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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致人亡 汉中32岁女司机睡梦中被抓 2月24日晚,洋县307专线发生了一起亡人交通事故,32岁的肇事女司机卢某不但没有下车施救,反而驾车逃离了现场。最终,警方经过3小时侦查,将穿着睡衣在亲戚家睡大觉的卢某抓获。老太太回家途中被撞身亡肇事司机逃逸当晚8时24分,洋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接到报警称,洋县307专线马畅法庭门前路段路边躺着一位老太太,受伤严重,疑似交通事故,现场没有发现肇事车辆。 接到报警后,事故科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勘查发现被撞者是一名老年女性,上下身都穿着红色衣服,头部有大量血迹,周围无肇事车辆遗留痕迹。 现场施救的医务人员告诉民警,老太太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经询问老太太的儿子董某得知,他母亲姓赵,今年73岁,大概晚上7点左右和他说完话后,从他新房出发沿着307专线由南向北回老屋休息,没想到途中被撞身亡,希望交警大队及时抓获肇事司机,还他母亲一个公道。 民警通过查看大量监控 最终锁定嫌疑车辆 事故当晚,该大队立即成立了“2.2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专案组,对案件展开侦破工作。一路民警再次对现场进行“地毯式”勘查,寻找蛛丝马迹;另一路民警调取了事故现场周边大量公安和私人监控,仔细对事发时间经过的每一辆车辆进行反复甄别,寻求事故真相。 功夫不负有心人,当晚10时42分,终于在一家私人监控中发现一辆白色小型轿车在事发时间经过了事故现场,疑似肇事车辆,并从另一处监控中得知,该小轿车号牌为陕F1K***,事发后沿307专线由南向北行至马畅镇东社村路口,朝东社村方向逃逸。 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民警开始在东社村及周边搜寻该车辆。经过几路民警近30分钟的寻找,终于在马场镇高某某家院内发现了肇事嫌疑车辆。经过短暂的商议后,民警开始进行抓捕工作。抓获现场肇事司机穿着睡衣在亲戚家睡大觉 当晚11时10分,民警戒备后,开始敲高某某家门,通过询问开门的中年女性王某某得知,陕F1K***号小轿车是她外甥女卢某开的,于是,民警立即进屋进行搜寻,最终将穿着睡衣正在里屋睡觉的卢某控制。 在询问过程中卢某交代,家里最近修房子,近期一直在舅母家住的,当晚驾车由南向北行至马畅法庭北几十米的地方,因自己操作不当,车辆右前侧把一位路边行走的老太太撞到了。 事故发生后,心想事发路段漆黑一片,也没有人看见,公安机关兴许不会追查到自己,于是就驾车逃离了现场。 目前,肇事车辆已被警方扣押,犯罪嫌疑人卢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勉县重拳整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捣毁黑加油窝点9处 为切实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连日来,勉县出重拳对全县范围内的非法加油站点进行专项清理整治、依法打击取缔。 发布了《关于依法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的通告》,成立由县级领导任组长的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县经贸、安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勉阳街道办、定军山镇等属地镇为成员单位,联合对“黑加油站点”进行治理,健全定期协调机制,不定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工作。在重点区域、路段、门店张贴通告,同时公布6个举报电话,协调安监、市场监管、公安专门受理举报事宜。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成品油市场监管政策、政府通告、联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公开曝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企业,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引导作用,营造氛围。 与此同时,实行“黑加油站点”属地监管、镇(办)网格化管理,线索摸排与暗访结合,并建立线索数据库和查处台账,对摸排和举报的线索、案件,依据各成员单位职责限时通报、限时查处,对治理不力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实施成员部门月轮值牵头制度和分片区治理交叉进行,每月由一个成员部门牵头、主要负责人带队,其他成员部门分管理领导和业务人员参加,开展不少于4次的联合突击执法检查行动。 截至目前,勉县联合治理工作组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80多人次、执法车辆72次,查扣非法流动车3辆、柴油约15吨,捣毁黑加油窝点9处,清除地埋罐10个。案件正在进一步取证调查中。
汉中:男子驾车连撞四车 三次逃逸 驾照注销被拘留 发生交通事故,本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然而汉中男子袁某发生事故后,为逃避责任,竟然连续三次逃逸,造成人员受伤,多车受损。 1月15日晚,汉中城固县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一辆小轿车将一名骑自行车的女士撞倒之后,拖着自行车逃离现场。警方到达现场后,在距离事发地200多米的位置找到了被撞的自行车。 汉中市城固县交警大队民警党文州:“肇事车辆将自行车拖到我们现在所站的这个位置之后,又与路边停放的两辆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碰撞之后,肇事车辆向城固二中方向继续逃逸。” 肇事车辆一路快速行驶,几分钟后,又在城固二中门口发生了第三起事故。 汉中市城固县交警大队民警丁波:“与一辆避让学生的小轿车又发生擦挂,小轿车驾驶员下车看他车辆的受损情况,在这过程中,肇事车辆加速行驶,把被碰撞车辆驾驶员拖着,又向前逃逸。” 事发后,民警在现场进行走访取证,调取周边的监控视频,终于,发现了肇事车辆的踪迹。 党文州:“我手指的这个就是肇事车辆,他正在往路边的砖堆上蹭去,要把这个受害者甩掉,把受害者甩掉之后,他沿着我手指的这个方向逃逸。” 民警从这个路口的监控中找到了肇事车辆的号牌,在公安交警信息平台锁定了车辆驾驶员袁某,起初,袁某还不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随后,警方通过稽查布控系统将车辆锁定,驾驶员袁某才选择了自首。 肇事司机袁某:“因为我刚拿到驾照,以前也没遇见过这种事,心里就有些害怕,然后就开上车走了。” 汉中城固县交警大队教导员薛建科:“袁某目前已经被行政拘留,他面临着1000元的罚款,拘留十三天,注销驾驶证。按照《交安法》有关规定,在五年内不得考取驾照。”
