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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VOCs处理现况总结 :随着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等法规政策的颁布和实施,VOCs已被列入为“十三五”减排的主要约束性指标,使VOCs污染防治工作已经进入发展的快车道。但是,受制于相关行业众多、管理经验不足、治理难度较大、技术市场信息不对称等多种因素作用,我国的VOCs污染防治工作无论对管理部门、排污行业及治理企业等,都是需要重新审视和面对的问题。我公司就行业特点、难点,VOCs处理工艺及关键参数做了总结。 1、VOCs处理工艺 目前VOCs处理的工艺主要按照VOCs浓度的不同进行选用,综合考虑气体中影响工艺的组分。 低浓度的气体主要采用光催化、离子等高级氧化工艺以及生物处理工艺,风量小且浓度低也会选用不再生的活性炭吸附方式;中低等浓度大风量主要采用可再生的吸附方式,主要为活性炭或沸石转轮进行吸附,然后用小风量进行脱附,并将脱附出来的小风量高浓度气体进行燃烧或催化燃烧;高浓度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组分,一般通过吸收、冷凝等物理方式进行回收;不具备回收价值的一般通过燃烧方式进行处理。 目前VOCs治理以“各类预处理+高温氧化” 治理工艺为主,治理方案按照“一厂一策”的方针。 2、VOCs产生特点 同一厂区VOCs气体排放的环节多,组分复杂,风量和浓度波动幅度大、 多含S、 N、 Cl等杂原子等特征;大多数VOCs具有资源属性。以制药行业为例: 1)化学原料和提取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挥发性有机物气体和酸性气体, 浓度相对较高、风量中等; 2)部分高含湿, 低浓度但带有异味且风量较大的发酵、干燥过程排气; 3)各类无组织排放,包括未采取收集措施的原料储运、进出料及各类管道、容器的泄漏; 4)各企业废水、固废处置过程的排气,其浓度、风量取决于废水和固废的性质及加盖、 密封的形式。 3、VOCs处理行业难点 1)非连续性气体排放 气体浓度和产生量均不稳定,采用燃烧方式不容易稳定程序化,系统运行不稳定,状况频出。 浓度过高,容易催化剂和催化后温度飞升,造成催化剂和设备烧坏的风险。 浓度过低,导致温度低,热交换不充分,影响燃烧效率。 2)油烟处理 油烟处理问题在我国尤其突出,其主要组分为颗粒物、油滴、VOCs,而且餐饮行业以及家庭排油烟量,相对比较稳定,目前行业最常用的工艺为静电吸附、离子除油等方式,效果不佳,设备均被油滴糊死,不易清理。 北京市2018年将把餐饮油烟治理列为工作重点,引导餐饮单位达标排放,以帮助餐饮企业适应即将于2019年施行的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488-2018)。所以该行业废气的处理,是一大难题,也是一大机遇。 (标准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油烟、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三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中餐饮企业油烟最高排放浓度为1mg/m2,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2mg/m2;标准还对颗粒物以及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做了相应限定,这两项目前还未被列入国家标准。标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油烟和颗粒物限值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非甲烷总烃限值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3)催化剂中毒 Cl、S、NOx等容易引起催化剂中毒,使其失活或催化反应受到抑制,可以通过以下措施进行避免: ①按操作规程正确控制反应条件; ②当催化剂表面结炭时,应吹入新鲜空气,以提高燃烧温度,烧去表面结炭; ③将废气进行预处理,以除去毒物,防止催化剂中毒; ④改进催化剂的制备工艺,提高催化剂的耐热性和抗毒能力。 4、RTO处理VOCs工艺设计 1)箱式结构与旋转式结构区别:箱式结构适合狭长区域,但整体对比,旋转式结构占地更小; 2)设计停留时间:>1s; 3)设计风速:1-2m/s,最大做过7m/s,温度压力均对其有影响; 4)烧嘴选型:升温慢、开机长,选小烧嘴;升温快、开极端,对陶瓷冲击大,选大烧嘴;同时考虑是否频繁开启; 5)RTO目前做过的浓度范围1g-10+g/m3,最低到几百mg/m3;2-3g/m3的浓度可以不用点火。 6)进气常温,出气温度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控制; 7)整套系统可配备自诊断系统,每个环节运行状态良好与否一目了然。 5、RCO的催化剂选择 1)不同有机物对应的催化温度不同。 2)T99.5温度越低催化剂活性越高。 3)最难氧化的有机物代表:苯、乙酸乙酯、正己烷等。 4)催化剂种类:颗粒催化剂(氧化铝小球为载体)、蜂窝催化剂 选择催化剂:气流再分布、线速度、床层阻力、床层活动性、催化剂装填难易程度。 5)催化剂的用量及装填: 空速:单位体积催化剂在单位时间(h),通过反应气体的体积,(h-1) 目前常用数据:催化剂空速15000h-1,即1m3催化剂1h处理15000m3的气体。 ‚催化剂装填高度:300mm;规格:100*100*50; ƒ停留时间:3600/空速 s,常用0.24s 6)催化反应床设计关键问题: 催化剂床层的温度分布均匀; ‚气流分布均匀。 7)催化剂的不同状态装填方式 全部贵金属催化剂:成分复杂,含有苯、烷烃、乙酸乙酯等,建议选用贵金属含量高的催化剂,如Pt-Pd催化剂。 缺点:价格昂贵。 ‚非贵金属、贵金属催化剂组合:节约费用,适用于含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等的气体,建议比例:5:5或4:6。 ƒ全部非贵金属催化剂:费用最低,适用于含乙酸乙酯(酯)、丙酮(酮)、DMF等含氧或含氮的有机废气的处理。 „贵金属蜂窝、小球催化剂:可以适当弥补催化反应床布气不均匀的缺陷。 …全部颗粒催化剂:催化反应床体形状多样化,同体积催化剂,价格上有优势。 缺点:阻力大,催化剂活动易磨损。 6、分子筛转轮 1)比表面积:500-600㎡/g,疏水性好; 2)吸附完成后,最低排放浓度<5mg/m3; 在政策和市场方面, VOCs治理现状比较严峻,由于目前治理市场鱼龙混杂,不论从废气的收集方式,还是到废气的治理方法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而全国各个地方制定的一些地方标准的不切实际,使治理达标增加了极大的难度,且国家环保督查的不断巡视,这就使原已治理的企业不得不在原有的治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治理效果;一些未治理的企业不得不对环保治理重视起来,花较大的资金投入到环保项目中;最后,由于各种治理方法的前期投入及运行费用的巨大差异,使得治理企业在选择治理方法上也极为慎重。 因此针对不同工况,不同限制条件,在保证达标的基础上选择比较经济有效的工艺尤为重要。
大风量、低浓度非连续排放有机废气治理的经济性探讨 摘要:以某家涂料生产企业为例,分析大风量、低浓度非连续排放有机废气治理技术的经济性。结果发现:(1)对于大风量、低浓度有机废气,在几种主流治理技术中,当回收液具有利用价值时,"活性炭吸附-氮气脱附冷凝溶剂回收技术"相较"RTO(蓄热式热氧化)技术"、"沸石转轮吸附浓缩-RTO技术"及"沸石转轮吸附浓缩-CO(催化氧化)技术"的经济性更优;而回收液需作为危废处置时,"沸石转轮吸附浓缩-CO技术"更具经济性,但必须考虑来气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催化剂,确保系统运行的稳定性。(2)对于非连续排放的废气,"分散收集,集中处理"的治理模式有利于降低VOCs治理装置投资成本,具有很好的经济性。 挥发性有机物( VOCs) 作为光化学反应的重要前体物,是产生灰霾的主要根源,不仅危害环境而且危害人类健康,近年来受到社会高度重视,VOCs治理迅速掀起了一股热潮。 VOCs治理技术有吸附、冷凝、吸收、膜分离等回收技术,以及燃烧、生物、低温等离子体、紫外光催化氧化等消除技术,以及根据废气特点采取组合技术。近年来,对于大风量、低浓度有机废气,治理的主流技术有“RTO ( 蓄热式热氧化) 技术”“沸石转轮吸附浓缩- RTO 技术”“活性炭吸附- 氮气脱附冷凝溶剂回收技术”和“吸附浓缩- CO ( 催化氧化) 技术”,广泛运用于汽车涂装废气、家具厂喷漆废气、包装印刷废气、涂料生产废气等的治理。 企业在选择VOCs 治理技术时,必须兼顾技术可行性和经济适宜性,昂贵的投资和较高的运行费用对于很多企业来说难以承受。涂料生产废气是典型的大风量、低浓度有机废气,因此,本文以非连续生产的某涂料生产企业为例,比较几种可行技术方案的经济性,为优化VOCs 治理方案提供参考。 1 VOCs治理技术经济性分析 1. 1 各技术工艺简介 1. 1. 1 RTO技术 RTO 是一种配有蓄热床层的热力燃烧治理技术,蓄热燃烧系统主要由燃烧装置、蓄热室( 内有蓄热体) 、换向系统、排烟系统和连接管道等组成( 见图1) ,其工作原理为: 将有机废气加热至750℃以上,使废气中的有机物氧化分解成CO2和H2O,氧化反应产生的高温气体流经蓄热体,使蓄热体升温而“蓄热”,进而用于预热后续进入的有机废气而“放热”,从而节省废气升温所消耗的燃料量,蓄热体“放热”后立即引入适量洁净空气进行清扫,待清扫完成后才能进入“蓄热”程序。三室RTO 是目前主流的应用装置,蓄热体分为三个室,每个室依次经历“蓄热—放热—清扫”等程序,如此反复。由于蓄热系统的热回收效率很高,该技术可对具有一定浓度的连续排放的有机气体进行高效且较经济的处理。 1. 1. 2 催化氧化技术 催化氧化系通过催化剂的作用减低挥发性有机物的氧化反应所需的温度,与直接燃烧相比,由于燃烧温度较低,对设备材料和保温的要求相应减低,同时排气温度通常也低于直接燃烧,达到一定的节能效果,总体占地面积小,风量不大时投资相对较小。催化氧化工艺流程见图2,催化工艺在选择催化剂时需要全面考虑来气的情况,确保催化剂在使用过程中不出现失活现象才能达到设计的性能和催化剂使用寿命。由于采用的是间壁式换热装置,其热回收率要大大低于RTO。 1. 1. 3 沸石转轮吸附浓缩-RTO ( 或CO) 技术 该技术是沸石转轮吸附同RTO ( 或CO) 技术的组合工艺,系统主要由粉尘过滤器、沸石转轮浓缩吸附装置、RTO ( 或CO) 、风机、换热器、PLC自动化控制系统等组成( 见图3) 。该组合技术通过沸石转轮的吸附浓缩使大风量、低浓度有机废气浓缩为较小风量的高浓度气体,高浓度气体再经RTO 或CO 高温氧化分解为CO2和H2O。转轮的工作原理为: 转轮以一定转速连续旋转,转过吸附区、脱附区和冷却区,有机废气在吸附区被吸附净化,吸附在转轮中的有机物在脱附区被热风脱附浓缩后进入RTO 或CO,脱附后的转轮转到冷却区被冷却,再旋转至吸附区,持续吸附VOCs 废气,周而复始,连续工作。 1. 1. 4 活性炭吸附- 氮气脱附冷凝溶剂回收技术 该技术是活性炭吸附与冷凝的组合工艺,系统主要由粉尘过滤器、颗粒活性炭吸附装置、氮气脱附系统、风机、冷凝系统、PLC 自动化控制系统等组成( 见图4) 。该组合技术通过活性炭吸附- 高温氮气脱附使大风量、低浓度有机废气浓缩为高浓度气体,高浓度气体再经冷凝系统冷凝成溶剂并回收。脱附再生后的活性炭再继续用于VOCs 废气的吸附。
VOCs催化氧化原理及催化剂失活分析 催化燃烧是典型的气-固相催化反应,其实质是活性氧参与深度氧化作用。 在催化燃烧过程中,催化剂的作用是降低反应的活化能,同时使反应物分子富集于催化剂表面,以提高反应速率。借助催化剂可使有机废气在较低的起燃温度条件下发生无焰燃烧,并氧化分解为CO2和H2O,同时放出大量热。 1.催化燃烧的特点 1.1.起燃温度低,节省能源 有机废气催化燃烧与直接燃烧相比,具有起燃温度低、能耗低的显著特点。在某些情况下,催化燃烧达到起燃温度后便无需外界供热。 1.2.适用范围广 催化燃烧几乎可以处理所有的烃类有机废气及恶臭气体。对于有机化工、涂料、绝缘材料等行业排放的低浓度、多成分、无回收价值的废气,采用吸附-催化燃烧法的处理效果更好。 1.3.处理效率高,无二次污染 用催化燃烧法处理有机废气的净化率一般都在95%以上,最终产物为无害的CO2和H2O(杂原子有机化合物还有其他燃烧产物),且由于燃烧温度低,能大量减少NOX的生成,因此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2.催化剂失活 催化剂在使用过程中随着时间的延长,活性将会逐渐下降,直至失活。催化剂失活主要有以下3种类型。(1)催化剂完全失活。使催化剂失活的毒物包括快速和慢速作用毒物两大类。快速作用毒物主要有P、As等,慢速作用毒物有Pb、Zn等。通常情况下,催化剂失活是由于毒物与活性组分化合或熔成合金。对于快速作用毒物来说,即使只有微量,也能使催化剂迅速失活。(2)抑制催化反应。卤素和硫的化合物易与活性中心结合,但这种结合是比较松弛、可逆且暂时性的,当废气中的这类物质被去除后,催化剂活性可以恢复。(3)沉积覆盖活性中心。不饱和化合物的存在可导致炭沉积,此外,陶瓷粉尘、铁氧化合物及其他颗粒物堵塞活性中心后,也会影响催化剂的吸附与解吸能力,导致催化剂活性下降 3.催化剂失活的防止 对催化剂活性的衰减,可以采取下列相应的措施加以防止:①按操作规程正确控制反应条件;②当催化剂表面结炭时,应吹入新鲜空气,以提高燃烧温度,烧去表面结炭;③将废气进行预处理,以除去毒物,防止催化剂中毒;④改进催化剂的制备工艺,提高催化剂的耐热性和抗毒能力。
PM2.5与臭氧“按下葫芦浮起瓢”? 通过持续治理,令人呼吸困难的PM2.5污染已经有了明显好转。 但如同那句俗话“按下葫芦浮起瓢”——臭氧污染却在悄无声息地抬头。 一项研究发现,高浓度的PM2.5会抑制臭氧污染,而随着PM2.5浓度逐渐降低,对臭氧污染的控制更应受到重视。 如何协同治理PM2.5与臭氧污染?我们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 本期嘉宾:哈佛-南信大空气质量和气候联合实验室研究团队 PM2.5受控 臭氧抬头 回望2013年,国务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了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的控制目标,北京、上海等多个城市随即出台《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 一场声势浩大的对PM2.5的围剿随之展开。这一行动将PM2.5定位为对公众健康的最紧急威胁,其主要控制排放的重点是燃煤产生的一次颗粒物和二氧化硫(SO2)。 如今五年早已过去,今天,我国城市地区的PM2.5浓度下降了30-40%,可谓成果显著。 但与此同时,地表臭氧浓度却一再增加。 臭氧污染对人体健康、植被、农作物和建筑物均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不良影响。 空气中的臭氧主要来自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光化学氧化。 2013-2017年期间,中国人为排放的氮氧化物减少了20%,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增加了2%。显然,仅有排放趋势不能解释臭氧的增加。 研究者将目光聚集了到PM2.5的下降上,使用数值模型模拟后,他们发现,臭氧的增加可能与PM2.5的降低有关,因为PM2.5会清除超氧化氢(HO2)和氮氧化物NOx自由基,阻止它们产生臭氧。 高浓度PM2.5抑制臭氧污染 这项研究由哈佛-南信大空气质量和气候联合实验室完成,近日在《自然-地球科学》期刊上在线发表。 为了验证PM2.5抑制臭氧产生这一观点,研究人员选取了2013年至2017年开展清洁空气行动的四个特大城市群:华北平原(106个站点)、长三角(84个站点)、珠江三角洲(66个站点)和四川盆地(71个站点)。 在观测数据中,臭氧与PM2.5浓度通常呈正相关。这种正相关性是污染地区夏季观测的典型特征。因为夏季臭氧和PM2.5污染增长所需的气象条件类似。 不过,论文第一作者李柯发现—— 华北平原的PM2.5增加到大约100微克每立方米,臭氧水平稳定在80ppb(1ppb=十亿分之一)左右。 而当去除PM2.5对化学和光解的影响后,臭氧水平达到110ppb时才会稳定下来。 当PM2.5超过80微克每立方米时,相对于无PM2.5的条件,它可以抑制约25ppb的臭氧。 (纵轴是日最大8小时平均臭氧浓度,横轴是24小时平均PM2.5浓度。左图为2013-2018年监测到的四个特大城市群中臭氧浓度与PM2.5的关系。右图为模拟的去除了PM2.5光解速率、NOx吸收和HO2吸收影响后,2016年至2017年华北平原臭氧与PM2.5关系。) 研究人员在模型中进行了进一步的敏感性实验,以分离出PM2.5对臭氧的不同影响。PM2.5对臭氧的最大影响来自吸收HO2,其次是吸收NOx。PM2.5对HO2自由基和NOx进行了非均相吸收,抑制了臭氧的化学生成。 减排应更具策略性 抑制臭氧污染的手段,就是对NOx和VOCs进行排放控制。而了解了PM2.5对臭氧生成的影响,就可以使这种减排目标制定更科学、更具策略性。 简单地说,由于PM2.5对HO2和NOx的吸收,臭氧对NOx减排的敏感性降低。即对于控制臭氧而言,限制排放NOx就不再那么有效,因此更需要控制VOCs的排放。
逻辑自洽是普查工作的立身之本 目前,普查已经进入收尾阶段。结合各地在普查数据汇总审核过程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当前阶段的普查工作重点应紧密围绕“逻辑自洽”这一基本要求开展。所谓“逻辑自洽”,就是指普查数据本身没有矛盾,可分析可解释。就普查数据汇总阶段的工作特征而言,“逻辑自洽”包括: 一是普查数据自身而言,要做到分区域、分行业的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及排名合理;分区域、分行业的污染物去除效率与其实际治理水平、环境监管水平一致;同一行业污染物产生强度、排放强度、不同排放环节的排放结构相一致。具体而言,还有更多值得进一步分析的指标,比如单位产值用水量、单位产品能耗等,通过分析发现汇总结果逻辑不合理的地方。普查数据自身的“逻辑自洽”是普查工作的立身之本,更是开展与其他来源的数据比对分析的信心源泉,必须高度重视。 二是普查数据与其他来源数据要做到可解释。其他来源的数据包括两类:一类是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日常管理工作中形成的统计数据或管理记录/名录;另一类是其他政府部门发布或掌握的统计信息。开展与其他来源数据比对分析的前提是口径一致,在可比对的基础上开展分析,不能简单粗暴地对两种不同来源、不同口径的数据做比对并根据比对结果做出判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普查方案规定的普查时点、调查内容、调查方法等开展合理性分析。 在普查结果“逻辑自洽”的基础上开展普查成果总结。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成果从国家来看包括“三个一”,即一套数,一张图、一套核算方法。从地方来看,主要是一套数和一张图,一套数是最终结果,一张图是最终结果的表达方式,其中一套数是最基本的成果。当前阶段,围绕“一套数”应重点编好以下3个报告: 一是普查数据分析报告。普查数据分析报告既是普查结果的体现,更是发现普查数据是否“逻辑自洽”的重要手段。普查数据分析报告要围绕国务院普查方案要求,分析区域、行业污染源的数量和分布、污染物产生、排放和治理情况并得出分析结论,最后从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方面提出建议。在编好普查数据分析报告的基础上,根据需要编制普查公报,向全社会公布普查结果。 二是普查工作总结报告。工作总结报告要紧紧围绕普查工作全过程,既要刻画普查工作全过程,告诉其他不懂普查的同志普查工作开展的全貌,更要注重对普查全过程反映各级普查结构和人员工作努力的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加工,变成量化指标,全面反映普查工作的努力程度。另外,要归纳总结本地普查工作开展的特色、亮点和经验,供从事其他工作的同志借鉴。 三是普查工作专报。普查数据要以用为本,普查结果要为管理提供依据,必须要在普查成果总结阶段树立为管理服务的意识,主动开展普查专报的编制工作。普查工作专报要围绕当地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人民群众关注和反响强烈的问题或领域,围绕“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目标、指标的确定等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报以小而精为胜,最忌大而全,要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赵学涛)
华北西北“小煤矿”2021年年底将基本退出 为进一步提升煤炭供给体系质量,推动煤炭行业“上大压小、增优减劣”和产业结构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近日研究制订了《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力争到2021年年底全国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减少至800 处以内,华北、西北地区(不含南疆)30 万吨/年以下煤矿基本退出,其他地区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原则上比2018年减少50%以上。 《方案》明确了严格执法限期关闭一批、政策引导主动退出一批、具备条件升级改造一批、严格监管监察确需保留的少量30万吨/年以下煤矿等四项主要任务。 其中,在严格执法限期关闭一批方面,《方案》要求,2019年基本退出以下煤矿:晋陕蒙宁等4个地区30万吨/年以下、冀辽吉黑苏皖鲁豫甘青新等11个地区15万吨/年以下、其他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包括超过批准建设工期1年以上未完成项目建设)的30万吨/年以下“僵尸企业”煤矿;30万吨/年以下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 在政策引导主动退出一批方面,《方案》要求通过煤炭产能置换、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等政策,以华北、西北、西南、“两湖一江”(湖北、湖南和江西)地区及黑龙江省为重点,引导资源条件差、竞争力弱、生态环境影响大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主动退出。 《方案》还要求,杜绝新增30万吨/年以下煤矿,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核准(审批)建设规模低于30万吨/年煤矿,其中晋陕蒙宁等4个地区不得低于60万吨/年。 另外,《方案》还指出,要加强财政资金支持。2020年前关闭退出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符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支持条件的,可按有关程序和规定申领、使用专项奖补资金。
煤化工废水处理工艺现状与发展前景 摘要:随着科技和经济的持续进步,化工产业已经成为目前我国十分重视的对象之一。现如今人们对于生活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处理化工废水的时候,理应改进早期的工艺模式,进而提升处理效果和质量。阐述了煤化工废水处理工艺的具体现状,并对未来发展前景提出一些合理的见解。 关键词:煤化工废水处理;工艺现状;发展前景;处理 从现阶段发展而言,我国煤化工产业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同时为了能够积极贯彻可持续性发展的基本原则,应对具体处理的实际现状展开全面分析,并通过应用合理的方式,对早期工作存在的缺陷进行改进,进而在真正意义上推动我国煤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 1 煤化工废水处理工艺的具体现状 通过调查能够了解,当前煤化工企业排放的废水主要以高浓度煤气洗涤废水为主,具有非常强的危害性,对人体健康以及自然环境均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该废水包含的毒元素主要以氨氮和氰化物为主。 1.1 预处理工艺 在早期的工作中,应用率最高的预处理方法便是隔油法。应用隔油法,将水液内部的油全部排出。但是,这种方法的效果并不是特别理想,而且很难进行回收,无法做到二次利用。 1.2 生化处理工艺 一般来说,煤化工废水在经过预处理之后,便会直接采用缺氧法的方式展开处理。从工艺角度来看,也就是好痒生物法。然而由于煤化工废水内部包含了大量多环以及杂环类化合物质,因此在应用了好氧生物的工艺方式之后,水中的氨氮指标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标准。 1.3 深度处理工艺 在应用了生活处理的技术方式之后,煤化工废水中的氨氮浓度会出现下降的情况。然而,由于受到一些难以降解的有机物影响之后,使得废水检测的结果发生了改变。最容易出现的便是在经过处理之后,水的色度指标出现下降,从而无法达到排放的标准。由此能够看出,工作人员理应应用深度处理的工艺方式。但是,在早期的工作中,尽管已经应用了深度处理工艺,但却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也正是如此,这种处理方式的普及率并不高。 2 煤化工废水处理工艺的未来发展前景 2.1 预处理工艺 伴随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新型技术的应用率越来越高,早期应用最广的隔油法已经逐渐被淘汰,从而转变成了气浮法。从某种角度来说,这在化工废水的处理工作之中,两者基本上算是完全一样,都能够去除煤化工之中的多余油类。但是,在应用气浮法的时候,除了可以将油类全部去除之外,还能够对排出的废水进行回收,并做到二次利用。不仅如此,应用气浮法后,对后期的生活处理工作也能够起到一定的预曝气的作用[2]。 2.2 生化处理工艺 生化处理工艺在经过长期的发展之后,逐渐演变成了多种不同的工艺模式。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生物炭处理工艺以及序批示活性污泥处理工艺。生物炭处理工艺就是在生化水中加入一定量的粉末活性炭。由于含碳污泥经常会和曝气池混在一起,为了将其内部的所有污泥全部清理干净,必须深入到脱水装置内部,促使污泥能够附着在活性炭上面。经过长时间的搅拌之后,将会起到基质浓度降解的效果,同时氨氮的分解效率也会随之提升。序批示活性污泥处理工艺就是依靠不稳定的生化反应对之前的稳定生化反应进行替代,同时依靠静置的方式对传统的动态沉淀进行替换。 2.3 深度处理工艺 通过实践可以发现,固体表面在吸收水溶质以及胶质方面有着非常强的效果,说明当废水通过固体表面的时候,其中附带的污染物就会被吸附,以此起到了去污的效果,这也被称作是吸附处理污水的方法。在应用吸附处理污水的方法之后,尽管能够有效提升污水处理的效果,但同时也会有费用成本投入过高以及用量较大的问题出现,因此很容易造成二次污染的情况产生。基于这一情况,这种方式通常更多应用在出水物质。在煤化工废水里面,存在着大量难以进行降解的物质,从而给后续的处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单从现阶段的处理情况来说,尽管基本上每一个阶段的工艺水平都已经足够先进。但是如果将技术种类完全分割开来,不仅很难取得预期的效果,同时还会浪费大量的资金成本。鉴于这一问题,各个企业在进行废水处理的时候,应当尽可能将多种不同的技术综合在一起共同使用。 3 结束语 煤化工废水对于环境有着非常严重的影响,如果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甚至会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为此,化工企业理应提高重视程度,对早期的废水处理工艺进行全面创新,改进其中的不足,真正做到与时俱进,进而提升处理的实际效果。如此一来,不仅能够充分贯彻我国提出的可持续性发展战略,而且还能对所有排出的废水进行循环利用。长此以往,我国煤化工产业将会得到进一步发展,促使工业改革环境保护之间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共赢。
煤化工废水COD分析方法的研究 摘 要: 煤化工废水主要来源是焦化废水,液化废水,煤化工废水以高浓度煤气洗漆废水为主,煤化工废水内含污染物质达300 多种,煤化工综合废水COD 可达5000nig/L,处理煤化工废水的传统方法有物理法与生物法,深度处理法包括膜法与物化法。本文介绍了煤化工废水的性质来源,给出运用到中试阶段的膜法处理技术。 关键词:煤化工废水;废水处理 正文: 煤炭资源是我国的重要基础资源,煤化工泛指煤的气化,焦化加工等。包括以煤为基础原料制成的碳素材料等,目前我国煤化工企业呈现富煤,缺油的现象,煤气化是龙头企业,耗水量巨大,产生的废水量高,污染物浓度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煤化企业的发展。加强对煤化工废水处理技术对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煤化工废水的来源与处理作用 1.煤化工废水来源 焦化废水指高温状态下干馏炼焦,形成成分复杂的剩余氨水冷凝液,煤气净化中,及焦油交工等过程中产生的成分复杂的废水。 气化废水指炉中煤燃料以空气为气化介质,可燃物发生化学反映转化为气体燃料,产生煤气洗涤废水等气化废水。常见的有加液态排渣,气流床气化排渣等。液化废水直接液化以煤燃料在炉中高温高压状态下,使燃料有机高分子结构转化为低分子液体燃料,间接液化煤气气化后产生合成气,与催化剂作用产生燃料油。 煤化工废水特点是组分复杂,含有大量固体悬浮颗粒,氧,硫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COD值与色度高。废水中污染物含量不同。煤化工废水的COD值在2000-5000mg/L,氨氮在200-600mg/L.氰化物在10-30mg/L,氰化物等污染物浓度高,存在多种难降解的有机物,加大了处理难度。 2.废水处理作用 煤化工废水污染物危害性较大,如直接排放到自然界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煤化工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对土壤结构及性质造成破坏。废水中有机物与土壤中其他物质发生反应,易生成致癌性质的有机物,如通过植物进入人体会严重影响人类健康。煤化工废水直接排入河流中会污染周围水资源,造成水中生物灭亡。破坏河流的生态系统。 煤气化废水回收产生的污染物成分复杂,通常可选择对酚进行回收处理,减少酚含量,应用生化技术处理,降低废水处理难度,提高水质与资源利用率。酚回收处理主要通过酚回收装置进行溶剂萃取脱酚工艺处理,酚溶解水密度小于溶剂,实现酚转移。现常用溶剂为二异炳基醚,不需碱反萃取。 水蒸气气提提取可溶性气体,达到分离氨与气体气体的目的。实现磷氨再生,将氨进行整流,冷凝,经过对氨回收处理废水浓度有效降低。 二、生物处理煤化工废水 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学者对传统活性污泥工艺进行了大量研究,实验结果表明活性污泥工艺是去除有机污染物的有效途径。结果指出活性污泥工艺的硝化作用有限。废水中氰酸盐与氨的去除要延长HRT20天以上。 工程菌技术通过人工投加等手段选择适应待处理废水水质的优势菌种,工程菌技术尚处于实验室研究中,目前尚无成功应用于煤制气废水处理中的实例。 SBR法能让生物反应器内具有不断交替的好氧代谢环境,拥有处理有毒或高浓度有机废水的能力。在煤制气废水处理技术中受到了研究者的关注,在实际工程中得到了应用。好氧生物膜法附着生长方式有利于优势菌群自然筛选,能使工艺出水达到更低的污染物浓度。 煤制气废水中硫氰化物等对硝化与反硝化细菌具有抑制毒性的作用,蒸馏氨工艺易造成煤制气废水生物脱氮过程困难。缺氧与好氧组合生物处理技术逐渐受到重视。A-O法对有机物与氨氮有较好的去除效果。是常用的生物脱氮技术。 三、深度处理煤化工废水 煤制气废水中降解有机物多呈胶体状态,废水中投加混凝药剂可改变难降解有机物稳定状态,污染物凝聚成大絮体后得到分离,常用的混凝药剂有聚丙烯酰胺,硫酸亚铁等。单一臭氧氧化反应生成物是醛与羧酸,将臭氧氧化技术单独用于煤化工废水处理的研究较少。 催化湿式氧化技术在在传统湿式氧化工艺中加入适当的催化剂改进新型水处理技术,催化湿式氧化技术净化效率高,但技术难点是制备出活性高,稳定性强的催化剂。超声波氧化技术溶液瞬间高压高温条件下产生的氧化剂氧化难降解有机物。 电化学氧化法通过电极反应氧化去除污水中污染物,对煤化废水中的COD有很好的去除效果,但对盐的去除效果不明显。废水中污染物成分复杂,对电极的催化活性造成影响。 光催化氧化法在反应溶液中加入一定量的半导体催化剂,通过OH的强氧化作用处理有机污染物,能有效的将难降解有机物转化为H2O,CO2等小分子无机物。因此被认为有发展前景的高级氧化技术。 超临界氧化技术是新兴的有机废水处理技术,在高温高压与高浓度氧条件下进行反应器的腐蚀问题较为严重,是其工业化的主要障碍。 四、煤化工废水处理技术展望 煤化工废水可通过有机废水处理,高浓盐水固化处理实现废水高效率处理。目前煤化工业有机废水处理工艺预处理包括隔油,沉淀等,主要去除乳化油及胶态COD,因萃取工艺不同,国内酚氨回收装置脱除率效率地域国外先进装置,增加了后续生化处理的难度,采用鲁奇气化煤化工项目首先要提高酚氨脱除效率,可根据水质情选择SBR,MBR等工艺。 随着膜分离技术的进步,膜的使用价格逐渐降低。煤化工行业含盐废水处理工艺路线多采用两段式处理工艺。有预处理等过程使用的少量化学品,浓盐水处理是煤化工废水零排放的关键技术。国内很多企业将浓盐水作为煤堆场的除尘洒水,目前渣场大多要求封闭,浓盐水中氯离子浓度高,易腐蚀气化设备,进入灰渣易造成二次污染。浓盐水作为煤堆的除尘洒水不被行业接受。 高浓度固化处理是废水零排放方案应用的瓶颈,目前国内对高浓度盐水处理通常采用自然蒸发固化的方式。 结语: 我国能源结构决定煤化工在我国发展的必然趋势,煤气化废水因煤化工艺导致废水中污染物含量较大,确定完善的处理工艺应做好中试工作。有机废水做好处理非常重要,除油,脱酚是预处理的重点,含盐废水热浓缩处理成本较大,应加大对生物除盐技术的研究。加大多种处理工艺的优化组合处理煤化工有机废水的研究。
