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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新城吾悦广场"一房多卖"被住管局约谈 华商报曾报道汉中新城吾悦广场“同一套房收取多人意向金,谁全款交钱快就卖给谁”的售房乱象,7月30日,记者从汉中市住管局获悉,该局房管科已约谈汉中新城吾悦广场相关负责人,要求其自查问题并规范售房行为。 住管局: 约谈汉中新城吾悦广场要求规范售房行为 6月中旬就拿到预售证,时隔一个月后才定价售卖,关于汉中新城吾悦广场否存在捂盘销售行为?7月30日,汉中市住管局房管科一责人表示,汉中吾悦广场在今年6月15日就拿到预售证,调查发现,汉中新城吾悦广场在6月20日有花园洋房出售,而又在7月17日再次出售花园洋房就不属于捂盘惜售,在认定其捂盘惜售行为方面证据不足。 该负责人说:“但我们已要求汉中新城吾悦广场向消费者公示全部房源价格信息,在售楼部制作悬挂整体房源销控表,让消费者了解房源销售情况。” 而同一房源收取多人意向金是否合规?该负责人表示,是否收取多人意向金还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她坦言,新的开发商进入汉中后,玩起新的营销方式,如果说张女士所签订的意向金合同如律师所说是一个定金合同,那么张女士可走法律程序向开发商索赔。以此为鉴,住管局也会要求开发商在办理预售证时拿出可行的预售方案,规范售房行为,确保每位购房者的利益。 据7月20日汉中新城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中新城万博房产)向汉中市住管局作出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汉中新城万博房产给出了张女士购房一事处理办法。 一,在截止今日现有房源中优先让张女士挑选各类房屋; 二,汉中新城万博房产向集团申请协调,尽量将与B13-101同类型产品房源,优先于张女士购买及缴款签定; 三,如果以上两点达成共识,则张女士缴纳的五万元意向金转为定金并签定认购协议,办理后续签约合同等相关事宜,若均不能达成共识,则尽快退还客户张女士意向金五万元人民币。 业内人士: 属于捂盘惜售且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7月30日,华商报记者来到汉中新城吾悦广场了解此事处理结果,汉中新城吾悦广场一负责人说,公司安排了专人在积极处理此事,“但该员工因家中有事请假了,公司规定我不能接受采访,只有项目总经理能够接受采访,要采访可出具采访函,我帮你联系项目总经理。” 随后,华商报记者留下了采访函,而截至发稿前,并未收到汉中新城吾悦广场任何回复。 对此,房产业内人士指出,张女士交的诚意金本身没有法律支撑,但同一套房收取多人诚意金属于住建部“整治房地产乱象专项通知”整治范围。此外,住建部整治通知规定:开发商必须按照申报的价格和预售方案对外公开发售,而新城未按照规定销售,属于捂盘惜售,不属于加推销售。 同时,从现有材料看,张女士签订诚意金协议时,汉中新城吾悦广场已具备销售条件,且约定了具体房号。该协议实际属于定金协议,而且属于格式化侵权定金协议。新城存在一房多定,侵害了购房者合法权益。在此事处理上,住管部门显然缺乏有力监管, 应对开发商采取罚款等更有力度的措施,实习记者 张映伟
汉中一公职人员先后105次挪用385万公款 担任出纳近4年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05次从单位账户挪用公款共计385万余元,将挪用公款以购买服饰、网络游戏充值、网络消费等方式全部挥霍。 8月7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汉中市某综合执法局出纳杨某挪用公款一案,当庭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2014年8月20日至2018年4月17日,杨某在担任汉中市某综合执法局出纳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退保证金、报销差旅费”的名义私自开具现金支票,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先后105次从汉中市某综合执法局的往来流动资金核算账户中挪用公款3852460元。其中3420178元以银行柜台现金存款和ATM柜员机自动存款方式分别存入个人名下的建设银行、长安银行账户中,陆续用于个人消费,432282元以现金形式消费。在此期间,每年年底杨某伪造银行对账单及银行余额应对单位年度会计核算。被挪用的3852460元被杨某以购买服饰、网络游戏充值、网络消费、购买人寿保险等方式全部挥霍。 2018年5月21日,被告人杨某在家人陪同下到汉中市监察委员会自首。2018年6月6日,杨某家人帮其退赔现金11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退保证金、报销差旅费”的名义挪用公款3852460元用于个人消费,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犯挪用公款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以惩处。同时,被告人杨某有自首情节、退赔赃款情节等,依法从轻处罚。遂对被告人杨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责令被告人杨某继续退赔赃款2752460元(已扣押在案的衣物414件、包11个、鞋3双,依法变卖后折抵赃款。)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康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明德,市纪委、市中院相关领导,市直机关部门分管领导及财务人员130余人旁听了庭审活动。
勉县武侯镇遭暴雨袭击 猪场百头猪被洪水冲走 8月7日凌晨,勉县武侯镇普降暴雨致河水暴涨,钟楼村一养猪场被淹,100余头猪被洪水冲走。一位65岁的老人在查看菜地时被洪水冲走,所幸被村民及时救起。8日下午,三秦都市报记者来到勉县武侯镇钟楼村看到,洪水虽然已经退去,但地里随处可见大片倒伏的农作物和洪水肆虐后的痕迹。 一家紧挨着寨子河的养猪场院墙被洪水冲垮,猪舍和院子里到处是没过脚背的淤泥,几头满身淤泥的小猪蜷缩在一起,墙上清晰可见1米多高的水印。 提起凌晨的暴雨洪水,养猪场老板余某心有余悸地告诉记者,他的养猪场共有猪舍38间,大小猪151头,其中一部分生猪即将出栏。他和老伴一直都住在猪场里的一间小房里。暴雨是凌晨3点多开始下的。大约5点多的时候,老伴下床准备出去看看雨势,突然发现房子里已经进了水,赶紧叫醒老余。老余刚刚穿上短裤,只听外面噗通一声巨响。夫妇二人打开门一看,养猪场院墙已被洪水冲倒,湍急的洪水涌了进来,猪舍很快被淹,大量猪被洪水冲走。 清晨7点多钟,暴雨渐渐停了,洪水也很快退去。老余回到猪场,只见到处是淤泥,猪舍只剩下1头母猪和十多头小猪,初步估计损失有十多万元。在距离养猪场不到50米的一家木材加工厂,也遭到了洪水的袭击损失惨重。村民们告诉记者,这场暴雨洪水来势猛、强度大,让人想想都后怕。 暴雨洪灾发生后,勉县县委、县政府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紧急赶往受灾较重的钟楼等3个村,组织查灾并恢复生产。