汉中:两千人开吃褒河鲜鱼宴 一线劳动者成座上宾 (1月26日)上午,在汉中褒河古镇,来自一线的环卫工人、快递小哥、扶贫干部等近2000位社会各界人士齐聚一堂,提前吃上了年夜饭。 中午12点,在汉中市汉台区河东店镇褒国古镇内,近200张餐桌摆满了街道,来自社会各界近2000人聚集在这里共同品尝极具汉中特色的鲜鱼宴。褒河鲜鱼肉质细嫩,配以粉带、豆腐、土豆、魔芋等一锅烹调,加上独特的麻辣酱料,深受大家的喜爱。在今天的宴席上,300多名环卫工、快递小哥、扶贫干部等都成为了座上宾。大家一边欣赏着精彩的文艺节目,一边品尝着美味佳肴。 环卫工人:“今天心情特别高兴,这么多人请我们来,对我们环卫工人是一个最大的支持和爱护。” 快递员:“有这么多人关心我们奋战在一线的工人,我感觉很欣慰。” 热气腾腾的鲜鱼宴和大伙的欢声笑语交织在一起,变成寒冷冬日中最温馨的时刻。今天,10位环卫工被评为“最美环卫工人”,也是对他们一年辛苦工作的最好鼓励。 最美环卫工人黄忠林:“今后,我们回到工作岗位,认真搞好我们的本职工作,在各个大街小巷清理垃圾,我们要做到最佳成绩。” 环卫工人:“新的一年,我们继续把工作搞好,让我们城市面貌有个新的改变。” 河东店镇天台村第一书记陈博:“谋划了很多产业发展的好项目,今年也能陆续实施,让老百姓的日子过得越来越好。”
汉中火车站迎来春运 五个县区每日对开两对免费班车 1月21日,农历24节气大寒的第二天,标志着我国一年一度大规模、大迁徙的2019年春运工作正式拉开帷幕。汉中车务段出台多项举措,确保旅客便捷出行,享受到亲情式服务。 预计发送旅客70万人次 汉中车站是一个高铁、普速混合车站,每年有大批年轻人选择出外出务工就业,是全国有名的劳务输出地。 2019年春运自1月21日起至3月1日,为期40天,根据对去年客流情况分析,以及春运前期到周边不通高铁县区及四川南江、甘肃陇南地区进行客流调查,春运期间,车站预计发送旅客70万人次,日均1.8万左右,同比增长9.4%。 其中节前15天,客流以学生、返乡、中短途、局管内客流为主,预计发送25万人次;节后25天,客流以外出务工、学生返校、管内短途客流为主,预计发送旅客45万人次。优先保证务工团体用票 为满足春运期间旅客出行需求,春运期间,车站将增开动车组列车8对,普速客车3对,同时,首次开行汉中至安康(K5466)至上海(K4258)次。 春运期间,车站办理客运业务的列车将达到182趟,其中动车157趟、普速25趟,并按照基本、应急方案梯次开行。 在运力增加后,车站在务工团体、学生、军人等特殊旅客的组织上下功夫,设立务工团体受理窗口,优先保证汉中、四川南江县及甘肃陇南务工团体用票;同时做好学生票的发售、换取服务,还开辟了军人购票、验证、检票、进站及上车优先的绿色通道。五个不通高铁县区 每日对开两对免费班车 为做好旅客最后一公里的服务,车站积极联系邮储银行汉中市分行、汉中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整合资源、拓展服务,积极搭建以联名卡为载体,惠普汉中全市人民乘高铁、公路出行的暖心服务。让高铁覆盖区域扩大,高铁延伸至勉县。 据悉目前公铁联名卡已办理上万张,已有8000余人凭高铁票、联名卡享受到联运优惠服务,目前,凭高铁票、联名卡,还可享受勉县至汉中一元票价优惠。为提升旅客幸福感、获得感,车站还联系移动公司,在服务台设立了亲情电话,春运期间,旅客可与家人免费亲情沟通,感受亲情温暖;联系铁路中心医院,在服务台设立健康咨询点,及时为旅客免费测量血压、提供免费医疗咨询;设立爱心预约点,方便重点旅客提前预约,享受亲情定制式服务;在春运前期,大批务工人员集中返乡时段,车站还为五个不通高铁县区每日分别对开两对班车,提供免费接送服务。
汉中:12岁少年赌气欲跳车 谎称自己被拐卖 一名12岁的少年因与母亲发生争吵,竟在高速路上以要跳车相威胁。家人无奈只好下高速,少年却下车步行跑向收费站。见到执勤交警,少年谎称自己被拐卖,竟说与自己同车的人都是人贩子。 近日(1月15日),汉中高速交警大队南郑执法勤务分队民警在京昆高速汉中东站口执勤时,一位女士眼含泪水跑来报警,称12岁的儿子与自己发生争执后跳车,跑往高速公路上去了。 汉中市交警支队高交大队南郑执法分队民警何鎏:“我跟同事立马到收费站岗亭,在收费站人员的协助下,把那个小孩拦了下来,当时小孩穿的衣服很单薄,光着脚,哭着给我们说是有人要拐卖他。” 鉴于报警人和少年的说法不一,民警决定将双方隔离开做进一步信息核实。 经过一番调查询问,民警证实报警人与少年确实为母子关系,不存在少年所说的拐卖行为。 何鎏:“小孩非要参加第二天同学的生日聚会,当天不想回家,就跟他母亲发生吵闹,走在高速上大吵大闹,干扰司机驾驶,驾驶员没办法,所以才下收费站了。这个小孩比较生气,所以就耍了个小聪明,就说他母亲还有车上的人都是人贩子,想摆脱他母亲。” 为缓和少年的情绪,民警进行耐心劝导,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沟通劝解,少年最终平静下来,与家人坐车离开。
租赁的房屋合同到期 汉中男子拒绝搬离被起诉 2014年9月1日,汉中某繁育中心与汉台男子钟某签订《场地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繁育中心将其所属场地房屋租赁给钟某使用,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第一年和第二年每年的租金为6万元,第三年的租金为6.6万元。 合同签订后,繁育中心将租赁场地房屋交付钟某使用,钟某依约支付了3年租金。租赁期间,钟某在改建、搭建彩钢棚等部分临时建筑时,于2015年3月24日、2016年2月25日向繁育中心出具承诺书两份,两份承诺书均载明:因钟某生产经营需要对租赁场地进行相关改建和搭建临时建筑,施工过程中接受繁育中心监督,改建后的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合同到期后自行拆除或无偿交付。 2017年5月9日,繁育中心向钟某等各租户发出书面通知一份,该通知载明:因工作管理需要,繁育中心与各商租户签订的《房舍、场地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望各商租户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随后,繁育中心与钟某租赁合同到期,前者多次要求后者返还租赁物,但钟某仍拒绝搬离,后繁育中心无奈将钟某诉至法院。 汉台法院认为,原告汉中某繁育中心与被告钟某就涉讼场地房屋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作为涉讼场地房屋的承租人,应当在2017年8月31日租赁期届满后将场地房屋返还原告。 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限被告钟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搬离所占用原告某繁育中心的房屋和场地;限被告钟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拆除在租赁场地上搭建的彩钢棚等临时建筑物,恢复租赁场地;限被告钟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某繁育中心自2017年9月1日起至实际搬离日止的场地房屋使用费,按每月5500元标准计算。 法官寄语:生意往来,契约精神必不可少,合同期满就要按约办事,且依法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无理违反约定是会受到法律惩罚的。
