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跃大洋 龙跃大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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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都有一种惯性的印象,就是认为安装涡扇大推的机型一定比 大多数人都有一种惯性的印象,就是认为安装涡扇大推的机型一定比安装涡扇中推的机型威猛。主要是因为大推的推力似乎天然比中推大。推力大了战机自然飞的又高有快。不过这种印象明显是有些先入为主。实际上牛顿的物理几大定律早就讲得很清楚:物体的运动加速度除了和外来推力的指标有关外,还和其自身的总质量直接有关。用大推力推动一个质量巨大的物体,其获得的加速度未必能超过用相对较小推力推动一个质量更小的物体获得的加速度。对空中的飞行物来说,不管其极限速度还是其瞬间的变向机动能力,其本质上都来自推力和自重相对比获得的加速度和减速度。从这个角度来讲,虽然大多数涡扇大推的推力绝对值大于大多数中推涡扇,但是其推重比却往往不如中推涡扇。比如当代大多数3代大推涡扇的自重都在1.5吨上下,加力推力的极值在12到15吨之间。推重比在8到10之间。大推中实际推重比超过10的,只有三代大推中的“鸡血版”或者干脆是让涡轮前温度更高,压缩比更大的4代涡扇大推才行。而先进3代中推,却基本早早的普遍可以达到推重比到10。也就是1吨的自重产生10吨的加力推力。再进一步改进,“升级版”先进中推甚至可以做到推重比高达12。也就是1吨的自重产生12吨的加力推力,推力绝对值已经看齐3代大推的早期型号了。那么先进中推看齐大推的早期型号有什么意义?其实这个意义非常重大。因为2台中推如果推力达到了24吨的最大加力推力,那么它们相对2台大推24吨的加力推力,在自重上就整整减轻了1吨。要知道任何战机减轻一吨的自重对性能的提高都是立竿见影的。减轻了1吨自重, 就等于增加了1吨的内油或者多带1吨的弹药。而更重要的是。2台中推产生24吨推力的油耗量,很可能不到2台大推产生24吨推力油耗量的70%,也就是至少减少30%的油耗。或者说相同的内油航程会增大30%。考虑到2台发动机本身减重的1吨,那么用2台中推的作战半径很可能大于用2台大推的作战半径。自重大大减轻而作战半径增大。对舰载机的影响更大于对陆基起降战机的意义。因为陆基跑道足够长。对陆基战机来说,哪怕起飞重量到40吨,降落时仍然有30吨,只要起飞滑跑和降落滑跑距离足够长,问题都不大。但是舰载机却完全不同。虽然现在最强电弹也可以弹射起飞40吨以上的超重舰载机,但是在拦阻降落时的最大重量却有严格的限制。也就是说,任何舰载机不怕弹射起飞或者滑跃起飞时超重,而怕降落时超重。而大推的发动机加机体本身就很重,拦阻降落时可保留的内油和带回的弹药重量都卡得很死,非常紧张。而如果采用推力大而又自身轻的双中推,节省的自重都会变为富裕燃油和可带回弹药的自重。对舰载机拦阻降落会更轻松。 现在看来,WS19增推指标很可能是中间推力78kN,加力推力为120kN。推重比已经高达12以上。是第一种推重比超过12的涡扇型号。而“鸡血版”WS19的最大加力推力会超过13吨。已经属于世界先进水平。对未来的6代机的备选发动机来说。推重比到13是入门级,而推重比到15以上是基本要求。虽然6代机未必用中推,但是率先达到推重比13的WS19,也会为大推重比的变循环发动机的研发提供宝贵的经验。
舰载机选型应该充分考虑航母的感受,航母再大也比陆地机场小的多 大有大的好处 ,这个大家都知道 随着技术的发展,对现代舰载机而言,多用途性能已成为基本要求。在这种情况下,类似冷战时期的美国航母那样,轻重舰载战斗机混合配备的情况基本不会再现,单一型号舰载机必须满足大部分作战需求。从这一角度看,在舰载机作战性能的比拼上,理论上,重型舰载机较中型舰载机更有先天优势,而且在多数情况下,这种优势还是全方位的。 重型战斗机相对于中型战斗机最主要的优势,源于其较大的尺寸和重量。以我国研制的歼-20战机为例,该机作为一款重型战斗机,选用两台单台推力12吨以上级别的大推力涡扇发动机(据外媒报道,其未来可能使用的发动机推力或将达到15吨),拥有较大的起飞重量。据航空爱好者推测,其机长大概在20.3米,机体空间非常宽裕。较大的机体,不仅让歼-20拥有容积可观的中央弹舱和专门发射格斗导弹的侧弹舱,还有较大的燃油携带量,进而具备了较大航程。这对于需要尽可能拓展本舰防空警戒范围的航母而言,可谓至关重要。 相对而言,中型战斗机在这些领域就逊色不少。以鹘鹰战斗机为例,据外媒报道,其使用的是两台单推力八吨级的中等推力的涡扇发动机,与之尺寸类似的F-35,使用的却是一台推力达19吨的F135发动机。两者相比,在推重比和推力指标上,鹘鹰都不占优势。对于发动机推力一般的中型四代机而言,为了保障战机的飞行性能,这类战机的最大起飞重量一般得控制在25吨左右,而重型战斗机最大起飞重量则普遍超过30吨。这使得中型战斗机燃油及武器携带量,较重型战斗机都有一定差距,因此只能在保留主要作战能力的情况下有所取舍。比如,中型机一般不设专门的格斗弹舱,航程和载弹量也小于重型战机,就是这一取舍的结果。 歼-20较大的体量为其带来了很多优势 当然,这种对比需要一个默认前提,那就是参与比较的中型机和重型机在技术水平上没有根本性差距。不过,在现实中,无论是美军的F-22与F-35,还是中国的歼-20与网传的“新中四”,由于在研制时间上并不一致,重型机与中型机在研制中所依赖的技术基础都有很大变化。对美国而言,其第一款四代机F-22的研制,始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第二款四代机F-35的研制,则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末。由于二者研发时间相隔十多年,所应用的产品技术基础有着巨大差异。就大多数子系统而言,F-35都要比F-22先进得多,美军之所以把F-22作为主力空优战机,更多是因为F-35在设计需求上偏重对地攻击和三军通用。从公开信息推测,中国空军的重型第四代战机歼-20研制于21世纪初,使用了大量中国航空工业近年来掌握的尖端技术,具有很强的技术探路的意味。如果确实存在网传的所谓“新中四”,那么,其使用的技术肯定是基于歼-20这轮科研攻关之后的国内最新科技成果。这就造成了中、美在四代机领域几乎相同的现象:重型四代机侧重制空,最先研制,中型四代机研制较晚,应用的技术反而更先进。这种情况下,后发的中型四代机,虽然在体量上没有优势,但却在技术上占据优势。 航展上的鹘鹰模型,该机是一种中型四代机 不过,由于中美两国面临的威胁不同,因此,即使真的存在所谓国产“新中四”,也会继续以空战为主要任务导向。这种情况下,“新中四”可能拥有的先进技术,诸如更低的RCS值,新一代航空电子设备带来的更强的电子战及态势感知能力,新一代中等推力涡扇发动机更高推重比带来的超声速巡航能力等,在一定程度上能让体量上“先天不足”的“新中四”扳回一局。已经成型的歼-20,如果要扭转这一领域的劣势,必须同样“与时俱进”,使用目前的最新技术进行全面升级。 大有大的烦恼,却被很多人选择性遗忘 作为航母舰载机,重型四代机在运用上还会受到另一层限制,那就是调度效率的问题。与陆地机场不同,航母飞行甲板由于尺寸有限,且需要同时进行舰载机起飞、降落、整备等多项作业,每项工作所占用的甲板面积实际非常有限,加之升降机的运作效率问题,飞行甲板上能停放的舰载机数量就是航母一个波次所能出动及回收舰载机的数量。因此,舰载机在航母甲板上的停放面积和调度空间,对航母战斗力而言尤为重要。 由于歼-15体积较大,“辽宁”舰的载机量与其吨位并不相称 如果从这个角度看,长度达到20米级别的重型舰载战斗机就不那么合适了。尽管迄今为止还没有一款第四代重型舰载机上舰服役,但我们仍能从航母舰载机发展史中看出端倪。在航母舰载机发展史上,尺寸在20米级别的重型舰载战斗机,主要有美国海军的F-4“鬼怪”系列(机长19.2米)和F-14“熊猫”系列(机长19.1米),以及苏联/俄罗斯海军的苏-33和中国海军的歼-15(两者机长都为21米)。F-4的服役,直接终结了埃塞克斯级航母作为攻击航母的生涯,F-14同样也让排水量六万吨级的中途岛级航母失去了用武之地。如果考虑到舰载机起飞重量对航母起降甲板长度、升降机尺寸、弹射器功率、阻拦索拦阻能力的限制,重型战斗机在航母上受到的限制会更多。弹射器功率不足,让冷战时期的“鹰”号航母失去了使用F-4K的资格,印度改造的“超日王”号航母,虽然排水量达4.5万吨,但较小的飞行甲板和升降机使其基本没有运作重型舰载机的可能。至于苏-33和歼-15,这两款外形尺寸均超过F-14的舰载机,在标准排水量仅有5.5万吨的“库兹涅佐夫”号和“辽宁”舰上的运作更是困难重重。这两型航母的机库对这类战机来说实在是太局促了,以致“库兹涅佐夫”号和“辽宁”舰需要专门的机库转盘来协助舰载机进出机库。其机库内载机的数量也仅有24架,只相当于一些国家两万吨级轻型航母的水平,与其吨位严重不符。此外,由于尺寸太大,苏-33和歼-15在飞行甲板上的调度也十分不便,其单次出动数量大致在14架左右(详细分析可参见本刊2017年第5期《技术帖:从跨区演训看“辽宁”舰战斗力》一文),只能满足一般强度的作战需求。 