含油废水处理工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水平的迅速提升,各行各业都取得了非常快速的发展,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可是与此同时,我国的生态环境也遭受了严重的破坏,各类污染源不断地侵蚀着我国的生态环境。其中,水污染就是一个污染源众多的复杂课题,而在我国水污染处理工作中,含油污水的处理工作又是一项有很大难度的工作,我们应充分的分析含油污水的来源,分析其危害,理清含油污水处理的工作流程,从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处理对策。本文便对含油污水的来源和危害、含油污水处理工作的工艺流程以及含油污水处理的关键技术方法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探析,从而详细论述了我国的含油污水处理工作。 含油废水中所含的油类物质,包括天然石油、石油产品、焦油及其分馏物,以及食用动植物油和脂肪类。从对水体的污染来说,主要是石油和焦油。由于不同工业部门排出的废水中含油浓度差异很大,如炼油过程中产生废水,含油量约为150一1000mg/L,焦化废水中焦油含量约为500一800mg/L,煤气发生站排出废水中的焦油含量可达2000一3000mg/L。因此,含油废水的治理应首先利用隔油池,回收浮油或重油,处理效率为60%一80%,出水中含油量约为100一200mg/L;废水中的乳化油和分散油较难处理,故应防止或减轻乳化现象。方法之一,是在生产过程中注意减轻废水中油的乳化;其二,是在处理过程中,尽量减少用泵提升废水的次数、以免增加乳化程度。处理方法通常采用气浮法和破乳法。 含油废水如果不加以回收处理,会造成浪费;排入河流、湖泊或海湾,会污染水体,影响水生生物生存;用于农业灌溉,则会堵塞土壤空隙,妨碍农作物生长。 含油废水的处理应首先考虑回收油类物质,并充分利用经过处理的水资源。因此,含油废水的处理可首先利用隔油池,回收浮油或重油。隔油池适用于分离废水中颗粒较大的油品,处理效率为60~80%,出水中含油量约为100~200毫克/升。废水中的细小油珠和乳化油则很难去除。 油类物质在废水中通常以三种状态存在。 (1)浮上油,油滴粒径大于15μm,易于从废水中分离出来。油品在废水中分散的颗粒较大,粒径大于100微米,易于从废水中分离出来。在石油污水中,这种油占水中总含油量60~80%。 (2)分散油.油滴粒径大于1μm,悬浮于水中。 (3)乳化油,油滴粒径小于1μm,油品在废水中分散的粒径很小,呈乳化状态,不易从废水中分离出来。 (4)溶解油,油类溶解于水中的状态。 含油废水中所含的油类物质,包括天然石油、石油产品、焦油及其分馏物,以及食用动植物油和脂肪类。从对水体的污染来说,主要是石油和焦油。由于不同工业部门排出的废水中含油浓度差异很大,如炼油过程中产生废水,含油量约为150一1000mg/L,焦化废水中焦油含量约为500一800mg/L,煤气发生站排出废水中的焦油含量可达2000一3000mg/L。因此,含油废水的治理应首先利用隔油池,回收浮油或重油,处理效率为60%一80%,出水中含油量约为100一200mg/L;废水中的乳化油和分散油较难处理,故应防止或减轻乳化现象。方法之一,是在生产过程中注意减轻废水中油的乳化;其二,是在处理过程中,尽量减少用泵提升废水的次数、以免增加乳化程度。处理方法通常采用气浮法和破乳法。 含油废水如果不加以回收处理,会造成浪费;排入河流、湖泊或海湾,会污染水体,影响水生生物生存;用于农业灌溉,则会堵塞土壤空隙,妨碍农作物生长。 含油废水的处理应首先考虑回收油类物质,并充分利用经过处理的水资源。因此,含油废水的处理可首先利用隔油池,回收浮油或重油。隔油池适用于分离废水中颗粒较大的油品,处理效率为60~80%,出水中含油量约为100~200毫克/升。废水中的细小油珠和乳化油则很难去除。 1 含油污水的来源和危害 1.1 含油污水的来源分析 我国的含油污水的来源是十分广泛的,在钢铁的炼制、工业的生产、石油的开采以及农药和食品加工生产等过程中都会产生含油污水,并且这些油类污染物主要以四种形式存在,分别为溶解油、分散油、浮油以及乳化油。 (1)石油化工行业。在我国的石油化工行业中,从最初的开采到最后的运输和消费,几乎任何一个阶段都会产生含油污水,在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快速发展下,我国的三次采油技术也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其改进了驱油的效果,但是却也使得污水的成分更加复杂了。 (2)化工制药工程。其主要来源为高浓度工艺的含油污水,在制造的过程中,原料反应、产物分离和原料预处理等阶段会大量的使用水和润滑油,所以在后期就会产生大量的含油污水。 (3)金属冶炼行业。在冶炼金属的过程中,无论是与油品接触的材料还是与油品接触的设备,我们对要对其进行冷却、清洗和润滑,并且润滑油还可能与其直接接触,因此就会形成含油污水。 (4)食品加工和生产。在我国的食品加工和生产的过程中,设备清洗以及机器润滑等阶段都要产生含油污水。 1.2 含油污水的危害分析 (1)含油污水污染饮水水源。如果我们日常的饮用水水源遭到了含油污水的污染,那么不但人畜会感染疾病,甚至还可能会导致食物中毒,危害非常大;另外,含油污水中也是含油一定量的致癌物质的,因此就可能会提高含油污水所污染区域的癌症的发病率; (2)含油污水排入江河湖泊。含油污水的密度比正常的纯净水的密度要小,所以一旦含油污水排入到江河湖泊中,那么其是会附着在水面之上的,大气与水中气体就无法正常的交换,水中氧气的含量不断下降,那么水生植物就无法正常生长,水体的质量受到严重的影响,大幅度降低了水资源的利用价值; (3)含油污水进入土壤。如果含油污水被当做灌溉水用于灌溉土壤了,那么油渍就会沉积在作物的表面,土壤无法与外界的空气有效交换,土壤的代谢速度变慢,从而影响作为的正常生长,甚至还会导致作物的死亡,如果含有油渍的作物被人类食用了,对我们的身体健康也会带来危害。 2 含油污水处理工作的工艺流程 通常情况下在我们处理含有污水的过程中,其工艺流程为先对含油污水进行第一次的油水分离,之后再通过混凝或是上浮的方法进一步将油水分离开来,此时我们应定量的投加PAM和PAC,保证絮化反应和混凝反应的充分发生,这种工艺流程能够避免油品堵塞处理装置的情况出现,同时每一个装置的除油性能也能够发挥完全。在含油污水进入到高效组合气浮时,大量的SS和油就已经被除去了,这时我们应先对水质进行测量,如果水质还是不符合标准的,那么我们应采用活性炭过滤罐或是石英砂过滤罐对其进行过滤,确保其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可排放。我们所进行的第一次油水分离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减少含油污水的乳化程度,如果是凝固点高并且粒度大的含油污水,那么处理时应有保温和加热的设备,如果是油水比重差较小的含油污水,就应采用过滤装置。在选择处理装置的材料时,我们应充分的考虑温度这一参数。而在高效组合气浮浮渣排放到污泥储池时,由气动隔膜泵打到厢式压滤机压滤脱水,最后将其外运处理。 3 含油污水处理的关键技术方法 3.1 混凝法。这种方法主要是针对含油污水中的微小的悬浮油粒以及胶状油粒分离的方法,首先,我们应在含油污水中加入一定量的化学药品,使其发生充分的化学反应,之后就会逐渐凝结成絮状或是一个相对稳定的混合体;之后,我们便会将混凝剂加入到污水之中,这样原来污水中的胶状油粒就不再是负电荷了,而是呈电中性,絮状的聚合物或是稳定的混合体就会慢慢下沉。在实际的处理过程中,我们常使用三氯化铁、碱式氧化铝、硫酸铝以及硫酸亚铁等混凝剂,加速澄清池则通常被用来当做构筑物。 3.2 过滤法。所谓的过滤法就是指在滤膜的作用下将含油污水中的颗粒物拦截下来,从而使油水分离开来,达到理想的净化效果。一般情况下,过滤法应是混凝法和上浮法的下一级处理方法,在形成聚合物或是稳定的混合体后,采用过滤法就可以取出污水中的胶状油渍。采用这样的处理方法,最后处理完成的含油污水的含油量不超过10mg/l,压力滤池和普通快滤池通常被当做构筑物。采用过滤法的管理过程是有一定难度的,应进行热水反洗或是空气反向曝气的操作,否则就容易出现滤料堵塞的问题。 3.3 气浮法。这种方法主要应用在去除含油污水中的乳化油和较小油粒的工作中,采用此方法处理后的含油污水的含油量不超过30mg/l,其工作原理为:先向含油污水中灌入一定量的空气,这样污水中就会出现大量的气泡,气泡同样也会上浮,这时就形成了一个由气泡、水和油共同组成的不均匀体系,气泡会与密度更为接近的油相结合并逐步的向上运动,也就达到了油水分离的效果,根据其产生气泡方式的不同,我们又可以将上浮法分为以下几种: (1)溶气气浮法。这种方法实现油水分离的方式是从饱和的含油污水中析出气泡,在溶气罐中分别加入含油污水和空气并逐步的加压,确保空气已经很好的溶解在了污水中,溶解时间约为4分钟,之后将污水送入到上浮池中,空气突然减压时就会出现很多细小的气泡,气泡与油粒一起上浮,此方法最大的优点就是污水和空气之间能够充分的融合; 含油污水的其他处理方法 重力分离法 重力分离法是典型的初级处理方法,是利用 油和水的密度差及油和水的不相溶性,在静止或 流动状态下实现油珠、悬浮物与水分离。分散在 水中的油珠在浮力作用下缓慢上浮、分层,油珠上 浮速度取决于油珠颗粒的大小,油与水的密度差, 流动状态及流体的粘度。它们之间的关系可用 Stokes和Newton等定律来描述。 横向流除油器 横向流含油污水除油设备是在斜板除油器的 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由含油污水的聚结区和分 离区两部分组成。含油污水首先经过交叉板型的 聚结器,使小分散油珠聚并成大油珠,小颗粒固体 物质絮凝成大颗粒,然后聚结长大的油珠和固体 物质通过具有独特通道的横向流分离板区,而从 水中分离出来。在进行油水、固体物质分离的同 时,还可以进行气体(天然气)的分离。 波纹板聚结油水分离器 波纹板除油原理主要是利用油、水的密度差, 使油珠浮集在板的波峰处而分离去除,其关键是 在于借助哈真浅池沉淀原理,制成波纹板变间距 变水流流线,过水断面是变化的,水流呈扩散、收 缩状态交替流动,产生了脉动(正弦)水流,使油珠 之间增加了碰撞机率,促使小油珠变大,加快油珠 的上浮速度,达到油水分离的目的。 聚集型油水分离器 奥地利费雷公司在世界上率先开发了CPS 一体化波纹板式重力加速聚集型油水分离器。该波形板是费雷公司的专利产品,以聚丙烯为基础 材料,内含多种添加剂,使其具有亲油而不粘油、 抗老化是特点。波纹板一块一块地叠加起来的, 间距一般为6 mm(当水中悬浮物含量较高时,可 采用间距12 mm的设计)。 高效仰角式游离水分离器 将卧式和立式游离水分离器相结合,采用仰 角设计,克服了立式容器内油水界面覆盖面积小 和卧式容器油水界面与水出口距离短,分离时间 不充分的缺点。来液进口位于管式容器的上行 端,水中油珠能聚结并爬高上行至顶端油出口,而 水下沉至底端水出口排出。该设备仰角小于12°, 长18.3 m,直径为1 372 mm和914 mm两种规格。 混凝法 可用铝盐或铁盐作混凝剂,构筑物可采用加速澄清池,处理效果与上浮法基本相同。 含油废水处理设施 采用上浮法时,往往也投加混凝剂,以提高净化效果。 过滤法 常作为上浮法出水的高级处理手段。经过滤法处理的废水,含油量可降至10毫克/升以下。处理构筑物可采用普通快滤池或压力滤池。但管理比较困难,需要空气反冲,热水反洗。如管理不善,滤料容易堵塞。 生物法 含油量在30毫克/升以下,并含有其他需要生物降解的有害物质时,才考虑使用,一般不只是为了除油。石油炼制厂的含油废水,经物理法除油后,就具备用生物法处理的条件。 化学法 化学法主要用于处理废水中不能单独用物理法或生物法去除的一部分胶体和溶解性物质,特别是含油废水中的乳化油。包括混凝沉淀、化学转化和中和法。 物理化学法 油田污水物化处理法通常包括气浮法和吸附法两种。 气浮法是将空气以微小气泡形式注入水中,使微小气泡与在水中悬浮的油粒粘附,因其密度小于水而上浮,形成浮渣层从水中分离。常投加浮选剂提高浮选效果,浮选剂一方面具有破乳作用和起泡作用,另一方面还有吸附架桥作用,可以使胶体粒子聚集随气泡一起上浮。 离心分离法 离心分离法是使装有含油废水的容器高速旋 转,形成离心力场,因固体颗粒、油珠与废水的密 度不同,受到的离心力也不同,达到从废水中去除 固体颗粒、油珠的方法。常用的设备是水力旋流 分离器。旋流分离器在液固分离方面的应用始于19世纪40年代,但在油/水分离 领域的研究要晚得多。虽然液固分离与液液分离 的基本原理相同,但二者设备的几何结构却差别 较大。脱油型旋流分离器起源于英国。从20世 纪60年代末开始,由英国南安普顿大学Martin The w教授领导的多相流与机械分离研究室开始 水中除油旋流分离器的研究,发明了双锥双入口 型液-液旋流分离器。在试验过程中取得满意效 果。随后,Young GAB等人设计出的与双锥型旋 流器具有相同分离性能但处理量要高出1倍的单 锥型旋流分离器。经过几何优化设计,Conoco公 司提出了K型旋流分离器,对于直径小于10μm 的油滴分离性能提高更加明显。由于旋流分离器 具有许多独特的优点,旋流脱油技术在发达国家 含油废水处理特别是在海上石油开采平台上已成为不可替代的标准设备。 油水分离技术 EPS油水分离器是一种高效、先进的油水分 离装置。它融合了当今先进的板式除油和粗粒化 聚结技术,集污水的预处理、油水分离以及二次沉 淀和油的回收于一体;具有安装运行费用省、油水 分离效果好,操作维护容易等特点,是立式除油 罐、斜板除油装置(如美国石油协会的除油装置 (API)、波纹板斜板除油装置(CPI)、平行斜板除油 装置(PPI)等的更新替代产品。EPS油水分离器已在韩国、美国、波兰、印度、泰国、中国等国 家有了实际的应用,污水处理效果普遍良好。 处理流程 含油废水的处理流程,一般是先经初步油水分离(如用隔油地)后,再进行第二步油水分离(上浮或混凝)。这种工艺既可防止处理装置被油品堵塞,又可更好地发挥各个装置的除油性能。在流程中若在用泵提升前先进行一次除油,可以减少乳化程度。 对于油水比重差较小的废水,或回用经过处理的水时,应使用过滤装置。对于粒度大、凝固点高的含油废水,在处理装置中应有加热、保温设备,在处理装置的选材上,要考虑温度的影响。
生态环境部:坚决反对“一律关停”“先停再说” 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等10部门以及京津冀晋鲁豫、长三角、汾渭平原等相关地方省级政府联合发布了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尽管重点区域今冬明春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但是,生态环境部坚决反对“一刀切”,坚决反对“一律关停”“先停再说”。 目前,京津冀等北方地区已经正式进入采暖季。随着采暖季的到来,这些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也进入了关键时期。更值得引起重视的是,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年、关键年。生态环境部指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成效直接影响2020年目标的实现。 为此,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等10部门以及京津冀晋鲁豫、长三角、汾渭平原等相关地方省政府联合发布了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还专门就其中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回答了记者提问。 生态环境部这位负责人指出,尽管重点区域今冬明春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但是,生态环境部坚决反对“一刀切”,坚决反对“一律关停”“先停再说”。 推进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据生态环境部披露,近年来,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浓度大幅下降,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还不稳固,尤其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其中,PM2.5平均浓度是其他季节的2倍左右,重污染天数占全年90%以上。 这位负责人说,2018-2019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6.5%,重污染天数同比增加36.8%。部分地区散煤复烧、“散乱污”企业反弹、车用油品不合格、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仍然突出。 据介绍,根据国家气候中心最新预测显示,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今年极有可能成为史上全球平均气温最高的年份之一。受此影响,今年秋冬季北方风速小,气温偏高,冷空气活动少,强度偏弱,可能出现雾霾持续时间长、覆盖范围广的情况。在他看来,不利的气候条件进一步增加了约束性指标完不成的风险。 “必须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抵消不利气象条件带来的负面影响,这样才有可能确保年度目标完成。”这位负责人指出,抓好秋冬季污染治理,就抓住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牛鼻子”,因此要深入推进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三大重点区域目标确定 在采暖季到来之前,京津冀及周边区域、长三角、汾渭平原等三大重点区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均已发布。《方案》明确提出了京津冀及周边区域、长三角以及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的目标。 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区域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6%;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目标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目标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 就空气改善目标的确定原则,这位负责人指出,改善目标的确定是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总要求,既考虑与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相衔接,又充分考虑各地工作实际和可操作性。 据他介绍,目标主要是依据各城市上个秋冬季PM2.5浓度值与过去两个秋冬季累计下降幅度分别进行分档,设定各档改善目标,上个秋冬季PM2.5浓度越高、累计下降幅度越小、本秋冬季目标越高。同时,适当考虑各城市减排潜力,污染重的多削减,改善幅度小的多削减,重点城市多削减。三项改善目标之和作为城市的空气质量总目标。在各城市2018-2019秋冬季重污染天数的基础上,各城市重污染天数下降幅度等同于PM2.5浓度下降幅度,设定重污染天数目标。 清洁取暖也要温暖过冬 在明确大气质量改善的同时,如何保障农村居民既要清洁取暖又要温暖过冬,一直以来都是个难点。“以往的经验表明,清洁取暖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改善空气质量最关键的举措,对降低PM2.5浓度的贡献率达1/3以上。”这位负责人指出,在保障农民居民清洁取暖温暖过冬方面,《方案》明确了多项政策措施。 “各地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农村居民天然气取暖运营补贴政策,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是《方案》提出的一条原则。为此,《方案》提出进一步强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整治、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 这位负责人说,在清洁取暖推进中,要坚持五个原则,其中第一原则是坚持统筹协调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二是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根据天然气签订合同量确定“煤改气”户数;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多元施策,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四是重点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散煤治理;五是在新的取暖方式没有稳定供应前,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 污染防治必须依法依规 尽管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形势非常不利,但是,《方案》亦不允许违法蛮干。这位负责人指出,今冬明春的大气污染防治更加强调依法依规。 他说,《方案》坚决反对“一刀切”。《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在《方案》中,强制性错峰生产、大范围停工停产等均没有涉及。同时,《方案》提出,坚决反对“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 这位负责人指出,《方案》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作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点。这位负责人说,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 同时,还将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实施量化问责。 这位负责人表示,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将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的城市,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郄建荣)
长三角示范区如何财税分享、统筹土地指标?6+2制度创新划重点 作为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率先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 1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披露了将在2300平方公里范围内探索实施的制度创新内容。 根据《总体方案》,一体化示范区的一体化制度创新,重点在于6+2。 所谓的6,是指示范区要探索规划管理、土地管理、投资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等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所谓的2,是指生态保护、公共信用。 《总体方案》回答了一体化示范区将如何探索创新财税分享机制,如何建立统一编制、联合报批、共同实施的规划管理体制,如何探索跨区域统筹土地指标等核心问题。 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简称“两区一县”), 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含水域面积约350平方公里)。 统一编制、联合报批、共同实施 在规划管理方面,《总体方案》提出,一体化示范区要探索建立统一编制、联合报批、共同实施的规划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一体化示范区统一的“总体规划—单元规划—详细规划”三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一基础底板和用地分类,统一规划基期和规划期限,统一规划目标和核心指标。 其中,一体化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由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共同组织编制、共同报批、联合印发;而控详规由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会同两区一县共同编制,按程序报批实施。 在生态保护方面,一体化示范区要探索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其中包括加快建立统一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主要水体生态管控制度,加快建立生态环境“三统一”制度,探索生态治理新机制三方面。 为建立统一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主要水体生态管控制度,两省一市共同制定实施一体化示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法规,明确管控范围、管控标准和管控措施,探索建立原水联动及水资源应急供应机制,加强湖泊上游源头涵养保护和水土保持,共同制定太浦河、淀山湖等重点跨界水体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协调统一太浦河、淀山湖、元荡、汾湖“一河三湖”等主要水体的环境要素功能目标、污染防治机制以及评估考核制度。 加快建立生态环境“三统一”制度,则包括统一生态环境标准,执行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等标准。统一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立区域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监控“一平台”,实现信息互通、结果互认、平台共用。统一环境监管执法,制定统一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规范,以 “一把尺”实施严格监管,推进联动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在统一的生态环境目标下,一体化示范区要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其中包括探索建立跨区域的生态治理市场化平台,建立跨区域生态项目共同投入机制。探索建立企业环境风险评级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探索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 探索跨区域统筹土地指标、财税分享管理制度 在土地管理方面,一体化示范区要探索跨区域统筹土地指标、盘活空间资源的土地管理机制。 其中,为建立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管理机制,两省一市要研究制订一体化示范区年度用地计划,由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安排使用。对于存量土地,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会同两区一县研究制定存量土地盘活工作方案,形成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属地要求由地块所在区县予以落实。 《总体方案》还提出,探索建立建设用地指标市场化调剂和有偿使用平台,鼓励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跨省域调剂。 一体化示范区还要建立建设用地收储和出让统一管理机制。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依据相关规划,会同两区一县统筹平衡一体化示范区的年度土地收储和出让计划,明确具体的用地结构、布局和规模。在一体化示范区率先探索执行统一绩效标准和资源利用效率标准的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 在投资管理方面,探索项目跨区域一体化管理服务机制。 首先,一体化示范区要统一项目准入标准。制定统一的项目准入标准,统筹招商引资政策,在两省一市现行政策基础上,整合制定统一的一体化示范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对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备案。 其次,一体化示范区要统一项目管理平台。赋予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省级项目管理权限,统一管理跨区域项目。