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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最终的崩塌是否是多边主义的必然下场! 近期贴吧不是又发生了一些事情么? 加上之前的什么李师傅,狗子,而今迈步,风停以后,还有什么小小公鸡笑嘻嘻(我是今天早晨看到了他的一个攻击而今迈步的一个旧帖子,产生了这个想法)! 本帖不是在讨论他们之间的纠纷,对于他们之间的纠纷,我没有刻意去了解! 只是突然想到,这和国际关系中的多边主义是不是有内在的联系,一个联盟的崩塌是不是多边主义的必然下场! 在我的印象中,几个人曾经一起攻击某甲,当时他们的战线是一致的,然后,某甲消失了,可他们内部又产生了间隙,某乙又被剩余的人从这个小团体中踢了出来,成为了被批判的对象,然后,某乙在张吧不活跃了,之后,某丙又被踢了出来,成了被攻击的对象! 他们之间,反正关系很复杂,我是搞不清楚!谁是正义的,我不清楚,不过直觉告诉我,没有什么正义不正义,有的只是利益! 如果,把这其中,每一个人,都视做一个国家! 我们来看下多边主义的百科资料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s%3A%2F%2Fbaike.baidu.com%2Fitem%2F%25E5%25A4%259A%25E8%25BE%25B9%25E5%25A4%2596%25E4%25BA%25A4&urlrefer=6a02d690e7574ec90c27890ae6fa84cb 多边外交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s%3A%2F%2Fbaike.baidu.com%2Fitem%2F%25E5%25A4%259A%25E8%25BE%25B9%25E5%25A4%2596%25E4%25BA%25A4&urlrefer=6a02d690e7574ec90c27890ae6fa84cb 说实话,我看不太懂,太抽象了! 只是直觉,贴吧的这个场合上他们之间发生的事情,与国际场合上各国之间发生的事情,基本脉络相同! 多边主义,按照百科的解释,在我的理解看来,就是指倡导通过国际间合作来解决当前国际上的一些事务。但如果多国之间,在解决某些事务的过程中,私下达成了一些不见光的,不那么正义的,只为了解决眼前问题的,没有充分考虑其正义性公开性的协议,约定! 那么未来有一天,由于其它的一些原因,当原来合作的一方基于利益与其他方产生间隙的时候,那曾经的不见光的约定,私下的沟通,就成了被他人踢出来的依据! 最终,一切联盟都分崩离析了! 依据同样原理,我认为,离间当前世界上的那些国家联盟,比如美以法英俄等等,都是有东西可供使用的,只不过,目前,我们没有找到这些东西,更或者,我们就是其中的一员! 只要你是其中的一员,未来被踢出来,就是必然的下场! 所以,君子之交淡如水的好,无论对于人来讲,还是对于国家来讲!
如果违建房子的产权是政府的,政府还拆吗? 以下文中个别错别字 由@李彦宏 负责! 刚看新闻,西安秦岭违建被拆新闻,一摞官员被查被免的,官员被查没有问题,因为他们要为违建的建设等等问题负责,更何况里面存在贪腐问题! 我的问题就是,那个房子怎么处理的问题,难道拆真的是唯一的选项吗? 还有之前哪年,天津的那个,哪个地方的官员的儿子开发房子项目,被查后,房子都被拆了!(刚百度了"天津 儿子 被查 拆"的关键词,新闻一下出来了),就赵晋赵少林的那个,据新闻,他开发的房子(可能是建设中)拆了! 我觉得,无数工人辛辛苦苦生产出来的东西,还没有发挥其实用价值,就变成了一堆建筑垃圾污染地球,是不是合适!工人的汗水白流了!央行为此发行的货币,其对应的实物消失了!(货币的发行数额,本质上应该由社会可交易商品的总数来决定) 我就想问,如果这些要被拆的房子产权是政府的,政府还拆吗? 如果答案是不拆了,而是利用起来,或者能通过拍卖等形式转化成财政收入,那么,我支持从国家立法方面,准许政府没收这些东西,产权转到政府上! 就好比一觉醒来,政府的地盘上多了几个建筑,你甭管他是怎么来的,反正,现在他是政府的财产了,政府怎么处理这些东西,是另一件事了! 当然,这面前涉及到更细节的问题,比如,违建已经存在多长时间,是不是可以合法化,违建已经出售给人民群众了,等等,比如可以在一定条件基础上准许他继续居住,产权变为使用权,并且罚款,支付不起罚款那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高他的成本(他应该为自己当初的不细心付出点代价),如果想卖,只能卖给政府,等等,都是有办法的解决的,可以在实践中慢慢探索! 看到那么多汗水的成果还未来得及体现出实用价值,就变成了垃圾,真的很痛心!
