,宠物猪。 4.狗聪明有灵性。。 猪的智商是六畜里最高的,比狗的智商高的多。 5.可以吃,不能搞狗肉节。。 牛肉节、羊肉节比狗肉节多得多,之所以这几年狗肉节出名,也是狗残粉们鼓捣出来的。 6.狗肉不好吃。。 狗肉闻起来气味醇厚,芳香四溢,所以又叫香肉。狗肉不仅蛋白质含量高,而且蛋白质质量极佳,尤以球蛋白比例大,对增强机体抗病力和细胞活力及器官功能有明显作用。 7.狗都是偷来的。。 目前正规狗肉市场,全是饲养的肉狗和流浪狗,肉狗饲养成本10元,批发价12-20元。确实是有小部分不法商贩,但是微乎其微,何况哪个行业没有不法商贩? 8.不吃狗肉就没人偷狗。。 宠物狗远比肉狗价格高,人家偷了也是去宠物市场。。另外偷手机的远比偷狗的多,难道因为有人偷手机就不用手机了? 9.你们吃狗肉干嘛不吃人肉。。 吃狗肉的人,从不会把狗跟人放在一个种族里。在我们看来,狗绝对不等于人,作为种族来说,比人低贱的多,绝大多数跟狗有关的词语,都是贬义词。 10.狗是人类的好伙伴。。 在所有的动物杀手中,狗排第四位,仅次于蚊子和蛇。光中国每年死于狗的有3000人。 最后想说一句,你们可以爱狗不吃狗,但狗残粉们不能禁止我们吃狗肉,就像我们没有逼着你们吃狗肉一样。 更不要无理的直接定义,吃狗就是不道德,没人性。你们没有资格也没有权利这么说别人。
法官的良知是最好的法律! 重庆法院院长钱锋:法官的良知是最好的法律!   法官如有良知,其实,许许多多的冤假错案都是可以避免的!   比如五个小伙伴轮奸案。一·他们去酒吧消费,酒吧将卖淫女这个黄毒鸦片兜售给几个稚气未脱的孩子,法院不知酒吧违法吗?   二·卖淫女谎言连篇,信任度几乎为零,公检法为什么采信她的谎言!   三·卖淫女长时间的跟随,不报警,不逃脱,何来“夹持”之说?   许许多多的疑问,公检法办案人员为什么不质疑?是他们不懂·还是脑袋进水了?非也!   黑社会头子刘汉,财大气粗,以金钱美女为诱饵,政府官员,公检法变成了黑社会的保护伞。李天一案,司法机关罔顾事实,让人们质疑,一个稍有规模的酒吧,拉拢几个小小的公安下水不是易如反掌吗?   五个小伙伴强奸案,警察从卖淫女与酒吧报案那天起,冤案就已形成!下面是一条龙流水作业,一路绿灯,法检两院,只是摆设而已。什么事实·证据,皆是浮云。明哲保身,谁也不想得罪同行,错了也没有关系,‘法不责众’吗!   冤案形成。归根结底,就是关系·利益的问题。潜意识里,公·检·法他们是一家人,为了维护他们的面子,利益,不惜损害法律的尊严,不惜伤害人民的利益与感情,不惜毁掉孩子的一生为代价,从而维系他们的关系·面子·利益·政绩!   有网友说:轮奸案,讨论证据就像讨论天上的空气一样。   -——————办案人员是智障·脑残吗?不是!   所以我非常欣赏:法官的良知是最好的法律!——堪称名言。
【变形计】双胞胎和变形计 以前知道的双胞胎,长得很像,甚至性格也很像。后来知道还有同卵双胞胎和异卵双胞胎,也就是说,一对双胞胎可能是长得一点也不像。后来还知道人远远不止可以生双胞胎,还可以生很多胎。其中我最羡慕的,就是一次生两个,一儿一女,多省事啊! 据说能顺利产下双胞胎是件非常不容易的事,这应该是种幸运,所以带来的也应该是幸福。可生活里的故事往往出人意料。 前几年看过一部电影《双胞胎》,虐心的剧情,一对双胞胎兄弟迥异的性格和命运,应该是目前此类影视剧中比较极端的典型了吧。 在其他涉及兄弟姐妹情的影视剧中,常见的情节是这样的。 1、因为家里穷,所以家里人把双胞胎中的一个送人,导致两个人截然不同的生活和命运,如果不相遇还罢了,但这血缘关系往往会创造很多奇迹,越不想发生什么越可能发生什么。 2、也是因为家里穷,虽然生的不是双胞胎,但多了一张嘴,就成了负担。好想问,把孩子当负担的时候,为什么要生他?结果是家里供不起所有孩子上学。于是大多数是长子,或者大姐被迫、或自愿放弃学业供其他弟妹读书。这时候让人觉得讽刺的事情来了,读书改变命运,但也改变了人性。读书成“材”的孩子过着富裕的生活却不赡养父母,还跟家里穷苦的兄弟姐妹分分计较地争夺可怜的家产。 影视剧是这样写的,生活里也到处是活生生的例子,兄弟姐妹越多,就越像人长的十个手指,什么样的都有。民间还有 “一龙生九子,九子各不同”的说法,也是在说虽然是同一父母所生,但人的个性却可能是不同的。 个人觉得,如果家风一致,教育得当,在基本观念和行为上,同一家人还是会有很多的共同点。 在这里,我们会发现,越大的家族越能体现一个家的家风,甚至可以形成一种看不到却可以感觉到的气场。比如现在正在上演的《刀客家的女人们》,就有这样浓烈的家族风格。即使如此,在同一家风影响和教育下的人,比如七叔、对六、定邦,却宁愿失节也要保全性命。