汉中南湖景区暴力强拆? 景区回复 近日,汉中南郑区南湖风景区商户李先生拨打华商热线反映:南湖风景区管理处暴力强拆,断了商户经济来源。 李先生说,没有任何搬离协议就收到自行拆除通知,多次协商无果,还没经过行政复议等途径维护权利就被强行拆除。询问政府,被告知不清楚到底是行政行为还是私人行为。 对此,南郑区南湖风景区管理处回复:南湖风景区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当时为了解决游客的吃住行游购娱,经区政府批准,允许商户与管理处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后,管理处按规划划定区域,商户自己投资,建游乐设施和茶座、小吃摊点,商户每年给管理处缴纳一定的管理费。 2005年,按照区政府决定,对南湖景区实行整体招商开发建设后,南湖管理处与合同到期商户再无签订合同,每年对经营商户收取一定管理费用。2016年2月,区政府与陕西广厦集团签订南湖旅游综合开发框架协议,对南湖进行旅游综合开发,提升改造。 2017年2月,管理处对所有无合同和截止2016年12月30日合同到期商户发出公告,限期撤离人员,清理场地。为了工作顺利推进,经管理处与南湖旅游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开发办)研究,报区政府同意,根据各商户固定设施投资状况,给予一定的搬迁补助费。 2017年4月开始,管理处、开发办及区政府相关部门分4个工作组,与所有商户进行座谈,协商搬离补助费用,大部分商户经政策宣传和协商后,自行进行了搬迁,由于少数商户要求补助费过高,一直到2018年2月协商拒不搬离。2018年3月、5月,管理处又先后两次发出公告,要求限期搬离。 同时,在2018年4月和9月,市、县旅游局节前景区检查中,针对南湖景区旅游环境脏乱差、私自乱搭乱建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景区形象,要求认真进行环境整治,否则取消南湖3A景区授牌。 回复还称,针对以上问题,南湖管理处及时向区旅发委、开发办汇报,并报区政府同意。10月31日,管理处再次对商户发出《搬离拆除催告书》,要求5日之内自行搬离,否则将组织人员予以拆除。11月8日,由管理处牵头,区开发办、法制办、旅发委、安监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南湖旅游公司参加,开展对南湖景区旅游环境大整治,对景区内乱搭乱建、强搭强建、严重影响景区形象私自搭建推点进行拆除。大部分搭建已自行拆除,极个别商户拒不服从并干扰拆除,联合行动组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目前工作组仍在继续做拆除处理工作。
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汉中一公司3高管分别获刑 11月20日,汉台区人民法院对原汉中珑津茶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管李某华、李某秋、首某云涉嫌非法传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半、5年,并分别处罚金30万、15万、25万元,被告首某云13万元非法收入依法收缴国库。 审理查明,汉中珑津茶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了拓展系列茶油产品的营销市场,2015年4月,董事长李某在汉中市经济开发区鑫源办事处千户村注册成立了陕西珑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某甲(系汉中珑津茶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之兄),李某军担任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事宜。2015年6月,该公司注册地变更为西安市经济开发区凤城一路泰德大厦。 2015年4月22日,李某军招集多人在西安开会,商议奖励方案,并最终确定使用一个名为“全球运营方案”的制度,该奖励方案实行的制度为左右两区双规制度。返利分为静态和动态,静态为9个月(270天)将本金以奖金币的形式返回到会员账号,会员可通过账号返利情况向公司申请提现,公司将扣除会员的奖金币,并按1:1比例将相应的人民币通过网银打到会员提供的银行卡。动态为发展会员后,会获得对碰奖、管理奖、大区见点奖,根据会员的投资额不同奖励的比例不同。 会员报单成功后,陕西珑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根据会员报单金额,分别赠送数额不等的茶油。陕西珑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外向会员宣称,赠的茶油每瓶价格450元,后经物价部门鉴定,实际每瓶150元。 2015年5月,经人介绍,李某华来到公司考察后认为前景可观,并于当年6月初到公司上班,担任市场总监,负责公司市场部的管理和服务,统筹安排各地推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人员。当年6月底,李某华替代李某军出任公司总经理后,又开始拓展小区业务。在原有标准上,按不同报单金额再给骨干人员送现金、苹果手机、免费旅游等,通过多套促销方案不断提升公司业绩。 同时,随后加入该公司的李某秋、首某云成立门店,在汉中市邮政大酒店等地以会议形式进行推销。截止到2016年7月16日,李某秋等人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477人,注册账号615个,业绩总和为1296.9万元。首某云累计在汉中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249人,注册账号320个,业绩总和为689.2万元。 汉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华、李某秋、首某云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直接或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均超过3层且在30人以上,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半、5年,并分别处罚金30万、15万、25万元,被告首某云13万元非法收入依法收缴国库。 通讯员 偶洋 法官寄语:传销害人害己,天上不会掉馅饼,要对传销危害有深刻认识,远离传销警惕受骗。
汉中2岁女童走丢独自哭泣 民警连夜帮忙寻亲 11月28日下午,一名两岁多的小女孩,独自一人在街头哭喊着找妈妈。有好心人及时报警。但由于得不到关于小女孩的任何信息,民警只好连夜寻找线索。 11月30日,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北关派出所民警郝洁说:“该用的办法我们都用了,这个孩子什么都不说,110平台上也没出现这个孩子丢失的信息。” 郝洁说,小女孩是当天下午3时左右走丢的,有热心市民看到她独自一人在怡欣园小区门口找妈妈,于是打电话报了警,警方将她带回了派出所,照顾孩子吃了晚饭。 “我说走,她就哭,我说你不哭阿姨就不走,她就不哭了。“郝洁说,在她照顾小女孩的同时,其他同事则再次前往发现孩子的地方,寻找线索。直到当天晚上11时,仍没有找到任何关于小女孩的信息。当晚,小女孩在民警的照顾下,在派出所过了一夜。 29日,小女孩的父亲杨甲华打电话报了警,随后立即赶到了北关派出所。杨甲华说,孩子今年2岁9个月,自己前不久刚来到汉中务工,孩子妈妈患有间歇性抑郁症,当天是她带着孩子,当他晚上7时回到家后,发现母女俩都没有回家。杨甲华说,“我给孩子妈妈打电话不接,微信也不回。直到今天早上还没有回家,我越想越担心,就拨打了110。” 小女孩的外公外婆得知外孙女走丢后,于当天凌晨从沈阳赶了过来,看到孩子没事,老人悬着的心放了下来。据孩子父亲介绍,女孩当天下午不慎走失后,孩子的妈妈心理压力巨大,离家出走。他们也将安慰孩子的母亲,寻找她回家。
