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吴晓玲 保险经纪吴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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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到除外承保 非标准体客户 点击上方“蓝色字”关注老友记! 了解保险 接近保险 请将我分享给你的朋友 从延期到除外承保(用尽洪荒之力) 价值所在 很多客户甚至很多同业问我,为什么你们要收取咨询费?为什么你坚决不返佣(违规!违规!违规!) 1.免费的才是最贵的,很多同业不收取咨询费,是因为在推销自己公司产品,或者在向你销售产品,根本不需要你的咨询,他们的工作只是推销(君不知你是无论男女老少,都只适合我家的xx福),万金油产品。 2.收取咨询费,是对彼此的尊重,你不再害怕我为个人利益而损害你的权益,我不再害怕的我的辛勤劳动付之东水。各取所需。 3.坚决不返佣,首先佣金是我们的合法合理的劳动收入。(假如你辛苦工作一年之后,老板告诉你,你把工资的3份之一给我,我明年再请你来工作,你干吗?!大家都知道,谁干谁SB,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同理,你要求返佣,首先已经是不尊重我的付出了,或者你认为我不值得我的付出,这时候已经可以停止合作了。反正客户很多,我没必要把时间花费在彼此不认同的人事物上。也可以想想,为什么那么多同业以返佣来吸引客户,是否就是因为除了返佣,他们已经没有其他个人亮点(能力)来吸引客户了。我相信,一个坚决不返佣但在日后理赔能帮助你顺利理赔几十万的理赔款的经纪人和一个积极返佣几百元或者几千元的经纪人但对后续服务无法保证的经纪人(佣金全返,怎么生活,必须离职另谋生路啊),聪明的你,都应该知道怎么选择。回归到最根本的点,买保险是为了需要时可以理赔几十万的保额而不是为了买保险时代理人可以返佣。所以。。。。你懂的)。第二,我们值得获取佣金。经纪人在前期咨询工作中,假如客户没有体况还好,公司选择幅度很多,但一旦有体况(目前大部分客户都有多多少少的体况:乳腺增生,甲状腺结节,超重等等),就要在投保前期了解多家公司近期核保状况,多家公司对该体况的历史核保结果,结合客户对产品的需求来选择投保公司;投保过程中,一旦保险公司出现核保结果不合理的情况下,经纪人还要联系保险公司,和客户沟通,争取帮客户改变核保结果(很难),力求得到最好的核保结果(标体承保),在后期理赔中,同理,假如客户的正当权益遭受损害,或者无法得到理赔(确诊期,合同条款上有异议或者可以直接支持客户得到理赔的条文,经纪人都会挑出,与保险公司“对质”,帮助客户得到理赔),以上种种,就是经纪人的价值所在。 从延期到除外责任▼▼▼▼▼▼▼▼▼▼▼▼▼▼▼▼▼▼▼▼▼▼▼▼▼▼▼▼▼▼▼▼▼▼▼▼▼▼▼▼▼▼▼▼▼▼▼ 客户:女性 32岁 情况: 体况:1.子宫肌瘤(约2cm) 2.2014年体检发现颅骨骨瘤,至今定期检查,无大小变化,身体无不适 3.右肺中叶肺气肿 投保经历: 2016年给先生投保重疾险附加投保人豁免被延期。 投保需求:投保重疾险 思路:1.子宫肌瘤基本没问题 2.颅骨骨瘤收集资料,确定目前没有不适情况 3.该情况存在许久,也没情况变化 这个情况下,只能建议客户多家投保。于是给客户安排了以下几家公司:某安人寿;某盛人寿;某方人寿;某康人寿 收集好客户资料,填写好投保单,给客户投保。不出所料,接到的核保结果都不尽如人意。三家延期,一家直接拒保。 延期当然,我和客户对于这个结果既是意料之中,却又有点不服气,毕竟骨瘤长在肢体上大多是恶性的,但颅骨内的,极少是恶性的,对于这个结果,实在无法接受。 于是和客户商量,同时寻找专业人士的协助,有骨科研究生核实证明骨瘤长在颅骨内的确恶性几率极低,这种情况其实可以做除外承保。所以同时向三家做延期处理的公司做出申诉。其中两家不予回应,某康人寿回复让客户重新投保。于是怀着忐忑的心情重新投保,经过了几天的等待,终于等来了好消息,从延期到除外承保了(撒花) 除外承保大家可以看到,同时向三家公司申诉,只有一家公司回复了。并且十分幸运最后有一个好的结果。但这种投保案例真的是极少极少的,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不会轻易改变核保结果。 所以还是趁早投保,趁身体健康时投保。因为这位客户的颅骨骨瘤也是体检中发现的,在14年,如果在2014年之前买保险的话,客户根本不需要被保险公司挑选,可以选择更多产品。同时,我和客户在投保过程中花了大量时间精力,如果及早投保,可以规避更多风险。所以亲们,及早投保,请联系我。 最后,借此客户的投保经验,想告诉大家,选择靠谱的经纪人,我们会全力维护客户正当权益,无论是前期投保工作,期中核保,还是后期理赔服务,只要客户的权益是正当,势必维护。 ▼▼▼▼▼▼▼▼▼▼▼▼▼▼▼▼▼▼▼▼▼▼▼▼▼▼▼▼▼▼▼▼▼▼▼▼▼▼▼▼▼▼▼▼▼▼▼