但相对来说,这样的人在同一家族里属于少数。 昨天看了一段《变形计》,里面交换的主人公有一对双胞胎,从小失去父母,只能跟着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因为家里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十分艰难贫困。当两个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家里只能供一个人先上学,留下另一个帮着干活。 这在影视里出现过的情节在真实中上演。 在我们传统的观念和教育里,哥哥是应该让着弟弟的。所以只比弟弟早几分钟出生的哥哥,受到的就是要让着弟弟的教育,弟弟就是享受被让被照顾的教育。哥哥主动放弃了学习的机会,先让弟弟读书。 当《变形计》这次出门看看外面世界的机会到来的时候,这对小兄弟无疑是充满诱惑力却又很难选择的,因为只能去一个。面对弟弟的沉默不语,哥哥再一次出让了机会,离身而去。这时,镜头里的弟弟仍然是沉默的,甚至连动都没动一下。 从心智来说,双胞胎应该是最接近的,不同的,只是选择。 哥哥的渴望是无法掩饰的,但他的选择也无言地表达了什么。 我们无法不感叹这种付出很伟大,但这也许并不能得到很好的结果。因为在那样的教育里,只强调了付出,却没有强调感恩,分享和分担。在一味照顾和被照顾的过程里,可能使哥哥变得更坚强,弟弟变得更懦弱。 在一些影视剧中,过着优越生活的弟弟从不与用自己打工供他读书的哥哥亲近,往往最后不胜自己心灵的负压喊出来的一句话就是,“是的,你是为了我付出了,难道我就要负担这种歉意一辈子吗?” 这种局面是怎样造成的? 看着眼前这位主人公,我穿越了很多影视剧,心里最不希望那样的结局在他们身上重演。 《变形计》里另外两名城市主人公,让人看得……用上一期主人公的口头禅来说,就是“很汹涌”。在拳打脚踢和与之相反的一大波溺爱之下,他为什么变成这样?答案似乎已经非常明了。 另外一个孩子的跟着离婚后的父亲生活,原本小学时品学兼优的他,变成一个爸爸眼里来报仇的人,原因何在? 参加节目的主人公大多生活优越,当然这也可节目经济需求有关,但我思考的是为什么生活越富裕的家庭孩子却是这样? 很多人在家庭和事业中,把事业看得高过一切,因为他们相信物质决定上层建筑,有物质、有钱才能给家人和孩子最好的一切。尽管后来他们越来越有钱,却仍然不能把更多的时间分到陪伴和教育孩子上来,他们忙于应酬,忙于生意,忙于在单位里和人争高低,只用剩下的一点时间拼命用金钱和物质对孩子进行补偿,今天买衣服,明天吃饭店,似乎比谁都爱孩子。以影视剧里的情节为例,当富得只有钱,当超级巨大的家业无人可以传承,事业是成功了,只要他们觉得幸福就好。 我一直相信,孩子生来是一张白纸,父母怎样教育和影响就会成就怎样的孩子。 节目中那位单身爸爸说的好,《变形计》不仅是改变孩子,也要改变他这个爸爸。让我说,变形计,最应该改变的就是父母。
转帖:有感于 “李某某案律师被处分” 想说的话 通过媒体把这个未成年人的案子传播开, 煽起老百姓的仇富情绪, 充分利用群众舆论; 群众舆论可以将理性的质疑,理性的思考淹没, 人们期待着欢呼这个小特权将得到的惩罚。 这个未成年人的名字其实早已经广为人知; 五名被告有四个是未成年人, 所以,要保护他们的隐私, 这样就可以暗箱审判, 把嫖娼纠纷办成强奸罪, 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名义给未成年人十年牢狱。 那位装virgin的、谎言不断的杨女士得到法庭的充分信赖, 她和皮条客的话都比事实证据、比常识和逻辑更可信。 她/他们不会被追究伪证罪; 有利于被告人的众多证据都被置之不理, 无奈的辩护律师,因公开有关的庭审情况及证据而被处分。 他们不是真的保护未成年人, 他们只是想隐藏事件的真相。 拿一个文职军官开刀, 来证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恰好也给了群众迫切需要的公平正义, 很值。 有人说是唱歌的老爸得罪了人, 不检点的儿子今后将为老爸付出十年的青春。 道德的污点再一次成为有罪的推手, 然而真实的道德圣人却无可寻觅; 过于华丽的道德外衣下面, 往往遮蔽着让人瞠目的无耻与不堪。 让 道德的归道德, 法律的归法律。 我们做不到。 友善的声音告诫我, 少管闲事, 勿要多言。 是的。 一个无凭无恃的小草民。斗胆了。 However, I wonder, Law, 和那位杨女士, Who has been really raped for many times?