F-14是一种典型的重型舰载机,配合黄蜂大黄蜂系列使用才有比较理想的效果,你让他把大黄蜂全部换成雄猫试试? 具体到歼-20这样的第四代重型战斗机,在航母上运作的问题,可能还要更多一些。一方面,由于该机长度较大,其在航母上的调度难度不会低于歼-15,搭载数量、单次出动及回收能力也不会高于歼-15。另一方面,歼-20的翼展虽比歼-15的稍小,但仍需折叠机翼。由于歼-20采用的是三角机翼,靠近翼根的折叠机构长度肯定比歼-15等采用梯形机翼的战机更大,折叠机构的重量和复杂程度也会相应上升,算是一个不大不小的麻烦。从理论上说,由于歼-20设计有内置弹药舱,因此大多数情况下无须外挂弹药,从而免去了歼-15需要将机翼展开-挂弹-再折叠待机的烦琐工序,但若与中型四代机相比较,这并不会成为其优势,因为中型四代机同样设计有弹舱。 相比之下,中型四代机整体尺寸及起飞重量,较重型战斗机都有所降低,这为其在航母上的运行调度带来很大便利。现以许多军迷眼中适合作为中型第四代舰载机的鹘鹰为例,来说这一点。据外媒报道,该机长约17.3米,翼展不足12米。据此推算,鹘鹰在展开机翼的情况下,占据的甲板面积要比歼-15小三分之一。折叠机翼后,参考苏-33和米格-29的尺寸对比,鹘鹰占据的甲板面积仍比歼-15小大约四分之一。这意味着,如果搭载中型四代机,在充分利用空间的情况下,理论上首艘国产航母和“辽宁”舰的机库载机量至少可增至30架,甲板上的单次起飞战机数量也能获得显著增加。如果单纯计算舰载机投射弹药总量等参数的话,重型舰载机单机载弹量的优势,理论上可以抵消中型舰载机的数量优势,甚至在一定情况下还有所超出,但中型战机较多的数量优势,却能赋予航母舰载机部队更大的灵活性。 如果鹘鹰换装更先进的发动机,性能会得到进一步提高 假设“辽宁”舰每次最多可出动12架重型舰载机,执行典型的对地攻击任务。在这12架重型舰载机编队中,刨去四架执行护卫和争取制空权的战机、一至二架执行防空压制的反辐射战机、一至二架掩护航母的巡逻战机,以及一架进行战场侦察和空袭效果评估的战机后,理论上只剩下三至五架战机可执行对地攻击任务。如果将重型舰载机换成中型舰载机,那么甲板载机量将增加三分之一,达到16架。单次出击时,其可投入对地攻击任务中的战机数量将达到七至九架,大约两倍于重型舰载机。这种情况下,除非重型舰载机的单机载弹量两倍于中型舰载机(基本上不可能),否则其投射的对地弹药总量将不及中型舰载机。特别是在四代机广泛采用隐身设计,主要弹药内置的情况下,其弹药携带能力更多取决于弹舱容积而非载弹重量。这时,中型机依靠数量优势,反而能获得更高的作战效能。 各有优劣的选项 对一款战斗机而言,其为陆基飞机使用时,主要尺寸尤其是机体长度,并没什么特殊之处,但作为舰载机使用时,却是影响甲板调度效果的关键因素。相反,由于舰载机的机翼大都可以折叠,折叠后的飞机宽度差别不大,因此机翼的展弦比对甲板调度的影响反而相对较小。 受大推力涡扇发动机性能水平限制,歼-20为降低跨声速阻力,提升超声速性能,采用了较为细长的机身设计,整体尺寸应与目前装备的歼-15类似。因此,如果选择歼-20作为下一代舰载机,在航母平台方面并没有太大问题,但由于舰载机长度依然过大,航母搭载歼-20时,载机数量及调度难度并不会比搭载歼-15时有明显改善。 以歼-20目前的体量上航母,可能并不合适 相比之下,中型舰载机虽机身长度较短,但如果配备性能较好的发动机,不仅可实现包括超声速巡航在内的一系列先进的飞行指标,还能提升自身的载弹量及最大起飞重量,从而在某些领域缩短与重型舰载机的性能差距。 按这一思路推测,中国海军的第四代舰载机如果是一款起飞重量及载弹量等指标接近重型战斗机,而外形尺寸与现有中型战斗机差别不大的型号,那么它将发挥中型舰载机尺寸较小,甲板调度方便,在航母上搭载数量较多的优势,又能兼顾重型舰载机载弹量和航程较大的能力。当然,达到这样的性能,离不开更先进的ws19中等推力发动机的支持。依靠这款发动机和相应的优化设计,则有望让鹘鹰这样的中型四代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超声速巡航。如果能研制出一款这样的中型四代舰载机,虽在航程等方面仍会存在一些不足,但却能显著增加载机数量,不失为一种理想选择。
转载:航空报一篇题为《舰载战斗机现状与发展趋势》的文章在网络引发激烈讨论。这篇文章首次以中航工业科技人员的身份公开提出中型多用途舰载机是舰载战斗机的主流和未来趋势。这被普遍理解为中航工业官方力挺沈飞“鹘鹰”上舰。 文章认为,中型多功能舰载战斗机是舰载战斗机的主流及趋势。中型多功能舰载战斗机可以执行空战、压制/摧毁敌方防空、对地(海)攻击等不同战斗任务,能够比较显著的改善航母编队的战场环境适应性,以及使用灵活性型,同时还能够优化编成结构,简化后勤保障。 其实上,关于重型机(也就是成飞歼-20)上舰还是中型机(也就是沈飞“鹘鹰”)上舰的争论由来已久。总体上看,官方和半官方专家的意见似乎是倾向于中型机。例如,2014年全国政协委员、海军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尹卓少将“两会期间”在接受《航空报》采访时谈到,现在海军航空兵发展已经进入快车道,但有些发展中的问题需要海军方面与航空工业部门共同研究。他赞成我国应发展先进多用途中型舰载战机,重型舰载机会影响航母携带的载机数量,而使用中型舰载机可以增加航母携带载机数量。他表示,航空平台单体的性能很重要,但是航母携带航空平台的数量也很重要。纵观我国周边环境,为确保海洋权益不受侵犯,我国至少要配备双航母战斗群。双航母战斗群的载机量约在80架以上,舰载战斗机的数量应在60架左右。以美国为例,美国的航母一般载机75架左右,战机保持在50架上下。两个航母战斗群大约拥有100架战斗机,出动率以80%计,足以保证对局部战争的空中优势。 “鹘鹰”2.0版的机长增加,最大起飞重量提高到28吨,如果改舰载,或进一步增大。图片来自于网络。 而“民间专家”的看法是更倾向于重型机上舰。而需要看到的是,网络上关于“中重”之争,很大程度上是“成飞”和“沈飞”之争,带有更多的个人情绪。 此次《航空报》刊文提出中型舰载机是主流的看法之后,再次引发一些“民间专家”的抨击。 一个颇为激进,但是听上去似乎很有道理并被广泛传播的说法是,现役的主流舰载机都是重型机,说中型机是主流是“睁着眼说瞎话”。数据也很详细:美国现役的F-18E/F战斗机空重14.55吨,最大起飞重量29.9吨。而作为参考对象的美国空军F-15C战斗机,空重12.7吨,最大起飞重量也只有30吨,F-18E/F已经是妥妥的重型机。目前的F-35C则更是“典型的重型战斗机”,其空重超过15吨,最大起飞重量31.8吨,也超出F-15不少。由此判断,舰载战斗机的主流似乎是重型机,而不是中型机。 民间专家认为,主流战斗机的代表F/A-18E/F和F-35C的最大起飞重量已经达到了重型机的标准。从这个表来看,似乎确实如此。 听上去中航工业专家的脸被打的啪啪响。 但是,看空天认为,不能如此简单粗暴地划分中型机与重型机。 需要指出的是,关于重型机和中型机,目前并无一个统一的最大起飞重量界限,重型与中型,实际上都是相对而言的。更重要的是,用半个世纪前早期第三代陆基战斗机的“重型”标准来衡量第四代舰载战斗机,是有欠妥当的。 这一点和驱逐舰与护卫舰有些类似。随着时代进步和技术发展,驱逐舰和护卫舰的吨位都在提高。中国当年的051驱逐舰的吨位放到现在还比不上很多护卫舰。 波音公司当年提出的战斗机划代标准中,F/A-18E/F已经被归为“下一代了”,用初期型F-15的重量标准来衡量它,有欠妥当。图片来自于网络。 战斗机的发展同理,相同尺寸下,战斗机起飞重量不断提高。美国早期三代机F-15大约30吨的起飞重量,不能用来衡量三代半的F/A-18E/F,更不能用来衡量典型四代机F-35。四代机由于采用内置大型弹舱,由此带来机身截面增大,内油增多,翼面积加大,因此相同尺寸下(机长、翼展),最大起飞重量必然有所增加,中型、重型的标准自然水涨船高。这样的话,F-22A作为重型的大致标准显然更为合适,其最大起飞重量大约38吨,相对于F-22来说,F-35则属于中型。实际上,F-15的后期改进型的最大起飞重量已经将近37吨。这应该是重型战斗机的新标杆。 通过这个图,谁大谁小,谁是重型机谁是中型机,大致可以看明白了。F-35C虽然起飞重量高达31.8吨,但是外形尺寸并不比F/A-18A大,他们距离F-22仍然有差距。 其实这一点在第三代战斗机中已经有所显现,三代机中的轻型机F-16的起飞重量,实际上已经达到上一代飞机中型的大致标准了,所以关于F-16,有人说是轻型,有人说中型。 除了起飞重量,是否属于重型,还要看尺寸,下面列出几种战斗机的机长、翼展和机高,显而易见,虽然四代机中的中型飞机的最大起飞重量水涨船高,但是其外廓没有太大变化却反而有所减小。较新型的重型机,例如F-15E,F-22A,其最大起飞重量已经达到37-38吨。 当然,对于这种中型机的划分,可能会有不同声音。如果我们抛去“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中型、重型之争,具体到型号看看什么是主流,什么是趋势,那么沈飞的中型机算不算主流和趋势就一目了然了。 从尺寸上看,F-35也应该划为中型标准。 有鉴于我们谈到的中型实际上就是特指“鹘鹰”,那么就看看这种飞机。根据中航工业最近公布的数据,鹘鹰2.0最大起飞重量为28吨。考虑到这还只是陆基型,上舰的话必然要进行改动,包括加大机翼,增强机体、起落架结构,通常空机重量要超过陆基型号10%,最大起飞重量进一步增大到30吨左右是有可能的。 中航工业最新公布的鹘鹰战斗机的基本技战术参数,其最大起飞重量接近F/A-18E/F等主流舰载战斗机的最大起飞重量。这样一来,结果已经很清晰了,它与美国的F-35、F/A-18E/F主流舰载战斗机的起飞重量是相当的。 另外,谈论舰载机,不能光谈机,不谈舰,必须做好舰机匹配。说美国的F-35,F/A-18E/F航母是中型机,他们配的是10万吨级的大甲板核动力航母,而法国的“阵风”M匹配的则是小得多的中型航母。中国未来发展方向虽然也是核动力航母,但能做多大还是个问号,至少前三艘都不会那么大。中国的“鹘鹰”和国产航母,至少目前看从体量上也是合适的。 重型机由于需要解决超音速巡航、超机动和隐身的气动难题,在一些性能上难免会有损失。中型战机的设计点少的多,在一些性能上并不差多少,甚至性价比更高。