汉中公交连撞多车 女子被卷车下数十人抬车救人 11月3日下午2时35分许,汉中市区中心广场转盘发生一起车祸:一辆105路公交车在经过转盘时失控,连续撞上多车和行人,造成2死5伤。 现场多车被撞损毁严重 3日下午3时许,华商报记者赶到事发现场时,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救治,一辆车牌号为陕F51061的105路公交车停在路中间,与一辆白色私家车撞在一起,公交车前保险杠被撞断,前挡风玻璃破碎,在公交车尾部,一辆自行车被压变形,地面上还残留着血迹。 转盘西南角的护栏被撞烂,护栏内侧停放的多辆私家车都有被撞击的痕迹。救援人员正将一辆黑色的私家车拖走,旁边一辆出租车与一辆银白色SUV也损毁严重。 据目击者提供的一段行车记录仪显示,这辆105路公交车从转盘北侧由北向南逆时针行驶,出现在视频中时车速很快,直接撞上了前方正在行驶的一辆出租车和一辆银白色SUV,又向路边停车场撞去,并最终冲到转盘南出口后才停了下来。而整个事故的发生,还不到10秒钟。 多名伤者被送医院救治 “光路上就有四五辆车被撞,停车场一排车也被撞了,还撞了两位老人,一个骑自行车的女子被卷到公交车底下。”在事发地附近一手机店上班的柏玉亮说,当时他立即和同事跑过去,看到公交车后一对年龄六七十岁的老头和老太太躺在地上,浑身是血。 “当时车后边有一辆自行车已被压变形了,有个女的被卡在公交车两只后轮之间。”柏玉亮说,他伸手去拉,却够不着。就在这时,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得知公交车下有人被困时,数十人自发站在公交车一侧抬车救人,但车体太沉,根本抬不动。“我们正想办法推车,120、119以及交警等救援人员都赶到现场。” 事发时公交车上无乘客 随后,华商报记者赶到收治伤者的汉中市中心医院,该医院急诊科出诊记录显示,他们共救治7人,其中2死5伤。 3日下午,记者从汉中市公交公司获悉,事发时该105路公交车上无乘客,司机张某59岁,正接受警方调查。警方已调取车内监控,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下午6时许,汉中交警发布的汉中市区中心广场车祸初步调查情况显示,11月3日下午2时35分许,发生在汉中市人民路与兴汉路交汇处的交通事故,经紧急处置,交通恢复,受伤人员正在救治。该车是从城固机场开往汉中火车站,经兴汉路进入人民路转盘时发生事故,肇事司机已被控制接受调查。事故致2人死亡(1男1女)、5人受伤(3女2男),受伤人员暂无生命危险。 目前,事故具体原因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攻击公交司机能否像醉驾一样入刑?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公布,这个真相出乎人们的预料,但这样的情节并不陌生,打骂公交车司机,抢夺方向盘,实在是屡见不鲜。但一次造成15人死亡的弥天大祸,还从来没有发生过。细思,这次事故虽属偶然,恐怕也有一定的必然性,还是应该从立法层面思考这一问题? 攻击公交车司机事件时有报道,新闻标题一般都会来一句“险酿大祸”,因为“险酿大祸”而大祸实则并未发生,所以当事人一般都是教育、赔钱,顶多治安处罚。被追究刑责者,不是没有,但不多。 一位资深城市公交人士告诉记者,公交公司对司机都有“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要求,还设立了委屈奖。近年来正在逐步更新公交车,在驾驶座右侧安装了侧门。但是,这些要求和硬件并不足以避免个别极端事故发生。根本的措施还是希望能从法制层面来思考,乘客在飞机上大闹,即使没有任何后果,也会有严厉的处罚,公交车为什么不能参照呢?纽约市有全美最大的公交系统,攻击公交车司机案时有发生。2002年,纽约州立法规定,攻击公交车司机或地铁工作人员为刑事重罪,等同于攻击警察。公交车驾驶座上方有摄像头,车头显著位置有一个告示,上面写道:“攻击巴士司机为刑事重罪,将处以7年监禁。” 危害公共安全罪来给攻击公交车司机行为兜底,需要造成一定的后果,还不足以震慑某些巨婴乘客,能否像当年醉驾入刑一样,即使攻击公交车司机不造成任何后果,也应承担刑责?并在驾驶座旁标明“攻击公交车司机为刑事犯罪”,造成心理威慑。 逝者已矣,于生者的意义在于记住这教训,并能从这教训中,探索出避免类似悲剧发生的路径,这也算是对逝者的一种告慰。
汉中女子“闪付”信用卡被盗刷 警方提醒 信用卡“闪付”功能方便实用,无需输入密码,但如果“闪付”信用卡落入不法分子之手,将会给持卡人造成经济损失。近日,宁强公安破获一起盗取他人信用卡并用“闪付”功能盗刷案。 9月30日,宁强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家住汉源街道办二道河附近的许女士9000元现金和一张银行卡被盗。接警后,民警迅速到现场处置。 据了解,当日晚上20时许,许女士的手机接到银行发来的短信提醒,显示其银行卡在成都一加油站消费1000元的记录。看到此信息后,许女士立即查找才发现,自己放在家中二楼卧室衣柜内的9000元现金和银行卡被盗,遂拨打了报警电话。 了解情况后,民警随即在该区域走访摸排,最终发现一过路的货车驾驶员谢某某有重大嫌疑。10月1日,上案民警在留坝警方协助下抓获谢某某。经审讯,嫌疑人谢某某对盗窃许女士现金及利用信用卡“闪付”功能盗刷现金100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另据嫌疑人交待,盗得许女士银行卡后,谢某某想起有些银行卡好像可以“闪付”买东西,不需要密码,便抱着侥幸心理到一个加油站用银行卡支付,竟然得逞。 目前,谢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芯片银行卡大多都有小额免密“闪付”功能,使用此功能进行支付虽然快捷,但存在一定的风险。目前各家银行支付次数和金额都有限制。为了避免损失,建议大家及时了解自己所持银行卡的“闪付”支付规则,并妥善保管。
汉中:陕西理想化工公司威胁居民安全 安监部门:停产搬离 一个生产氮肥的化工企业,经常会排放一些有毒有害气体。可令人担心的是,这个企业紧挨着城区,甚至和城中村只隔一条马路。最近,汉中市汉台区安监和环保部门等就对这家企业进行处罚。 陕西理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汉中市城北的汉武路上,主要以生产氮肥为主,周围的住户们说,只要企业开始生产,家家户户只能关窗户,因为气味太难闻了。 汉中市汉台区叶家营村住户:“主要是气味,看不到什么颜色,好像它不知道从那个地方出来的,这个气味大的很,熏的眼睛就流泪。” 住户们说,遇到检查时,味道会小一些,但检查组一走,立即又恢复原样。 汉中市汉台区叶家营村住户:“他们生产的时候有氨气味,有时气味来了流鼻涕,一个月有三四次。” 针对住户反映的情况,记者跟随汉中市汉台区安监局的执法人员来到陕西理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据执法人员介绍,在今年3月15日,这家企业就因其合成氨系统和企业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要求,被责令停产。但从现场来看,情况并不是这样。 汉中市汉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秦朝明:“从现场看,他们这些设备在预热,为生产做准备,下一步我们将根据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责令他们继续整改。” 执法人员表示,居民闻到的刺激气味就是合成氨生产中排放出来的,因为氨气与氧气混合容易爆炸,因此国家对合成氨生产的环境、距离等都有明确要求,但这家企业显然不符合规定。 汉中市汉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徐毅:“在极端的情况下,合成氨系统可能产生爆炸,半径范围内,人员设备都可能受到损伤。” 