小姐坑人,法院给撑腰! 天一案的几个事情,大家都是比较清楚的。案发后,杨女士伙合酒吧方或者酒吧人员向孩子的家长索要或敲诈50万元,并向孩子的家长发出:如不同意就将通过“媒体和法律”通牒,遭到孩子的家长拒绝后,果然是通过了“媒体和法律”。   孩子的家长选择法律,走正常的法律程序,应该说是正确的选择,这体现了公民“依法治国”意识,也体现了孩子家长的法治观。   但孩子家长的这种“走正常法律程序”的正确选择,代来的是什么呢?   代来的不仅是海淀法官“以法律的名义”为杨女士的敲诈勒索得成,还给五个孩子代上了强奸的帽子。   于是人们在思考一个问题,如果当初孩子的家长没有“依法治国”的思想,不走正常的法律程序。不仅可以省钱,而且还可以少了牢狱之灾。相比之下,让中国人觉得选择“正常的法律程序”,选择“依法治国”、选择依法办事是一个相当大的错误。   海淀法院、法官,是这样的么?   海淀法院的一审判决是不是要向中国人发出这种有悖“依法治国”、而去搞“潜规则”的信号呢?是不是“依法办事”必将遭到海淀法院的打压呢?   海淀法院是不是要告诉人们,人民应该自觉地向酒吧、向妓女低头、向敲诈勒索的违法分子低头呢?   如果不向酒吧低头,不向社会的邪恶势力低头、不向敲诈勒索低头,海淀法院不仅要“以法律的名义”让你低头,让你声名狼藉,而且敲诈勒索的钱一个子也不能少,还要给你代上罪犯的帽子呢?   海淀法院是不是这样在告诉全国人民呢?如此这般,人民还敢依法办事么?还敢与敲诈勒索、与邪恶势力斗争么?   如果是这样的话,中国人是不是应该遇事之后,不要想着依法办事,更不要指望法院,直接屈从于邪恶势力、屈从于“潜规则”呢?   海淀法院的判决是要向人们传递一个什么信号呢?   难道是要向中国人传递若不屈从黑势力,不屈从于酒吧,我海淀法院同样要你屈从么?是不是这样呢?法院、法官或海淀领导?   海淀法院是不是还要向国人传递,中国人应该“向黑势力低头的法治观”呢?否则海淀的法院会“以法律的名义”,来完成黑势力、邪恶势力完成不了了任务呢?更或者直接充当黑势力的打手呢?   海淀法院是不是还在向中国人发出信号:如果想在我“海淀的地盘”搞什么“依法治国”、“依法办事”,那么我海淀法院会“以法律的名义”,将你的律师置之门外,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我依旧可以“以法律的名义”编造“稳定的证据”判你有罪呢?   海淀法院是不是想着,在“海淀的地盘”上,老子就是法律,谁在老子的“地盘”搞依法治国,依法办事,讲道理,老子就抓谁,老子就判谁的刑。是这样的么?   你海淀法院有这大的权力么?海淀区委能通得过么?能容忍海淀法院的行为么?   海淀法院对李天一案的判决,已经出现了有悖我党依法治国的思想,出现了有悖法律坚持正义的错误指向。而这种错误的判决指向,已经在人民中产生了极坏的影响。这是中国人不可容忍之错!   如果说十年前张氏叔侄的判决是让法律蒙羞的话,那么北京两级法院的判决,不仅是法律蒙羞的问题,而是法治蒙羞!让北京蒙羞!中国蒙羞!
[转帖]李双江用牺牲自己的孩子来保护了更多的孩子们! 【编者按】李双江梦鸽李天一一家人面对交钱认罪减刑不妥协不屈服,用牺牲自己,揭露了黑酒吧,卖淫女联合个别腐败分子敲诈勒索和司法腐败,李天一,王城好样的!他们的举动,保护了更多的孩子们!向这一家人表示深切的同情和钦佩与支持!李双江梦鸽李天一和几个孩子以及李天二,李天三案件的孩子们,忍耐,咬紧牙关忍耐,坚持,再坚持-相信乌云遮不住太阳,正义已经迟到,但是,一定会来到! 百姓回应:一个旁观律师对李某案理性的思考(转载天涯) 对这起判定的5个青少年强奸罪,为什么二审完结风波不停?为什么替5个青少年喊冤的呼声此起彼伏?关键的一点,就是从律师到法官(包括何律师)都没有按照事物的客观规律,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全面的、一分为二的去分析看待这起普通的案件。而是割裂了案件的前因,只谈结果(而且结果还是模胡不清的结果)。 5个孩子是去酒吧生日聚会,并不是去找小姐,小姐是酒吧经理介绍的(这点张经理自述承认);成年杨女追逐5个青少年7个多小时、辗转几个地方是为了挣钱,其目的明确;一、二审说成年杨女不自愿,没有客观证据,完全靠妓女的谎言诬告和几个孩子被逼的口供(事实是一个李姓证言自述是被打说的已推翻,但仍被法院作为主要证言采信)作为证据,不合乎法理;清晨事后走出房间的录像实际应该有,这是杨女是否自愿的最好说明,怎会没有?为什么没有?没有交代,令人生疑,这里有问题。 如说聚众淫乱罪也没有任何道理,是成年杨女穷追的几个未成年男孩,孩子们都回家了还追到家里,谁淫乱谁呀,这不是秃瓢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么!因此说几个孩子即便不是强奸罪也是聚众淫乱罪,我们绝对不认同。还有妓女酒吧联手敲诈50万的事实不可忽略,这是整个案件非常重要关键的一点。虽然律师法官都回避这一点,但客观事实存在。