关于台湾问题的二点看法 第一个问题,我们用个故事来表达 你(A住户)打算买个二手房,然后看中了一处房子,房子门口外有个鞋柜,可见原房主的生活品质还是不错的,然后室内也满意,就买下了,买下不久,同楼层的隔壁(一梯两户或三户)的房子也卖给了新主人(B住户)!新主人也入住不久后,就你的房子的鞋柜占用楼层公共空间的问题向你表达了意见,于双方来讲,这个鞋柜是历史遗留问题! 而对于你来讲,当初这个鞋柜的存在,也为你对这座房子产生好感进而购买起到了作用,感情上也不舍得弃掉! 然后,因为这个事情,两家闹的很不愉快! 一天,刚就这个问题磋商后不久,你(A住户)听到你家门口传来了跺脚声,那么问题(1)来了,你会不会冲出去和对方再吵起来,问题(2),你会不会在门口墙上贴个声明,反对这种抗议行为! 然后,有好事者和你聊天时声称看到了B住户在你家门口处跺脚的行为,问你怎么看(问题3),你会怎么回应! 如果我是A住户,不搭理他,楼道空间是公共空间,想跺脚他就跺吧,但如果他想把我的柜子拆掉,他试试(当然,回应外界时,我不会加后面这句话),其实我何尝不想把柜子搬进室内,只是条件不成熟! 我不搭理他,他就又少了一个能威胁到我的手段,他想表演,随他去吧,只是别影响到我睡觉时的安静时就可以了! 而如果A住户遇到这种情况,不是冲出来吵架,就是贴个声明,或者和第三方好事者表达对B住户抗议的不满,更或者对好事者重复一堆毫无内容的废话!那长久下来,这种玻璃心行为会不会让街坊邻居感觉到A住户也是个威胁! PS:台湾海峡,在国际法上目前是公海!国际水域!
法律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 刚又蹦出一个什么英烈保护法来,加上之前的对国歌的立法!等等,目前来看,禁止的事,是越来越多了! 我的疑问在于,不允许戏虐英雄,只允许发出正面的声音!会不会导致英雄的被遗忘?不允许歪唱国歌,会不会导致民众离国歌越来越远? 因为法律禁止,所以,民众逐渐的都不提英雄了!不能拿英雄做素材来反映现实生活,慢慢的,英雄就离生活越来越远,最后被遗忘! 我认为,适当的宽容民众对英雄的戏虐,甚至恶搞,至少可以让这些名字活在民众的视听里!未来新生一代人,未免会有人对这些名字产生兴趣,然后去导根溯源的找出他的英雄事迹,然后发出正确的声音!就像我们今天发出的正确的声音一样,而如果只允许发出正确的声音,谁没事干天天去那么正确的普及这些英雄的事迹,我想知道,在过去一年中,所有的党报党刊中,提到了几个英雄的名字,没提到的又有多少! 让英雄的名字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至少,他可以被记忆,要相信正确善良的人总是大多数,当恶搞过头时,这些人自会发出正确的声音,然后在互相讨论中,对英雄的印象更加深刻! 而如果会法律管死了,人们都不提了,那这些英雄未免会被遗忘,因为,在一般人看来,他离我们的生活太远了! 正确的方法,是放大正确的声音,而不是不让不正确的声音说话!
中国联通以后可不能再走心了,要走脑! 遭遇了一场因联通办业务不走脑引发的维权,以胜利告终! 老人年纪大了,怕有意外,于是打算给老人安个视频监控,而手头的闲置设备iphone4 只支持WCDMA的3G标准,所以,只能选择中国联通! 于是就开始了,首先,我去过联通营业厅,找这种大流量的套餐卡型,当时目前的流量天王卡还没有上市!(3月底),都不合适,于是上线上找找,在中国联通网上营业厅,找到了一款20元的套餐,名叫:新流量王20元套餐! 套餐内容是:2GB省内流量,可选8元100分钟京津冀(我没选),并且,在激活首月套餐资费是否减半的问题上,我选择了减半!即激活首月10元1GB!然后我就下单了,我以为这东西可以到营业厅自取,于是在选择运送方式上,选营业厅自提,可是在页面上找寻,我周围的范围内没有可自提的营业厅(如果当时有自提的营业厅,也许我提卡的当面,就会提出复核套餐内容的要求),于是,不得以,选择快递! 正当我以为这张卡要从遥远的地方寄来,结果第二天(也可能是第三天),我收到顺丰的快递,发件地是张家口! 此时,应该是3月28日左右! 然后,我不可能此时激活的,就三天了,然后到了4月1日选择安卓手机营业厅客户端激活,当天的过程可能受光线的影响等等,未成功,到第二天4月2日,激活了! 