汉中男子给孕妻买保健品 盒子里竟然有虫 500多元买回一盒保健品,本想给怀孕8个多月的妻子补充各种维生素,没想到却在包装盒内发现了活体虫子和虫卵。目前,南郑食药监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家住汉台区龙江街道办事处的胡先生说,今年7月4日,他在位于南郑区大河坎镇众友大药房第六分店,花500多元买回了一盒名为阿法林润康的保健品。“我妻子怀孕8个多月了,为了给她和胎儿补充各种维生素,就买了这样一大盒保健品。”胡先生说,这盒保健品中又分为多个小盒,生产日期为2017年,保质期为两年,还未过保质期。胡先生说,他妻子每隔几天吃一小盒,此前还未发现问题,而直到近日,当再拆开一小盒时,发现盒子内壁里竟然有一只活体小虫。发现保健品的包装盒里有虫子后,胡先生拿着剩下保健品找到了药店,并当着店员的面,打开了包装盒,结果又发现了虫子。“拿过去当着他们店长的面拆开,里面好多都是有虫的,而且有活的,还有死的、直接粘在药片上的那种虫。”胡先生说,随后他便向南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投诉。“我们现场确实发现,这个产品的外包装附着的纸盒上有虫卵。”25日,南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王乐说,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直接接触包装食品要求是没有污染的,但是具体它是什么污染,确实是需要检验。对于内包装盒里为何会出现虫子,汉中众友健康药房第六分店店长张菊红说,保健品是胡先生20多天前在店里买的,且拿过来的时候,外包装盒已经被打开,由于保健品在储存过程中有着严格要求,到底是保健品的问题,还是胡先生保存不善,这有待于食药部门的调查。“我们会对剩下的产品进行抽检,他们厂家是有他们自己的检验标准的,像保健食品它没有国家强制检验标准,但是我们会按照厂家的检验标准请我们市所对它进行检验。检验以后如果出现问题的话那我们就会判断是他们厂家的问题还是他们储存过程中的问题。”王乐说。
汉中一小区多辆车车牌被恶意折弯或盗窃 车主已报警 “我将车停在小区楼下马路上,一夜醒来发现车牌不见了,环顾周围一看多辆邻居的车车牌也被盗,还有的车前后车牌被恶意折弯。”汉中业主唐先生说,7月16日至17日夜里,他们小区连续两天共计30多位车主遇到这样的怪事。7月18日,家住南郑区汉南领秀的唐先生说,7月16日下班以后,他将车停在小区楼下的马路上,不料7月17日早上准备用车时,“发现我的车前后车牌都不见了,仔细一看周围,大概有7辆车车牌也被撬走,另外还有10余辆车车牌被恶意折弯。” “事发当天,我开车到车管所花费100元更换了一副新车牌,但谁也没想到,7月18号早上发现,我的新车牌又被人恶意折弯。”唐先生说,随即他将车牌被盗和被恶意折弯一事向汉中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南区派出所报了案。唐先生介绍,因为汉南领秀小区物业要求业主买车位还要缴纳管理费,业主们嫌贵大多都未卖车位,而不买车位都被物业阻挡不让在小区里边停车,所以很多业主就沿着小区楼下的马路两边停车。“此路段并未完全通车,交警也允许路两边停车,之前车玻璃被砸丢过财物,但从未有人这样恶意折弯或者盗走车牌,这种行为让人很不理解。” 和唐先生有同样遭遇的崔先生说,他7月17日早上准备用车时,也意外发现自己的车牌被折弯,而周围还有4辆车车牌被盗,还有10多辆车车牌也被恶意折弯,“住户在业主群里大概统计了一下,在16号和17号两天晚上共计有30多辆车要么被盗走车牌,要么车牌被恶意折弯。”7月18日中午,华商报记者来到汉南领秀小区,看到停在小区路边的2辆车车牌被折弯还,另外2辆车车牌被撬盗,而路周边没有监控。崔先生告诉记者,“因为上班用车,很多车都开走了,被折弯的车主自己掰直继续开,被盗的车主也都到派出所报了案。” 随后,华商报记者来到南区派出所,该所一负责人介绍,汉南领秀小区住户车牌被盗一事,他们已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汉中康居家园小区物业违规收取物业费超百万 近日,汉中康居家园小区业主拨打华商热线投诉汉中鹏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电梯重复收费、水费超过市场价格等问题。 对此,汉台区物价局做出回复:责令整改并将违规收取的物业费退还业主。康居家园小区业主刘先生说,他们小区物业在计算收取物业费时,将电梯的各项费用单独收取,每年额外收取每户电梯运行费、年检费、电梯维保费共计670元。“ 从2016开始已收取两年,涉及高层共计12栋大约1000多户住户,初步估算多收取一百多万元。”然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那么,鹏基物业对电梯运行、年检、维保的单独收费,属于重复收费。不仅如此,康居家园业主还反映小区公摊水电费推算收取违规。刘先生认为,物业本该按照市场收费价格标准收取多层、高层2.95元/吨的水费,住户用多少摊多少。“而小区物业公摊水电费、电梯使用费都是一口价,自来水3.9元/吨(高层)和3.1元/吨(多层)。业主们都觉得这不合理。” 对此,汉台区物价局经调查后做出回复称,现已要求康居家园小区物业对收费价格于醒目位置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回复中还说,责令汉中鹏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违规收取的电梯全部各项费用预以退还业主,并规定物业服务费中的0.75元/平方米包含电梯年检费、维保费两项费用;全小区高层、多层自来水费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标准2.95元/吨,对于原自来水水费收取的超出2.95元/吨部分,按照实际购买数予以退还业主。 7月4日上午,华商报记者联系上汉中鹏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已收到物价局的调价公示通知。物业公司将和业主积极协商,退还以前违规收取业主的各项费用,并制定业主同意的新物业收费标准,随即在小区进行公示。
失信拒执不悔改 汉中中院又拘一赖 7月3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对具备履行能力但拖延执行、怠于履行的被执行人朱某某依法进行了司法拘留。宣读拘留决定被执行人朱某某签字确认被执行人朱某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不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汉中中院执行局法官多次传唤其进行谈话,谈话中朱某某承诺了履行方案,但承诺期限届满后朱某某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拒不履行,为惩戒失信行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人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汉中中院执行局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执行措施。佩戴手铐送押看守所送押过程中,司法警察通过“执行单兵系统”将拘留、体检的音视频全程同步传送到执行指挥中心,汉中中院执行局局长李志刚等领导坐镇指挥中心进行了远程指挥。执行过程中使用“单兵系统”不仅可以让执行局领导第一时间对案情作出决策进行指挥,还能有效固定证据,也标志着我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化迈上新台阶。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汉中市两级法院严格贯彻落实最高院、省法院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全面适用执行措施,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严厉惩戒失信拒执行为,取得了执行攻坚的初步成效。下一步,全市法院将不断创新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以坚决的态度、强硬的手段持续对失信拒执行为进行打击!