两则理赔实例(近期办理) 分享:两则医疗险理赔实例 在保险理赔实际中,理赔率最高的是医疗险。恰好,和大家分享两则医疗险理赔实例。 27岁女性卵巢囊肿切除申请理赔 投保经过: 客户在2016年4月投保某福(当时我还是某安代理人),设计产品方案时,给客户做了全面的保障,其中包含健享人生医疗险 客户保障计划健享人生A保险责任出险经过: 客户在2016年9月去体检发现卵巢囊肿,于2017年4月份复诊,医生建议做手术切除,于是客户2017年4月24号入院,至5月1号出院。共住院7天,花费16116.82元,其中社保报销10588.01元,客户个人支付5528.81元。 医保费用结算单客户在住院中联系到我,但由于我本人已经离职某安了,于是我告知客户先打该公司热线报案,会有人员上门协助理赔,根据我的指示,客户成功报案并且有人员安排下来,但该人员却迟迟不联系客户。深知客户的焦急,于是主动联系某安,得知客户可以委托我帮忙办理,于是在2017年5月12号去客户处收集资料,并且带至某安营销处提交。 理赔结果: 当天下午,客户就收到理赔款到账的消息。顺利理赔(撒花)! 理赔款到账根据保险责任,个人支付5528.81元剔除自费药费用,按80%的比例报销,最终客户得到理赔款项4712.73元。 理赔过程中,客户对于某安的人员迟迟不与她联系十分不满,但客户作为我的客户,个人认为是我的客户,只要我能做的,我都会帮客户去做,而无论我现在在哪家公司工作。最后,赞某安的理赔速度,的确快。从客户报案拖了三天,一直没有人员搭理客户,而我主动帮助客户递交资料开始,只用了半天的时间,的确不错!! 50岁男性身体不适住院申请理赔 投保经过: 客户于2017年1月25号投保乐健一生(等待期为30天)。 出险经过: 客户于2017年3月9号住院检查治疗至2017年3月16号出院,中间有转院一次。由于乐健一生等待期为30天,于是1.25-2.25这段期间为等待期。客户在3.9住院,投保前没有不如实告知,一切看来,理赔并不存在问题。客户此次住院共花费19265.39元。 联系客户收集资料,客户多年前买了友邦的保险内有医疗险,于是先在友邦处理赔了,友邦共理赔了8051.52(含住院津贴每天100元) 元,加上医保报销了 11555.82元。剩余458.05元报销。 医保费用清单友邦理赔单但客户病历显示“阵发性右侧胸痛伴右手麻木一月余” ,我看到这个时就知道不妙了。 客户病历这是赤裸裸的在等待期出现相关症状啊。因为客户本意是去医院做身体检查,没想到这么严重需要住院,所以没有及时通知我,我是后期客户差不多出院才知道的。所以对于客户的病历具体描述,并没有在前期有参与到。这次得了个教训,凡是买了保险的客户,麻烦在去医院做检查或者治疗前,找找小吴好吗?我们聊聊天吧。 理赔结果:等待期内出险相关症状,拒赔! 条款关于等待期的说明理赔通知书我一知道客户住院检查时,默默合计了下等待期,幸好等待期刚过。但拿到病历资料的那一刻,我就知道,这理赔估计悬了,黄的几率颇高。最终也的确没有理赔下来。所以各位亲爱的客户,买了保险记得有什么事马上联系我好吗?就算住院看医生咱们也要好好说话(捂脸) 理赔关键很明显,两位客户在投保前都如实告知了,因此对于理赔来说,另一个关键点在于等待期。有些人会说,你看平安和友邦都赔付了,永安(没听过的“小公司”)牌子不够大就没赔付,对于这种说法,我只能说你点击关闭然后退出吧,我这篇文章你白看了!!! 很明显,关键点在于等待期。平安的在2016年4月购买,9月体检发现问题(就算是重疾,等待期在7月份就结束了),在2017年4月才入院做手术,早已过等待期了。而第二个客户,友邦的保险在2004年左右购买的,这个等待期还需要说吗?!所以,亲,买保险看保险责任,注意如实告知,切记等待期步步谨慎!!
甲状腺结节 乳腺结节如何除外承保 你能看懂除外承保吗? 除外承保是指客户因为某些体况(比如甲状腺结节,乳腺结节,卵巢囊肿等身体情况)被保险公司除外相关保险责任(由于相关问题引起的保险责任不予赔付) 在进入保险经纪公司之前,对于除外承保我还没有深刻的认识。 以前在保险公司时,投保前都会问客户,身体有不舒服吗?有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吗?有住过院吗?有心脏病吗?基本客户说了没这些之后,就健康问卷全部填“否”,因此大多数客户绝对是标准体承保了。(为自己澄清下,在保险公司,每天只喝鸡汤,对于客户投保健康问卷的告知这些,四个字,如实告知,至于具体的,实在没教。许多关于保险的专业度知识的确是在离开保险公司才获取的)但来到了这之后,我发现很多同事对于客户的体检报告特别在意,细问之下,才知道是健康问卷,基本各公司的问卷都会提及在一段时间内(有些问曾经,有些是1年或者两年,甚至5年内)是否做过相关仪器的检查并且提示异常,很多人第一反应没有啊,我并没有特意去做什么检查啊,还提示异常。但很多人忘了,体检报告,往往没有人特意提醒的话, 体检就会被遗忘在角落,只有当需要理赔时,才可能会被作为呈堂证供提及。现代人生活节奏快,亚健康人群多,身体毛病也不少。而公司企业每年作为福利也会定期组织员工体检,但很多人要嘛不体检,一体检就会发现存在各种问题,而这些问题,恰恰就是我们投保时需要告知的问题并且会导致除外承保的问题。比如各种结节,结石,脂肪肝等。 很多人也有疑问,甲状腺结节和乳腺结节这些不是很常见嘛,凭什么要除外责任。何况现在甲状腺和乳腺癌症病发率这么高,除外了还有什么意思。 这个疑惑很有意思,你都知道甲状腺癌和乳腺癌高发了,保险公司怎么可能不知道呢?又怎么可能知道了还自己承担这么大的风险呢(收你每年几千块保费分分钟要几年不到就赔付你几十万保额,是不是傻)。所以不要不服气,要嘛趁早买保险,要嘛好好保养身体比啥都强! 强行扭回正题。