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长鸿 万里长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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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制定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或者同级党委(党组)。   “制定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   三、将第五条改为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制定规章,应当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转变。”   四、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应当向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报请立项。”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五、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务院部门法制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以下简称法制机构),应当对制定规章的立项申请和公开征集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进行评估论证,拟订本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报本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六、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执行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领导。对列入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项目,承担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抓紧工作,按照要求上报本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本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七、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起草规章,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将规章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将第十三条第四款改为第十五条第三款,修改为:“起草专业性较强的规章,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八、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起草规章,涉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突出矛盾,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对社会公众有重要影响等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起草单位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起草的规章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需要进行听证的,起草单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听证会依照下列程序组织:   “(一)听证会公开举行,起草单位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30日前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参加听证会的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起草的规章,有权提问和发表意见;   “(三)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四)起草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听证会反映的各种意见,起草的规章在报送审查时,应当说明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情况及其理由。”   九、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规章送审稿的说明应当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有关方面的意见及其协调处理情况等作出说明。”   第四款修改为:“有关材料主要包括所规范领域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数据、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汇总的意见、听证会笔录、调研报告、国内外有关立法资料等。”   十、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规章送审稿由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法制机构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送审稿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二)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三)是否与有关规章协调、衔接;   “(四)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规章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   “(五)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   “(六)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十一、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规章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   “(一)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或者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对规章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单位未与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充分协商的;   “(三)未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   “(四)上报送审稿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   十二、将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法制机构可以将规章送审稿或者修改稿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十三、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合并,作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规章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法制机构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咨询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委托研究等多种形式。   “规章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未举行听证会的,法制机构经本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举行听证会。举行听证会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组织。”   十四、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对规章送审稿涉及的主要措施、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有不同意见的,法制机构应当进行协调,力求达成一致意见。对有较大争议的重要立法事项,法制机构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进行评估。   “经过充分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法制机构应当将主要问题、有关机构或者部门的意见和法制机构的意见及时报本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协调,或者报本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十五、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法制机构应当根据有关会议审议意见对规章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本部门首长或者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十六、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十七、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违反其他上位法的规定的,也可以向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十八、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规定,及时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规章,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对有关规章或者规章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并把评估结果作为修改、废止有关规章的重要参考。”   二十、将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规章的修改、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规章修改、废止后,应当及时公布。”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交易行为,保障公平竞争,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及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主要是指国有(集体)收益或支出的有形或无形资产。 凡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矿权出让、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以及有偿使用的公共管理、基础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政府收益的广告权、冠名权、经营权的转让、拍租、招标等均属此范畴。 第四条 所有纳入本办法交易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应严格依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场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交易,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交易活动。 第二章 管理服务机构 第五条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管委)是县政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集体)产权等交易活动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职能。 第六条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管办),主要承担公管委的日常工作,履行发经、财政、住建、水利、交通、国土等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的行政监管职能,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指导、监督、协调等。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研究制订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的管理制度,规范交易行为。 (二)负责对全县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发生的争议、纠纷,受理对公共资源交易的投诉。 (三)负责对不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项目招标方案(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的审查。 (四)负责编制《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及时更新。 (五)指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和乡镇(含开发区、街道办、度假区、城投集团等国有企业,下同)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分中心)的业务活动。 (六)建立完善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机构、评审专家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诚信记录公告体系。 (七)承办公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各有关行政部门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前后的监管责任,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发经委负责需要审批、核准项目招标方案的审批,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工程量变更的审批。 (二)财政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方式、采购类型的审批;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以及控制价的审核;负责对县国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产权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交易方案的审核、批准(重大交易事项报县政府)。 (三)住建、交通、水利、国土等有关部门负责中标单位(竞买人)资质核查、备案及工程项目的后续监管。 (四)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五)审计机关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程序与资金审计,督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资金运行规范、高效。 (六)监察、检察机关依法对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主体实施查处。 第八条 县交易中心是我县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建设,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修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的操作细则。 (二)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三)建立完善交易信息库,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企业信息、专业人员信息及政策法规等,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四)协助建立完善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机构、评审专家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诚信记录公告体系。 (五)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核验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及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 (六)为交易活动提供规范的场所安排,建立健全计算机管理系统。 (七)完成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交易分中心负责限额以下项目交易工作。其承担的交易项目,也可申请进县交易中心交易。 第十条 在交易分中心交易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乡镇(街道)受理、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发生的信访、举报等事项。 第三章 交易方式及范围 第十一条 公共资源交易可以采用竞价、招标、协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一)竞价:是指交易项目以公开竞价的形式,由出价最优者成交的交易方式,主要有拍卖、挂牌等。 (二)招标:是指交易项目以公平竞争的形式,根据招标投标评审办法评出最优者成交的交易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三)协议:是指交易项目由交易双方通过洽谈成交的交易方式。 以上交易方式的适用条件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县交易中心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含预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与工程不可分割的)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含预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建、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含预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含预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 (五)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必须进入县交易中心交易。 第十四条 采矿权出让、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以及有偿使用的公共管理、基础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进入县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 第十五条 国有资产产权有偿转让或有偿使用,必须进入县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拍卖或挂牌。 第十六条 交易分中心负责对达到以下规模项目的交易: (一)工程建设项目:在县交易中心限额以下,投资额乡镇10万元人民币(含)、村5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国家集体投入的村镇设施配套工程、村镇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教育设施建设、电力设施建设等。 (二)货物、服务类项目:乡镇(街道)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额度以外、分散采购限额以下且年度累计预算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 村级集体经济投资的货物、服务。即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高于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货物、服务。 (三)土地及产权交易项目:村级集体资产及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或集体所有制控股企业资产对外承租、出(转)让项目标的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包括: 1.大宗土地流转。 2.村集体资产处置。 3.