几个律师和法官让3孩子家共拿出45万交给妓女酒吧,3个孩子分获减刑或缓刑;另一个王姓青年父母下岗,家里没钱凑交3万都不行,判12年,李天一坚决不交钱,因为明摆着冤枉,未成年被判10年。足以说明这些律师法官认同了妓女酒吧的敲诈行为,拿钱为刑期打折扣,这种荒唐的判决老百姓膛目结舌,能服么?这种大失法律神圣与尊严,误判未成年人的做法,老百姓愤怒,能同意么?尽管法律的专业人士用了很多很长专业术语、枯涩的词句去分析解说,但转来转去就是那么一个维护一二审荒谬判决的理,怎么会说不如会听的。我们不认为梦鸽和李家律师输得惨,相反他、她们输得越惨,赢得越多,因为她们和李天一用牺牲自己,力顶压力换来了天下百姓对法律尊严的认识和维护,虽败犹荣;我们不认为妓女酒吧及其律师赢得很盛,这是因为随着他们的所谓赢胜,却让天下百姓更清楚地看到了司法的腐败和黑暗的一面,虽胜如耻。我们真诚希望能给5个青少年一个公道,他们有错,那就是年少无知不应该去酒吧被酒色诱惑迷途;酒吧推荐小姐有主观引诱之嫌,成年妓女自愿跟随诱惑在先,事前谈嫖资、事后收嫖资,之后有敲诈威胁电话(证据在案),敲诈不成,反咬强奸。所以,纵观整个事实过程,5青少年虽有错但绝构不成强奸罪! 为此,我们认为无罪辩护应该是5个孩子的家长,而不仅仅是梦鸽一个人。那么,为什么形成了今天5个孩子家长如此分化的局面?明眼人一看便可以得出答案,那就是某些律师打着为孩子着想的旗号,开创了为当事人有罪辩护的先河,并诱导孩子家长赔偿妓女酒吧45万,这才是律师和法官一脉相承的问题实质,至于他们与酒吧妓女之关系,起码是歪在了一起。他们迁怒于揭发他们不公、不道德一面的正义律师和梦鸽,借助于司法的腐败分化5个孩子家长,巨额赔款换刑期,从而要把梦鸽、李天一等及正义律师置于死地而不亦乐乎。正义终归是正义,邪恶必定暴露无疑,这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我们呼吁:必须认真遵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揭露司法腐败,建立司法公正;必须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为5个青少年强加的罪平反昭雪,以平民愤,以还法律的尊严和神圣!
[转帖]按李天一案的逻辑任何人都可定强奸罪 按李天一案的逻辑任何人都可定强奸罪 一切判断依据源自网上海淀法院的判决书(电子档) 逻辑一:不在现场的证人证言作定罪依据 1、是否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需不在现场的证人来证明。摘录判决书如下: “(3)李某证言证实事后李某某在电话中向其描述五名被告人将被害人轮奸的事实,该情节亦得到魏某某(兄)当庭供述的印证。” 2、是否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需不在现场的证人来证明。摘录判决书如下: “(5)证人李某证明事后李某某告知其对被害人有过殴打行为。” 3、是否违背被害人意愿,需不在现场的证人来证明。摘录判决书如下: “(5)李某证言证明,其事后询问被害人是否愿意发生性关系时,李某某说‘不让就打呗’,还说王某等人打了被害人。” 逻辑二:不确实的证据作定罪依据 由于杨女报案延迟几天,其面部是否李天一们打伤存疑。在无法确证为李天一们所伤时,用了如下证据: “鉴定法医认为被害人脸部的伤情,特别是眼睛等敏感部位的伤情,一般不会是事后造作形成。” 逻辑三、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不被采信 如果李天一们确实与酒吧张服务员就卖淫嫖娼及价格进行过谈判,作为未成年人,明显可确定无罪或罪轻,但法官没有予以考虑。 现摘录判决书中公安机关侦查的证据中能相互印证的证据如下: 1、被告李天一供述: “喝酒过程中,魏某某(兄)问张某某剩下的那名女孩能不能“出台”,意思是让这女孩外出和他们发生性关系,张某某说:‘出台1000元。’张某某还说这名女孩曾经出过台,之后魏某某(兄)就没再问。” 2、被告王某供述: “喝酒过程中,不是魏某某(兄)就是李某某问张某某其中一个女孩能不能“出台”。张某某点了一下头。” 3、被告魏某某(兄)供述: “他去了趟厕所回来,听见李某某问张某某留下的女孩能不能‘出台’,李某某想把那女孩带走。张某某直接说1000元就可以‘出台’。” 4、被告魏某某(弟)供述: “过了一会儿,李某某问张某某剩下的那名女孩能不能‘出台’。张某某说那名女孩都被抬走好几次了,出台费是1000元。他们没有直接跟那女孩说过‘出台’的事,只是跟张某某说。” 5、被告张某某供述: “期间,两个女孩上厕所时,李某某问过张某某两个女孩能不能带走。张某某没有明确表达能不能带走。” 6、证人李某证言: “刚开始喝,李某某就问张某某介绍来的两个女孩是否能带走,张某某就说那要看他们自己的本事,能说好就行,这事他不管。张某某还说那个较瘦的女孩曾因喝多酒被抬走过两次。” “在送张某某回家的路上,张某某曾让他提醒李某某要给那女孩钱。他问多少钱,张某某说一千到两千就行。但张某某没有明确说是什么钱。” 任何一个人,如果被指控强奸而拘捕,这时提供了如下证据: 1、不在现场的证人证实其: (1)实施了暴力 (2)发生了性交 (3)女方不愿意 2、有法医的伤情鉴定:一般不会是自伤 3、其无罪或罪轻的证据不被采信 如此一来,强奸罪基本是跑不了了。