此时卡正常使用了!我的设备当时正在加装外置电池,测停电后的续航时间! 直到4月5日,我发现套餐内容不对,前二天,我都在忙找营业厅(线上或线下)彻底取消语音功能,短信功能的事情,因为当时不懂iphone4,一个来电,一个来信,就把监控程序打断了,无法自行恢复!(目前也是无解的,语音短信功能,我找到的人都权限不够,算了,来电我设了无条件转移,来信通过熟悉iphone4的设置而使他不再打断监控程序,后台静默接收,话说这样的让基层业务人员不能取消基础语音和基础短信业务也是对的,否则,任何一个业务人员都能操作的话,可能会加大客户的使用风险)) 回到正题,4月5日,我发现套餐内容变成了:1G省内+1G省内闲时+50M全国+100分钟京津冀!并且,当月(激活首月)扣了我20元! 此时就有疑问了,我首月设的是套餐减半,那1G省内就是正常的,至于后面的闲时、全国、语音可能是赠送的,不关我事,反正我也用不着,可是怎么扣了我20呢? 于是,我开始致电中国联通客服热线10010,可当时在清明假期当中,"找联通马上通"变成了一句空话,人工坐席就是打不通,(刚今天,我确认了咱们的联通呼叫中心,是河北的,不是张家口的),后来是通过网上营业厅的“我的客服”提出了问题,后来由张家口一位工作人员给我回电答复的,意思是套餐是正常的,激活首月内容减半,资费减办嘛,问题出在资费多扣了! 不久,我的可用话费余额多了十块! 当时,我心中是这么想这个套餐的,套餐全部内容是:2G省内+1G闲时+50M全国+100分钟京津冀! 4月20日,我的设备作为视频采集端安装到位使用了! 并且给妈妈姨姨舅舅们手机上都装上了观看端,首月,由于新鲜度的问题,流量使用比较大,为了防止超出1G,我先后独立购买了9块钱的“日内1G流量包”(虽然实际使用每天最多100M)心想着,4月份熬过去了,五月份就正常了,以用户为中心的思想,让我不会去给他们打电话说不够了,先别用了!而是自己监控着使用情况,在自己可承受的范围内自己承担!该死的是安卓手机营业厅客户端的”流量充值“功能到了最后两天居然不可用,错误页面,于是只能选择5元1G日内(前些天可选“流量充值”1元1G日内),总花费是4个1G1元+1个1G5元,不敢超啊,超出可是0.27元/M啊!用不起啊,用不起,就是用不起!尤其是视频这种应用场合,动不动100M就出去了! 题外话,之前我在网上提过意见,要求所有运营商都应该把数据功能的条件开关装在网上营业厅里接受用户自主选择,比如,用户可以通过网上营业厅,手机营业厅等设置“套餐流量用完自动关闭数据功能”“套餐流量用完自动购买某个流量包”,可目前,没有发生变化,可见运营商们对“用户的不小心”给自己带来的利润还是很在意的,没准运营商们就是靠吃“用户的不小心”来赚钱的!没有这个功能!有的只是可能“超出15G或30G后手动解禁",即,你给运营商们意外超额贡献了15000*0.27/M=4050元之后,他们才会良心发现的提醒你:亲,还用么,用的话自己操作下! 当然,电信行业基本可以称作是充分竞争的行业,你没有这样的设置,我还可以选择其他的运营商,运营商有不这么做的权利,但作为党领导下的企业,还是希望能提高政治站位,以人民为中心,以用户为中心来制定自己的各项运营政策,必竟,天天提心吊胆的用着流量,会影响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与满意度的!一个原则:用不用是用户的事,有没有是运营商的事! 再说个题外话,关于物联网的问题,我这个应用其实就是物联网的应用,现在各运营商不是没有物联网的套餐资费号段,而是不向公众开放,只是向厂商开放,大批量购买时才会有,希望能向公众开放! 回到正题,直到今天,5月1日,我打开安卓手机营业厅客户端,发现我的可用套餐刷新了,内容依旧是:1G省内+1G闲时+50M全国+100分钟京津冀! 然后,我找开电脑查我当初的订单到底是怎么写的,突然查到了百度知道2016年9月的一则回答,回答人是企业:中国联通!即2016年9月时,当时套餐名叫:流量王,内容是50M国内+1G省内+1G闲时+100分钟京津冀!和我套餐完全一致! 而我购买2018年3月底时,当时的套餐名叫:新流量王,是2G省内!在我看来,症结找到了,我买的是新流量王,办业务方给搞成了流量王!
