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长鸿 万里长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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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下黑!公安局长当 保护伞 被公诉,曾大力部署扫黑除恶工作 江西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对宜黄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军,向南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这是刘军自去年11月15日被公布接受审查调查以来,首次被披露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除刘军外,同一时期,江西多名公安局长落马,其中一些人也被明确披露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而几天前,湖北也有公安局长先后被查,而且有厅官被明确为黑恶势力“保护伞”。 去年1月,也就是刘军在宜黄县公安局任职的最后半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月,宜黄县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全面部署全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时任宜黄县公安局局长刘军出席会议并就公安机关落实扫黑除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刘军在会上说,全县公安机关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以雷霆盖顶之势,全面围剿和扫荡黑恶势力,确保扫黑除恶工作打出声威,打出成效。 除了刘军,同一时间段,江西省内已经有几位公安局长被查,例如,去年10月,上饶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信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祝少敏接受审查调查。再例如,去年11月,宁都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王华聪接受审查调查。
人民日报:今年开展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权威发布) 今年开展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权威发布) 2019年03月02日04:3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3月1日电 (记者朱隽)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1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农业农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工作。“通过‘回头看’,全面排查证书有没有发到农户、确权过程中有没有存在突出的矛盾。要颁‘铁证’、确实权,让农民真正吃上一颗长效‘定心丸’。”   在回答如何处理好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之间的关系时,韩俊说:“我们搞现代农业,不能让小农户掉队,要防止搞强制的土地流转,防止将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中到少数人的手中。对广大小农户实行硬挤出,会影响到他们的就业和生计,要防止大量农民变成既没有办法转移就业又无地可种的无业农民。”   在介绍小农户将得到哪些金融支持时,中农办秘书局局长吴宏耀表示,在信贷方面,将通过健全小农户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体系,探索完善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全面推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促进提升小农户融资能力;在保险方面,将试点推行覆盖完全成本的农业保险。   家庭农场是小农户的升级版。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司长赵阳介绍,目前全国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家庭农场已接近60万家,但其发展依然不太充分。今年农业农村部提出百万家庭农场建设行动,就是要让那些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小农户能够稳步扩大经营规模,逐步发展成为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   《 人民日报 》( 2019年03月02日 02 版)
拭目以待—————————安吉县纪委打伞破网“六大行动” 安吉县纪委打伞破网“六大行动” 扫黑除恶 打伞破网 这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动 县纪委监委围绕中央省市县委部署 全面启动扫黑除恶 “打伞破网攻坚月”专项行动 集中时间 集中人力 集中精力 开展“六大行动” 以雷霆之势 打“伞”破“网” 1、线索排查再“起底”行动 起底 开展问题线索“大排查”,对涉黑涉恶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村(社区)、行业和领域加大检查、察访,通过走村入户、现场接访等方式发现和搜集问题线索; 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全面排查近三年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甄别、筛选可查性较强的问题线索; 成立涉黑涉恶专项巡察工作组,把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巡察重要内容。 2、交办线索“清零”行动 清零 3月底前完成上级督办、交办的问题线索或政法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的核查; 新交办问题线索承办部门两个月内完成初核。 3、深挖彻查“除根”行动 除根 实行逐案筛查提审,对已定性案件必须进场提审,逐案筛查背后“保护伞”问题; 实行重点案件深挖彻查,明确重点问题线索责任科室及责任人,限期开展初核和审查调查工作; 实行交办案件集中攻坚,对上级纪委督办、交办的问题线索进行深挖细查,不查清不放过。 4、一案三查“问责”行动 问责 成立执纪问责工作组,对已关办结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视情追究有关部门监管责任。 强化“监督的再监督”,对工作推动不力,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以及有黑不扫、有恶不除、有伞不挖,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律严肃问责。 5、以案治本“强基”行动 强基 坚持每案必剖析,找出案发规律,全面深挖根源,深入分析研究,形成剖析报告; 坚持每案必建议,针对漏洞提出建议,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责令案发单位限期整改,完善制度、解决问题; 坚持每案必通报,发挥以案说纪作用,强化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 6、舆论宣传“助力”行动 助力 把握正确导向,大力宣传决策部署,深入宣传举措和成果。 创新宣传手段,加强信息报送,用好各类平台,加大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的强大舆论力。 ——安吉新闻网“清廉安吉”
省委巡视组走后 浙江嘉兴开发区官员密集落马 省委巡视组走后 浙江嘉兴开发区官员密集落马 2月15日,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党工委副书记周志祥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3个月内3位官员相继被查。 2018年12月11日,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党工委委员闻建梁被查。 2018年11月29日,嘉兴市委原常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何炳荣被查。 共事4年先后落马 公开资料显示,周志祥出生于1967年8月,早年任嘉兴市物资局计划科干部、局团委书记。1994年被调往嘉兴市物资产业集团任第二分公司副经理,后任总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起先后担任嘉兴市经济开发区劳动分局科长、局长助理、分局副局长、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2010年9月,周志祥前往嘉兴市经济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党工委、管委会任职,先后担任办公室主任、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融资办主任、嘉兴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2018年1月履新嘉兴国际商务区党工委副书记。 何炳荣于2010年3月任中共嘉兴市委常委、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党工委书记。 闻建梁于2012年12月任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2016年10月退休,系退休两年后落马。 值得一提的是,此三人共事长达4年。 另一套班子成员被判10年 观海解局注意到,何炳荣任中共嘉兴市委常委时,和他一个班子的原嘉兴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李浩被查。 在关于李浩的通报中可以看到,李浩不仅收受贿赂,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与他人通奸。 李浩出生于1961年5月,在职大学学历。曾任瑞安市副市长,温州市鹿城区委常委、副区长,三门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等职。2008年8月任三门县委书记。2012年到2015年调任嘉兴市委常委、公安局长。 同为市委常委,李浩和何炳荣搭班子2年多。 2017年12月,嘉兴市委原常委、公安局长李浩受贿罪二审刑事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布。 据判决书显示,一审认定:2000年至2014年12月间,被告人李浩利用先后担任浙江省瑞安市副市长、中共三门县委副书记、三门县代县长、县长、中共三门县委书记、中共嘉兴市委常委、嘉兴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金额约为人民币321.8万余元。 依照《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决李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黄金1600克、重量为3965克的单根象牙、重量分别为1275.88克、1340.92克的象牙雕件、红木家具一套、书画作品《草原之春》一幅,扣押在案并已移交的赃款180万元人民币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李浩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被法院驳回,决定维持原判。 省巡视组曾反馈嘉兴巡视情况 2018年4月8日至6月8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嘉兴市进行了巡视。 2018年7月26日下午,省委第三巡视组对嘉兴市反馈巡视情况。 