克扣村集体资金 城固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案 1、董家营镇金星村干部未认真履行贫困户危房改造资料送审工作,致使五户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款不能及时兑付的问题。2017年10月,董家营镇金星村村委委员、文书赵立军在负责报审金星村7户危房改造户资料过程中,因其中五户照片不符合要求被镇城建站退回,要求尽快完善资料。该赵回村后,始终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协调解决照片问题,导致五户群众危房改造因资料未审核通过,截止2018年3月底,一直未落实危房改造补助款。2018年6月14日,董家营镇党委给予赵立军党内警告处分。 2、老庄镇赵家坡村干部未及时上报脱贫户资料,致使脱贫户未及时从农村危房改造系统退出的问题。老庄镇赵家坡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李某某为危房户,在已解决住房的情况下,于2017年脱贫退出。李某某脱贫后,赵家坡村未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将李某某从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系统核准退出,使该户在脱贫后,仍保留在该系统内,导致上级对贫困户脱贫退出审核时认为该户未解决安全住房,不符合脱贫标准。2018年6月17日,老庄镇党委给予赵家坡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永庆党内警告处分。 3、柳林镇柳林社区干部克扣村集体资金的问题。2003年10月,柳林社区一组村民王某某承包柳林社区一组27亩河滩地,2003年至2018年,柳林社区主任黄志军在经手收取承包费过程中,擅自侵占承包费3892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18年6月6日,柳林镇党委给予黄志军党内警告处分。 4、原公镇柳家寨村、青龙寺村干部未认真履行脱贫退出审核职责,致使贫困户在未解决安全住房的情况下脱贫退出的问题。原公镇柳家寨村刘某某、青龙寺村侯某某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目前尚未解决安全住房。柳家寨村、青龙寺村在没有严格把关的情况下,上报同意刘某某、侯某某于2016年脱贫退出。2018年6月11日,原公镇党委分别给予柳家寨村支书李玉和、青龙寺村监委会主任刘治华党内警告处分。 5、双溪镇西宫河村干部未认真履行两困户审核职责,致使脱贫户在解决安全住房的情况下又享受易地搬迁两困户政策的问题。双溪镇西宫河村六组建档立卡贫困户付某某已于2016年脱贫退出,已解决安全住房问题,但西宫河村又于2017年5月将其纳入易地搬迁两困户安置对象并上报资料。2018年6月30日,双溪镇党委给予西宫河村原村委会主任杨正勇党内警告处分。县纪委强调,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把脱贫攻坚各项政策一一落到实处。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严查快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坚持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持续震慑,发挥警示效应。
汉中一村支书挪用扶贫资金 还要村文书做假账 勉县一村支书分4次挪用村上扶贫资金18万元,怕事情败露便要求村文书替其做假账。东窗事发,二人双双身陷囹圄。 2013年7月,时任勉县长沟河镇白云寺村党支部书记、白云寺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理事会会长的唐某为了个人经营活动,从其保管的白云寺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的账户中取出5万元扶贫资金,并取出协会会员归还未入账的贷款本息3万元,共8万元用于其经销“绿之韵”产品及装修店面。 2014年10月和11月,唐某又分两次从协会账户中各取出扶贫资金5万元,共计10万元用于购买“绿之韵”产品。以上,唐某共挪用协会扶贫资金共计人民币18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 唐某挪用扶贫资金后,为了掩盖挪用事实,防止上级检查,将挪用扶贫资金的情况告知了陈某(时任勉县长沟河镇白云寺村文书、白云寺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理事会会计),并要求陈某帮其做虚假资料平账。两人于2013年7月伪造12户共计6万元的虚假贷款资料,于2015年1月伪造9户共计12万元的虚假贷款资料,陈某对上述虚假材料均计入了协会账务,将账面做平。 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陈某系共犯,其行为亦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唐某于案发后退赔赃款13万元,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二人作出判决:被告人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陈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4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
汉中男子买房住20年后被原房主告上法庭索要70万 拆迁款 近日,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张某购房居住近二十年后,被原房主李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赔偿损失70万元。勉县法院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经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调解,最终由张某给付李某夫妇房屋折价补偿款14万元并履行完毕。1997年8月,李某将其所有的位于集体土地上所建农村房屋,以54000元出售给城镇的李乙。不久,李乙以同样价款将此房出售给城镇的赵某。次年3月,赵某又以92000元价格将此房卖于其他村的村民张某。张某遂居住使用该房屋至今近二十年,期间对房屋进行了修缮、改造。因所在村有异议,该房屋虽几经转手,但均未办理过户手续。2015年6月,勉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该房屋所在区域进行棚户区改造并下发了征收补偿方案。经初步计算,该房屋货币补偿及安置费用等近百万元。