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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心理学角度去看申月胜 在老师的推荐下,我看了“职来职往”,一连看了3期,看到了申月胜,给了我很大的感触。我不否认他对梦想的追求,对孩子们的关心,并且很佩服他为梦想做出的努力因为那正是当代大学生所缺少的。但对于他令人惊讶甚至有些“荒唐”行为,我想了一晚上,今天与看了几遍。写下了这些分析。 申做了一个圣人梦,对自己有一种成为圣人的期望(不然也不会说出要改变中国教育的话),不过很可惜,他的行为出卖了他(圣人是被别人讥讽、嘲笑之后也不会生气的人,详见《庄子》);他崇拜老子,希望以一种无为的态度去教学,可我没有看到一丝“不争”的影子,“老子”所传达的是“无为而无不为”的思想,而申在自己的教学理念遭到质疑的时候可以说勃然大怒,已经有点失去理智,不然他不会一连三次打断夏骄阳的点评,最后说出了不需要对滕鹤客气的话。这种正式的场合打断别人讲话不给别人留情面的案例我只听过一个,那就是奥本海默——美国的“原子弹之父”。 纵观中国的教育家,没有一个人会说自己是教育家,因为教育家不像是教育者的职称就像是教授你通过了就是教授了,而教育家是经过别人的认定的。就像是易中天,他是公认的“学者明星”,作为厦门大学博导的他却说自己是“一等爸爸二等丈夫三等教授”。 在我看来,人最悲哀的就是遗忘了过去、把握不了现在、看不到未来。我当时不能理解当滕鹤说完之后他会有那么大的反应。滕鹤说了两点:第一关于他不能接受别人意见;第二是不符合社会主流的价值观,而且会把自己的价值观交给孩子,害怕他会教会孩子。他的反应和滕鹤所说的一模一样——“首先就想到了反击”。 然后我们从心理学的角度去看,一个人越是强调某种东西,那种东西就越缺失。这些都是在一些行为中体现出来的,特别是反常的行为。比如说一些领导在职的时候很和蔼,很好说话,但在退休之后变得唠叨、婆婆妈妈、甚至经常批评别人。这就是因为离职之后原本有所拥有的权利缺失了,他需要去通过批评别人从而“掩饰”自身权利丧失的事实。 所以当李响问其原因的时候,他很快的就回答到“因为梦想、因为我是为了孩子们好”从这里我们可以分析一点东西了。我们这样做假设:“因为我是为了孩子们好,所以我不需要对你客气”或者是说我发怒了因为我是为了孩子们好。这句话行不通,因为他们并没有做出对孩子不好的举动。然后我们理解上半句:“因为梦想,所以我不需要对你客气”换句话来说也就是“因为你否决了我的梦想,所以我不需要对你客气”。 因为根据弗洛伊的“冰山理论”来讲一些东西在意识层面会遭到压制,从而被压抑到潜意识中去。而这些在潜意识层面东西并不会消失而会通过一些行为反应出来就比如梦、幻想、口误...... 如果假设成立,看我们就很能理解他的三大反常的行为也是反击行为——第一次是在唐宁灭了灯,然后在“陈寅恪”的问题上笑了(我不清楚笑的性质,不过根据心理学来说那不大可能是嘲笑,因为嘲笑必然会是有一边的嘴角翘起以表示讥讽,而她是低着头、嘴角对称的笑的,应该是觉得在电视机前丢了脸,很尴尬的笑自己犯了错,如果不信的话可以对着镜子笑笑看,而且那时候这样笑的不只他一个)然后他开始起哄了“这就是教育家和老师的区别”、“掌声还可以在热烈一些”从这里除了看出他与考官们的针锋相对,还可以看出一点就是他是把自己摆在“教育家”的位置上,这是典型的在运用“皮革马利翁效应”时刻在为自己做心理暗示——我能成为教育家甚至是我就是教育家。
女子不配合强奸致男子阴断人亡被判刑 ( 有图有J8,转载) 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宋丽在被强(和谐)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昨日,洛阳市XX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女子不配合强(和谐)奸致男子阴断人亡 被判刑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这个故意伤害罪?到底谁伤害谁?明摆着宋丽被强(和谐)奸就是被伤害嘛。如果强(和谐)奸宋丽的江某强(和谐)奸成功,**也没有折断,又该怎么个判决? 再说了,宋丽怎么会“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如果宋丽能给他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的话,只能这样领会:宋丽自己被强(和谐)奸是自愿的,并且明知道强(和谐)奸她的人江某喝了酒。