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承包等。 4.山场、山塘、水库、林木、果园、茶园等承包经营项目。 第十七条 具体交易范围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执行,禁止任何违法违规的场外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第四章 交易程序 第十八条 项目报批:交易项目业主向县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审批文件。 第十九条 确定交易代理机构:项目业主在交易代理机构库中按照项目要求的条件确定代理机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除外),或者具有招标能力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第二十条 备案登记:交易项目业主将交易文件(交易公告)及相关材料报公管办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交易:交易项目业主持规定资料向县交易中心提出公共资源交易的申请,县交易中心对提交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给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 发布信息、发售交易文件:交易项目业主应在县交易中心网站及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的相关媒体发布交易公告、发售交易文件。 第二十三条 澄清与修改:交易文件发出后,交易项目业主需要对交易文件进行澄清或更改的,应当把需要澄清、更改的内容报监管部门备案,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对交易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或更改。 第二十四条 交易活动:根据确定的交易方式,在交易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交易活动;以拍卖方式交易的,应由具有资格的拍卖机构主持交易。 第二十五条 结果公布:交易项目业主应在县交易中心网及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的相关媒体公布交易结果。 第二十六条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对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等犯罪档案进行查询,以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第二十七条 合同签订备案:交易成交(或交易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项目业主签发中标通知书(采用拍卖方式的由拍卖公司出具成交确认书),交易双方应当按照交易文件约定的时间、地点签订交易合同,并报公管办及其它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交易报告:项目业主向公管办提交交易活动情况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一律采用最高投标限价方式。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条 公管办要建立完善全县综合专家库,根据项目性质(投资额度)规范使用省、市综合专家库,协助省市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考核及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管办、行政监督部门、县交易中心要加强对代理机构的规范管理和信用考核,促使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平等竞争。代理机构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第三十二条 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投诉举报和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公管办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县交易中心对入场交易项目实行有偿服务,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县物价部门核定。 第三十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分类流程由公管办、县交易中心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安政办发〔2012〕109号、安政办发〔2013〕25号、安政发〔2014〕52号、安政办发〔2015〕29号同时废止。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6〕51号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6〕51号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交易行为,保障公平竞争,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及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主要是指国有(集体)收益或支出的有形或无形资产。 凡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矿权出让、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以及有偿使用的公共管理、基础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政府收益的广告权、冠名权、经营权的转让、拍租、招标等均属此范畴。 第四条 所有纳入本办法交易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应严格依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场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交易,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交易活动。 第二章 管理服务机构 第五条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管委)是县政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集体)产权等交易活动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职能。 第六条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管办),主要承担公管委的日常工作,履行发经、财政、住建、水利、交通、国土等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的行政监管职能,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指导、监督、协调等。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研究制订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的管理制度,规范交易行为。 (二)负责对全县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发生的争议、纠纷,受理对公共资源交易的投诉。 (三)负责对不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项目招标方案(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的审查。 (四)负责编制《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及时更新。 (五)指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和乡镇(含开发区、街道办、度假区、城投集团等国有企业,下同)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分中心)的业务活动。 (六)建立完善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机构、评审专家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诚信记录公告体系。 (七)承办公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各有关行政部门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前后的监管责任,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发经委负责需要审批、核准项目招标方案的审批,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工程量变更的审批。 (二)财政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方式、采购类型的审批;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以及控制价的审核;负责对县国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产权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交易方案的审核、批准(重大交易事项报县政府)。 (三)住建、交通、水利、国土等有关部门负责中标单位(竞买人)资质核查、备案及工程项目的后续监管。 (四)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五)审计机关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程序与资金审计,督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资金运行规范、高效。 (六)监察、检察机关依法对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主体实施查处。 第八条 县交易中心是我县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建设,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修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的操作细则。 (二)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三)建立完善交易信息库,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企业信息、专业人员信息及政策法规等,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四)协助建立完善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机构、评审专家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诚信记录公告体系。 (五)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核验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及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 (六)为交易活动提供规范的场所安排,建立健全计算机管理系统。 (七)完成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交易分中心负责限额以下项目交易工作。其承担的交易项目,也可申请进县交易中心交易。 第十条 在交易分中心交易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乡镇(街道)受理、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发生的信访、举报等事项。 第三章 交易方式及范围 第十一条 公共资源交易可以采用竞价、招标、协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一)竞价:是指交易项目以公开竞价的形式,由出价最优者成交的交易方式,主要有拍卖、挂牌等。 (二)招标:是指交易项目以公平竞争的形式,根据招标投标评审办法评出最优者成交的交易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三)协议:是指交易项目由交易双方通过洽谈成交的交易方式。 以上交易方式的适用条件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县交易中心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含预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与工程不可分割的)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含预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建、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含预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含预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 (五)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必须进入县交易中心交易。 第十四条 采矿权出让、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以及有偿使用的公共管理、基础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进入县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 第十五条 国有资产产权有偿转让或有偿使用,必须进入县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拍卖或挂牌。 第十六条 交易分中心负责对达到以下规模项目的交易: (一)工程建设项目:在县交易中心限额以下,投资额乡镇10万元人民币(含)、村5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国家集体投入的村镇设施配套工程、村镇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教育设施建设、电力设施建设等。 (二)货物、服务类项目:乡镇(街道)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额度以外、分散采购限额以下且年度累计预算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 村级集体经济投资的货物、服务。即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高于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货物、服务。 (三)土地及产权交易项目:村级集体资产及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或集体所有制控股企业资产对外承租、出(转)让项目标的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包括: 1.大宗土地流转。 2.村集体资产处置。 3.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承包等。 4.山场、山塘、水库、林木、果园、茶园等承包经营项目。 第十七条 具体交易范围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执行,禁止任何违法违规的场外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第四章 交易程序 第十八条 项目报批:交易项目业主向县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审批文件。 第十九条 确定交易代理机构:项目业主在交易代理机构库中按照项目要求的条件确定代理机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除外),或者具有招标能力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第二十条 备案登记:交易项目业主将交易文件(交易公告)及相关材料报公管办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交易:交易项目业主持规定资料向县交易中心提出公共资源交易的申请,县交易中心对提交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给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 发布信息、发售交易文件:交易项目业主应在县交易中心网站及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的相关媒体发布交易公告、发售交易文件。 第二十三条 澄清与修改:交易文件发出后,交易项目业主需要对交易文件进行澄清或更改的,应当把需要澄清、更改的内容报监管部门备案,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对交易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或更改。 第二十四条 交易活动:根据确定的交易方式,在交易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交易活动;以拍卖方式交易的,应由具有资格的拍卖机构主持交易。 第二十五条 结果公布:交易项目业主应在县交易中心网及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的相关媒体公布交易结果。 第二十六条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对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等犯罪档案进行查询,以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第二十七条 合同签订备案:交易成交(或交易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项目业主签发中标通知书(采用拍卖方式的由拍卖公司出具成交确认书),交易双方应当按照交易文件约定的时间、地点签订交易合同,并报公管办及其它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交易报告:项目业主向公管办提交交易活动情况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一律采用最高投标限价方式。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条 公管办要建立完善全县综合专家库,根据项目性质(投资额度)规范使用省、市综合专家库,协助省市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考核及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管办、行政监督部门、县交易中心要加强对代理机构的规范管理和信用考核,促使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平等竞争。代理机构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第三十二条 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投诉举报和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公管办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县交易中心对入场交易项目实行有偿服务,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县物价部门核定。 第三十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分类流程由公管办、县交易中心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安政办发〔2012〕109号、安政办发〔2013〕25号、安政发〔2014〕52号、安政办发〔2015〕29号同时废止。