[转帖]李天一冤案:人不仅要讲法律,还要讲天地良心 做人不仅要讲法律,还要讲天地良心--评“李天一案” 作者:蜀竹居士   在田参军微博中这样写道:   【一点思考】随着二审法院宣判法槌的重重落下,李某某案终于尘埃落定。按说,经过两级法院的阳光审判,此案的定性已如铁板钉钉。但遗憾的是,质疑的声音一刻都没消停。它从法庭内飞到法院外,又扩散到报刊、网络、餐桌、街头。我不明白,为什么有人执意如此,难道将社会撕裂了就能抵消他们内心的愧疚?   中国有句俗话“心中无冷病,哪怕吃西瓜”。田律师为何发表这番感概呢?   我想,也许是他的所作所为虽然被法官肯定,看来他还是有点心虚,可能因为他是做了违背良心的事,那必然该受到良心的谴责。然而,对于此事,民众发表一点议论也是必然,何况任何事都会有不同的观点,为何田律师害怕“撕裂社会”?他在法院当律师辩护时,就没有想过,自己的所作所为可能撕裂社会,是田律师在撕裂社会,还是他人? 如果田律师真的是在坚持了正义,不仅是在为自己负责、也为社会负责,为何会有这样的担忧,我想:田律师不是怕撕裂社会,是怕受到良心的谴责吧! 做事不要违背天地良心和做人的准则,这才是关键。如果是违背良心道德,为自己或利益团体的私利做了不该做的事,他应该受到良心的谴责,俗话说得好“人有心头病,猫叫也心惊”。 也许,这就是田律师对“报刊、网络、餐桌、街头”议论的害怕的原因了,是因为他本人为了钱财和名誉做了违背良心的事(如果田律师还有良心的话),不仅是现在,而且是将来只要有人提起此事,他定会心惊的,这才是正道,这才是田律师应该受到的谴责,让自己后怕的是自己,而不是别人,是因为自己做了亏心事。 其实,在当今社会能够坚持正义也是很难的。就拿李天一本人来说吧,如果杨女士就是为了钱财才与5个少年出来鬼混的,只是在报案时才“不愿意”的,李天一就没有强奸(因为只有口供,没有看到确凿证据),甚至嫖娼他都参与,没有干过那样的事,是否李天一为了少判几年或者是为了判缓刑,他就应该认罪,向杨女士道歉。 我认为:“令为玉碎,不为瓦全”,如果是别人无原则地载到自己身上的污点,无论怎样也是不会屈服的!也许未成年人是不会想到这个层面。但是,作为梦鸽来说。我认为:梦鸽没有错,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儿子是强奸,梦鸽为什么不给儿子作无罪辩护?换作是我,也会这样做!不能让儿子背这个黑锅。 为啥不调取监控?为啥杨女士不出庭?为什么不用事实来证明李天一真的是强奸? 医院的证明,是几个医院开的,又为何不调取杨女士到医院看病的证据? 从一般人的思维都可能想到,第三天才报案,其中就有受伤造假的可能,几十个小时后才报案,本来就有先自残,后报案的嫌疑,为何法院不出示相关证据,消除律师、梦鸽与一般民众的疑虑? 所以,李天一判十年,梦鸽也没有后悔的余地,相反,如果是有人在故意制造冤案的话,这些人和为制造冤假错案而努力的人(当然也应该包括田律师),他们应该受到良心的谴责(如果这些人还有人性和良知的话)。 请相信中国的古话:“平生不做亏心事,夜半敲门心不惊”! 田律师不要把责任推给别人,你也算得上是当事人,自己所做的事,自己应该知道,如果你真是做了应该做的事,对得起天地良心,政府都没有怕撕裂社会,你又何惧?   2013年11月30日星期六
李天一案的冤案必然性 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杀人冤案,一个死缓,一个15年,服刑10年后无罪释放,国家赔偿每人110万。   我们回顾一下张氏叔侄案,竟与李天一案惊人地相似,只凭口供,无视证据。   张氏叔侄案没有人证,唯一的人证就是叔叔指证侄子,侄子指证叔叔。   李天一案,竟然连受害人杨小姐都不出庭,让5个孩子自己相互指证,法律上属无效。   张氏叔侄受到“特殊刑讯“,烟头烫手指,几天不让睡觉,公安称为突审,拿到“无懈可击”的铁证。   李天一涉案人被拴狗链,连续2天不让睡觉,拿到“稳定的足够证据”。   张氏叔侄都认罪,都有认罪书,法院最喜欢用的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李天一涉案人大多认罪,还主动(不知道是不是真心)赔偿。   以上都是口供,事实证明,都是假的错的被逼的。证据呢?为什么不看证据?   张氏叔侄案死亡女孩阴道没有检测到张氏叔侄的精斑。但是法院视而不见。   杨小姐阴道据称5个人内射却没有检测到任何人的精斑。但是法院视而不见。   张氏叔侄案死亡女孩手指甲上的DNA明确排除张氏叔侄,但是法院视而不见。   杨小姐胸罩内裤完整,没有检测到李天一的细胞碎屑,但是法院视而不见。   张氏叔侄案中的女孩已经死亡,无法说话。   杨小姐能说话,可是统统都是谎话,法院却偏偏只听信“强奸”二字,其余都听不到。   呜呼,如此法院,如此判案,安得不出冤案乎?
