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思乐园 儒思乐园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关注数: 421 粉丝数: 768 发帖数: 15,406 关注贴吧数: 142
HR必备的50条劳动法要点解答!总有一点你会用的上! 身为一名HR,学好劳动法至关重要,不仅能避免不必要的用工风险,还是保护企业利益的重要盾牌。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有哪些工作中必须掌握的劳动法要点: 01、处分、解雇员工,员工拒绝签收该通知书而导致企业的处分、解雇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非法行为。企业在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答:员工拒绝就处分签字的,可书面通知到其联系地址,保留邮政送达回执;可报工会经同意后在工厂范围内公示,并拍照记录。 02、劳动者欺诈应聘被企业解雇,在仲裁期间,劳动者可能作出让企业措手不及的抗辩观点,企业该提前采取哪些防范策略? 答:企业须保留员工基本信息登记表(入职应聘表格),在该表格中注明如员工填写内容失实,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让员工就此签字同意。保留员工作证据。 03、对于违纪违规的恶意问题员工,他们往往拒绝提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违规的事实,企业该如何举证,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 答:违规违纪员工,一则厂内批评教育,要求员工在处分单上签字确认,二则报工会处理或在宣传栏张贴公示,三则保留违规违纪证据,要有照片。 04、如何进行违纪员工的事实调查、证据固定? 答:事实调查需要有证据支持,错误不断的员工,公司应给予书面处分单由员工签字确认或直接由员工本人提交《检讨书》,事实调查包括找员工同事及直接上司、员工本人了解情况,谈话记录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05、对于违纪员工,事发后什么时间处理,如何书写《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 答:违纪员工,建议在违纪事实发生后一周内处理,但这个时间的要求完全可以在《企业奖惩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固定下来,以公司的规定为准。 《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需要列明员工违纪事实经过,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还可以加上工会意见等。最后交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HR保存在员工档案中。 06、怎样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何在《惩罚条例》中详细明确违纪违规的“一般违反”、“较重违反”及“严重违反”? 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首先是必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其次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工会讨论通过,员工公示和培训、签收后有效。 《惩罚条例》中列明违纪的大小类别,“一般违反”、“较重违反”及“严重违反”的界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和情理。如一个月内迟到累计达30分钟为“一般违反”,连续一个月每天迟到早退、不按公司考勤制度出勤的算“较重违反”,连续旷工达3天的算“严重违反”。 07、部门经理口头辞退员工,仲裁机构认定企业非法解雇员工,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答:在公司范围里,拥有录用和解雇员工权限的一定是人力资源部,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处理。公司需要辞退员工,一定交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 08、劳动者不辞而别、无故旷工,却主张被企业口头解雇,往往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败诉? 答:保留员工旷工证据(考勤不得以电子档记录,缩短考勤签收周期,尽可能让员工每天签收自己的考勤),达到严重违纪的,发通知至其通讯地址,规定什么时间后做自离处理,保留邮政送达回执。 09、怎样理解与界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答:合法合理。首先是必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其次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工会讨论通过,员工公示和培训、签收后有效。 员工因工作失误(本应做但未做,本应不做但做了)导致严重生产经营后果的未严重失职,与员工工作职责相匹配(保留员工签收的岗位说明书);营私舞弊则需要掌握员工在公司损失中获取个人私利的证据。 10、如何追究“严重失职、严重违纪违规”者的法律责任? 答:保留证据,除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外,可另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11、采用“录音录象”方式保留的证据,法院是否采信,企业内部OA系统或ERP系统上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答:录音录像的证据是可以采用的,但事先需要获得授权(貌似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内部电子系统资料无法作为证据。 12、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支付双倍工资,员工能否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赔经济补偿?对于双倍工资差额,能否追加25%或100%的赔偿金? 答:不能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赔经济补偿,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双倍工资差额是惩罚性质的处罚,没有25%、100%的赔偿金。 13、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到底是基本工资还是工资总额,具体包括哪些工资结构项目? 答:双倍工资只是包括固定发放的工资,不包括提成和考核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14、未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第2年开始是否仍需继续支付双倍工资? 答:未签合同超过1年视为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15、补签或倒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是否仍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操作时要注意哪些技巧? 答:补签或倒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不能证明是补签或倒签的,无需支付双倍工资,操作时注意签约时间的书写。 16、企业是否需要与法人代表、董事长、专职股东签订劳动合同,不签有何风险? 答: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不需要签订合同,专职股东如果在公司担任职务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17、如果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答:用人单位可以固定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证据(有时间),这样之后未签合同的风险由劳动者承担。 18、入职后第25天签订合同有无风险,什么时候为最佳时间,签署劳动合同? 答:一个月之内签订合同就可以,第25天签订没有风险,最好是快到1个月时签订。 1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在尚未用工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答: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但是如果因为公司单方无故违约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20、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到底有无效力,存在哪些风险?与新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意味着在试用期间难以解雇新员工? 答:(1)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没有效力。《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与新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c、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d、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1、企业高层决定延长新员工的试用期,有哪些风险?HR人员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才能避免法律风险? 答:(1)延长试用期的风险: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接受劳动行政部门批评并改正;已经履行的,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超过试用期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HR相关人员需要做的:首先要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些难以在短时间内确认转正与否的岗位适当签订较长时间(三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控制在六个月以内; 其次,完善新员工转正考核管理,及时跟踪新员工工作的胜任力及岗位符合性,提前与部门负责人确认转正与否; 最后,告之高层违反试用期规定可能发生的风险,建议从岗位关键能力要求出发,重新考察新员工是否继续留用,如果留用办理转正手续,否则,办理辞退。 22、劳动者离职后再次入职,企业与其约定试用期,是否构成非法约定试用期? 答:构成非法约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3、试用期满后,辞退员工,到底要不要赔偿 ?试用期最后1天辞退员工,企业赔偿的概率非常高,企业该如何完善试用期的解雇流程,才避免案件败诉? 答:(1)试用期满后辞退,如果单位无过错的,不用赔偿;如果员工无过错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完善新员工管理制度,首先在试用期开始时就应由上级领导负责新员工的工作安排、辅导、考核;其次应在试用期结束前半个月内,通过工作业绩及相关工作表现决定是否转正、辞退及延长试用,并反馈给HR部门,相关考核表格应有员工本人和部门领导的签字;最后HR相关负责人跟踪新员工的试用情况,并提前5天完成转正考核的审批流程。 24、企业设定员工试用期间的工作目标或任务,但是试用期未满就辞退员工,由此引起的争议60%都是企业败诉,企业该如何在日常中规避风险? 答:这个问题上面的答复中有提到过。主要是工作目标考核没有量化,或没有真正做到客观评价,也没有员工签字认可的相关记录,出现纠纷时,企业没有凭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所以会败诉。完善试用期考核流程。 25、试用期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雇劳动者是否存在风险,该如何化解? 答:一般企业都会以这个为由解雇劳动者,存在风险。一是要完善日常考核,一定要有书面记录,并有员工签字认可;二是可以与员工友好协商,安抚员工情绪,最后由员工自己提出离职,避免风险。儒思小编提醒:参加2017年11月10日——11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办的“中国人力资源实战领袖峰会”的HR小伙伴赶快到“儒思HR人力资源网”首页导航栏点击“峰会”免费申请门票啦! 26、“不符合岗位条件、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合格”到底怎样表述,才避免企业解雇员工时引发法律风险? 答:如何表述不是重点,关键是程序合法,考核专业客观,辅导及时,以人为本。 27、企业以“不符合岗位条件、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合格”解雇劳动者引发争议,该提供哪些证据,才确保立于不败之地? 答:提供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工作业绩证明、考核结果相关凭证,及培训辅导证明,该让员工知晓的事,一定要有员工的签字。 28、《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如果表述不当,很可能成为劳动者主张非法解雇的有力反证,那么企业该如何书写,才确保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风险? 答:客观评价,不带感情抨击,只从岗位出发进行工作评价。 29、试用期满,企业给员工加工资,很可能反过来被认定试用期不足额支付工资,企业该如何抗避免败诉? 答:试用之前的录用通知书上明确试用期工资及转正工资,转正考核时上级写明表现优秀,特提高原定转正工资,并由员工本人签字。 补充一下,关键是新员工的录用、培训、考核、转正、辞退等一系列流程要根据企业的情况制订,一方面考虑企业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要从员工弱势群体出发,为员工着想,不要无故克扣、为难员工。有句话说的好:没有不好的士兵,只有带不好兵的将军。还要关注企业管理层的管理能力,不能光“管”,更重要的是如何去“理”。 30、绩效目标不合法合理的,往往不能作为衡量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的依据,企业该怎样设定绩效目标,才能作为衡量标准? 答:绩效目标的设定应该符合SMART原则,Specific-具体的(有明确的任务和输出);Measurable-可衡量的(有清晰的衡量标准);Attainable-可达到的(通过个人努力,目标是可以达成的);Realistic-现实的(可以证明和观察的);Time-bound-有时间限制的(有明确的时间要求)。