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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
据介绍,2020年至2024年,海淀法院审理非国家工作人员贪腐犯罪案件350件,其中,涉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127件,占36.28%,案件罪名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涉案金额共计305 168 919.35元。其中,2020年审理该类案件22件,2021年审理41件,2022年审理14件,2023年审理23件,2024年审理27件。年均案件数为25件上下,近三年案件量呈回涨态势。
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从部门类型看,涵盖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业务部门贪腐问题更为突出;从人员身份看,被告人年龄中青年化、职级中层化;从案件类型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占比最大;从犯罪金额看,“数额巨大”案件占比高,职务侵占犯罪金额最大。
记者了解到,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有四个突出特征:
一是“互联网+行业”新业态模式下,贪腐犯罪手段多样,隐蔽性强。
在“互联网+行业”新业态模式下,以线上平台为依托,贪腐犯罪手段往往与技术紧密结合,利用网络的匿名性、虚拟性等特点,手段更为多样、隐蔽。在受贿型案件中,被告人既有在招投标、合同签署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合作方好处和回扣的传统受贿方式,也有为他人在平台入驻、内容评级、热搜提报等事项中提供便利,为他人获取隐性准入和竞争优势,收受他人钱款的新型贪腐方式。在职务侵占犯罪中,除传统的虚假报销、虚增交易环节等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也有被告人通过虚假交易刷单骗取平台补贴款和优惠券,虚增、篡改后台业务数据骗取平台奖励款等利用平台交易规则侵占公司财产的新型手段。新型贪腐模式相较传统贪腐模式隐蔽性更强,更加难以察觉。
二是虚拟财产成贪腐犯罪新对象,不法利益形式多样。
互联网平台运营过程中,往往伴随发行多种多样虚拟货币,用于平台内部交易和支付,大量看不到摸不着的虚拟财产应运而生,不论是流量,或是平台拟制的虚拟币、点券、代金券等,因具有相对稳定的流通渠道和变现规则,被赋予了经济价值,贪腐犯罪不法获利也随之突破了实体限制,虚拟财产成为不法利益的新载体。127件案件中,涉虚拟财产贪腐犯罪案件共15件,犯罪金额共计3365万余元。虚拟货币系以平台的流量实力和市场接受度为基础,虽然具有变现渠道,但变现规则各不相同,且虚拟货币并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涉虚拟财产的贪腐犯罪在财产线索侦查和取证上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给相关司法认定也带来新的挑战。
三是“小官巨贪”现象不容忽视,重点部门风险突出。
从贪腐犯罪人员来看,具有管理职权的中层以上职员虽是贪腐犯罪高发人群,但部分重点部门“小官巨贪”现象亦不容忽视,基层岗位腐败“爆雷”在大型互联网企业中尤其频繁。127件案件中,基层普通职员贪腐犯罪金额共计5500余万元,个案平均犯罪金额近127万元。从涉贪腐犯罪部门看,除传统贪腐高发部门外,掌握平台资源管理和审核权限的平台“软权力”部门贪腐现象也较为严重。案件被告人利用负责平台入驻、作者签约、业务评级等职权,为他人提供便利,获取贿赂款,此类案件39件,涉案金额6700余万元。
四是“内外勾结”式犯罪多发,贪腐链条复杂化。
上述127件案件中,采用内外勾结方式实施贪腐犯罪的案件达101件,占比80%。具体行为方式有:内外勾结,虚增合同金额、项目款,虚报钱款用途,侵占公司钱款;内外勾结,通过案外人骗取平台补贴、优惠,制造虚假业务流量,骗取工资等;内外勾结,收受他人回扣好处,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在传统内外勾结基础上,衍生出“内外勾结+自我交易”“内外勾结+虚拟利益变现”等行为模式,贪腐链条愈发复杂化。这不仅给案件侦查带来技术困难,在行为分析、法律认定、涉案财物处理等方面也带来一定挑战。
2025年06月20日 07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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