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沿袭明代旧制,山东巡抚觉罗长麟上奏请求将“兰山县之马兰屯改归峄县”。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朝廷批准,历经387年,马兰屯重回峄县怀抱,
《清实录》中找到了更详细的记载。乾隆五十五年,山东巡抚觉罗长麟上奏:
[“山东省各属孤悬村庄,距县甚远,遇有匪盗,报缉需时,且避入邻庄,行移协缉,多致窜逸。至征纳钱粮,零星小户,往返所费,转浮正额。应就近改拨邻县管辖。请将邹县之李家集改归寿张,兰山县之马兰屯改归峄县……”]
原来,清政府早已意识到飞地带来的治理难题——治安难管、征税不便,因此对山东的“孤悬村庄”进行了一次系统性调整,兰山县之马兰屯改归峄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