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阳漫 冷阳漫
寻找人与世界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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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思维的自然起点与逻辑起点的思考 我们知道思维的最基本形式就是判断,而任何判断都离不开判断的主体(它是判断的思想意义之所在),判断的对象(它是判断的认识价值之所在),判断的自身逻辑序列(它是判断的逻辑性能之所在)这三重规定。也就是说,在人的逻辑思维中,任何判断,当它作为主体的论理识别和客体的符号体系而出现时,它同时不能不是它自身(自体)的逻辑序列;任何思维方式都是建立在主体制约,客体规范和观念权衡这三者互相结合成的灵活性结构上的。   正是这思维的三重规定构成了思维的三重逻辑基础,也揭示了思维在逻辑上不得不受自然界(自在逻辑基础),社会(自为逻辑基础)和思维本身(自在又自为的逻辑基础)的存在形式所制约。 那么,思维的自然起点是什么?显然是关于主体的心理本位(感知觉记忆与情绪)和思维的自身因素之一,即作为思维意识依据的观念自身而非稳定的本质性逻辑因素。因为感觉是表象的和被动的,观念是想象的和主动的,前者是思维最直接最基础的心象手段,后者是思维的最重要的表现力和创造力手段。 不用问,思维的逻辑起点就是关于客体的抽象和思维的自身逻辑约束。问题在于,抽象不仅是逻辑手段还是一种心理能力,因此,它也是一种心象手段。因为所谓抽象即是对现象的抽象,也是对本质的抽象,它是运用表象和想象对于对象的某种单纯规定性的分析选取之象的把握,是对“象”进行单意抽取后的化象为意,因此抽象比象更概括更贴近本质,但仍然可感可念,只是比较单纯模糊罢了,它们常以词为记号表示出来并结为概念,而思维正是凭借其抽象的可感性和有象性,对其加以区别的。 我们知道逻辑的意义就在于它所表达的对象,而它所表达的对象正是抽象概念之间的纯粹序律,如果抽象仍然具有模糊的可感性和有象性,那么逻辑的纯粹推理就不再纯粹了,这就需要我们去寻找逻辑意义的根据,这个根据会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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