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先行启动区内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一体化示范区项目在统一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在要素流动方面,探索促进各类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的制度安排。 首先是统一企业登记标准。一体化示范区内企业登记在政策条件、程序方式和服务措施等方面执行统一的标准规范。统一跨区域迁移的登记注册条件和程序,建立一体化示范区内企业自由迁移服务机制。 同时,一体化示范区推行人才资质互认共享。探索建立统一的人才评价体系。制定实施符合一体化示范区发展需求的特殊人才政策,赋予一体化示范区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的自主权和更大用人自主权。 为了推进要素资源跨区域交易,一体化示范区要建立土地使用权、排污权、用能权、产权、技术等要素综合交易平台。 在财税分享方面,一体化示范区要探索跨区域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的财税分享管理制度。 探索创新财税分享机制包括建立两省一市财政共同投入机制,共同出资设立一体化示范区投资开发基金,统筹用于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 也包括结合建设进程逐步探索财税分享机制,研究对新设企业形成的税收增量属地方收入部分实行跨地区分享,分享比例按确定期限根据因素变化进行调整。 加强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制度衔接 在公共服务方面,探索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政策。 《总体方案》提出,加强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制度衔接。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及两省一市清单为基础,加强清单内项目、标准、制度的对接和统筹,结合清单动态调整,选取若干项目试点实行统一标准。 探索部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财政支出跨区域结转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城乡标准水平统一衔接和可持续,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决策、投入、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 同时,探索区域公共服务便捷共享的制度安排。实行不受行政区划和户籍身份限制的公共服务政策。推进实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逐步实现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统一。探索组建跨区域医疗联合体,建立居民就医绿色通道。完善医保异地结算机制,开展异地就医急诊、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试点。鼓励优秀品牌养老服务机构在一体化示范区布局设点或托管经营,探索试点跨行政区养老服务补贴异地结算。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 “一卡通”,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率先实现“同城待遇”。按可达性统筹120服务、110服务范围,统一使用“021”固定电话长途区号。 在公共信用方面,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管理制度。 《总体方案》提出,一体化示范区要统一公共信用评价体系。统一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标准,探索建立覆盖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主体的公共信用评价体系。统一红黑名单认定标准,推动结果互认。统一信用修复标准,保障信用主体权益。推动形成区域统一的公共信用报告制度。 同时,建立区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嵌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事前差异化政务服务、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动奖惩。 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文化旅游、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统一信用治理,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
河北开展秋冬季治气六大攻坚行动 11月19日石家庄报道 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今日召开“坚决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河北省制定发布了《河北省2019-2020年秋冬季大攻坚行动方案》,明确了今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要求全省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持续减少。 据介绍,根据专家预测,今年京津冀区域秋冬季气象条件相比往年总体不利,河北省将在优先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基础上,大力推动以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以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为重点的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对重点行业采取差异化分级管控等措施,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具体来讲,就是要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六大攻坚行动。 大力实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攻坚行动,加快压减退出过剩产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进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大力实施清洁取暖和散煤清洁替代攻坚行动,严防清洁取暖工程覆盖地区的散煤复燃,持续组织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行动,严格禁止和查处散煤流通使用。大力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攻坚行动,巩固“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成果,加力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力实施工业炉窑专项治理等。大力实施移动源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推进“公转铁”和海铁联运,建立重点用车单位常态化监督检车制度,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集中打击和坚决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大力实施面源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坚决落实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治理达标验收八条要求,全面深化扬尘面源污染管控,持续推进矿山迹地绿化修复,加快停产矿山达标整治。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攻坚行动,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涉气污染源做到全覆盖,指导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在已经公布的第一批正面清单基础上,启动第二批正面清单筛选;加强联合会商,提前预报预警,最大程度“缩时削峰”。 为确保秋冬季攻坚行动各项举措有效落实,河北省将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及时通报预警,公开约谈;对秋冬季空气质量恶化、推进重点工作不力的,坚决严肃追责问责。
云南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地生效 11月19日昆明报道 记者今日上午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6年《土十条》颁布以来,云南省按照“打基础、建体系、守底线、防风险”工作思路,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着力“摸底数、强监管、推试点”,有力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地生效,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实现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周波介绍,2017年,云南省政府出台《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之后,各州(市)陆续发布工作方案,实现《土十条》省、州(市)全覆盖;省政府与16个州(市)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逐级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压实地方责任。成立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小组,并印发《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重点工作任务部门分工方案》,明确责任书各项指标任务部门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2017至2019年,每年印发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建立调度机制。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对16个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向各州(市)通报了评估结果;启动了《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 同时,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为重点,在稳步推进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实施建设用地联动监管严把开发利用准入关、推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推进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加大土壤环境宣贯力度统筹各部门资源共享等方面,不断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截至目前,云南省已圆满完成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云南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报告》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如期上报国家,为全省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奠定了基础。 在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方面,迄今已建立1329个全口径涉重企业清单;初步完成重金属减排量核算,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9.6%以上;建立1105个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清单和277个污染源整治清单,已完成整治企业60个,整治后的企业基本切断了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建立1180处(片)工业固体**堆存场所清单和185处(片)问题堆存场所整治清单,已完成48处(片)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建立580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清单,已经完成整治销号318个;筛选并更新了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先后公布了两批共计99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8家企业已开展了土壤环境监测,16家通过不同方式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通过建设用地联动监管、严把开发利用准入关,目前,全省129个县(市、区)建立了454个疑似污染地块名单,16个州(市)建立了18个污染地块名录,省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公布了第一批《云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13个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有7个实施了风险管控,切实保障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 云南省还完成了31个试点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初步划分。先后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在全省9个州(市)开展23个省级试点项目,已完工3个,其余项目有序推进,计划2020年底前全部完工。 周波表示,下一步,云南省将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一是善始善终,抓好质量控制,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二是查漏补缺,对照目标要求,确保完成《土十条》硬任务;三是突出重点,对照年度任务,强化土壤污染源管控;四是先行先试,抓好试点示范,确保试点项目取得实效;五是着眼长远,提前谋划“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合肥:单位乱排污水 最高或罚20万元 从现在起至12 月15 日,《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草案)》面向公众征集意见。今后,合肥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于不按照规定将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设施的,相关单位将面临最高20万元的处罚。 该草案提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现有的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分流改造;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的连接管由排水户负责建设。在公共排水设施未覆盖的区域,排水户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自建排水管网接入公共排水设施。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如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将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共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向公共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取得排污许可证。 在排水监测方面,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污水处理厂则应当安装进出水流量计和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如果因公共排水设施抢修或特殊维护作业确需暂停排水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提前告知沿线排水户,加快恢复正常排水。对生产、生活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大范围暂停排水,应当报经市政府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批准,并发布通告。
河北秋冬季攻坚行动首月告捷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以来,河北省加快推进工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整治、机动车污染治理等专项行动,10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5%,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85,同比下降10.4%,为2013年以来历史同期最好水平,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了秋冬季攻坚行动首月告捷。 监测数据显示,10月,全省6项污染物浓度均同比下降,其中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5项污染物浓度为2013年实施新标准以来历年同期最低,全省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三项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10月,全省11个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在26-52微克/立方米之间,保定、廊坊、石家庄改善幅度最大,同比分别下降22.6%、17.3%、16.4%。全省168个县(市、区)PM2.5平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 今年1月-10月,全省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55,同比持平,PM2.5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空气质量总体呈改善态势。 为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河北省将深化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举措,强力推进重点行业去产能和污染企业退城搬迁、清洁取暖和散煤清洁替代、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散乱污”企业清零、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施工扬尘污染达标整治、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等专项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环境监测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有效进行的基础,在为环境管理提供有效数据的同时,还是环境管理顺利进行的重要依据。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突出,环境监测工作,在社会上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只有环境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才能保障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展开,并对能有效的改善环境的现状,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本文就环境监测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简要的探讨和分析,为完善环境监测工作提供依据。 关键词: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社会地位;作用 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展开的基础,环境监测工作通过对环境的检查和测量,为环境管理提供有效的治理依据,提供第一手数据,使其能够有效的针对当地的环境指定相关的保护策略和解决措施,保证环境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除此之外,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还能保证人与自然的和谐相互,使可持续发展战略得到进一步的落实和完善,并且为解决经济发展和自然环境之间的矛盾提供有效的决绝措施。 一、环境监测的概念 环境监测是指它是指在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等一切工作之前,对人类所居住和生存的环境有影响,或有污染的各种物质的含量进行跟踪测量,随时监测和跟踪其含量和排放量的变化,跟踪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以便为后续的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有用的环境污染数据。环境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当前环境背景、确定调查方案、数据采集等等。简单的来说,环境监测是对要进行调整或者进行规划和保护的自然环境的污染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查、分析、记录等,来获取环境污染数据的和信息的一个过程。 一般来讲,环境监测的对象是环境,但是这里的环境包括在自然和人为的环境。对环境污染的原因进行调查研究,不仅要考察当地的自然因素还要检测人为因素等。现阶段来看,人们主要应用的调查手段有化学监测、物理监测等。 二、环境监测和经济建设速度 在第二、三产业没有兴起的同时,第一产业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在经济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大量的污染原料的使用,导致空气中的废弃过多,对环境产生论文严重的危害。环境监测的目的是能够稳、准、狠,并及时全面地了解环境的污染状况,全方位的反应环境的质量水平,并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依据。环境监测工作最终的目的是保护环境,使之与经济建设同步健康发展,完成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环境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治疗措施。这些措施的运行,对于缓解环境恶化产生一定的效果,但是,这些措施的实施与以往对环境的破坏来说实在是微乎其微。所以,应该加快完善环境监测机制,保证环境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环境监测的最终目的绝不是为了获取各种监测数据,这不是环境监测的终点,只能视为一个起点。 环境监测主要是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服务,这种服务不单单是提供大量纷繁庞杂的数据,更重要的是提供对环境现状的分析和预测,为各项环境管理措施提供决策建议。环境监测是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的重要手段,是科学管理环境和环境执法监督的基础,是环境保护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在实践中常被形象地称为"环境保护的眼睛"。在国家的"十五"计划纲要中,也开始写入了环境监测的内容,明确地提出"要健全环境监测体系"的要求。环境监测的重要成果之一的环境质量报告书,即以环境监测实测数据为主,适当辅以环境统计数据,报告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并分析环境变化原因及提出改善环境质量建议,对环境决策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和很高的参考价值。 三、环境监测与城市建设 在现行的城市规划中,环境保护规划作为其中的重要一个组成部分,而要有一个科学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要有一个科学的评价,而科学的环境评价来源于切实可靠的环境监测工作,即进行环境背景值调查。在城市规划中,往往是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环境条件,不同季节的环境监测数据,确定某一区域的功能性能。如果监测的方法不对,或监测的数据不准确,据此而制定的环境规划将会导致城市布局上的失误,建设的项目不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从而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对城市整体建设也造成影响。又如,现在的重大项目建设中要求有环境影响评价,而对环境进行评价的基础也是各种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如果环境监测的数据不准确,就有可能造成项目在审批上的延误。尤其是在针对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处理上,环境监测的作用更为突出,它不仅仅可以确定污染物的来源,解决环境污染纠纷,更可以通过监测结果了解污染物组成,为解决污染事故提供科学依据。 四、环境监测与企业发展 近几年来,以环境保护为基础的绿色经济的蓬勃发展,它要求企业提高效率,开发清洁的技术,更新、替代对环境有害的产品和原材料,实现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和有效管理。环境监测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对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及时了解企业的污染现状。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监督性监测所取得的数据进行分析,了解污染现状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同时企业可以根据原材料投入、产出及排放状况进行物料衡算,了解原材料利用效率及能源;利用率,而这些都是企业想要进行清洁生产所首先要了解的数据,有了这些数据的分析,企业才能针对现状,提出有效的改进方案,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企业创造新的效益。 五、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 除了以上三个方面以外,环境监测还和科学研究有着莫大的关系。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其研究所需要的相关数据和科研信息也需要借助或通过环境监测才可获得。如:自然科学需要对自然环境中所储存的自然资源进行考察;自然环境综合科学考察值需要对当前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农业规划需要当前的农业环境状况作相关的调查和研究;环境节能工作在开展之前需要对当前环境质量水平进行监测;在研发新工艺产品之前也需要对产品的研制过程进行环境监测等等。由此看来,大多数科研工作的开展也需要环境监测为其提供依据。因此,从科研方面来看,做好环境监测,可以保证和推动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环境监测与产品 商品是在整个社会中流通和使用的产品质量的好坏,不仅从适用、美观、耐用方面去衡量,还从它对人和环境所产生的影响来衡量。如灶具排放烟气的指标;生物中所含的各种有害物质的指标:电风扇、洗衣机、电冰箱、冷气机、机动车等的噪声指标,机动车排放有害废气指标;酒类中有害杂醇指标;卷烟中尼古丁、焦油指标;化妆品中刺激有害物的最高允许含量指标;室内装饰、装潢所使用的材料以及工作产品中各种有害物质含量指标等,大都需要进行测定。尤其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工合成化学品越来越多,若不对这些化学品的致病性,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进行鉴定和监测以确定其使用限量,则对人类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七、结束语 随着我国可持续经济建设的不断的深入,各级各政府都开始关注和重视起本地区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问题,并且将环境保护纳入地区经济建设的内容之中,这样的发展趋势足以说明环境保护在我国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性。而环境监测作为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前提,它的存在为社会、经济、环境的整合与共同发展提供了强而有力的信息支撑,并且在经济发展上促进了经济的增长质量,在环境保护上节约了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为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坚实的基础。