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58号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县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安吉县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安吉县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 (试行) 为全面推进我县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号)、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加快推进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建房〔2015〕27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老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10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范围内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或经排查确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城镇住宅房屋进行治理改造,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坚持“有责追偿、业主主体、单位资助、政策支持、区域平衡”的原则。对城镇住宅房屋造成使用危险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全体业主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活动的主体,业主代表可以发起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相关工作,并由全体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或者按户承担相应义务。治理改造建设资金由全体业主按照原建筑面积比例共同分摊。房屋产权属于单位的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含公房),由产权单位承担治理改造任务。 (二)在全面完成城镇住宅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建立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一楼一档”,2015年已完成25%的危险住宅房屋(已鉴定为C、D危险等级的和经排查确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宅房屋)治理改造的基础上,确保2016年完成60%的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任务,力争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并建立完善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实施与改造方式 (一)建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信访局、督查办(考核办)、消防大队、发经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安监局、综合执法局、规划局、公积金中心、城投集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负责拟定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编制实施方案,建立一楼一档,一楼一方案;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城镇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应由财政承担的资金保障;县国土局负责城镇危旧房屋治理改造相关土地审批手续;县规划局负责城镇危旧房屋治理改造相关规划审批和核实;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违章建筑、不合理装修等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镇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巡查、装修、出租日常监管,完善应急处置制度,组织村(社区)动员业主发起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积极配合治理改造工作的实施。 (二)可列入城市征收计划的结合征收工作予以实施,有条件结合棚户区改造的采取以项目形式成片改造,未列入城市征收计划、也没有条件结合棚户区成片改造,改造方式原则上采取原地重建、维修加固和异地置换的方式。 (三)业主申请危旧住宅房屋安全鉴定的,经每幢房屋全体房屋所有权人(公房承租人)同意后,由业主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所属乡镇(街道)提供申请材料,由乡镇(街道)上报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属丙类住宅房屋的由所属乡镇(街道)组织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予以鉴定。 (四)采取原地重建、维修加固方式实施治理改造的,经每幢房屋全体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后,由业主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所属乡镇(街道)提供申请材料,由乡镇(街道)上报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每幢房屋全体房屋所有权人或业主代表委托专业单位实施。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专家队伍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 (五)采取异地置换方式实施治理改造的,非成套住宅公房承租人可按有关房改政策购房。经每幢房屋全体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后,由业主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所属乡镇(街道)提供申请材料,由乡镇(街道)上报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房源进行置换,置换标准和价格参照同等位置征收异地置换安置政策执行。 三、补助政策 (一)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项目参照抢险救灾项目审批,住建、规划、国土、消防、气象等部门要设立便捷审批通道。采取维修加固或原地重建方式的,不再重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免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土地使用权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采取原地重建的新房原房产证、土地证、契税证原则不变,房产证由于新老建筑规范等因素产生面积差异可变更。 (二)业主承担的费用可按规定使用房改房维修基金和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个人公积金,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同时,县政府根据每年新出现的危旧住宅房屋建立长效投入机制。 (三)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推进过程中,如遇到政策、资金、土地等方面问题,责任单位可采取“一房一议”的方式,将具体危旧房屋存在问题和治理改造建议措施提交安吉县城镇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讨论、研究和解决。 四、管理措施 (一)业主和相关使用人承担城镇住宅房屋日常管理、维护、修缮的第一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或者使用人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承担房屋共有部分的检查、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事务。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全覆盖、常态化、网格化巡查制度,建立完善城镇住宅房屋排查制度。排查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建立完善私房以村(社区)为主、公房和单位自管房以产权单位为主的住宅房屋排查制度。住建、规划、国土、水利等部门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二)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日常排查巡查制度(遇台风、汛期等灾害性天气,应及时组织开展应急专项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及时上报县城镇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应急处置制度。同时加大城镇住宅房屋装修监管力度,禁止擅自拆改住宅房屋承重结构,禁止擅自对砖混结构住宅房屋主体结构作任何改动,禁止擅自破墙开店,禁止住宅房屋基本单元分隔。发现业主或者其他使用人有违法装修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依法进行查处。 (三)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对鉴定为C、D级的城镇危旧房屋,应委托专业机构实施专业监测,同时落实人员与专业机构保持联系,及时掌握监测情况。 (四)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房屋出租,禁止对鉴定结果为C、D危险等级的住宅房屋出租。 (五)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倒塌事故应急处置应急预案,对特别危险的城镇住宅房屋进行风险评估,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跟踪和监测措施。加强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六)县考核办将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纳入该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进行赋分,以考核来保证城镇危旧住房治理改造工作落到实处。具体各项数据的核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安吉县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安吉县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何承明 副组长:明瑞成 王有富 成 员:张 强(信访局) 陈 刚(编委办〈督查办〉) 吴锋雷(发经委) 郑 立(财政局) 程卫军(国土局) 沈德芳(住建局) 徐 杰(安监局) 黄 强(综合执法局) 王铖军(规划局) 王永平(公积金中心) 王 丞(城投集团) 陈晓钦(消防大队) 下设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内),主任:王有富(兼)。
县委、县政府2017年22件民生实事圆满“交卷”  最近阴雨连绵,昌硕街道双一村李村自然村里,老人们往居家养老服务照料李村分中心跑得更勤了。这儿既能吃饭,还有老伙计聊天、打牌,自分中心在2017年9月建成后,陆续有近30名老人就近接受照料。这里是他们的食堂、活动场所,更是他们共同的家。  经济发展,最终回馈民生。县委、县政府这一执政理念在2017年民生实事中得到了生动诠释。在刚过去的一年,安吉从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广泛征集民意,贴近群众需求,优选出22个民生实事项目,集中力量、集中资源、集中财力,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真正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竭力增强全县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安吉的民生实事中,“老幼”向来都是热点。除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0家,新增机构养老床位495张,不断实现着“老有所养”外,这一年还启动了递铺三小迁建工程,建成了实验初中风雨操场,全面实施学校阳光食堂工程,孩子的成长环境更优质。  民生实事要让困难群众生活更有信心。2017年,我县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住房保障家庭等目标任务;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者达到4400余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人数超过3800人;还实施了帮扶困难群体创业就业2587人以上,公益性岗位在岗就业人数477人。递铺街道安城村村民鲍鑫是公益性岗位的受益者。从去年起,患有听力残疾的他在当地村委工作,不仅上班方便,每月还可享受全县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20%,并缴纳社会保险,这让他一直感叹,“民生实事为民生。”  在公共设施配套工程上,我县通过规划新建、改建闲置空地,结合道路改造、老小区改造等,新增机动车泊位510个,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我县还启动了9处公园广场改造提升和街头绿地建设,新增的“口袋公园”和绿地扮靓了城市,为老百姓提供了休闲新去处。城区胜利路、玉华路陆续完成综合改造,道路宽敞、设施完善,城市“面子”靓了,12处背街小巷实施了整治,车辆不再乱停、环境不再脏乱,城市“里子”好了。  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完成,不断有农村用上自来水,村里的生活品质比得上城市。新三院、报福镇中心卫生院住院大楼建成,社区卫生服务站职工医保刷卡结算业务开通,百姓在家门口就能看病,还能实现“智慧”支付。去年,我县还新建了15家农村文化礼堂、15座公共法律服务站,百姓追求精神文化有了落脚点,寻求援助有了新载体。凤凰区块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水库和山塘除险加固、地质灾害治理……截至2017年底,22项民生实事全面完成。  民生实事是试金石,也是磨刀石,既验证着政府部门的为民情怀,也磨炼着广大干部为民服务的作风能力。县督查办(考核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年来,全县上下以感情为动力,以责任为压力,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将民生实事一件件解决好,一桩桩落实好。
长白山顶风建设高尔夫项目及别墅被查! 早在2004年,国务院就下发通知,要求停止新建高尔夫球场,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部委也随后多次下文,将高尔夫球场和别墅类房地产开发等列入限制用地目录,禁止此类建设项目开发。然而在刚刚公布的中央环保督察中可以看到,吉林省长白山地区仍然在顶风规划建设高尔夫、别墅项目,这明显违法的项目是怎么审批的呢?————督察组批吉林多次撒谎! 230个亿!面对这个天文数字般的招商引资项目,不仅各级政府也全力推进,一路绿灯,在土地出让、税费减免等各个方面给予极大的帮扶。 为保证项目落地,当地县政府还专门为开发商签订了保障协议,上面明确写明:“甲方需保证乙方可以经营高尔夫”、“关于别墅用地,甲方同意以双拼、联排住宅项目立项”,并“及时为乙方发放预售许可证”。 今年8月份,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吉林省,发现这里存在违规建设、违规经营问题。10月1号,高尔夫球场所在的抚松县政府下达取缔函,要求松谷球场和白桦球场消除高尔夫球场一切特征,原有土地按照规划恢复原批复用途。   与此同时,别墅群也就是度假区自己冠名的森林公馆,也悄悄地关上了售楼部的大门。 该高尔夫球场项目的拆除,损失达上百亿,而在当年政府与企业方所签订的保障协议上,企业方曾经提出“如果经营过程中因为经营用途遭受处罚”,则甲方也就是政府“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由于手续不完备,当初以“运动员公寓”的名义,报批建设的第一期93幢180套别墅至今也没有产权,对于那些购买了房子的业主来说,今后的出路也是个难题。 对于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内高尔夫球场和别墅群违规建设、运营问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已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截至目前,由于监管不力,抚松县已有国土、林业、住建、经济开发区4位负责人受到了处理。
 造声势、分割式签约、拆违倒逼——第四片组多措并举打好收官战 “老潘,你帮我看看这房子选得怎么样?”近日,第四片组红庙组组长潘晓清多次接到被征迁户张某电话,要他给选择新房提些意见。老潘从交通、环境等多个角度深入分析,确保张某挑选到合适房产。“虽然签约完成了,但服务无止境。”老潘说。   做好服务,只是老潘推进工作的一个缩影。“在他身上,其实可以看出我们整个组是如何打好收官战的。”该片组总指挥夏旦介绍说,在攻坚清零行动的关键期,张某的签约标志着红庙组完成清零,不仅意味着片组剩余任务从6户减少至5户,还打响了收官战的第一枪。   被征迁户张某征迁面积近2千平方米,开始要价5千万元,但根据政策只有近700万元补偿款。在攻坚干部上门过程中,他不是刻意回避,就是顾左右而言他,消极对待征迁。为此,红庙组首先拆除周围已签约的5户,“形成声势,效果也很明显。他的态度一下就开始转化了。”夏旦说。   张某迟迟未签约,还在于对征迁认识不清。在张某征迁范围内,他的离异妻子、妹妹也有部分合法财产。迫于张某压力以及未单独列为一户的原因,二人想签却签不了,这给张某某种信心。为保障张某前妻、妹妹合法权益,指挥部将二人财产剥离出来,并分别签约。二人立即响应签约,让张某意识到征迁是大势所趋。   “我们还以拆违倒逼征迁。”潘晓清介绍说,张某只有278平方米房产合法,指挥部与城管、国土局对接,着手对张某房屋进行依法拆除。展现“铁腕”之后,潘晓清又请来张某在外打工的女儿、女婿回家做工作,以“柔情”感化张某。最后应张某要求,潘晓清还请来张某在开发区负责征迁的好友为评估把关,确认没吃亏后,他终于签约。   造声势、分割式签约、拆违倒逼……红庙组多措并举完成清零,为整个指挥部注入一剂“强心针”,该组的经验被各组借鉴,甚至举一反三。最近,范潭一组、二组,小屋沿组完成或正在进行门窗拆除工作。范潭三组已完成任务,组员们继续投身其他“战场”,组长李和庆法院出身,积极为其他组联系执法部门,执行依法拆违倒逼征迁;昌硕街道干部应莲琴征迁经历丰富,范潭社区干部张传英对社区熟悉,她们挖掘被征迁户社会关系,从外围寻找突破口…… 安吉新闻
安吉县公布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和《浙江省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除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之外的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 未列入本清单的县其他单位、机构(包括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部门管理的二级单位,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今后,因政府机构改革撤并需要调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另行调整公布。 附件: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附件 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县信访局、档案局、编委办、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地税)局、人力社保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人防办)、交通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安监局、统计局、旅委、综合执法局(城管局)、投资促进局、金融办、行政服务中心、机管局、交警大队、外事办、法制办
@TIMO有良心 ————“镜子”为你留档 TIMO有良心 鹤鹿溪村长和书记带头强拆霸凌71岁老人致使其受伤住院 11月13日上午,鹤鹿溪村长、书记,党小组长,小队队长总共二三十号人,开着两辆挖机浩浩荡荡的进入老人的菜地,旁若无人的开挖,老人闻声赶来,询问村长及书记为何无故挖自己的菜地,村长和书记借修路的名头二话不说就叫跟着来的几十号人把老人“弄走”,一个71岁的老人就这样被这二三十个男人在地上拉来扯去,衣服扯破,身上都是伤,老人有心脏病,他们还不肯停手,老人的儿女赶来的时候,还有一大群人人围着老人扭打,这可是一个71岁的老人,什么深仇大恨的要对她下这样的毒手。村长,书记,党小组长,小队队长在老人和其家人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想强行霸占老人的土地,还威胁说“你们同意了要拆,不同意我也要拆”,老人子女报警了之后,他还说要让警察把老人他们都抓走,事后老人的儿子去村委调解此事被告知村长、书记竟然改口不承认有这种事情,可怜老人还躺在医院,竟然没有一个人站出来说句公道话,说这么多就想让大家给老人一个公道,老人不容易,子女在外工作,一个人在家,没想到就遇到这种事情。村长、书记、小队长带头闹事,老人还躺在医院等着一个合理的说法,希望大家帮帮老人,讨个公道
@丹老公豆爸爸——“镜子”为你留档 丹老公豆爸爸 安吉VIP1 县纪委是不是才开会说了对违纪违法零容忍,你们对老百姓做事能不能光明磊落点,一点到晚干些暗地里的勾当,一哄二骗。 ***,我家诉求一直是要地基,评估下来就签字。10月31号前签字有地基,31号前我们是不是去新村委签字的。你们开发办说我家主房面积没测量好,评估价格没出来。 这个月你们才评估单拿来,说没地基了,还故意漏掉这么多东西,说要来复评的,到今天也没来过,评估都没评估让我家签字。也只有你们做得出来。我按评估单赔款,有多要你一块钱没。 今天趁我们上班去,你们地铺街道办来我家连哄带骗让我妈一个没读过书的人签建筑违章单。我家爷爷奶奶住的两间平房是违章吗,你们党国才成立几年。二间以前的猪圈。都造好几十年了。你们说这是违章,谁家农村没这几间房子。你们有本事把村里领导干部的真违章先拆,我这几间假违章自己拆。 支持公平公正,阳光拆迁。诉求不变,我是农民一块地基,一张评估单。货币安置没考虑过。 接下来你们说要强拆了吧,地痞流氓光头大金链子要来了吧,正当防卫总可以的,假违章拆掉,永远别想来动我主房,你们这么牛B,县里我知道没地方可以讲理的,那我就去省府路10号拦刘主任的车。你们断水断电强拆,我柴刀煤气罐伺候。无耻!