至于合法性,最主要是符合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31、即使企业能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但是在之后的调岗调薪争议中还是被认定单方非法变更劳动合同,企业败诉,为什么?企业该如何规避? 答:企业败诉的主要原因是不胜任和变更劳动合同等行为均没有员工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材料,即使员工口头认可了,到了法院,企业也拿不出证据。要想规避,就要完善企业各项人力资源工作的流程,尤其是涉及到劳动合同变更、不胜任及调薪,一定要事先拿出不胜任的理由,并与员工就不胜任进行真诚的沟通,从帮助员工的角度出发,给员工机会以提高,并安排相应的导师进行辅导,让员工诚服,然后把相关谈话记录、协商调岗结果、调薪表一并让员工签字后再执行。 32、劳动者对绩效目标不确认,是否意味着该目标无效?如果必须经劳动者确认才生效,那么企业的日常管理将何去何从? 答:在制订绩效目标时,一定是上级主管和员工本人就年度/季度/月度的工作内容及岗位职责来共同沟通,最终再确定的,并且在相应的绩效目标表上进行签字确认。部门绩效目标制订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公司总的年度目标、部门工作所在的流程目标及部门的职责要求。个人目标来源于部门工作所在的流程目标、部门职责的要求及个人岗位职责的要求。 33、员工认同绩效考核结果,但是企业在“基于不胜任工作而调岗调薪、解雇辞退”的案件中还是败诉,那么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做,才避免败诉? 答:首先要程序合法。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用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以上两条说明,如果变更劳动合同可以双方协商一致,但需书面形式,如果不能胜任工作,采取培训方式一定要有培训记录,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的,一定要有双方签字的书面协议,如果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支付一个月工资或提前三十日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双方沟通、书面形式、培训辅导及调整工作岗位,注意调整工作岗位时就伴着调薪,就要有调薪表的双方签字认可文件。 34、企业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扣减员工绩效奖金,很多时候被认定非**扣工资,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做,才能避免败诉? 答:首先要有明确的薪资制度、绩效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是由几部分构成的,绩效考核是如何规定的,这些制度一定要经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制订,并进行公司内部公示、宣贯、培训,并且培训要有员工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 其次在实施绩效考核过程中,要按照公司合法的规定执行,考核结果要有上级领导和员工签字认可的书面考核表,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公司绩效管理制度核算绩效奖金。切忌工资和奖金不分,混在一起。 35、企业通常根据经营需要而调整员工的岗位或地点,但是员工可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赔经济补偿,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答:关于工作地点的,一般在劳动合同中最好不要明确写明XX市XX区XX号,尤其是有多个分子公司遍布全国各地的,要写宽泛一些,比如:北京、上海、天津或者写总公司及分子公司所在地。 关于工作地点、岗位、薪酬这些敏感话题,应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公司会根据企业经营业务的需要及员工个人的特长、工作能力及身体状况,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岗位、薪酬,以上调整原则上应由企业和员工协商一致。 36、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实际上发生变化,但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员工到新岗位一段时间后要求恢复到原岗位,往往成立,企业该如何抗辩? 答:这种情况的抗辩没有书面证明,企业一般会败诉。最好还是和员工协商,了解员工的想法,找到他的需求和企业需求重合的部分,处理此事。如果已经上升到法院,那就请证人(新岗位的同事、上级领导及当初与他沟通调整岗位的人)出庭,并拿出他在新岗位上工作过的相关证据,证明他同意去新岗位工作,并已有事实工作发生。 37、假设女员工固定月薪为3000元,浮动月薪为2000元,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4800元,怀孕期间究竟该按什么标准支付,公司希望按3000元,员工希望按5000元,仲裁结果可能是4800元,企业该如何控制用人成本? 答:想要说的是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支付吧!怀孕期间如果正常上班,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浮动月薪按员工正常工作来处理;如果已经生育,按产假来计算生育津贴。 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仲裁结果应该是4800元。 控制用人成本有很多方面: 如果在职女员工怀孕,要正确对待女员工的生育权力,做好工作方面的安排,比如把一些工作尽量分到部门内其他员工处,符合上生育保险的人,生育津贴应该由社保基金支付,企业应该如实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为企业节省成本;不符合上生育保险的人,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由企业支付,产假期间应该只支付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应该是绩效工资,没有工作就没有绩效,当然绩效工资也不予以发放,为企业节省成本。 38、女职工休产假完毕后,往往原岗位已经有其他同事负责,女职工往往不接受新岗位,为此发生劳动争议,企业该如何做? 答:一是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二是之前应该想到女员工产假休完回来上班的问题,要么部门内部把工作进行分担,要么从其他部门借调,能不招新人的尽量不招新人。 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建议尽量采用协商的方式,企业最好真诚接受调解,为员工多考虑一些,员工也不会为难企业。 39、竞业限制协议应该在什么时候签署比较利于企业?内容条款要注意哪些细节,才能控制法律风险? 答:竞业限制协议最好在员工离职时签署,不是每个岗位都需要签订,要根据岗位在企业的关键性、掌握的关键信息、技术等因素决定是否与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和九十条都有相关的规定。 需要注意:竞业限制可以约定违约金;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必须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违约金未有最高额限制,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可以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0、个别恶意劳动者白天工作效率低下,下班前申请加班,或者正常下班后在公司内逗留,离职后追讨逗留时间内的加班费,企业该如何规避风险? 答:这是管理者的问题,员工的工作安排及业绩考核应该由上级领导负责,HR应该第一时间把员工加班的情况告之该员工的上级领导,以避免恶意加班。 另外,加班要有明确的审批流程,逗留时间长并不能确定为加班,一定要有上级领导的签字同意,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后方可按加班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还可以申请不定时/综合工时制来避免企业加班费带来的风险。 41、未经企业安排,劳动者自行加班,离职后追讨加班费,企业该如何应对才确保胜诉机会更大? 答:定期修订企业考勤管理规定,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并进行全员培训,培训要有员工签字确认。 加强加班审批流程,一切以书面为准,提前审批生效,否则不予生效。加强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使之能合理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内容,并对能力欠缺的人进行有效的培训和辅导,关注员工“德”在工作及生活中的表现,倡导宣传公司企业文化,正向激励员工,避免劳动纠纷。 42、高温津贴是属于工资还是属于福利,企业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有什么风险? 答:高温津贴应该属于福利。最早的关于高温下作业可参照的法规是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而此办法中并未强调如果不给高温津贴有什么风险,只说明各地区、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的精神制订实施细则,也没有处罚规定。 但是各地均根据各地方的温度每年都会制订当年的高温津贴标准,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治疗期间有工资。建议企业、工会能够体恤员工,在企业能够负担的情况下,让员工享受此项福利。 43、绩效目标不合法合理的,往往不能作为衡量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的依据,企业该怎样设定绩效目标,才能作为衡量标准? 答: (1)绩效指标需与员工的工作内容相关 (2)量化为佳; (3)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双方约定并存档; (4)须有日常工作数据记录。 44、即使企业能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但是在之后的调岗调薪争议中还是被认定单方非法变更劳动合同,企业败诉,为什么?企业该如何规避?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不胜任工作岗位,在经过培训后仍然不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很多单位都不太愿意用这一条,而是“人性化”地进行调岗。当然,调岗就涉及到了薪资的调整问题,很多时候就出现了问题。因为薪资和岗位是劳动合同法中独立的两个合同条款,并不是强制关联的。 45、在调岗后调薪工作的实现,可以从哪些方面着手? 答: 1)公司透明公开的薪资体系,并经过职代会表决通过或工代会通报过,如果有集体合同作为佐证则最佳; 2)双方调岗协议书中明确,调岗后将按照新岗位的薪资体系进行定薪; 3)企业也需要人性化一点,调薪可以循序渐进、逐步降薪,或者调整后薪资至少不低于同岗位的最低薪酬以及该岗位薪酬范围的底限。 46、劳动者对绩效目标不确认,是否意味着该目标无效?如果必须经劳动者确认才生效,那么企业的日常管理将何去何从? 答:理论上讲绩效目标需要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双方共同约定,但确实很多时候存在员工不确认的情形。从HR的角度讲,可以利用两种途径想想办法: (1)员工入职教育过程中,明确员工所在岗位的JD、绩效目标;员工对培训记录签名确认。这个对新入职员工比较有效,但是对于绩效目标容易改变的很多岗位来说,不太合适; (2)召开部门会议,以会议的形式宣读每个岗位的绩效考核指标,并经员工讨论并提意见。如果没有意见,做好会议签到及会议纪要,并发送给相关人员。当然,这种强制性的确认工作,已经与绩效管理的初衷背道而驰。 47、企业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扣减员工绩效奖金,很多时候被认定非**扣工资,企业该如何做,才能避免败诉? 答: 1)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不应包含奖金部分; 2)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绩效考核等级的分布比例及奖金发放原则。 48、企业通常根据经营需要而调整员工的岗位或地点,但是员工可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赔经济补偿,企业该如何做才能避免败诉? 答: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也是属于劳动合同中必备的几个条款之一,原则上发生变化,也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 目前的企业实施较多的一种方法,就是将岗位和地点写得比较宽泛。如,工作岗位就是:‘管理人员’;工作地点就是:‘本市’等形式。然而,如果在合同约定的范畴内进行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对于员工来讲有一定困难,即使在合同内进行了宽泛的描述,也是属于调整工作岗位和地点的一种,因为这个不合理。 49、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实际上发生变化,但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员工到新岗位一段时间后,却要求恢复到原岗位往往成立,企业该如何抗辩? 答:这个没办法抗辩。除非,调动工作岗位时,有相关的书面证据证明员工本人同意。 50、竞业限制协议应该在什么时候签署,比较利于企业?内容条款要注意哪些细节,才能控制法律风险? 答:竞业限制协议一般在劳动合同签署时共同签订。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上,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有权启动或者放弃启动竞业限制; 2)明确启动竞业限制时,限制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月;(虽然国家这个有规定) 3)明确启动竞业限制时,企业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及支付形式;(这个国家也有规定) 4)明确启动竞业限制时,企业履行义务的条件下的员工义务,如定期汇报劳动关系情况及工作情况等。 儒思HR人力资源网小编提醒HR惠存!
