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宝山出租司机一案的《庭审纪实》,我认为判决没大问题
上海申花吧
全部回复
仅看楼主
level 9
philologus 楼主
1)首先有一个没有交代清楚的问题,即醉酒一方到底多少人。法庭方面和目击证人那个保安都说是三个人,唯一提到“七八个人”的是被告司机。如果是七八个人,他们都围过来殴打了?那么捅倒了三个人之后,其他四五个人呢?保安说当时被告驾车离开,三个伤者倒在地上,是他打电话报警交救护车,120来了三辆车,从常理来说那四五个人如果是认识的,就算再怕事,也不该、不可能就此消失了。而且无论他们是否偏向,都是极其重要的证人,法庭如何可能不传召这些人审问?
这一点可以说是现在舆论上很关键的导火索,你去看很多相关标题都是“七八个人围殴”。如果只是三个醉酒男子,围殴一男一女,一女用伞还手,一男连捅对方十一至十二刀,然后开车离去,我不认为会有这么大的舆论偏向。
还有一点,被告逃离现场,没有报警也没有叫救护,也许当时确实没有手机(被打掉了),但是直接离开现场而不去医院或者警察局肯定是不明智的。当然后来他仍然主动自首,这肯定是从轻情节。
此外,除了“七八人”还是“三人”以外,其实法庭并没有因为证据不足就不采信被告方的说法。那个万枝法官接受采访就明确说了,是被害人有错在先(挑衅、殴打),所以在量刑上考虑了。
2)再有一点,对于一些特别喜欢用地域作为分析是非的唯一标准的人来说,我看了视频以后认为那个唯一的中立证人徐姓保安是上海人。因为虽然他接受采访是用了普通话,但是很明显说了“差头”和“勿作兴”两个词。这不是什么原则性问题,但是如果有人要讨论一个事实当然首先应该把事实搞清楚。
3)来说说量刑。醉酒滋事一方,说结伙殴打应该没问题,但是故意伤害罪的起点要素是造成被伤害者轻伤以上。司机他们那个非常无能的辩护人,过了一年上了法庭,突然想起来那个女的可能有鼻骨骨折,之前干什么去了?而且鼻骨骨折也不一定是轻伤,一般需要是粉碎性骨折,或者明显影响外形、功能等才是轻伤。说白了,如果当时那个女的真的被打倒在地(这一点证人证言不支持),一顿拳脚,最后软组织挫伤,那就是轻微伤。最高处罚还不够刑事,而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故意伤害致重伤的,捅一刀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实际量刑一般还考虑持刀和空手的区别。连续三个,而且每个至少三刀多则五刀,造成对方终身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如果不是对方殴打在先绝对不可能是五年。如果没有殴打情节、自卫争议(比如说对方就是骂了他老婆他拿出刀来连捅三个),判你十年甚至十五年没什么好叫冤枉的吧?那么这一情节至少减了五年十年。你要看看这一情节本身的严重性,他们三个加起来本来能拘留四十五天、罚款三千元。当然法律不是交易,不过实际法庭还是很切实地考虑了醉酒方违法在前的恶劣情节。上诉肯定是应该上诉的,反正上诉不加刑,但是从现有信息来看,如果中院不减刑我觉得也完全可以理解。
4)最后来说说有些人说的“可以接受防卫过当,但不认为是故意伤害”。这是完全不懂法律的人说的话。正当防卫是一个辩护理由,防卫过当就是辩护不成立。“防卫过当”本身根本不是罪名,罪名只能是原控罪。这就好比张三被指控故意杀人,张三的辩护人提出张三有不在场证据,经过庭审不在场证据不成立,张三判有罪,不可能叫“不在场证据不成立罪”,而仍然是“故意杀人罪”。
2014年12月08日 17点12分 1
level 14
我还在想明天有空是不是写个普法文,结果被楼主抢先了[不高兴]
2014年12月08日 18点12分 2
法律就是“官”字两个口!咱小老百姓永远只能听,不能辩!
2014年12月09日 09点12分
level 11
楼主这个ID眼熟啊,上次聊美国PhD聊了蛮久。问个题外的问题,楼主是在英国么?也是高校里面的?