陕西理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的企业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就建起了,当时汉中城区北部没有这么多建筑,这些年来城市持续北扩,并建设兴汉新区等,和企业距离越来越近,他们也没办法。 陕西理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后面的发展不是我们厂把规模扩大造成的,而是周边居民造房子造成这个距离不够的。可接受风险不达标,应该来讲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 但执法人员表示,城市发展是不以少数人意志为转移的,企业要想正常生产,就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和环保要求。 汉中市汉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徐毅:“今天从我们复查情况来看,他的隐患还没有整改到位,只有它搬迁,搬迁到合适的位置,才能达到社会和个人可接受风险的标准。” 目前,执法部门责令该企业在没有完成整改前不得恢复合成氨生产。如果私自生产,企业将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牌照面包车跨省转运报废蓄电池 汉中环保连夜查处 (9月20日)晚上,汉中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一辆四川牌照的面包车里发现大量报废蓄电池,货主和车主拿不出运输和处理危险废弃物的手续,当场相互推诿责任,一名年轻女子甚至当场阻挠执法。 昨晚九点左右,汉中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一辆四川牌照的面包车在汉中转运废旧蓄电池。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废旧电池已经装车完毕。执法人员表示,报废蓄电池属于危险废弃物,必须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理,运输行驶路程都是划定的,随便转运明显是违法的。 这些报废电池来自路边这家电动车门店,到底要运到哪里去呢?电动车店主说是面包车老板上门收,他不清楚;面包车主则称,他是帮电动车店主运货,运到哪里他也不知道! 到底谁在说谎?环保执法人员准备暂扣货物和车辆,电动车店老板娘不愿意了,公然阻挠执法。这些报废蓄电池里含有重金属铅,还有废酸液,有很强的污染性,面包车连夜转运危险废弃物,危险性极大。 随后,在环保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的努力下,面包车和报废蓄电池被暂扣。据清点,一共发现有300块报废蓄电池,共计2.02吨。按照我国《固体**污染防治法》, 面包车不但没有任何转运手续,也没有任何防渗漏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同时,电动车店主拒不说出这些报废电池运送目的地。目前,这起安监已经由环保和公安部门共同办理。涉案面包车被暂扣。报废蓄电池。
汉中男子借款没签书面合同 还款时否认有利息 男子通过小额放贷公司借款1.5万元,还款时却否认有利息,无奈之下,小额放贷公司将其诉至法院。 汉台男子张某向法院诉称,2016年10月29日,居住在西安的男子李某急需用钱向自己借款,约定借款利率为月息3%,自己通过银行向李某汇款1.5万元。其后,虽经多次催收,但李某未归还借款本息。张某诉请:判令李某连带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并支付2017年10月28日前的利息3600元,2017年10月29日至偿还清结止的利息按每天12.40元计算。 而借款人李某辩称,他收到张某借款1.5万元属实,但未约定利息,应为无息借款,他愿意归还借款。 审理中,原告张某陈述当时李某人在西安,通过电话联系借款,并口头约定利息,当时无法签订书面合同。自己系小贷公司人员,不可能无息借款。但被告李某坚决否认约定利息,双方对此均未提供证据证明。 汉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李某借原告张某现金1.5万元事实清楚,被告李某应承担偿还原告借款的责任。该笔借款是否约定利息是本案的焦点,从本案来看,原、被告之间既非亲属关系,也非朋友关系,系通过小贷公司建立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辩称借款未约定利息与通常的交易习惯不符,但原告又无证据证明,导致原、被告产生争议双方均有不当,为此,为体现公平原则,酌情按年利率6%计算。 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限被告李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张某借款1.5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10月29日始按年利率6%计算至履行清结止);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寄语:俗话说亲兄弟还明算账,金钱往来,一定要事项明确,留存证据,否则一旦产生纠纷,将无力为自己证明,后果只能自己承担。
汉风秋月2018中秋晚会录制完成,中秋团圆夜四大卫视见! 明月千里寄相思。9月15日晚,由东方卫视、北京卫视、陕西卫视、凤凰卫视首度联手制作的《汉风秋月——2018中秋晚会》在汉中兴汉新区核心景区“兴汉胜境”的汉源湖上录制完成。整台晚会亮点多、跨度大、形式新、演员阵容强大,力求为全球华人带来一场情浓四海的中秋盛宴,传递和表达更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更广阔的国际视野和更浓情的团圆思念。晚会在实景山水中着力体现出惟美大气、亲情浪漫的“全民秋晚”理念,通过篇章式结构、新歌加经典的歌会形式,以全明星阵容、多种艺术形式营造全新视觉冲击,深化中秋佳节亲情、团圆、思念的独特内涵。此次四大卫视分别派出了曹可凡、刘婧、刘芳、李科夫等深受观众欢迎的当家主持,还邀请了来自两岸三地的诸多重量级嘉宾参与演出,既有内地歌坛代表人物李宇春、张杰、韩磊、谭维维、杨钰莹、师鹏、徐千雅、平安、陈燕妮、曹轩宾等,也有来自宝岛台湾的实力唱将张信哲、杨宗纬,以及主演最近热播剧《延禧攻略》再次人气爆棚的香港视后佘诗曼。同时,在此次晚会的制作团队方面,是由曾打造G20峰会文艺演出、韩国平昌冬奥会8分钟接旗仪式、青岛上合峰会灯光焰火文艺表演等重大演出活动的著名制作人沙晓岚担任总制作、曾执导央视春晚并连获10届中国电视“星光奖”的著名导演王冼平担任总导演、著名导演姜钢担任执行总导演。除了震撼的舞台效果、超强的明星阵容以及导演制作团队,《汉风秋月——2018中秋晚会》的亮点节目也各具特色。晚会伊始500架无人机腾空而起,汉宫主殿、水上栈道、中央舞台及战船上的鼓阵依次擂响,表演气势磅礴,“大汉雄风”扑面而来。陕西籍音乐人曹轩宾一曲《别君叹》,用陕西方言将“渭城朝雨浥轻尘”全诗娓娓道来;著名青年舞蹈艺术家骆文博在水中映月的场景中,手持荷叶翩翩起舞;著名京剧梅派传人胡文阁带来的京歌《汉宫秋月》,打破时空界限,在汉代宫女与西方芭蕾的穿梭中将西方古典艺术与东方古典艺术进行了有机的结合,完成了一场东西方文化的对话与碰撞…… 据了解,《汉风秋月——2018中秋晚会》由汉中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办,由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将于9月24日(中秋节)当晚黄金时间在东方卫视、北京卫视、陕西卫视、凤凰卫视共同播出,请大家届时收看。
