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直报怨666 文史哲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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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讲道理》形成自己智识风格的十二条原则【哲】 形成自己智识风格的原则 既然是“讨论”,就意味着至少两方的参加,不然,便成为个人的内心思辨了。不管是哪一种情况,任何人,只要希望给自己的观点建立尽可能强有力的论证,对解决冲突有所贡献,都应该将下述原则化为自己的智识风格。 1.或谬原则 每一个参加辩论的人,都要心甘情愿地接受一个事实,那就是:我可能是错的。每个人都要承认,在所涉的论题上,自己原先的观点并不一定是最无懈可击的观点。 2.求真原则 每个辩论者,都有义务热切地探求真义,至少探求所能达到的最合理的论证。也就是的,每人都应愿意认真对待对方的的观点,查寻对方意见中可能包含的真知灼见,并允许对方就任何方面发表论证或反驳。 3.清晰原则 无论是表达观点,辩护,反驳,都不能有语义混乱,并能够从不同的观点清晰地区分开来。特别重要的是,对论证或批评中任何有可能造成迷惑或误解的关键词,都要仔细推敲。 4.举证原则 举证责任通常总是由提出主张的人地承担。如果对方质疑,主张人便有证明的义务。 5.善意原则 如果复述对手的论证,要认真表达,不得减弱其论证力,不得有违对方的原意。如果对方论证的意旨或清晰性尚存疑问,要以善意度人,而且对方应得补正的机会。 6.结构原则 良好论证的这一首要规范要求,不论是主张还是反对一个观点,其论证应该满足形式完美的论证对基本结构的要求,即,结论要有至少一个理由的支持,如果论证是规范性的,至少要拥有一个规范性前提。这样的论证,不使用相互冲突或与结论相矛盾的推理,也不预先假设结论的真实性,更不进行不合逻辑的演绎推导。 7.相关原则 论辨中只能提出其真实性对结论的真实性有所贡献的论点。 8.接受原则 论证中提出的论点,必须是,对成熟、有理智的人来说是有可能接受的,从而符合可接受性的规范。 9.充分原则 论证中应努力提出相关的,可接受的论点,从而在数量和质量上使结论成为可以接受的。 10.辩驳原则 按照良好论证的第五项规范,论证的过程中,对这一论证或其所支持的立场的可以预见的关键性非难,应该有所辨驳。而当批评对方的论证时,不应回避其最强有力之处。 11.延迟判断原则 如果一个良好的论辨不能支持任何一种立场,或均衡地支持不只一个立场,那么论辨人应该——在多数情况下——延迟对议题的判断。如果当时的情况需要尽快的决定,应该权衡是在现有基础上做出判断更合适一些,还是继续延迟判断更合适一些。 12.终结原则 在下述情况下,一个论题应视为辩论终结:如果不同立场中的某一种论辨是结构完满的,使用着相关且可接受的推理,为相应的结论提供了充足的基础,并且包含着对所有关键性异议的反驳。除非有人能够证明这一论证不是最能满足这些条件的,参辩人便有义务接受它的结论,认为议题已经辩决。如果该论证在后来被人发现有缺陷,以至它所支持的观点重新变得可疑,参辨人便有责任重开议题,以做进一步的思考和解决。——————————《好好讲道理》
培根《论读书》,王佐良译【文】 读书足以怡情,足以博彩,足以长才。 其怡情也,最见于独处幽居之时; 其傅彩也,最见于高谈阔论之中;其长才也,最见于处世判事之际。练达之士虽能分别处理细事或一一判别枝节,然纵观统筹、全局策划,则舍好学深思者莫属。读书费时过多易惰,文采藻饰太盛则矫,全凭条文断事乃学究故态。读书补天然之不足,经验又补读书之不足,盖天生才干犹如自然花草,读书然后知如何修剪移接;而书中所示,如不以经验范之,则又大而无当。有一技之长者鄙读书,无知者羡读书,唯明智之士用读书,然书并不以用处告人,用书之智不在书中,而在书外,全凭观察得之。读书时不可存心诘难作者,不可尽信书上所言,亦不可只为寻章摘句,而应推敲细思。书有可浅尝者,有可吞食者,少数则须咀嚼消化。换言之,有只须读其部分者,有只须大体涉猎者,少数则须全读,读时须全神贯注,孜孜不倦。书亦可请人代读,取其所作摘要,但只限题材较次或价值不高者,否则书经提炼犹如水经蒸馏、淡而无味矣。   读书使人充实,讨论使人机智,笔记使人准确。因此不常作笔记者须记忆特强,不常讨论者须天生聪颖,不常读书者须欺世有术,始能无知而显有知。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灵秀,数学使人周密,科学使人深刻,伦理学使人庄重,逻辑修辞之学使人善辩:凡有所学,皆成性格。人之才智但有滞碍,无不可读适当之书使之顺畅,一如身体百病,皆可借相宜之运动除之。滚球利睾肾,射箭利胸肺,慢步利肠胃,骑术利头脑,诸如此类。如智力不集中,可令读数学,盖演题须全神贯注,稍有分散即须重演;如不能辨异,可令读经院哲学,盖是辈皆吹毛求疵之人;如不善求同,不善以一物阐证另一物,可令读律师之案卷。如此头脑中凡有缺陷,皆有特药可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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