省委第三巡视组组长徐定安指出,领导干部以房谋利问题多发,少数重要职能部门在履职中涉嫌失职渎职和乱作为。同时,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有关方面处理。 嘉兴市委书记张兵表示,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客观中肯,完全符合嘉兴实际。作为市委书记,将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视整改工作具体抓、直接抓。 今年1月24日,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嘉兴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通报指出,嘉兴市委于2018年7月31日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巡视整改工作,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逐条认真研究,逐项列出清单,细化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两个月后,市委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张兵担任组长,11位市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40个问题逐一领办。 通报提到,嘉兴市委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26件问题线索,已经办结18件,占总数的69.2%。立案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诫勉8人,教育提醒12人。对移交的45件信访件进行认真梳理和集中办理,已办结23件。对巡视组反馈40个问题中(26件问题线索除外)涉及问责追究的,进行深入调查,共处理115人,挽回经济损失470万余元。 此外,通报还特别提及了闻建梁被查的消息。
重磅!杭州多名公安领导涉黑被捕 包括原市局党委副书记 杭州多名公安领导涉黑被捕 包括原市局党委副书记 2019-02-09 09:08:08 环球网 杭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朱伟静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 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原总队长阮文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原副支队长罗伟东,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吴士毅,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陈宪章,杭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立,滨江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杭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原党委委员、第一副督察长王敏铖,杭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原副调研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沈剑平,杭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原副调研员、西兴街道原党工委委员、西兴(钱塘)派出所原所长沈伟,杭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警务保障室原主任华锋,杭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法制大队原教导员陈轶洲(案发前已辞职),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原党委委员、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寿晓峻,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反恐怖大队原大队长王宏,杭州市东郊监狱原副调研员钱妙法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被杭州市县两级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对上述人员作出党纪政务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对本案涉及的其他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杭州市纪委监委将交由相关单位党委和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处置。 杭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市委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到谁,都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人民日报人民论坛:勿陷“惯性思维”泥潭——不创新无以改革! 人民日报人民论坛:勿陷“惯性思维”泥潭 2019年01月22日05:3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以旧观念旧模式应对新问题新形势,前行的脚步必然会受到阻滞。能否打破格式化、套路化的惯性思维,关键就看能不能以问题为导向、一切从实际出发。 一根小柱子、一截细链子,缘何能拴得住千斤重的大象?原来,大象幼年时被驯象人用铁链绑在柱子上,无论如何挣扎都无法摆脱;随着时间的推移,小象逐渐把顺从当作习惯,虽然长大后可以轻而易举地挣脱束缚,但它早已失去了拥抱自然的意愿。可以说,拴住大象的并不是铁链,而是长久以来的惯性思维。   “习惯若不是最好的仆人,便是最差的主人”。经过实践检验的习惯,能减少从无到有的探索成本,让人们少走弯路,提高效率。但正如一位科学家所说:妨碍人们创新的最大障碍,并不是未知的东西,而是已知的东西。如果习惯了已有的方法、停止了对创新的探索,个体就容易被捆住手脚、滋生惰性,导致思想上的不求甚解和行动上的路径依赖。尤其当环境发生改变时,如果仍然墨守成规,以旧观念旧模式应对新问题新形势,前行的脚步必然会受到阻滞。   被惯性思维主导,以线性逻辑或单一视角看待复杂的事物,其实是片面的、静止的、僵化的。马谡一意孤行,因坚持“居高临下,以一当十”的教条而痛失街亭;苏轼只看到菊花敢与秋霜鏖战,便主观认为“秋花不似春花落”,殊不知“黄花也可遍地金”。认识与实践的过程,有时需要较长的时间。如果以为“一招鲜吃遍天”、拿旧瓶装新酒,很容易造成以点代面、以偏概全的谬误。也正因此,统揽事物发展的全过程,以辩证的思维、发展的眼光去看待问题,才能避免陷入“惯性思维”的泥潭。   惯性思维常常躲藏在人们身后,非经认真省察难以摆脱。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无视具体实际,把所有“惯例”都当玉律,奉所有“经验”都为圭臬。或是决策不深入实际,全凭主观经验“拍脑袋”;或是调研走“规定路线”,看“盆景式”典型;或是推动工作全凭开会发文,狠抓落实就要检查评比……不关心工作落实实际效果,不顾及群众反响究竟如何,因循“老皇历”,惯守“旧套路”,流于表象、疏于本质、惰于思考、怠于实践,长此以往,只会裹足不前、落后于人。而归根结底,也还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作祟。   “远飞者当换其新羽,善筑者先清其旧基”。安徽小岗村村民迈开“分田到户”的第一步,深圳蛇口工业区成为对外开放的第一块前沿阵地,河北雄安新区致力于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回望改革开放40年,我们形成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解放思想。今天改革开放再出发,能否打破格式化、套路化的惯性思维,关键就看能不能以问题为导向、一切从实际出发。面向未来,既应着眼现实,不唯上、不唯书,冲着问题去、对着问题改,从不可为中寻得可为,从熟视无睹中窥见机遇;又当勇于破除自我设限,善于革新方式方法,主动来一场思想上的革命,像鹰一样换羽振翅、像蝶一样破茧成长。   解放思想,堪称增强社会活力的总开关。拿出刀刃向内的勇气、敢为人先的锐气,冲破惯性思维,不为传统所拘、不为定势所累、不为经验所缚,我们定能聚合更多改革新动能。   《 人民日报 》( 2019年01月22日 04 版)
安吉县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 我县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 2019年01月18日 | 来源:安吉新闻网  浙江在线-安吉新闻网1月1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林泽宇)天气好转,梅溪镇马村村窑山、鹤山等6个自然村的旱改水项目稳步推进:一辆辆运输车运来表土,将其附着在土地上;挖掘机、运输车作业不歇,“开垦”出一条条机耕路、灌水渠。盼望着未来道路纵横、农事繁忙的场景,该村村委会主任李文星还有更长远的打算:过些年,把这些水田深入利用,种上经济作物,发展农旅,为村里富民增收打通渠道。   与旱改水齐头并进,常年居住在窑山、鹤山等环境较差区域的90余户农户,全部完成了征迁签约。他们将搬迁至土地平旷、屋舍俨然、交通方便的安置区,而他们搬迁复垦出来的土地,则蕴含着村庄发展潜力。“以前我们把这叫做土地整治,现在则称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李文星解释说,整治不单单要实现“藏粮于地”,而是要从村庄治理、环境治理等方面综合出发,把治理土地的价值尽可能放大,助推乡村振兴。   2018年,我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启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布局。近日,我县出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三年行动(2018-202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行动》),通过“田水路林村”全要素全区域综合整治,以“生态为基、保护优先”“规划引领、节约集约”“守住底线、改革创新”“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原则,提出到2020年底,全县新增占补平衡指标1500亩左右,城乡增减挂钩指标1000亩左右,旱地改水田1000亩左右,高标准农田建设10000亩左右的目标任务。   截至2018年底,全县确定了三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共涉及梅溪镇、天子湖镇和孝丰镇三个乡镇,5个行政村,整治区域总面积约7.3万亩。通过努力,土地整治类工作率先在三个全域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中顺利推进,完成建设用地复垦竣工124亩,垦造耕地105亩,旱地改水田473亩,高标准农田建设2209亩。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整治科科长陆月萍介绍,为了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我县制定的《行动》因地制宜,同时释放了利好政策。“县里设立了专项奖补资金,在原结余指标奖励(水田45万元、旱地40万元和其他耕地35万元)基础上每亩再上浮15%,预计项目实施行政村500万元左右的专项奖励。”他解释,这一举措将县政府统筹的30%奖励比例大大提升,将有效激发村庄开展土地整治的热情,以增加资源来源、推进乡村振兴,同时帮助全县占补平衡指标得到落实。   根据省级文件要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完成验收后,对村(社区)现状人均建设用地低于80平方米的,按照1:1比例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80-120平方米的,按1.5:1比例奖励;对120平方米以上的,按2:1的比例奖励。但这些计划指标由县政府统筹,根据县级文件精神,乡镇使用将收取经营性用地40万元/亩,其中中心城区范围内50万元/亩,休闲旅游用地30万元/亩,工业用地、基础设施、公益设施6万元/亩的费用。“实施行动的重要目的在于激活土地发展潜力。为此,我们在文件中对原政策进行调整,明确了乡镇使用该项计划指标免收指标费的内容。”陆月萍表示,接下来,我县将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扩面,申报立项7个左右工程,形成地方经验,为全面推进整治开好局、起好步。