生态环境部公布11月中下旬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会商结果 11月15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中央气象台、全国六大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和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开展11月中下旬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会商。 11月中下旬,冷暖空气交替相对频繁,全国大部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其中,16-17日和20-22日,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局地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22-23日,长三角区域中北部短时可达中至重度污染;23-26日,汾渭平原局地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23-24日,辽宁局地可能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新疆南疆地区受沙尘影响,可能出现间歇性轻度及以上污染。 京津冀及周边区域:11月中下旬,区域北部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中南部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首要污染物为PM2.5。其中,16-17日和20-22日,区域中南部局地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 北京市:11月中下旬,空气质量以良为主,首要污染物为PM2.5。其中,21-22日扩散条件不利,可能出现轻度污染过程。 长三角区域:11月中下旬,区域整体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中北部局地可达中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其中,16-17日,江苏、安徽北部短时可能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22-23日,区域中北部短时可达中至重度污染。 汾渭平原:11月中下旬,区域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首要污染物为PM2.5。其中,16日、20-22日,陕西关中地区、山西西南部和河南西北部可能出现中度污染;23-26日,陕西关中地区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 东北区域:11月中下旬,区域大部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辽宁中西部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其中,23-24日,辽宁局部可能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 华南区域:11月中下旬,区域北部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区域南部福建和海南以优良为主,首要污染物为PM2.5或臭氧。其中,16-18日,珠三角西南部部分城市可能出现中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臭氧;22日,湖北中部可能出现中度污染。 西南区域:11月中下旬,区域大部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首要污染物为PM2.5。其中,16-17日、21-25日,重庆、成都平原、川南及川东北部分城市为良至轻度污染。 西北区域:11月中下旬,区域中西部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东部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首要污染物为PM2.5或PM10。新疆南疆地区受沙尘影响,可能出现间歇性轻度及以上污染。
潮州加强水质监测 严打违法排污 近期,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枫江流域环保执法工作,以严厉的执法、高压的态势,铁腕整治企业污染违法行为。 近一个月来,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在周六日和国庆节假日期间全面加强对枫江流域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夜间巡查,确保不被不法分子“钻空子”。据统计,各级环保部门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579人次,检查枫江流域企业308家次,停产停电7宗,责令整改11宗,实施行政处罚10宗,罚款43万元,有效打击了违法排污行为。 据了解,潮州市已在枫江流域内建设11个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对枫江水质情况实施全天候实时监测监控,及时掌握水质现状及污染情况,并根据水质情况及时开展环保执法工作。7月份起,按照《潮州市枫江流域干支流分段水质达标攻坚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每月每10个工作日组织对枫江流域内20个断面的水质监测,并将各监测断面监测结果通报各区政府,并提出相应整治建议,有效推进落实枫江综合整治工作。 在此基础上,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枫江流域内各区各排污单位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工作的业务指导。9月份以来,多次组织监测单位对各区污水管网支管井及汇入口的接入污水点位进行取样监测,全面了解各区各排污单元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的情况。其中,在湘桥区枫春路、南较西路、城新西路等道路共57个点位进行取样监测;在枫溪区溪墘尾路、凤新西路、西溪东路支管、枫一大排沟等道路共36个点位进行取样监测;在潮安区浮洋镇东陇村、徐陇村等共6个生活污水接入点位进行取样监测。 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已将湘桥区、枫溪区污水管网支管井及汇入口接入污水的监测结果反馈给各区政府,同时指出各排污单位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中存在的支管井出现错接、漏接等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接下来,将继续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工作,推进各排污单位的生活污水有效接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消减排入枫江的污染负荷,有效改善枫江水质。
辽宁出台两项标准倒逼臭氧治理 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日前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今年以来,辽宁全面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先后发布了《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将于今年12月正式实施。对现有企业则预留了一年的提标改造时间。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辽宁省抓紧出台这两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治理O3污染。2018年,全省空气质量指标达到历史最好,但O3作为空气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浓度却显著上升,作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也明显增多。2018年与2014年相比,臭氧平均浓度上升了9%,今年9月,辽宁省臭氧浓度达到2014年以来同期最高值。 两项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可以解决现行环保标准不适应环境管理需要的难题。两项标准填补了印刷、汽车、船舶、家具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空白,为环境监管部门提供监督执法的标准依据,将会促进企业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采用先进的有机废气处理工艺,减少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料的使用,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同时,有利于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和环境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为相关行业企业生产装备升级和技术改造指明了方向。
11月北方大气污染扩散条件整体偏差 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与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近期联合开展了2019年11月和2019-2020冬季(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大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预测会商。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11月上旬和下旬污染物扩散条件较差,中旬较好   预计2019年11月,上旬和下旬欧亚中高纬大气环流以纬向型为主,冷空气活动势力弱,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污染物扩散条件较差;中旬欧亚中高纬大气环流调整为经向型为主,冷空气活动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污染物扩散条件较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1-2℃,汾渭平原和长三角地区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0.5-2℃。与过去两年相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和长三角地区污染物扩散条件与2018年11月接近,较2017年11月差。   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大气污染扩散条件总体较差   预计2019-2020年冬季,欧亚中高纬大气环流总体以纬向环流为主,东亚冬季风较常年同期偏弱,东亚槽偏弱、偏东,影响我国的冷空气弱,我国北方地区静稳天气发生概率较高,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0.5-1℃,汾渭平原气温接近常年同期。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大气污染扩散条件总体较差,与2018-2019年冬季接近,较2017-2018年冬季偏差,汾渭平原略好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生态环境部:推动环境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接通“最后一公里” 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主任任勇13日在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媒体座谈会上表示,要紧密围绕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治污科技需求,接通科技创新活动“最后一公里”,推动生态环境科技成果加速转化落地。 7月19日,汇聚了4000多项环境治理技术和管理技术成果的“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启动。 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副主任禹军 13日对记者说,3个月来,平台全力打造线下流动平台,以研讨会、环保技术和产业交流对接会等形式,和广东、天津等省市多次举办了线下技术成果推介活动,覆盖工业行业、农业面源、城镇生活、黑臭水体治理、水体生态修复等污染控制以及水环境管理等方面,在科研人员、技术成果持有方和管理部门、企业等需求方之间搭起了互相了解、推进合作的桥梁,构建了产学研用“联姻”平台,及时将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到治污一线,为污染防治攻坚战送科技、解难题。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表示,生态环境部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科技攻关,积极为地方政府和企业提供污染治理技术和方案。经过努力,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支撑作用不断显现,不仅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而且带动了生态环保产业发展,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平台将以增强技术服务能力为核心,着力丰富平台内容扩展,重点围绕“无废城市”、“畜禽养殖”等环境治理重点领域开展专题建设,广泛征集需求和扩充技术成果数据信息。逐步增强平台对地方政府、企业在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中环境管理与环境治理的技术支撑保障作用,逐步形成以平台为核心的技术服务工作体系。(完)
石家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将全面调查 企业自行监测有防污措施 近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转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对市级及以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现状进行调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对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进行全面调查,进一步强化监测机构管理。 为何要对监测机构资质现状进行调查 据介绍,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其提供的各类监测数据,对环境管理和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存在服务水平良莠不齐,甚至个别受经济利益驱动,违规操作。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监测机构资质是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最基本的要求,目前正值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键期,监测部门承担着大量的监测任务,市生态环境系统将高度重视机构资质管理,并全面开展此次监测机构调查行动,确保监测数据及时、准确。 调查行动中,市生态环境系统将严格对照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逐一核实整改。对可以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对需要限期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时限完成整改。 国家对污染源有自行监测制度,涉污企业在进行自行监测过程中,可能会委托一些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而这些机构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石家庄市此次对市级及以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现状调查的行动,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关于涉污企业的“自行监测”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内容里有对“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等细致地介绍,对于“污染源自行监测”也有相关条款进行说明,企业可以多一些了解。 生态环境监测 生态环境监测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环境质量、生态状况和污染物排放及其变化趋势的采样观测、调查普查、遥感解译、分析测试、评价评估、预测预报等活动。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及时记录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评价评估、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监测技术活动。 污染源自行监测 国家建立“谁排放、谁监测”的污染源自行监测制度。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标准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对所排放的污染物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实施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排污单位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其他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排污单位对其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自行监测活动可以采用手工监测、自动监测或者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技术手段。依法依规应当开展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定期对自动监测设备开展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完整、有效,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发现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应当加密自行监测频次,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并采取有效防止超标排污或者减轻污染的措施。
多个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方案发布 监测治理有望提速 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多个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除涉及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等任务外,还强调要加强环境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等基础能力建设。 行业人士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方案充分体现了稳中求进、不搞“一刀切”的要求。方案明确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将进一步释放监测市场空间,利好有关龙头企业。 据预测,受厄尔尼诺影响,2019-2020年秋冬季气象条件整体偏差,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进一步加大了大气污染治理压力。生态环境部表示,必须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抵消不利气象条件带来的负面影响。 11月6日下发的《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都提到“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难点”。同时,两个区域都将实行企业分类分级管控,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 比如,重点行业中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等15个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办法,确定A、B、C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应达到省内标杆水平,适当减少减排措施。 方案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受到市场关注。以汾渭平原为例,自2019年10月起,各省每月10日前将审核后的上月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9年10月底前,各地完成已建颗粒物组分监测站点联网工作,加快光化学监测网建设及联网运行。2019年12月底前,各城市完成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机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2020年1月起,各省对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等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 记者发现,除了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和京津冀等大气攻坚方案都明确了要加快环境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 “我们目前的监测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国家级新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应该还有很大空间。”有上市公司人士对上证报记者表示。 据机构测算,仅京津冀以及周边,当前至采暖季结束有近1700套工业在线监测设备需求,以及700多套VOCs监测设备需求。预计将有3.36亿元的工业在线监测设备采购市场空间,2.17亿元的VOCs设备采购市场空间。此外,还有287个乡镇需要升级环境监测设备,假设单一乡镇升级需要50万元,则对应1.44亿元的市场空间。 此外,多份方案还提到抓好天然气产供系建设、推进清洁取暖等举措。汾渭平原就要求,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坚持“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
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方案——“一厂一策”方案 几个月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VOCs污染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突出,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生态环境部发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也为了给祖国70周华诞献出一份大礼,各地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纷纷出台各项方案和文件,致力于打好这场环境保卫战。 NO.1 目前形势与问题 (一)VOCs污染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突出。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对气候变化也有影响。近年来,我国PM2.5污染控制取得积极进展,尤其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等改善明显,但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超标现象依然普遍,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因子。 相对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控制,VOCs管理基础薄弱,已成为大气环境管理短板。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是我国VOCs重点排放源。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迫切需要全面加强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国不断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印发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炼油、石化等行业排放标准,一些地区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加强VOCs监测、监控、报告、统计等基础能力建设,取得一些进展。但VOCs治理工作依然薄弱 NO.2 VOCS治理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VOCs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VOCs排放量下降10%的目标任务,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为更好治理VOCs推行挥发性有机物“一厂一策”制度,编制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明确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进、无组织排放管控、废气收集、治污设施建设等全过程减排要求,测算投资成本和减排效益,为企业有效开展VOCs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服务。 重点区域应组织本地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开展“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工作,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适时开展治理效果后评估工作,各地出台的补贴政策要与减排效果紧密挂钩。 编制挥发性有机物“一厂一策”,首先要收集企业资料,其次进行现状排查并计算排放量,然后提出改造方案,最后总结VOCS达标排放及减排效果,具体步骤如下: 1)企业现状 企业概况 生产现状 生产工艺流程 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生产设备情况 有机液体储存情况 设备动静密封点情况 含挥发性有机物料的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情况 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 2)现状排查及排放量计算 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 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 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 工艺有组织排放 燃烧烟气排放 工艺无组织排放 采样过程排放 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维修)排放 事故排放 其他排查 提标改造前VOCS排查分析 3)改造方案 方案选择确立 收集及转输方案 废气处理(处置)方案 环境管理 劳动安全、卫生、火灾及消防 工程规模、预算及建设进度计划 4)改造后的VOCS达标排放及减排效果 提标改造后的VOCS减排量估算 提标改造后的VOCS达标排放分析 绩效评估
武汉启动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工程 将泔水变废为宝 为进一步提高餐厨废弃物质量,切实保证餐厨废弃物“全收集、全处理”,武汉市城管执法委部署在全市启动餐厨废弃物源头分类减量工作,要求产生单位在餐厨废弃物收运前剔除收集容器中的杂物杂质,同时推动废弃物产生量较大的餐饮单位安装三相分离装置。通过狠抓餐厨废弃物分类,实现餐厨废弃物含杂率和含水率的有效降低,以减轻处置压力,保障全市餐厨废弃物全量得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2016年,武汉相继建成4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泔水的能力每天可达800吨。这意味着该市餐馆酒店的泔水全部纳入无害化处理。此举不仅防止地沟油流向市民餐桌,还可以将泔水变废为宝,变成生物柴油,产生的沼气用来发电,沼渣制成有机肥料。“我们经历了最初的吃不饱,到如今的吃得太饱。”位于江夏区的天基餐厨垃圾处理厂负责人说,由于收集到位,原有200吨/天的处理能力,远远不够,现在进行扩产,可处理300吨至400吨。   据了解,洪山区、江夏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黄陂区有部分酒店和商业体先行安装餐厨废弃物源头减量装置,平均可减量20%。   武汉城管相关负责表示,下一步,将在全市推广餐厨废弃物源头减量装置,全市有望减少100多百吨的末端处置量,又减轻了餐厨废弃物处置压力,实现“变废为宝”