既然是看论文,那一起看呗舰载战斗机现状与发展趋势看航空201 既然是看论文,那一起看呗 舰载战斗机现状与发展趋势 看航空 2018-02-13 关注 二战以来,航空母舰凭借其强大的攻防能力和巨大的续航、自持能力,一直是世界军事大国的发展重点。舰载战斗机作为航母上装备数量最多、任务最广泛的机种,是实现航母海上攻防作战能力的核心装备,在编队作战指挥系统的指挥引导下,可遂行编队防空、夺取制空权、突击敌海上和陆上目标等多种作战任务,是航母编队最关键的组成部分,航母编队的绝大多数作战使命都需要并且只能由舰载战斗机承担和完成。 国外舰载战斗机发展现状 目前,除中国外,世界还有9个国家拥有18艘现役航母,其中,美国10艘,印度2艘,英国、俄罗斯、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巴西以及泰国各1艘。现役舰载战斗机主要有: F/A-18C/D“大黄蜂”、F/A-18E/F“超级大黄蜂”、“阵风”M、苏-33、米格-29K、“鹞”/“海鹞”等,正在进行研制的主要有F-35C(正在进行试飞考核、2019年2月形成初始作战能力)。 由于维护维修费用过高,2006年8月,美国海军退役了全部F-14重型舰载战斗机,截至目前,美国现役航母的主要舰载战斗机为F/A-18C/D“大黄蜂”和F/A-18E/F“超级大黄蜂”。F/A-18E/F“超级大黄蜂”舰载战斗机是由F/A-18C/D“大黄蜂”升级放大而来。与F/A-18C/D型相比,F/A-18E/F型有更大的机翼面积和更多的机内燃油,作战半径和空中战斗巡逻时间明显增加,F/A-18E/F型的任务半径及航程扩大了40%、续航时间延长了50%。 “阵风”M是搭载在法国“戴高乐”号航母上的舰载战斗机,是“阵风”战斗机的舰载型,“阵风”M的机翼不能折叠。“戴高乐”航母能携带32架“阵风”M舰载战斗机,其中20架在机库中,12架在甲板上。 苏-33是搭载在俄罗斯“库兹涅佐夫”号航母上的舰载战斗机,主要用于航母的海上防空作战,同时具有一定的对海作战能力。苏-33的起飞方式与F/A-18C/D、F/A-18E/F、“阵风”M不同,采用的是滑跃起飞方式,而不是弹射起飞方式。2013年,俄罗斯军方决定,2015年将用米格-29K舰载战斗机逐渐把老旧的苏-33舰载战斗机换掉,采用这种换装形式的最大原因是,苏-33舰载战斗机的生产线已经关闭,而印度从俄罗斯采购米格-29K舰载战斗机为俄海军航空兵提供了“顺风车”。 米格-29K是俄罗斯的另一种舰载战斗机,于2004年获得了印度海军的订单。至2013年,印度海军订购的米格-29K舰载战斗机正式服役。米格-29K舰载战斗机被俄方视为4++代多用途飞机,可完成舰队防空、掌握制空权、配备高精度武器全天候打击水面和地面目标等任务。与苏-33舰载战斗机一样,米格-29K也是采用滑跃起飞方式。 “海鹞”舰载战斗机是短距起飞、垂直着舰的舰载战斗机,该机现在主要在印度、泰国的轻型航母上搭载使用,英国皇家海军的“海鹞”舰载战斗机已在2006年3月31日全部退役。意大利、西班牙的轻型航母搭载的“鹞”式飞机,系美国购买英国“鹞”式战斗机后按本国需求改进而成,其技术特性与“海鹞”相当。“鹞”式飞机是英国第一种实用型固定翼短距起降、垂直降落飞机,其主要任务是近距空中支援和战术侦察,“鹞”式飞机的舰载型为“海鹞”。 F-35C是F-35家族中的海军版,由美国洛克希德·马丁公司为美国海军研制的中型隐身多用途舰载战斗机,F-35C的机体与F-35A有80%的通用性,与F-35B有60%的通用性;F-35C的航空电子和机载设备有90%以上与其他两型飞机通用。F-35C是正在进行研制的新一代舰载战斗机,其首要用途是空对地攻击,其次是空中格斗。F-35C与F-35A、F-35B的最大差别为:(1)F-35C加强了机体结构,以便弹射起飞、拦阻着舰;(2)F-35C有更大的机翼、前缘襟翼和尾翼操纵面,以便进一步减小着舰时的进场速度和改善低速进场时的可操纵性;(3)机翼的翼尖段可以折叠;(4)增设了专用的前起落架弹射杆和后机身着舰拦阻钩;(5)机翼面积更大,有利于增大航程和外挂能力。 舰载战斗机的发展趋势 舰载战斗机的发展趋势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中型多功能舰载战斗机是舰载战斗机的主流及趋势 中型多功能舰载战斗机具有执行空战、压制/摧毁敌防空、对地(海)攻击等不同战斗任务的能力,可比较显著地改善航母编队的战场环境适应性及使用灵活性型,同时优化编成结构,简化后勤保障。重型舰载战斗机会影响航母携带的载机数量,而使用中型舰载战斗机不仅可以增加航母携带载机数量,维护维修费用更低,并且日出动架次率更高,综合作战效能和经济性能更优。中型多功能舰载战斗机已是当前舰载战斗机的主流,也是今后发展的趋势。 (2)“一机多型”是舰载战斗机的主要发展途径 与专项研究相比,采用“一机多型”的发展途径可以节约研制时间和成本,显著降低舰载战斗机的采购、使用、保障和升级改进成本,是迅速提升舰载战斗机作战能力的有效途径。 (3)加快发展短距起飞/垂直降落飞机 短距起飞/垂直降落技术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实用技术,英国的“鹞”“海鹞”等短距起飞/垂直降落战斗机已成为轻型航母上的标准装备。现在美英两国正在研制的F-35B就是F-35系列中的短距起飞/垂直降落战斗机,主要装备美国海军陆战队和英国海军(搭载在其“伊丽莎白”级航母上),执行近距空中支援,空中遮断,武装侦察,防空作战及防空系统压制等任务。 (4)装备具有五代机特征的舰载战斗机 美国海军原计划在2015年接收最后一批F/A-18E/F“超级大黄蜂”,其后将逐步装备具有五代机特征的F-35C舰载战斗机。F-35C的主要技术特征是:隐身性能和高机动性,较强的对地攻击能力。 (5)发展舰载无人机,提高有人/无人协同作战能力 由于现代空中战场环境恶劣,完成作战任务通常需要冒着很大的风险,尤其是现代空中作战更是如此,这样舰载无人机将是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如美国的X-47B。但是由于无人机的智能系统还不能完全替代人的思维和判断,因此采用有人/无人协同作战更有利于执行对空攻击任务和对地攻击任务。在发展舰载无人机的同时,如何有效地实现有人舰载战斗机与舰载无人机的协同应用,已经成为外军关注的重点。 舰载战斗机的特殊要求及关键技术 使用环境和使用方式导致舰载战斗机具有以下特殊要求: (1)舰载战斗机的性能指标必须满足海军航空母舰编队海上作战为达到一定的战略和战术目标所提出的最低限度要求。不适应海上作战任务的大型飞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把它们作为舰载战斗机的。 (2)舰载战斗机机必须满足在航空母舰平台上短距离起降的要求,现代常规起降舰载战斗机上应该装有用于前轮弹射起飞的弹射杆,可以在数十米的起飞跑道上将飞机弹射加速到起飞速度而离舰,滑跃起飞的舰载战斗机机应该具有短距起飞性能,可以在滑跃甲板上起飞;常规着舰的舰载战斗机机还应该装有尾钩,降落时可以钩住航空母舰甲板上的阻拦索,在几十米的缓冲距离内被减速到零而着舰。它们的机体结构都需要作相应的加强,以便承受弹射和阻拦所产生的约4~5g的过载力。 (3)由于航空母舰飞行甲板着舰点处的升沉运动,飞机着舰时相对于飞行甲板的下沉速度可能是其着舰速度的垂直分量和甲板升沉速度的叠加,达到6米/秒左右(陆基飞机通常只有3.6米/秒),因而舰载战斗机起落架承受的载荷将大大增加,需要作相应的增强。 (4)舰载战斗机在航空母舰上起降时的飞行速度不能大快,尤其是着舰速度大高就会引起不安全的因素。根据统计,飞机着舰时发生的事故几乎占据事故总数的80%。因此,为安全起见,舰载战斗机还应该具有优良的低速性能。 (5)航空母舰上存放飞机的空间非常有限。为了能够存放更多的飞机,增强航空母舰的作战能力,航空母舰要求舰载战斗机占据的容积尽可能小。为此,舰载战斗机的机翼往往做成可折叠的形式,以减小机宽。有些比较高的飞机,其垂直尾翼也是可折叠的,以适应机库高度的限制。 (6)自然环境和电磁环境恶劣。航空母舰常年在海上活动,由于海洋及其气候的影响,航空母舰的环境条件要比陆上恶劣,甚至严酷得多。