安吉县“最多跑一次”,村民李祖兴还需跑几次(已跑十余次)? 好管闲事的我最近又攀上了一位很特殊的“亲戚”,他的“特殊”在安吉恐怕找不出几个。95年11月他因为遭遇了“特殊”将户口从孝源村二队迁到天荒坪西鹤村,现又因为遭遇了第二次“特殊”欲将户口迁回原籍地(他在原籍地有农田山林,原宅基地使用证及建房证明均有效并户主为李祖兴本人;按新土地承包法及安吉县户籍制度改革规定,其迁户口仅为日后生活方便——离婚,年老,三级伤残,在西鹤无合法固定住所、无长期稳定收入来源,不会损害任何其他人的权益,没有非份目的)。 但是他从2018年5月跑到现在,从酷暑跑到严冬,已经去了安吉县办证中心户籍办理窗口拾余次(一定要他挂靠户主为本村的直系亲属,然而李祖兴挂无可挂,四处碰壁)。2018年12月28日与本受委托人同跑了一次,户籍办事人员在本受委托人的不断质询下,现场调取收集齐了所需的所有材料(本受委托人还特意指了窗台上放的“最多跑一次”小牌问了:“还需要什么材料?请一次讲清楚”,答复:“没了,审核后可以办理单独立户,10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 2019年1月3日被通知李祖兴皆本受委托人又去了一次孝源街道派出所(出具房屋调查证明)并拿了该证明到办证中心,得到的答复是:“”不行!“,理由:原址上的现房与证上的大小、新旧不同(原房登记为130余平米,现房小了,只有80余平米),李祖兴当场出示了导致房屋大小、新旧不一致的证明材料(房屋被人非法侵权毁损后只重修起部份,因无户口无法申报),但是,仍被坚决拒办。跟着当事人跑了几次后,本受委托人愚钝了,越来越弄不明白:户籍改革的目的难道不是为了方便百姓的生活?怎样才是真正的“最多跑一次”?李祖兴这种情况还能跑下去吗(会不会精神崩溃)? 附: 户口迁移申请书 我系原皈山乡孝源村第二村民组村民李祖兴,出生于1966年12月1日。1995年初因家庭经济来源少,负担重,携女儿(6岁)、妻子(已怀有6个月身孕)共赴湖州打工(开手扶拖拉机运料)。同年11月30日晚因事开拖拉机回家(女儿、妻子同车),当晚11点车行经孝源村赋石水库渠道桥时(离家仅1公里处),因该路为过桥后即为90度急转弯(当时此桥两边没有装栏杆,并且过桥后急转90度的渠道沟堤坝是主路,也是我回家的唯一道路,近100米长,两边光秃秃的,也没有装护栏),天黑转弯过急,全家数人连同拖拉机都翻进水流深急的渠道里,幸被桥边乡邻发觉将我救起,可是妻子和女儿却不知被水冲到哪里去了。后惊动了村、乡领导,时任乡长吴晓敏立即电话通知赋石水库渠道管理处关闸停水并派人搜寻,到第二天早晨,在离桥1公里处捞起妻子和女儿两具尸体,连同妻子肚子里6个月大的孕儿,突然之间,一家丧失三条人命,竟留我一人苟活。 突然遭此变故,如天崩地塌,常常睹物思人,悲伤不能自已。一人神情恍惚在家凄惨地生活了一年多,97年经好心人介绍,到本县港口乡西鹤村徐月芳(已有一子,8岁)家入赘,并于98年把户口迁到港口。 但是,“老天不长眼,单打苦命人”。在2004年10月,我路过天荒坪加油站的十字路口时,被一辆轿车撞倒不省人事,后由交警赶到协助把我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昏迷近20天后才苏醒。我在县人民医院治疗了6个月后,又转往富阳市医院住院治疗5个多月,共化去医疗费18万余元。出院后经法院判决该医疗费由肇事司机承担,但肇事司机除了肇事当天在医院交费2万元后,再未付款。我数次请求法院执行,但是,县人民法院答复说肇事司机是单身汉并失踪,已数次查找此人而无音讯,无法执行。目前我已被人民医院鉴定为三级伤残,终身不能劳动。 因车祸负债累累,更因车祸失去劳动力,而徐月芳之子已结婚并育有两个孩子,经济负担很重,家庭矛盾加深,终于导致我于2018年5月和徐月芳离婚。我虽户口迁到港口,但没有参与集体资产的分配;因离婚,目前我在港口无产无住处(均为与徐月芳婚前财产),无经济来源。除了户口,我在孝源分到的山田均在(户主为本人,以前低价承包给别人,他们知道我现在状况,表示愿意返还给我),并且原住房土地使用证仍在我的名上并有效。这些是我今后在无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的生活经济来源和住所。我数次提出要把户口迁回孝源的请求,孝源村委领导也体恤同意本人迁回并出具了证明,有关部门答复只能在户主为直系亲属的户口上挂靠。但是,户主为直系亲属的只有我侄儿李**一家;而他提出,要挂靠可以,但必须签订一个协议,且这个协议里要规定:原本在我户头上五个人的山田划出四个人的股份归他,只分给我一个人的山田。我因车祸已失去劳动力,并负债累累,迁回户口的目的就是指望这些山田的固定收入来养活我这个废人。如此一来,即使他让挂靠也不能解决我的生存问题。 恳请有关领导百忙之中查实本人上述事件并体恤本人,帮已终身残疾、失去劳动力、负债累累的我的日后生存生活谋一条出路,帮我把户口迁回原籍孝源村,以方便生活(无户口,即使本人户头上的山田被征用也不能享受分配,曾经有修回车岭路征用本人土地款至今未能讨回)。万分感谢! 申请人:李祖兴
东惠来:县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均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 广东惠来:县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均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 澎湃新闻记者 钟煜豪 来源:澎湃新闻 广东揭阳市惠来县的反腐风暴仍在持续。 11月15日,微信公号“清风揭阳”发布消息称,惠来县委原副书记王一干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王一干是今年4月30日惠来县委原书记邱辉盛被官方宣布接受审查调查以来,惠来县委常委班子层面被查的6名干部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邱辉盛曾在2013年12月至2018年2月任惠来县委书记,王一干2013年5月至2016年8月担任惠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之后担任惠来县委专职副书记,邱、王二人曾共事数年,而他们被“双开”的通报中出现了部分一致的表述,包括:任人唯钱、任人唯利;严重破坏惠来政治生态等。 揭阳市纪委监委指出,经查,王一干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企图掩饰犯罪,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大肆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礼品、礼金,违规用公款送礼,挥霍浪费国家财产;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任人唯钱、任人唯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单位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犯罪;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犯罪。 揭阳市纪委监委指出,王一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尽失,法律底线失守,利欲熏心,私欲膨胀,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惠来政治生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此前,揭阳市纪委监委10月26日发布消息称,经查,邱辉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台上讲一套,台下做一套,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调查,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导致惠来县出现严重的地域性腐败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贵重礼品,超标准公款接待,挥霍浪费国家财产。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大肆卖官鬻爵,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任人唯钱、任人唯利、任人唯圈,严重破坏惠来政治生态。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利,大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策借财政资金供企业使用;插手干预司法活动和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子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钱款,涉嫌受贿犯罪。 邱辉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完全丧失,党性原则荡然无存,个人私欲极度膨胀,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擅权妄为,把官场当市场,把权力当商品;干预司法、插手工程、掏空财政;生活奢靡,道德败坏,贪得无厌,腐化堕落;甘于被“围猎”,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且毫无顾忌、不知敬畏、变本加厉,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群众反映特别强烈、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除邱、王二人外,惠来县委常委班子层面被查的干部还包括:揭阳市惠来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隆江镇委书记郑永斌,惠来县委常委、统战部长陈江森,惠来县委原常委、县纪委书记以及惠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方若辉。 此外,科级干部层面亦出现密集落马状况:7月22日,惠来县惠城镇党委书记陈明泉和惠来县卫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创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9月15日,惠来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创辉和惠来县慈云中医院院长方伟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9月30日,惠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副书记、卫生监督所所长朱俊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转:走好从政第一步(人民论坛) 走好从政第一步(人民论坛) 2018年11月13日04:3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这些年来,一些干部出问题,回过头去看,跟当初从政思想不端正、当官心理不健康和进入队伍时的“偷工减料”直接相关。   “万丈高楼平地起。”从政好比长途跋涉,一路走下来难免会经历很多风雨与沟坎。要想行得稳、走得远,从一开始就得起好步、筑好基。“刚参加工作的干部就像小树苗一样,需要精心浇灌、修枝剪叶,基础打扎实了才能茁壮成长。要教育引导干部一开始就想明白当干部为什么、在岗位干什么,走好从政第一步。”的确,第一步很重要,如果一开始就走偏走歪走得不端正,以后的路就会走斜走错。   走好第一步,从一开始就得端正从政思想。有的人当官为了发财,想着法子“捞钱”,搞权力寻租;有的人当官为了做老爷,官越大架子越大,脾气也见长;有的人当官为了讲体面,所谓光宗耀祖、出人头地,等等。带着这些不纯动机和不良思想进入干部队伍,行为自然会走形变样,而且迟早有一天会摔跟头。从政一开始,就要做好“当官莫发财、发财莫为官”的单项选择题,立志做大事、不立志做大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歪门邪道、旁门左道。倘若思想这一关过不了,以后的路必定跌跌撞撞,即便是修修补补也无济于事。   走好第一步,从一开始就要到基层一线去、到“吃劲”岗位去、到百姓中去“墩墩苗”“接地气”。起步时“平台”很关键。然而,什么样的平台对于一个人的成长成熟尤其是长远发展更有益?有的人贪图“高大上”平台,愿意一毕业或一进队伍就去大机关,宅在机关大院里,误以为这样的平台起点高、发展快,起步不久就能实现起飞;有的即便到基层去了,也是镀镀金,漂着浮着多,不去主战场,不钻“矛盾窝”,不愿干急难险重的事,没有“热锅上蚂蚁”的经历。“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只有到基层一线、“吃劲”岗位和百姓中去,才能成大器,也才能有底气。   走好第一步,从一开始就得锻造优良心理素质。“万事开头难”,从政第一步往往是最考验人的。当开头不顺甚至遭受挫折和失败时,一时又看不清方向甚至看不到未来时,一时出不了成绩时,出现不少诱惑、干扰时,能不能坚持住、把持好,都是对心理素质的考验与挑战。心态决定状态。倘若挡不住诱惑、耐不住寂寞、守不住清贫、坐不住冷板凳,从政就会难以为继。多一份韧性和定力,多一份心静和耐心,才能坚定不移、矢志不渝地往前走。第一步不一定要多快,但一定要稳;不一定要多高,但一定要实;不一定要多大,但一定要对;又稳又实才是真正的好。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走好第一步,才能奠定从政的基石。