2014年12月08日 18点12分 3
我就八卦一下,别介意[开心]
2014年12月08日 18点12分
回复 随便晃晃好了 :我觉得是joe影分身,因为他不理我[不高兴]
2014年12月08日 19点12分
回复 BlauVV :推论看着还是挺有逻辑的,粉碎了申花吧是三校生聚集地的谣言啊[呵呵],但是楼主不愿透露身份呐~不管说得对不对吧,我也没看那期庭审纪实,我也不是法学的,就不评价了。。但我觉得这应该止于一个司法上的争议。吧里有些人说的好像是对上海人的阴谋一样,还开了这么多贴,想象力太丰富。。。
2014年12月08日 19点12分
回复 BlauVV :你这么一说,这一套一套的,还真有点像666666大师
2014年12月08日 19点12分
level 13
你先去看看判决书再说,看看多少证词和电视说得是矛盾的。
2014年12月08日 18点12分 4
刚看了法院的长微博,觉得没有任何可以批驳的地方。这种公开判决内容的做法也很可取,不怕大家看。
2014年12月08日 18点12分
回复 philologus :我是有几点疑惑的:1,当时对面到底有多少人参与,只有受伤的3个人,还是7,8个人。7v2和3v2,差别是不一样的吧。 2,网上说被告的妻子是怀孕的,但判决书上没看到。如果是,判决的时候有考虑过吗? 3,以最后伤亡程度去决定加害的性质,这个我完全不认同
2014年12月09日 01点12分
回复 philologus :4,判决书上3个证人全是对被告不利的,关键门卫的陈述是全部看到的发生过程的,但视频里门卫却说直看到后面一部分的冲突,法官是怎么采信的 5最后呢,就是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2014年12月09日 01点12分
回复 philologus :至于昨天晚上案件聚焦的澄清微博,我只能呵呵了,完全站在YP的角度,痛陈全是司机和她老婆的过错。最后那句“我用手打你,你不能拿到杀我”估计要被批的一天世界了。
2014年12月09日 02点12分
level 15
没办法,口嗨,键盘党太多了,口口声声妈比的家人生命受到危险,不出手不是男人,还说如果强奸什么的,对这种人,只好说滚远点!对家人最好的保护是远离垃圾,等真有危险都会挺身而出的,但是这危险是否你自找的呢?何况案情看是被告先动手挑衅,导致双方互殴,再拔刀捅人,而后逃逸,这不判刑,要么法院你家开的!
2014年12月08日 18点12分 6
我就问你一句,垃圾找上你了,你怎么办?
2014年12月09日 01点12分
回复 fqajj2008 :别用刀
2014年12月09日 02点12分
回复 morcarack :谢谢你的回复,实际我已经说的很清楚了,还有人要问,那我只能说你赢了,这就是远离垃圾,否则有100个人来回复,难保有偏执的,像狗一样盯着不放,烦不烦啊!再说远离垃圾这道理都不懂,你解释有意思伐?
2014年12月09日 03点12分
回复 tonyck2001 :朋友,你真能指望一个小老百姓捅人后,会很镇定地拨打110去自首?而不是先逃走,等冷静后再判断该这么办?
2014年12月09日 09点12分
level 12
活捉[滑稽]
2014年12月08日 18点12分 7
level 13
LZ说一堆有毛用,要不要把法院庭审记录抄来粘贴一遍啊?
你就想个符合逻辑的犯罪动机出来就行。的哥为啥要拿刀捅三个醉汉?
2014年12月08日 18点12分 8
打的太嗨了,简直停不下来,手上没力气了,只能用刀了
2014年12月08日 18点12分
动机是侦探破案时研究的问题,可以通过谁有动机来分析谁也许是嫌犯,但与是否犯罪无关。就像为什么有的人要拿着刀去砍从来不认识的小学生一样,法庭不需要解答,直接判故意杀人、伤害就可以了。
2014年12月08日 18点12分
回复 philologus:原来法庭是不问青红皂白直接判的。好了,你还真说对了天朝法庭
2014年12月08日 19点12分
回复 yyzzyy2:嗯,按某些人的逻辑能力,也只能这样解释了
2014年12月08日 19点12分
level 13
这也能弄技术贴啊。。。。无所不能的申花吧。虽然不知道事情来龙去脉不过有些地方分析蛮有道理的。而且觉得被告没有拿刀威吓原告先吧,拔出刀来,这几个还死命打就是脑子不清楚了,估计就是打的时候拔刀的,然后捅了一个,其他几个后来被捅的被第一个倒下的血吓傻了腿发软手无力就又被捅(不晕血是非常重要的约架条件),这边捅捅,那边捅捅。 这个案件在美国很美那边应该会有不同结果,因为人数问题,陪审团首先会把被告作为弱势方,然后精神鉴定如果正常的话,再通过被告社会背景了解当事人平时为人,如果不是恶徒基本就release了,so easy so clear thats all[惊哭]
2014年12月08日 18点12分 9
作案工具是水果刀吗?如果是的话因为算是生活用品,不是那种大杀伤力的物件,所以不存在蓄意,前面谈到了解被告社会背景就是为了证明这人是否有故意伤人动机,如果平时脾气比较好的,正常思路就是受了多大刺激才能变成一个三人斩,而且捅了5刀,是什么刺激了一个温文尔雅的人加了如此嗜血属性?