2017年3月,李某之妻陈某将李某、李乙及张某告上法庭,请求确认李某与李乙及李乙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由张某返还房产。经法院判决,确认李某与李乙于1997年8月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但考虑诉争房屋不宜返还,对于合同无效后的补偿以及各方责任认定及承担一节,双方可另行解决,遂驳回了陈某要求返还房屋的请求。后陈某夫妇再次以该房屋产权归其所有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李乙与赵某、赵某与张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房产拆迁补偿款根据双方过错依法分割或由张某赔偿损失70万元。经勉县法院一审判决,由张某赔偿李某、陈某经济损失211436元。张某不服判决,以双方购房合同有效、李某夫妇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属不道德行为、原判赔偿金额过高等为由提起上诉。经二审开庭后,法官多次向双方宣讲法律规定,耐心进行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最终由张某给付李某夫妇房屋折价补偿款14万元并履行完毕。法官提醒购买建造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须谨防风险。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许转让。我国国家政策也明确规定,禁止将农村房屋转让给城市居民。因此,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关于不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是否可以买卖农村房屋的问题,尽管理论上和实践中尚存争议,但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明确规定:在非试点地区,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据此,属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购买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亦为无效,同样难以取得房屋产权。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可以买卖农村房屋。
南郑一男子和朋友喝酒,却被朋友用酒瓶砸成了重伤 6月21日晚,成功抓获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侯某,破获一起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2018年6月8日11时许,我局110指挥中心接到雷某萱报警,称其弟雷某凯在大河坎镇一酒店601室被人打伤,已在汉中市中心医院做开颅手术,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接报后,值班警长刘超高度重视,一边安排两名组员迅速赶往中心医院了解情况,另一边带领两名组员前往事发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得知受害人雷某凯处于重度昏迷状态,案发现场已被酒店服务生清扫,警长刘超与警区民警迅速将当晚同受害人在一起喝酒的侯某、杨某、李某、杨某翔传唤到所接受调查。在调查中,4名当事人均称雷某凯与其是朋友,在喝酒期间因琐事发生争吵,是雷某凯意气用事自持酒瓶将头部砸伤,因无其它证据证实雷某凯致伤原因,该案一时陷入僵局。为此,受案民警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汇报所、局领导,通过分析案情及受害人雷某凯受伤的部位为右后脑勺,自持酒瓶砸伤的角度不成立,说明侯某、杨某、李某、杨某翔有可能说谎。当雷某凯术后醒来所长赵有智与上案民警便在第一时间到医院了解情况,得知雷某凯的伤情系朋友侯某给其敬酒时,双方因言语不合侯某顺手持桌上的啤酒瓶将其头部砸伤的情况后,警长刘超与警区民警火速对侯某进行上网追逃,伺机抓捕,同时将当晚在场的其他人员通知到所进行询问。在我局开展严打行动的凌厉攻势下,犯罪嫌疑人侯某于6月21日来我所投案,并交代出同月8日凌晨2时许,在大河坎的商务酒店601房间内给雷某凯敬酒期间,认为自己喝的啤酒多,雷某凯喝的啤酒少,对其心生不满,后持啤酒瓶将雷某凯头部砸伤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侯某已被我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汉中:两男子大白天飞车抢夺 专挑独行女性下手 口罩头盔遮挡面部,一人抢夺受害人戴着的金饰,另一人骑摩托车接应。这两名男子最近在汉中接连作案,大白天专挑独行女性下手。看似准备周全,但还是被蹲守的民警当场按倒。 5月31号,警方蹲守了半个小时后,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准备出门,附近蹲守的民警一边假装打电话,一边靠近嫌疑人所在的位置,之后迅速围拢将两人按倒在地。而他们俩犯的事,要从5月中旬说起。 公安汉台分局刑警五中队民警胡金龙:“连续三天,我们接到了三起报案,都是飞车抢夺,根据受害人描述,这三起飞车抢夺案件,为同一个团伙所为。” 从监控中可以模糊的看出,5月20号下午5点多,在一处乡村道路,一名步行的男子忽然扑向了旁边的一名女性,在暴力抢夺了受害人身上的金饰后,坐上了同伙驾驶的摩托车,离开了现场。 胡金龙:“这两名嫌疑人胆子非常大,选择大白天在城乡结合部对独自行走的女性进行抢夺,因为她们没有动手反抗的能力,这样方便他们逃离现场。”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这两人事先选择好作案目标后,一人骑车在前接应,另一人实施抢夺,手法暴力,频频作案。为了防止面部特征被发现,狡猾的嫌疑人不管是踩点还是作案时,都戴着头盔和口罩。于是警方就从他们的逃跑路线上下手,根据监控一路追踪,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并成功实施了抓捕。 据了解,这两名犯罪嫌疑人均有抢夺前科,无业没有经济来源,还参与赌博。目前警方已经查实两人作案四起,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男子抢劫网约车欲性侵女车主 称因生意失败心生邪念 现在有不少私家车主用业余时间跑点生意,汉中南郑县有一名男子,以租车为名,把一名女网约车主骗到偏僻处,抢了钱后还企图劫色未遂,跑到西安躲避,没想到警察很快找上门。 当晚11点,女网约车司机李某接到电话,一男子要去南郑县两河镇魏家桥村,最后以180块钱的价格谈妥。 南郑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杨娟:“到了魏家桥以后,这个男子掏出一把刀,抢走了这个女子身上所有贵重的物品,之后这个男子提出性侵的要求,女子比较害怕,这两人交涉的过程中,女子趁其不备逃走。” 因为魏家桥村位于山区,距离南郑城区有四五十公里远,南郑警方勘察案发现场时,被劫车辆仍在原地,现场却没有找到嫌疑人的线索,就怀疑他使用车辆出逃,在盘查沿途监控录像时找到一辆嫌疑面包车,并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拿到一张车主的高清截图。 南郑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岳健:“发现嫌疑车辆已经逃往西安,车主有很多亲戚在西安市未央区做生意。” 通过公安大数据比对,南郑警方确定了嫌疑人张某某的身份,了解到他有几个亲友在未央区卖汉中面皮,就立即派出警力进行蹲守摸排。 民警蹲守四天后,忽然看到嫌疑面包车出现,立即用警车堵在两头,将犯罪嫌疑人控制。 民警:“一直从汉中撵过来的,话给你说清楚,你不要说你做的天衣无缝,刀在哪呢?” 犯罪嫌疑人:“扔了。” 民警:“扔在哪儿了?” 犯罪嫌疑人:“扔到河里了。” 犯罪嫌疑人张某交代,他是南郑人,因生意失败,家中矛盾升级,就产生打劫念头。他认为女网约车司机反抗能力差,就选择李某下手,没想到很快就落网。