舰载战斗机一方面必须适应海上十分潮湿、含有盐雾、霉菌的大气环境,机体、发动机、武器装备、电子和电气设备等都应经过三防处理,具有抵御侵蚀的能力,而另一方面又要适应航空母舰在风浪中航行引起的振动、冲击、摇摆和升沉运动。舰载战斗机要避免和航空母舰发生共振,并能耐受长期的振动环境,其强度应能承受冲击,摇摆、升沉运动引起的惯性力。航母上装有搜索雷达、自动着舰导引雷达、综合通信系统等大量的指挥控制、综合通信系统等大量的指挥控制、导航、探测和通讯电子设备,雷达工作频率覆盖范围宽,而舰载战斗机为保证在海上恶劣的气象条件下全天候起降以及在海上无地标情况下的远程自主导航能力,也装有大量的专用机载电子设备。因此,舰载战斗机所处的电磁环境也非常恶劣。 为满足舰上使用,需掌握以下关键技术: (1)机-舰适配性技术 机-舰适配性技术重点研究舰载战斗机起降适配性、机-舰电磁兼容、舰载战斗机救生要求和着舰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技术,以解决舰载战斗机起飞着舰、舰上调度运转、后勤保障、维修保养方面的适配问题。从而充分、高效的利用航母的特性、设备和装置(拦阻装置、滑跃甲板/弹射器)。 (2)气动增升技术 要求舰载战斗机通过采取有效的增升技术措施,使飞机能在更低的起飞速度和着舰速度下在尺度有限的航母飞行甲板上安全起降。 (3)起降技术 针对舰载战斗机具体的起飞方式(弹射起飞或滑跃起飞),重点研究对舰载战斗机飞机品质的要求及其设计技术。在着舰拦阻技术上,主要研究舰载战斗机下滑时的飞行控制规律以及对飞行品质的要求。 (4)起落架结构设计技术 对舰载战斗机起降进行结构动力学研究,设计适应不同起飞方式的起落架结构和机构、前轮转弯机构和突伸机构。而起落架结构还应满足一定下沉率时的强度要求。 (5)舰载战斗机发动机技术 在现有(同型)陆基战斗机发动机的基础上,提高其应急的最大加力、推力和推力增速能力,使其适应舰载战斗机飞行速度、高度和迎角范围的要求。舰载战斗机发动机须具有发动机速度梯度、大小油门特性。 (6)“三防”技术 根据舰载战斗机的典型使用环境特点,在了解腐蚀机理的基础上研究满足“三防”(防潮湿、防盐雾和防霉菌)要求的机体和发动机结构材料以及密封、防腐材料/涂料等各种防腐措施。 (7)精确着舰与自动着舰控制技术 研究舰载战斗机对航母的全天候精确跟踪和定位技术,主要包括目视与低能见度情况下满足进场精度要求的惯导系统、GPS、机载雷达的组合匹配技术以及机-舰之间的高速传输数据链以及机载系统对航母图像的处理技术等。 结语 现代舰载战斗机是一个技术难度高、工艺先进、研制费用昂贵、机载系统复杂、保障工作难度大的综合系统,只有认真分析先进的舰载战斗机技术,把握发展趋势,攻克关键技术,并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解决,才能确保舰载战斗机先进性、安全性和实用性,使舰载战斗机能够更加自由地翱翔于海天之间。 (作者单位系航空工业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
综上,分为短期需求和长期国内战斗机舰队建设需求进行测算:短期 综上,分为短期需求和长期国内战斗机舰队建设需求进行测算: 短期(未来 5-8 年)主要以更新换代和机型缺口为统计口径,即包含二 代机更新换代需求、歼击机力量对标需求、以及作为轰炸机所需的歼-16 需求,则短期战斗机市场规模约为 3024 亿元,其中公司研制的歼击机 系列需求规模为 1784 亿元(此处不考虑鹘鹰飞机的小规模试验机需求); 长期(未来 12-15 年)战斗机舰队建设则全面对标美国目前的歼击机代 际和规模,以及航母舰队未来舰载机需求,即: 假设我国未来三代机数量至少实现与美国目前在役的三代机战斗机舰队 数量相同,即 1999 架,长期三代机补充力量以更为先进的歼-16 为主; 四代机数量比例仍能够保持在目前两国战斗机舰队总量的比例(约 57: 100),其中 F-35C 主要为舰载机,则除去作为海军与海军陆战队空中力 量的 F-35B/C 的 35 架战斗机, J-20 作为我国第四代空军舰队主力机型对 标美国第四代空军舰队的 F-22 和 F-35A,根据《world air forces 2019》, 2018 年两者数量为 224 架,潜在订单数量为 1607 架,则未来保持 57% 的战斗机力量比例,我国空军所需歼-20 数量为 1034 架; 假设未来航母舰队建设完备成功对标美国目前航母舰队力量,则长期所 需歼-15 数量为 455 架,鹘鹰飞机数量为 500 架; 同时考虑到军队实战训练时对歼击机的损耗,假设长期在短期飞机数量 的规模基础上损耗需替换的飞机需求数量为 20%(歼-15 和鹘鹰由于作 为列装航母的舰载机假设时已经考虑到了相关因素,不再新增损耗需求 计算); 则长期我国战斗机市场规模约为 14100 亿元,其中公司研制的歼击机系 列需求规模为 7958 亿元。(需注意本文需求测算基于以上的假设条件, 存在不及预期的风险。)  此外,在长期,国际市场需求将成为公司歼击机业务新的营收增长点。鹘鹰飞机模型已在 2017 年度亮相巴黎航展,根据 CCTV 中文国际的《海 峡两岸》 20170626 期节目,鹘鹰飞机未来还将用于外贸需求,与美国 的 F-35 形成竞争,且鹘鹰飞机价格更低,性价比高于 F-35,对于第三世 界国家有着更强的吸引力,国际战斗机市场未来将打开公司歼击机业务 的新增长空间。
中航沈飞深度解析:六十余载专铸空中之剑,厚积薄发未来智库02 中航沈飞深度解析:六十余载专铸空中之剑,厚积薄发 未来智库 02-21 20:00 关注 如需报告请登录【未来智库】。 歼击机制造龙头企业,经营业绩持续提升 我国歼击机摇篮,战斗机唯一上市平台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航沈飞)组建于 1951 年 6 月 29 日, 是中国航空工业发祥地之一,被誉为“中国歼击机的摇篮”。公司以航空 产品制造为核心主业,集科研、生产、试验、试飞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 飞机制造企业,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骨干企业之一。 公司是我国战斗机市场唯一上市平台。2017 年 11 月 20 日,通过重大 资产重组,中航黑豹置出原有资产和负债,并置入沈阳飞机工业集团(简 称沈飞集团)100%股权,成为沈飞集团唯一股东,实现了核心军工资产 整体上市。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本部不从事具体业务,主要通过全资 子公司沈飞集团开展相关业务,成为控股型公司,是目前 A 股战斗机唯 一上市平台。 公司以航空防务装备业务为核心,兼有民用航空产品。航空防务装备以 歼击机为主导产品,民用航空产品包括国内外民机零部件。 沈飞集团自建国以来始终承担着我国重点航空防务装备的研制任务,先 后研制生产了 40 多种型号数千架歼击机并装备部队,填补了一系列国 防建设的空白。公司前身为东北航校机务处第五厂,经过半个多世纪的 历史沿革,与我国航空防务装备产业、国防事业共同成长,是我国国防 主力航空防务装备的研制基地。公司在航空防务装备及民用航空产品制 造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拥有一套完整成熟的研发、生产、销售体系, 在工艺、技术、人才培养及储备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聚焦航空主业,经营业绩持续提升 沈飞集团经营稳健,规模不断扩大。从 2016 年及以前的数据中可以看 出,沈飞集团规模扩张较为稳健,营收增速逐步提升,归母净利润增速 总体高于营收增速,净利率波动上行。2017 年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将中 航沈飞纳入后,营收和净利润都有了一定的提升。 公司在经历重大资产重组后,逐渐聚焦航空主业。2018 年受置出业务影 响,营收和净利润增速有所下滑,而沈飞集团仍实现了营收 9.06%和净 利润 14.9%的同比增长。置出业务对报表业绩表现影响已消除,后续年 份公司业绩有望回归较高增速。 公司深入推进均衡生产工作,2019 年前三季度业绩大幅提升。2019 年 前三季度公司持续改善计划按期执行率,深度推进均衡生产,确保实现 交付目标,前三季度实现营收同比增长 37.07%,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同比增长 98.37%。我们认为业绩的高增长一方面来自于公司今 年销售收入的增长,另一方面为均衡生产的推动,并且主机厂交付的重 点或将仍在第四季度,公司存货和预收账款同比增长16.54%和12.83%, 全年业绩高速增长可期。 公司在盈利能力水平上高于其他主机厂。对比另外两家主机厂,公司 ROE 水平相对更高。这主要是由于公司的权益乘数较高,资产周转率和 净利率亦处于相对较高水平。 其中,高权益乘数主要体现为应付账款和预收款项数额较大,这可能由 于在手订单较多,且用于生产的采购支出规模较大;相应的公司资产中, 存货所占资产比重较高(主要为在产品),表明公司产品生产状况活跃。 