员工上夜班睡觉,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吗? 刘均系舍利子公司员工,工作时间为白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24:00-次日8:00,每班工作8小时。 2014年11月18日,刘均上夜班,即工作时间为18日24:00至19日8:00。 11月19日,舍利子公司以刘均在2014年11月19日夜班工作期间睡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刘均的劳动合同,并事先将解除刘均劳动合同的情况告知了工会。 公司《员工手册》8.1.3条对“严重违纪”,公司可立即解雇的情形做了规定,包括“工作期间睡觉的”。刘均于2014年8月1日签收了该版《员工手册》。 2014年12月,刘均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舍利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并支付其赔偿金67984元。 2015年1月6日,刘均在该案仲裁庭审后的当日以“自愿放弃仲裁申请,与被申请人今后不存在劳动争议”为由,向仲裁委撤回仲裁申请。 2015年11月13日,刘均再次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舍利子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作出的解除与其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舍利子公司支付赔偿金66285元。仲裁委裁决对刘均的请求未予支持。 刘均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公司作为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一方,具有用工自主权,其有权制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亦有权作出相应处理。舍利子公司的《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并修改,且依法告知了刘均。刘均亦签字承诺愿意遵守《员工手册》及附件中所列的各项规章制度,故舍利子公司的《员工手册》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关于解除事实。舍利子公司解除刘均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刘均在2014年11月19日工作期间(即11月18日夜班时间)有睡觉的行为。 从仲裁申请书及庭审笔录的内容看,刘均在双方发生争议后一开始即承认自己在工作期间睡觉的事实;首次仲裁庭审时,对舍利子公司提供的证据也予以认可,即刘均在工作时间睡觉,直至主管发现并拍照,刘均均未察觉。 刘均以其“生病头疼趴了一会”进行抗辩,推翻了之前的陈述,但未作出合理的解释,法院对该辩解不予采纳。 更何况,刘均每班工作8小时,符合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标准,若轮到夜班工作,刘均也应在8小时之外合理安排充分休息,以保证正常工作;如确遇身体不适,也应及时告知舍利子公司,以便安排他人替岗。但刘均并未告知舍利子公司,其提供的病历也不足以证明其无法正常工作。故舍利子公司以刘均在工作期间睡觉认定其行为符合《员工手册》规定的严重违纪行为并无不妥。 【二审判决】 刘均不服,提起上诉称:上诉人患病,请假主管不批,因身体不适在桌上趴了一下,上诉人没有收到公司任何处罚及警告记录。 二审法院认为,刘均于2014年11月19日工作期间(即11月18日夜班时间)存在睡觉的严重违纪行为,公司以其在工作期间睡觉认定其行为符合《员工手册》规定的严重违纪行为,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据,解除程序亦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16)苏05民终4192号
员工向人事经理头上泼洒尿液,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 范某于2006年6月23日入职某汽配公司,任公司保洁职务,双方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范某于2015年12月28日在该汽配公司二楼女厕内向正在入厕的人事行政部经理的头部及身体上泼洒尿液,并与该经理发生了肢体冲突。 经过调查核实,某汽配公司于2016年1月5日向范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范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汽配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范某在工作期间向人事行政部经理泼洒尿液,已经对人事行政部经理构成侮辱,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虽然汽配公司未能提交相关规章制度,但范某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故裁决驳回了范某要求汽配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请求。 【评析】 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须遵守,严重违反可解除。 《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中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中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是对劳动者最基本的要求,即便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未作出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亦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用人单位仍可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解除权。 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尽可能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同时,劳动者亦应遵守基本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不能以规章制度未规定为由规避用人单位合理合法的管理行为。 来源 |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儒思HR人力资源网(中国最大的HR圈层生态社群)
阿里HR:“懂业务”算什么,“帮业务”才**! 转自:儒思HR人力资源网(中国最大的HR圈层生态社群) 对于阿里巴巴、阿里HR,其实一直有两极分化的评价,有人羡慕、有人不屑,羡慕的是HR在阿里的地位、不屑的是外界传说中的一些故事 —— 所谓的“月饼事件”,“闻味官”,“生杀大权” 。 那么阿里的HR和传统意义上的HR、和其他公司的HR究竟有哪些差异?人力资源第一平台儒思小编带大家从这几个方面可以一探端倪。 1 为什么阿里的政委(HRBP) 在组织影响力这么大 初遇阿里的政委,最大的震撼会来自于他们对于业务的了解。政委往往在业务会议中,提出非常专业的、非常尖锐的问题,前提是他们对业务的深入了解。 在阿里特色的政委体系中,政委需要站在业务团队里面,关注业务、关注人,同时还需要支持招聘、培训、绩效以及各种流程性、事务性的工作。 有个非常有阿里特色的词叫“混在一起”,这些HR整天整月整年地和业务混在一起,自然会和传统HR有些不同。 在阿里呆过的HR像业务人员一样来运营自己的HR工作,围绕业务现状、围绕战略方向来落地各种人才策略和组织策略。 无论是做招聘、做绩效、做人才盘点,从来不会因为理论上要怎样、专家建议怎样而影响自己的判断,而是从业务、团队和手里的资源出发,设计适合自身的方式。 正是这些贴近业务、灵活主动的政委扎根在业务一线,才保证了阿里的HR能够紧贴业务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最终构建了阿里HR在业务、组织上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2 阿里的HR是如何做到 懂业务 早期的政委大部分是业务出身,业务做什么政委都很懂,这个时候对政委来说懂业务不是什么压力。后面集团业务不断扩展,政委要开始接手自己不了解的新业务、新团队,这时才出现“懂业务”的需求。 当时也没有什么套路,大家用的都是一些“笨方法”,但是很有效: 业务的周会月会必须参加,会议下来大量访谈,了解团队成员在做业务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挑战是什么,需要怎样的支持帮助,同时也要了解他们个人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对团队的状态做到心里有数。 2010年之后集团组织发展(OD)团队引入了六个盒子诊断工具,从阿里云开始逐步推广到全集团,用上工具之后政委的工作有了很大的改变,从那之后大多数政委在接手团队之后都“不管业务和组织架构怎么变,六个盒子跑一遍。”业务怎么样? 评估一下盒子一二三(目标、组织、流程); 团队怎么样? 评估一下盒子四五六(激励、帮助、管理)。 通过这种简单、系统的工具,HR和管理者之间构建了一个相对统一的管理语言,业务发展不顺、状态低迷的时候,政委可以比原来更快速、更有节奏地了解业务、组织,开展工作。 3 懂业务还不够 帮业务才可以 之所以阿里的HR有地位,不只是“懂业务”,更多是他们也在通过各种方式在支持和影响业务。 为什么政委体系能够在业务线上扎根,早期的政委功不可没,他们从业务骨干转型HR,在业务leader旁边一手抓团队,一手抓绩效,有些甚至冲在前面跟业务。正是前期的这些努力,这些业务的改善提升,才让政委体系得以立足、扎根。 现在的政委不用像前辈们那样冲在前面,但是业务遇到困难挑战的时候,政委会用到各种阿里HR工具紧贴着伙伴们给到支持。 1. 阿里HR的工具 (1)业务共创+通混晒 —— 让一群人变成一个团队 一群人坐在一片工位上,未必就是一个团队,真正让他们可以产生化学反应的前提,是共同的目标,共同的愿景。 在互联网这种复杂多变的场景中,如何让大家能够做到“一张图、一颗心、一场仗” ,大多数政委都会选择业务共创+通混晒的方式。 共创,在阿里是有特定含义的词,当初支付宝建立初期,来自互联网和来自银行体系的两批人一直难以合作。互联网出身的喜欢大干快上、金融出身的要关注政策风险,都觉得对方没道理。 这时支付宝的政委求助OD团队,引入了共创会,让两类完全不同的人可以在一个场景中打开、沟通、探索共同的目标,也正是这次会议为之后的快速发展奠定了愿景共识上的基础。 而通混晒是一个土生的工具,在阿里这种生态型的组织中,不仅需要业务线单兵突进,更需要背后的火力支援和战术配合。 如何让这种协作自然地发生? 阿里的HR选择构建一个场景,让大家自己讲出来目标、行动、需要的支持,并且在政委的引导下相互打通、相互配合,第一次做就发现效果远超预期,随后就成了常态化的战略落地工具。 (2)人才盘点+三板斧 —— 让团队“活”起来 每年五六月的时候,政委就要和业务主管一起开展人才盘点,马云经常提到“手里有牌、心里不慌”,阿里每年在战略会之前必须把人才盘点清楚,确保人才梯队和业务发展是能够匹配起来的。 同样做盘点表、同样做九宫格,阿里的人才盘点最大的特色就是基于业务战略分析人才情况,同时要根据业务战略来review当下的人才策略(选用育留)。 针对管理者,阿里特别开发了腿部、腰部、头部三板斧领导力发展项目,让管理者可以在真实问题、高压场景下反复操练自己的管理行为,不只是把理论变成行动,更要变成本能。 在这个过程中,政委更是全程陪伴,既要前期搭好场子,还要在过程中关注每个个体的变化,及时给予辅导;还要能够在结束后持续跟进。 我们经常开玩笑的说:“做一次三板斧,这些管理者三天不能睡,政委是一个月都睡不好“。 2. 阿里HR的体系 阿里之所以能有这么多优秀的政委,优秀的业务伙伴,离不开体系的支撑。 从时间线上看,阿里的HR体系不是顶层设计出来的,本质上是每年业务上有什么重点,HR体系就跟上去解决。 初期的绩效、文化体系,中期政委体系,后期打造了三板斧和集团OD体系,其实都是围绕当时的业务痛点在做,并不断沉淀和完善。 今天,这个体系已经能应对业务的快速变化和不确定性,能够提升团队、个人、领导者的能力,能够为阿里活102年提供体系化的保证。 所以阿里所谓的强势HR,是一批又一批冲在业务一线,为集团HR打出的一片天地的政委 ,同时也因为集团HR不断打造体系和工具,才能让政委不断提升,发挥出更大的能量。 可以说,如果没有集团HR提供的这些体系和工具的支持,阿里的政委是无法发挥这么大能量的,阿里的业务更不会一次次地实现突破。
