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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裁判谁认识?1996年的
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球队现在的情况,其实从宏观上看没有任何值得惊奇的,也不是什么换一个主帅就能改变的。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只要看看现在一线队这些球员是哪里买来的,就知道大体上球队是什么战略、什么目标、什么水平、什么发展方向了。 并不是说球员出道的球队水平低就一定不行(中乙出来的丛震今年进步就很大),但是,宏观上概率本来就是这样的。你买来买去买中甲,最后球队早晚被买成中甲水平。 下面不包括青年队上来的。 毕津浩 河南建业 中超 栗鹏 青岛中能 中甲 张璐 河南建业 中超 伊哈洛 长春亚泰 中甲(中超降级) 莫雷诺 外援 朱骏买的,买来26岁,六星期后33岁 罗梅罗 外援 瓜林 外援 买来29岁,下个月33岁 孙凯 上海申鑫 中甲 朱建荣 青岛中能 中甲 李运秋 北京国安 中超 吴毅臻 上海申鑫 中甲 高迪 杭州绿城 当时中超,加盟两年后降级 战怡麟 上海东亚 朱骏买的 柏佳骏 上海东亚 朱骏买的 钱杰给 保加利亚联赛 李帅 广州恒大 中超,买来33岁,目前36岁 曹赟定 上海东亚 朱骏买的 王伟 青岛中能 中甲 艾迪 葡萄牙联赛 孙世林 辽宁 中甲 丛震 大连超越 中甲(中乙升级) 按上表,唯一算有点“志向”的是李运秋,至少是北京国安来的(当时有没有比赛打这就不说了)。恒大的李帅33岁加盟,ok,也算中超冠军吧,至少是门将,发挥余热。剩下的就是河南建业的两个了,你买的是人家河南球员,所以河南现在第八,我们第十一,很正常咯。剩下的居然全部是中甲球员。 一言蔽之,申花最大的问题从来就是绿地而已。
为什么吴金贵说带申花在北京没输过? 02年23轮,客场1:2;03年28轮,客场1:2。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sports.sina.com.cn%2Fj%2F2002-10-16%2F2125335959.shtml&urlrefer=072453d2ea92015f77146011b482f655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sports.sina.com.cn%2Fj%2F2003-11-22%2F1642668438.shtml&urlrefer=864bb76c4f067af54b484307c182a49f 06年客场赢的1:0,但那是丰台。08年客场赢的2:0,也是丰台。 今天如果输的话,吴金贵在工体败率是100%。 难道说话的是假的吴金贵?
傅明吹申花九场,四平五负 大家猜猜哪里人
看了宝山出租司机一案的《庭审纪实》,我认为判决没大问题 1)首先有一个没有交代清楚的问题,即醉酒一方到底多少人。法庭方面和目击证人那个保安都说是三个人,唯一提到“七八个人”的是被告司机。如果是七八个人,他们都围过来殴打了?那么捅倒了三个人之后,其他四五个人呢?保安说当时被告驾车离开,三个伤者倒在地上,是他打电话报警交救护车,120来了三辆车,从常理来说那四五个人如果是认识的,就算再怕事,也不该、不可能就此消失了。而且无论他们是否偏向,都是极其重要的证人,法庭如何可能不传召这些人审问? 这一点可以说是现在舆论上很关键的导火索,你去看很多相关标题都是“七八个人围殴”。如果只是三个醉酒男子,围殴一男一女,一女用伞还手,一男连捅对方十一至十二刀,然后开车离去,我不认为会有这么大的舆论偏向。 还有一点,被告逃离现场,没有报警也没有叫救护,也许当时确实没有手机(被打掉了),但是直接离开现场而不去医院或者警察局肯定是不明智的。当然后来他仍然主动自首,这肯定是从轻情节。 此外,除了“七八人”还是“三人”以外,其实法庭并没有因为证据不足就不采信被告方的说法。那个万枝法官接受采访就明确说了,是被害人有错在先(挑衅、殴打),所以在量刑上考虑了。 2)再有一点,对于一些特别喜欢用地域作为分析是非的唯一标准的人来说,我看了视频以后认为那个唯一的中立证人徐姓保安是上海人。因为虽然他接受采访是用了普通话,但是很明显说了“差头”和“勿作兴”两个词。这不是什么原则性问题,但是如果有人要讨论一个事实当然首先应该把事实搞清楚。 3)来说说量刑。醉酒滋事一方,说结伙殴打应该没问题,但是故意伤害罪的起点要素是造成被伤害者轻伤以上。司机他们那个非常无能的辩护人,过了一年上了法庭,突然想起来那个女的可能有鼻骨骨折,之前干什么去了?而且鼻骨骨折也不一定是轻伤,一般需要是粉碎性骨折,或者明显影响外形、功能等才是轻伤。说白了,如果当时那个女的真的被打倒在地(这一点证人证言不支持),一顿拳脚,最后软组织挫伤,那就是轻微伤。最高处罚还不够刑事,而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故意伤害致重伤的,捅一刀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实际量刑一般还考虑持刀和空手的区别。连续三个,而且每个至少三刀多则五刀,造成对方终身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如果不是对方殴打在先绝对不可能是五年。如果没有殴打情节、自卫争议(比如说对方就是骂了他老婆他拿出刀来连捅三个),判你十年甚至十五年没什么好叫冤枉的吧?那么这一情节至少减了五年十年。你要看看这一情节本身的严重性,他们三个加起来本来能拘留四十五天、罚款三千元。当然法律不是交易,不过实际法庭还是很切实地考虑了醉酒方违法在前的恶劣情节。上诉肯定是应该上诉的,反正上诉不加刑,但是从现有信息来看,如果中院不减刑我觉得也完全可以理解。 4)最后来说说有些人说的“可以接受防卫过当,但不认为是故意伤害”。这是完全不懂法律的人说的话。正当防卫是一个辩护理由,防卫过当就是辩护不成立。“防卫过当”本身根本不是罪名,罪名只能是原控罪。这就好比张三被指控故意杀人,张三的辩护人提出张三有不在场证据,经过庭审不在场证据不成立,张三判有罪,不可能叫“不在场证据不成立罪”,而仍然是“故意杀人罪”。
差一点点一赛季两个 Rabona 进了绝对中国足球纪录
韩国外援不错啊 28号曹什么的,三助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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