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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归档事件,就提几点。网络商品交易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归档事件,就提几点。 网络商品交易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 以下是个人观点。 首先,点击接受条款就已经形成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账号里的虚拟物品属于个人财产,电池更是。网络运营者在未经用户允许的条件下,随意篡改用户数据,已经侵害了消费者财产安全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在接受服务的时候受到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关于可能反驳的点,我也说一下 第一种,这属于非法收入。首先说明一点,这些收入是玩家通过正常的途径获得,而非通过漏洞等非正常手段获得,所以,这说法根本不存在 第二种,这是bug,回收合理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但是很明显,案例中并不会存在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其他条例有没有规定运营者有这种权力,并没有发现。当然,这里指的是有没有回收的权力,停止有问题的服务还是有这个权利的。当然,如果用户觉得这个有问题,向运营者提出,我觉得还是可以回档的 第三种,这是为了维护游戏的公平性。首先,这是两码事,你可以维护游戏的公平性,但是不能侵犯的我的财产安全。为了贯策党的先富带动后富的方针,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云的每次投资所得,分我三成利,甚至我吃点亏,一成也行,但是法院直接驳回了,你说气人不气人。 第四种,用户协议上写着的,游戏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你自己点了同意了的。再次强调一点,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都不生效。 第五种,一个游戏而已,咋还扯上消费法了。是的,因为这个本身就是一系列的消费事件,游戏运营者都在工商注册了,否则充值就是非法集资,要负刑事责任的 第五种,就是把你们给惯的。懂的人自然都懂是谁,同时可能伴随着巨婴,臭弟弟等称号,同时可能也是具有出口成章等证明。 当然,有个问题也需要讨论下,说了这么多,游戏公司犯法么?答案当然是,不犯法。不是赔了你期间的损失了么?还送了588酷币大礼包了,这个就是协商。你可能会说,我都还没同意呢,但是,也没拒绝不是?当然,没有征得你的同意就直接执行的话,你是随时可以提起诉讼的,但是没有的话,就不会有下文了,民事纠纷,是可以私底下解决的,没提起诉讼,就默认私了了。 最后的最后,表明下自己就个吃瓜群众,毕竟从一开始就没去卡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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