关于除外承保,简单举个例子很多人是否认为,那既然除外我甲状腺结节,应该就是不赔付我甲状腺的重疾责任啊。带着这个一般理解,我们来做做除外承保的理解题。 A类除外承保这个公司的除外承保就是简单直接粗暴我喜欢,直截了当,就是甲状腺癌 我不保! 没了。这个除外承保你不满意的话,我也没办法了。因为后面的B类C类公司会看到你心酸B类除外承保B类公司不予承保除外责任的相关责任,做了个延伸。但可以清楚看到,泰康的除外责任表明是轻症和重疾责任,身故责任的话是依然需要赔付的。同方的除外责任也是非常明确的-“甲状腺原位癌,甲状腺恶性肿瘤及其转移癌”不予承保。也就是这些癌症不承保,但身故也是依然赔付。 因此B类除外承保是除外相关重疾责任(除外重疾责任,身故依然赔付),而这类处理方式也是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对于除外承保的常规处理方式。 是不是有点不爽,相关的也被除外了!哼,不过身故还是有得赔付嘛。来看看C类的,才是真正的“终极除外”啊C类除外承保为了保护这两家独特的公司,我还是把名字马赛克了。这两家的除外承保责任,相比于其他公司,对于除外承保的表述是“本公司不予承保/除外XX以及其转移或复发的保险责任。没有明确说明除外的是重疾责任,而用保险责任说明,保险责任包含轻症责任,重疾责任以及身故责任(有些产品还有终末期责任,全残责任),而经过和这两家公司求证,的确,该公司的除外会把身故责任也除外!!不用惊讶,就是这么666!! 但是不是每家公司的除外承保都一样处理呢?非也 C类公司的其中一家,常青树系列几乎都停了,而剩下的一款产品,最近出的除外承保通知函长这样经过核实,身故赔付,重疾责任不赔付。 明显来说,A类优于B类优于C类。对于非标体的客户来说,有时不仅仅要看产品条款责任,还要看核保的状态之余还要看该公司的除外承保会怎么处理真是一把辛酸泪 再次提醒大家,投保趁早。如果在身体已经出现状况时投保,请谨慎投保,切记如实告知。
不仅有保险公司是骗子,投保也有骗子啊 保险申请理赔过程中,最常见的拒绝理赔理由是不如实告知,而这时候很多客户都会告知我们,当时的相关问题已告知业务员,是业务员没有如实告知,与其无关。更有甚者,会保留录音甚至录像,证明自己投保时的确有告知业务员相关问题,(如果实在要录音录像,建议客户公开录取,私下偷录,在法律上效力并非100%,有可能不予采取)。但即便如此,是否就可以证明自己的确如实告知了,并且得到理赔呢? 恰好,有一案例和大家分享,一个对业务员如实告知却没有对保险公司如实告知的案例,一个一审获得胜诉在二审却被移交公安机关的案例。 借此,告诫各位,不可轻信他人,更不可忽悠保险公司,谨慎投保,如实告知,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 案件概况 2011年2月14日,徐某经XX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业务员王某的推销签订保险合同,该合同于同年2月24日生效。 徐某投保某保险公司某款两全保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主险保额15万元,附加险保额15万元,保单于2011年2月24日生效。投保单中时健康告知为无异常,标体承保。2012年1月6日, 徐某其确诊白血病。于2012年2月15日,徐某以被诊断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向某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提出理赔申请。XX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于同年4月10日作出解除合同、不予给付保险金的决定。 XX保险公司认为,徐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虚假资料申请理赔,依法作出解除保险合同、不予给付保险金的决定。徐某遂向法院起诉。 一审:XX保险公司应该赔付保险金 原告(徐某): 2012年2月14日业务员王某亲自上门推销保险,当时另有证人刘某,许某在场。徐某在投保前已确诊白血病,当时王某是知情的,刘某和许某可作证。 XX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并不予理赔的决定无法律依据,损害其合同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某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3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XX保险公司): 徐某投保前已经确诊为白血病,但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涉案保险合同;徐某存在高额同业投保、提供虚假医疗诊治信息等保险欺诈行为,保险公司不应就此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应驳回徐某的诉讼请求。 