自然资源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 自然资源部通报10起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案件 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 2018年11月08日04:3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1月7日电 (记者朱隽)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件。自然资源部日前向社会通报了10起这方面的案件。   这10起案件是:河北省保定市九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生态园案,上海保利建工房产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堆料停车案,江西阳旭新能源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光伏项目案,山东省济宁市梁山通翔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停车场案,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李某违法占地建庄园饭店案,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余红梅仿古公司违法占地建仿古园案,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国色添香水上世界公司违法占地建水上乐园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通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驾校案,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广顺镇川黔竹玉农家乐山庄违法占地建房案,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常某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   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介绍,这些案件中涉及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基本拆除,土地基本恢复原状,当事人受到责任追究。她表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对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将重点关注农村土地流转、农业规模化经营中擅自改变农业用途、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问题。   《 人民日报 》( 2018年11月08日 11 版)
申嘉湖高速公路(孝源至唐舍)项目启动建设 10月26日,申嘉湖高速公路(孝源至唐舍)项目正式启动建设。该项目建成后,将成为继杭长高速公路后,又一贯穿我县全境的高速公路。两条高速公路形成“十字形”路网,让安吉老百姓看外面世界的路程又缩短了不少。  申嘉湖高速公路(孝源至唐舍)是申嘉湖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也被称为申嘉湖高速公路再西延。原因在于,已有申嘉湖高速公路(鹿山至孝源)这一西延线在前。这一项目已于2015年底开工建设,路基现已全线贯通,计划于明年6月建成通车。  而申嘉湖高速公路(孝源至唐舍)项目的建设,让原本在孝源戛然而止的申嘉湖高速公路(鹿山至孝源)不再“断头”,实现了在我县境内由东向西贯穿。作为一条省际高速公路,它还计划往西由安徽方面建设10公里,接入宣桐高速。  该项目东起孝源互通,西至唐舍西侧浙皖两省交界的鹁鸪山隧道,经孝源街道、递铺街道、孝丰镇、杭垓镇,路线全长约33.7公里,同时还要同步建设互通连接线,长约9.88公里。项目已被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总概算约61.19亿元,总工期为36个月。  “这条东西走向的高速与南北走向的杭长高速‘交叉’后,整个安吉高速路网呈现出十字形结构,并接入了全省内四通八达的高速路网。”县交通运输局规划科副科长朱楠说。  据了解,申嘉湖高速公路(孝源至唐舍)项目还将建成孝丰、报福、杭垓、孝源(半座)互通。而此前,杭长高速公路已建成安吉、安吉北、天子湖3座互通,以及启动建设了南北庄互通;申嘉湖高速公路(鹿山至孝源)将建成梅溪、孝源(半座)互通,并将完成安城枢纽建设。  “‘十字形’高速路网的打造,和9座互通、1座枢纽的建设,最显而易见的好处是,越来越多老百姓能在家门口上高速,再接入高速路网,就能以最优化的线路到达目的地。”朱楠以杭垓集镇老百姓为例,过去前往浦东机场,需经306省道至县城,再改道至湖州鹿山,上申嘉湖高速。申嘉湖(孝源至唐舍)建成后,从家门口就可直接上高速,光是到湖州鹿山就可减少半个小时路程。此外,一旦安徽境内10公里段建成,我县百姓前往黄山,行程也将由过去绕线而行到直达,其便利性不言而喻。  “往东,与湖州、上海更近;向西,拉近了与安徽的距离。”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申嘉湖高速公路(孝源至唐舍)的建设,为安徽和浙西北地区接轨上海、融入“长三角”,上海、嘉兴等地区投资客商前往黄山、古徽州等地投资兴业、休闲度假,搭建出最便捷的通道,将大大提升安吉在“长三角”城市群、杭州都市圈的节点枢纽地位。
浙江完善“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复评制度  我省完善“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复评制度 复评未达标将被摘牌   近日,记者从省“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省已完善“无违建县(市、区)”和“基本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复评制度,对已创成“无违建县(市、区)”和“基本无违建县(市、区)”的地方,省级层面进行两年一次复评,对复评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将严格进行黄牌警告和摘牌降级。   目前,我省已成功创建10个“无违建县(市、区)”。去年,淳安县、象山县、温州市洞头区、安吉县、诸暨市、浦江县6地获评首批“无违建县(市、区)”;今年,桐庐县、泰顺县、常山县、嵊泗县4地获评第二批“无违建县(市、区)”。这两批“无违建县(市、区)”对全省“无违建”创建工作开展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标志着“三改一拆”实现历史性跨越。   按照复评制度要求,我省今后将继续高标准推进“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截至目前,还有41个县(市、区)、18个功能区未创成“基本无违建县(市、区)”,其中9个地方未创成“无违建创建先进县(市、区)”,这些地方领导要亲自抓,再造声势、再出重拳,争取早日创成。而对已创成“无违建县(市、区)”和“基本无违建县(市、区)”的地方,必须落实长效防控机制,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复评不通过的将黄牌警告和摘牌降级。   “‘无违建’创建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必须常抓不懈。”省“三改一拆”办相关负责人说,“到2020年,我省要实现‘县县基本无违建,努力建成基本无违建省’的总体目标,从‘无违建村、无违建乡镇’打造开始,完善相关政策办法,健全防控治理网格化体系,落实首查负责制、案件移送制和即查即拆制,从根本上防控违建,推进‘三改一拆’工作进一步走向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道路。”   据悉,今年1月至7月,我省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13亿平方米;“三改”面积1.36亿平方米;全省拆后土地利用率达80.90%,城中村、旧住宅区改造受益群众达62.74万户,“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力度持续加大。
中青报:村官办婚宴 贫困户为什么会“自愿随礼”—反观玉华民约  只要管住了这些基层社会的“头面人物”,移风易俗就会容易得多。毕竟,老百姓早就对层出不穷的各种随礼苦不堪言了。   据人民网报道,近日有网友发帖举报称,安徽省国家级贫困县霍邱县龙潭镇杨楼村党支部委员、会计王玉贤大办儿子婚宴,并借机向多名贫困户收礼金敛财。该村党支部书记毛福宝陪同龙潭镇党委、政府多名公职人员在工作日参加婚宴。对此,霍邱县回应称,确实有11户贫困户送上礼金,目前已对王玉贤取消支部候选人资格,并责成其退回部分礼金。   从霍邱龙潭镇纪委披露的调查情况看,网友反映的情况确实与事实有一定出入。比如,举报大摆宴席7天,不止100多桌,收礼30多万元。实际情况则是,设宴3天,摆宴约10桌,收礼4万多元。其他还有,举报称“王玉贤逼迫贫困户参加婚宴,并奉上礼金”,当地调查的结果是,“参宴的贫困户是自愿前往,并非王玉贤强迫他们行礼”云云。   尽管网络举报与事实有所出入,但村干部操办婚宴、收受贫困户礼金的基本事实并无问题。   儿子结婚,是人生大事,适当庆祝一下并无不可,也符合农村的风俗习惯。但如果大宴宾朋,摆开流水席,来者不拒,一体收礼,显然有些过了,与当下农村脱贫攻坚的大环境也不协调。此风不可长,不然,农民辛辛苦苦赚来的一点钱,都会消耗在迎来送往之中。   尽管11户贫困户“自愿前往”,无人强迫他们送礼,但在农村这样的熟人社会,村民很难完全摆脱人情网络的束缚。一个村干部摆开宴席迎接八方宾朋,这本身就会形成一个“气场”,对村民产生一种无形的压力,乡里乡亲的都去了,谁不去好像也不太好看;大家都随礼了,谁不随礼好像也说不过去……这样,看似完全“自愿”,实则仍有一定的压力,迫使贫困户不得不乖乖掏腰包。   乡土社会讲究的是人情,只要办婚宴的场合存在,就一定会出现难以阻止的送礼行为。而一般老百姓往往苦于陋习,且囿于不愿得罪人等现实考量,不可能断然拒绝。   也因此,若想杜绝类似不乏温情的随礼行为,必须以上率下,从乡镇干部、村干部做起,不要面向村民大摆宴席,更不要收受村民的礼金。只要管住了这些基层社会的“头面人物”,移风易俗就会容易得多。毕竟,老百姓早就对层出不穷的各种随礼苦不堪言了。   此外,主管机关要坚持原则,对类似事件出现一起纠正一起,通过对具体案例的监督,产生制度的威慑力,从而逐渐廓清风气,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让各级干部都把精力用在脱贫攻坚上。   胡印斌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反观安吉章吴玉华村“乡规民约”,如果不把党员干部这个牛鼻子管好,花样文章搞得再好也是银枪蜡烛头——无用!