河北石家庄土壤污染修复加速推进 为确保群众饮食安全,河北省石家庄市把加快土壤污染修复项目进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惠民实事全力推进。   作为石家庄市土壤污染修复工作试点县之一,赵县从争取百姓支持入手,以植物根系吸收污染物为基础,探索出农用地污染修复的有效经验。同时,反复比对各类农业机械收割效果,力争将二次污染减小到最低。目前,第一周期的修复工序以及2019年度低吸收农作物和超/高累积植物收割工序已经完成,土壤改良和深耕作业正在衔接展开。   推进耕地土壤修复,百姓支持为首要   在赵县耕地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场地之一的贾吕村,放眼望去,几台大型秸秆清除机正在田间作业,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正在和技术人员一起,仔细查看作业效果。   “赵县从1978年开始引进洨河污水进行农田灌溉,直至2012年洨河生态恢复工程启动,污灌区逐步缩小,但长期污灌使土壤环境发生了变化。”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赵县分局副局长王华伟向记者介绍,经过前期调查,污染因子主要分布在耕层。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保护修复好群众的“饭碗”,积累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打造土壤污染修复的示范工程,石家庄市义不容辞。   进村入户宣传动员群众、与专业公司对接洽谈、跑项目场地查看工作进展,成了石家庄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人员的常态。谈到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前期走访群众的情景,王华伟颇多感慨,“开始的时候,群众的情绪很不乐观。”他说,群众心中有疑惑,话说得很冲,特别是贾吕村村民付贵友质疑:“你们真能把庄稼地治好?没听说过。我还能活几年?不能让你们把地都折腾得不像样。”县、乡、村三级干部“三顾茅庐”,耐心解释劝说,他才最终答应。   取得了群众的支持,石家庄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人员又开始紧张地与专业公司对接,签署合作协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始终坚守项目场地。栉风沐雨、风餐露宿成了家常便饭。   白天跑现场,晚上“磨”技术   如何对农用地开展土壤修复,没有现成经验可循。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人员白天跑现场,晚上和专业技术人员反复磋商。浑身的尘土未及拍打,灯光照着一张张疲惫的面庞,暗夜时光在讨论中流逝。对照检测分析数据,结合当地气候条件、群众种植习惯等综合因素,赵县确定了采用低吸收农作物和超/高累积植物间套作+改良剂+深耕的联合修复技术。   低吸收农作物和超/高累积植物(龙葵、籽粒苋)间套作,即利用超/高累积植物根系吸收土壤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并运移至植物地上部分。之后,通过收割地上部分,逐步减少土壤中有害物质含量。种植低吸收农作物品种,可减少农作物对土壤中污染物的吸收,使农产品质量达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标准要求。   此外,赵县利用钝化技术,施加改良剂降低有害物质的生物有效性,保障农产品质量达标。在植物提取的基础上,赵县对存在污染的地块,采取深耕措施,进一步降低土壤中有害物质的含量。   “目前,赵县土壤修复项目已经完成了第一周期的修复工序、2019年度低吸收农作物和超/高累积植物收割工序,土壤改良和深耕作业已经衔接展开。”顺着王华伟手指的方向,一台大型拖拉机正在奋力前进,新翻泥土的气息混合着刚刚收割的植物芳香的味道钻进鼻尖,让人神清气爽。   精心收割,焚烧处置 最大程度减少二次污染   修复植物的收割,是一道关键环节,如果处置不当,极易形成二次污染。   “由于没有专用设备,一开始收割的时候进展缓慢。”王华伟说,“我们一边积极征求专业人员的意见,一边对本地各类农业机械进行收割比对试验,反复分析比较各类农业机械的收割效果,最大程度地减少二次污染。”   磨刀不误砍柴工。为选定合适的收割机械,赵县项目组人员深入种田大户和农机站,与各方密切沟通,最终确定了选用秸秆清除机作为低吸收农作物和超/高累积植物收割作业的设备,并制定了严格的工作流程,确保收割作业顺利完成。   为杜绝收割后的二次污染,赵县又组织了40余名群众,多次对机械收割遗漏的边边角角进行彻底“扫荡”,对修复植物“斩草除根”。   据了解,赵县土壤修复试点地块收割下来的农作物,包括果实,大多数被送往生物质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其中,低吸收农作物以玉米为主,经检验检测达标后,作为饲料进行青贮。超/高累积植物仍送往生物质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置。   生态环保人的辛苦,换来了土壤修复的成果,也换来了群众的交口称赞。年近七旬的付贵友说:“有了环保人保驾,吃饭喝水都放心了,我还要再活几十年。”
不搞一刀切 差异化响应助空气质量改善 进入11月以来,受不利气象扩散条件影响,我省东部和中南部地区经历了一次污染天气过程。针对本轮重污染天气过程,我省提前响应,积极应对,有效缓解了不利气象条件的影响,未出现预计的长时间、大范围的重度污染天气。 研判: 提前发布预警启动 和解除信息 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来临前,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进行联合会商,预计自11月1日夜间起,受弱南风持续影响,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 为此,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28日印发了《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秦皇岛)城市于11月1日8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做到了提前3天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预警发布后,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于11月5日根据预测结果省大气办及时发布了《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区域二城市于11月7日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区域一城市于11月10日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措施: 差异化应急响应 预警期间,我省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原则,采取排放绩效评价和差异化管控措施,不搞“一刀切”,全省5万余家涉气企业中有3万多家参与了应急响应。 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评估系统》测算,此次橙色预警期间,我省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每日减排量分别可达741吨、510吨、866吨和517吨。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占全社会的25%左右,收到了预期减排效果。 成效: 空气质量比预测降低 从空气质量实际监测结果来看,本次污染过程最重的时段为11月3日至6日。 从PM2.5浓度来看,在此期间启动预警的城市PM2.5预测平均浓度为120微克/立方米,实际平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浓度均值降低了52%。 从持续时间来看,累计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长为115个小时,较预测的减少324小时,其中重度以上时长仅累计出现27个小时,远远小于预测值。 实测数据显示,采取应急管控措施有效减缓了本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的污染程度,缩短了重污染持续时间,大部分城市空气质量维持在轻至中度污染水平,比预测降低了1~2个级别。
水泥行业仍需不断推进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水泥行业运行平稳,遏制新增产能成绩显著,坚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管理水平提升投入,经营成本不断降低,利润空间增大。未来,仍要持续淘汰落后产能、整合市场、提高产业集中度,以技术提升、绿色低碳为目标,不断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面对不断加大的经济下行压力,水泥行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落实“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业整体运行情况良好。   生产效益持续增长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份至9月份,水泥产业生产和效益保持增长态势,全国水泥产量16.9亿吨,同比增长6.9%,其中9月份水泥产量2.2亿吨,同比增长4.1%。全国水泥行业实现营业收入7199亿元,同比增长14.3%,比整个工业增速高9.8个百分点,利润总额1318亿元,同比增长25.3%,比整个工业增速高27.4个百分点。   从水泥价格来看,仍趋于合理区间。今年以来,全国水泥产品价格总体呈现同比略增、环比下降的特点。数字水泥网提供的行业监控数据显示,1月份至8月份水泥价格持续回落,水泥价格指数由1月份的121.5降至8月份的113.8,下降6.3%。进入金九银十传统旺季后,水泥价格略有回升,9月份水泥价格指数114.4,环比增长0.5%。   从出口来看,水泥熟料出口量减少,进口量增长。今年1月份至8月份,全国水泥熟料累计出口29.9万吨,同比下降76.8%,累计进口1255.3万吨,同比增长114%,进口金额5.75亿美元,同比增长120.8%,严重冲击国内沿海水泥市场。   “总体来看,在国家经济发展持续稳增长的大环境下,水泥行业经济运行平稳,遏制新增产能成绩明显,南方水泥价格总体波动减少,但各地水泥产能严重过剩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些省份新上水泥项目意愿仍比较强烈。”中国水泥协会执行会长孔祥忠告诉经济日报记者,下一步水泥行业要继续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严控新增产能,严格执行产能减量置换政策,妥善处置项目建设的遗留问题,积极探索市场化去产能模式,加大产业链延伸和境外水泥项目投资,以技术提升、绿色低碳为目标,不断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技术改造业绩提升   近期,水泥上市公司陆续发布了2019年前三季度业绩公告,业绩普遍增长,为水泥行业全年盈利奠定了良好基础。其中,中国建材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达1831.4亿元,同比增长16.8%;海螺水泥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千亿元,达1107.56亿元,同比增长42.37%,净利润与2016年同期相比提升近3倍;金隅集团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673.64亿元,同比增长20.15%。   “水泥上市公司多数在华北、西北、西南地区有生产线布局,这些地区今年需求有增量,从而推动各家公司整体效益增长。”孔祥忠说,在需求增速面前,水泥企业效益增长和技术改造都是同步的。   在技术改造方面,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志平日前在第三届中国企业改革发展论坛上表示,水泥可以做到低耗能低污染,让传统产业实现高端化、绿色化。绿水青山不是把实体经济关掉,而是在正常情况下用科技造就的绿水青山。   据孔祥忠介绍,近几年水泥上市公司坚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管理水平提升投入,经营成本不断降低,利润空间增大。但制约行业效益进一步增长的瓶颈仍是产能严重过剩。孔祥忠表示,提升产业集中度和区域市场集中度是当下龙头企业的投资重点,通过加大减量置换比例才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现总产能压缩和市场优化布局。同时,产业链延伸和境外投资也是今后水泥上市公司投资的重点。   预计全年利润可观   “今年水泥行业效益预测将达到1800亿元,是喜也是忧。”孔祥忠说,喜的是今年水泥市场整体需求比较稳定,尤其是北方地区较去年需求整体上升。随着行业自律工作的推进和强化,华北、西北地区水泥企业效益上升是全行业效益稳增长的主因。   忧的是目前全国仍有3个地区是价格低洼区。孔祥忠表示,一是泛东北地区,尤其是辽宁省;二是贵州省;三是西北地区的宁夏为价格最低地区。   孔祥忠认为,当前行业效益稳增长有3层含义。一是行业总利润指标达到高点控制;二是亏损或微利地区企业效益有所改善;三是各区域市场水泥价格指数减少波动,价格体系平稳过渡。   “一个行业的发展要兼顾下游市场的承受力。随着生产和经营成本不断上升,以及未来发展投资的需要,水泥行业维持效益持续平稳增长是必要的。”孔祥忠说,水泥企业要有市场危机意识,当市场需求大幅下滑时,降价不能解决问题,整合市场、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才是水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任务。
生态极敏感脆弱区优先划入保护红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提出按照生态功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保质保量要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按照集约适度、绿色发展要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意见》要求,到2020年底,完成三条控制线划定和落地,形成一张底图,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到2035年,严守三条控制线,引导形成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   11月7日,在自然资源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就《意见》内容进行了解读。   解读1   三条控制线今后如何划定?   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刘国洪介绍,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   《意见》提出,优先将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生态极敏感脆弱的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海岸侵蚀等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其他经评估目前虽不能确定但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同时,对自然保护地进行调整优化,评估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应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发生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相应调整。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据介绍,永久基本农田是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实施永久特殊保护的耕地。《意见》提出,依据耕地现状分布,根据耕地质量、粮食作物种植情况、土壤污染状况,在严守耕地红线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将达到质量要求的耕地依法划入。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中存在划定不实、违法占用、严重污染等问题的要全面梳理整改,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   城镇开发边界是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意见》提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以城镇开发建设现状为基础,综合考虑资源承载能力、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城乡统筹、城镇发展阶段和发展潜力,框定总量,限定容量,防止城镇无序蔓延。科学预留一定比例的留白区,为未来发展留有开发空间。此外,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违法违规侵占河道、湖面、滩地。   解读2   三条控制线的划定现存哪些问题?   范围不准、边界不清、交叉重叠等问题   刘国洪介绍,机构改革前,推进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但由于生态保护红线还停留在方案阶段,尚未真正落地;三条控制线分头划定,在划定规程、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上缺乏统一标准,划定工作统筹协调也不够,出现了交叉重叠难落地等情况。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副局长孙雪东介绍,目前在三条控制线的划定中,主要存在规则不明导致的矛盾冲突、底数底图不一致、自然保护地边界不清等问题。   孙雪东介绍,规则不明导致的矛盾,主要是指由于过去国家层面未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未明确红线内可开展的人为活动,导致各方对红线划定和后续管理的理解落实存在分歧。从31个省(区、市)现有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看,有的生态保护红线中存在矿业权、镇村、基本农田、人工商品林等。   “按照要求,近20种各类保护地整体纳入红线。因此三线划定中,也延续了原来有的保护地存在的范围不准、边界不清、交叉重叠等问题。另外,原来在红线划定过程中,需对不同底数底图的规划进行衔接,影响了生态保护红线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出现了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之间的冲突。”孙雪东说。   解读3   如何处理控制线之间的矛盾冲突?   坚持保护优先,明确调入调出规则   孙雪东介绍:“原来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等不同部门的调查标准、时点、精度不一致,造成了矛盾冲突。以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对于划定过程中出现的大量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村镇建设、矿业权、人工商品林之间的矛盾冲突,未提出解决方案。另外,三条控制线划定与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等规划衔接不够,存在空间冲突,导致部分基础设施建设落地存在困难。”孙雪东表示,当三条控制线出现矛盾时,将强化底线约束,坚持保护优先,同时明确调入调出规则。   据介绍,坚持保护优先,即生态保护红线要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坚持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要保证适度合理的规模和稳定性,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镇开发边界要避让重要生态功能,不占或少占永久基本农田。   “调入调出”规则,即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的永久基本农田、镇村、矿业权逐步有序退出;已划入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的,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其中,造成明显影响的逐步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
生态环境部:“未验先投”行政处罚意见 关于“未验先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新旧法律规范衔接适用问题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计划单列市生态环境局:   2017年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新条例)施行以来,关于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以下简称“未验先投”)违法行为的处罚,在新旧条例过渡期间如何适用法律,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8日印发的《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法[2004]96号,以下简称《纪要》)有关新旧法律规范衔接适用基本规则的规定,结合生态环境执法实践,并经征求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意见,现就新旧条例过渡期间“未验先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有关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有关法规规定和新旧法律规范衔接适用基本规则 (一)有关法规规定   新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修订前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自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2017年10月1日废止,以下简称旧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新旧法律规范衔接适用基本规则   《纪要》明确提出:“根据行政审判中的普遍认识和做法,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二)适用新法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三)按照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应当适用新法的实体规定的。” 二、“未验先投”违法行为发生在旧条例施行期间,一直连续或继续到新条例施行之后的,适用新条例进行处罚   经征求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纪要》中提到的“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之前”,是指行政相对人的行为终了之日发生在新法施行之前。如果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一直持续到新法施行之后,则不属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之前”。   因此,“未验先投”违法行为发生在旧条例施行期间,一直连续或继续到新条例施行之后的,不属于《纪要》规定的“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的情形,不存在新旧条例的选择适用问题,应当适用新条例作出行政处罚。 我部此前印发的相关解释或者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内控制 来信 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表头写的是VOCs,但表格里面“污染物项目”是“NMHC”,是否可以理解为这里的VOCs等同于NMHC?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控时,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处1米,距离地面1.5米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这句话是否可以理解为“在现场布设监测点时,找到逸散到空气中VOCs最高浓度点位置,按照无组织规范进行布置点位,即“上风向参照点布设1个点,下风向监控点最少布设3个点?还是仅仅只需要在窗口或通风口、开口(孔)外布点,不需要分上下风向? 回复 您好!1、GB37822标准第3.1规定,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示 VOCs 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 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 NMHC 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因此,表A.1以NMHC作为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项目,但并不意味着该VOCs等同于NMHC。 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测无需设置上风向参照点,厂内无组织监控点位的设置按第A.2.1执行,但GB37822标准对具体监控点位数量未作规定。建议径向该标准负责解释机关的生态环境部咨询。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天津市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 2019-2020年秋冬季,天津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和任务要求,聚焦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以调整产业、能源、运输三大结构为根本,以深化燃煤、工业、扬尘、机动车污染治理为手段,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标本兼治、精准治污、持续减排、分级施策的总思路全力攻坚。 一、攻坚行动主要特点总体上看,2019-2020年秋冬季攻坚行动的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3个“衔接”: 一是紧密衔接国家部署要求。今年的攻坚行动中,进一步突出了与国家攻坚行动方案各项目标任务的对接,将国家6大方面26项重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细化为9类34项重点工作。包括,对照国家“天津、山东加大化工园区整治力度”要求,我市结合产业布局,将排查整治任务细化到大港地区、保税区临港片区以及开发区现代产业区等地区;对照国家对本地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编制“一厂一策”方案的要求,明确制定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防治“一行一策”技术指南,全面实施石化行业升级改造,对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的企业逐步推行“一厂一策”制度;对照国家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的要求,将生产调控方案细化到钢铁、焦化和水泥行业的9家企业。 二是紧密衔接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在目标方面,为确保完成今明两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秋冬季期间分两个阶段提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其中2019年10月至12月确保完成2019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20年1月至3月全市和各区PM2.5浓度统一控制在52µg/m3左右。在任务方面,为确保全面按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任务要求,抢前抓早、主动提速。如,市政府高度重视工业园区整合撤销任务,在确保完成原定整合撤销60个园区的年度任务基础上,力争完成90个。 三是紧密衔接重污染天气应急。按照国家要求,今年我市重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对工业企业突出“绩效分级管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严格对照国家《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绩效分级指标,将重点行业企业评定为ABC三个等级,采取差异化的应急减排措施。原则上,A级企业在重污染期间不作为减排的重点,并减少监督检查频次。B级企业按照国家要求适当少采取减排措施。同时通过绩效分级管控进一步推动企业环保治理主动性、积极性。 二、攻坚行动主要内容 (一)优化目标。