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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箭在弦上” 庄羽不会等郭敬明太久 zt http://book.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 10:29 新闻晨报晨报记者 徐颖  郭敬明剽窃案在结束了判决执行期的最后一天后,庄羽针对郭敬明赔钱但绝不道歉的 态度,昨天与其律师邢凤华联合表态,他们一定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不会立即申请,而是会继续等待一段时间。不过,庄羽在电话中明确表示,这个等待的时间不会太长,也许一个星期,或者两个星期。  庄羽告诉记者,之所以没有选择在法律允许的第一时间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考虑到郭敬明毕竟已经一次性支付了21万赔偿款,自动履行了判决书的一部分,所以才决定给他一个期限,让他能够再自动履行其余两项判决。但如果一旦超过了这个等待的期限,郭敬明还不出来道歉,那么肯定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庄羽表示,申请强制执行并不是她所希望的结果,“我所等待的结果是郭敬明能够真正意识到问题的严肃性,这个判决并不是以我或他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应该是别无选择的。虽然我也从朋友处得知,郭敬明在博客上表示了绝不道歉的姿态,但我想,既然他已经履行了一部分判决,那么就还有可能继续履行剩余的部分,而且他也可能是需要时间来认识问题。”  记者随后向邢凤华律师询问了强制执行的过程。他告诉记者,目前金钱给付郭敬明已经履行完毕,剩余的还有他在媒体上的公开道歉和停止销售侵权书。这两个内容,在法院执行上都带有其特殊性。如果有图书销售商超越规定期限,仍在继续销售这本侵权图书的话,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虽然没有固定措施,但对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至于众人十分关注的郭敬明向庄羽道歉这一条,在强制执行过程也带有特殊性。按照判决书规定,将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发生的费用由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承担。至于这种方式是否真正从法律上制裁了对方,邢律师认为值得研究。 (编辑:术术)
郭敬明拒不道歉维护尊严还是藐视法律 zt 2006-06-09 05:44:00 来源: 中国青年报   郭敬明剽窃案告负执行。郭敬明已将21万赔款如数交讫,但他坚决表示,“我不会道歉!”郭在博客上说:“我会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那是出于我对法律的尊重。但我不会道歉!金钱、名声,这些东西,我都可以给予。惟独道歉,哪怕只是简简单单一句话,我也决不会迫于压力,而放弃了自己的原则,放弃了曾经创作时的辛苦,放弃了所有依然喜欢着我的文字的人的希望。”  尽管郭敬明不道歉的理由很冠冕堂皇,很崇高,也很硬朗,但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郭敬明对法院判决他抄袭是不服的,压根没有意识到他所犯的错误还有错误的严重性。我真担心,倘若年轻的郭敬明以这样的心态和观念对待创作,对待人生,无论对他做人,还是创作,都没好处。  郭敬明说他赔款21万元,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这是对法律的尊重。其实这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辩解。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明明白白的是:郭敬明抄袭成立;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21万元人民币,公开道歉。既然是对法律的尊重,为什么不向受到他侵害的人公开道歉?强辩能遮掩住什么?  年轻的郭敬明作家,是把人格和尊严看得高于金钱和名声的。他宁可牺牲金钱和名声,也不会牺牲人格和尊严。这样做人原本没错,也有传统文人的风骨,但在法院已经判决公开道歉的情况下,说什么宁可“给予”金钱和名声也不肯道歉,完全是一种藐视法律和无赖的行为了。这与坚守人格和尊严是两码事。犯了错误,承认错误,按法律的判决去做,不是失去人格和尊严,而是维护了人格和尊严。男子汉大丈夫,本当敢作敢为。人们不会因为公开道歉而觉得他人格的渺小和卑微,相反倒佩服他敢于承认错误的勇气。如果犯了错误还死不认错,唱出宁可“给予”金钱和名声的高调,只能是耍无赖,让人更加看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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