汉中市开展“外卖小哥送食品安全进万家”宣传活动 9月4日上午,汉中市暨汉台区“外卖小哥送食品安全进万家”宣传活动在汉台区中心广场正式启动,来自省、市、区、街办四级政府和食药监管部门人员、志愿者代表、社会各界群众以及美团、饿了么外卖平台送餐员300余人参加启动仪式。启动仪式上,汉台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活动致辞,美团外卖平台汉中区域负责人和饿了么外卖送餐员代表分别作表态发言,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对宣传活动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市政府副市长何俊杰宣布汉中市暨汉台区“外卖小哥送食品安全进万家”宣传活动正式启动。 参加活动的送餐员和志愿者代表现场进行集体宣誓,对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责任,发挥食品安全志愿者作用,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作出公开承诺。出席活动的领导为外卖小哥配带食品安全志愿者徽章,配发食品安全宣传资料。活动最后,外卖小哥化身为食品安全的宣传员,践行“食安使者、使命必达”的理念,穿行在中心城区的大街小巷,在为广大群众送上美味食物的同时,将食品安全的科普知识送到千家万户。 宣传活动在汉中市汉台区中心城区率先启动,并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旨在充分发挥外卖小哥人数众多、活动范围广、与商家和消费者互动频繁的优势,将外卖小哥吸纳进入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当好食品安全的示范员、监督员、宣传员和信息员,凝聚社会共治力量,加快贯彻落实《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夯实网络订餐平台、餐饮服务提供者、监管部门各方食品安全责任,促进我市外卖餐饮行业食品安全水平整体提高,为汉中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汉台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陕西省食药监局副巡视员王志宏、汉中市政府副市长何俊杰、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宝华、市食药监局局长高大鹏、汉台区政府副区长郑雪梅等领导及驻汉各外卖平台区域负责人出席活动。
汉中两男子咬人踢踹抱摔 交警盘查连遇暴力抗法 前几天在汉中洋县,交警部门在正常执法检查中,接连遇到了两起暴力抗法事件,两名当事男子分别对交警或抱摔、或踢踹,甚至张口咬人。而他们也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 8月30日晚上9点多,汉中洋县交警大队在城区道路查酒驾时,一名驾驶摩托车的男子引起了交警的注意。 当交警要求这名驾驶员配合警方调查时,摩托车上另一名男子却不断阻挠,驾驶员也不断狡辩不愿离开现场。多名交警只好强行将驾驶员带上警车,前往医院准备进行酒精检测,但这名驾驶员的情绪却越发不受控制。甚至躺在地上,不断踢踹交警。 拉拽中,这名男子强行将交警的反光背心和执法记录仪拽到了自己的手中,甚至将一名交警的胳膊咬伤。最终,在多名执法人员的配合下,男子完成了抽血检测。经检测,这名驾驶员的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2.76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无独有偶,就在这起事件的前两天,洋县交警何城江和同事在执勤时,遇到了一辆可疑摩托车并示意其靠边停车。 这名驾驶员推车过程中忽然将车辆启动意图逃跑,何城江立刻上前阻拦。 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交警何城江:“跑那抓他车的时候,和他同行的这个男子从后面用胳膊肘夹住我的脖子,把我往后面拉扯、摔打,把我就给摔倒了。” 在场的其他交警立即上前,将打人男子控制。男子称,自己出手打人,一方面是想帮助同伴逃离现场,另一方面竟然是想要报复交警。 何城江:“他说是,前一段时间,因为我查处过他,他心里有气,向要报复我。” 目前,打人男子吴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醉驾闹事男子杨某被行政拘留。
汉中通报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 为进一步加大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强化警示教育,汉中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1、汉中市房产交易管理所原所长王洪涛收受房产开发企业财物问题。王洪涛在担任汉中市房屋权属监理处主任、房产交易管理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2006年至2017年11月先后16次非法收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3.5万元。2018年5月,王洪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西乡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国林违规招投标收受他人财物问题。张国林在2013年初至2017年1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接受他人请托并收受财物77万元,帮助他人承揽工程。其受贿行为,被西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72万元,上交国库。2018年2月7日,张国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勉县阜川镇镇长夏利兵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安排旅游的问题。2017年8月,陕西亚明建设有限公司为感谢夏利兵在阜川镇福川新村移民搬迁安置项目中帮助协调征地等事宜,安排夏利兵及家人赴云南等地旅游。2018年7月,夏利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花旅游费用由本人退缴。 4、城固县柳林镇柳林社区主任黄志军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的问题。2014年初,柳林社区新城雅居移民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黄志军违规收取承建方20万元项目保证金,2015年5月、2016年7月黄志军才分两次将20万元保证金退还给该项目承建方。2018年6月,黄志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汉中共享单车违停被贴罚单后续 违停有所改观 近日汉中市民发现,违规停在路边的共享单车也首次被交警贴上了“罚单”,有人将这一幕拍成了照片发到网上后被广泛传播,有网友叫好,觉得共享单车违停确实该管,也有人质疑这只是一个噱头。 违停共享单车被贴“罚单” 近日小编在网友晒出的照片上看到,十余辆共享单车停放在汉中市的一条非机动车道上,占据了整条道路的一半宽度。