学习《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发〔2014〕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要求,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现就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等,在税收、非税等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实施了优惠政策(以下统称税收等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投资增长和产业集聚。但是,一些税收等优惠政策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甚至可能违反我国对外承诺,引发国际贸易摩擦。   全面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严肃财经纪律,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有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科学理财,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通过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反对地方保护和不正当竞争,着力清除影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壁垒,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二)主要原则。   1.上下联动,全面规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统一要求,清理规范本部门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各地区要同步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凡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的政策都要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既要规范税收、非税等收入优惠政策,又要规范与企业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   2.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既要立足当前,分清主次,坚决取消违反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做到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逐步规范其他优惠政策;又要着眼长远,以开展清理规范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3.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推进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建立举报制度,动员各方力量,加强监督制衡。   三、切实规范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   (一)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二)规范非税等收入管理。严格执行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严禁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减免或缓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允许企业低于统一规定费率缴费。   (三)严格财政支出管理。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其他优惠政策,如代企业承担社会保险缴费等经营成本、给予电价水价优惠、通过财政奖励或补贴等形式吸引其他地区企业落户本地或在本地缴纳税费,对部分区域实施的地方级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等,要逐步加以规范。   四、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一次专项清理,认真排查本地区、本部门制定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特别要对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确保没有遗漏。   通过专项清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确需保留的优惠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财政部审核汇总后专题请示国务院。   各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于2015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本省(区、市)和本部门对税收等优惠政策的专项清理情况,由财政部汇总报国务院。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非税收入及财政支出优惠政策,财政部要牵头定期评估。没有法律法规障碍且具有推广价值的政策,要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有明确执行时限的政策,原则上一律到期停止执行;未明确执行时限的政策,要设定政策实施时限。对不符合经济发展需要、效果不明显的政策,财政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或取消的意见,报国务院审定。   (二)健全考评监督机制。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将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提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信息公开和举报制度。建立目录清单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事项外,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制定、调整或取消等信息,要形成目录清单,并以适当形式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开。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和引导各方力量对违法违规制定实施税收等优惠政策行为进行监督。   (四)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定期检查和问责制度,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税务总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查处并纠正各类违法违规制定税收等优惠政策行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违反规定出台或继续实施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地区和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政策制定部门、政策执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中央财政按照税收等优惠额度的一定比例扣减对该地区的税收返还或转移支付。   六、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财政部牵头的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落实,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国务院。省、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由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清理规范工作。   (二)完善相关政策。在扎实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的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大力培育新兴产业,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加大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力度,努力促进就业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新闻单位要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广播电视、平面媒体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事关全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及时督查,切实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国务院                             2014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学习“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共创文明城乡 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发布日期:2017-10-30 信息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字号:[ 大 中 小 ] (2017年8月30日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7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和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市吴兴区、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的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第四条 禁止在本规定第三条规定区域外的下列地点及其周边五十米距离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二)影(剧)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三)建筑工地、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四)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五)宗教活动场所;(六)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地点。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禁止燃放的地点,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予以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污损、破坏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标志。第六条 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第七条 本规定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教育、气象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联动,共同做好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工作。第八条 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移风易俗的公益性宣传。鼓励村、社区和住宅小区的自治公约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内容。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公共活动,确需在本规定第三条规定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条件和程序,向公安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公安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将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格、数量向社会公告。第十条 本规定第三条规定区域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布设,应当按照严格准入、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由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后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应当实行专店销售,并设置明显的销售标志;农村可以实行专柜销售,并逐步推行专店销售。第十一条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点应当建立经营档案,如实记录存放、销售烟花爆竹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等内容,并出具、保存相关凭证。档案、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第十二条 购买者应当向烟花爆竹的合法批发经营企业、零售经营点购买烟花爆竹,不得购买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并按照燃放说明,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倡导使用安全、环保的烟花爆竹替代性产品。第十三条 本规定第三条规定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烟花爆竹。本规定第三条规定区域外,非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点不得存放超过三十千克的烟花爆竹。第十四条 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区域、地点范围内,从事餐饮、住宿、婚庆典礼、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不得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服务。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有权向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及时查处;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第十六条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三条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批发经营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范围、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污损、破坏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标志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未建立经营档案,或者未按规定出具、保存凭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批发经营企业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存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违法存放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未履行告知义务,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服务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依法记入社会信用档案。第二十三条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一)未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二)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三)发现违法行为未依法予以处理的;(四)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遏止抢种——《征收土地附着苗木搬迁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开发区制定《征收土地附着苗木搬迁补助管理办法(试行)》,计划从今年6月1日起,取消苗木征迁市场价补偿,实行移栽费补偿。“这一苗木征迁改革创新,从源头上压缩抢种利益空间,为开发区保障重大项目推进,降低廉政风险,缓解资金压力,遏制抢种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开发区相关负责人表示。   项目数量多、管理范围大,开发区苗木征迁难点颇多。从2013年至2017年,全区征迁中的苗木补偿支出上亿元。依据以前的政策,苗木按市场评估价格赔偿后收归政府所有,由下属公司浙江安吉修竹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征迁苗木的搬迁、苗圃管理、绿化养护等工作。   “这类模式不仅管理成本高、整体效益低,既不利于遏制抢种现象,甚至还隐藏着廉政风险。”该负责人介绍,为减少国有资产流失,以征迁机制调整来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价值观就非常必要。于是,在总结实践经验和考察周边县市做法的基础上,经过县纪委、财政局国资委、审计局、公管办、国土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及村(社区)多次讨论,开发区梳理出了一套疏堵结合方法,启动苗木征迁机制改革。   “疏”指的是将征收补偿调整为搬迁移栽补助。按照即将试行的新办法,一般集体土地(包括山坡林地)上的苗木、宅基地房前屋后的零星苗木,在征收土地时每亩移栽费均按照亩均苗木市场评估价的40%计算,最高补助分别不得超过5万元/亩、2万元/户。值得注意的是,对未种植苗木的土地也将按0.5万元/亩移栽费(包括原有0.2万元/亩的青苗费)进行奖励。开发区工作人员表示,在办法试行一段时间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逐年、逐步下调亩均最高补助移栽费标准,并上调未种植苗木土地的移栽费奖励额度,使差距逐年缩小,从根本利益出发减少苗木抢种现象。   “堵”指的是严格制度制定。对于确认为抢种的苗木,新办法将一律不予任何补助费用,限期不自行搬迁的,将组织联合执法组予以强制拔除;对实行搬迁费补偿后的苗木,明确不得搬迁至开发区三大核心产业园区范围和项目红线范围内。这意味着,新办法同时明确了搬迁红线范围,防止发生屡次搬迁、屡次补偿的现象,从而提高政策执行率。   据了解,在苗木搬迁管理办法试行后,对于已启动征迁的区块将继续按原政策执行苗木征迁补偿,对于新征迁区块的苗木将一律取消市场价补偿政策,实行移栽费补偿。在试行3个月后,开发区将全面进入新办法执行阶段。 5月30日安吉新闻