国家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在全面完成2019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基础上,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在国家目标基础上,为完成2019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实现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良好开局,2019年10月至12月期间,根据各区年度目标和前三季度实际浓度,将全市PM2.5浓度警戒值设定为46µg/m3,各区警戒值在34µg/m3到60µg/m3之间;2020年1月至3月期间,为确保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攻坚行动目标,全市和各区以及滨海新区各功能区PM2.5浓度统一控制在52µg/m3左右。 (二)细化措施。为确保完成任务目标,进一步强化9方面共34项重点措施: 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12月底前,退出荣程钢铁1台588立方米高炉产能。以大港、临港、开发区现代产业区等为重点,加大化工园区排查、整治力度。确保完成60个工业园区整合或撤销取缔任务,力争完成90个。将“散乱污”企业排查纳入日常监管工作,随发现随整治。 二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完成36.3万户农村居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保障气源电源稳定供应。全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150万吨以下,煤炭占一次能源比重控制在45%以下。加快实施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热源替代工作。 三是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加快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12月底前,建成南港铁路工程。全力推进天津港绿色港口建设,天津港港口铁矿石铁路运输比例达到45%以上。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出租、通勤、物流配送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汽车。淘汰国家第三阶段及以下营运柴油车3000辆。 四是深入实施燃煤污染治理。全市22套公用煤电机组提高环保设施运行效率,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本市火电厂地方标准限值的25%、40%、50%左右。完成168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按照国家要求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持续强化煤质监管。 五是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治理。荣程钢铁完成2台烧结机、1台链篦机-回转窑超低排放改造,以及2座热风炉烟气脱硫治理,天钢联合特钢完成2台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3月底前,再完成天钢集团2台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同步完成高炉及烧结区域除尘改造。全市5家平板玻璃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标准限值70%以下;砖瓦等行业企业停止使用煤矸石为原料。制定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防治“一行一策”技术指南,全面实施石化行业升级改造,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源头替代。 六是深入实施扬尘污染治理。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控尘措施,基本实现土石方作业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全覆盖。建立全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考核通报机制,纳入文明施工管理,对违法施工企业在招投标方面依法给予限制。科学调整“以克论净”考核方法,将城乡结合部和背街里巷具备条件的道路纳入考核范围。全面防控堆场、渣土运输、露天焚烧等面源污染。 七是深入实施机动车污染治理。强化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联合执法,在主要进津国省干道和城市道路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对用车大户、排放检验机构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对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车辆进行非现场处罚,并推动落实I/M制度。开展对大型工业企业和机场自备油库油品质量专项检查。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要求。 八是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国家要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落实“一厂一策”等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国家要求,提前指导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钢铁、焦化、水泥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 九是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每月将各区环境空气质量数据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20年1月起,对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等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3月底前,实现全市49个国家和市级工业园区PM2.5、NO2、O3标准方法监测全覆盖。 (三)强化保障。提出4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按照攻坚行动分工,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齐心协力抓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二是加强监督问责。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对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周调度、月通报;定期对空气质量改善滞后、PM2.5浓度不降反升问题突出、监管职责履职不到位的区和镇街公开约谈。三是加强执法监管。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特别是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全方位宣传大气污染防治进展和成效,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浅析表面涂装工艺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措施研究 摘要:表面涂装行业是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主要行业之一,VOCs对人们身体健康水平构成严重影响,甚至有致癌的作用,故此加强VOCs的防控治疗,是提升现代居民身心健康水平,美化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文章首先阐述VOCs的概念与来源,其次概述其危害性,最后对其防治措施与方法做出探究。希望与表面涂装企业共同分享实践经验,实现对VOCs污染的规范整治。 1 前言 挥发性有机物(VOCs),为空气中普遍存在的、构成复杂的一类有机污染物的统称,主要成分以非甲烷烃类、卤代烃、氮烃及低沸点的多环芳烃等为主。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是臭氧、他类大气氧化剂等物质形成的主要前体物,很多化合物具有刺激性、毒性或“三致”作用,对人体健康水平构成直接或间接损害,VOCs还是造成城市光化学污染与雾霾的主要成因之一。当下,表面涂装行业已被视为VOCs污染防治的重点产业。虽然很多企业已认识到VOCs污染防治的意义,但是在实践中并没有付出最有效行动,最终导致VOCs污染控制效果长期难以提升。 2 VOCs 在我国,VOCs(挥发性有机物),通常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133.32 Pa、常压下沸点低于50~260℃的有机化合物,或在常温常压下所有能挥发的有机固体或液体的统称。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VOCs的有机物排放量高达1206万吨,经济损失达到几十亿元 [1] 。室内空气环境中VOCs的来源与室内甲醛有一定相似之处,广泛性是该类污染的典型特征,主要有:①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与生活及办公用品;②家用燃料效率偏低,人体代谢活动行程的各类产物等;③室外污染源,主要包括工业生产期间形成的废气、汽车排放的尾气等的拓展。在这样的情境下,室内VOCs朝着多元化、交叉化方向发展。 3 VOCs 对健康产生的影响 室内空气环境中VOCs浓度过高时,增加急性中毒等相关症状发生的风险,症状较轻微者有头晕、急性咳嗽以及胃肠道反应等表现;重者可发展为肝中毒甚至在短时间内进入昏迷状态,对其生命安全性构成威胁。长期居住在VOCs污染的室内环境中,可能会诱发慢性中毒,对重要脏器与神经系统功能造成损伤,出现全身乏力、瞌睡、皮肤瘙痒等症状。部分群体可能出现内分泌紊乱、性功能减退等情况;苯和二甲苯还可能损伤系统功能,增加白血病等疾病发生的风险。国外医学研究已证明 [2] ,长期生活在VOCs污染环境中的妊娠产物,胎儿畸形的发生率明显高于正常产妇,且很可能对子女智力水平造成影响。与此同时,室内大气环境中VOCs是造成儿童神经系统、血液系统及后天疾病的主要因素之一。 4 VOCs 污染的防治措施 4.1 源头控制 该种防治措施等同于在涂装工艺生产的开始阶段对VOCs进行源头性管理,借此方式去降低生产期间VOCs的排放量。可采用如下措施:①加强工艺生产辅助材料的选购,尽量选择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认真的产品,其内不存有或存有微量VOCs,这为减少VOCs输入量的最直接、重要举措之一。②整改喷涂方法,提升涂料的传输效率。有市场调查结果表明 [3] ,当下国内大部分涂装企业采用手动空气喷枪生产相关产品,传输效率相对较低,不足40.0%,而若能应用国际领先的工艺技术方法,将会明显将传输效率。此外,家具制造的平面状板材选用辊涂工艺,若能结合UV涂料,能最大限度的提升涂装效率(约为100.0%)%。由此可见,表面涂装企业可参照被生产工件工艺流程特征,合理调整涂装方法与程序,以促进涂料传输效率的整体提高,将含VOCs涂料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投入量降至最低水平,实现从根源上有效防治VOCs污染。 4.2 过程管理 即在涂装企业产品生产过程期间,加强VOCs废气的控制与治理,通常是加强气体扩散过程的管理。过去,国内大部分企业针对喷涂工艺期间形成的污染现象予以高度关注,但却顾此失彼,针对形成污染问题的其他工艺流程,关注度普遍偏低。最常见的问题有调漆废气收集不全面、涂料运送过程密封不良、流平过程废气收集缺乏时效性等,形成的废涂料桶、废渣未密闭存放等多种问题。为有效解除以上问题,首先要建设健全废气采集系统,把调漆、喷涂、流平、烘干等废气一并整合至处理设施内。其次,建设明确的含VOCs原辅材料应用规程,协助企业全体职员明确密封措施使用的现实意义。最后,加强对技术人员环保意识的培养,重视对其生产技术的培训与监管,协助其在实践中养成规范性操作的意识,例如进出生产车间随手关门,禁止开启门窗排放废气等。 4.3 末端治理 针对表面涂装行业在运行期间产生的VOCs废气,应严格根据生产工序特征分类收集治理。在喷涂作业中废气风量偏大,VOCs浓度较低,且一般会混杂漆雾颗粒;烘干期间形成的风量较小,废气浓度偏高,故建议要有热风参与其中;调漆、流平过程中风量较小,废气浓度低,废气内无颗粒。结合以上工序运行特征,烘干废气过程最好单独处理,可应用直接燃烧或辅助燃烧的方法,同时可以循环应用燃烧热能 [4] 。喷涂过程的废气应推行前处理措施,以防漆雾进入处理设施后造成所含树脂固化,减低废气处理效率的同时减缩设备设施运行寿命。喷涂废气经前处理工序以后,和调漆、流平等过程产生的废气统一收集,导入废气治理设施中,以提升处理效率。 4.3.1 喷涂废气前处理 喷涂废气前处理的目的以去除漆雾为主,可采用的去除方法有干法、湿法与静电法,其中干法与湿法应用频率较高。干法在应用期间,滤料阻力和拦截量之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性,故而在现实应用期间需定期更换,该种方法多被应用在涂料投入量较低的涂装生产流程中。湿法常见的形式有水帘喷淋式、水旋式等。其利用惯性或离心力把颗粒状的漆雾整合至水中,和水内添加的化学药剂发生化学反应,以降低漆雾颗粒的黏性,形成团状结构,在水中发生沉淀而被提取出,再对水体补充药剂后可对其循环使用。应特别注意的是,利用湿法去除废气中的漆雾以后,其湿气含量会明显增加,在活性炭中,废气中的不同分子之间形成强烈的竞争关系,抑制或阻碍活性炭功能的正常发挥,增加了已吸附的气体分子脱附问题发生的风险 [5] 。正因如此,在现实生产中,如果选用湿法剔除VOCs内的漆雾,一定要联合应用具有拦截水汽功能的设备设施,且定期更换相关零部件。可通过肉眼观察去评估漆雾的去除效果,目测排气管道不被喷涂料着色为宜。 4.3.2 废气后处理 VOCs废气治理技术类型较多,需依据废气的风量与浓度参数,结合处理效率、治理设备投入等情况选用较为适宜的处理工艺技术。吸附法是常用的治理技术,单套装置实用气体流量范围为1000㎎/m 3 ~60000㎎/m 3 ,适宜废气温度<45℃,VOCs的浓度<200㎎/m 3 ,可实现的治理效率为50.0~80.0%。但是该治理技术在应用期间需及时更换活性炭,否则会造成废气治理效率降低,吸附作业完成后形成的**具有一定危险性。 5 结束语 表面涂装行业是形成VOCs的主要行业之一,VOCs污染影响大气环境清洁度的同时,也会对人体健康水平构成严重影响,故此表面涂装企业应加强VOCs污染防治,可从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及末端治理等方面着手,最终保证VOCs废气达标排放,促进表面涂装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进程。
环境噪声污染常见的几种控制技术 NO1吸声降噪技术   在环境降噪措施中,吸声是一种最有效的方法,因而在日常的工程中被广泛应用。人们在室内所接收到的噪声包括有声源直接传来的直达声和室内壁面反射回来的混响声,吸声材料主要用来降低反射的产生的混响声。一般来说,吸声材料可以降低混响声级5~ 10 dBA,甚至更大些。按吸声机理的差异,吸声体可以分为多孔吸声材料和共振吸声结构两大类。 (1)多孔吸声材料   多孔吸声材料的内部有许多微小细孔直通材料表面,或其内部有许多相互连通的气泡,具有一定的通气性能。凡在结构上具有以上特征的材料都可以作为吸声材料。吸声材料的种类很多,在工程中应用最为广泛,目前国内生产的这类材料人体可分4大类。   一是无机纤维材料。无机纤维材料主要有玻璃丝、玻璃棉、岩棉和矿渣棉及其制品。玻璃棉分短棉、 超细棉以及中级纤维棉三种。超细玻璃棉是最常用的吸声材料,它具有不燃、密度小、防蛀、耐蚀、耐热、抗冻、隔热等优点。经过硅油处理的超细玻璃棉,还具有防火、防水和防潮的特点。矿渣棉具有导热系数小、防火、际蚀、价廉等特点,岩棉能隔热,耐高温且易于成型。   二是有机纤维材料。有机纤维材料是使用棉、麻等植物纤维及木质纤维制品来吸声的,如软质纤维板、木丝板、纺织厂的飞化及棉麻下脚料、棉絮、稻草等制品。   三是泡沫材料。泡沫材料主要有泡沫塑料和泡沫玻璃,用做吸声材料的泡沫塑料有米波罗、氨基甲酸脂泡沐塑料等。这类材料的特点是密度小、导热系数小、材质柔软等,其缺点是易老化、耐火性差。   四是吸声建筑材料。吸声建筑材料为各种具有微孔的泡沫吸声砖、膨胀珍珠岩、泡沫混凝上等材料,它们具有保温,防潮、耐蚀、耐冻、耐高温等优点。 (2)吸声结构。建筑材料按一定的声学要求进行设计安装,使其具有良好的吸声性能的建筑构件叫吸声结构,常见的有穿孔板吸声结构、微穿孔板吸声结构、薄板和薄膜吸声结构等。 NO2隔声技术   隔声是环境噪声控制技术中最常用的技术之一。为了减弱或消除噪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常采用屏障物将噪声源与周围环境隔绝开,或把需要安静的场所封闭在小的空间内。隔声问题分为两类:一类是空气声的隔绝,一类是固体声的隔绝。影响隔声结构隔声性能的因素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是隔声材料的品种、密度、弹性和阻尼等因素。材料的面密度越大,隔声量就越大。   二是构件的几何尺寸以及安装条件。   三是噪声源的频率特性、声场的分布及声波的人射角度。   目前常采用隔声间、隔声罩、隔声屏等途径减少噪声。 NO3消声器降噪技术   消声器是用于降低环境气流噪声的装置,它既能允许气流顺利通过,又能有效地阻止、减弱声能向外传播。例如,在输气管道中或在进气、排气口上安装合适的消声元件,就能降低进、排气口及输送管道中的噪声传输。一个合适的消声器,可以使气流噪声降低20 dB以上,因此,其在噪声控制工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消声器的种类很多,其结构形式各不同。根据消声器的消声原理和结构的差异,大致可将消声器分为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阻抗复合式消声器、微穿孔板消声器、扩散式消声器和有源消声器等。
福建:大数据助力开启“智慧环保”新时代 如何推动污染防治攻坚由传统的“人海战”向信息化联合作战转变?如何破解传统环境管理中“末梢不畅、互动不足、层级过多”等弊端,打通“肠梗阻”和“最后一公里”?如何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数字中国”建设的思想源头和实践起点,福建省牢记重托,创新实干,站在打造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战略“生态引擎”的高度,用大数据守护绿水青山,开启“智慧环保”新时代。   2015年,按照“大平台、大整合、高共享”的集约化建设思路,福建率先启动建设省级“生态云”平台。历时3年,该平台于2018年3月正式上线运行,5月在全国率先建成省级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并投入使用。一年多来,福建充分运用生态云建设成果,着力推动精准治污,引领环境管理转型,为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科学助力。 构建“一盘棋”大格局 打通监管全流程   力量不足、监管薄弱、末梢不畅、互动不足、层级过多……面对传统监管模式弊端,如何探索生态环境管理新模式?   以生态云平台为抓手,打造全省“一盘棋”大格局,打通监管全流程,实现生态环境监管转型升级,成为近年来福建省探索出来的一条成功新路。   通过全省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我省率先打破部门壁垒,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数据共享体系,让山水林田湖草有机融合。纵向向上联通了生态环境部,向下贯通至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企业;横向则汇聚了相关部门的业务数据、集成物联网数据和互联网数据。截至目前,该平台已汇聚21个部门相关厅局,集聚共享132类数据90余亿条、近600T数据。   “从前排查违法案件,全靠执法人员奔波取样,跑断了腿也查不了几家。现在不同了,通过在线监控,每天就能收到源源不断的数据。”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说。   今年4月10日,省生态环境厅与龙岩市政府首次通过生态云平台就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行远程“一市一会商”。通过云平台,实现跨地域、跨领域、跨层级、跨部门的云视频远程“一体化”连线互动,面对面交办问题。   “列出问题清单,开展云端会商,既可以随时查阅各业务应用系统的静态资料,又可以实时调取环境执法检查现场动态情况,还可以进行点对点的‘零距离’沟通,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同时更加精准。”该负责人表示,依托生态云平台开展一市(事)一会商,环境监管“一竿子插到底”,实现了上下一体化、管理扁平化、协同高效化,有力地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 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助力企业绿色领跑   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不能只单纯依靠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监督、执法和处罚来解决,还需要生态环境部门转变职能,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既有刚性约束、又有人性关怀,真正解决企业环境治理“有想法、没办法”的困境,变“要我做”为“我要做”,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依托先进的生态云平台,今年4月10日,我省在全国率先建成省级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并正式上线试运行,目前已注册企业用户2万余家,并入选数字峰会数字福建电子政务十佳案例。   平台突出“进门好办事”,做到“四个一”:一个门户、一号通行、一网通办、多表合一;突出“服务更暖心”,做到“四个有”:有政策指导、有亲情提示、有咨询互动、有治理方案;突出“守法更自觉”,创新 “四举措”:实施一企一档、增强互动互信、实施差别监管、强化信用奖惩。   “有了新平台,责任清单一目了然,信用评价尽在掌握,企业对环保责任做到‘心中有数’。”三钢集团高级工程师任成忠说。   平台依托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实施分级管理,对环境管理水平较好的企业不搞“一刀切”;对环境管理水平较差的企业精准“切一刀”。同时,将企业环境守法状况、环境管理水平体现成量化的动态信用评价分值,推进实施信用评价结果与绿色信贷联动挂钩。 从被动监管到主动自律,越来越多企业守法更自觉。企业发展动力更足,绿色领跑更强劲。 精准治污“智慧化” 大数据彰显“大作为”   信息的价值在于应用。为致力“用”,让生态环境大数据“智变质变”,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把生态云平台建设和应用推进作为“一把手”工程,涌现出一批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   如,龙岩雁石桥断面在径流量没有增加的情况下,通过生态云平台溯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精准治污措施,断面水质从2018年年初的劣Ⅴ类提升到下半年的Ⅲ类;   在2018年沿海城市的臭氧污染联防联控中,云平台通过分析研判,提前实施应急管控措施,有效减少了污染物浓度峰值和污染天数;   云平台智能分析危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数据,及时发现企业危险**超期贮存问题,2018年以来推动危废削减4.2万吨;   大气联防联控,精心呵护“福建蓝”。据统计,2018年全省应用生态云平台开展大气区域联防联控,减少50%以上的轻微污染天数。   流域精细管控,精准打好“碧水保卫战”。目前,生态云平台上实现流域脉络“一张图”。通过开展流域精细管控,2018年,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比例从87.4%提升到95.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4.8个百分点。   综合决策科学化、环境管理精细化、污染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便捷化不再是“纸上谈兵”。用数据说话,用数字监管,用数字服务。我省加强大数据应用助推环境管理转型经验得到中央改革办、生态环境部高度肯定,并向全国推广。   为打造“数字生态”福建样板,今年7月6日,省生态环境厅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在深圳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利用华为的技术力量,持续优化、提升、拓展生态云平台功能,不断提升我省生态环境治理和监管水平。
山西“百日清零”行动铁腕扫污 “截至10月31日,山西‘百日清零’专项行动累计检查污染源22234个,督办5363个问题,整改完成5294个问题,‘清零率’达到98.71%;查处典型案件316件,罚款金额1.25亿元。其中,道路扬尘、柴油车冒黑烟、禁煤区原煤散烧等问题的清零率均已达到100%。” 近日,在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潘贤掌通报了“百日清零”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   这一由山西省委、省政府精心部署和统一指挥的大规模、上下联动、集中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专项行动,短短百日内取得了显著成效。   铁腕治污,着力从根本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作为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山西的煤炭曾点亮全国一半的灯。如今的山西,产业结构性矛盾凸显,生态环境相对脆弱,历史欠账较多,环境容量十分有限,许多沉疴积弊迫切需要解决。   为此,今年4月底,山西决定在全省开展“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对全省违法排污行为集中开展问题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大改进。   “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省长楼阳生多次作出指示,副省长贺天才亲自督办重难点问题。生态环境厅成立专项行动指挥部,下设11个驻市检查组,各组组长全部由厅级干部担任。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和生态环境系统集中查处了一批典型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共计316件,罚款金额1.25亿元,全省严重超标的重点排污企业由一季度的31家到三季度实现动态“清零”。   “开展‘百日清零’专项行动,绝不是一次简单的、普通意义上的生态环境执法行动,而是基于深刻的历史和现实背景,着眼于山西省生态环境的关键短板和突出问题,从长远角度出发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潘贤掌表示。   “百日清零”专项行动主要包括十个方面,分别是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清零,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和晋北三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清零,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问题清零,“禁煤区”散煤清零,“散乱污”企业清零,重点区域燃煤锅炉淘汰任务清零,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清零,柴油货车冒黑烟现象清零,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清零和水污染治理年度重点工程建成清零。   记者注意到,与以往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不同的是,这次专项行动重点定位在“清零”上,旨在铁腕扫污、精准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可谓信号明确、导向明确、抓手明确、目标明确。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张继平表示,“百日清零”专项行动绝不是“运动式”“一阵风”,也绝不是“蜻蜓点水”“雨过地皮湿”,而是着力从根子上实实在在地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尤其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空气质量改善明显,PM2.5平均浓度下降幅度大   从7月1日至10月15日,历时3个多月时间,“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今年6月-9月,山西PM2.5平均浓度连续达标,同比下降8%。其中,8月份,PM2.5平均浓度2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9%,创近年来历史最好水平。   最新数据显示,10月份,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6,较去年同期下降5.9%,在京津冀及周边六省市排名第二,仅低于北京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6.1%,PM2.5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2.6%,这两项指标均在京津冀及周边六省市排名第一,继续保持了持续改善的良好势头。   此外,在水环境方面,1月-9月,水质优良断面30个,较1月-6月增加1个,劣Ⅴ类断面13个,较1月-6月减少5个。特别是9月当月,水质优良断面34个,较6月增加2个,劣Ⅴ类断面4个,较6月减少8个。   “‘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大获全胜、圆满收官,不仅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山西省委、省政府以及生态环境部也给予了高度肯定和充分认可。”潘贤掌告诉记者。   倒逼转型发展,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   此次专项行动查处的重大案件数量之大前所未有,重点排污企业降幅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极大地震慑了一些心存侥幸的企业,坚决纠正了一些长期违法排污乱象,有效增强了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和环保法律法规意识,全面推动了环境守法常态化。   山西津华晖星制药有限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在近些年企业发展过程中,越来越重视企业自身环境保护工作。公司董事长高谦告诉记者:“企业主动关闭了对环境有一定影响的芦丁提取生产线,积极与中科院华南植物园合作开发芦丁提取新的工艺路线,既提高产品质量,又解决了污染问题,还提高了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下一步,我们还要做到废水零排放。”   “2018年公司产值达到近10个亿,很多客户选择我们,除了本身产品质优价低外,也是因为我们企业在环保治理这块做得不错。”杜国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90后”的杜国平,是河津市鑫银河铝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他告诉记者,现在客户选择生产厂商,更看重有没有健全的环保手续以及完善的环保治理设施。“不具备这些,客户就不会选择你,因为你保证不了订单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今年前三季度,山西地区生产总值12688.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6%。与此同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项指标创近年来历史最好水平,山西省在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道路上加速前行。   “多年的生态环境保护实践说明,生态环境既是衡量高质量发展的显著标志,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倒逼力量。向结构开刀,以超常规的力度举措倒逼转型发展,是彻底改善山西生态环境质量的根本出路。”潘贤掌说。   山西系统总结凝练“百日清零”宝贵经验,继续拓展“清零”品牌效应,近期紧紧围绕争当能源革命排头兵的战略目标,精准对标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牢固树立“抓环保就是抓高质量发展”的理念,聚焦产业、能源、运输、用地四大结构突出矛盾,正在研究制定《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具体而言,一方面,用更严格的准入制度、排放标准和总量管控,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倒逼“两高”企业转型,倒逼传统产业升级,推动高质量转型发展与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并进。   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高质量发展的正向推进作用,对绿色能源、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民生工程,特别是对绿色焦化产业发展,在总量管控、环评审批、资金安排上大力倾斜、优先扶持,运用环保手段促进产业和能源结构优化取得突破,不断提高全省转型发展中的“含金量”“含新量”“含绿量”。