李某某案是疑点多多,离奇古怪的强奸案. 1.从2013年2月-2014年2月,中国至少有几千万人一直在关注案情.   2.涉案人员从2月17日0点在酒吧喝酒取乐开始,杨女和张酒保追着李某某等人去宵夜,去人济山庄,杨女主动自愿挤上大魏的车子,路上找了两家宾馆,最后进了湖北大厦房间,完事后李某某等人开车送杨女回去,双方平和分手,历时近八小时;杨女第三天晚上才报案.   3.北京海淀区公安完全凭借杨女报案时的谎言,连案发地点湖北大厦和第三方见证人都没有调查,立即派出大批人马抓捕四个未成年人.把四个未成年人和王某关押折腾半年多,报送检察院的材料不予立即立案起诉,退回继续侦查后,才有后来的“证据链”.像“轮了,上了,弟兄们,上 ”这些道听途说,只言片语,子虚乌有的证据链,还要北京海淀公安反复折腾未成年人半年多.律师赵运恒曾在海淀公安工作过,亲身参加过刑讯逼供,他透露海淀公安刑讯逼供的手段让人心惊肉跳,他说海淀公安需要什么口供最后都能得到.后来他们果然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完整证据链”. 4.被告人律师发现杨女报案时有几十处谎言,网友发现案件审理过程有一百多处疑点.   5.精液是判断强奸案的最重要最关键的物证,没有三个未成年人的精液,只有王某和小魏的精液,而且没有女方身体生理特质,法院竟然宣判四个未成年人和王某三十多年的刑期!法院总该解释原因吧?没有!法院判案不是依据事实,依据物证,依据科学而是依据嘴巴!   6.完事后李某某等人付了2000元钱,法院不能解释这是什么钱,这可能是世界上唯一要付钱的强奸案.以后法律是否要规定,男人强奸女人后先付2000元钱,再开车送女人回家!   7.杨女没有立即报案,以后三天多次向李某某和李家人索要50万元钱,钱要不到,就告强奸.李某某案是否以钱为依据,给钱没事,不给钱,就判你强奸?   8.有政府官员(教育部前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在案发初始就公开鼓动网络暴民用舆论绑架司法审理.   9.被告人张某某律师赵运恒早在2月27日,7月10日至少两次“宣判”李某某案为强奸案,2月27日预判李某某刑期十年,9月13日又抢先“宣判”强奸罪,海淀法院9月22日删除“涉嫌”,9月26日才开庭正式宣判.这符合法律吗?这后面有何玄机? 赵运恒是半路“上船”,7月中旬才当上被告张某某的辩护律师,张家花费重金,聘请已经判儿子为强奸犯的“法官”当辩护律师,个中原因和过程费人猜测吧!有没有暗中交易?有没有预先承诺?   够了!李某某案怪与不怪,大家明白;奇与不奇,大家分析!   陈敢当   只要存在刑讯逼供,防范冤假错案就是不可能的!北京海淀公安某些人曾滥用刑讯逼供,其手段之残忍,令人难以置信,李某某案被告之一张某某的律师赵运恒曾在海淀公安工作过,亲身参加和见证了刑讯逼供.赵运恒说,只要通过刑讯逼供,公安需要什么口供都能得到.(见赵运恒新浪博客)海淀公安和北京一中院几年前就是采用刑讯逼供得到的口供,无罪硬判某副总为杀妻犯.后来李某某案的判决结果就可想而知了.   陈敢当   李某某案喝酒醉酒贯穿案件始终.杨女和张酒保久经欢场,任务在身,不断用酒色引诱四个未成年人和王某;四个未成年人和王某是朋友相聚,以求一乐.在不重新喝酒的情况下,一段时间内每人只会醉酒一次,不可能反复多次醉酒.杨女多次假装醉酒,用以掩饰出台的本意和整个案件的真相;喝了那么多酒,后来李某等人有人醉酒或多人醉酒更有可能,他们的口供前后矛盾,或互相矛盾,执法人员不做现场实证,而是有罪推定,选择性采用,这样冤假错案就不可避免了.
李天一案一周年祭(转载) 谨以此文献给李某案各当事人及家属、代理人、办理该案的公检法相关人员以及关注该案的各色网民。   一年前的今天,杨某女报案诉称被李某等5人“强奸”,于是,李某等5人于2月21日被抓捕,紧接着,纸媒体、电视、网络上掀起了铺天盖地的、片面地、有选择性的、只针对李家的报道。   目前,李某案已审结,但对李某案的争仪并没有随着该案的审结而结束,或许,永远不会结束。。。   作为普通网民,我们并不知道该案真相,本文也就不对该案具体案情、证据、判决书做评价,但并不影响我们对该案表达观点:   1、该案性质:本案李某等有错,但不是强奸,本案也不是事前谋划的什么敲诈案,而是由嫖资纠纷、聚众淫乱引发的敲诈勒索案。   2、李某等5位被告人(在法律层面,现在应该称呼为罪犯,但请原谅我仍然使用这个名词)及其家属:因本案无论媒体还是网民都只拿李家说事,我也未能免俗,   李某父母与本案无关,不做评价。但理解、尊重、钦佩、支持李母对儿子的救赎。   李某作为一个未成年人,本案李某有错,虽然多才多艺,讲义气,但太年轻,根本不知道社会的复杂,其劣迹不仅仅与家庭教育缺失有关,更与社会环境有关,希望经次磨难,能够真正成熟。   不过,本案后来的发展各方都是始料未及,李某更是成为了一个符号,一个代表“X二代”的符号。   3、杨女:一个卖淫女,虽然生活在社会底层,但不值得同情。   社会上有千千万万虽然生活在社会底层但不会去做妓女的女人,同情、理解并敬重她们。   但本案自从酒吧方面代表杨女出头索赔后,杨女就不过只是一枚棋子而已了。   4、涉案酒吧:涉案酒吧提供有偿异性陪侍,向未成年人提供酒水,是万恶之源。   5、本案律师:李在珂、赵运桓:作为律师,别跟我提什么公平、正义、法律的尊严。你们以前的岗位,就是代表政府实行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但你们选择做律师,你们的职责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你们在案件一审判决之前、案件尚未进入二审程序之前,公开不利于当事人的信息,律师的职责何在?法律尊严何在?   送李在珂、赵运桓二位律师一副对联:南有法官嫖娼 北有律师坑主 横批 不是东西   6、本案公检法:本案基本按照口供定罪,李某等未成年人自控力、扛压能力本来就不足,而醉酒后发生的事情谁能够记得清楚?所有证人证言、被告人前后口供不一,真相在哪里?   7、网络民意:网络上的所谓“民意”充其量只是“网意”,真正的民意在民间。