业绩承诺与股权激励计划,为公司业绩注入内外双重动力 截至 2018 年度,公司连续两年超额完成资产重组时承诺的业绩指标。 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签署了《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对重大资产重组中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沈飞集团的部分资产的业 绩补偿事宜与公司进行约定。 各生产主体经营状况稳健,业绩承诺有望顺利完成。截至 2019 年中期, 沈飞公司报告期内已完成全年业绩的 63.76%,顺利完成业绩承诺的可 能性较高;物装公司由于收入和利润主要在下半年确认,中期盈利目前 为负,与往年经营相符;线束公司 2019 年上半年便已超额完成全年业 绩目标。根据公司历史发展和目前经营状况,可以看出各生产主体经营 情况明显改善。 2018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发布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向公司高管、董 事和技术骨干等共 80 名对象以 22.53 元/股的价格授予共 317.1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推动进一步完善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业绩与个人绩效考核的结合,有利于充分调动每一名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与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快速提升, 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我国歼击机更新换代需求迫切,市场前景广阔 战斗机为空中力量关键组成部分,代际不断演化 歼击机为战斗机的一种,是空对空战斗中用的一种军用飞机,且用于在 空中消灭敌机和其他飞航式空袭兵器。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广泛 称为驱逐机。最早的歼击机有两种主力机型——制空和截击,主要应用 于对抗敌方,攻击空中目标,夺取、维护战场上的制空权。 歼击机经历多年发展,产品不断更新换代,已从一代喷气式飞机,发展 成为以隐身、超声速巡航、超机动性、信息融合以至网络中心战等为主 要能力特征的第四代歼击机。(战斗机的划代分为俄罗斯的五代法和美国 传统的四代法,本文采用四代法划分歼击机代际。) 战斗机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空中战力,其主要任务是击落对方战斗机以 抢夺制空权,其次是拦截敌方轰炸机、强击机和巡航导弹以保护我方飞 机和战舰,还可执行对地攻击任务。现今的战斗机已具备垂直起降、短 距起降、低可侦测性、超音速巡航等多种功能,应用方向愈加广泛。 中美俄战斗机差距明显,我国战斗机队伍发展潜力巨大 从近三年全球现役战斗机数量来看,各国占比与排名较为稳定,2018 年前十国家现役战斗机数量超过全球总量 60%。 近年来我国军机发展迅速,但在数量上仍落后于美国。虽目前中国战斗 机数量已位列第二,就战斗机数量而言,中国与美国仍然差距较大。美 国战斗机数量约占全球总量的 19%,中俄均占 11%左右。 从三个国家的歼击机具体型号与数量分布来看,中国与美国、俄罗斯的 战斗机相比存在明显的代际差:2018 年,美国现役歼击机以三代机和四 代机相结合,俄罗斯现役几乎全部为三代歼击机,而中国现役主要是二 代机和三代机,其中二代机占比将近一半。 从未来战斗机发展规划,即订单数来看,中国同样稍有落后。基于《world air forces 2019》统计数据显示,中国计划的采购主要为三代机,而美 国四代机占绝大部分,俄罗斯则为两者结合。 从以上对比中可以看出,中国歼击机在绝对数量与现役歼击机代际上皆 与美国差距较大;与俄罗斯相比,虽在数量上能够匹敌,但在代际上亦 有所落后。 从近三年歼击机构成的变动趋势来看,中国三代歼击机数量增幅较大, 代际结构优化趋势明显。其中,中国的三代机从 2016 年至 2018 年增加 了 91 架,俄罗斯增加了 54 架三代机,美国主要增加的舰队为四代机, 增幅 42 架。同样,在现役四代机领域,我国在 2017 年实现了零的突破, 在2018年增长至10架,而俄罗斯2018年未有四代机服役。虽目前来看, 在歼击机的代际分布上中国落后于美国和俄罗斯,但发展趋势向好。 目前在产(研)六款歼击机中,四款生产研制为沈飞所承担 回顾我国歼击机发展历程,自 1958 年歼教-1 研制成功到现在已有 60 年 的发展史。我国航空工业的发展从主要依靠学习仿制逐渐向依赖自主研 发的方式中前进。 沈飞集团和成飞集团是我国重要的歼击机生产单位。目前沈飞主要有四 种型号的歼击机在产(研),成飞主要有两种型号在产。 目前沈飞在产(研)的歼击机主要有四款: 歼-11 系列。歼-11 战斗机是以苏-27SK 为基础的,由沈飞公司生产和组 装的一种重型、单座双发、多功能重型战斗机。歼-11 于 1998 年首飞成 功,现服役于空军和海军。歼-11 在经过多年发展后,衍生出多种机型, 现其衍生机型主要有歼-11B、歼-11BS,歼-11BH,歼-11D 等。 其中,在国庆 70 周年阅兵中担负护卫任务的歼-11B 战机,是我国第三 代重型、超音速、全天候歼击机,具有超视距空战、近距格斗和对地攻 击等多种作战功能,主要用于执行夺取制空权、遂行防空作战等任务。 歼-15 系列。歼-15 飞机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自行设计研制的首型舰 载多用途战斗机,可实行制空、制海等作战任务。歼-15 飞机作战半径 大、机动性能好、载弹量多,根据不同作战任务携带多种精确打击武器, 实现全海域全空域打击作战能力。歼-15 于 2009 年 8 月首飞成功,2012 年于辽宁号航空母舰甲板上着舰起飞成功并完成触舰起飞,2013 年实现 首次驻舰飞行。 舰机开始实现深度融合。根据解放军报,海军舰载航空兵某部为进一步 提升歼-15 舰载战斗机综合攻防能力,进一步加强舰基多批起降、多机 轮转、高频调运等难点训练,舰载机出动效率逐步提升;常态展开空中 拦截、伙伴加油、实际使用武器等课目训练,不断拓展多种作战样式的 战术训练。 歼-16 系列。歼-16 战斗机是一款由沈飞公司参考苏-30MKK 歼击轰炸机 研发的多用途双座双发战斗机,2011 年于沈阳首飞成功。歼-16 重型多 用途战斗机是在歼-11 改进型的基础上再进行深度升级改进的全新版本, 它既可完成制空作战任务,又能实施对地、对海打击,是空军向攻防兼备转型的重要装备之一。自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 90 周年阅兵中首次 亮相以来,歼-16 战机已装备多支航空兵部队。 根据新华网文章介绍,歼-16 多用途战斗机安装了先进的多功能有源相 控阵雷达,在目标探测、目标跟踪、火力控制、导弹制导等性能上比传 统机载雷达有显著提升,同时还把传统机载雷达所不具备、需由其他机 载雷达担负的地形跟踪、敌我识别等功能,甚至包括抗干扰通信和电子 对抗等其他作战功能融为一体。歼-16 的有源相控阵雷达是其体系作战 能力的“神经中枢”,是制空作战和对地攻击的重要支撑。其担负的作战 任务,既包括传统的制空作战任务,也包括对地攻击等作战任务。它可 以挂载空军和海军航空兵现役所有类型机载武器,把中远距拦截的制空 作战能力和中远程对地精确打击的对地攻击能力合二为一。 在研品:鹘鹰。根据公司官网,鹘鹰是沈阳飞机工业集团研制的双发中 型隐形战斗机,其采用双发、单座、固定双斜垂尾、无鸭翼、蚌式进气 道。据公司官网披露,鹘鹰飞机综合作战效能优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采用单座、双发、外倾双垂尾、全动平尾的正常式布局,两侧布置大 S 弯进气道,配置内埋武器舱。 受益于军机更新换代与航母筹建,战斗机市场前景广阔 战斗机更新换代迫在眉睫,公司三代机歼-11 和歼-16系列需求有望增加。根据《World Air Forces 2019》数据,目前我国尚有数百架二代战机急需 被更新。考虑到三代机中歼-15 主要作为舰载机需求,假设未来二代机 歼-6 和歼-7 将全部被成飞生产的歼-10 系列和沈飞的歼-11/16 系列替代, 假设三者按照目前在役舰队数量比例替换,由于《World Air Forces 2019》 将歼-11/16 合并计算,假设两者各占一半,则按比例计算,561 架二代 机将被 241 架成飞的歼-10、160 架沈飞的歼-11 和 160 架歼-16 替代。在 四代机中,公司的鹘鹰飞机仍然在研,假设短期对标美国第四代歼击机 力量列装服役主要为成飞生产的歼-20,目前中国和美国战斗机舰队总数 量对比约为 57:100,2018 年美国四代机数量为 259 架,歼-20 服役数 量为 10 架,则按照相应比例,成飞研制的歼-20 需求量为 139 架。 歼-15 作为舰载机,将受益于我国航母建设。随着我国航母建设工程的 不断进展,未来将催生航母舰载机需求。航空母舰是目前最大的武器系 统平台,发展至