这样的情况下,江某发生**折断乃至出血乃至死亡,给宋丽判刑和赔偿是没有什么可质疑的了,这叫诱奸。 没有看到法律规定喝了酒的男人违法而不用承担责任的条款。喝酒强(和谐)奸女人照样应该负法律责任。在强(和谐)奸案件发生的过程中,因为受到威胁,女方基本上都是弱势的一方。即使反抗往往也无法遏制强(和谐)奸者的暴力行为,最后在惊恐和疼苦中而被强(和谐)奸或者被杀死。 说宋丽明知江某喝酒有醉意,宋丽怎么会知道他和了一口酒还是一瓶酒? 说宋丽没有及时打120求救,导致强(和谐)奸犯失血死亡。这个逻辑有点荒唐。一个弱女子在夜晚遭到强(和谐)奸,本来就惊恐万状,一有机会恨不得插翅飞走。她哪里会知道江某折断了**,会出血会死亡?难道折腾一番之后,宋丽要检查一下江某的**? 宋丽被强(和谐)奸本身如惊弓之鸟,惊恐万状,还要给折断**的男子拨打120,如果来个换位思考,你能这样做吗? 报道说,强(和谐)奸者在实施强(和谐)奸之前服用了伟哥,分明是在预谋强(和谐)奸。所谓的喝酒,也只能认为是借酒施奸。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和谐)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伤,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强(和谐)奸不但无罪,而且变得有理了。被强(和谐)奸的不但要判刑,而且还要有悔罪表现,才予轻判。以后女人遇上劫色,是不是应该主动配合强(和谐)奸,在被强(和谐)奸过程中,还要注意男人的**是否折断,要是折断了还要即时拨打120,免得流血死亡,因被强(和谐)奸而坐牢? 不管怎么样,我是支持法院的判法的, 个人认为谁强(和谐)奸了谁都是问题,把人JJ都搞断了,以后出现这种事还得这么判! 觉得法院够爷们的,点下顶!
161章 副队长 柳程现在的力量达到90倍星里战力,木云虽是半步月里境烈典功只有60倍星罡战力,远没这么强大,自然不是对手。 半步月罡境的实力介于为30到100倍星罡战力之间,柳程现在的实力,已经和半只脚踏进月罡境的人媲美,木云这样的普通半步月罡境,自然相差极远。 “你敢对我动手……” **了一会,木云缓过劲来,脸上露出狰狞之色,咆哮出声,正想挣扎站起来,就觉得脸上一疼,一个脚掌已径直接踩了下来。 被这个脚掌一踩,全身的力量像是被封印了一般,一点也施展不出来。 “仙 …” 木云堂堂执法队队长的亲随,被一个内门弟子不但当众打翻,还踩住脸庞,一股羞辱的怒意,让自己的肺都快炸了。 “敢对木云大人动手?柳程你个穷凶极恶的家伙,已经犯了死罪,今天落雁宗谁也救不了你!、, 不但木云快要气势,执法队众人看到自己的首领被这样踩在脚下,也都觉得快要疯了。 人群中一个执法弟子,再也按耐不住,狂啸一声,当先冲了过来。 “耳呵!” 面对这个执法弟子的咆哮,柳程淡淡一笑,脚掌依旧踩着木云,右拳捏紧,向前一扬,直接砸了过去。 这下没有任何招数,但90倍星罡战力全部施展出来恢弘无比,强大无双,带着一股浓烈的旋风,迎向冲来的执法弟子。 嘭! 这个执法弟子还没反应过来,就被旋风扫中,喉咙一甜,一口鲜血喷出,倒飞出去,摔在地上,模样比木云还要凄惨。 只要不是月罡境,基本上在柳程手里走不上一招。 “柳程师兄不要冲动亦 …” 部志看着出手的柳程觉得快要崩溃了。 在他眼里,刚才柳程当执法队面杀死白星、高爽等人,已经创下了弥天大祸,现在竟然连执法队的人都打,这下……”恐怕再也无法收场了! 执法队相当于宗门的脸面,被一巴卑抽在脸上,怎么可能轻饶? 再说,执法队是执法长老亲自管理,被这样侮辱,怎么可能收手! “疯了!绝对疯了……”、, 邻志目光涣散,喃喃自语,使劲晃着脑袋,不敢相信自己看到的。 “呵呵!”看到他的模样,柳程自然知道他的想法,淡淡一笑,露出胸有成竹的表情。 其实他之所以敢出手,有着自己的打算。 看执法队的态度和模样,自己就算不出手,肯定也讨不了好处,轻则被废除修为,重则当场被击杀,与其这样被动,还不如主动出击。 反正只要落雁宗那些日罡境的老古董不出面,就不用害怕,而且现在只要从执法队杀出一条路,冲到功勋殿,将辛雄杀死,夺取他的血火冥罡,自己就可以启动反召唤任务2,进入拳皇世界,离开落雁宗。 来这里最重要的目标是血火冥罡,现在既然得到消息,就没必要继续待下去! 两世为人,做每一件事心中都已经判断好,绝不是无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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