另查明,徐某于2009年3月17日至3月31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一审判决: XX保险公司、XX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对证人刘某、许某关于王某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经知道徐某患病的证言并无异议,原审法院予以确认。 XX保险公司,XX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主张王某在签订合同时并不知道徐某患病的主要证据是王某的书面陈述,该陈述的证明效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此证据不能对抗徐某提供的证人证言。 XX保险公司、XX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作为保险公司在从事承保业务对应具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其可以通过投保前的体检、查阅相关病历等措施防范承保风险的扩大,结合徐某提供的证人证言,原审法院对徐某主张某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业务员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知道其患病的事实予以认可。 徐某虽未在投保单上如实说明自己的身体状况,但某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在明知其患有白血病的情况下仍然承保,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徐某虽未在投保单如实告知,却告知了业务员王某,并且有证人作证,因此认定XX保险公司是知道客户实际体况的情况下承保的,因此徐某不存在不如实告知,XX保险公司应当赔付保险金。 XX保险公司、XX保险公司保险江苏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徐某原审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二审: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上诉人(XX保险公司): 一、徐某故意隐瞒患病事实投保,虚构保险事故申请理赔,性质恶劣。除向XX保险公司投保外,徐某还向其他多家保险公司投保高额寿险和重大疾病险,系重大骗保行为。 二、一审中徐某提供的证人与本案无关联性,其证言亦存疑,不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加以采信。 三、徐某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费。 XX保险公司、XX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为支持其上诉请求,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1.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关于徐某涉嫌保险诈骗案立案情况说明》一份。2.江苏省泰兴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处警工作登记表一份。3.江苏省泰兴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一份。证明徐某涉嫌保险诈骗,泰兴市公安局已立案侦查。依法本案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被上诉人(徐某): 一、徐某不存在保险诈骗。实际情况是,XX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的业务员主动向徐某推销保险,徐某告知其患有白血病,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称,根据我国新保险法规定的不可抗辩原则,经过两年,骗保也能获赔。(业务员害人害己啊。捂脸走过) 二、徐某因患病,身体虚弱,面色发黄,常人也可看出其患有疾病,XX保险公司江苏分司的业务员王某与徐某是同乡,由此可推定王某应该知道其患病事实。XX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作为专业的保险机构,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三、正如XX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XX保险公司所言,徐某提供的证人是与本案无关的案外人,并出庭作证,王某与本案有关联性,且未出庭作证,故徐某的证人证言证明力依法应优于王某的证言。