2014年12月08日 19点12分
回复 BlauVV: 这又是动机问题,法律从来不问为什么。为什么一个四十岁的男人会拿刀去砍三个不认识的小学生呢?这是要受了多大刺激?法律无法解释,也不需要解释,直接判故意伤害就好了。
2014年12月08日 19点12分
回复 philologus :法律依据就是人在遇到危险情况下会有本能反抗,任何人都甚至会出现短时间的疯狂状态,就像一个教授可以温文尔雅的在讲堂里给学生上课,但是在球场里会满口脏话情绪激昂的助威。
2014年12月08日 19点12分
回复 BlauVV: 那你就要为不合法的疯狂付出代价,而不是要求法律理解每个人都有控制不住的时候。每个人的心理控制能力差异,也正是法律不问为什么怎么会的主要原因。不管你为什么,想杀人就是你的错。
2014年12月08日 19点12分
level 9
其实抛开地域,估计这个案子本身争议就不会大了。反过来如果是YP司机,喝醉的是上海人呢。。
2014年12月08日 19点12分 10
作为上海人,我认为把地域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是非常幼稚的。上海宁当中不晓得多少坏宁,啥宁没碰到过。而把地域作为主要甚至唯一判断标准就已经属于心理变态了。
2014年12月08日 19点12分
回复 philologus :你会没事去一挑三么?如果遇到你手里有水果刀你会怎么弄,如果你动刀了是不是就该被人千夫所指?
2014年12月08日 20点12分
回复 philologus :发段音频听听,是不是上海人[吐舌]
2014年12月08日 20点12分
回复 BlauVV :自己去搜索 pptv 庭审纪实 回不了家的出租车司机
2014年12月08日 20点12分
level 12
也觉得判决,问题,但是那三个硬盘肯定可以追究寻恤滋事罪和伪证罪。按照电视说得意思是他们从来没动手,法官也信?
2014年12月08日 20点12分 11
level 13
2014年12月08日 20点12分 12
@krik11 你觉得如何?
2014年12月08日 20点12分
2014年12月08日 20点12分
回复 philologus : 兄台我错了,那你是朱骏咯,声音蛮像的[啊]
2014年12月08日 20点12分
回复 BlauVV :
2014年12月08日 20点12分
level 15
[真棒]不是被打就能动刀的。哪怕人家威胁你生命,你在反抗时先把对方打晕,然后再捅死对方,这都是防卫过当。除非生命受到威胁,你一枪头把对方干死,这才是正当防卫。
2014年12月08日 21点12分 13
回复 寂寞的阿斯 :对方有攻击性武器就算
2014年12月09日 00点12分
@🌟超蓝心Ω💫 那要是对方有刀但藏着,到时突然拿出来砍你,你觉得你还有机会防卫吗?
2014年12月09日 01点12分
回复 苏北老派 :个跟一出门掉阴沟洞里一样额
2014年12月09日 03点12分
能如果对方三个人对你拳打脚踢你认为打得死打不死啊?
2014年12月09日 06点12分
level 16
我还是那句话,这时候随大流更好。
2014年12月08日 23点12分 14
大流到现在到底是三个人还是七八个人都没搞清楚。
2014年12月08日 23点12分
回复 philologus :这个不重要 强行拦车 殴打司机 暴力组织他人报警 应该质疑他们拦路抢劫的犯罪行为
2014年12月09日 04点12分
回复 ypssb : 暴力阻止他人报警
2014年12月09日 04点12分
回复 ypssb :人数很重要,试想当时如果有八个人,捅翻三人,那还有五人,司机与妻子的离开,就相当于从剩余歹徒包围圈中突围而非单纯从现场逃逸,另外出租车司机有权拒载精神病人和酗酒者,且出租车上本就有载一人,核定载客四人的出租拒载八只畜生,就更顺理成章了
2014年12月09日 08点12分
level 15
为何一直没监控
2014年12月08日 23点12分 16
level 14
贴吧高人很多
2014年12月08日 23点12分 17
level 13
说句实话,无论是网上发布,还是电视里看到的,我们接触的都是二手的资料,都是发布者过滤过希望我们知道的信息,在这种的情况很难保证我们了解的就是事实的全部。
2014年12月09日 00点12分 18
理性思考
2014年12月09日 00点12分
这个才说道点子上,当时保安只是人证,不一定看清全部过程且不一定真实性
2014年12月09日 00点12分
回复 永远申花 :而且他的证词是听说的
2014年12月09日 04点12分
回复 ypssb: 瞎讲。徐某某(保安)证词明显不是听说,自己去看宝山区法院的微博公布的判决书,后面两个陈某某、方某某才是听说。
2014年12月09日 08点12分
level 13
主要判的太重了,赔一点医药费拘留几个月就算了。
2014年12月09日 00点12分 19
回复 寂寞的阿斯 :缓刑的前提条件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知道吗?你这个也可以的也,就首先把刑罚减了一半了。
2014年12月09日 08点12分
level 12
lz弄是Yp
2014年12月09日 00点12分 20
level 8
那要是等对方一起动手,自己没机会防卫了,那是不是就只能等死了呢?
2014年12月09日 01点12分 21
1 2 3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