遏制抢种——开发区实施苗木征迁机制改革 近日,开发区制定《征收土地附着苗木搬迁补助管理办法(试行)》,计划从今年6月1日起,取消苗木征迁市场价补偿,实行移栽费补偿。“这一苗木征迁改革创新,从源头上压缩抢种利益空间,为开发区保障重大项目推进,降低廉政风险,缓解资金压力,遏制抢种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开发区相关负责人表示。   项目数量多、管理范围大,开发区苗木征迁难点颇多。从2013年至2017年,全区征迁中的苗木补偿支出上亿元。依据以前的政策,苗木按市场评估价格赔偿后收归政府所有,由下属公司浙江安吉修竹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征迁苗木的搬迁、苗圃管理、绿化养护等工作。   “这类模式不仅管理成本高、整体效益低,既不利于遏制抢种现象,甚至还隐藏着廉政风险。”该负责人介绍,为减少国有资产流失,以征迁机制调整来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价值观就非常必要。于是,在总结实践经验和考察周边县市做法的基础上,经过县纪委、财政局国资委、审计局、公管办、国土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及村(社区)多次讨论,开发区梳理出了一套疏堵结合方法,启动苗木征迁机制改革。   “疏”指的是将征收补偿调整为搬迁移栽补助。按照即将试行的新办法,一般集体土地(包括山坡林地)上的苗木、宅基地房前屋后的零星苗木,在征收土地时每亩移栽费均按照亩均苗木市场评估价的40%计算,最高补助分别不得超过5万元/亩、2万元/户。值得注意的是,对未种植苗木的土地也将按0.5万元/亩移栽费(包括原有0.2万元/亩的青苗费)进行奖励。开发区工作人员表示,在办法试行一段时间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逐年、逐步下调亩均最高补助移栽费标准,并上调未种植苗木土地的移栽费奖励额度,使差距逐年缩小,从根本利益出发减少苗木抢种现象。   “堵”指的是严格制度制定。对于确认为抢种的苗木,新办法将一律不予任何补助费用,限期不自行搬迁的,将组织联合执法组予以强制拔除;对实行搬迁费补偿后的苗木,明确不得搬迁至开发区三大核心产业园区范围和项目红线范围内。这意味着,新办法同时明确了搬迁红线范围,防止发生屡次搬迁、屡次补偿的现象,从而提高政策执行率。   据了解,在苗木搬迁管理办法试行后,对于已启动征迁的区块将继续按原政策执行苗木征迁补偿,对于新征迁区块的苗木将一律取消市场价补偿政策,实行移栽费补偿。在试行3个月后,开发区将全面进入新办法执行阶段。 安吉新闻网 5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   2018年以来,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分类调控,因城施策,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运行。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出现过热苗头,投机炒作有所抬头,风险不容忽视。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   各地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认真落实稳房价、控租金,降杠杆、防风险,调结构、稳预期的目标任务,支持刚性居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加快制定实施住房发展规划   各城市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供需状况、人口变化情况,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明确住房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合理确定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引导相关资源合理配置。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报上级政府备案后实施,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预期指标管理。2018年底前,一线、二线城市要编制完成2018年至2022年住房发展规划,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要统筹城镇基础设施和空间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承载力和吸引力,引导产业、就业和人口有序流动,促进职住平衡。   三、抓紧调整住房和用地供应结构   各地要落实人地挂钩政策,有针对性地增加住房和用地有效供给。切实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供应中的比例。要改进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防止地价推涨房价。   热点城市要提高住房用地比例,住房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建议按不低于25%安排。要大幅增加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应,确保公租房用地供应。力争用3—5年时间,公租房、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在新增住房用地供应中的比例达到50%以上。   热点城市要积极探索推动供地主体多元化,在权属不变、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情况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可作为租赁住房用地,6月底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武汉、成都市要提出并上报建设租赁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开展租赁住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6月底前要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相关部门报告试点进展情况。   四、切实加强资金管控   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规模管理,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强化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严格管控消费贷款、经营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加杠杆行为。严格落实企业购地只能用自有资金的规定,加强住房用地购地资金来源审查,严控购地加杠杆行为。   五、大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各地要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捂盘惜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政策、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持续保持高压严查态势,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向社会公布,形成震慑。   六、加强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   各地要全面落实住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定期发布权威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和市场信息公开,及时澄清误读,正面引导舆论。严厉打击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媒体炒作渲染房价上涨、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稳定市场预期。   七、进一步落实地方调控主体责任   各地要坚决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评价和监测预警体系,细化评价单元,完善对地方房地产调控工作的评价考核机制,具体落实地方政府稳房价、控租金的主体责任。同时严格督查,对工作不力、市场波动大、未能实现调控目标的地方,坚决问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5月19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 安政发〔2017〕39号 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 安政发〔2017〕39号 公开日期: 2017-12-1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我县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规范征地行为,完善安置、保障制度,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第264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等规定,现将我县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全县统一的区片综合价补偿,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 (一)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标准为4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5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亩。 (二)征收林地的,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标准为315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7500元/亩、安置补助费14000元/亩。平均坡度低于25度的低丘缓坡林地原已自行开垦种植茶叶、果木、中草药、花卉和蔬菜的,按照耕地标准执行。 (三)征收未利用地的,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标准为23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3000元/亩、安置补助费10000元/亩。 (四)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按1000元/亩给予村(社区)征地经费。征地经费计入征地成本,并纳入村级财务管理。 二、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原则上按实际经济价值补偿(具体征收补偿指导标准见附表),其中规模养殖和经济作物按实评估补偿。苗木迁移的,按实际经济价值或评估补偿价的40%补偿。 (二)因县级及以上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征地涉及新建、扩建公墓的,按照项目须迁移坟墓总量一次性补助乡镇(街道)公墓建设成本费(含公墓征地补偿安置资金),补助标准为2100元/穴。公墓建设专项补助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不得将公墓建设专项补助支付给坟主。 (三)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按照《安吉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执行。征收土地涉及其他构筑物和电力、通讯、广电等补偿标准按本县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边角地、夹心地补偿标准 建设项目征地形成的边角地、夹心地,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办)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作出认定。 (一)边角地按照县政府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价实行带征,并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障,边角地带征比例控制在建设项目征地总面积的3%以内。 (二)夹心地实行“只补不征”的原则,耕地、园地按照20000元/亩、其他农用地按照14000元/亩进行一次性补偿。夹心地补偿后,不得再列入“小三改”范围。夹心地补偿比例控制在建设项目征地总面积的2%以内。 边角地、夹心地可以由征地实施单位同被征地所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实行包干。包干标准为:边角地按照建设项目征地总费用的3%、夹心地按照建设项目征地总面积的2%。 四、加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管理 按照《安吉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的,原则要求在土地征收方案批准后编制《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广泛征求被征收人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公告后实施。 (一)在征地前期工作中通过协商已整体完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可以不再编制方案。 (二)征收房屋拟保留利用的,经房屋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后,并经国土、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补偿人与被补偿人签订协议时,应在协议中载明房屋征收为国有,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的土地征收方案中对保留房屋的情况作出说明。房屋补偿后,征收主体要对房屋的不动产权视同国有资产管理,并对上述房屋不动产权进行注销或变更。在不动产权出让前,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国有资产相关手续,须在供地方案中明确将拟供地地块上房屋一并出让,受让人凭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五、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县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 (一)明确参保范围。征收村、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农用地的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省级及以上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类项目及其拆迁安置地、省道连接线、县级公路、城市城镇道路、县级以上园区道路、地质灾害搬迁跨村集中安置地项目在落实征地补偿后列入先行参保范围。 