资深HR提醒:遇到这样的劳动合同一定要拒签!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不少人拿到劳动合同的那刻,可能连合同内容都没看清,就挥着笔杆子“签签签”,觉得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可是,合同中有哪些具体内容,有哪些合同不能签,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这些问题你都清楚吗? 事关自身的合法权益,儒思HR小编提醒大家赶紧学起来。 什么是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作用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法律形式。 2.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3.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这些劳动合同不能签 01.口头合同 这类合同一般由朋友、亲戚、熟人介绍到用人单位,双方只有口头意向承诺,碍于情面或觉得麻烦,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没有签字认可。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 02简单合同 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基本要素残缺,没有必要的细节约束。如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和违约等行为的追究条款。 03.“暗箱”合同或者称为“一边倒”合同 这类合同的内容往往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多数是用人单位事先根据自身利益拟定,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务工者义务,对务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笔带过,且不征求务工者意。这类合同往往内容模糊,滥用所谓的解释权。 04.抵押合同 少数用人单位要求务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证件、财产抵押之后才能上班。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务工者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05.双面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规范的假合同,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应付检查,实际上并不执行。另一份不规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则双方持有,实际执行。 06.“卖身”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合同中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所谓的“厂规厂纪”,并利用这些条款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使强迫劳动成为合法,有的甚至连吃饭、上厕所都严格规定时间,剥夺了劳动者的人身自由。 07.“生死”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出现伤病自理,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等。这类用人单位多出现在建筑、化工、采矿等高危行业。劳动者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或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一旦发生事故将面临巨大的费用压力。当然,即使签订了此类合同,只要是对方原因造成的工伤,劳动者仍可向劳动保障及法律部门提出仲裁或诉讼。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2、考勤卡、工作证等; 3、社保缴纳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4、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HR面试的十大经典问题! 文章来源:儒思HR人力资源网(HR资讯) HR:你希望通过这份工作获得什么?     自杀式回答:   “我希望通过这份工作锻炼自己,提升自己的能力。”   —— 评论:同学,公司又不是学校,是希望你过来干活的,学习的目的也是更好的工作。你居然准备拿我们的工作机会练手和锻炼自己?我们还是找一些更靠谱的人吧。   “我希望自己为之工作的企业能够重视质量,而且会给做得好的员工予以奖励。由于我期望比同事们做得好,因此我期待能凭自己的成就获得适当的补偿。”   —— 【评论】: 这里再次出现了自大的问题。在这种回答中,求职者表达了一种不恰当的优越感,同时也向面试人发出了一个红色信号,说明这个求职者可能是个“难缠的人”。   合理的回答   “对我来说,最重要的是自己所做的工作是否适合我。我的意思是说,这份工作应该能让我发挥专长——这会给我带来一种满足感。我还希望所做的工作能够对我目前的技能水平形成挑战,从而能促使我提升自己。”   —— 【评论】 这是个一箭双雕的回答——既表达了出色地完成工作时自己能够获得满足感,也说明了挑战自我极限和自我发展的重要——这种回答将使面试人对你情有独钟,而且会非常迫切地希望聘用你。   —— 【分析】:在这里,你的回答将再次反映出你的成熟度以及你所采取的立场。这里需要记住的另外一个原则是 —— “不要谈论金钱”。除非是在薪金谈判中,否则一定要避免谈及金钱。   HR:你个人短期和长期目标分别是什么?     自杀式回答   “我的目标就是确保自己不落伍,而且我相信面对现实是十分重要的。 我在某个地方读到过,我们在美国历史上比上一代退步的一代。这使我很担心,因此我的目标就是确保自己不落伍。这听起来可能有点悲观,但我是一个现实主义者,而且我相信面对现实是十分重要的。”   —— 【评论】:这样的回答只能凸显你是个随大流的人,没有自己的个性,特点。   合理的回答   不论在长期还是短期,我的个人策略是根据当前目标评价自己所处的位置,然后相应地修改自己的计划。比如,我每五年就制定一项个人计划,这个计划中包含一个总体目标和一系列短期目标。每6 个月我就回顾一下自己的进展,然后做出必要的修改。很明显,我当前的计划就是实现职业转变,也就是找到更满意的工作。除此之外,我已经实现了近期制定的个人目标。   —— 【评论】:目标贴切实际并证明自己有在努力去实现或已实现这些目标。   HR:给你一个任务,你会怎么做?  自杀式回答   “我应该能够做好吧”或者“我不能保证做好,但会试试看”。   ——【评论】:我应该能够做好,反过来 说就是:做不好也不怪我吧!企业是用结果说话的,应该做好、试试看那还有应该做不好的地方怎么办?这是一个责任 心的测试。但是“应该”者失败了。你可以尝试谈谈,你会怎么做。如果做到你会怎么样,如果做不到,你会如何去调整。   合理的回答   “尝试谈谈,你会怎么做。如果做到你会怎么样,如果做不到,你会如何去调整。”   —— 分析:回答时可以尝试这样的分析交流:   1. 分析项目的优劣点,明确项目的目标,让后开始分析,看自己的角度和领导的想法、产品的方向是否 xian 相契合。这个主要处理问题站的角度不一样,或者利弊分析不一样。所以我首先会站在领导的角度去考虑这个问题,不管是否想的通,我都会向领导交流学习,了解领导为什么这样做,也许是自己考虑不周全等等;   2. 弄清楚后,再阐述自己的想法,后续会怎么做,手段是什么样的。阐述清楚个人观点 和意见,我想这不仅是对我自己负责,也是对我的工作负责;第3. 做这件事后会有什么样的风险?如果达到了预期目标,后续怎么继续维持下去,如果达不到,有应该用什么方式进行弥补?如何调整?   HR:请简单介绍一下你自己?      自杀式回答   “我是一个很普通的人。”   ——【评价】当你说出这句话时,意味着你已经失去了这次的机会。给你机会,就是让你证明自己的优秀的!每一个人都有闪光点,关键是你如何寻找。但是这样的回答让人觉得你连想都不想。   合理的回答   ——【分析】回答的时间最好在90 秒,最长不超过3 分钟。一般人回答这个问题过于平常,只说姓名、年龄、爱好、工作经验,这些在简历上都有。其实,企业最希望知道的是求职者能否胜任工作,包括:最强的技能、最深入研究的知识领域、个性中最积极的部分、做过的最成功的事,主要的成就等,这些都可以和学习无关,也可以和学习有关,但要突出积极的个性和做事的能力,说得合情合理企业才会相信。企业很重视一个人的礼貌,求职者要尊重考官,在回答每个问题之后都说一句“谢谢”,企业喜欢有礼貌的求职者。   HR:你还有什么问题?  自杀式回答   “我想问一下工资大概是多少?还能高些么?”   ——【评论】一般来说,工资完全可以在公司的网站、一般的行业网站找到,或者私下沟通。在大公司面试的时候问这个问题不太合适。因为很多 HR 会认为,就业是一种双向选择,你还没有展示你的能力呢,我凭什么买你?建议可以在基本意向确定以后再问。   合理的回答   “贵公司对新入公司的员工有没有什么培训项目,我可以参加吗?”   ——【评论】 这个问题看上去可有可无,其实很关键,HR 不喜欢说“没有问题”的人,因为其很注重员工的个性和创新能力。HR 不喜欢求职者问个人福利之类的问题,如果有人这样问:贵公司对新入公司的员工有没有什么培训项目,我可以参加吗?或者说贵公司的晋升机制是什么样的? HR 和公司将很欢迎,因为体现出你对学习的热情和对公司的忠诚度以及你的上进心。   ——【分析】对待这个问题大有讲究,有三方面的注意点。   1. 判断。通常通过整个面试的全过程可以大概地判断出主考方对自己的兴趣,如仔细询问工作经验、反复询问待遇情况、反复了解上下班路途、表情热切等等,可以看出对方的态度是积极的;反之,若三言两语结束面谈、问题不够深入涉及工作,从未涉及薪水待遇,则可以看出对方的态度很消极。如果判断下来对方的态度是积极的,求职者不妨先问一二个问题证实一下自己的判断,反之则只要问一个问题即可,完全是出于礼貌的需要。   2. 应变。要知道回答这样的问话不是很简单的,即便对方态度十分热忱也有可能由于求职者问话不当而造成误解。 一般说来,在用人单位表示出对求职者极大的兴趣的前提下,针对初试、复试的不同情 况可以询问不同的问题。初试时提出的问题最好少涉及薪金、待遇,而应询问有关工作职责、业务范畴之类,使用人单位感受到求职者的敬业精神;而在复试时则可以讨论诸如薪酬福利、交通、培训等同个人利益比较相关的问题。但切记,问到个人待遇方面的问题要谨慎适度,用人单位介绍过的就不必多问,也不要喋喋不休反复问个不停,更不能表现出算帐本领高超,十分精明。   3. 澄清。每个求职者都应当确信通过数次面试下列问题已是心中十分明了的,如果心中无数,则一定要问清。这些问题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规模、求职者的职务与职责、技术与设备水准、产品的水平、市场占有率、用人单位的发展目标(即招人的动机)、求职者所处的部门的纵向(上、下级)和横向(其它部门)的关系、薪资待遇、其他福利等。如果求职者尚未搞清上述的全部问题而不提问或只在某一二个问题上反复计较都是不理智的行为。   HR:说说自己的优缺点?  自杀式回答   “我性格比较急躁,领导布置的工作总会提前完成,这是我的缺点,我会改正。”   —— 【分析】: 在面试的过程中,有时总不免会遇到让被面试者总结自己不足的问题。随着主持面试次数的增加,被试对自己的不足的总结越来越趋同了   四大经典不足:   1.自己太追求完美 这个不足的提及率差不多最高了,被试者说自己特别追求完美,以至于自己的同事和下级不能忍受,给其他人带来压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改正云云。现在每听到这个答案,已经有了犯呕的感觉了,更别说对被试会有太多的好感了。被试这样回答,无非是变相夸奖自己,这是“路人皆知”的问题。优秀的被试往往不是这么回答,即使真有这样的不足,考虑到其提及率,应该也尽量回避了。   2. 自己性格急躁 这个不足,乍听起来好像真是个性上的缺点,但听其一解释,又不得不又有点哭笑了。“我性子急,领导布置我工作,本来可以三天完成,我 一天就想干完。今后的工作中应该改正。”把自己夸了个天花乱坠。我知道你是从别处学来的,但这样回答实在是太蹩脚了。   3. 自己学习不够 被试者无论怎么爱看书学习,也说自己学习不够。当追问为什么的时候,说到相对于竞聘的岗位来说,总是学习不够的,“学无止境”吗!持这种答案的人纯粹是为了应付问题,尽管显得浅陋,但却好像没太自夸什么。下面一个就又开始夸奖自己了。   4. 自己不太注意家庭生活 被试者说到自己是个工作狂,整天加班加点,耽误了与 家人在一起的时间,影响了身体和家庭生活。最后还是不忘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加以注意,但为了工作也没办法。   合理的回答   事先准备三个和求职的岗位相关联的优点进行阐述,至于缺点还是诚实作答为好。 现在给大家先支几招:   1. 如实回答缺点,但要说明你在进步 表述缺点的态度和方法: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作为求职面试,用人单位更关心的还是你的优点,当然作为求职者,谁也不会想到通过坦陈自己的缺点来寻找理想的职业岗位。正因为这一原因,我想在没有得到主考官提示的情况下,就不必去主动陈述自己的缺点,如果对方问到,那就如实回答。   2. 面试过程中切忌吹嘘自己 吹嘘自己并不是展示自己的优点,而是在附加自己的缺点,这种吹嘘与个人的实际努力南辕北辙。   HR:你为什么要离开前一家公司?  自杀式回答   “因为工资太低,领导的为人也不是特别好,所以才离开。”   ——【分析】: 这个问题看起来较为简单,但在面试中较常被提及,所以回答要注意。