随着中国第二代舰载战斗机竞标结束,歼20发展型号和FC-31 随着中国第二代舰载战斗机竞标结束,歼20发展型号和FC-31战机的发展型号,谁能拿下首个第二代舰载战斗机合约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年初三个月各方争论的大型35吨级舰载机方案和中型30吨级舰载机方案似乎已经有了竞标结果,而传说中的实机竞标似乎也并未发生,3月1日,《中国航空报》发布的这一消息立即引起媒体的高度关注,文章称,“2018年是航空工业沈阳所任务形势最为严峻的一年。面对异常繁重的科研任务,新春佳节期间,在万家团圆、合家欢聚的时刻,沈阳所200余名科研设计人员坚守在设计、发图、试验、外场保障一线岗位,为全年科研任务开好头、起好步。特别是某预研课题组,假期连续奋战,在国内无相关材料可借鉴的情况下,完成了该课题立项论证材料的编写工作,为后续型号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   军事专家雷泽告诉记者,外国媒体推测,目前601所负责的利剑无人机项目已经进入批产飞机试飞阶段,歼-15大改舰载机项目正在立项研制、歼-16电子战型号已经接近定型阶段的尾声,歼-15SD电子战型号也进入研制通道,这个神秘的预先研究项目就让人觉得十分有趣,作为国内唯一的成品舰载机实际研制单位,601预先研究下一代舰载战斗机的事实几乎“人人皆知”,但中国海军到底是选择大型舰载机还是中型舰载机涉及的考虑点太多,不仅仅是海军战略、航母使用策略的问题,还有涉及到航母建造数量等等顶层设计的问题。   -此外,这种新型舰载机还要实现多功能化,虽然有人说,集大成者往往各个单项性能都不会太优秀,这也正是需要研究与突破的地方。发展新一代舰载机应该考虑研制一款集空地作战、空空作战、情报侦查及电子攻击于一身的战斗机,实现飞机的一款多型,满足多种用途。减少相关配件与维护设施的运载以及飞机的维护工作量,精简航母上的地勤保障人员,所以,中国的第二代舰载机必须是与空军型号、多用途电子战型号并行研制的一种多用途机型。从目前来看,传闻中已经拿下第二代舰载机的601所,似乎正在同时推进海军陆基型号、海军舰载机型号、空军型号和出口外贸型号这四个机型的研制,所以上文中可以看到其工作量之大,按照我国舰载机和战斗机发展的规律判断,二代舰载机将在2020年年初首飞,2025年装备部队使用,其节点恰恰与003型航母下水服役的节点吻合,作为我国弹射型航母的主要舰载机配套工程,类似的节点还有空警-600舰载预警机。   因此,一个基于FC-31“鹘鹰”战斗机基础上,空重14吨的单座双发常规布局舰载机方案应运而生,这款飞机的最大作战半径应该在1200千米左右,可携带两枚在研的隐身反舰导-弹,并具备强大的态势感知能力和组网信息化作战能力。实际上,按照常规标准来看,这个舰载机方案也可能称得上重型战斗机,其最大内油保持在7.5吨左右,加上内置弹仓以及可能的外挂载弹总载荷接近8.5至9吨,其最大起飞重量将在30至31吨左右,但尺寸比歼20小20%以上,中国新的大型航母可以携带至少40架。   军事专家告诉记者,在舰载机的日常维护保养及飞行任务实施时,舰载机都要在飞机甲板及机库间进行频繁的调运作业,体积和外形尺寸更小的中型舰载战斗机比大型舰载战斗机有更好的调运效率,由于歼-15舰载机尺寸偏大,为了顺利完成多架歼-15舰载机的调运作业,辽宁舰上都配备了专门的调运指挥系统,来规划设计舰载机的调运路径,但总体上来说,辽宁舰和002型航母甲板上只能容纳有限的十多架歼15飞机,其数量偏少是比较严重的问题。在本来就是“捉襟见肘”的飞行甲板上,要调运歼15战斗机还要进行滑跃起飞,其作战效率显然与我军的要求不想匹配。因此未来国产航母选择鹘鹰FC-31战斗机的发展型号应该比较科学。
海四到底是重型还是中型 海四历来是军迷争论的焦点,大家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下面咱们就借陈虎的说法来深化探讨 第一,“海四代”是重型还是中型,不应是前提,而应是结果。换句话说,一个武器装备型号最开始的技术论证,不会先去论证重型好还是中型好,而是要根据任务需求决定型号的各项战术技术指标,重型还是中型是根据战术技术指标论证结论形成的结果。同时,现在舰载机重型和中型的界限也正在变模糊,今天所说的中型机可能就是三十年前的重型机。 第二,任务决定需求。任何武器装备的战术技术论证都是从“你要拿它干什么”作为一个逻辑起点。航母的任务是对付一等海上强国,还是针对其他海上国家?是出动重型航母还是中型航母?是出动轻型航母还是无航母?在确定了作战对象以后,执行的主要任务是什么?是执行舰队防空任务?还是执行海上打击任务?亦或是执行对陆攻击任务?这对舰载机的选择会产生重大影响。 第三,任何选项都是均衡的结果。在舰载机的选择上,各项技术指标都是相互关联的。比如载荷航程指标。载荷航程大固然很好,但飞机会更重更大更复杂,在舰上使用是不是方便?载机数量能不能保证?技术维护保养能否满足需要?所以,任何指标都是相互均衡的结果。所有技术选项也有一个优先排序,排序不同,选择的结果也不同。 F-35C舰载机 第四,技术进步将是解开选择难题的终极“钥匙”。大家讨论是重型还是中型,很大程度上是在纠结载荷航程的性能,纠结机载火控系统性能,纠结机动作战的性能。而最终解决这些难题的“钥匙”是技术进步。比如,重型机和中型机所涉及的载荷航程指标差距问题,如果机体结构材料3D打印技术的进步可以使舰载机的使用空重大幅降低的话,这个难题就会迎刃而解。再比如,四代机上舰后技术维护的难题,如果技术进步使后勤保障和维护不再这么复杂的话,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 其实,对这一问题,在过去的航母中也有其他的解决方式,比如在冷战时期,美国就用大量不同类型的舰载机来分别执行各种任务。现在,美国舰载机序列型号大大简化了,这就是建立在技术进步的基础上。 现在我们的航母和航母舰载机技术正处在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关节点。电磁弹射、隐身战机、新材料3D打印、无人机等技术都处在突破的前沿。我们在设法解开选择难题的时候不妨更多的想想技术进步和前瞻,而不应再仅仅依赖传统的观念。
转晨枫对海四的看法,对——就是国内中型机陷阱论的发起者 辽宁”号远航南海已成常态,歼-15的海空雄姿已经成为熟悉的身影。不管沈飞如何强调歼-15是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其基本设计无疑来自于30多年前问世的苏-27,再怎么改进,也只可能做到三代半。这符合中国海军当前至可预见将来的现实需要,但在战斗机隐身化的现在,中国是否需要研发新一代隐身舰载战斗机,一直是人们关注的话题。 我们要什么样的舰载机? 中国海军是远洋海军,但还不是全球海军,主要作战海域在西太平洋,包括南海。这是一个复杂的作战环境,很多潜在对手已经装备了隐身战斗机。非隐身的三代半不是不能与隐身的四代对抗,但最终只有隐身战斗机才是对隐身战斗机最好的反制。隐身是第四代战斗机最主要的特征,中国海军需要舰载四代战斗机。就短期而言,成飞歼-20和沈飞“鹘鹰2”是最现实的上舰选择。 航母只是海基空中力量的浮动机场,航母战斗群的战斗力最终来自于舰载空中力量。空中力量的生命力在于进攻,最优秀的守门员也不可能赢得球赛,这一点已经为人们所接受。但海基空中力量有点不一样。 机场被打烂了,还可以抢修。但航母被打沉了,那就一锅端了。国土防空还存在抗打击力问题,舰队防空是没有抗打击力问题的。简单地说,不能被打击。到了被打击的时候,已经半截身子泡在水里了。 强化机堡被打坏了还能修修,航母要是沉下去了…… 所谓大吨位航母抗打击力强,那都是死到临头硬抗一把的事情。这决定了舰队防空具有特别的重要性。参照美国经验,同时代的舰载战斗机通常比陆基战斗机更大、更重,具有更加强大的防空截击能力,F-14对F-15、F-18对F-16都是这样的情况。 但空中力量毕竟是要进攻的。对于海基空中力量而言,这不仅意味着攻势制空,更意味着反舰和对地攻击。舰载战斗机守卫好天空,反舰和对地攻击交给水面舰艇的导弹,这是大陆军主义的海军版,这是对空中力量的错误使用。在这样的错误思维框架下,攻势制空只是把防空圈扩大了,舰载战斗机是当作空中机动发射的防空导弹使用的,海基空中力量依然不是航母战斗群打击力量的主体。这实际上是苏联海军“基辅”级航母思路的超级翻版。 用飞机来防御,用远程导弹来攻击,是苏联航母的一大特色 就更加具体的战役战术层面而言,舰射导弹威力大、射程远,但数量有限,攻击方向和路经相对确定。航母的弹药库容量、弹药多样性和舰载战斗机的持续出击能力是舰射导弹不可比拟的。有人驾驶的舰载战斗机也有利于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利用有效的战术,增加突防成功率和打击效果。即使有一天无人机成为海基空中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有人机的补充和延伸,依然得益于人的主观能动性。 