每辆自行车座上都贴了一张白色纸片,上面印有“汉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中队违法停车告知单”字样。告知单提示,此路段全段禁止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违例拖移、处罚。纸片上还留有公章和联系电话。对于交警出手治理共享单车,大部分人表示赞同,认为共享单车给市民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因违停问题制造了不少麻烦。但也有网友质疑图片的真实性,觉得共享单车即走即停,真正要处罚到个人恐怕不太容易。还有人出主意,交警应该和车企合作,直接从违停车辆的用户账号里扣除罚款。 用违法告知单来警示违停 石警官对开出违法告知单做出回应: 自去年10月开始,汉中交警针对全市范围内所有非机动车的乱停乱放开展治理。除了共享单车,还包括其余普通自行车、电动车等。今年本市投放的共享单车增多后,也一并纳入了治理范围。对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情况的“贴条”警示行为,将成为交警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今后也会继续进行下去。交警贴出告知单的目的是为了警示个人和车企按照规定停放车辆,暂不会对个人开出经济罚单。用户或车主可以拨打告知单上的电话,了解被“贴条”的原因。除了市民加强自我约束外,共享单车企业也可以通过在软件内醒目提示、设置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以及在软件内对违规者予以相应处罚等方式,来规范市民用车。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直接联系比贴“罚单”更好此外小编了解到,对于交警出手治理共享单车,大部分人表示赞同,认为共享单车给市民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因违停问题制造了不少麻烦。但也有市民质疑图片的真实性,觉得共享单车即走即停,真正要处罚到个人恐怕不太容易。在粉巷东口,刚锁好共享单车的黄先生对此提出质疑:“作为法律文书,这样张贴实在是浪费资源。”采访中,多位市民建议,交警应直接与共享单车运营方联系,直接从违停车辆的用户账号里扣除罚款,这样比贴“罚单”会更有效。暂不会对违停个人处罚据了解,汉中市推出“违法停车告知单”,对象不仅限于共享单车,它是针对全市范围内所有非机动车辆的统一治理,并将长期推行下去。汉中一家共享单车企业公关负责人介绍,该品牌于今年3月开始在汉中市投放共享自行车,他们和警方合作回收违规停放车辆一周以来,共收到200张左右“罚单”。在接到交警通知后,车企会在第一时间将违停单车调度至其他指定区域。此外,企业也已在市政规划禁停区域增派工作人员,防止市民违规停车。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车企并未对汉中违规停车的用户进行处罚,而该品牌在其他城市已经开始尝试使用扣减信用分、影响资费等方式来规范市民用车行为。据石警官介绍,目前,用违法告知单来警示,加以车企挪车的解决形式已经初见成效。企业非常配合,非机动车辆违规停放现象也有了一定改观。小编有话说希望相关运营商能够不断完善共享单车管理体系和制度,遵守市场规则;市民在享受共享单车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做到文明骑行,共享单车使用后应规范的停放在规定区域内;别等到没有共享单车了再追悔莫及!
央视财经评论丨三问滴滴,以生命的名义! 仅仅三个月前,在河南郑州,一名空姐乘客遭滴滴顺风车司机杀害,滴滴道歉、赔偿;然而三个月后,在浙江温州,又有一名女孩被滴滴顺风车司机杀害。不同的是,这次是在白天。 如此短的时间内连续发生这样的恶性事件,人们很难再相信它是偶然。在一个企业,一种危害社会甚至杀害生命的行为屡屡上演,我们不知道对这个企业还能抱有什么信心,我们不知道对这个企业还能抱有什么样的理解。是的,顺风车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便利,解决了很多人的就业,但与生命相比,这些都不值一提。对一家连生命都没有给予足够保障的企业,对文明社会接连发生这样的恶性事件,我们必须以生命的名义,提出我们的质问。一问:管理哪里去了? 5月10日,针对郑州空姐遇害一事,滴滴发公开信说:“我们会全力做好后续工作,同时全面彻查各项业务,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三个多月过去了,我们不知道的是,你们的“各项业务”是如何“彻查”的;但我们知道的是,类似事件又发生了!滴滴是基于大数据的公司,是最有条件、最有优势收集各种信息的企业。然而,就是这样一家企业,在三个月前已经发生过有人遇害的惨烈背景下,居然在受害人亲友报警后,不提供车主信息!居然对刚被投诉的车主不予处理,反而继续派单!要知道,公共服务性质的平台,必要时必须公开服务提供者的信息,这不是什么商业秘密!现在一些互联网企业,对客户反映的问题的确存在一靠拖、二靠赔的问题。然而,性命攸关、生命无价!滴滴是拖不起、赔不起的!现在回头再看滴滴这封公开信,我们完全可以认为这是敷衍塞责;是以貌似痛心疾首的态度,掩盖实际工作中的不重视;是以我们从来没有听到过的下文,掩盖管理上的无为和无能! 这几年,滴滴疯狂圈地扩张,所向披靡,但我们看到,管理并没有同步跟进,甚至到了混乱的地步。试想,如果滴滴真正吸取教训、狠抓司机管理的话,悲剧还能重演吗?遇害事件的再次发生,让我们看到,在技术层面,体现出的是它对规则和常识的蔑视;在管理层面,体现出的是它视教训如儿戏、视生命如薄纸的傲慢,如果滴滴还有管理的话! 二问:责任哪里去了? 现在的滴滴,很多情况下人们已不把它视为一家企业,它已然成为一个平台、一种行为方式,成为我们这个时代技术进步的一种象征。在各种场合,滴滴也总在释放着这样的声音。但既然是一家社会化的企业,就必须承担起最基本的社会责任。这几年,滴滴不断收购兼并国内同行,努力使自己处于近乎垄断的地位。然而,滴滴并没有认识到,市场份额的扩大,责任和管理必须同步。一味迷信资本的力量能够推动企业做大做强,结果必然是破绽百出。如果滴滴只相信资本的力量,而不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不把管理的根基打扎实,无异于沙滩上建大楼,盖得再高也会垮掉。 毫无疑问,如果滴滴有足够的责任心,在第一起恶性事件后,就不应该只是道歉和赔偿,而应该亡羊补牢,早去认真梳理漏洞,早去作扎实整改,这比道歉一万次、赔偿多少钱,都更有价值!屡教不改,说到底还是认为,靠磕头就能蒙混过关,拿出钱就能摆平一切。 三问:监管哪里去了? 这些年,互联网向关乎日常生活的产业行业渗透,带来新的企业形态,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便利,大方向无疑应当鼓励。但是相对传统企业完善的监管体系,对这些新兴企业的监管往往是盲点多、薄弱环节多。当企业自身达不到自律水平时,作为监管部门应当履责到位。然而,不幸的是,我们的监管,我们的有关部门,不但没能及时补位、及时到位,甚至还处于缺位、空位的状态。发生了一次恶性事件,我们只听到企业要自我整改,管理部门是不是也应该反思:为什么不严加监管,让那些一味扩张、无视责任的企业付出惨重代价?为什么不严厉追责,甚至考虑吊销此类公司的营业执照? 我们常说,社会安全的篱笆,要靠全社会参与。这其中,个人的自律、企业的责任、政府的担当一个都不能少。我们期待,相关部门的监管创新也能跟上企业创新的步伐,执法中的补丁该打就打,法律上的空白该立快立,给那些“脱缰野马”牢牢戴上“紧箍咒”。面对两起惨案,有关部门要醒醒了,请往前再走一步! 逝者已矣,人命关天。面对生命,请滴滴拿出良心和责任,作出回答!