你回答的如果不合适,对方就可能产生这样的想法,离开前一个单位是不是你不得已而为之,问题在你个人,你会因为同样或者类似的原因离开我们?而你如果回答说是因为工资太低,所以离开,这样人家会认为你只注重工资方面而给招聘者留下不好的印   合理的回答   “我希望能获得一份更好的工作,如果机会来临,我会抓住。我觉得目前的工作,已经达到顶峰,即没有升迁机会。”   ——【评论】:回答这个问题时一定要小心,就算在前一个工作受到再大的委屈,对公司有多少的怨言,都千万不要表现出来,尤其要避免对公司本身主管的批评,避免面试官的负面情绪及印象。建议此时最好的回答方式是将问题归咎在自己身上,例如觉得工作没有学习发展的空间,自己想在面试工作的相关产业中多加学习,或是前一份工作与自己的生涯规划不合等等,回答的答案最好是积极正面的。   HR:为什么你希望来我们公司工作?     自杀式回答   【分析】:最糟糕的答案就是"因为我喜欢人".要是你喜欢的是动物,那你去哪工作呢? 在这个问题的回答上,并且贯穿整个面试的过程中,一个优秀的答案总是来自于你所作的调查研究,这样的话你可以从公司的需要那个方面来回答。 如果你觉得你必须捏造一个答案,例如如果这个公司强调研发,但是你觉得你必须提到这一点而实际上你对这根本不感兴趣,那么你可能根本不应该参加这个面试,因为你可能根本不会考虑在这个公司工作。 你之前的准备必须包括对这个公司做详尽的了解,来避免到一个你无法发挥才干或者根本不想去的公司面试。大多数人都不擅长说谎,所以在面试中欺瞒面试官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即使你成功的做到了这一点,你所获得的也只是一个你不想参加的工作。   合理的回答   【分析】:研究表明这个公司所做的工作正是你说希望参与的,并且他们做这个工作的方式极大的吸引了你。 面试官试图从中了解你求职的动机、愿望以及对此项工作的态度。 所以建议从行业、 企业和岗位这三个角度来回答。 比如说:你可能说你的研究表明这个公司所做的工作正是你说希望参与的,并且他们做这个工作的方式极大的吸引了你。例如,如果这个公司由于强大的管理而着称,纳闷你的答案可以提到这个事实,并表示你希望成为这个小组的一员。如果这个公司着重强调研发,那么就强调你希望创造你的事物,而你知道这个公司非常鼓励这样的行为。如果这个公司 强调经济控制,你的答案就应该包含对数字的热爱。   HR:你希望这个职位的薪水是多少?     自杀式回答   【分析】过早的暴露你之前的薪资,或者将自己的薪资定得比较低。如果应聘者被问及"你现在拿多少薪水?""你期望的薪水是多少?",不要正面回答;可以回答招聘方,这个职位的薪水处于什么范围之内。这样,可以促使招聘方公开他们认为的合理水平,一般这个范围会高于你预料的结果。 不主动呈报你的薪酬记录。招聘者常常将薪酬问题作为一个工具,去筛选职位的申请者。如果你报价过低,你的评级将会被降低,从候选者行列中被删除。   合理的回答:   【分析】事先了解薪水行情,当面试官主动询问时,尽可能的用一个精确的数据来回答。 讨论薪水是一个很微妙的问题。我们建议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的拖延用一个精确的数据来回答这个问题。你可以说,“我知道这个工作的薪水的大概范围是¥---到¥---。这个对于我来说是合适的价位。”你也可以用一个问题来回答这个问题: “你可能在这个问题上可以帮助我。你能否告诉我在公司中对相似职位的工作的大概薪水是多少?”。 如果你是在一个最初的面试中遇到这个问题,你可以说你觉得你需要更多的了解这个职位的职能才能够回答。在这个问题上通过询问面试官或者人事高级主管或者自己去寻找结果,你可以尝试去得知这份工作是否有一个工资等级。如果有,并且你能够接受,那么直接回答你满意这个薪水范围好了。 如果面试官继续纠缠这个问题的话,你可以说“我现在的薪水是¥--。和其他人一样,我希望能够提升这个数字,但是我主要的兴趣还是在工作本身。”要记住,获取一个新的工作这件事本身不会使得你能够赚到更多的钱。 如果一个猎头公司也参与了此事的话,你的联系人可能可以帮助你解决这个薪水的问题。他甚至可以帮你介入此事。例如,如果他告诉你这个职位的待遇,然后你告诉他你现在已经赚那么多的,并且希望待遇能够适当的提升,他可能会去雇主那然后提议给你增加10%的待遇。 如果没有获得关于这个职位的合适的信息,而面试官还继续这个话题的话,你可以用一个具体的数字来回答这个问题。你不能给别人留下你将会接受任何待遇的印象。不要很快就把你自己卖掉,但是要继续的强调这个工作本身才是你最看重的东西。不要给面试官留下金钱对你来说是唯一重要的事情的感觉。把薪水的问题和工作本身挂钩。尽可能的在你到面试过程的最后一个阶段之前少谈论薪水的问题。到那个阶段的时候,你就应该知道,这个公司对你有很大的兴趣,这个时候在谈论薪水待遇的话就会有很大的余地了。   HR:你将会如何面对你的新工作呢?     自杀式回答   我会认真努力,尽全力做好。 “(眼神坚定,满脸通红)我会认真努力,尽全力做好。”   ——【评论】:商业社会,态度不等于能力。不管你是全力以赴还是认真努力,没有达到目标, 也是无用。你可以尝试提供你准备的具体的行动步骤和目标,否则这个问题基本等于没有回答。   合理的回答   【分析】尝试提供你准备的具体的行动步骤和目标,否则这个问题基本等于没有回答。新工作的前三个月至关重要;它将定义人们如何看待你以及他们是否会帮助你。把这件事情做好,剩下的就简单了。 阐述和分析清楚一下三步骤就可以:   1. 给自己时间去思考和制定计划。你永远不要在上任的前三个月就去注意问题、优点和缺点。因此,利用这一时间去吸收,并在着手去完成一件事情之前找到新的见解。   2. 建立信任。坦率地说,你应该在每项工作中做这件事情。但你在和对你是否正直,你的政治立场是什么,以及你的忠诚所在尚存疑虑的人打交道。这是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你的新同事想要了解你,所以请确保你把这件事情做好了。   3. 了解你的前辈。他或她有哪些长处?如果还能联系到他们,他们能提供指导吗?如果联系不到他们,谁是他们信任的同事?在高级职位上,重要的是发出这样的信号,你不是个替换者;你就是你自己。但明白你的前任看重什么是明智之举,确保你不会不知不觉地受到挫折。
董明珠:我想要的员工都具备这几个优点! 老板们眼中的宝贝员工都是什么样的呢?儒思HR小编和大家一起看看董大姐最想要的员工:一、勤奋的员工 如果你天赋稍浅,请你勤奋一些,因为勤能补拙;如果你很聪明,请你勤奋一些,因为这样能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而我不想要的员工是,明明自己很笨,却总是比别人更懒。 二、有正能量的员工 如果你认为你遇到了好事,请你传递正能量,因为它会让你变得更好;如果你认为你遇到了坏事,也请你保持正能量,因为负能量只会让事情变得更糟。 而我不想要的员工是,狗嘴里总吐不出象牙来。 三、愿意付出的员工 如果你能看见你的未来,请你多付出,因为这样会让你的未来快点到来;如果你看不到你的未来,请你多付出,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你看到未来。 而我不想要的员工是,总觉得自己付出太多就是吃了大亏。 四、有目标的员工 如果你给自己定的目标可以轻松完成,请你给自己制定一个挑战性目标,因为你完全可以做得到;如果你后期的目标有压力,也请你不要放弃,这才是对你真正的考验。 而我不想要的员工是,永远只会说目标“太高了,我做不到!” 五、有担当的员工 如果这件事是你的错,请你担当,这样你才会成长;如果这件事不是你的错,也请你担当起来,这样你就有了更大的担当。 而我不想要的员工是,“都他妈是别人造成的,关我毛事?”。 六、懂得服从的员工 如果你觉得你的上级无能,请服从,因为他是你的上级;如果你觉得你的上级很有能力,请服从,因为他值得你服从。 而我不想要的员工是,觉得这个世界上就他最厉害。 七、忠诚的员工 如果你认为你的单位不好,请忠诚,因为这样才能提升你的适应能力;如果你认为你的单位很好,请忠诚,因为这样你才能拥有一个好的平台。 而我不想要的员工是,不但频繁跳槽,而且永远说上一家的不好。
加班相关事宜整理全了! 1、什么是加班,怎么认定加班? 答:加班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或休息日从事工作。 实践中认定劳动者是否加班时首先看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提出了加班的要求,其次要看是否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再次要看劳动者是否提供劳动以及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提供劳动是否属于加班。当然也要结合劳动者是否实施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等情况综合判断。 2、未经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自行加班的,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加班费?(自愿加班要支付加班费吗) 答:是否是加班,要看是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因此,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而是劳动者主动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节假日主动上班而形成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但这里有一个关键就是用人单位要证明是劳动者自愿加班的而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故用人单位需要有相应的加班审批制度予以证实,否则,实践中会被认定用人单位无法证明是劳动者主动加班的而导致确认为加班并要支付加班费。 3、休息日培训开会是否属于加班? 答:休息日培训开会是用人单位安排的,而且是在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之外进行的,虽然不是从事本职工作,但用人单位组织培训开会的目的是为了使劳动者更好进行工作,而且培训开会也体现了用人单位的意志,因此,可以认定为加班。(退一步说,即使不能认定为加班,也应该参照值班的规定进行处理。) 4、妇女节、青年节安排劳动者工作是加班吗? 答:妇女节、青年节部分公民放假。《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5、每周实行6天工作制,多出一天是加班吗? 答:原劳动部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指出,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由此可见,如果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尽管每周实行6天工作制,也并不存在加班。 6、劳动者把工作带回家属于加班吗? 答:劳动者把工作带回家分两种情形:A.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把工作带回家的,不属于加班。B.有证据证明工作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就属于加班。当然,劳动者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劳动者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7、双休日出差是否为加班?能否用出差津贴、出差补贴的方式抵做加班费。 答:双休日一般为劳动者休息的时间,双休日出差是否属于加班,关键要看劳动者是否提供了劳动,如出差期间恰逢双休日,劳动者在此期间提供了劳动的,应为加班。如出差期间恰逢双休日,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只是在休息和游玩的,则不算加班。如果劳动者双休日出差已被用人单位认定为加班,且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则应依法支付加班费。出差津贴、出差补贴并不是法定的加班费,也不包含有加班费的内容,因此用人单位不能用出差津贴、出差补贴来抵做全部或一部分加班费。 8、出差路途中赶上双休日或节假日算加班吗? 答:出差路途中也是为了将来的出差工作,故出差路途时间应为工作时间,出差路途中恰逢双休日、节假日的,应为加班。 9、外派人员双休日是加班吗? 答:在加班上,外派人员跟本部人员是一样的,如果外派人员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度的,外派人员在双休日提供了劳动,那么就是加班。同时,外派人员在加班方面的规定必须遵守外派当地的相关规定。 10、用人单位在休息日举办员工文体活动属于加班吗? 答:用人单位在休息日举办员工文体活动一般会认定属于单位的福利,因参加文体活动不是生产经营的需要,而且,劳动者也不是从事了劳动,因此,一般不认为是加班。但考虑到类似活动用人单位都会要求劳动者必须参加的,因此,实践中认定可能会有争议。为此,用人单位应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这类情况(在节假日和休息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以及在工作日下班后组织的娱乐活动)不属于加班,这样子,在认定上会偏向于用人单位。 11、长假期间,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不能离开所在城市,随时待命属于加班吗? 