单纯依赖舰射导弹的打击力难以避开苏联海军腹泻式一次性攻击的尴尬,难以保证攻击的持续性、灵活性。美国兰德公司对于对地攻击中使用巡航导弹还是空军投弹做过定量分析。在短促、集中的打击中,巡航导弹效率更高;但打击时间延长、目标多样、分散的话,飞机投放炸弹(包括近程导弹)的投弹量、打击效果和效费比都要明显提高。这对海基打击是一样的道理。就单一战斗而言,舰队对抗简化为一次性事件未为不可;但在战役层面上,不能简单化为一次性事件,必须考虑多批次、多样化的对抗。罔顾海基空中力量的相关能力是极大的浪费,也偏离了发展航母力量的本意。 美国海军钟情于铁炸弹反舰,也是有其道理滴…… 比照航母使用经验最丰富、使用最广泛的美国海军,舰载机联队尽管高度强调舰队防空,但总是包含强大的反舰、对地击能力。在过去,这是由专用的A-6和A-7攻击机担任的。如果说A-7还相当于高度偏重空地能力的战斗轰炸机,A-6实际上已经是专职反舰、对地攻击的轻型轰炸机了。A-6和A-7退役后,反舰、对地攻击任务由F-18担任。F-18在一开始就是按照双用途研制的,空空-空地兼优。A-6的载弹量和航程明显更大,在A-6还在服役的时候,F-18主要补充F-14,以舰队防空为主,业余给A-6打打下手。冷战结束后,美国海军的威胁环境完全改变,A-6那样的载弹量和航程不再必要,但老旧的机体和电子系统不经过深度升级,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所以空地任务全部转交给F-18,A-6退役。 同样的事情也在F-14这里发生,因为维修工作量、使用和升级开支太大,F-14还有一定剩余寿命的时候,也因为威胁环境完全改变,而提前退役。恰好F-18E/F(F-18的深度大改,实际上是貌合神离的全新设计)开始服役,接过F-14的舰队防空任务。自此,美国海军的舰载机联队改为全F-18(包括经典型和E/F型)。 F-14因为挂点问题,只适合挂载重型制导炸弹 这也和美国航母运作的另一个大趋势吻合。在冷战时代,航母上的飞机数量按极限容量搭载,战斗力达到最大,8万吨级的“小鹰”级也动辄搭载80架以上的飞机。冷战结束后,美国海军不认为有必要搭载那么多飞机。降低搭载数量不仅降低运作开支,还改善了甲板和机库的工作条件,提高单位完好率和出动率。现在“尼米兹”和“福特”级通常按最高效率而不是最大容量搭载,典型搭载数量“只有”60多架飞机,尽管还有额外搭载20多架的余力。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搭载的飞机还是专机专用,执行舰队防空或者反舰对地任务时,总有另一半只能“旁观”,数量不足,利用率不高,甲板调度都不方便。可以全员出动执行任一任务就极大地提高了舰载机利用率和作战效率。比如说,在极限情况下,可以出动所有飞机用于舰队防空,或者全部用于反舰对地。F-18(经典型与E/F型)的双用途能力天然适合这样的全员出动要求,因此对于美国海军来说,全F-18舰载机联队是合理的做法。 舰载机要考虑那些因素 中国的舰载战斗机目前只有歼-15一种,以舰队防空为主,兼有反舰、对地攻击能力,可算偏重舰队防空的有限双用途。作为重型战斗机,参照歼-16的经验,歼-15要改进为真正的双用途并无不可克服的技术困难,关键是要有这样的需求。同样的需求定位方面的考虑对于中国的第四代舰载战斗机更加重要。 歼-15的多用途化改进是可以预期的 在西太平洋,中国海军的舰载战斗机不仅要面对美国海军的F-18E/F和F-35C,还要面对日本海自(假定“出云”级完成改装)和美国海军陆战队的F-35B。更不能忘记的是,还有美国空军的F-35A和F-22。 中国已经开始装备歼-20。这是具有隐身、超巡、超机动和超级态势感知与信息化作战能力的第四代战斗机。这也是中国的第一代隐身战斗机,很多方面还在进一步完善中,包括一直被惦记的发动机。 无尾三角翼十分有利于较高的超音速升阻比,但不利于舰载机着舰特别强调的低空低速升阻比,鸭翼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补偿,这是坊间争论不休的话题。一般认为,正常布局的机翼更加接近重心,在操控方面容易在着舰时精细调整姿态和下滑路经。与鸭式布局相比,尤其是更充分发挥鸭式特点的远耦鸭式相比,正常布局也容易缩短长度,机翼容易折叠。鸭式三角翼不是不能上舰,但正常布局更加适合上舰。 “阵风M”是世界上仅有的无水平尾翼舰载机——在可预见的未来也不会有第二种,除非“光辉”舰载型开发成功 世界上仅有法国“阵风M”是鸭式布局的舰载战斗机,这在不小程度上还是必须与空军共用的结果。除了不幸的沃特F7U“短剑”,美国海军历史上还没有任何舰载战斗机采用无尾三角翼或者鸭式布局,倒是有波音JSF为上舰需要而特意放弃无尾三角翼、改用正常布局的先例。 前人经验不是碰不得的金科玉律,但盲目否认也是要不得的。在中国,歼-20方面至今尚未见到正在做上舰改装的消息,“鹘鹰”上舰的传闻则不绝于耳。 “鹘鹰”已经发展到“鹘鹰2”,气动外形和技术细节进一步优化。这是一架中型空优战斗机,具有典型隐身特征,采用正常布局,据说已经具备超巡能力。沈飞一向重视机动性,“鹘鹰2”的机动性应该是有保证的。采用两台先进中推也避免了F-35单台超级大推的技术难题。但“鹘鹰2”的问题也在于中型空优的定位。 “鹘鹰2”的模型 在同等技术条件下,中型战斗机的机内燃油系数必然低于重型战斗机,航程也相应降低。舰载战斗机的航程是很重要的。航程与留空时间是等效的。较大航程和较长留空时间意味着可以在较远的战场保持更长时间的存在,增加战斗机的等效数量,这对舰载机数量有效的航母特别重要。 在进攻作战中,航母不宜过度逼近敌方海岸或者舰队,避免发现,也避免不必要地吸引打击。空中加油可以延长战斗机的航程,但在接近敌方的高烈度战场上,无武装的加油机的生存力难以保证。舰载战斗机的着陆余油要求也高于陆基战斗机,不仅着舰时要大开加力,以防挂钩失败而必须复飞,再次着舰时,可能还要排队才轮得上。舰载机的着舰回收程序比陆基战斗机需时更长。 空优定位是另一个问题。随着技术的进步,空空导弹小型化了,4-6枚中程弹的总重不超过2吨,甚至可能低于1.5吨。相比于空地任务,空优载弹的重量小多了。在原则上,只要机内弹舱的尺寸能容纳,单纯携带空空弹的话,中型战斗机的带弹数量未必比重型战斗机低多少。 问题是双用途化的话,弹舱尺寸就是大问题,狭小的弹舱可能决定了空地弹药只能外挂,从而抵消了隐身的好处,也增加气动阻力。但在现在,尤其在中国航母数量和舰载机搭载数量都有限的情况下,只适合单一空优用途的舰载战斗机是不可接受的。 中型战斗机的体积重量较小,在航母上占地较小。但相比于战斗力来说,占地不是太大的问题。只要起飞着陆和飞行性能问题解决,重量更不是问题。歼-15长度接近22米,并没有造成问题。即使在8万吨“小鹰”级时代,美国海军也从来不嫌F-14占地太大,如果不是成本问题,宁愿全F-14加全A-6配置。 当然,最后还是带了F-18 我们要什么样的舰载四代机? 因此,“鹘鹰2”上舰不是不可以,但未必最优。即使不考虑双用途,也难以在航程和留空时间方面达到理想水平。中国海军已经超过了“勉强够用就可以”的阶段了,仅仅在空优方面“压得住”F-35或许已经不够了。 但是换一个思路,以“鹘鹰2”那样的正常布局为基础,全新研制重型的“超级鹘鹰”,在起飞重量上达到甚至超过歼-20,这可以成为中国海军的“超级F-14”。在可预见的将来,中国航母数量依然较少,舰载战斗机必须以一当十,重型战斗机更加合适。 这当然不是“鹘鹰2”的简单放大,但沈飞是有这样的能力的。在重量级和性能上与歼-20有所重叠也不是问题,歼-20陆基使用,“超级鹘鹰”是舰载战斗机,两者不冲突。 “超级鹘鹰”最合适的参照物是F-22N:重型四代常规布局(变后掠翼)舰载机 “超级鹘鹰”可以借鉴歼-20已有的经验,在隐身、火力、航程、速度、机动性、态势感知和信息化方面达到新的高度。更大的机体也有利于双用途方面的考虑。结合电弹,增加的起飞重量也不是问题。 当然,两台先进中推是不行了,必须换用两台先进大推。推重比10以上、150kN以上的先进大推也是歼-20急需解决的问题,“超级鹘鹰”有望共用。关于先进大推有很多传闻,确切情况只有等官泄。但沈飞、成飞双基地化对战斗机领域引入竞争、加速发展具有巨大的作用。在发动机方面,或许是引入相似的双基地竞争机制的时候了,这是另外一个话题。 先进大推的另一个意义在于推力转向。第四代战斗机的超机动有两个意义:一个是人们常说的过失速机动,另一个则是人们常常忽视的超音速机动。苏-27的“眼镜蛇”钩起人们对过失速机动的高度关注,“鹘鹰”据说达到相当高的过失速机动能力,但过失速机动的战术价值至今争论不休。超音速机动的战术价值则是毫无疑问的。 F-14的超音速飞行性能在截击作战中非常关键 超音速飞行时,激波后形成低压区,降低气动控制面的舵效,所以传统上超音速战斗机需要大大增加平尾、垂尾面积来补偿。即便如此,大部分战斗机的超音速飞行依然可算是一往直前的准弹道飞行,没有多少机动性可言。另一方面,F-22据称可在M1.6的超巡状态下达到6g以上的机动能力。这是憨豆先生与成龙的差别,即使传统战斗机通过加力达到超音速,两者在超音速空战里的态势优劣不言而喻。 推力转向不依赖舵效,可以有效解决超音速机动的问题。鸭翼可以部分避免正常布局的超音速舵效问题,但歼-20最终也需要推力转向才能完全发挥超音速机动的潜力。“超级鹘鹰”更加