汉中不动产登记实现全业务、全过程、跨部门“一站式 ”服务 6月11日起,市本级新建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大厅正式启用。从即日起,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模式,率先在全市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全过程、跨部门“一站式”服务,以前需要近30天才能办结的事情,现在缩短到3天就能完成。 在位于汉台区滨江路晨晖帝景府二楼的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大厅中,前来办证的市民络绎不绝,偌大的服务大厅内秩序井然。工作人员介绍到,新大厅面积1460平方米,共设置107个工位、44个服务窗口,总投资约300万元。  按照“规划超前、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的原则,大厅划分为5个功能区:登记办理区、综合接待区、自助服务区、行政办公区和档案管理区,基本满足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税收管理、维修资金缴纳、测绘制图、信息处理以及评估、中介等服务单位一厅式入驻办公和一窗式业务办理需要。 同时,市不动产登记局积极协调各相关单位,通过部门整合、流程再造、事权梳理和环节优化,在大厅增设业务联办窗口,所有业务实行“五个一次性”,即:一次性排队叫号、一次性资料提交、一次性业务受理、一次性并联审核、一次性缴费领证。建立了“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实现了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一窗通办。市登记中心还推出10项便民服务举措,优化工作流程,精简申请资料,压缩办理时限,办事效率显著提高。
汉中一小区楼下停车场变成烧烤滩,终于有人管了! 有网友投诉: 汉台区明珠北苑27号楼,28号楼下本为小区所配套的有人值守停车场,今年以来,不良商家在停车场露天摆放烧烤摊,停车场物业无人管,导致进出停车场的车辆通行困难,且停车场闲杂人多,吃烧烤的客人随意穿行,随时都会引发交通事故。 商家露天摆放烧烤摊,油烟熏天,两栋楼上的业主冬夏都不敢开窗,油烟顺着烟道上行,家中全是油烟味,且长期半夜一两点还大声喧哗,吵闹不堪,导致家中老人孩子均无法入睡,严重影响居民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的餐饮服务,不得在政府禁止的露天区域内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所,在此,希望综合执法部门加强管理,要求物业对停车场严格管理,取消露天室外烧烤摊,还附近居民一个清净的居住环境。 官方回复: 收到来信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滨江执法中队对投诉问题进行核查,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现场查看,来信人反映明珠北苑27#、28#楼下临街门店夜间出店在停车场露天经营烧烤造成油烟污染、噪音扰民情况属实。 鉴于上述情况,我局属滨江执法中队按管理职责对该区域经营中所涉及的出店经营、油烟污染、噪音扰民实施了整治管理,对经营户提出整改要求,明确管理标准,并当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违章行为通知书》,要求门店业主一是在经营期间不得出店经营,必须将烧烤炉具摆放在室内操作,不允许占用人行道随意摆放。 同时,要求在烧烤炉具上安装油烟净化系统,从源头减少油烟排放;二是要求经营户缩短营业时间,采取对用餐人员“提前告知、时时提醒”等措施,不得在用餐期间大声喧哗,有效控制噪音扰民行为。 今后,局属中队将借助与区食药局、工商局、环保局等部门组成的中心城区出店经营、油烟污染、噪音扰民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该区域夜间再次出现的出店经营、油烟污染、噪音扰民进行随时严查严控,严管重罚,确保周边市容环境干净,油烟排放符合标准,还附近居民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
南郑县“5.12” 恶性持刀抢劫案宣告侦破 5 月 20 日,在全市公安机关 “严打大攻坚大提升” 集中行动部署的同时,公安南郑分局城关片区破案组通过多种方式结合获取线索,寻迹追踪赶往西安未央区东杨善村一带的城中村,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贵,破获 “5.12 ” 张某惠被抢劫案。2018年5 月 12 日 21 时许,南郑县协税镇张某惠报警: 当天下午 19 时左右,自己跑出租时,在南郑县汉山镇北大街拉了一个男子上魏家桥,在往元坝走的大垭梁上被该男子持刀威胁后划伤,并抢走现金三百余元、一部手机及自己驾驶的黑色长城牌小汽车。发案后,南郑分局高度重视,副局长黄中利指示由城关片区破案组主要负责,抽调精干力量对案件进行侦破。城关刑警队上案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但因发案时间在傍晚,发案地点又在非常偏僻的山区间,岔路较多且监控模糊,根本无法提供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上案民警并为因此放弃案件的侦破,根据对受害人的仔细询问,进行路段间距测试,推算出嫌疑人作案时间及逃跑路线,并结合市局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在网安大队的配合下进行研判分析,压缩时间、空间节点,排查出了嫌疑人发案前后所驾驶的车辆,并通过辨认确认犯罪嫌疑人名叫张某贵。摸排出嫌疑人身份后,上案民警立即根据车辆轨迹进行追踪,发现嫌疑人发案后已逃往西安,2018年5 月 20 日,专案组民警赶赴西安,一边对嫌疑人在西安做生意的亲戚进行摸排,一边通过西安市未央分局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大胆判断嫌疑人张某贵就藏匿于未央区扬善路一带的城中村。经过十余小时的搜索,最终发现嫌疑车辆,并通过蹲守将嫌疑人张某贵一举抓获,当场从其驾驶的车辆中搜查出作案时使用的双刃管刀,及抢劫所得的手机一部、钱包一个。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贵已押解回南郑,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汉中某楼盘夜间施工扰民,环保局这样回应 来自一个高三学生的诉苦: 你好,作为一名高三学生来说每天的休息还有学习时间都是很重要的 ,在距离高考还有最后一个月冲刺的时候我却因为家后面的施工工地而影响晚上的休息,具体地址是汉台区莲湖路东段新桥十字路口的艾斯·金谷,这是一个新楼盘,修楼施工我可以理解,但是当我回家洗漱完准备再看看书或者休息的时候(晚上12点左右)依然继续施工,甚至噪音已经超过了白天。