答:有些用人单位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情况,要求劳动者“放假期间不能离开所在城市,随时待命”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待命”期间劳动者也可以在家休息,也可以就近游玩,有可能整个假期都没有被要求到单位上班,那么这种情况是不能视为加班的。只有当单位正式通知劳动者来单位上班,才能被认定加班。 12、综合工时制劳动者如何认定加班? 答:综合工时制,指用人单位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劳动者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年等为周期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综合工时制必须经过批准,未经审批,用人单位无权自行决定实行综合工时制。由于综合工时制以被批准的计算周期(周、月、季、年)来计算工作时间,所以其工作时间不受标准工时制最高额的限制。譬如被批准的计算周期是季度,则在一个季度中,总工作时间为20.83天×3月×8小时=499.9小时,而没有每天8小时和每周40小时的限制。但在一个计算周期内,如果工作超过499.9小时的部分,则应认定为加班。 13、不定时工时制劳动者如何认定加班? 答: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不执行有关加班加点工资制度的规定。因此,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不论在工作日还是休息日还是节假日,都不存在加班的问题。 但是,深圳和上海两地均规定,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工作的,应认定为加班,工作日和休息日则不存在加班的问题。 另外,在北京,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不办理审批手续,只要双方有约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就可以。除此之外需要审批。其他地区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不论什么情形都需要审批。 14、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加班可以不发加班费吗? 答:在北京,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而且,不需要劳动部门的审批就可以执行,此时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存在加班的问题。但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而是实施标准工时制度的,则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加班就需要支付加班费。 其他地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是否属于加班,要看实行的是什么工时制度。如果认定为加班的,则应该发放加班费。 15、保安、门卫等特殊岗位的员工有无加班费? 答:是否认定加班,跟保安和门卫等特殊岗位并不相关,只跟是否存在着加班的事实有关,如果保安、门卫等特殊岗位的员工存在加班的,则应依法支付加班费。另外,在法定节假日,保安、门卫等特殊岗位会继续在岗位上出勤,鉴于其出勤也是从事本职工作,此种情形应认定为加班而不能认定为值班。 16、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能否安排补休而不予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是否可以拒绝补休而要求支付加班费? 答:《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另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是否安排补休,决定权在企业。优先安排补休,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其目的是充分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因此,员工应遵守用人单位关于调休的安排,不能拒绝补休而要求支付加班费。 17、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能否安排补休而不予支付加班费 答:《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费。当然,用人单位愿意安排补休的,可以视为用人单位的福利,但这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法定义务。 18、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的加班安排,能否按违纪处理? 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以后,方可延长工作时间。如没有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或者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对此,用人单位不能按违纪处理。 19、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因故不能出勤,能否认定为旷工,不发全勤奖? 答:因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须与劳动者协商,故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因故不能出勤的,不能认定为旷工,该发的全勤奖还要发放。 20、经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员工同意单位安排加班,员工后来因故不能出勤,能否认定为旷工,能否处罚,能否不发全勤奖? 答:旷工是无故不请假而擅自缺勤,员工违纪可以处罚,全勤奖是由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各个单位的规定或许大体相同,但一些细节可能不同。在劳动者同意安排加班的情况下,加班应该作为用人单位正常的工作安排处理,员工因故不来的,属于旷工,旷工单位有规章制度为违纪的,当然可以处罚。至于全勤奖,本例子就属于全勤奖中细节的规定了,因此要看各个单位是如何规定全勤奖的,符合单位发放全勤奖的条件的,比如达到法定出勤日算全勤,则应该发放全勤奖,如果不符合全勤奖的发放条件的,则可以不发放。 21、如何界定加班与值班? 答:值班是指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加班则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 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 加班费的计算是法定的(150%、200%、300%)。而对于值班费的计算,法律并未限定,一般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惯例等来确定。因为如果一般性的值班也按照加班工资进行给付,就会违背《劳动法》意义上的加班工资的性质,会造成不平等。因《劳动法》意义上的加班要以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为基数来计算加班工资,而每个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的不同是因为对应的本职岗位不同。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惯例上都未涉及到值班费,可以按照同岗同酬的原则支付。 22、值班是否需要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 答:值班和加班都是占用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虽然目的不同,但出于保护劳动者休息权的角度出发,值班最好也要协商一致。如果不需要协商一致的话,单位安排的值班,员工就必须参加了,否则就可能违纪,因此,这样规定的宗旨是防止用人单位以值班的名义侵犯劳动者的休息权。 转自:儒思HR人力资源网
职场晋升慢!赶快改掉这五个不显眼的小毛病试试! 职场中有一些问题容易往往被我们所忽视,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错误,带来不必要的坏影响,有些职场禁忌还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儒思小编今天给大家说说大家常犯的错误:1.不敢担当责任; 一遇到问题就推卸责任,各种找借口。工作中无论事情的大小,只要出现了问题、出现了错误,该你承担的责任少不了,上司和同事也会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遇到问题就推卸责任,甚至把责任推卸给其他同事,会让上司觉得你不可靠,缺乏责任心,这些都是职场的地雷区。 2.工作不精益求精; 工作敷衍,得过且过。总是成功不了的原因就是因为总是敷衍了事的态度。当上级把工作交给你,结果却各种粗心大意,错漏百出,这样领导怎么会放心交给你去做事情。小事做不好就不用说想要干大事了,工作不积极态度有问题。工作做好受益者是自己,工作敷衍受害者也是自己。 3.喜欢搬弄是非; 总是道人是非让人想要远离。喜欢嚼舌根的人总是让人觉得讨厌,没有一个人会喜欢别人在背后谈论自己的是是非非,成为糟糕话题的风暴口,这样容易伤害其他同事。总是喜欢说三道四的人容易让人感觉到充满恶意,让人想要远离。 4..不懂团队合作; 总是喜欢一个人单干,不愿意与其他同事合作。团队协作有团队的力量,总是喜欢一个人单干,不愿意和他人分享,不重视他人的意见,就会给人留下没有团队精神的感觉。就算个人能力再强那也是个人的,团队协作的高度是单凭个人的力量所达不到的。 5..说话不分场合; 在办公室不要滔滔不绝的大声说话,尤其是午休时间说话更要注重语气和语调,要给人有好印象应该要有重点且简洁的讲话,不要喋喋不休的大声说大声笑,语气太过尖锐,这样会让人感觉过分情绪化,让人感觉不够稳重。 儒思HR小编提醒:以上分享的职场常见错误,大家不要看是小问题,其实你的前程往往就影响在这些小问题上,要引起重视。
职场行动巨人,必须具备的管理技巧   同样一件工作,为什么有的人要一天才能完成而别人只需要半天甚至一个小时就能完成?为什么有时候我们感觉自己天天忙碌,却似乎并没有忙出什么显著的成果,而工作总是裹足不前?在工作中,这些问题也许总是困扰着我们,久而久之,如果总是效率低下还会影响到我们的工作业绩。所以,提高工作效率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   效率就是单位时间内完成的工作量。据说,一个效率糟糕的人与一个高效的人工作效率相差可达10倍以上。生活或者工作,无论做什么都应当有较高的效率,这在无形中就可以延长时间,这是注重效率的好处。很多人都知道效率的重要性,但很多人也苦于无法提升效率。那么,如何才能更有效率?   职场故事   在美国,有一个农庄,经统计发现其农作物的产出值达平均上限的二倍,这是令人难以置信的。有一位效率专家想去研究高效率原因,他千里迢迢来到这个农庄。看到一户农家,他就推门而入。发现有一位农妇,正在工作,她怎么工作呢?二只手打毛线,一只脚正推动着摇篮,摇篮里睡着一位刚出生不久的婴儿,另外一只脚在推动一个链条带动的搅拌器,嘴里哼着催眠曲,炉子上烧着有汽笛的水壶,耳朵注意听水有没有烧开。但是效率专家觉得很奇怪,为什么每隔一会儿,她就站起来,再重重地坐下去,这样一直地重复?效率专家再仔细一看,才发现这位农妇的坐垫,竟是一大袋必须重复压才会好吃的奶酪。因此效率专家说不必查了,他已经知道高效率的原因了。   一、珍惜时间,减少浪费珍惜时间,减少浪费。 孔子说,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人生列车不卖回头票,过往的岁月,任凭拿多少金钱也无力换回。人生的每一刹那都是唯一的,时间是不可复制的奢侈。因此,若想在单位时间内拥有最大的产出,必须珍惜时间,严格控制时间的浪费,减少一分钟的浪费,就等于多一分钟可以利用的时间。   二、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好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好。 这样才最有效率。世界上最没有效率、最倒胃口的事情就是一件事情开始没有做好,被推倒重来。工作是很琐碎的,每一步都会牵涉到很多东西,一步不到位,将导致以后的步步不到位,最后当你看到漏洞无法弥补的时候,也就是自己被惩罚的时候。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到位,是一个观念,也是一个良好的习惯。它会节省我们很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使我们少走很多不必要的弯路。   三、事不宜迟,速度制胜《孙子兵法》上说:“激水之疾,至于漂石者,势也”。 速度能决定石头浮沉。面对“快鱼吃慢鱼”的时代,速度决定人生进退,速度决定事业成败。大浪淘沙,优胜劣汰,这是万古不变的道理。要在竞争中斩露头角,脱颖而出,只有你自己与时间赛跑,与对手赛跑,才有可能会赢。   四、统筹安排,提高效率统筹安排,提高效率。 我们都知道一个“先装石头还是先装沙子才能发挥罐子最大容量”的故事模型。类比到时间的统筹安排上,则就是利用大块的时间处理“大块”的事情,利用琐碎的时间处理琐碎的事情,利用等待的事件兼做其他的事情,比如烧开水的工夫可以拍个黄瓜,上文故事中的农妇就是统筹安排的高手。