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制度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被征收耕地占该村民小组总耕地量的70%以上,人均耕地不足0.2亩的村民小组内人员作为第二类人员列入被征地农民参保范围。 (二)规范被征地农民参保指标核拨。建立被征地农民参保指标联合会审制度。征地项目的被征地农民参保指标在县国土、人力社保、财政、发改委、审计等部门联合会审通过后,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核拨。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人地对应、到户到人”的原则,参保指标核拨到村民小组。被征土地属于行政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参保指标核拨到村。 第二类人员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提交部门联合会审通过后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县政府审批。 (三)加强被征地农民参保指标分配管理。各行政村在被征地农民参保指标分配中,必须严格按照“人地对应、到户到人”的原则,首先满足被征地数量足够的农户家庭成员参保;被征地村、组从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或预留机动地中调剂安排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经营的,或者村民小组内部耕地重新作出分配的,参保对象应在被征地村民小组内公开推选产生。参保指标禁止跨村民小组使用,禁止买卖或有偿转让。核拨到村的指标,被征地村要优先考虑村内家庭存在特殊状况的农户家庭成员参保,其余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进行分配。禁止借户籍制度改革的名义将户口迁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享受被征地农民参保待遇。 (四)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增强基金保障能力。从2017年1月1日起,提高政府补贴标准,加大土地出让金收入划转力度。按照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以征地时上一年度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8%的缴费比例,一次性提取5年的费用充实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且根据上年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情况,调整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充实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根据省人民政府第264号令,确定我县被征地农民保障金由政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个人按4:3:3比例三方出资构成。政府补贴资金从土地出让总收益中提取,以国有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政府补贴资金由用地单位承担,并纳入建设项目总概算。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 为全面规范国有土地收回补偿工作,切实有效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收回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实行告知制度。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发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告知函》。告知函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收回土地地块位置,规划用途、拟采取的补偿安置政策等内容。 (二)实行调查确认制度。由建设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或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单位进行实地勘测,调查项目用地的范围、面积、地类、土地权属、青苗及地面附着物等情况,编制《国有土地收回勘测定界报告》,经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对相关调查成果进行确认后,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土地权属调查要求查清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确认内容包括国有土地收回勘测定界图、《国有土地收回勘测定界报告》、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地面房屋等。确认方式由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在相应的成果资料上签字或盖章。 (三)实行收回补偿制度。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收回补偿安置协议书。涉及房屋拆迁补偿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由具体实施单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收回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土地出让用途进行评估,扣除已使用年限后的价格进行补偿。签订补偿协议后,由产权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产权证书予以注销或变更。 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国有未利用地使用权的,可参照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七、从严规范征地补偿行为 (一)土地征收及其青苗、地面附着物补偿面积统一按照垂直投影面积,不得按照其坡面面积进行补偿安置。 (二)征地地块内出现两种以上经济作物的,原则上按实评估补偿,不得重复进行补偿。 (三)重点项目、线型工程项目要建立由国土、林业、水利、交通、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办)、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及第三方监理机构组成的土地权属、地类确认机制,负责建设项目征地中土地权属、地类的认定工作。 (四)严厉打击抢种、抢栽、抢建、抢装“四抢”行为。项目征地前期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四抢”的青苗及地面附着物一律不得纳入补偿范围。 八、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与本通知中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成片青苗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2.零星树木(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 3.地上构筑物、附属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县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 2018年3月29日下午,县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十年中国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全面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动员全县上下提高站位、拉高标杆,全力打造全国乡村振兴先导区。  县委书记沈铭权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陈永华主持。陆为民、叶海珍、赵德清等县四套班子领导参加。  沈铭权充分肯定了我县十年美丽乡村建设的成果。他说,十年来,安吉在“两山”理念的指引下,按照... 2018年3月29日下午,县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十年中国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全面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动员全县上下提高站位、拉高标杆,全力打造全国乡村振兴先导区。  县委书记沈铭权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陈永华主持。陆为民、叶海珍、赵德清等县四套班子领导参加。  沈铭权充分肯定了我县十年美丽乡村建设的成果。他说,十年来,安吉在“两山”理念的指引下,按照省委省政府“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的要求,以“中国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以“村村优美、家家创业、处处和谐、人人幸福”为目标,不断推进新农村建设。在中央和省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县上下特别是“三农”战线同志们的奋力拼搏下,农村人居环境焕然一新,农村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农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农村社会治理和谐稳定,城乡统筹发展融合共进,县域美丽名片释放潜力。  沈铭权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历史任务。作为“两山”理念诞生地、中国美丽乡村发源地,安吉必须提高站位,拉高标杆,全力打造全国乡村振兴先导区,成为全国乡村振兴的县域典范。  沈铭权指出,打造全国乡村振兴先导区,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乡村振兴决策部署的具体表现,是我县争当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的内在要求,是高质量推进中国最美县域建设的现实需要。要坚决贯彻,努力探索,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提供更多乡村振兴的“安吉方案”;增强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以乡村振兴的实际成效引领“两山”实践样板地、模范生,确保始终走在前列;把推进乡村振兴和建设中国最美县域有机结合,让振兴乡村、最美县域交相辉映、相得益彰,不断提升安吉生态文明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沈铭权强调,要认真学习研究,抓好贯彻落实。把改革落实到乡村振兴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扎实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等工作,全面激发“三农”工作活力。紧紧抓住产业兴旺这一重点,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乡村经营、融合发展等,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切实突出生态宜居这一关键,坚持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不断转化为发展动能,高标准推进美丽乡村4.0版建设,高质量持续巩固环境整治成果,高水平深化乡村环境长效管理。着力加强乡风文明这一保障,以文明创建带动乡风文明,加强文化建设,大力度推进移风易俗。努力筑牢治理有效这一基础,深化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并举”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法规村规家规“三规协同”工作,健全“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机制。牢牢扭住生活富裕这一根本,积极拓展富民增收渠道,统筹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沈铭权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完善体制机制,提高能力水平,把党管“三农”工作落到实处。坚决落实三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部门做好协同配合,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加强“三农”工作者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村工作队伍,引导他们助力乡村振兴。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全面激发农民活力,不断提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就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陈永华要求,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提高站位,因地制宜,积极谋划。围绕乡村振兴总要求,创新制度供给,进一步激发“三农”发展活力;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各司其职,抓好落实。全县上下要自觉拉高标杆,奋勇争先,争当乡村振兴“排头兵”,为乡村振兴战略在基层的实践贡献更多“安吉经验”,坚决扛起争当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的使命担当。  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各乡镇(街道)设分会场。大会表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县农业局、孝丰镇、农商银行、天子湖高禹村、农投公司就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做好今年农村工作作表态发言。
利剑高举清风扬——我县2017年度纪检监察工作回眸——??? 利剑高举清风扬——我县2017年度纪检监察工作回眸 公开日期: 2018-03-09 来 源: 安吉县新闻宣传中心  这一年,正风肃纪反腐片刻未停!   从驰而不息纠“四风”,到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从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到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从重拳反腐强震慑,到治理基层“微腐败”……   一次次专项行动,一记记重拳出击,充分表明着县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如磐决心,涵养着安吉绿水青山的政治生态。   改革创新蹄疾步稳   2017年2月19日,安吉县监察委员会在全市率先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县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成立监察委员会,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效整合了反腐败力量,扩大了监察范围,丰富了监察手段,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王昌慧介绍,通过改革,解决了行政监察覆盖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等问题,构建起了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一年来,按照改革试点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我县扎实推进人员转隶、机构设置、留置场所建设、建章立制等各项工作,实现职能上、人员上、思想上的深度融合。“冲锋号声”中,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把改革蓝图化作具体实践,打赢了一场场硬仗。监委成立以来,累计初查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线索15件,查办了孝源街道原财政所所长陈妙芳涉嫌职务犯罪等一批典型案件。   形势在变,任务也在变,唯有改革创新,才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在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的同时,监督执纪理念和实践创新也在不断深化。   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动态监管平台升级。   这位“安吉制造”的“电子纪委”24小时在线、全天候作业,实现了“两个责任”落实“抓在平时”。升级后,日常考核计分程序应运而生。各单位得分点在哪里、失分点在何处、排名怎么样,一目了然。这无形中形成了倒逼压力,督促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主动关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不再安心当个“甩手掌柜”。   