国家统计局:2018年京津冀区域绿色发展指数比上年提高3.61个点 国家统计局5日发布数据显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以来,生态环境的联防联治成效尤为明显,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2018年,区域绿色发展指数为146.84,比上年提高3.61个点。与2013年相比,平均每年提高8.26个点,快于2010-2013年期间年均提高水平6.41个点。   具体来看,在节能减排方面,区域能耗持续下降。与2013年相比,北京、天津、河北三地万元GDP能耗分别累计下降21.9%、26.3%和29.1%(按可比价计算)。   在空气质量方面,区域PM2.5年均浓度由2013年的106微克/立方米降至2018年的55微克/立方米,下降48.1%。其中,北京由89.5微克/立方米降至51微克/立方米,下降43.0%;天津由96微克/立方米降至52微克/立方米,下降45.8%;河北由108微克/立方米降至56微克/立方米,下降48.1%。   在绿色投资方面,区域节能环保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由2013年的3.2%上升至2018年的4.9%,提高1.7个百分点。其中,北京由3.3%上升至5.3%,提高2.0个百分点;天津由1.9%上升至2.2%,提高0.3个百分点;河北由3.9%上升至5.6%,提高1.7个百分点。   在生态建设方面,区域人均城市绿地面积由2013年的15.2平方米/人增至2018年的19.1平方米/人,年均增长4.7%,较2010-2013年期间年均提高水平快2.9个百分点。
2020年智慧环保行业市场规模及发展趋势预测 “智慧环保”是“数字环保”概念的延伸和拓展,它是借助物联网技术,把感应器和装备嵌入到各种环境监控对象(物体)中,通过超级计算机和云计算将环保领域物联网整合起来,可以实现人类社会与环境业务系统的整合,以更加精细和动态的方式实现环境管理和决策的智慧。 1、政策利好行业发展   近年来,我国环境问题越来越严峻:全球变暖、水污染、生态平衡的破坏、海洋污染等环境问题已经威胁到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面对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政府等部门出计献策抑制环境继续恶化。2019年对于智慧环保产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全新的局面,水土固废气的大监管格局已形成。在新的格局下,智慧环保产业已从政策播种时代进入到全面的政策深耕时代。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大力推动绿色发展。绿色发展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要改革完善相关制度,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2019年4月份,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出台《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和发改委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经过3年努力,实现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 ...... 环保产业政策频频出台,以下是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的智慧环保行业相关政策汇总一览: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2、2020年中国环保行业总产值将近10万亿元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环境污染问题,投了大量的人力和资金成本来进行大气污染治理,环保行业一度上升为热门行业。据预测:到2020年,中国环保行业总产值将近10万亿元。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3、2020年智慧环保行业市场规模将突破650亿元   目前,我国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传统的污染治理方式在预防性、及时性以及精准性等方面有所欠缺。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下,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手段智能化治理污染与保护环境,成为环保行业未来发展的新方向。到2020年,中国智慧环保行业市场规模将突破650亿元,市场前景十分广阔。4、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政策利好行业发展   随着我国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和治污任务的迫切性,一系列环保政策密集出台,推动环保治理由粗放式的、末端化的治理模式向清洁生产转变,智慧环保产业发展作为我国环境治理的内在需求,将迎来明显利好的政策环境。 智慧+环保”为发展必然趋势   虽然时代在进步、科技在发展,然而我们原本美好的自然逐渐离我们远去,随之而来的是严峻的环境问题:全球变暖、水污染、生态平衡的破坏、海洋污染等环境问题已经威胁到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智慧环保作为环保技术转型升级的必然产物,对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智慧+环保”是未来环保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其市场潜力十分巨大。 环保投入将越来越大   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环境问题越来越受重视,国家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力度也在不断加大。2019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到加大环保投入,进一步聚焦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未来,环保行业投入将越来越大。
一个方案透露这么多信息 青岛大气污染治理底气何来?   2019年推广洁净煤炭11.23万吨,推广节能环保炉具1.5万台,完成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4.7万户,力争完成5.3万户;   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全市主次干道机械化保洁率达到99%以上,支路、人行道机械化保洁率达到60%以上;   ......   这是近日青岛市制定的《青岛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所提到的几个主要目标任务,共计13项。   今年以来,青岛的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9年10月31日,有媒体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019年第三季度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发布,其中显示,在二氧化硫浓度和优良率两方面,山东省内最好的城市是青岛市,二氧化硫浓度为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近86%。   在青岛市内,各镇街的大气环境质量也很乐观。据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结果显示,青岛各镇街PM2.5浓度全部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141个镇街空气站的PM2.5、PM10浓度均值分别为26微克/立方米、55微克/立方米。   秋冬大气污染治理号角吹响,青岛在此基础上,仍不松懈。据介绍,为了保障目标任务的完成,青岛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将每半月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对发现的秋冬季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各专业委员会将深挖根源,力求彻底解决。   今年年初,青岛就确定了2019年将对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优化能源结构与布局、强化工业污染综合防治、加强移动源污染控制、控制城市面源污染、健全大气环境管理体系等六大方面的29项具体措施重点加以推进。随着时间的流逝,各项正在有序的进行中。   能取得良好的空气质量控制成绩,也离不开青岛所采取的精细化管控手段。就拿防治工地扬尘来说,青岛市区对341个在建工地都安装了围挡雾化喷淋装置,全部连起来可以形成一道长达200公里左右规模的“抗尘雾墙”,不仅可以精准隔离降尘,而且还可以配合城市抗霾。   这在城区如此大规模推广尚属全省首次。在推进清洁取暖上,青岛明确到2022年内,实现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80%。资料显示,2019年上半年已开工2.3万户,全年计划完成4.7万户,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21%。   此外,为了支持清洁取暖设备的应用,青岛莱西近期规划投资共26 亿元,其中热泵空调器投资 近7 亿元,空气源热泵冷热水机组投资 超263 万元,还对使用热泵、电暖气等清洁能源采暖设备分散采暖的居民,施行气价、电价补贴政策。   以上均是青岛在大气污染质量上取得的部分显著成效,接下来的治理中仍会继续推进,尤其是在秋冬重污染天气治理过程中。   除了上述几个目标外,青岛还将着重开展裸土扬尘整治、交通工程扬尘整治、运输结构调整、促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扬尘整治、加强道路保洁管理、强化油品质量监管、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环境综合执法等方面的防治,全面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
开启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山西治理从“煤”入手 特急!近日,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求,太原、临汾、长治、运城、吕梁等“1+30”区域县(市、区)于2019年10 月31日12: 00至11月4日12: 00启动橙色预警。   据了解,在11月初的8天内的部分时间段内,山西PM2.5峰值浓度可达160-280微克/立方米。能有如此精准的预判,很大部分得益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与山西省气象局签订深化合作框架协议,联手打造污染防治科技“利器”。   10月8日,双方确定在生态环境监测、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开展合作,从而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建立气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度和稳定性,为山西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科技支撑。   山西省生态环境面临着“三个重于全国”的严峻形势。在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9年9月和1—9月全国空气质量状况中也可以看出,唐山、邯郸、安阳市等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作为重点区域较集中的省份,大气污染治理任务更为艰巨。   值得注意的是,山西省8月份PM2.5平均浓度达到25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幅度达到21.9%,月均浓度创历史最好水平,这一亮眼的成绩是全省环保相关部门联防联控的结果,也让更多的人看到了山西大气环境改善的潜力。   这得益于今年年初施行的《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是山西省“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资料显示,山西省依赖重工业的产业结构及高煤耗占比的能源结构是空气质量改善路上的两大“绊脚石”,其中燃煤型污染仍是山西省主要污染来源。   针对工业企业,山西发布了《山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通过完善政策法规支持,以此来规范工业企业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标准,从源头遏制污染。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处长贺中伟在接受采访时坦言,“对山西而言,要打赢蓝天保卫战,煤炭污染能否得到有效控制是关键。”据了解,山西生产建设消费用煤的占比在95%以上,集中于炼焦、钢铁、有色、化工等重点耗煤行业。   因此,山西近期出台《关于印发山西省焦化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10月1日开始,全省焦化企业须全部达到环保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与此同时,太原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原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原主任袁进建议,山西处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中的8个城市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城市,更要明确量化目标。   为了保证空气质量实现质的提升,山西修订《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其中规定,“PM 2.5 、PM 10 、二氧化硫浓度与考核基数相比,差值在 5 个微克以内(含)时,扣罚资金系数为 10 万元/微克,在 5 个微克以上时,扣罚资金系数为 20 万元/微克。”   当然,如果完成了污染物管控指标,该城市也会收到奖励资金。奖罚并举,山西省大气污染治理的下一个目标是——摆脱空气质量排名垫底“帽子”,空气质量稳定不反弹
六行业加强VOCs治理 监测仪器市场需求将猛增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计划在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VOCs排放量下降10%的目标任务,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事实上,在2019年6月份,生态环境部就发布了一份《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对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等进行了要求,2019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在2018年初,我国还印发了《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对4个直辖市,15个省会城市和单列市,以及59个地级城市的监测项目进行了规定。 一系列文件的出台充分证明了我国对于VOCs排放的重视。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与传统大气污染物不同,VOCs由于其具有挥发性,凡是使用含有 VOCs 物质的储存、运送、混合、搅拌、清洗、涂装、干燥及其它处理工序,均可能造成 VOCs 的排放。同时在我国发布的《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中,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监测化合物共计117种化合物,地级市监测物质为70种化合物,因此,VOCs的监测将会更加复杂。 为了顺利对VOCs进行监测,完成监测目标,提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提出了石化行业、化工行业、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油品储运销、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六个行业的重点治理任务,将进一步催生VOCs监测市场的扩大。有分析人士表示,在政策强力推动下,VOCs治理市场将迎来爆发式增长,市场规模预计将超过1500亿元。 目前,VOCS在线监测系统分为两种,一种是有组织废气的检测,有组织废气的检测是指有烟囱排放量的废气采集。另外一种是无组织的废气检测,无组织的废气检测是指室外环境检测即工厂环境废气检测, 依据 USEPA 列出的参考方法,至少有四种仪器原理可以采用:火焰离子化(FID);催化氧化或燃烧法; 红外吸收法(IR 或 NDIR);光离子化(PID),使用到的仪器主要有气相色谱分析仪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等。 面对国家对于VOCs的重视和市场的快速增长,VOCs将成为环境监测市场中的一块大蛋糕,为此,不少企业早已经开始着手于此。2018年,岛津采用拥有性能的GCMS-QP2020以及GC-2010Pro连接当前市场知名热脱附仪、大气预浓缩仪等,推出了《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方案》,帮助环境监测工作人员快速掌握环境监测中污染物的变化规律,提高了在行业内的影响力。 要想切到“大蛋糕”,赢得市场,离不开仪器的研发。在陕西省,为了更好地监测VOCs,确定污染源,西咸新区引进了高时空VOCs走航监测车。该走航监测车通过搭载先进的在线挥发性有机物飞行时间质谱仪、车载式大气采样系统、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等设备,在行驶过程中可对苯类、烷烃类、烯烃类等300多种有机废弃物种进行分析。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监测仪器也会变得更加便携化。 此外,除了本次公布的6个行业之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还提到,将在2020年6月底前,力争完成农药、汽车涂装、集装箱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工业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同时建立与排放标准相适应的VOCs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监测仪器技术要求。未来,VOCs监测治理将覆盖更多行业,对于环境监测企业来说,要承担起责任,助力VOCs治理。
听说VOCs和PM2.5是直系亲属? 挥发性有机物 (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 挥发性有机物,常用VOCs表示,它是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三个词第一个字母的缩写。关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不同国家和组织给出的定义不同。 ●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其定义为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260℃之间的具有一定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总称。 ●德国将其定义为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和/或固体。 ●我国生态环境部2014年给出的定义是:VOCs是指在标准状况下,饱和蒸汽压较高、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常态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 定义好专业,没关系, 强式科普给你掰开揉碎了讲讲—— 从字面意义上来看,这类物质是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学物质。简言之,VOCs是具有物理挥发性、化学反应性的一类有机物。 物理挥发性——挥不挥发,要看“饱和蒸气压”或“沸点”; 化学反应性——作为一种活性物质,它具有反应性,能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 VOCs不仅定义复杂多样,它还有个庞大的家族!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等。 VOCs:生活中的隐形健康“杀手” 我们生活中常说的甲醛、苯这些有毒气体就是VOCs的一部分。尤其是在装修过程中,各种家具、涂料、洗涤剂、添加剂、装修材料挥发出的气体混合在一起,他们看不见摸不着,却有毒有害。当室内的VOCs超过一定浓度,短时间可致人头痛恶心,呕吐乏力,此时一定要赶紧撤离现场,否则这些症状将会加剧,严重时还会抽搐、昏迷,导致记忆力减退。更可怕的是,VOCs对病菌、污染物具有较强的吸附力,VOCs内含的具有致癌性物质等会损害肝脏、肾脏、大脑和神经系统,甚至导致人体血液出问题,患上白血病等其他严重的疾病。 VOCs:藏身霾和臭氧背后的无形“杀手” VOCs不仅本身具有较强毒性,是空气中的一次污染源,而且还是PM2.5和O3生成的重要前体物,造成光化学烟雾等二次污染,可谓隐身于它们背后的“杀手”。 VOCsPKPM2.5 我们都知道,雾霾是PM2.5数值升高的结果,而VOCs就是PM2.5重要的前体物。VOCs经过一系列光化学反应,其中某些较低蒸汽压的二次有机物,可通过成核作用、凝结、气粒分配等过程形成二次有机气溶胶(SOA),成为颗粒物的一部分。所以VOCs,这个潜伏在PM2.5背后的黑手,今天终于被我们揭发了! VOCsPKO3 VOCs在太阳光的照射时,与空气中氮氧化物等化学物质发生一系列化学反应,主要生成臭氧、过氧硝基酞(PAN)、醛类等,形成光化学烟雾。VOCs的氧化过程会打破NO2-NO-O3三者之间的平衡,导致O3的生成和积累。 VOCs污染源种类繁多,涉及我们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总体来说,分为自然源和人为源。其中,自然源包括植物、湿地、草场及动物粪便等。人为源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及移动源(指飞机、火车、轮船、汽油车以及柴油车的尾气)等。 无处不在的VOCs不仅涉及众多行业,而且各类VOCs污染源排放特性、组分都不尽相同。所以管控VOCs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情,需要对不同企业和行业制定“个性化”的治理方式,也因此,VOCs成为2019年北京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任务。 怎么让挥发性有机物“不挥发”? 为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北京市制订了《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北京市污染工业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从控制增量和压缩存量两方面限制相关产业发展。发布了北京市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家具制造、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针对行业特点和污染防治策略,从排放限值、原辅材料、污染管控措施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指导企业强化源头控制,深化末端治理,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 近年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蓝天保卫战都将挥发性有机物的防控作为重点。通过疏解退出非首都功能企业、实施环保技改升级改造、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原料产品使用、优化机动车车型结构等措施,北京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大幅下降。当前,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已成为主要排放源之一,占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的一半以上,主要来自于居民家庭生活、餐饮、建筑涂装等。