转载:李天一判决书的神奇-病情可以用替身来证明 根据判决书“证据”:“受害人”杨女士和陪女士看病的酒吧高层全部证实:杨女士没有在2013年2月18日上午去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看神经外科!只是在中午后去看了妇科,该院看病的妇科医生也证实,杨女士下午3:00左右看的妇科!   神奇的是,判决书有一份医学证据说:“证明被害人杨某某于2013年2月18日上午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就诊,诊断为头面部外伤、脑震荡!”   我们非常相信三甲医院的“医学证据”,所以结论是2013年2月18日上午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就诊的病人只能是被害人杨某某的替身!!!!   也就是说杨女士啥伤没有,“替身”是伤痕累累!!   因为“替身”是杨女士的替身,所以伤痕累累的替身就是李天一打的!   注: 所有内容来自判决书(全文见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dl.dropboxusercontent.com%2Fu%2F45808848%2Fhd-pjs.pdf&urlrefer=4a8ff66ddb91916b1b4b7582c131ff06),如有疏漏,请指正!   其实“神奇”远不止上面一点!下面是判决书“神奇”总览。   神奇之一: 妇科是诊断面部伤和脑震荡的地方!   判决书认定京华医院诊断出面部伤和脑震荡。   书中列出的所有证据,全部显示“病人”在京华医院只看了妇科!   也就是说京华医院的面部伤和脑震荡证明,只能是来自妇科!   判决书认定,北医三院在2013年2月18日也诊断出面部伤和脑震荡的! 但是病人自己证明说,18日中午去北医三院只看了妇科!   就是说北京医院的妇科,也是看面部伤和脑震荡的! 当然下脑震荡结论的医生一定也是“神人”   神奇之二:“神”开的医学证明   病人在2013年2月8日上午没有去医院, 法院列出的“面部伤和脑震荡”的医学证据,竟然是18日上午看病的证据!   没有去医院,竟然也有医学证明证据!只有神能办到!   神奇之三: 法医都无法证明的“脑震荡”!   判决书认定的“脑震荡”,连法医都无法证明,只能说是轻微伤!不过本农民能够理解。 “脑震荡”结论是“神”下的嘛,凡人法医怎么可能证明,诸位说是吧!   神奇之四: “脑震荡”能自然形成   连法医也无法认定病人是否受到暴力打击, 但是这不能影响“神医”的“脑震荡”结论!也就是说不需要外力强烈打击,也会产生“脑震荡”的! 看来医学教科书要重写, “脑震荡”能自然形成!   神奇之二的神奇医学证明是这么说的: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出具的   诊断证明书、   急诊病历记录、   cT检查报告、   x线检查报告单   证明被害人杨某某于2013年2月18日上午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就诊,诊断为头面部外伤、脑震荡!   对比其他证据显示的时间轴:   2013年2月17日   上午: 宋某陪杨某某去北医三院看病,但北医三院没有号,不让看!   中午: 宋某陪杨某某去京华医院看妇科   晚上: 岳、丁和赵 (酒吧三巨头)陪杨某某去北医三院,在神经外科做了CT等外伤检查!   2013年2月18日   中午: 杨某某去北医三院妇科做彩色B超和阴道检查。   上面时间轴证据清楚详细地说明了杨某某是2013年2月17日晚上去北医三院就诊的! 那么“证明被害人杨某某于2013年2月18日上午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就诊”的医学证明只能是“神”的证明了!   最后再看看与“神经外科”有关的其他“神奇事实”:   1) 17日上午去北医三院看病没有号不能看!   2) 17日晚上在夜半酒吧三巨头亲自陪同下,没有号的病人也能看病!   3) 夜半酒吧三巨头非要等到晚上吃完饭,研究好方案后才看“神经外科”!   4) 面部轻微伤要找看重大脑外伤的“神经外科” 亲自检查!   当然病人在“神经外科”是怎样被检查和治疗的,我们无法知晓! 但是我们知道,一般是病人神经系统有损伤的重大外伤才会去看“神经外科” 专科!   根据法医的“轻微伤”结论,你们自己去想一想,处于外科高端分支的“神经外科”医生见到轻微伤病人应该怎么做!   综上所述,我们再一次见到了判决书的“神奇”, 任何不可能的事情,判决书都能让其成为可能!   海淀法院,“神奇”的地方!