海四是重型还是中型? 海四历来是军迷争论的焦点,大家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下面咱们就借陈虎的说法来深化探讨 第一,“海四代”是重型还是中型,不应是前提,而应是结果。换句话说,一个武器装备型号最开始的技术论证,不会先去论证重型好还是中型好,而是要根据任务需求决定型号的各项战术技术指标,重型还是中型是根据战术技术指标论证结论形成的结果。同时,现在舰载机重型和中型的界限也正在变模糊,今天所说的中型机可能就是三十年前的重型机。 第二,任务决定需求。任何武器装备的战术技术论证都是从“你要拿它干什么”作为一个逻辑起点。航母的任务是对付一等海上强国,还是针对其他海上国家?是出动重型航母还是中型航母?是出动轻型航母还是无航母?在确定了作战对象以后,执行的主要任务是什么?是执行舰队防空任务?还是执行海上打击任务?亦或是执行对陆攻击任务?这对舰载机的选择会产生重大影响。 第三,任何选项都是均衡的结果。在舰载机的选择上,各项技术指标都是相互关联的。比如载荷航程指标。载荷航程大固然很好,但飞机会更重更大更复杂,在舰上使用是不是方便?载机数量能不能保证?技术维护保养能否满足需要?所以,任何指标都是相互均衡的结果。所有技术选项也有一个优先排序,排序不同,选择的结果也不同。 F-35C舰载机 第四,技术进步将是解开选择难题的终极“钥匙”。大家讨论是重型还是中型,很大程度上是在纠结载荷航程的性能,纠结机载火控系统性能,纠结机动作战的性能。而最终解决这些难题的“钥匙”是技术进步。比如,重型机和中型机所涉及的载荷航程指标差距问题,如果机体结构材料3D打印技术的进步可以使舰载机的使用空重大幅降低的话,这个难题就会迎刃而解。再比如,四代机上舰后技术维护的难题,如果技术进步使后勤保障和维护不再这么复杂的话,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 其实,对这一问题,在过去的航母中也有其他的解决方式,比如在冷战时期,美国就用大量不同类型的舰载机来分别执行各种任务。现在,美国舰载机序列型号大大简化了,这就是建立在技术进步的基础上。 现在我们的航母和航母舰载机技术正处在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关节点。电磁弹射、隐身战机、新材料3D打印、无人机等技术都处在突破的前沿。我们在设法解开选择难题的时候不妨更多的想想技术进步和前瞻,而不应再仅仅依赖传统的观念。
我军现役二代改进型和三代战斗机受研制年代和技术水平的限制,机 我军现役二代改进型和三代战斗机受研制年代和技术水平的限制,机体寿命偏低,且通过升级改装提高作战效能并延长寿命周期的意义不大,已开始逐步进入淘汰期,目前是以苏-35SK、歼-10B/C和歼-16进行替换,虽能满足近期周边主要威胁方向上的对抗需要,但庞大的换装需求与相对有限的生产能力之间依然存在着巨大的缺口。无论军迷们如何兴奋的畅谈阵风、台风战斗机和EA-18G电子战飞机在同F-22、F-35的近距格斗空战中扭转乾坤,双方巨大的交换比却让有识之士越发的清醒,随着以F-35为代表的隐身战斗机在西太平洋地区的扩散,军备竞赛愈演愈烈的趋势是无法回避的,三代半在我军装备体制中的地位和在实战中的价值,必然迅速走向没落。 随着我军加速迈向联合作战的力量体系,空地密切协同进行快速响应、精确打击的任务需求凸显,我军也的确需要一款相对于歼-20而言综合成本相对较低,态势感知能力及格,维护性更好,保障要求更低,出动率更高,具备基本的突防和战场生存能力,能够承受一定的战损率,在繁琐纷杂的实战化任务中解放歼-20手脚的新型隐身战斗机。并不是说要威胁歼-20的地位,而是在四代加三代半组合的现有装备体制下为应对战争形态与作战样式的新变化,压缩三代半原定换装规模的同时,与时俱进的及时替换数量庞大的二代、三代和三代半战斗机,与歼-20一道,为更好地满足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既定目标,加速向全新作战力量架构迈进的新机型。
我军现役二代改进型和三代战斗机受研制年代和技术水平的限制,机 我军现役二代改进型和三代战斗机受研制年代和技术水平的限制,机体寿命偏低,且通过升级改装提高作战效能并延长寿命周期的意义不大,已开始逐步进入淘汰期,目前是以苏-35SK、歼-10B/C和歼-16进行替换,虽能满足近期周边主要威胁方向上的对抗需要,但庞大的换装需求与相对有限的生产能力之间依然存在着巨大的缺口。无论军迷们如何兴奋的畅谈阵风、台风战斗机和EA-18G电子战飞机在同F-22、F-35的近距格斗空战中扭转乾坤,双方巨大的交换比却让有识之士越发的清醒,随着以F-35为代表的隐身战斗机在西太平洋地区的扩散,军备竞赛愈演愈烈的趋势是无法回避的,三代半在我军装备体制中的地位和在实战中的价值,必然迅速走向没落。 随着我军加速迈向联合作战的力量体系,空地密切协同进行快速响应、精确打击的任务需求凸显,我军也的确需要一款相对于歼-20而言综合成本相对较低,态势感知能力及格,维护性更好,保障要求更低,出动率更高,具备基本的突防和战场生存能力,能够承受一定的战损率,在繁琐纷杂的实战化任务中解放歼-20手脚的新型隐身战斗机。并不是说要威胁歼-20的地位,而是在四代加三代半组合的现有装备体制下为应对战争形态与作战样式的新变化,压缩三代半原定换装规模的同时,与时俱进的及时替换数量庞大的二代、三代和三代半战斗机,与歼-20一道,为更好地满足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既定目标,加速向全新作战力量架构迈进的新机型。
歼31地位或有大变化  今年的珠海航展上,国产歼-20战斗机进行飞行展示,让大家兴奋不已,中国终于拥有了五代战机,不是设计方案,更不是原型机,而是准现役机型,中国空军已经接收了该机,只差一个服役仪式了!也许在兴奋的同时,大家注意到:歼31战机没有在珠海航展上亮相,只展出了一架模型。   也许很多人并没有在意这一点,歼31算不上什么重点型号,只是企业自筹资金发展的型号,甚至有试验机的说法,人们对它的评价一直不高,根本无法与歼20比。然而,该机再怎么说也是一款五代战机,舆论的评价根本不足以影响它的研发。   2014年时,歼31原型机不仅参加珠海航展,而且进行飞行表演,今年却只来了一个模型,是何原因?也许该机迎来了一个重大变化,让它选择低调:出口转内销了,获得国内用户认可。现代战机研发工作可不是一家企业光凭自有资金可以完成,实际为涉及非常广泛的科发工作,没有各方面的支持根本进行不了,只不过项目的优先度有限,中国急需一款五代机,那么一切就必须保证歼20的研发,歼31只能晚一点。如今歼20已经交付军方,那么歼31的优先度自然要上升了。   从各角度说,歼31有研发的必要性。先说国内,中国空军不可能只装备一款五代机,有第二款五代机做为补充的必要性;中国海军需要一款五代舰载机,虽说歼20上舰的呼声不小,但是歼31似乎更具潜力,毕竟能不能上舰,不是性能更好即可,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再说外需,中国歼20或俄T50至少在短期内不可能出口,其它国家的五代机根本拿不出来,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歼31作为国际市场上,除F35之外,全球仅有的一款五代机,这个市场机遇能放弃吗?实际上,歼31一直受到国外客户的关注,从本届航展的情况,多国军方人士出现在其展台前,大有排队参观之意,据说航展之后,甚至多国代表要前往厂家参观实物。 歼31的性能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不堪,它属于一款尚处于研发中的型号,拥有不小的改进空间,从历次展会上公布的消息看,它的性能数据也一直在变化,这次公布的数据变成:最大起飞重量28吨,机长17.3米,翼展11.5米,高4.8米,载弹量8吨,最大飞行速度1400公里/每小时(海平面),作战半径1250公里。与去年公布的数据相比,加长0.5米,起飞重量增大3吨,似乎速度下降,其实为海平面,换算成最大速度不减反增了。PS:这也从侧面说明了歼31换装了更好的发动机,而不是原先的RD93。 如果与其它机型对比一下的话,歼31的性能不低的,主要性能令F35显得失色不少,因为F35的最大速度仅为1.6马赫,航程约2200公里,作战半径约800公里,最大载弹量6吨。   今年以来,有关歼31的有利消息相当多的,第二架原型机制造完成,国产WS-13“泰山”发动机生产线建设工作的进行,它的发动机供应问题已经彻底解决。本次航展又公开了歼-31的武器挂载方案,包括弹药挂载方式和数量。其腹部主弹舱可挂载4枚大型弹药,比如:PL12,也可挂载6枚中距弹药,采用新型小直径炸弹时,数量可达12枚,这个水平也不算低了,接近于与歼20主弹舱的水平。 以前许多人只是简单地以为歼31性能差,其实真要对比起数据来,歼31完全是一款合格的低档五代机,它高达8吨的载弹量,也证明它在确保制空性能的同时也具备较强的对地攻击能力。无论从那个方面说,歼31都是必不可少的,它必将有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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