案例:公司要求艾滋病员工离岗休息合法吗? 2017年6月19日下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广东省首例艾滋病就业歧视案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确认用人单位要求HIV抗体阳性职工离岗休息的决定违法,认定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劳动合同违法。 一、审理经过 2012年9月1日,原告郑某入职被告广州某食品检验所,任技术研发部检验员,成为一名合同制非在编职工。双方签订了4期劳动合同,每期均为一年,最近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至2016年8月31日。 2015年,郑某报考被告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顺利通过笔试、面试,但在体检过程中检查出HIV抗体阳性。被告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让郑某离岗休息。原告离岗休息期间,被告向其正常发放工资待遇(加班工资除外)至2016年8月31日。 2016年4月,郑某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确认被告对原告作出的“离岗休息”决定违法,被告立即恢复原告的原岗位工作。仲裁委员会随后作出裁决,驳回郑某的仲裁请求。郑某不服仲裁裁决,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期间,双方最后一期劳动合同到期。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郑某向被告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遭到拒绝,被告告知原告将终止双方劳动合同。郑某办理了离职手续,并于2016年10月入职其他用人单位,并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 2017年2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双方劳动关系在一审期间已经到期终止,单位已经足额发放劳动者离岗休息期间的工资报酬并无侵害原告的合法劳动权利等理由,判决驳回郑某的诉讼请求。 郑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郑某坚持请求恢复与被告的劳动关系,并表示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其可以从现单位离职。被告则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不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关系。且其用工制度已进行改革,不再使用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故双方劳动关系无法继续履行。 广州中院开庭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确认被告作出的离岗休息决定违法;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法官评析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广州某食品检验所作出的以郑某体检结果HIV抗体为阳性要求其离岗休息决定的合法性问题;二是郑某请求恢复其原工作岗位的请求是否成立。 二审认为,广州某食品检验所作出的以郑某体检结果HIV抗体为阳性要求其离岗休息的决定违法: 首先,被上诉人广州某食品检验所应当举证证明其要求郑某离岗休息已经郑某同意。经审查该所提供的证人证言及“工作记录”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上诉人决定郑某离岗休息事先经郑某同意或经双方协商一致。故应认定被上诉人未经与郑某协商一致单方面决定郑某离岗休息。 其次,被上诉人以郑某HIV抗体阳性为由要求郑某离岗休息,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及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由于要求郑某离岗休息构成对劳动者劳动权利的限制,被上诉人称已足额发放郑某离岗休息期间工资报酬这一事实不具有阻却违法的效力。 再次,现行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要求,均无禁止艾滋病毒感染者从事食品检验工作。被上诉人认为郑某不再适宜继续工作缺少法律依据。此外,被上诉人关于郑某可能会发生职业暴露感染他人这一理由,实质上将艾滋病毒感染者拒之于就业大门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强调保障艾滋病毒感染者合法就业权益的基本立场。 最后,虽然艾滋病毒尚未被人类攻克,但艾滋病毒的传播渠道是相对特定的,也是完全可以预防和控制的。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人的合法就业权益应当受国家法律的平等保护。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为,目前艾滋病不属于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我国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坚持自愿原则,所有感染者和病人开始治疗前均需签署知情同意书,不强制实施。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修订时,艾滋病已被归类为乙类传染病,无需隔离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关于艾滋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人需要隔离治疗的规定已经被修正。被上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郑某离岗休息的理由不能成立。 二审法院驳回郑某关于恢复其原工作岗位的请求: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被上诉人应当与郑某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上诉人拒绝与郑某续签劳动合同,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关系。但郑某离职后入职其他用人单位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故郑某主观上虽然有继续履行双方劳动关系的意愿,但双方劳动关系已经不能溯及至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终止时,客观上双方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关系。法院遂驳回郑某请求恢复其原岗位工作的请求,同时告知郑某就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问题,可另案解决。
下半年五险一金重大变化,会给你带来什么好处? 网友A:个人所得税应该也跟着改了,收入都交保险和个税了,让年轻人怎么存钱。网友B:个税门槛提高到一万也不高,人民币购买力越来越弱,不如十年前的一千块。 网友C:个税应该是以家庭为单位,或者贷款抵消部分税收,综合定税。 2017年下半年,五险一金将会发生五大变化。包括生育、医疗两险合并,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全国社保一卡通,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以及公积金异地转接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总结来讲,企业要交的钱更少了,而员工个人的工资或许没什么变化,但得到的待遇却可能更好了。此外,人们平时的很多办事环节也会大大简化便捷。 首先科普下中国的五险一金是怎么交的: 很明显,这次的变化对于企业来说是个好消息。光以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下调至1%为例,多数地区将降低单位缴费率,部分还将同时降低个人缴费率。另外据人社部,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之后,将减少1.25个百分点的费率,而有媒体分析,这1.25个百分点很可能降的都是企业缴存的部分。 哪怕个人上缴的这部分不减少,对员工来说也是利好的。要知道,与国际相比,中国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比较重。按照目前“五险”的缴费比例,企业为29.8%,个人为11%左右,合计已超过个人工资的40%,近年来,随着平均工资上涨,全国多地还在上调社保费标准。 除了这种隐形的好处,员工收获的还有更多。以生育医疗两险合并为例,首先,直接获益的是那些几乎完全没有覆盖生育险的农民工和流动就业人群,两险合并后,这些人只要参加了医保,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障了;此外,如果生育险也参照医疗报销标准,在一些医疗报销比例高的地方,生育保险的待遇反而会提高。 以北京为例,如果在公立医院的产检费用是5000到6000元,员工只能报销1400元,个人起码承担4000元以上。但如果按照医疗报销的标准,超过1800元的部分可报销,个人就只需承担1800元了;不仅如此,不少人还可能多领到一笔最低1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过去女性员工的产检报销与普通医疗报销得分开走,下半年合并后,明显会极大方便女性的生育报销环节;而如果以后跨省异地就医能直接结算,公积金异地转接不再要跑转出地,民众就省去好多不必要的麻烦。 具体措施政策和实施情况参见以下: 变化一:“五险一金”变“四险一金” 2017年6月底前,部分试点地区将合并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产检费用将和普通医疗费用一同报销,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第一批的试点地区具体是河北邯郸、山西晋中、辽宁沈阳、江苏泰州、安徽合肥、山东威海、河南郑州、湖南岳阳、广东珠海、重庆市、四川内江、云南昆明。 变化二:全国医保实现联网 按照计划,2017年会实现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符合条件的转诊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截至2017年5月5日,除西藏外,全国各省份均整体或部分接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开通160个地区和1008家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目前,人社部也已经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网上公共服务查询系统,可以查询跨省异地就医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各参保地经办机构信息。 变化三:公积金异地转接将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将在6月底前上线,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变化四:失业保险费率降低技能有提升还可领补贴 2017年初,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而且人社部方面表示,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但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而且已经缴纳3年以上失业保险,还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分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三个上限档位,申请通过后将直接打到银行卡或社保卡里。 变化五:全国社保一卡通 按照人社部计划,2017年年底将基本实现社保卡跨业务、跨地域的“一卡通用”。持卡人凭一张卡就可直接搞定就业、社保、医疗、人事、劳动关系等九大类共102项业务。 按照新改革,企业确实交的钱更少了,而个人能得到的待遇比起之前也更好一些,对于这些变化,你怎么看呢?