汉中男子迷恋赌博机 一夜之间盗窃多家商铺 汉中一男子左某本有着幸福美满的生活,可自从迷上了赌博机,便一发不可收拾,为筹赌资,专门撬盗临街商铺,短短半年时间作案21起。 不久前,在汉中南郑区黄官镇开面皮店的余女士清晨来到店里时,发现店门被撬开了。 被盗商户 余女士:门是被撬开了的,因为我晚上锁门了,然后我就怀疑有人偷我东西,我就一看,一分钱都没了。 余女士放在店里的2000多元现金不翼而飞,与此同时,黄官镇上的另一家商铺也发生了被盗事件。就在警方对这两起案件进行调查的时候,两天之后,镇上一夜之间又有四家商铺接连被盗。警方现场勘查后认为这很有可能是同一人作案。虽然案发地位于乡镇,监控较少,最终警察还是在一家被盗商铺里的监控里发现嫌疑人的踪影。当天凌晨,这名嫌疑人鬼鬼祟祟地撬开了商铺的卷闸门,在确定店里没人后,他小心翼翼地走了进来,径直去了柜台查找了一番,拿走了店里放的零钱。这时,嫌疑人抬头一看,似乎发现了摄像头,他进退两难,但最终还是选择继续盗窃。他将柜台内存放的整条香烟装进一个纸箱里,直接抱走,离开了店铺。随后又再次返回,为了躲避摄像头,他还带了一块能遮脸的布,再偷窃一包东西离开了店铺。汉中南郑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新集刑警队民警 吴涛:我们通过对视频截图照片进行人像处理,通过人像比对,比对出了一个嫌疑人,该嫌疑人姓左。通过查询前科信息,发现左某有两次犯罪前科。 最终,民警在汉台区一麻将馆中将左某抓获,并从他所骑的摩托车后备箱中查获了作案工具。经审讯,左某交代了从今年初以来,在汉中采用撬卷闸门的方法盗窃作案21起的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 左某:四十岁以前,我一直在做生意,四十岁以后,最近几年,主要是耍游戏,耍得上了瘾了。 目前,左某因涉嫌盗窃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汉中市民汉江新城买商铺 70年产权咋变成了40年 买的本是商铺,但却签的是住宅合同,产权年限为70年,直到办产权证时才发现,只能办下40年的产权。 对此,汉江新城销售部门一负责人称,以前办下过70年的商业房,现在政策变了,只能办40年了。   购房者:  合同写的70年 办产权时却缩水30年 近日,汉中王先生拨打华商报汉中记者站热线0916-2128811反映,2014年,他在汉江新城花费82万元买了一个30多平米的商铺,“当时开发商说商铺产权是70年,签的合同也是70年,汉江新城销售人员还承诺说到时候肯定能办下70年产权。” “但我签的并非商铺买卖合同,而是住宅性质的合同。”王先生说,汉江新城销售人员解释称,土地性质是住宅用地,所以合同也是住宅合同。“因对土地性质不懂,就相信了开发商的话。” 然而,2018年4月份,王先生到汉中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证时,被工作人员告知他所购买的商铺只能办40年的产权。“合同签的是70年,现在却缩水了30年,而很多在汉江新城购买商铺的业主和我有同样的遭遇。”王先生表示。 “之前办下过70年的产权 现在政策变了”  王先生说,为此事,他曾多次找到汉江新城销售部门。“但置业顾问拿出一份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2017年下发的文件,告诉我说政府政策变了,要是在2017年之前办理,就能办下70年的产权。” “开发商以政策变了为借口,实际政策从未变,商业用房产权一直是40年,写70年成为开发商的一个卖点,诱导我们购买,而当时我们也不懂,但开发商却心知肚明。”王先生告诉记者。   8月2日,华商报记者来到汉江新城售楼部,销售部一负责人表示,买了他们商铺的部分业主确实曾办下70年产权的商业房,当时还是在汉中市城市房屋权属处办理的产权证,现在这个部门已不存在了(合到了汉中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但该负责人也指明,“虽然之前办下了70年产权,如果业主现在要进行商铺交易,还是会变更成为40年。” 难道作为开发商,你们不知道所建的是配套商业用房,而在合同上写70年产权,不对购房者明示?该负责人回应称,汉江新城被批复的是住宅用地,所以合同自然签的也是70年的住宅合同。“而且汉江新城在2011年就开始售卖商铺,我们在政府出台文件之前就告诉过业主尽早办理,才能办下70年产权。” 2017年3月16日,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汉中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涉及有关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汉政办发【2017】11号),意见的第六条载明:住宅小区按照规划配建的商业用房,在不动产登记时,规划建筑用途与批准土地用途不一致, 由登记机构按照商业用地办理登记。 法律规定40年 开发商肯定知道此法规 8月7日,汉中市住管局房产交易中心一负责人说,商品房买卖合同由房产交易中心监管,但合同是由国家住建部和工商总局统一制定的制式合同,合同里边的空白处可自行填写,但其他内容不能更改。 该负责人坦言,前些年确实有部分商业用房签的是住宅合同,原因是土地批复的是住宅性质,所以以此走的网签程序。“网签合同时,签的确实是70年,但我们都要求开发商将这一点给购房者告知。” 随后,华商报记者又联系上汉中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该中心一负责人表示,“汉中个别开发商确实存在此类情况,合同上将商业房写成70年产权,但办产权证时,配套商业用房需转为商业用地性质,开发商还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国家法律规定商业用房产权为40年,作为房产开发商,他们肯定知道这个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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