攻坚清零——第六片组:货币化安置为村民提供新选择!!!  近日一大早,递铺街道南北庄村下梅园村民小组被征迁户郑根华,就赶到第六片组梅园溪区块项目指挥部集中签约现场,签署征迁协议。“现在征迁是‘货币化安置’,对我来说吸引力非常大。”郑根华说。   借助“货币化安置”对村民的吸引力,第六片组趁势开展集中签约,助推“攻坚清零”行动迈入“快车道”。“货币化安置就是将所有补偿全部折合成货币,不再给征迁户安排宅基地。”“攻坚清零”第六片组南北庄片区组长吴银国说,第六片组南北庄梅园溪区块,是城郊首个实行货币化安置的区块。货币化安置实行以来,节约了土地资源,便利了镇村长远的规划和环境整治工作的进行。另外,也为百姓提供更多自主选择权。   “宅基地安置费用直接折合成人民币,有了这笔钱,我们选择的余地也就更大了。”郑根华说,现在,自己可以自由选择自己喜欢的小区。另外,他还考虑,原先分配下来的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无法进行抵押贷款。而现在,拆迁置换的现金自己可以用来购买商品房,就可以抵押贷款,为自己未来创业提供更多保障。   据了解,“攻坚清零”第六片组已经将梅园溪区块征迁户划分为4个小组。接下来,第六片组工作人员将联合村干部,以3人为一组,下到征迁户家里,为百姓讲解货币化安置的相关政策,做好剩余征迁户的思想工作。同时,指挥部工作人员还将与县内银行进行对接,安排银行人员,为征迁户讲解投资理财相关知识,以便为征迁户提供增加收入的渠道。   “现在村民对于货币化安置的认可度已经达到70%以上。”吴银国说,自集中签约后短短5天时间,梅园溪区块32户征迁户,就有21户主动上门进行签约。 2017年11月20日 安吉新闻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开启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新征程 11月16日,全省美丽乡村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现场会在江山市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车俊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大会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践行“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开启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新征程,为新时代美丽浙江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 车俊指出,浙江是书记新时代“三农”思想的重要萌发地、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发源地。自2003年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部署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来,全省上下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年接着一年干,使美丽乡村成为浙江的一张金名片。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接好接力棒,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美丽乡村建设放到更加突出位置,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美丽乡村建设高水平有序推进。 车俊强调,大会明确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标志着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城乡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为我们开启了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的新征程。我们要全面振兴农村产业,深化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各项改革,夯实农业基础地位,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不断拓展养生养老、运动健康等新业态,做优做精农家乐、民宿等新产业,鼓励支持资本人才流向农业农村。要全面打造生态宜居的农村环境,认真落实“大花园”建设行动纲要,扎实推进万村景区化建设,巩固扩大治水成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加强农房管控和风貌引导,实施“除险安居”工程,全面推进村庄规划、村庄设计和农房设计,建设一批具有乡土气息、江南韵味的浙派民居。要全面塑造淳朴文明的良好乡风,用好传统文化在农村底蕴深厚、流传久远的优势,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让清风正气充盈每一个乡村,让家教家风滋润每一个家庭,让乡村文脉传承到下一代。要全面加强乡村社会治理,以“最多跑一次”理念推进乡村治理集成化,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治理体系,推进乡村治理制度创新,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要全面创造农民群众的富裕生活,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持续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积极壮大村集体经济,让农民群众过上幸福美好的好日子。 袁家军强调,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大会精神和“三农”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本次现场会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奋力开创农村产业“强”、乡村环境“美”、乡风文明“淳”、乡村治理“安”、农民增收“富”的新局面。聚焦农村产业、生态宜居、农民增收和贫困帮扶、村集体经济、农村改革、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文明乡风、公共安全和乡村治理、农村党建,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围绕建设大花园及乡村振兴的具体目标、项目抓手和工作机制,建立务实的工作体系。注重政策供给和制度供给,建立完善管用的政策体系。紧扣“高水平”和“走在前列”的要求,率先建立以人民为中心、以质量效益为核心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评价体系。
有恒产才有恒心——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 大会报告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不仅给农民吃下了一颗“定心丸”,也给农业规模化经营吃下“定心丸”。 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无论是种地农民还是新型经营主体都很期待。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稳了人心,让农民增收致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拓展了空间:一方面,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用益物权的形式固化于农户,明确了承包归属,维护了农户承包权益,可以定分止争、化解矛盾,其成果可成为土地流转、抵押担保、融资贷款、涉农补贴的依据,为农户带来更有保障的财产收益;另一方面,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明确承包地的权利归属,承包农户放心流转,规模经营主体有稳定的经营预期,土地经营能更有效地由分散向规模集聚,让农村产权要素流动起来,把部分农民解放出来,把农村生产力进一步释放出来。 二轮承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已开展了两轮承包。第一轮从1978年开始,承包期15年,最早的1993年到期。1993年11月,中央发文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大多数地区的第二轮承包将从2023年起陆续到期。这次党的大会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三轮加在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将保持稳定长达75年,体现了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   三权分置:2016年中央正式发文确立了农村承包地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三权分置。这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创新,为推动今后一段时间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确权颁证:要确保三权分置有序实施,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前提。在2009年启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基础上,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明确了5年时间基本完成的时间表。之后连续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对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出明确部署。
第四片组范潭三组率先完成“清零”  近日傍晚,第四片组指挥部灯火通明。“老李,拗不过你,我签约。”被征迁户鲍某总算向征迁干部李和庆表明了态度。算上这户,第四片组范潭三组10户被征迁户全部完成签约,该组成为指挥部率先“清零”的小组。其实起初,李和庆与鲍某的关系不似这般融洽。得益于小组三个干部通力合作,促成了被征迁户态度变化和一户户的签约。   小组人员配置经过精心设计:法院干警李和庆任组长,昌硕街道干部应莲琴、范潭社区妇女主任张传英为组员。身份不同,各有分工,但三人合计,分工不分家。   在组里,李和庆是文书。房产证、土地证、“三改一拆”的材料……这些上哪调取,怎么调取,李和庆心中有数,材料收集交由他负责,事半功倍。   “11月8日之前不签约将无法领取集中签约奖3万元,也没有腾空奖励,房屋评估价格将按照重置价重新计算……”对尚未签约的被征迁户,老李起草了一份通知,帮被征迁户算好账。效果也很明显。接到通知当天,迟迟未签约的被征迁户王某一家就来到指挥部了解情况、询问政策,第二天主动签约。   两位女干部更是巾帼不让须眉。前期工程量测量时,李和庆因工作压力大,住院数天。两位女干部立马将重担扛起,促成了组里第一户意向签约。得知消息的李和庆从病床上赶来,三人协力促成签约。   零突破之后,小组里的签约户越来越多。“主要靠她俩,一个是‘口’,一个是‘桥’,我们才能这么顺利。”回顾“清零”历程,李和庆把女干部的功绩放在首位。应莲琴接触征迁十多年,对政策了如指掌。上门工作时,她充当小组的“口”,经常作为主讲人,把政策解释透彻。张传英当了十多年妇女主任,深受居民信任,被征迁户有疑问首先找到她。组里商议后,再由她转达反馈意见,将疑问一一化解,由此成了指挥部与被征迁户沟通的桥梁。   合理分工将每个干部的优势发挥到极致,“不分家”将干部的力量拧成一股绳,范潭三组由此成为首个清零的小组。截至目前,第四片组74户任务已完成54户,其中范潭区块剩余5户。“范潭三组率先‘清零’,意义重大。”指挥部总指挥夏旦介绍说,这既对其他尚未“清零”的小组形成压力,同时为它们树了榜样。 2017年11月15日 安吉新闻
天子湖镇出台配套拆迁安置政策,全面开展 “征迁清零”冲刺行动 天子湖镇全面开展 “征迁清零”冲刺行动 攻坚清零进行时   近日一早,天子湖镇40多名干部组成4个征迁小组,深入良村、西亩、高禹、吴址等村,开展农户现有房屋合法性调查、家庭成员户籍情况摸底、青苗清点、房屋复评等工作,正式开启该镇“征迁清零”冲刺行动序幕。   今年,示范区体制机制进行调整,整合南区、北区两大区块资源,拉开整个工业平台框架,精心布局“万亩大平台”;与此同时,商合杭高铁项目建设如火如荼,高铁场站一旦完成,将同步开展周边环境整治及配套设施建设。“考虑到这些,我们决定开展‘征迁清零’冲刺行动,加快推进全镇征迁项目遗留问题解决和城中村改造,为天子湖加快赶超发展、高质量建设‘工业新区、高铁新城、通航小镇’提供坚实保障。”天子湖镇建设开发公司政策处理部主任曹登标介绍,这也是全镇“六大行动冲刺战”的重点内容。   曹登标表示,冲刺行动时间从11月初至明年1月底,通过100天努力,完成高铁大道、高铁场站、示范区南北区4个区块647户农户、27家企业及177950平方米左右建筑的征迁工作,并完成征地面积5380亩,涉及乌泥坑、良村、西亩、溪港、良朋、里沟、高禹、高庄及吴址、南店、五福等多个村。   为助推该项工作顺利开展,该镇将具体工作班子分成政策统筹组、征迁一二三四组、司法保障组、资金保障组、考核督查组和舆论宣传组等9个小组,每个组由1名领导牵头,1名中层干部任组长,明确各自具体任务。另外,还抽调了示范区、镇机关10多名干部到一线参与冲刺行动。   从计划安排表上可以看到,部分区块个别征迁任务已提前完成。比如,高铁场站区块征迁涉及高禹、吴址、高庄、南店等村,拆迁户数为177户、企业20家,征地2214亩,除了高禹、吴址村之外,目前,高庄、南店两个村征地任务已提前完成;示范区南园区区块涉及南店、五福村的126户农户和587亩土地征迁也均已完成。   天子湖镇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障冲刺行动取得实效,该镇还出台了配套拆迁安置政策,设计了安置地规划方案,并对所有参与征迁的干部进行统一培训。同时,建立周工作实绩晾晒通报机制,对征迁干部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与本人年度考核挂钩。 2017年11月10日 安吉新闻