据统计,系统升级以来,全县各乡镇(街道)、机关部门账户登陆达52629次,平均每个单位每天登陆1.3次,共接收报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事项1986个,基本实现“两个责任”落实“全程留痕、过程管理、实时监控、考评问责”的目标,监督执纪问责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   2017年,34个项目化管理工作涵盖监督执纪重点难点。   这一年,县纪委监委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引领,瞄准重点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和专项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规范乡镇财务监管、加强农村“三资”管理、重点项目风险防控等34项工作列入项目化管理,并根据项目难易程度、预期成效确定7个县级项目和27个自选项目。   引入经济领域的项目化管理理念和方法,科学选定项目、合力推进项目、有效转化项目,不断提升着纪检监察工作实效。“最直接的变化就是群众信访少了。”报福镇纪委书记潘丽敏说,自2017年实施《加强对村级建设工程领域的监管》项目化管理后,该镇在村级工程领域的信访举报从以往的每年10余起直接降为“零信访”。   触角直达田间地头   “没想到十五年前的钱还能退还回来。”2017年1月,当孝丰镇狮古桥村村民陈某拿回7000元建房“押金”时,颇为感慨。而与此对应的,是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王付华因未按规定代办建房手续并长期未归还村民上交的费用而受到纪律惩戒。   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苍蝇”感受更为真切,也最为痛恨。“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利剑高悬,严厉惩治基层弄虚作假、侵吞挪用、克扣强占、优亲厚友等行为,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0件10人。   一切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2017年,县纪委监委打出系列组合拳——   这一年,巡回执纪监督成为常态。“一次一主题、一次一授权”,巡回执纪监督组成特殊的工作组,以扶贫领域为重点,先后对计生奖励政策、残疾人补贴、医疗救助等9个项目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57个并督促落实整改。   这一年,巡察利剑再次出鞘。对16家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对8家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巡察,对1家单位实施“机动式”巡察,发现各类问题233个,提出整改意见236条。   这一年,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动真碰硬。69个行政村逐一接受“政治体检”,发现问题700余个,移交违规违纪问题线索26个。   这一年,“清廉乡村”建设全面铺开。从推行“三务”点命题公开到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从开展“清廉家庭”创建到推进乡风文明“清风行动”……“清廉乡村”建设的12项具体举措剑指乡村治理薄弱环节,着力净化农村基层政治生态,不断厚植美丽乡村“清廉土壤”,推动党风政风民风持续向好向善。   ……   正风反腐砥砺前行   “要继续查办一批有质量、有分量、有影响的案件,坚决打掉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在反腐败这个问题上没有商量。”——县纪委监委态度坚决,要求不管涉及哪个单位、哪个人,都要勇于亮剑、敢捅“马蜂窝”。   这一年来,正风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成绩单:全年党纪政务处分145人,同比上升13.3%,立案查处乡科级领导干部8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   认识决定行动。这一年,我县高标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重大节日、关键节点,瞄准“四风”问题新动向,持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公车私用、公款购买消费烟酒、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全年查处8件8人,全部通报曝光。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让党员干部及时刹住车,避免走上不归路。一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积极转变执纪理念和思路,深入践行“四种形态”,尤其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让有反映的干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及时改正。全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9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谈话函询144人次,切实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惩处腐败是成绩,预防腐败同样是成绩。”反腐败必须深化标本兼治,推进源头治理,堵塞风险漏洞。通过对典型职务犯罪案件的剖析,暴露出个别单位存在财务制度执行、财务监管不力等问题。在县纪委监委的推动下,相关职能部门加快建设统一的网上财务监控平台,通过明细各环节监督责任,健全制约机制,大大提升了财政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所有过往,皆为序章。新的一年里,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将重整行装再出发,在职责履行上“担担子”,在任务落实上“钉钉子”,真正把十九大精神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为高水平推动安吉“美起来、富起来、强起来”,高质量谱写践行“两山”理念建设中国最美县域新篇章提供更加坚强的纪律保障。
安吉吧欲将舆论引向何方? @南北庄懒羊羊 该吧友在安吉吧的原帖:也说说关于“公务员扫雪”这个话题 有个吧友,发了篇关于公务员扫雪的话题,我看了看,赞扬的很多,嘲讽的也不少,所以整理了下思路,发表个个人看法,完全个人看法哈,有不同意见,大家可以说 首先 灾害面前党员干部(注意我说的是党员干部,不是公务员)冲在前面,这是应该的。但是公务员确实没有这个责任,你可以参见其他欧美国家,哪有说什么飓风来了,公务员必须冲在前面的?没有这个讲法的,911的时候小布什还是坚持度假来着,因为度假是他的权力,公务员只是一份职业罢了。但是在我国,党员干部有先进性和带头示范的作用,所以冲在前面没毛病。其次,党员干部冲在前面,不需要歌功颂德,人为拔高,但是冷嘲热讽说什么作秀啊,一年干一次啊,那也非常可笑,雪下了一场,哪还有台风呢,哪还有什么大会安保呢。一年也一次但是事情多了,累积就很多了,说实话基层干部加班还是很多的,没有加班费。而且无论如何,人家实实在在干活呢,你不干活还冷嘲热讽,亏心不? 最后,我也呼吁下,大家能把自家门前雪扫干净咯,“只扫自家门前雪”以前是句批评人的话,现在居然连这个都做不到了???还有,就在万恶的美帝,自家门前雪不扫是要被处罚的,谁在你家门口滑到,你是要承担赔偿责任地。所以,大家扫好自家门前雪,剩下的就交给党员干部吧,如果能当回志愿者去扫雪,我给你鼓掌,向你致敬,就这样吧! ————该吧友作为一名基层干部,竟能发表如此言论,并对不同意见立马删帖封号,真不知道欲将舆论引向何方?
谁在营建一种错误的舆论导向?! 安吉吧“还有人在好意思随便抨击公务员只做办公室不干活吗”一帖明确反映了基层公务人员普遍存在的一种对名利锱铢必较、“被迫式”为人民服务的浮躁心理。如果缺乏及时正确的思想引导,继续把为人民服务当作一种“应付”上级命令的被动作为,必将不肯主动作为、缺乏创新动力难有作为而最终有负人民群众的期望和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而安吉吧吧务组里的某些人出于某种目的为了粉饰一个华丽的表象对不同意见极力封杀,这并不是在保护正能量,而恰恰是在营建一种错误的舆论导向,对基层公务人员的成长极为不利! 真可谓删帖也疯狂! 安吉吧 回复:还有人在好意思随便抨击公务员只做办公室不干活吗 干一件或一次好事并不难,能干一辈子好事才难能可贵。真心干事者并不在乎别人看不看见夸不夸,而在乎自己干不干得好、能不能坚持长期干。 2018-02-02 09:52:58 申请恢复帖子 安吉吧 回复:还有人在好意思随便抨击公务员只做办公室不干活吗 不仅扫雪,其他为人民服务之事也应自觉、主动多干。共产党人的威信是以身作则干出来的,不是吹出来的。 2018-02-02 09:52:51 申请恢复帖子 安吉吧 回复:还有人在好意思随便抨击公务员只做办公室不干活吗 很多群众也在自发扫雪,而且不是在自家门口。 2018-02-02 09:52:42 申请恢复帖子 安吉吧 回复:还有人在好意思随便抨击公务员只做办公室不干活吗 “为人民服务”本来就应自觉、成常态。共产党人为人民利益甘抛头颅洒热血,一年扫一次雪难道还有必要如此计较么? 2018-02-02 09:52:10 申请恢复帖
从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看依法平等保护产权的决心!  “婺城区政府强制拆除许水云位于金华市婺城区五一路迎宾巷8号、9号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判决如下,责令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按照本判决对许水云依法予以行政赔偿。”近日,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对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作出终审判决。   1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再审申请人许水云诉被申请人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再审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被申请人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区长郭慧强到庭参加诉讼。   “最高法实事求是,给了我们一个公正的判决。”许水云听到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后难掩激动。2014年9月26日,许水云位于金华市婺城区五一路迎宾巷8号、9号的房屋被当地区政府强制拆除。   据了解,2014年10月26日,婺城区政府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但该房屋于婺城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的2014年9月26日即被拆除。许水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婺城区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同时提出包括房屋、停产停业损失、物品损失在内的三项行政赔偿请求。一二审法院确认了政府的行政违法行为,但判决通过补偿的程序弥补损失。许水云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申请再审。   在本案中,关于许水云房屋是被强制拆除还是属于误拆成为法庭辩论的第一个焦点问题。婺城区政府主张房屋是由于该区块的改造工程指挥部委托婺城区建筑公司拆除他人房屋时,因操作不慎导致许某某的房屋坍塌,因而主张不应由政府,而是应当由婺城区建筑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审理认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补偿与强制搬迁,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定职权。市、县级人民政府既不能将应当依法由其行使的行政强制权,委托建筑公司等民事主体行使;也不能以房屋被拆除系民事侵权为由,要求产权人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争议。   本案虽然有婺城建筑公司主动承认“误拆”,但改造工程指挥部工作人员给许水云发送的短信、许水云提供的现场照片、当地有关新闻报道等均能证实9月26日强制拆除系政府主导下进行,故婺城区政府主张强拆系民事侵权的理由不能成立。婺城区政府应当作为被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双方还就应该通过行政补偿还是行政赔偿弥补损失的问题展开了辩论。   “如果通过补偿程序,则一般只能按照2014年征收决定公告时的市场价格为基准,但是因为政府的行政强制违法,且许水云本人始终主张用房屋来赔偿,考虑到2018年房价与2014年房价相比已经有较大幅度上涨,如果按照一二审的判决思路,对许水云来讲就非常不公平,不能体现司法的公平正义。”本案的主审法官耿宝建说。   最终,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维持了一、二审法院判决确认婺城区政府强制拆除许水云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的判项。但一审判决责令婺城区政府参照《征收补偿方案》对许水云进行赔偿,未能考虑到作出赔偿决定时点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已经比《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时点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有了较大上涨,参照《征收补偿方案》对许水云进行赔偿,无法让许水云赔偿房屋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二审判决认为应通过征收补偿程序解决本案赔偿问题,未能考虑到涉案房屋并非依法定程序进行的征收和强制搬迁,而是违法实施的强制拆除,婺城区政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一审判决第二项与二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均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责令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按照本判决对许水云依法予以行政赔偿。   被申请人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区长郭慧强在法庭上表示:“通过参加本次庭审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意识,我们更多考虑的是行政效率,忽略了法律程序。今后将按照法律来规范征收补偿的行为,将更多的纠纷化解在行政程序中,耐心做好群众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本案判决,进一步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实施强制搬迁行为在组织法和行为法上的主体责任,防止市县级政府在违法强拆后,又利用补偿程序来回避国家赔偿责任,回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对行政强制权的监督。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产权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财产财富安全感。法学专家认为,在这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司法机关通过严格、规范的司法程序,正确适用法律,给了诉讼主体一个公正,更让人们切实感受到党中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产权的坚定决心。
学习——我们要坚持“以百姓心为心”,倾听人民心声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要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的重大工作和重大决策必须识民情、接地气。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多干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六十五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面向未来,我们必须坚持同人民在一起。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我们要紧紧依靠人民,充分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为了人民干事创业,依靠人民干事创业。我们要坚持“以百姓心为心”,倾听人民心声,汲取人民智慧,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五周年招待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30日) 全党同志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使我们党始终拥有不竭的力量源泉。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五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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