山西:未取得许可证不得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改善水环境质量,山西省全面实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据了解,排水户是指所有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山西省市、县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将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排水户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山西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建立排放监测体系和监测制度,重点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和水量在线监测监控,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城镇污水处理实行市场化运营,依法实施特许经营。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应通过法定程序选择污水处理运营企业,并签订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合同。事业单位性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改制为企业。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出水水质在一级A标准的基础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指标执行地表水Ⅴ类标准。   山西省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以及不按照许可证要求超标排放污水的,由当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已取得的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城镇污水处理厂连续3个月严重超标的,对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河北立法防治扬尘,开展监测排名 在河北石家庄地铁2号线蓝天圣木站工地,密网遮盖、洒水降尘、雾化喷淋、湿法作业等多种措施,让热火朝天的施工现场不再尘土飞扬。如今,随着对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河北大大小小的工地基本告别了“灰头土脸”。   近年来,随着蓝天保卫战不断推进,扬尘污染逐渐成为河北空气质量治理的主攻对象之一。通过完善立法、制定标准、开展监测排名、组织执法专项行动等举措,河北不断织密“抑尘网”,减少扬尘污染排放,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以前的扬尘治理存在一个“软肋”:缺乏法律的刚性约束,对扬尘污染惩戒乏力。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谢文勇说:“拿扬尘管控来说,施工工地必须做到‘六个100%’(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做不到怎么办?只能要求其限期整改。违法成本低,导致施工单位对扬尘治理主动性不强,甚至有些工地‘野蛮作业’,扬尘污染屡禁不止。”   扬尘管控动真格,必须立法先行。2018年10月,《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审议通过, 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河北省强化扬尘污染控制的监督力度,细化处罚标准,提高违法成本,从此,对扬尘污染的处罚力度大幅加强。   有法可依,更要执法必严。从今年5月起,河北每月通报全省降尘量监测结果,对超标市县通报批评,要求降尘量超标的县(市、区)加强原因和对策分析,提高控尘措施的针对性,提升扬尘治理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减少扬尘污染。“监测排名与通报制度旨在进一步传导压力,落实责任。”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孙志强说。   施工扬尘是扬尘污染的一个重要污染源。在石家庄市联盟路施工现场,一台小型雾炮车喷雾降尘,围挡上还挂着喷雾管道,不停喷着水雾。除此之外,运载砂石等物料的车辆用苫布遮盖得严严实实,车辆出入冲洗,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项目施工方负责人祝金钟说:“扬尘治理要求越来越高,全方位的抑尘措施几乎是各施工工地的标配。”周边居民感受到了施工现场“改头换面”的变化,“以前小区门口要施工,是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脚泥,现在没什么影响。”   有抑尘措施,还要确保达到抑尘效果。今年4月1日起,河北省实施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这一标准细化了扬尘排放控制和监测要求,规定了PM10浓度限值,施工工地超标排放将受到处罚。   “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在技术上没有难点,关键是要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分析室主任王淑娟说,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实施后,河北省施工场地PM10小时浓度超标数量预计将减少30%以上,环境效益明显。   除了大力治理施工工地扬尘、料堆料场扬尘,河北同时还力推城市及周边扬尘、城市道路扬尘、公路扬尘、露天矿山和迹地扬尘治理,不断细化量化防治要求,减少扬尘污染。
11月北方大气污染扩散条件整体偏差 中国环境报记者杜宣逸报道 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与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近期联合开展了2019年11月和2019-2020冬季(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大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预测会商。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11月上旬和下旬污染物扩散条件较差,中旬较好   预计2019年11月,上旬和下旬欧亚中高纬大气环流以纬向型为主,冷空气活动势力弱,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污染物扩散条件较差;中旬欧亚中高纬大气环流调整为经向型为主,冷空气活动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污染物扩散条件较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1-2℃,汾渭平原和长三角地区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0.5-2℃。与过去两年相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和长三角地区污染物扩散条件与2018年11月接近,较2017年11月差。   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大气污染扩散条件总体较差   预计2019-2020年冬季,欧亚中高纬大气环流总体以纬向环流为主,东亚冬季风较常年同期偏弱,东亚槽偏弱、偏东,影响我国的冷空气弱,我国北方地区静稳天气发生概率较高,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0.5-1℃,汾渭平原气温接近常年同期。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大气污染扩散条件总体较差,与2018-2019年冬季接近,较2017-2018年冬季偏差,汾渭平原略好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碳排放的“碳”如何计量? 碳排放是关于温室气体排放的一个总称或简称。温室气体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二氧化碳(CO2),因此人们筒单地将“碳排放”理解为“二氧化碳排放”。 1.碳排放的产生   人类的任何活动都有可能造成碳排放,各种燃油、燃气、石蜡、煤炭、天然气在使用过程中都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碳,城市运转、人们日常生活、交通运输(飞机、火车、汽车等)也会排放大量二氧化碳。买一件衣服,消费一瓶水,就连叫个外卖都会在生产和运输过程中产生排放。所有的燃烧过程(人为的、自然的)都会产生二氧化碳,比如普通百姓简单的烧火做饭;有机物在分解、发酵、腐烂、变质的过程中都会产生二氧化碳。事实上,碳排放和我们每天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 2.碳排放的计算   随着“低碳”概念开始高频率地走进人们日常生活,大家对碳排放量的多少非常关心,但又知道得很模糊,不知道到底是怎么算的,下面就给出几种碳排放的计算公式: 消耗1t标准煤的能源,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为2.6t; 家居用电的二氧化碳排放量(kg)=耗电量(kWh)x0785; 开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kg)=油耗量(L)×0.785; 火车旅行的二氧化碳排放量(kg)=行驶距离(km)×0.04; 家用天然气二氧化碳排放量(kg)=天然气使用量(m3)×0.19; 家用自来水二氧化碳排放量(kg)=自来水使用量(m3)×0.91; 肉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kg)=肉食量(kg)×1.24。 比如一棵冷杉30年能吸收111kg二氧化碳,平均每年吸收4kg左右,那么粗略计算以下消耗需要种几棵树来补偿: 乘飞机旅行2000m=278kg碳排放量=3棵树; 消耗100kW·h电=78.5kg碳排放量=1棵树; 消耗100L汽油=270kg碳排放量=3棵树。 3.倡导低碳生活 (1)换节能灯泡:使用节能灯泡取代钨丝灯泡,节能灯泡的使用寿命更比白炽灯长6倍-8倍,节能约60%。 (2)空调温度适度:夏天空调的温度设在26℃左右、冬天19℃左右。对人体健康比较有利,同时还可大大节约能源。 (3)选择有能效标识的冰箱、空调和洗衣机,能效高,省电又省钱。 (4)购买小排量或混合动力机动车,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 (5)尽量选用公共交通工具。多步行、骑自行车、乘坐轻轨或者地铁。 (6)拼车:汽车共享,和朋友、同事、邻居同乘,既减少交通流量,又节省汽油、减少污染。 (7)关闭电器电源,切勿处于待机状态:无论办公室还是家里,电脑、电视等电器不使用时自带具药保关闭电源比待机状态能节约电源拔掉插头,真正关掉它们,家庭能源的排放会减少10%甚至更多。 (8)节约用水:将马桶和水龙头的流量关小,尽量一水多用,比如用洗菜水刷碗、洗衣水拖地。 (9)自备水壶和碗筷:如果带上自己的水壶或者碗筷,不仅支持了环保,还干净卫生。一个瓶子重复使用20次可减少30%的碳排量。 (10)拒绝使用塑料袋、包装产品:包装浪费减少10%,每年就可以降低540kg二氧化碳的排放。 发展低碳经济、推行低碳生活是当今世界发展的新潮流,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减少碳排放,是我们每个人的职责,我们要在日常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中努力避免或减少碳排放,为自己和后代的生存环境负责。
生态环境部:继续推进清洁取暖 保障民众温暖过冬 中国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29日在北京对记者表示,今年秋冬季将继续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在此过程中则要坚持统筹协调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以保障民众温暖过冬为第一原则。   生态环境部日前公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要求,要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6%。   刘友宾说,当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重污染天气还处于“气象敏感型”阶段。根据气象部门预测结果,2019-2020年秋冬季气象条件相比往年不利,将面临雾霾持续时间长、覆盖范围广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难度和压力进一步加大。   刘友宾说,清洁取暖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改善空气质量最关键的举措,对降低PM2.5浓度的贡献率达三分之一以上。   但他同时表示,在清洁取暖推进中,要坚持统筹协调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以保障民众温暖过冬为第一原则。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根据天然气签订合同量确定“煤改气”户数。坚持因地制宜、多元施策,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在新的取暖方式没有稳定供应前,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   刘友宾说,下一步将按照攻坚方案,合理确定年度散煤治理任务。根据各地上报,2019年10月底前,“2+26”城市完成散煤替代524万户。各地散煤治理任务中,“煤改电”、集中供热、地热能等方式替代比例超过50%,更加突出多种方式替代,较大程度缓解天然气保供压力。(阮煜琳)
生态环境部: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开局良好  在今天举行的生态环境部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霍传林表示,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开局良好。   霍传林称,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近一年来,生态环境部组织召开了全国海洋生态保护工作会议和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座谈会。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在发生物理变化的基础上不断催生化学反应,重建重构和融合融入明显加快:   一是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开局良好,环渤海三省一市及有关地市全部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劣V类入海河流国控断面整治和入海排污口“排、测、溯、治”取得阶段成效,各项重点工作正在平稳有序推进。   二是顶层设计工作有序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期研究有序推进,《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草案)》报请国务院审定。   三是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不断加强,入海排污口和重要生态区域监管力度持续加强,海洋工程和海洋倾废有关审批事项实现平稳过渡。   四是机构改革进程平稳有序,流域海域监管机构挂牌成立,陆海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整合初见成效。   霍传林表示,生态环境部将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根本,切实强化综合治理、统筹谋划和系统监管,落实落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等重点任务,切实将陆海统筹的体制优势转变为河清海晏的治理实绩,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继续做出贡献。
临沂大气污染防治再出新政!明确标准敲定时限 日前,临沂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临沂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加快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常态长效机制,深入优化调整“三结构一布局”,重点抓好高排放企业退城入园、物流市场搬迁整治、散煤污染治理、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源整治,倒逼落后产能市场出清,推动产业布局调整,激发创新发展活力,推动大气质量持续稳定好转,让人民群众看得见蓝天、呼吸到新鲜空气,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 主要目标 根据主要目标,2020年,全市PM2.5、PM10、二氧化氮分别控制在52、94、40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浓度逐年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15%以上,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2%(优良天数227天)以上;2022年,全市三次产业结构合理、布局优化,新兴产业占比明显提高,主城区污染排放量大幅降低,基本适应环境容量需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意见》指出,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任重道远,必须进一步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进防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实现高质量发展。高排放企业退城、散煤污染治理、物流市场搬迁整治、城市扬尘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源整治6个工作专班和2个保障专班,由市级分管领导牵头,配套联动,整体推进。各专班要制订细化推进方案,高效推进措施落实。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链,统筹推进落实。 《意见》强调,加快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制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为规范执法提供法律支持。建立市、县区、镇街三级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考核奖惩及问责办法,实行十天一通报、一月一兑现,一季一约谈。围绕解决落实不力、效率不高、违法违规等问题持续开展督查,对因工作不负责、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及其他严重影响空气质量的行为,从严问责。重视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明确标准 敲定时限 每项蓝天保卫措施都有硬杠杠 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以工业污染、燃煤、运输和扬尘为重点,集中治理重点区域、行业的污染……《意见》列出的每项措施都是铁腕,都明确标准,敲定时限,调动全社会共同形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调整产业结构 解决主城区工业排放量大问题 年内出台钢铁、焦化、建陶、铸造、板材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明确产业结构、园区布局整改提升的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全面推进重污染行业企业关停搬迁和整改提升。 2021年底,主城区钢铁、焦化、建陶、铸造等行业基本完成关停搬迁或整改提升。按类别出台板材行业工艺装备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推进兰山、费县等县区板材产业园区建设,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入园或整改提升。 加快编制“三线一单”,年内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调整能源结构 解决煤炭消耗比例过高问题 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严格“减量是原则,等量是例外”。制定各工业园区“一区一热源”行动方案,推动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供热改造,在热电联产规划指导下,加快推进落后燃煤小火电关停淘汰。 深入推进工业燃煤设施治理。对全市燃煤设施开展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设施要逐一登记,年底前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制定综合整治方案。 持续开展散煤污染治理行动。强化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配送、经营监管、消费使用等环节管控,加大煤质抽检力度,持续推进散煤经营网点规范化整治提升,逐步构建全域散煤销售监控体系,依法依规查处非法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等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散煤网点。 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积极推进居民生活采暖煤改气和煤改电。选择中心城区未集中供暖的重点区域,推进一批楼宇式和区域分布式煤改气、煤改电等示范项目。 调整物流布局 解决市场流通污染问题 年内完成主城区5家钢材市场搬迁、关停、转型。 年内完成临沂物流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提出物流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建立物流运输环境影响动态监控体系,及时评估环境影响,建立物流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 2020年6月底前,在新外环线外,试点建设大型临时配载货场,解决重污染天气期间中心城区部分市场货运配载禁行问题,减少重型车辆进城。开展临沂商城新能源货车推广试点。 2020年3月底前,完成临沂商城物流整改提升发展规划,明确现有各类物流园区、配载货场、批发市场整改提升或搬迁方案(临沂商城管委会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同时科学规划与物流园区需求相适应的货车停车场并制定物流停车场建设和管控标准。 强化精细化管理 解决城市扬尘污染问题 严格落实建筑扬尘管控六项措施,强化建筑工地、市政工程、拆迁工地、裸露土地常态化监管。 开展降尘量监测,年底前各县区街道和乡镇全面开展扬尘监测,纳入空气质量通报。 开展主城区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明确标准,细化方案,大力推进,2020年底前完成。 以破损道路修补硬化、裸漏土地绿化或覆盖、道路出入口治理为重点,制定三年整治计划,全面开展城乡结合部扬尘污染综合整治,2019年完成调查和主要区域整改,2020年基本完成,2021年全面完成。 2019年11月底前出台主城区搅拌站关停退出和整改提升方案。年底前,保留站点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和 PM10 在线监控设施,商砼运输车辆全部安装视频监控。 继续加大主城区油烟污染执法监管力度,年底前建成覆盖中心城区重点业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餐饮油烟监控平台,提升油烟防治常态化水平。 出台临沂市烟花炮竹燃放管理条例,明确城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区域和时段,强化依法管理。 强化机动车管控 解决尾气污染防治问题 严格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落实车辆禁限行管理措施,强化定点综合执法检查措施,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年底前完成公路9套机动车定点遥感监测和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施建设。 依法开展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打击非法加油站点(市商务局牵头)。加大成品油抽检力度和频次,常态化开展成品油专项检查行动。 鼓励和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纯电动、天然气汽车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逐步将寄递企业车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更新为符合国VI 上排放标准的车辆。 开展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行动,年内完成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和喷涂,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管制度。在全面摸排基础上,采用改电动、升级国IV以上或老旧车辆黑烟治理等多种措施,年内基本完成治理,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治理。 强化工业污染源整治 解决治理水平不高问题 分行业出台污染治理整改提升和标杆企业创建技术规范,激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减排。 制定完善冬春季重点排污企业、排污行业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减排方案,一厂一策,落实全面达标计划,重点排污企业实现全面监控。 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为基数,对现有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完成污染物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核查,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 以原料运输量达到10万吨以上企业为重点,开展工业企业运输车辆污染整治行动。继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建立完善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 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年内完成全市生物质锅炉排查,全面掌握锅炉规模、分布、燃料、炉型、治污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城市建成区严格控制新建生物质锅炉。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整改要求。年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工作,实施分类处置。整合搬迁类的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对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深度治理,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9月空气质量波动“主谋”是臭氧 10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9月不少地区出现空气质量反弹的问题,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回应,此次污染天数增加的重要原因是全国臭氧浓度同比上升。但以轻度污染为主,总体处于可防可控状态。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今年9月和1至9月全国空气质量。数据显示,9月份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0.5%,同比下降14.7个百分点;1-9月,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1.6%,同比下降2.4个百分点。 刘友宾表示,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的重要原因是受到比常年同期偏高气温的影响,全国臭氧浓度同比上升。 他介绍,2019年9月,全国平均气温17.7摄氏度,比常年同期偏高1.1摄氏度,其中北京、天津、吉林等省市的平均气温为1961年以来历史同期最高或次高水平。受高温、较强光照影响,日间臭氧浓度明显上升,导致优良天数比例下降。初步分析显示,2019年9月,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首要污染物为臭氧(8小时)的天数约占污染天的95%以上、23个重污染天的40%左右,说明日均空气质量主要取决于臭氧浓度。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O3浓度为15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3.6%,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14.7个百分点。 刘友宾同时表示,虽然数据显示我国臭氧污染有所上升,但以轻度污染为主,总体处于可控状态。从2015年起,全国337个城市1436个点位均开展臭氧监测。我国标准规定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为160微克/立方米,与发达国家基本相当。 除了臭氧浓度上升,降水偏少和气象条件不利也导致了9月份颗粒物浓度的上升。2019年9月,京津冀地区大气静稳指数同比升高约50%,其中北京市静稳指数同比升高约40%,大气扩散能力明显下降。特别是在2019年9月下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出现了持续一周以上的静稳、高湿和逆温天气,导致污染物的持续累积和转化。 刘友宾表示,针对上述情况,环境部下一步将推动以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以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为重点的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积极推进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的优化调整。 “秋冬季已来临,气温下降,臭氧污染水平下降。特别是进入采暖季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强度将进一步增加,气象条件转差,PM2.5成为决定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刘友宾表示,生态环境部将对重点行业采取差异化分级管控等措施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尽量抵消采暖排放增加和不利气象条件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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