10月31日,攻坚清零“过渡期”政策到期! 10月31日,开发区城中村改造攻坚清零“过渡期”政策到期——指挥部里演绎“不抛弃不放弃” 攻坚清零进行时   11月份,全县“攻坚清零”行动进入冲刺阶段,各片区、指挥部上演了一幕幕或温情暖心、或激情澎湃的拼抢故事。我们将采用蹲点报道形式,再现“攻坚清零”现场,为大家带来一线的征迁故事。敬请垂注。   10月31日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攻坚清零过渡期政策的最后期限,从11月1日开始,存量宅基地安置成为“过去式”。为了让征收户能赶上“最后一班车”,开发区城中村改造各指挥部坚守到了当晚最后一分一秒。   当然,最后的坚守也换来了意外的惊喜,三个片区指挥部各自演绎了“不抛弃不放弃”的精彩故事。   高新技术产业园北部区块:   “绝望”后的惊喜   10月31日晚,高新区北部区块指挥部负责人王刚强的心情就像坐了一趟过山车。“11点40分,车都开到胜利路桥头了,真没想到还有电话打进来说要签约。”他说。   更让他惊喜的是,该征收户是东山岛区块的最后一户,其签约后,敏实集团农业项目可以顺利落地,从2006年启动至今的区块拆迁也顺利收官。   从当晚6点半开始,指挥部工作组就和该农户进行了最后的谈判,经过4个多小时的拉锯没有取得突破,11点左右对方回家,工作组都以为没希望了。“没想到的是,11点半的时候对方又打电话来说愿意签约,这可真是绝望后的意外惊喜。”王刚强说。   提到当晚的战果,北部区块王母山安置地的“清零”也落下了帷幕。本着“不抛弃任何一户、不放弃最后一次谈判”的坚持,指挥部在10点半左右给最后一户征收户打了电话,最后一次解释过渡期安置政策。   原先,该征收户始终坚持为2个女儿各要一块宅基地,区块征迁三次进场均没有进展,而在过渡期安置地政策最后时限的倒逼下,对方争分夺秒把女儿、女婿喊到一起作出抉择,并于当晚11点30分签约。   “指挥部15个人有一大半参与平安护航十九大工作,还能取得‘清零’35户的成绩,很不容易。”高新技术产业园相关负责人说。   绿色家居产业园东浜工作组:   最后一分钟的签约   10月31日晚上12点,绿色家居产业园东浜区块纳入城中村改造红线范围内的最后1户安置户签约。   “当晚,工作组一共签约4户,最后一户的签约时间拖到12点整。至此,红线内28户征收任务全部完成。”工作组组长李志猛介绍。   说起过程,得源于工作组不放弃最后的努力。东浜社区经过多轮征收已实现整村安置,这一轮城中村改造也是社区拆迁宅基地安置的最后机遇。“如果这一户没有在10月31日完成签约,就意味着他要告别相处了几十年的邻里关系,所以我们非常希望能做到最好。”李志猛说。   在此前的谈判中,由于对方房屋新建不久,对评估价格存在异议,始终未有进展,以至于拖延到过渡期政策的最后时限。晚上10点半左右,工作组又电话约其进行最后一轮谈判,得悉对方还在孝丰镇工作时,又立即安排车辆,将其接回指挥部。   终于,在可以选择宅基地安置的最后一分钟——10月31日晚上12点,该征收户在早就准备好的房屋征收协议上签字。   教科文新区万亩指挥部:   “不愿说话”的征迁干部   昨天上午,笔者来到教科文新区万亩指挥部,与往常人声阵阵的热闹相比,略显静悄悄,大家都在各自忙活着。直到一个个扯着嘶哑的声音说话,这才明白了其中缘故。   “连着十多天白天、晚上与征收户拉锯谈判,一开口说话就嗓子痛,胖大海也不顶用。”江国荣、徐正荣、吕伯海等指挥部征收干部说。   而10月31日晚上,万亩指挥部也是亮灯直到12点,为了浦源大道拓宽项目能顺利“清零”。“该项目‘清零’还有两户,其中一户当天中午就签掉了,而老郑家由于家庭条件差、房屋结构差,子女也达不到分户标准,一直拖到晚上都没能签约。”江国荣说。   考虑到征收户家庭实际情况,江国荣又向他们比较了两种安置方式对生产生活的影响,老郑终于在宅基地安置的最后时限作出选择,于当晚11点多顺利签约。 “当天陆陆续续赶来抢搭‘末班车’的还有不少,其中廊三房区块红线范围内的22户已有21户签约并腾空,目前正在拆除。”指挥部负责人陈政介绍,该区块是万亩城中村改造的安置地所在,此前两次征迁进场均未有突破,得益于这一轮城中村改造的有力政策,最终化解了区块发展的一个老大难题。 安吉新闻
论“努力推动安吉美丽事业再上新台阶”的着力点 本次大会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从“基本小康”跃向“全面小康”,追求更高水平的发展、更加美好的生活自然成为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这些“非物质”“非文化”的需求同样亟待满足。过去注重强调效率,现在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要注重财富的均衡分布。 当下的民生,老百姓对美好生活追求的内涵意义已经不仅仅是物质层面,还包括精神层面,比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这会深刻影响各级党政机关的工作重心。 社会治理创新是一篇全方位的大文章,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会影响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只有社会利益分配相对合理,能够体现公平和公正,包括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制度公平等,老百姓才能有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这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群众的小事,就是我们的大事”、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奋斗的目标”、 “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 只有真正“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摆正发展与群众切身利益之间的关系,才能找到解决现阶段这个社会主要矛盾的办法。 结合安吉的目前实际,随着安政发〔2017〕24号的出台,众多安吉农民的宅基地将被剥夺并且被变相强制购买房地产商的高价房,丧失了他们赖以生计的农业支柱产业和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基础和机会;而实际却有大量的土地被地产大鳄圈占并营建中央明令禁止的高尔夫球场、别墅等项目(与节约用地矛盾)。随着房价因此政策而被不正常推高,被征迁农民及其他刚需购房者的财富被大量掠夺,这直接体现了机会不公平、规则不公平、制度不公平,与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安吉农民对美丽乡村美好向往的需求背道而驰,严重扭曲了发展与群众切身利益之间的关系,群众反映强烈。“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如何维护百姓追求公平正义? ——————顺民意,得民心,才能得支持。用脚步认真量,近民心仔细听,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房地产调控政策精神,实现广大安吉农民对“美丽乡村”美好向往的需求和广大刚需购房者“居者有其屋”。解决这些群众需求与城镇化进程之间的矛盾,应该就是“努力推动安吉美丽事业再上新台阶”的着力点。
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吉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 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吉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7-10-23 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 《安吉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县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吉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0日 安吉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湖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湖政发〔2016〕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决策)包括下列事项: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民生领域和环境保护、资源分配等方面的重大政策;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对相关主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 (四)县政府确定的其他决策事项。 决策事项的具体范围,由县政府工作部门、有关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根据前款规定提出决策事项目录,报县政府确定。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决策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需要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外,决策工作应当遵循下列程序规定: (一)对有关决策事项中直接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组织公众参与; (二)对有关决策事项中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组织专家论证; (三)对有关决策事项中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且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组织风险评估; (四)对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决策方案经合法性审查后,由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条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的组织工作由决策方案起草单位负责,根据具体情况,相关工作可以一并开展,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章 决策提出 第五条 决策事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提出: (一)县长、副县长依照各自职责提出决策事项; (二)县政府工作部门、有关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依照其职责向县政府提出决策事项; (三)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决策事项建议,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经县长或副县长批示后交由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有关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进行研究。经研究认为需要决策的,参照第(二)项向县政府提出决策事项。 通过前款第(二)项、第(三)项途径提出决策事项的,须经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审核同意。 第三章 决策承办 第六条 决策方案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制订并提请审议。决策承办单位依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县长、副县长提出的决策事项,按照政府部门法定职能确定决策承办单位。涉及多个部门或者因职能交叉难以确定决策承办单位的,由县长、副县长指定; (二)县政府工作部门、有关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提出的决策事项,由提出单位或者有关政府部门作为决策承办单位; (三)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经研究列入决策事项的,由县长、副县长指定决策承办单位。 第七条 决策承办单位负责以下工作: (一)起草决策方案; (二)就决策方案征求相关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组织专家论证的,形成专家论证意见报告; (三)组织听证会的,形成听证报告; (四)组织开展决策风险评估的,形成书面风险评估报告; (五)县政府确定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八条 决策承办单位起草决策方案,应当全面掌握和分析决策事项所涉及的信息,对较为复杂或者存在较大争议的决策事项,应当拟订2个以上(含2个)决策备选方案。 决策方案应当包括决策目标、工作任务、措施方法、时间步骤、决策执行单位等内容,并附决策方案制订说明。 第九条 决策方案形成后,应当通过公告栏、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新闻媒体等便于决策影响范围内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决策方案或者内容,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但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或者内容除外。 第十条 决策方案中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 第十一条 组织公众参与,应当加强与公众的交流、沟通,对公众普遍关注且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应当采取直观、易懂的方式进行解释、说明,或者向公众提供参与体验、监督的途径,增进其对决策的理解和支持。 第十二条 组织专家论证,应当重点讨论研究有关专业性问题以及决策的可行性和成本效益等问题。 参与论证的专家可以是有关专家库中的人员,也可以是根据需要邀请的对决策相关问题富有经验或者研究的其他人员。专家论证一般应当采用会议形式;难以召开会议的,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 专家参与论证后,应当出具本人签名的书面意见。 第十三条 组织风险评估,应当考虑与决策有关的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实施成本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重视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中的不同意见,判断决策条件的成熟程度和总体风险,研究控制和应对风险的相关措施。 对直接关系相关群体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决策事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项风险评估的决策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风险评估后应当制作评估报告,提出评估意见;依法开展有关专项风险评估或者结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开展风险评估的,也可以通过相关材料反映风险评估过程和结论。 第十四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依据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的意见、专家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报告完善决策方案,并在决策方案制订说明中对意见采纳情况作出说明。