工地周围都是小区住宅楼,这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们以及家人的正常生活作息,打了投诉电话12369多次也依然没用只是回答说正在处理。可是施工声音依然不断,还在塔吊上面放两个大灯照在房间里跟白天一样。希望这件事情可以得到一个处理给居民晚上一个安静的休息环境,也希望能体谅我作为一个高三学生的辛苦!市环保局回复: 您好! 接到反映“汉台区新桥十字旁一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环境投诉后,环保汉台分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检查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建筑工地是由武汉东方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云景大厦项目,该工地东临朝阳路,北临莲湖路,目前该工程正处于地下室负一层梁板混凝土浇筑阶段。环保汉台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对该项目工地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调阅施工日志,发现该项目分别于2018年3月31日、4月14日、5月1日夜间组织进行了夜间施工,群众反映基本属实。 经查,该项目正处于地下混凝土筏板浇筑阶段,根据工程质量标准和监理要求,施工需要进行不间断连续施工。该项目部于夜间施工前都向环保汉台分局提交了工程监理部门同意的建筑施工夜间施工申请表,环保汉台分局经现场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进行了审批,同意施工单位在审批期间进行夜间施工,并要求施工方向周边居民公示了扰民歉意书,说明了该工地夜间施工的时间、部位、混凝土浇筑的方量,做好周边群众的解释工作。 二、处理结果 该项目因工程质量要求进行夜间施工属实,环保汉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予以审批,项目施工时间未超过审批时间,不属于违法施工。为解决群众投诉的此类问题,环保汉台分局要求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合理安排,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施工作业。因抢险、抢修和生产工艺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持区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报请批准后实施,实施过程中必须在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作业,施工人员不得喧哗、敲打工具和设备,同时必须向周围单位、居民做好因施工造成的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公告和致歉,以便周边单位、居民知情,施工单位承诺一定落实到位,如若违反自觉接受环保部门处理。 下一步环保汉台分局将加强监管和夜间巡查力度,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审批,对发现的夜间违法施工造成的噪声扰民行为严厉处罚。 环保汉台分局于2018年5月7日联系投诉人,向其告知处理结果,投诉人表示理解。
汉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来汉,最低给予1000万以上补助资金 为加强教育对外开放与合作交流,满足汉中市人民群众多样化优质化教育需求,推动教育事业与汉中市重点产业深度对接,支撑汉中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发展,助力汉中追赶超越和“三市”建设。近日,汉中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汉中市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来汉兴办品牌教育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1 意见中提到,在坚持优质、创新发展,坚持依法办学,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等基本原则上,通过制定一系列优惠吸引政策,重点引进“双一流”高校及与我市区域产业支撑和城市未来发展契合度高的高校、优质品牌化中小学校(幼儿园)。打造优质教育资源集聚区,围绕中心城区“一江两岸”、兴汉新区等重点区域,建设1-2个教育园区,科学规划优先引进入驻。 到2020年,达到全市至少新创建一流专业1个,新建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产学研开发机构30个,创建国家示范中学职业学校1所、精品专业10个,基本消除城区学校择校热、大班额等问题,创建省级标准化高中4所等目标。 通过引进优质的培训服务及智慧教育管理模式等方法,全面提升汉中市教育质量和环境。采取“名盘+名校”模式,鼓励大型地产商通过“傍名校”、“引名校”、“办名校”的方式,依附名校的资源,扩大地产影响力。引进大型教育集团与商业地产联手建设以教育核心、教育服务、商业配套为主的“教育综合体”,带动房地产业为城市提供更加精细的配套服务,实现教育和地产互促共赢。 2为了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来汉,汉中给出了一定的政策支持。设立10亿元的教育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支持教育园区和引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人才团队、设备购置、项目研发及其他教学和科研条件建设等。各县区结合实际设立教育发展基金,加大对引进学校的财政奖补力度。 对引进并正式运行的非独立法人性质的优质高等教育机构,第一年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补助资金,以后每年度根据绩效情况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补助资金,连续补助3年。 对引进并正式运行的独立法人性质的优质高等教育机构,第一年给予不低于2000万元的补助资金,以后每年度根据绩效情况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补助资金,连续补助3年。 对于引进的一次性投入达5000万元以上的品牌幼儿园,一次性投入1亿元以上的品牌小学、初中和3亿元以上品牌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经财政部门认定后,按贷款实际产生的利息给予贴息,补助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 对引进的高层次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可享受《汉中市优秀人才服务绿卡》优惠服务政策,可免费居住高层次人才公寓或给予在汉购房补贴,在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医疗健康等方面提供便利。支持高校积极参与我市高水平新型智库建设,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入选国家和省级智库的,通过定向购买服务等方式,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业务经费资助。 还将在相关税费,学校前期发展、土地保障等方面给予了支持。