解答人力资源各种问题,用人工智能“儒思小秘”准确率99%! 前段时间柯洁三败阿尔法围棋,引起了关于人工智能是否会取代人类的热烈讨论。马云明确表达过了自己对于AI的看法:机器要做人类无法完成的事情,而不是代替人类的位置工作,这样机器才能成为人的合作伙伴,而不是“抢饭碗”的竞争对手。马云认为人工智能将带来许多帮助,将可以减轻人类的工作负担,让他们可以更多地旅行。 小儒深表同意马云爸爸的意见,HR很多繁琐工作就可以交由大数据来处理,这将会变得更加简单,更加高效,更加便捷。 人力资源行业,受到人工智能、大数据的影响,2017年人力资源领域会有大的发展趋势。 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儒思”为响应智能时代。耗时长久,在行业内率先引入深度机器计算、并推出智能问答,这将能更快速、更全面、更准确,来回答各位小伙伴的问题。 接手人工成为新的客服,没错,就是机器人客服。它将帮助大家更加系统的学习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员工关系管理等相关方面的知识,让你们在专业方面更加专业,知识方面得到提升,让你们在今后的职业生涯道路上越走越远。 下面小思就给小伙伴们提前透露一下功用哦人力资源领域完美规划免费提问,回答更加全面、及时 它还有个特别的名字“儒思小秘”,言外之意就是要让它成为各位小伙伴的秘书,无论何时何地,随叫随到,并且会一直都陪伴着大家。 看看儒思小秘怎么说?“儒思小秘”本周五正式在儒思HR 的app上线,随时随地解答人力资源各种疑惑,让问题不再难。
“6.23HR人工智能节”人力资源领域的盛会! 当人工智能成为HR,HR很多繁琐工作就可以交由数据来处理,这将会变得更加简单,更加高效,更加便捷。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已经看到数字化改变了媒体、零售、交通和教育等行业的运行轨迹。 现在这种改变将发生在人力资源行业,受到人工智能、大数据的影响,2017年人力资源领域会有大的发展趋势。目前为止我们所认识到的智能,主要是人类智能,对于其它的智能我们了解其实并不多。 那么什么是智能呢?其实最重要的智能就是认知和意识。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儒思”为响应智能时代。耗时长久,率先引入深度机器计算、并推出智能问答,这将能更快速、更全面、更准确,来回答各位小伙伴的问题。接手人工成为新的客服,没错,就是机器人客服。它将帮助大家更加系统的学习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员工关系管理等相关方面的知识,让你们在专业方面更加专业,知识方面得到提升,让你们在今后的职业生涯道路上越走越远。下面小思就给小伙伴们提前透露一下功用哦人力资源领域完美规划免费提问,回答更加全面、及时 它还有个特别的名字“儒思小秘”,言外之意就是要让它成为各位小伙伴的秘书,无论何时何地,随叫随到,并且会一直都陪伴着大家。看看儒思小秘怎么说?“儒思小秘”本周五正式上线,同时儒思HR手机端、PC端会相应更新,请各位小伙伴们加大关注哦。
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有明确的界定吗? | 儒言儒语 【儒言儒语·HR的解忧杂货店】 最经典人力问题 最实战操作指南 今日问题 劳务派遣员工可以同工不同酬吗? 小思思 其关于劳动派遣员工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方面,有关法规有明确的界定吗? 请小儒解答一下吧~ 虽然劳务派遣能自主灵活用工,但同工不同酬、福利待遇低等问题也让劳动者感觉自身权益缺乏保障。 为缓解这些问题,2014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界定、同工同酬待遇、跨地区劳务派遣社会保险、禁止“假外包真派遣”等内容作出了以下5项明确规定。 小儒 1、明确保险福利、同工同酬 《暂行规定》规定:在福利待遇权益方面,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在社会保险权益方面,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跨地区派遣业务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些新规定,从保险福利待遇上体现了同工同酬的要求。 2、明确仅限三种岗位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暂行规定》对“三性”中的“辅助性”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并在单位内公示。 3、明确不能超过用工总量的10% 《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能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4、明确工伤职业病责任主体 《暂行规定》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5、明确遏制“假外包、真派遣”现象 《规定》明确指出,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企业以“业务外包”和“承揽”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的行为,将被定性为非法劳务派遣。
干货 | HR常用100条公式 一、招聘分析常用计算公式 1、招聘入职率:应聘成功入职的人数÷应聘的所有人数×100%。 2、月平均人数:(月初人数+月底人数)÷2 3、月员工离职率:2×整月员工离职总人数÷(月初人数+月末人数)×100% 4、月员工新进率:2×整月员工新进总人数÷(月初人数+月末人数)×100% 5、月员工留存率:2×月底留存的员工人数÷(月初人数+月末人数)×100% 6、月员工损失率:2×整月员工离职总人数÷(月初人数+月末人数)×100% 7、月员工进出比率:整月入职员工总人数÷整月离职员工总人数×100% 二、考勤常用的统计分析公式 1、个人出勤率:出勤天数÷规定的月工作日×100% 2、加班强度比率:当月加班时数÷当月总工作时数×100% 3、人员出勤率:当天出勤员工人数÷当天企业总人数×100% 4、人员缺勤率:当天缺勤员工人数÷当天企业总人数×100% 三、常用工资计算、人力成本分析公式 1、月薪工资:月工资额÷21.75天×当月考勤天数 2、月计件工资:计件单价×当月所做件数 3、平时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1.5倍×平时加班时数 4、假日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2倍×假日加班时数 5、法定假日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3倍×法定假日加班时数 6、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比率: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100% 7、非生产人员工资比率:非生产人员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100% 8、人力资源费用率: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销售收入总额×100% 9、人力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成本费用总额×100% 10、人均人工成本: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同口径职工人数 11、人工成本利润率:一定时期内企业利润总额÷同期企业人工成本总额×100% 四、培训统计分析公式 1、培训出勤率:实际培训出席人数÷计划培训出席人数×100% HR常用公式分析 1、新晋员工比率=已转正员工数/在职总人数 2、补充员工比率=为离职缺口补充的人数/在职总人数 3、离职率(主动离职率/淘汰率)=离职人数/在职总人数 4、异动率=异动人数/在职总人数 5、人事费用率=(人均人工成本*总人数)/同期销售收入总数 6、招聘达成率=(报到人数+待报到人数)/(计划增补人数+临时增补人数) 7、人员编制管控率=每月编制人数/在职人数 8、人员流动率=(员工进入率+离职率)/2 9、离职率=离职人数/((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 10、 员工进入率=报到人数/期初人数 11、离职率=离职人数/(期初人数+录用人数)×100% 12、员工当月应得薪资的计算方程式为: 13、每天工资=月固定工资/21.75天 14、当月应得工资=每天工资x当月有效工作天x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调整比例 备注: 当月应工作天数=当月自然日天数–当月休息日天数 当月有效工作日=当月应工作天数–全无薪假期 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调整比列=21.75天/当月应工作天数 作为生产型企业,还会要算到劳动生产率: 劳动生产率=销售收入/总人数 1、新晋员工比率=已转正员工数/在职总人数 2、补充员工比率=为离职缺口补充的人数/在职总人数 3、离职率(主动离职率/淘汰率=离职人数/在职总人数 4、异动率=异动人数/在职总人数 5、人事费用率=(人均人工成本*总人数)/同期销售收入总数 成本效用评估 1、总成本效用=录用人数/招聘总成本 2、招募成本效用=应聘人数/招募期间的费用 3、选拔成本效用=被选中人数/选拔期间的费用 4、人员录用效用=正式录用人数/录用期间的费用 5、招聘收益成本比=所有新员工为组织创造的价值/招聘总成本 数量评估 1、录用比=录用人数/应聘人数*100% 2、招聘完成比=录用人数/计划招聘人数*100% 3、应聘比=应聘人数/计划招聘人数*100% 4、工资计算=月工资/21.75*实际工作天数(不计算周六日) 5、加班率:总加班时间/总出勤时间 6、直接间接人员比例:直接人员/间接人员 人力资源季(月)报表统计指标汇总 一、人员数量指标 1、按行政单位划分(总部、区域)与编制对照; 2、按性质划分(职能部门); 3、按时间划分(期初人数、期末人数、平均人数-例月平均人数=(月初人数+月末人数)/2); 4、按职务划分(经理级、主管级、文员及员工级) 二、人员素质指标 1、学历分布(本科以上、本科、大专、中专高中、初中及以下);平均教育年限; 2、年龄分布(20岁以下、20-29岁、30-39岁、40岁以上);平均年龄; 3、通常统计人员素质指标时,与人员数量指标结合进行二元组合统计。 三、劳动时间利用指标 1、出勤率(%)=出勤工日(工时)÷制度工日(工时)×100%; 2、加班加点强度指标(%)=加班加点工时数÷制度内实际工作工时数×100%。 四、劳动生产率指标 实物劳动生产率=报告期销售额/报告期平均人数*100%; 五、劳动报酬指标 1、工资总额与平均工资(一般按某个范围统计-总部、区域、城市公司); 2、薪金占人力资源成本、销售额比重; 3、固定与变动薪酬比,用于衡量激励水平; 4、薪金范围分布(某一薪金级别人数分布)。 六、人员流动指标 1、流失率=报告期流失人数/报告期平均人数*100% 2、同批雇员留存率及损失率(通常用于衡量核心员工的稳定性,)留存率=留下人数/初始人数*100%损失率=损失人数/初始人数*100% 3、流失人员工龄分布 4、流失人员原因统计分布 5、新进员工比率=报告期入职人数/报告期平均人数*100%(通常与流失率比较,用于衡量员工流动)
这些情况被扣工资是合法的吗? 劳动者每月都期盼发工资的日子,发现工资被扣了,是因为上班迟到、销售任务未完成、孕期女职工要请假产检等原因,这些情况下扣劳动者工资是否合法? 一、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工资?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这些情况被扣工资是合法的吗? 1、上班迟到要扣工资吗? 用人单位不能对劳动者进行罚款,但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等合法手段进行奖勤罚懒,这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种必要手段。但用人单位要慎用此项奖惩制度,并且要注意:一是规章制度要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比如用人单位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要经职工讨论,要公示或者告知职工;二是内容应具有合理性,明显缺乏合理性的奖惩制度也会影响其合法性;三是不能违背其他法律法规,比如不能违背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不得实施歧视。 同时,员工在遭到公司的“乐捐”等违法处罚时,应勇敢站出来,积极维护自身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劳动者还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面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处罚,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销售任务未完成要扣工资吗?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该规定,无论劳动者是否完成了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也无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怎样约定,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工资。 3、辞职未提前30天通知单位,被扣工资合法吗? 《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时双方应当结清工资。工资作为正常劳动所得,在无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工资。 4、暴雨被困导致上班迟到,扣工资合法吗? 大雨、大雾、大雪这样的天气不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只有地震、水灾火灾等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职工因为下大雨上班迟到是否应受到处罚,主要看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如何制定的。如果单位是按内部规章制度处罚了,并没有违反法律。不过,建议单位从人性化关怀的角度出发,酌情处理。 5、员工辞职单位扣工资合法吗? 《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6、孕期女职工产检扣工资合法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根据医嘱进行的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算正常出勤,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7、用人单位为捐赠强扣工资合法吗?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的规定,职工有权自行决定捐款的数额,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须出于职工的自愿,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强行扣除职工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文章来源:儒思HR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