对未采纳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决策承办单位提请县政府审议决策方案,应当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下列材料: (一)决策方案草案及其制订说明;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三)决策论证相关材料,包括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意见、专家论证意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听证报告等材料; (四)本单位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五)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意见; (六)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决策方案相关材料齐全的,由县政府办公室将材料送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县法制办自收到决策方案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并反馈县政府办公室。 县法制办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决策承办单位补充材料或者完善程序;对重大、疑难、复杂的决策方案,可以组织县政府法律顾问、有关专家、相关单位参与论证。补充材料、完善程序、专家论证的时间不计入合法性审查时限。 第十七条 县政府办公室收到县法制办提出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后,应当报请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审定是否将决策方案提交审议。经批准提交审议的,按规定安排会议议程;暂不提交审议的,退回决策承办单位。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根据意见对决策方案作相应修改。 第四章 决策确定 第十八条 决策方案应当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县政府全体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九条 审议决定程序由县长启动,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决策承办单位汇报决策方案的内容; (二)参加会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发表意见; (三)县政府有关领导发表意见; (四)根据审议情况,县长对决策方案作出通过、不通过、修改、暂缓或者再次审议的决定。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记录会议讨论情况、意见及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条 决策事项依法应当向县人大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或者提请审议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列入政协年度协商计划的,按规定进行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 决策事项应当报党委决定或者上级政府批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决策事项审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或咨询机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利益相关主体、人民团体等的代表列席会议。 第五章 决策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决策作出后,县政府办公室应当根据县政府审议结论明确决策执行单位。决策执行单位(有多个执行单位的由牵头单位负责,下同)应当根据执行任务、执行责任的要求,制定执行方案,落实执行措施,跟踪执行效果,确保执行的质量和进度,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决策执行的协调和监督。 县审计局按照法定职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决策执行单位应当建立决策后评估机制,明确评估方法和标准,落实决策后评估工作。决策后评估情况作为对决策执行单位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决策实施满一年,决策执行单位应当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决策评估报告包括: (一)决策执行的基本情况; (二)决策执行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社会公众和决策利益相关主体的评价意见; (四)相关执法体制、机制适应情况; (五)后续措施建议。 决策执行单位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决策评估。 第二十五条 决策在执行中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决策目标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实现的,决策执行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县政府提出调整建议。县政府根据决策执行中的实际情况以及决策评估报告,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对原决策作出暂缓执行、停止执行或重大修正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 县政府按照规定向县人大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有关决策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 县政府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对决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县政府、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及监察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第六章 决策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依法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集体讨论决定决策事项时,有关人员对严重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二十八条 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违反本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决策程序的,由县政府责令改正;对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有关人员在决策过程中违反保密规定的,按照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孝源街道出台十年旅游总体规划 近期,《安吉孝源街道旅游总体规划》(2016-2025)完成编制,全面梳理、分析街道现有资源,规划打造文创旅游风情小镇,建设产旅融合示范先行区,成为放眼长三角,甚至全国的文化创意旅游目的地。根据规划,街道将以“影韵小镇养心孝源”为总体品牌,打造“一网”、“两区”、“两带”,即旅游交通网、郭孝山生态旅游区、上影安吉影视主题旅游区、活力文化旅游带以及黄金水岸旅游带。   其中,郭孝山生态旅游区以浓厚的孝文化底蕴为“魂”,以优质的万亩茶山生态为“本”,以休闲运动度假氛围为“形”,整合姚坞、九亩塘水库及周边乡村,打造集体验旅游、优美乡村、文化创意、休闲骑行以及特色文化活动体验于一体的精品休闲度假景区、中华孝禅文化体验式核心旅游目的地;上影安吉影视主题旅游区则以影视文化创意产业和旅游相关产业为主线,积极发展与之相关的影视制作、文化创意、主题公园、休闲度假、现代社区等功能,打造成为全国一流的特色化、专业化影视创意产业集聚区及长三角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活力文化旅游带则构建“伴随成长阶段”递进的体验带:孝源活力高教园片区、皈山乡风创意体验片区、尚书汉礼文化体验区、观音桥膳食养生度假区,致力打造成为融汇“活力校园·活力田园·活力乐园”,涵盖文化、休闲、体验、度假、娱乐、创意以及特色学农,以休闲度假生活为核心的文化创意型旅游带;黄金水岸旅游带则利用洛四房村的丰富水资源,结合书学文化,打造水岸夜色景观。   旅游交通网则计划通过绿道、风景道路建设,将街道新区与各村旅游景点串联。今后,游客从新区到达各美丽乡村,不需要从塘皈线绕行,而是直接在新区的旅游集散中心换乘公共自行车或者自带的山地车,通过绿道体系到达目的地。目前,绿道建设已进入立项阶段,计划分期建设。   “此外,规划还对各村旅游产品、特色旅游线路、旅游形象等进行了设计,对公共服务体系等也进行了规划。”孝源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黄承文介绍说,这为街道今后近10年的休闲旅游经济确定了发展路径。 安吉县人民政府网 公开日期: 2016-11-29
安吉政府网——干群热议大会报告首次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  农业、农村和农民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大会报告中就“三农”工作提出不少新概念、新表述,并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连日来,这个新名词在我县已成为从案头到田间地头的热议话题。   “报告中多次提到生态宜居和生活富裕这两个乡村振兴核心内容,说明这是我们今后乡村工作的重要抓手。”县农办副主任任强军表示,近年来,我县从村庄环境整治到美丽乡村创建,再到精品示范村建设,通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经济薄弱村转化等一系列举措,让农村更美、农民更富。“‘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后,我们将认真做好三件事:护好绿水青山,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做强生态经济,加强产业融合,将‘美丽’转化为生产力;整治城乡环境,加强美丽乡村长效管理,打造‘全域美’、‘绿富美’,让农民生活更幸福。在此基础上,全力打造安吉美丽乡村4.0版本,为美丽浙江、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多安吉经验。”他说。   县委党校副校长楼成认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很好地继承了党对“三农”问题一以贯之的重视,并进行了创新发展,向社会各界释放了一个信号,就是要在新时代起点上,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他说,近年来,安吉通过城乡“等值化”发展理念,已向乡村振兴逐步迈进,走向“生活富裕、产业兴旺”。   这一话题也让基层干部振奋不已。递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潘黎明说,“乡村振兴战略”为今后农村发展指明了方向与目标,为做好农村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街道这些年通过美丽乡村建设、“四美”工程创建,广大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今又大力实施田园综合体项目,与报告中要求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十分吻合。   此外,报告明确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无疑给县内广大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投资者吃下一颗“定心丸”。递铺街道鹤鹿溪村党支部书记李升阳说,土地使用权期限不仅事关土地利用效率,也具有稳定作用。“如今村里发展乡村旅游和现代农业,有了土地保障,大家可以甩开膀子发展长线型的业态,实现共同富裕。”李升阳表示。天子湖别样红花卉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李卫国告诉笔者,几年前,他在安吉流转土地投资花卉苗木种植,“土地延包”这一利好消息,让他对未来发展更加充满信心。
一片叶子 致富一方 从引种下山到扩大规模,从建立品牌到名扬四海,安吉白茶用短短三十多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其他茶类上百年走过的路程。2003年,领导同志在安吉调研时,称赞安吉白茶是茶中极品。   “一片叶子富了一方百姓。”今年,安吉白茶在中国茶叶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评估中,品牌价值达到34.87亿元,跻身全国第5位,为全县36万农民每年人均增收6800元。因富民有效,安吉白茶从全国近千项民生工程案例中脱颖而出,成为“2016年民生示范工程”。   安吉白茶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离不开诸多茶人的共同努力,离不开大小茶企的共同奋斗,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悉心呵护,更离不开悠久历史、优良生态所赋予的深厚文化和非凡品质。   自规模种植以来,安吉就立下规矩:白茶种植必须做到“头戴帽、腰系带、脚穿鞋”,持续开展茶园生态修复,实施茶园生态保护。出台系列制度,严禁毁竹种茶、毁林种茶,坚决“有所不为”,将安吉白茶的茶园面积稳固在17万亩。   安吉白茶是一个产品,更是一张名片。良好的茶园生态,吸引了《如意》《侠客行》《书剑恩仇录》等影视剧的拍摄,也吸引了帐篷客度假酒店等一批旅企的落户。背靠绿水青山,安吉白茶正开启着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新模式,让绿意盎然的茶园也能生金生银。   从区域“金牌”,到全国“名牌”,再到“世界品牌”,今日的安吉白茶已立志,要在国际市场上扬新名,在富民道路上写新章。(来源:安吉新闻网| 2017-10-15)