综上,请求驳回XX保险公司、XX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 徐某二审中未提供新的证据,其对XX保险公司、XX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均予认可,本院依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加以采信。 对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经审理另查明,2012年8月22日,某保险公司与其他四家公司通过泰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泰州市反保险欺诈工作站向泰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称徐某于2009年3月7日在苏州解放军一○○医院被确诊为慢性白病,2010年至2011年期间,徐某隐瞒病史、提供虚假病历资料到上述保险公司投保,致使上述保险公司被骗保险金共计27万元。泰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接报后,于2012年8月22日将案件移交至泰兴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经泰兴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调查后认为,徐某涉嫌保险诈骗事实存在,依法于2013年4月26日决定对徐某涉嫌保险诈骗案立案侦查。   以上事实,有泰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支队出具的情况说明、接处警工作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在卷为证。   本院认为,因徐某涉嫌保险诈骗刑事犯罪,泰兴市公安局已决定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应当由公安机关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3)建南商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徐某的起诉,本案移送江苏省泰兴市公安机关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从中我们可以梳理出徐某的“骗保过程” 徐某“骗保”过程 ⊙2009年3月在医院确诊慢性白血病 ⊙2010年至2011年,多家公司投保,骗取保险金27万 ⊙2011年投保XX公司保险 ⊙2012年2月提出理赔,同年4月被拒赔且解除合同 ⊙上诉XX保险公司,一审获胜;XX保险公司不服上诉,2013年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同类案件的启示 有的法院在处理带病投保类保险理赔案件中存在简单片面的倾向,认为营销员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投保人若向营销员告知,即已向保险公司进行了告知,不能再被追究未如实告知的责任,保险公司应当依照合同赔付。 在此,有两个问题易被忽视:一是投保人与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保险人利益的问题。如双方恶意串通、共同实施欺骗保险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对代理人禁止性行为的规定,则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之规定,该行为无效,保险人可以拒绝赔付。 本案中原告申请的证人作证,反映营销员明知被保险人患有白血病,却告知其过了两年以后明知是诈保,也得理赔,反映出投保人与营销员有明显的共谋骗保的意思联络。二是退一步而言,即便法院认定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但依据合同保险公司亦不应承担责任。因为按照保险原理和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是合同生效后发生的保险事故,而不应对投保人在合同生效前已经确诊的重大疾病承担责任。 简单来说,想骗保总是难于保险公司想pian你的。所以亲,我们还是老老实实投保,老老实实告知吧。