汉中男子盗窃女性内衣内裤 满足自己特殊癖好 近日,南郑区法院对先后10次盗窃汉中某高速服务站院内晾晒的女性内衣、内裤等物品的被告人李某,一审以盗窃罪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 李某在两个月内先后10次盗窃汉中某高速服务站院内晾晒的内衣、内裤、油桶、柴油、手机、水管等物品,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75元,其中内衣、内裤由于没有标志和购买票据无法鉴定价值。偷内衣、内裤竟是满足自己的性欲 李某因夫妻感情不好,分居数月,一次偶然的机会在自己家附近的某高速服务站干零活,看见服务站院内晾晒的有女士的内衣,就产生盗窃女性内衣来满足自己特殊性癖好的冲动,没想到其第一次作案就很顺利,并用盗窃得到的女性内衣、内裤满足了自己的性欲。 在平静了一段时间后,其内心强烈的作案欲望再次促使其实施了盗窃。就这样一次次的发展下去,李某作案不再战战兢兢,见到有用的东西就顺手牵羊带走,变得肆无忌惮起来。后来,李某在一次作案中被晚睡的一员工发现,然后被闻讯赶来的员工当场抓获。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李某以满足自己特殊性癖好实施盗窃,同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多次实施盗窃行为,虽金额不大,但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该高速服务站是集体宿舍并与办公场所合并,不宜认定为“入户盗窃”。最终,对被告人李某以盗窃罪起诉,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构成盗窃罪。
汉台区这家火锅店食材生产日期无法辨识被通报 “民以食为天”,吃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首要事情,现在不仅要吃饱、吃的开心,更要吃的健康,对日常所食之物一定要慎之又慎,若因不小心误食了不合格的产品,造成身体的损伤,那就得不偿失了。近年来,在食品监管方面,汉中市食药监一直在大力度查处各种不合格食品。5月8日,汉中市食药监管官方微博公布了近期3起市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1.汉台区长安小调主题火锅店,该单位经营使用河南大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400g/袋的千叶豆腐生产日期无法辨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视频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食品类)(试行)》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给予处罚。 2.汉台区过街楼市场诚信干杂百货经营部,该单位经营河南大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400g/袋的千叶豆腐生产日期无法辨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视频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食品类)(试行)》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给予处罚。 3.汉台区好宜家购物广场,该单位经营的南郑县豆丰苑食品加工厂生产的规格为300g/袋的东北拉皮未标注生产日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视频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骗取国家移民搬迁补助款 勉县两村干部获刑 利用职务之便,打着移民搬迁的名义骗取国家移民搬迁补助款3万元后私分。近日,勉县新铺镇山金寺村村干部肖某、李某因犯贪污罪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2011年7月,勉县新铺镇山金寺村一组修建通村公路河堤挡墙欠款6300元,同年因村委会后方塌方清理及修建护坡欠款5000元,村集体共对外欠款1万余元。同年该村上报移民搬迁计划时,山金寺村以本村二组村民郭自付的名义虚报一户移民搬迁指标,想用这笔移民搬迁款来冲抵村集体欠款。 2012年10月,3万元的移民搬迁款在下拨至郭某的账户后,肖某将郭某的移民搬迁款3万元取出后自行保管。李某让肖某用该款归还村集体欠款11300元,肖某提出之前村集体收取的村民道路修建集资款1万余元可以冲抵前述欠款,不需要再从3万元中归还该借款。 此外,2012年清明节山金寺村干部到褒河石门栈道及武侯墓景区旅游支出1800元。同年7、8月份,该村4名干部定做蓝潮西装支出3200元,以上两笔共5000元,因由肖某垫付,李某就让肖某从3万元移民搬迁款中报销,并告知肖某给村民郭某留一部分,剩余的钱由4名村干部发放补助。 随后,肖某从这3万元移民搬迁款中将自己垫付的5000元报销。同年12月,肖某将5000元现金交给李某,肖某本人分得5000元。后肖某没有按照李某的安排给郭某留款,也未给其他2名村干部发放补助,将余下15000元移民搬迁款陆续用于个人开支。 案发后,勉县人民检察院扣缴涉案赃款三万元。最终,勉县法院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汉中9岁男童偷拿家中4万元 分给3玩伴玩网游 得知家中靠背椅夹层中藏了5万元,汉中9岁男童豪豪(化名)趁奶奶住院之际,先后十余次将4万元拿出分给3名玩伴吃喝、买玩具并充值网络游戏。近日,汉中警方破获了这起“盗窃案”。 >>5万元藏靠背椅夹层 其中4万元不翼而飞 今年52岁的周女士家住汉中市汉台区汉王镇牛尾村,女儿和女婿常年在外上班很少回家,9岁的孙子豪豪由她和老伴照顾。 “我老伴平时负责接送孙子上下学,家里的事他很少操心。”周女士说,3月25日,她因髋关节股骨头坏死住进了汉中市人民医院,手术时间定在3月26日。 周女士说,住院前她从银行取回10万元用于看病,去医院时带走了5万元,剩下5万元藏在了家里一把靠背椅的夹层中。“手术前怕钱被偷,25日晚上我打电话让孙子摸一摸钱是不是还藏在椅子里。”周女士说,孙子在电话里按指示摸完后,告诉她钱还在。术后两周,周女士回到家中。因为带走的5万元没用完,周女士回家后也未查看藏在椅子夹层中的5万元。直到4月26日,邻居因盖房借钱,她去取钱时才发现,椅子夹层中的5万元仅剩1万元了。“我当时怀疑有人入室盗窃了。”她赶紧报了警。 >>常用百元大钞买零食 孙子成“重点嫌疑人” “我们赶到后,发现她家门窗完好无损,很蹊跷。”昨日,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汉王派出所民警闵辉说,牛尾村位置偏僻,且村民称近期并无陌生人出现。同时,民警调查了解到,周女士存放现金的地方非常隐秘,室内外也没有发现潜入和破坏的痕迹。 “更奇怪的是,如果是外人作案,为啥还留下1万元?”闵辉说,根据种种迹象判断,这起案件极可能是“内鬼”所为。调查中,周女士提到的一个信息,让民警确定周女士上小学三年级的孙子豪豪有很大的嫌疑。 “藏钱的位置只有她和孙子知道,但她信誓旦旦地说孙子很听话,不可能是孙子拿的钱。”闵辉说,鉴于此,他们又展开了侧面调查走访。民警走访豪豪就读的学校周边商店得知,豪豪最近经常拿着百元大钞到商店买零食和玩具。而豪豪的同学也证实,最近多次看见他口袋里装着百元大钞,有时还是一沓。 闵辉说,种种证据都指向了豪豪,经过沟通询问,豪豪最终承认,奶奶藏的4万元都是他拿走的。 >>拿走的钱用于买零食玩游戏 原来,豪豪自从得知奶奶将钱藏在靠背椅夹层后,趁着奶奶住院、爷爷疏于管教之际,在一个月内前后十余次将4万元现金拿出分给了同村三名小伙伴,“一次少则拿几百元,多则上千元”。 闵辉说,除了藏在靠背椅夹层中的4万元外,周女士藏在衣柜里的3600元现金也被豪豪拿走分给了三名小伙伴,用于购买零食、玩具,并充值网游玩游戏。 “为打王者荣耀,豪豪最多的一次充了5000元。”民警说,而豪豪分钱的三名小伙伴中,两人12岁还在上小学,还有一个是15岁的楚某,已上技校。 闵辉说,他们找到那两名12岁的孩子周某、白某时,从两人书包里共找到了2670元,而楚某已将豪豪分给他的3000余元花光了。 “这四名未成年人都是留守儿童,父母都不在身边,由爷爷奶奶照顾,爷爷奶奶比较溺爱又疏于管教。”闵辉说,他们了解到,豪豪拿了钱后,他们4人经常跑到餐馆吃饭,一顿饭花费都是几百元。 最终,经民警协调,周某家长赔偿周女士2万元、白某家长赔偿1.5万元,而楚某赔偿3600元,加上追回的2670元,共计退还周女士41270元。
公租房变宿舍学校拒绝采访? 住建部门:限期整改 最近位于汉中的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向《第一新闻》反映说,他们交了宿舍费,住进的却不是宿舍,而且公共租赁住房。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怎么变成了大学宿舍?来看记者的调查。 大学宿舍竟是公租房? 一套房一年收每人800元住宿费 4月25日,记者来到位于汉中市南郑区的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园里的一个信息公示牌上,写着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公租房,可进出大门的却都是在校大学生。 记者:“你们宿舍是几人间?”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大学生:“8人间。” 记者:“8人间多少钱一学期?”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大学生:“800(一年)。” 记者跟随几位同学进入宿舍,和普通宿舍不同,房子都是两室一厅60平米左右的单元房,卧室里面摆放着架子床,同学们说,他们已经住进来半年多了。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大学生:“这是两室一厅。” 记者:“还是这种宿舍?两个卧室住8个人?”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大学生:“嗯,对。” 而在旁边的另一栋公租房,同学们说,他们同样也是交了800元一年的住宿费,条件却差了不少,一间35平米左右的房子里面有10个人,上下楼只有一个楼梯,没有应急逃生通道。 记者了解到,住在公租房里的学生还真不少,而且不论是两室一厅的8人间,还是一室一厅的10人间,住宿费都是每年800元。 记者:“那像这公租房里住的有外人没?”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大学生:“这没有。” 记者:“全是学生?”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大学生:“对,全是学生。” 公租房变宿舍 学校拒绝采访 住建部门:违规使用 限期整改 在校大学生为什么住进公租房?收费标准为什么不是公租房标准?这样的安排是否经过房管部门备案同意?我们来听听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是如何回答的。 在学校行政楼,记者见到了一位自称是校宣传部长的老师。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宣传部部长:“那学生暂时没地方住,住一下嘛。” 记者:“那收的是公租房价格还是收的是别的价格?”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宣传部部长:“那就是按学生住宿费收取的,临时住一下。” 记者:“那建这几栋都是(学生)临时住吗?会对社会进行招租吗?”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宣传部部长:“主要是职工嘛。” 学生交了住宿费却没有宿舍楼提供给他们,反而住进了公租房。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宣传部部长:“我刚才给你说了,我不接受你这个采访,再一个我们马上开会有事。” 记者:“您是代表了学校的态度不接受采访?”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宣传部部长:“对。” 记者:“您能做个自我介绍吗?”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宣传部部长:“我是学校的宣传部长。” 记者:“您贵姓?”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宣传部部长:“这个我给你说了,我不接受你的采访,你还要问这问那的。” 随后,记者从汉中市南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了解到,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从2013年起,分三期建设了200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于解决住房困难的教职工难题,政府给每套房都补贴了五万元左右的建设资金,项目建成后,交由学校管理运营,但租金要严格执行住建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 汉中市南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作人员:“(租金)每平米3块5,这是物价局发了的。” 记者:“那学校应该是很明白这个价格的?” 汉中市南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作人员:“这都是网上的,都抄送了,都要给他们(学校)发的。” 随后赶来的汉中市南郑区住建局工作人员核查后发现,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用公租房作为学生宿舍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公租房性质、用途以及收费的相关要求。考虑到目前学生住宿实际需要,住建局责成校方在60个工作日内将改变用途的公租房恢复原貌,并将对整改结果重新验收、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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