戛纳(中国)影视城将落户浙江安吉 字号 评论 邮件 纠错2014-07-21 16:05: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国第一竹乡安吉美景 钱丽萍 摄安吉农家乐听水庐 安宣 摄   中新网安吉7月21日电(记者 赵晔娇 通讯员 祁乐乐 周昀豪)14年前,《卧虎藏龙》中周润发和章子怡那场亦舞亦武的竹林打斗,让中国第一竹乡—浙江省安吉县的大竹海惊艳了海内外。今天,浙江安吉县发布消息,在法国戛纳市,经多方签约,戛纳(中国)影视城将正式落户安吉县。这意味着60多年历史的戛纳电影节模式将被引入安吉,多方将合力构建一个融影视、文化、旅游为一体的法国文化小镇,打造出一个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一流电影节。   据悉,项目投资10亿美元,总占地6000亩,合作方为法国戛纳市政府、亚太交流与合作基金会、中国影视交流与合作协会。   至于项目落户安吉的原因,亚太交流与合作基金会执行副主席肖武男说到了李安导演的奥斯卡最佳外语片《卧虎藏龙》。   “周润发和章子怡那场亦舞亦武的竹林打斗就是在安吉的大竹海拍摄的。我们就决定选择电影这个点,在安吉建立一座中法文化城,并且将戛纳模式引入其中。”肖武男说。   记者了解到,安吉影视资源颇为丰富。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北京青年电影制片厂故事片《如梦的年月》在安吉拍摄后,竹乡就与影视结下了良缘。《咱们的牛百岁》、《都市刑警》、《修竹湖的故事》、《少年犯的自白》、《飞天舞》、《胖墩的故事》、《像雾像雨又像风》、《蜗居》、《夜宴》、《天使在人间》、《功夫之王》、《越王勾践》、《心中有鬼》《西施》《小鬼当家》《如意》《侠客行》……一个个国内外知名影视剧组纷至沓来。   “安吉是中国联合国人居奖唯一获得县、中国第一竹乡,既处江南水乡,又背依巍巍天目,山水兼得,竹海茫茫,生态环境极佳,风光分外秀美;古寺、古塔、古城、古民居等古建筑集中。”安吉县委书记单锦炎向记者介绍了当地的影视资源。   单锦炎也表示,影视剧拍摄,让竹乡美景走出深闺,更让竹乡人看到了生态保护和影视文化产业的潜在价值。经过多年的探索,安吉成为了承载法国文化风情与戛纳电影产业的合适之选。   记者了解到,戛纳电影节已有60多年的历史,但戛纳落户中国、落户安吉却是一个全新的概念。   这意味着法方可以将戛纳电影节的市场经验带到中国,中方的影视、文创企业也可以去法国发展。安吉将是其中的一个纽带,也是“蝴蝶效应”的始发点。   肖武男说,将定期推出中法电影交流活动,展映两国的优秀电影;中法文化城还要承载场馆建设,以便将电影市场发展成常态性。   戛纳副市长Chikli的热情亦是高涨,他说,如果中法之间可以找到有共同价值观的电影项目进行合作,那么这就会像中法烹饪的结合,会十分有趣,并且意义深远。   中国影视交流与合作协会执行秘书长周炯持则更为看中借助戛纳效应助推中国的电影产业:“相较于一个普通的电影节,戛纳电影节无论是对于一个城市的品牌、知名度、美誉度乃至城市精神气质的刷新和提升,还是对于一个新兴产业集群的引领,更有价值。”
上影安吉新奇世界影视基地2014年8月20正式开工 上影安吉盛大开业 ,明星夫妇来助阵!黄晓明和AB沙滩片 上影中弘170亿联手打造安吉影视产业园 2020年将面世 2014-08-20 上海电影集团影视文化投资发展8月18日上午,上影安吉影视产业园·新奇世界文化旅游区项目在安吉科教文区破土动工。这个因14年前首部奥斯卡获奖华语电影《卧虎藏龙》而闻名海内外的生态县,如今与影视文化再续前缘。浙江省副省长梁黎明,及多个省直机关、湖州市、安吉县等党政机关领导,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基金会理事长张丕民,上影集团董事长任仲伦,上影投资总经理李菲,中弘集团董事长王永红等参加奠基仪式。  “大家都知道,好莱坞在上海建了迪士尼乐园,环球影城在北京建了环球乐园。我们中国人有志气,中国电影人有志气,要打造我们中国的电影乐园,就从安吉开始。”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基金会会长张丕民在开工电影乐园奠基典礼的致辞中表示,在中国电影事业110周年华诞之际,他希望上影安吉影视产业基地的奠基能为中国影视产业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上影安吉影视产业园项目以影视文化为主题,借助上影的品牌影响力以及成熟的传播体系,将安吉影视产业园打造成集影视拍摄、影视后期制作、主题旅游、影视教育、休闲度假、购物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品牌影视产业基地。据悉,该项目总投资170亿元,由上海电影集团影视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拟在6年内分3期完成项目建设。仪式现场,秦怡、牛犇等多名老艺术家也莅临现场,更有多位知名影视明星现身“明星红毯秀”,为项目奠基庆典助阵添彩。 2015年11月9日,由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979.SZ)联合投资的“上影安吉影视产业园·新奇世界文化旅游区”项目中的“盛世唐代外景地”在安吉举行开工仪式,湖州市、安吉县等党政机关领导,以及上影集团、中弘股份领导出席项目奠基仪式。 生态文化建设品位,加快休闲经济发展,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都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也将进一步扩大安吉“中国美丽乡村、世界绿色人居”的品牌影响力,提升对外知名度和美誉度。  
【绿城·龙王溪小镇】 浙江湖州安吉精装修高尔夫别墅 项目占地:2650亩建设用地:600亩(120亩旅游,400亩住宅)容积率:0.57绿化率:30%一期户数:100户拿地时间:2012年3月30日 参考售价:200-700万 建筑类型:住宅 物业类型:别墅 区域所属:湖州区安吉年旅游人:1800万 装  修:精装修 开盘日期:2016年10月 交房日期:2017年12月 物业费用:4元 物业公司: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售面积:120㎡ -350㎡ 球场占地:1800亩【18洞高尔夫】 用途:一站式休闲,度假,养生,养老小镇。球场价格:平时880元,周末1080,周四球会日680含餐!终身卡38万,夫妻卡48万,业主对折。🙀总价220万精装高尔夫别墅 🍻项目优势:🏅杭州至项目走杭长高速45分钟🏅上海到安吉高铁55分钟🏅项目位于灵峰山度假区内🏅龙王溪高尔夫被赞为“江南最美球场”🏅浙江省唯一举办国际赛事场地🏅中国百佳球场第17名🏅绿城物业-21年高端物业管理经验🏅精装高尔夫别墅,环境没毛病 💝旅游💝度假💝养老💝 🏬 4家五星级酒店🏥 2家三甲医院 🗻 🗻 58个旅游景点: 💐 藏龙百瀑 💐 中南百草原AAAA 💐 中国大竹海AAAA 💐 浙北大峡谷AAAA 💐 安吉竹博园AAAA 💐 江南天池💐江南天池滑雪场💐凯蒂猫家园主题乐园💐 天下银坑💐田园熊出没主题乐园💐 龙王山峡谷漂💐 长谷洞天💐 龙王山自然景区 🎀本项目小镇模式打造,休闲娱居养一站式满足,囊括江南最美高尔夫球场,高端会所,生态餐厅,高尔夫学院,儿童游乐区,户外烧烤,垂钓,白茶采摘,萌宠乐园,蔬菜种植基地,顶级度假酒店,果蔬采摘,健身游步道等国际级养生休闲配套服务。售楼处电话15557202151微信同号
关于征求《湖州市区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和货币化安置 关于征求《湖州市区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和货币化安置奖励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活动,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拓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渠道,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市建设局代拟了《湖州市区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和货币化安置奖励的实施意见(试行)》,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真诚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并及时反馈。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2598062 反馈截止时间:2017年5月4日 附件:《湖州市区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和货币化安置奖励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湖州市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和货币化安置奖励的实施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规范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征收补偿活动,保障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拓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渠道,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和市场化安置(以下简称房票安置),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现对市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和房票安置奖励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湖州市区(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及其附属物补偿安置(以下称“房屋征收补偿”),适用本意见。 二、补偿安置方式 (一)征收住宅房屋 原则上不再新建实物安置房,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市场化(房票)安置。可安置面积采用比准价货币补偿安置,货币补偿总额为可安置面积结合货币补偿比准价,加上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总值、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之和,并给予一次性搬家费和12个月临时安置费。货币补偿安置和房票安置可以组合使用,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二)征收非住宅房屋和住宅房屋附属物 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按重置成新价结合土地使用成本予以补偿,土地使用成本按照土地使用权属结合市场因素评估。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应当一次性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其中,搬迁费包括机器设备的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和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生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等。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三、补偿安置标准 (一)安置面积 征收住宅房屋的安置面积,原则上按应安置人口人均50平方米(建筑面积) 安置。 (二)安置人口核定截止时间 安置人口核定截止时间为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 (三)货币补偿比准价 由房屋征收补偿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参照被征收房屋周边普通商品住宅交易情况,结合被征收房屋区位、土地性质、配套设施等实际情况,出具住宅房屋货币补偿评估价格。货币补偿比准价可根据各区域住宅房屋货币补偿评估价格减去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的平均价确定,房屋重置价格按评估时点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计算。房屋各区政府(管委会)的货币补偿比准价须报市建设局备案。 (四)室内装饰装修 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补偿标准为400元/M2。被征收人有异议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评估,补偿标准以评估价值为准。 (五)货币补偿奖励 被征收人在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中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给予可安置面积比准价货币补偿总额10%的金额进行奖励。 (六)房票安置奖励 被征收人在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中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自房屋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12 个月内,在湖州市区范围内自行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用于安置的,给予可安置面积比准价货币补偿总额25%的金额进行奖励,并在房票中注明;如在湖州市区范围内自行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用于安置的,给予可安置面积比准价货币补偿总额30%的金额进行奖励,并在房票中注明。被征收人在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中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自房屋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没有在湖州市区范围内自行购买新建商品房(含非住宅商品房,下同)用于安置的,取消房票安置,重新调整为货币补偿安置,按货币补偿安置标准兑现。 四、房票安置操作程序 (一)申请 被征收人应当向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房票安置(住宅或非住宅)方式或者组合方式的申请。申请房票其他安置人口购房的,被征收房屋内安置人口还须出具民事调解书、人民调解协议或公证书等。 (二)购买 1、房票只限用于被征收人购置商品房时使用,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房票上注明的被征收人必须是商品房销售合同上明确的产权人之一,涉及商品房产权共有的,被征收人应当享有其用安置补助款支付购房款部分金额相对应的产权份额。 2、被征收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间以房管部门购房合同备案日为准。 (三)房源 1、用于房票安置的房源可由被征收人自己选择,也可由属地政府(管委会)、项目实施单位提供或由市建设局会同属地政府(管委会)、项目实施单位选择确定,房票安置房屋坚持就近安置的原则,原则确保在两年半内交付房屋,逾期交付的按购房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依法处理。 2、房地产开发企业须积极配合房票安置工作,正确提供商品房数量及价格信息,不得无故拒收房票或恶意抬价,不得出具虚假购房证明,不得变相帮助被征收人进行套现,并保证按合同约定时间如期交付房屋。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责任承诺书》,严格遵守房票安置各项规定,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 3、房地产市场房源供应紧张时,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必须优先确保被征收人房票安置,每期预售至少30%房源优先用于被征收人房票安置。 (四)结算 1、被征收人选定房屋后,应向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结算房票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备案的《商品房认购单》等资料。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资料,审核确认后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结算。购房相关资料由项目实施单位保管,并代办购房相关手续,直至交房手续办理完毕。 2、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的价格高于房票价值的,超出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的价格低于房票价值的,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将房票剩余价值重新调整为货币补偿,按货币补偿奖励计算标准兑现。 (五)其它事项 1、房屋被征收人凭房票购买商品房且已向征收出资单位结算安置补助款后,要求撤销《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已经结算的安置补助款退还征收出资单位,由房屋被征收人重新申请补发房票,补发的房票有效使用期限不变。 2、房票安置涉及跨区域,涉及税收分成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 本意见发布前,属地政府已发布征收决定公告的,按原政策执行。各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本意见制订实施细则,明确具体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等内容。各县可参照执行。