周翠丽的辩护:这是强奸吗? 五被告的主观故意不是强奸。五被告当时都认为自己不是去强奸、不是在强奸,从事先询价,事后付嫖资的行为,可以看出五被告没有强奸的故意。 杨某的身份和本案的定性有着关键的、不可分割的重要关系。如果认定杨某是个三陪女,哪怕是个业余的三陪女,在其执行“职务”期间,她的不停追随求奸行为的真实意思表达是什么?如何判定违反了其真实意志? 所谓“受害人”杨某的意愿是要钱。2000元嫖资已经支付,杨某并没有拒绝。在去开房间过程中,杨某从未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台,那么,对于嫖客来讲,嫖客完全有理由相信杨某是愿意出台的。 杨某自己更换衣服后走出酒吧,从包间到更衣室再到酒吧门前上车,需要上下楼梯。杨某随身携带一个包,她从走出酒吧一直到走出湖北大厦,其间几次上下车,辗转几个地方这个包也没有丢失。甚至在金鼎轩发生打架、在仓皇离开的情况下也没有遗忘,这种状态明显不是醉酒不省人事。杨某与被告等人的言语答对没有出现过差错。她的运动协调能力很正常,她可以非常自如、迅速地从坐位到站位,她可以穿着高跟鞋自如地出入饭馆,她可以精确地进行手指运动,比如整理手包、比如整理头发,最重要的是对外界事物的反应非常敏捷,当李某等人在她面前与他人发生争执时,她的视觉感受器也就是眼睛可以极快极准确地追踪甩出的物品......等等。这一切都说明杨某并非醉酒不清醒,不是“不知”。 杨某在金鼎轩饭店自己点了一碗皮蛋粥,还向服务员要了一杯开水。其间杨某自己走出餐厅,并未受到限制,也没有别人帮扶。杨某在进入湖北大厦大厅时在没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不呼叫、在房间里悄不出声,让“强奸犯”带离安全的公众场合、自主指定下车时机、地点......等等。这一切都说明杨某一直是处于自主自由自愿的状态,并非 “不能”反抗也不是“不敢”反抗。杨某与五位被告如漆似胶走到哪跟到哪,从酒吧→金鼎轩饭店→小区地库→湖北大厦开房,“不离不弃”。追至地下车库走至李某家车位前,近距离监听酒吧证人张邀约被告人李某等参与嫖娼并与李某等确定嫖资,明确嫖资给付方法等谈话后,自愿出台。 这是强奸吗?
依法治国的最大障碍来自法院 任何一个冤假错案,都有法官违法的事实,在李天一案中,我们同样能够看到法官公然违法,对抗中央。法院是用证据说话的地方,是个讲道理的地方,而李天一案,法院变成了害怕证据,害怕证人,而以法律的名义公然撒谎的地方。   “(3)李某证言证实事后李某某在电话中向其描述五名被告人将被害人轮奸的事实(选自判决书)。   针对这一说法,陈枢律师写到“李某当庭确认并没听到被告人李某某对他讲过殴打所谓被害人并实施轮奸。在李某结束质证之前,我最后一次询问他关于李某某是否亲口和他讲过打人和轮奸一事,他表示没有,我问他此说法是否以今天庭审为准,李某表示以今天庭审证实为准。他还表示以前证言所以有些不实,是因为抓他时遭到过殴打。显然由于产生了恐惧感,影响了证人部分证言的客观真实性”。   由此可见:海淀法院居然公然造假,将证人在法庭上否认的事实写进判决书,作为定罪的依据,这是无视法律,“以法律的名义”造假行为。   二审法官更是无视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对抗中央的违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24条规定:“切实保障辩护人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辩护权利。辩护人申请调取可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应当准许”。   而北京中院驳回被告的要求提供录相的要求。是公然违法,对抗中央的行为,也直接导致了李天一案的违法审判。使李天一案的审判变成了黑社会主导、控制的审判。毫无正义、公正可言。   最高法于11月21日公布的《意见》,已于10月9日下发全国法院执行,而二审是在11月19日,理应该按照最高法的《意见》执行,但为了使李天一案强奸罪名成立,北京中院采取了违法,对抗中央的办法,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   北京司法被阴霾笼罩,但晴天肯定会来的,对于这些司法败类,必须绳之以法。 来源:评李天一案:依法治国的最大障碍来自法院_法治论坛_天涯论坛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bbs.tianya.cn%2Fpost-law-602608-1.shtml&urlrefer=e9655edddfc8d5750a86d011a31e79d6
李天一案;支持杨小姐卖淫敲诈的七种人! 第一种人;酒吧和杨小姐的水军,肯定是拿钱的!他们象上班一样,时时在网上谩骂,没素质,没文化,没教养,他们可敬业了,出来一个骂一个!这些人纯是垃圾!纯是鸡粪!大家可以观察!请法院不要误把水军当民意!   第二种人;男人居多,而且特别多!他们都是淫秽先生,他们平时就喜欢漂亮年轻的卖淫小姐,李天一案发生后,他们又嫉妒又心疼,他们认为扬小姐是无主的,所以倍加疼爱,怜惜,他们眼前晃动的是杨小姐丰满的前胸和丰满的身体!他们产生了强烈保护的欲望!即便他儿子或者他爸和卖淫小姐吵架,他也会义无反顾帮小姐骂他儿子和他爸的,这些人骨子里就崇拜小姐的裤裆!女人们看看自己身边的男人是不是这号人,警惕啊!摊上这样的男人,女人可要倒霉了,   第三种人;男人居多,而且的别多!他们仇视官二代,仇视富二代,仇视上层社会,自己没能耐,在下层社会翻不了身,不在自身找原因,却羡慕 嫉妒。恨一旦有机会就会强烈的发泄心中的不满情绪!   第四种人;女人中的淫秽者!和开放者,还有经常打男人算盘者!这些女人因为和杨小姐观点一致,因为同路,因为都想从男人身上获利,所以必然声援,呐喊,倾向,这不奇怪!   第五种人;-没大脑,墙头草顺风到的人!别人说啥跟着说,周围说什么跟着说,报纸说什么跟着说!法院说什么跟着说!这种人没分析能力,没自己独特的见解,却爱说话,爱表态.炮筒子!   第六种人;李家在20多年中曾经得罪过的人,曾经有过不满的人 ,一旦遇到机会就会大反攻!   第七种人;网络推手,这些人为恐天下不乱,造谣,中伤,无中生有,扩大事态 还包括势力小人,看李家大势已去,也落井下石,也上去踩两脚,这样的人最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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