少儿平安福-------------少儿保险王中王? 少儿平安福----少儿保险王中王?少儿平安福,重疾三次给付,另外还有特定少儿重疾双倍赔付,更有父母陪护金给付,无论是轻症,重疾还是意外,都给你全面呵护,简直是十全十美,少儿重疾险的不二之选。 具体计划书备注:30岁男性为0岁男孩投保主险41万保额,重疾40万保额 对比其他家的重疾险,少儿平安福果然是货真价实,一份产品竟然有十二个项目。产品如此完美,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喷子”不断抨击它呢?不妨来庖丁解牛 少儿平安福保险责任 1 平安少儿平安福终身寿险 身故责任,这个在18岁前只赔付所交保费,因此这41万的保额,在18岁前都只是给你看一下而已,不必较真。 2 平安附加少儿平安福提前给付重疾基本保险(基本) 等待期过后,不幸罹患重疾,给付40万保额。(注意重疾条款,并非代理人所说的确诊即付,各家条款皆是如此,非针对某安)。 3 平安附加少儿平安福提前给付重疾保险(可选)---陪护金 (每一份陪护金为每月2000元) 计划书中为3份,即6000元。陪护金分为重疾陪护金,每月给付6000元,最多给付6次;少儿特定重疾陪护金,每月给付6000元,最多给付6次;特定轻度重疾(轻症)陪护金,每月给付6000元,最多给付3次。因此陪护金最大限度可在半年内得到9万元。 4 平安附加少儿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身故责任,18岁前意外身故赔付已交保费,因此这个和寿险的40万保额一样,在18岁前也只是看看而已。 5 平安附加少儿定期寿险 为了避免孩子在18岁前身故只返还保费带来纠纷,于是设置了个20万的定寿保障到25岁,有客户问过为什么不做40万的定寿呢?刚好可以覆盖终身寿险保额的40万,设置20万是因为保监会规定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身故保额最高只可以做到20万。 6 平安附加少儿平安福豁免保险费特定疾病保险 孩子在等待期过后首次确诊少儿特定疾病,可免交后期保费。(需要关注的是少儿特定重疾是哪10种,后面会提及)。 7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C,加强版) 孩子在等待期过后,首次确诊重大疾病,可免交后期保费。 8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A ) 孩子因为遭受意外伤害需要进行治疗的门诊或者住院,在180天内的实际支出,社保范围内100元免赔额,其他费用给以报销,在20000元限度内。 9 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 ) 投保30天后,孩子因为疾病住院的话,社保范围内用药报销80%,限额6000内。另外有非器官移植手术费用和器官移植手术费用可报销。 10 平安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7 投保90天后,孩子住院了,意外的话每天赔付100元,疾病住院的话,扣除3天之后,每天给付100元。最多给付180。重疾住院的话,另外多给付100元/天,最多给付90天。 11 12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 加强版) 无论父母双方谁在等待期过后,不幸得了重疾,全残或者身故,都可以免交后期保费。 关注点 18岁前,终身寿险的保额和长期意外的保额类似于摆设,因为18岁前身故只返还保费。(其他保险公司也是同理,但保费就不一样了) 少儿重疾真的是少儿重疾吗?包含多种高发少儿重疾吗?宣传中只看到强调了白血病,其他没有看到。少儿重疾只保障到25岁,买其他保险公司的定期重疾,效果会如何呢? 陪护金保障到25岁,这个保费拿来买定期重疾险,比起陪护金每月给付是否会更及时呢? 豁免没有轻症豁免,实用性可否提高点? 优点就是全面,的确,如果完全按照这个组合购买,孩子的保障的确很全面了。但假设,一模一样的西瓜,一样是一百块,在A处可以买1个西瓜,在B处可以买两个,这时候为什么不买B的呢。 点对点 1 18岁前身故只返还保费,这点各家公司一致规定,保费却大不同 少儿平安福身故保额41万,重疾保额40万,共享保额,20年缴费年缴保费5820元 某公司重疾险(老五家之一,不比平安没名气)身故保额41万,重疾保额41万,共享保额,20年缴费年缴保费3936元 2 少儿平安福的少儿重疾真的很常见?本身重疾险的理赔标准就是需要病程达到一定程度或者持续一段时间,或者使用某种治疗手段,因为这些少儿重疾带有严重二字,理赔条款较为严格也是可以接受的。但不能接受的是,说好的少儿常见重疾,怎么常见的“严重川崎病”“重症手足口病”不见了呢?! 3 少儿陪护金 年缴保费93元,保额6000元,总共最高总保额9万,缴费20年,保障至25岁,平均每年保费75元。保额9万,保费75元。 如果买定期消费型重疾呢,有一款产品,少儿重疾,10万重疾保额+2万轻症保额,合计保费70元/年 ,并且是一次性给付。所以少儿陪护金是不是是一个噱头大于实际呢?这点值得考量 4 简单一句,没有轻症豁免不能忍。现在没有轻症豁免的产品你们还买?! 5 同样的一百块为什么不买多点呢?客观评价 1 平安服务点,分支机构的确够多,这点对于客户来说,安全感十足 2 平安的产品配套多(附件产品多),对于想一份保险走天下的客户来说,这个选择不错 3 买保险本质目的在于保障,平安在这点上可以再花些功夫,比如把轻症在拓展下,常见轻症加入进去,轻症豁免也要跟上。 4 最后广告少打点,代言人少请点,请把广告费,代言费用于客户身上,心思真正放在客户身上吧。 其他就不多说了,只要可以把保费降到合理水平,添加常见轻症,增加轻症豁免,如此心满意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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