对“孝源街道中心幼儿园非法占用土地案”严格执法,您怎么看? 安吉县孝源街道中心幼儿园非法占用土地案 来源: 阅读次数:54次 发布时间:2017/1/5 10:02:33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安土资监罚〔2016〕31号 安吉县孝源街道中心幼儿园: 我局于2016年3月对你单位涉嫌非法占用土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于2013年10月,擅自占用孝源街道皈山场村的集体土地进行道路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867.09平方米。地类面积为:交通运输用地2167平方米,耕地617.09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3平方米。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关于“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五十九条关于“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第六十一条关于“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询问笔录;2、勘测报告;3、照片及其他证据。 我局已于2016年3月30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关于“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关于“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罚如下: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867.09平方米集体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万捌仟陆佰柒拾元整(¥28670)。 安吉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7日
封禁百日庆安吉吧[吧务准则则]对该绝仁弃适用么?@安吉大宝中华 【吧务准则】: 1.遵守百度贴吧协议及安吉吧吧规。 2.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以身作则,不滥用职权。 3.公平公正的处理吧务问题,对事不对人。 4.虚心接受吧友的各类建议,为吧友和安吉吧服务。 5.对待吧友应态度有善,谦虚待人。 6.遇事须公平公正,不带私人情绪,不允许利用吧务职权对吧友无故删帖、封号。 7.吧务需保持一定的在线及管理贴吧的时间,不得长时间不登陆和管理贴吧。 8.严格按照吧规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9.吧务严禁收费删帖 10.吧务严禁开贴和吧友撕逼辱骂吧友【吧友先主动开贴、回复辱骂,挑衅,攻击吧务,行使你吧务应有的权限】 ——————这是你立的安吉吧吧规。而你提拔的新任大吧主绝仁弃一边藐视安吉吧、看不起安吉吧的影响力却来安吉吧做吧主;一边发帖高谈谈民主,一边因无理也不敢回复吧友质疑就大肆删帖封禁。你就是这样坐视你提拔的吧主在自己的主题帖里与吧友如此互动的?咱们只想问一句,此准则对该大吧主适用么?@安吉大宝中华 自绝仁弃担任大吧主以来,本人有过诸多发帖和质疑,也从来都遵守吧规不辱骂吧友。但是,绝仁弃从未回复过本人一字,却被用其千篇一律的理由——“封禁原因:辱骂和鼓动他人辱骂贴吧管理人员,对吧务管理造成干扰,给予封禁处罚。”删帖封禁。本人6月26日始至今已经被其用封禁10天———拉黑——如发帖继续封禁10天——拉黑~~~~~~如此循环封禁近100天!难道一个安吉吧大吧主本来就应该如此以身作则“遵守”吧规与吧友“广泛互动”?@绝仁弃
环保喜讯——省级以下环保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改革!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指导意见,省级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试点改革正式启动。“垂管”终于要从理念落到实处,基层环保局长的尴尬处境,因此有望扭转。   改革的内容之一,市级环保局将改变之前的属地管理,实行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县级环保局将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对应地,还有人财物以及干部管理等方面的多项保障。这无疑在体制上筑起一道屏障,增强地方环保部门的独立性,给环保工作者依法履职撑腰、鼓劲。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直言不讳地指出,这项改革就是要改变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环保、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等保护主义。这也是造成环保局长尴尬处境的根源,很多环保干部对此有着切肤之痛。曾有媒体报道,一基层环保执法大队队长业务优秀,却在县里一次民主测评中排名倒数,被调离岗位,原因却是其执法时得罪了人。基层环保局长腰杆不硬、执法底气不足,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背道而驰。   当然,让基层环保局长硬起来,垂直管理只是其中一步,还需要很多配套措施。作为一项“底盘性”的制度改革,垂改从多方面开出了药方。比如,通过环保责任清单等,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并将原有事业编制的基层环保局纳入行政序列。另外,垂直管理以后,地方环保干部可能还有一些新的顾虑也要考虑进来,比如,加强环保干部的统筹交流,让干得好的环保干部得到畅通的“出路”。   种种措施,都在传递一个强烈信号:凡是过去让环保部门依法履职却尴尬、不够“硬气”的地方都要改,而且要彻底地改。
人民日报评论员:把根更深地扎在人民群众之中!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   近日,《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公布。这一重要改革举措,对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具有重要意义,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人大代表反映民意、依法履职的重要途径,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各地人大结合实际探索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和途径,取得了有益成效,积累了不少经验。同时,部分代表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联系群众意识不强、渠道单一、范围较窄、深度不够、反馈迟缓等问题和不足。正因此,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成为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注的一个重点。《意见》的通过和实施,就是要以改革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制度机制,让人大代表更好更紧密地联系人民群众。   从建立健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到组织代表通过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广泛接触人民群众、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再到建立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处理反馈机制,要求有关机关、组织“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属于社会关切的,还应当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开”,《意见》从实际出发,针对现实问题,从制度层面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办法,旨在拓宽和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促进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常态化、机制化。《意见》的贯彻落实,必将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桥梁纽带的作用,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履行职责、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各级国家机关高度重视、认真处理代表反映的人民群众意见和诉求,研究改进工作,切实解决问题。这样,我们就一定能更好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凝聚起13亿人民同心干的磅礴力量。
换届考察工作预告 换届考察工作预告时间:2016/8/4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干部考察组拟于7月18日起,对安吉县县级领导班子进行换届考察,时间20天左右。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发布考察工作预告如下:   一、考察工作任务   1、对现任县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成员、法检“两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在职副县级干部进行全面考察。   2、对换届拟新提拔人选进行推荐考察。   3、研究提出换届人事安排方案初步建议。   4、对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二、考察组成员   考察组共由9名同志组成。   组 长:邱见春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联络员:范海鸣 市委组织部调研室主任   成 员:杜李威 市编委办室务会议成员、综合处处长   朱 涛 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副处长   (干部监督室副主任)   陈 晨 市委宣传部干部处副处长   沈渊芝 市商务局组宣人事处副处长   邱云飞 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副科级纪检员   杨海涛 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党代表联络处)副主任科员   胡少华 南浔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干部   三、考察工作承诺   考察期间,我们将严格遵守如下承诺:   1、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坚决杜绝违反职业道德和有损考察组形象的言行,决不借考察之机谋取任何私利。   2、严格程序要求。自觉按照换届考察工作要求,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地做好每一环节工作,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3、坚持公道正派。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考察评价干部,决不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不凭个人好恶了解和反映情况。   4、严守换届纪律。自觉按照“九严禁”纪律要求开展换届考察工作,对考察期间了解掌握的有关信息和情况,以及谈话人所谈内容守口如瓶、滴水不漏。   5、带头做好表率。把做好换届考察工作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具体实践,以考察工作的成效检验学习教育的成效,做到让组织放心、让党员干部认可、让人民群众满意。   6、诚恳接受监督。考察期间,欢迎考察对象、谈话对象及社会各界对考察工作进行监督。   考察组驻地是安吉县缘通国际酒店,邮编313300,联系电话13957296711。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考察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委组织部赴安吉县干部考察组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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