对明星,艺人相对于经纪公司的权利保护应该重视起来! 昨天看一新闻,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news.163.com%2F18%2F0227%2F01%2FDBK63LIU000187VE.html&urlrefer=da0342f5994cca567f6739204cb7510c 主播告平台未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以主播败诉收场! 然后我就找了相关资料,最后发现主播与平台的关系,最类似的是经纪公司与明星艺人的关系! 目前劳务关系中,比较知名的,被人所熟知的,就是雇佣与承揽关系,而经纪关系没有进入大众的视野,好多新闻及评论上也说,相对于经纪公司,明星艺人是弱势地位,很多新人在面对经纪公司的霸王条款上,被动接受,自己也没有什么法律意识,哪天真火了,艺人与经纪公司的纠纷也就不断出现了!并且,霸王条款通常被支持,被用来让明星一方处于不利的地位! 应该说,现阶段,对于明星与经纪公司的合同,法律上缺乏明确定位,也缺乏案例指导或合同范本等等指引性的东西!具体可参见近年来的一些司法实践案例! 如果明星艺人自己都对自己所处的环境感到不满又无处主张权利时,他们又会提供出怎么样的精神文化产品呢?只能是自保,赚快钱,炒作,秀下限等等无所不用其极的手段!特别是进入人人都是主播的时代,只有把他们的权利保护重视起来,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他们才会提供出更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 当然,我指的是明星艺人相关于经民公司的权利保护,而不是说明星艺人相对于公众的权利保护,相对于公众来说,明星艺人的隐私权是受限的!
关于北雁云依案! 二个观点: 第一,监护人给被监护人起名的时候,名字当中必须要有监护人的印记,僻如姓! 第二,公民在行使自己的姓名权的时候,为自己改名的时候,可以任意起名! 关于第一点,因为必须要考虑到一些意外情况,比如孩子丢失,在寻亲的时候,比如说,知道孩子是哪个村的了,知道姓什么,至少查找范围能缩小很多,更精确!而乱创意起个没父母(监护人)印记的名字,那这个查找就难多了! 关于第二点,我们社会努力的目标是什么,是消除差异,而不应该是放大差异!前不久我回复过个帖子,说是对那些“吃什么都要管的(我可以基于个人口味不吃,但你不能说我不能吃,僻如某些族群)”,“和谁结婚交配(僻如外族的其他信仰的)都要管的”必须要旗帜鲜明的反对!就是说这样一来,经过几千年后,人与人之间在基因上都不存在什么群体性的差异,人和人都一样,都很杂,在我们今天看来,他们都是“杂&禾中”,但正是因为都是杂&禾中,所以,每个人都没有什么傲的,也没有什么卑的!而这,才是进入共产主义的物质前提,物质决定意识,当物质上(基因)还有特定标识的时候,可以成为拉帮结派的理由时,那意识上就一定有特定的东西,某些利益,那共产主义就无从谈起! 同样,人需要一个标识,即自己的名字,如果这个标识上还有群体性特征,僻如这群人姓王,那群人姓李!那么,这两群人之间就必然会存在争论,僻如谁的基因更优质,于是群体利益就产生了,阻碍了共产的实现! 所以,在给自己改名的问题上,不应该做这样的束缚!给自己改名字,怎么开心就怎么改,大不了别人觉得拗口,不和你交流罢了!不过可以立法限制改名的次数!并且在公民身份证上把原用名这一项加上!
离婚诉讼期间的收入应被列入共同财产吗? 刚在腾讯新闻看到王宝强案子的新闻,然后看评论区,有评论说:马蓉此举主要目的是拖延时间,目前王宝强的演艺事业仍在继续,这样在离婚之前王宝强挣得每一笔钱马蓉仍能以妻子名义要求分得一杯羹! 当然,在评论当事人的动机上,可能评论人有情绪倾向,不算客观,但是,这好像触到了一个法律空白地带! 然后,我百度了一下,还真是,司法实践中,诉讼期间的收入算做共同财产! 我认为这不合理,比如说,离婚诉讼期间,强行同房,算强J吗?然后我印象中前好长时间前看到一新闻,说诉讼期间,强行同房,被判强J的新闻(刚找了半天,找不着这新闻了)!刚又看到新浪新闻中2014年一篇标题为“离婚期间性侵可定强奸”的新闻! 这也就是说:诉讼期间,同房是中止的,收入还是共分的! 这合理吗?男同胞们怎么看? 当然,在诉讼期间,有同房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感情尚未破裂!所以,立法精神上,诉讼期间强行同房,认定强J没有问题,当然,诉讼期间的收入,若离婚成功,也应被认定为单方财产!因为从提高诉讼的那一刻起,夫妻双方的夫妻权利义务就处于不正常状态了!或者是,财产共分,有强行同房行为,一方报警,不立案,但受案证明可做为另一方指证“有同房,感情未破裂”时的反驳证据! 最终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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